保障房業主自行組織人員強行拆除隔離圍欄這樣合法么,你怎麼看?


一、物權由法律規定,有關限制物權權利的也應該是法律。既然是同規劃物業小區,任何一物業權人均有資格享受公共配套的權利。

二、物業費高低不一樣問題。保障房配建是根據政府的土地出讓合同確定,配建物業是開發商的義務,物業公司按較低價格收物業費也是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表現。

三、物業公司收高低不同的物業費,不會直接影響商品房業主的物業服務質量,只是影響物業公司的收入而已。

四、回到房子價值上來說,房價並非全部體現在房子質量上,而是地段,假如政府允許保障房自由流通上市,他們房子價格與商品房的價格是一樣的。


任何事情要想長久就必須公平!

同一小區不同房價和物業的房子共用一個公共場所,結果只能是拉低品質,讓高房價房子的價值受損,住戶的品質降低,這是顯而易見的!

那麼受益的是保障房,這種明顯有失公平的政策出台本身就是一個不理性的決定,也許是政治正確性,但有違公平。

也許有人說,在土地出讓時,已經明確要求代建保障房,沒錯!這是一個理由,但如果公攤由商品房房主來承擔費用,保障房無償使用,那明顯違反法律和公平原則。土地是讓利給開發商,不是給商品房的業主,但要他們承擔後果,顯然不合理,況且當初就明確規劃有隔離,法不究過往。不能往前追溯,況且出台的政策??明確是新建小區。

至此保障房業主鬧事就明顯的不佔理。

其實最好的公平是選擇,你可以掏高價住隔壁商品房,但你不願意,還要侵佔人家的綠地,這就是不講理。

換位思考,你們會同意嗎?

得寸進尺,貪得無厭,把幫助當成了理所應當,做人不能太過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此例一開,影響無窮。有那鬧事的時間,去掙點錢不好嗎?換一個好的的小區,住著也理直氣壯。不對嗎?


取自百度百科: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

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準。

兩個詞是關鍵:1購房者擁有有限產權,2強調住房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準。

誠然,小區建築商通過建造兩限房拿到合適的地價與一系列優惠政策,這個優惠政策直接影響到可以比純粹的商品房小區拿到的價格更加實惠,這種政府性福利幫助兩限房的價格得到了降低。但是也強調了擁有有限產權,茅於軾就提出公租房不應該設廁所是一個道理,如果設置獨立衛生間和各種配套設施齊全,難免就會讓很多「聰明人」鑽空子,把本該屬於困難人群有限的意願掠奪,經濟適用房也同理,雖然審批有種種考核,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價格是同小區商品住房的一半,但是福利同享,這種優惠政策相信很多人都會眼紅,如果讓一些有錢人有利可圖,那麼他們可以用一些不正當手段來搶奪這些資源,最後的結果就是本該屬於老百姓的福利變得更加稀缺,最後苦的還是日思夜想有屬於自己安樂窩得窮苦百姓~

回到萬科紫台小區。福利是國家給的,而不是因為這些住保障房的住戶爭取的,國家給了福利本意是照顧百姓,讓老百姓有房住,但是這些保障房住戶覺得自己的活動空間小,受到了歧視,如果您覺得受到了歧視請問提供收入證明的時候有沒有感覺到歧視?限定住房面積的時候有沒有享受到歧視?同樣的地皮,你花更加低廉的價格跟商品房住戶享受同等待遇,那些住戶受沒受到歧視呢?看看他們都做了什麼,推倒公共設施,打傷錄像住戶,仔細想想真覺得可怕,他們給自己爭取不應該屬於自己的福利沒準就阻斷了以後更多屬於低收入人群的福利啊!商品房用戶損失的是一片本該享受的綠化面積,而這些人類的好朋友會讓以後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戶從入住之日起就讓旁邊小區的住戶有不好的印象,這種印象不會因人而改變,並且會體現在學校,醫院等各方面,他們推倒的是一面牆,更推倒的是自己的素質,階級一旦形成,最後回報給他們的只能是無言的輕視,可謂影響深遠,可悲!可嘆!


萬科紫台在規劃是是有隔離和大門的。萬科紫台14年開始銷售15年已經入住。到16年青島市出台了一個意見(注意是意見不是法律)新建(注意是新建)商品房與保障房不能設隔離。但紫台已經不是新建的了而且規劃本身就有圍欄。保障房的人員僅拿了這個意見就去找城管,不理解的是河西城管竟然下通知拆除。後來城管覺得條件不充分未拆除。保障房的人員竟自行拆除拔出綠植,並且打傷商品房錄像的鄰居。



一道圍牆引發的衝突:萬科紫台商品房業主被保障房業主打傷

2017-11-21

樓市TIME


11月21日,位於市北區的萬科紫台,商品房業主和保障房業主發生衝突,萬科紫台隔離門被損毀,部分綠植連根拔起被損毀,數位紫台業主被打傷。起因是現在有一個文件規定了地產將來不準將保障房和商品房隔離開。保障房的業主想要把商品房外的圍牆砸開,享受商品房小區配套的游泳池跑道綠化等。


但是萬科紫台項目在此文件出台前就銷售了,包括保障房。當年很多保障房業主就是因為知道萬科紫台的保障房在小區之外所以放棄購買,也就是說所有購買萬科紫台保障房的業主早就認可獨立於小區之外。


一位萬科紫台商品房業主認為:單單就今天鬧的這麼大來講,首先規劃是有大鐵門的,城管在沒有調閱規劃圖的情況下擅自批複拆除鐵門的通知書,而且申訴期只有一天。而且就萬科地產和物業的表現,並沒有很好的制止矛盾,甚至任由衝突擴散,我覺得他們是失職的。




商品房業主要求:

萬科應履行購房承諾,實現小區封閉!


我是一名萬科紫台業主。2014年購買萬科紫台商品房時萬科曾承諾商品房與保障房、適用房分區管理(1-12號樓為商品房區域,13-16號樓為配建區域),商品房區域業主可使用橡膠跑道、泳池、籃球場等設施,並實現人車分流,《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徵求意見》的文件中,也明確規定,地下車位完全獨立出於商品區;目前萬科在未告知業主,未徵求業主意見,未取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兩個區域之間的隔離拆除,即兩個區域共享物業設施,人車分流承諾無法兌現;商品房業主仍需按照每平方2.98元的標準收取物業費(交房時已要求業主一次性交齊一年物業費);將部分地下車庫出租與廉租房、經適房使用(商品房業主購買價格為12-23萬不等,試問廉租房、經適房擁有私家車輛是否符合申請要求,是否需要車位)。


以上情況,導致小區無法封閉,與當時購房時的承諾不符,商品房業主也是花了高於周邊樓盤的價格買了萬科的房子,花著近3塊的物業維護著小區的環境,房貸和日常花費讓我們以為會有一個理想的小區,現在卻被要求和幾千塊錢一平購買房子、開著豪車、物業費只有一塊多錢的保障房業主共享小區資源,既然政府有意推動民心工程,難道我們有能力購買房子的業主就要被忽視民心嗎,這種社會不公希望政府重視!




保障房業主認為:

萬科歧視保障房業主,私建圍牆!


1、我們是市北區長沙路33號萬科紫台小區16號樓以及13、14、15號樓保障房住戶;
2、萬科紫台配建的保障房,屬於政府配建,按照青島國土資源局,建委,以及規劃局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和商品房共有綠化,不得人為隔離的,相關政策見下圖。
3、我們住戶近期發現,萬科紫台人為的將商品房與保障房通過綠植和鐵門進行了隔離隔離,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政府的法律法規;也傷害了我們的心理,感覺被區別對待遭受歧視,如鯁在喉,同住一個小區卻被區別對待,分三六九等,眼前建起了一道貧富分界線。同樣分擔綠化及設施公攤,公攤率高達28%,但實際隔離後完全沒有綠化,也無法使用公共設施,如同一座監獄。
4、具體隔離的圖片請見附件,另可現場實地考察
5、我們保障房住戶懇請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制止萬科紫台物業的這種違法,替我們主持公道,維護保障房住戶的正當利益。





花著低於市價好多的價格,住在繁華地區。

整天還盯著人家花了大價錢買的商品房的綠化;設施;環境。

現在好了,直接動手開搶了。

明天,是不是會連著人家買的商品房,還有那房裡年輕的小媳婦;大閨女一起給搶了得了!

一句:你窮,你弱,全世界都得讓著你,依著你。

這都什麼事啊!


個人理解實際上是兩個問題,第一個隔離欄是否合法,這個問題應該看當時的規劃圖,如果有,拆除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是違法行為,同樣,如果沒有,開發商私自增加也是違法的!第二個問題是物業費的問題,如果有圍欄,自然屬於兩個小區,即使是同一家物業公司,也可以實行兩個物業費價格,如果沒有隔離欄自然不能存在兩個價格,一視同仁!很簡單的兩個問題,為什麼這麼難處理,個人理解,萬科一般物業費都是按當地最高檔次的物業費收取的,而保障性住房的業主又想享受同等待遇的物業管理,又不想出相應等級物業費,就想出了所謂被歧視的口號!


國務院在應該是16年就提出了不再興建封閉式小區,已建成小區將逐步打開,只是先行一步不是什麼問題。。。再一個,看好多人說保障性住房的問題。個人認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是一樣的,保障性只是有所優惠或者原土地置換之類的,並不低人一等,如果是兩個開發商另說,但是一個應該就是共同享有的。。。還有什麼公攤面積什麼的,保障性的也是有公攤面積的房子,也不是房本上寫實際面積,而且物業費不管收多少,服務應該是一樣享受的,這是同一樓盤同一物業。推倒圍牆我認為是對的,如果能夠更緩和一些就好了。然後打人是不對的


階級思想越來越明顯了,人為的隔核又助催這種思想的生長。說句難聽的話,他們才是原居民,後來者就是入侵者般的存在。你看看有多少人是自願放棄原來生活地的(當然也有為拿到現錢而主動賣地的)。更多的時候都是被迫無奈,強買強拆聽說得多,主動賣地的不多見。作為商品房買入方,花了錢買了房就覺得理所當然心安理得,當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也是對的。畢竟是通過合法購買,產權明晰。換個角度看,殖民時代,入侵國通過強硬手段掠奪來的土地物產,也是通過他們制定的法律去賣出了,作為買入方也覺得理所當然的合理合法的。可是他們可想過原土著的想法和感受。還要人為搞出隔離政策曬優越感,這不是人為拉仇恨和製造衝突嗎?和平相處永遠都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更多的智慧去解決,也許這需要更多的成本和耐心,誰都不願意去付出,這就是當下社會的現狀,很多時候呈現一個死結狀態,都讓它保持現狀僵著。古有讓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不知道今天會不會有拆掉柵欄心更寬的美好願景。雖然不易,但人都應該有向善的心念。


我家和周圍鄰居都種了一些果樹,夏天小區有些人會特意過來摘幾個,這個東西就是這樣,多幾個果子不多,少幾個不少,可是在一些人眼裡,這幾個果子必須要摘,不摘手癢,我的心態是別損壞果樹,別摘太多。這與商品房業主心態一樣,交錢了就是自家的權益,你想過來享受可以理解,但你能保證不損毀商品房大眾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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