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生活,有哪些行為可能涉嫌違法卻鮮為人知?

在中國生活了那麼久,我還沒有仔細思考過這些問題,想高人指點。



(原答案基本沒修改,但是評論區遠遠比答案好看的多啊,大家一定要去看看,部分好玩的評論我會貼在最下面)
欠房租不還,還霸佔人家店鋪繼續做生意是違法的。
打人是違法的。
製作並售賣含有超標大腸桿菌的食物,致人重病是違法的。
非法堵人家店門,挑釁打架也是違法的。
強闖民宅,搜查沒收酒是違法的。
對肉也是同理,強闖搜查一切東西還?沒收都是違法的。
娶四個老婆……不不,只要是兩個及以上,都是重婚罪。
打老婆是違法的。
強行和老婆啪啪啪算婚內強姦。
虐待婦女違法。
不讓女兒上學讓女兒去打工是違法的。
強迫他人改變宗教信仰違法。
監禁,恐嚇已經成年的女兒,或者打打殺其男友來干涉女兒婚姻是違法的。
娶別人沒成年的女兒也是違法的。
把家人用石頭砸死不是榮譽,是違法犯罪。

不過據我了解,在中國,艹羊不違法,不過艹別人的羊,仍然要進局子去寫個檢查。


——
答主姿勢水平有限,如果說錯了一些內容請指出,婚內強姦在中國還是比較有爭議的,大家可以開個問題討論。
關於艹羊的問題,我這裡沒有先例,不過有個猥瑣男子日別人狗是真的(補鏈接:警界有哪些經典笑話? - 佐佑圍男的回答),知乎上也有回答,可以去搜一下。
我有個評論被刪了,大致就是因為評論里提我不清真什麼的太多了,你們不要說我不清真,我沒有這個意思,你們懂得,一時忍不住膜蛤了,被知乎硬刪了。
——update:2016年8月2日 14:09
莫名其妙被某個男子罵了,我不舉報你,我把你掛在這裡,為了防止斷章取義,我把對話也掛出來。那個刪除的評論原因參上。
示眾區:

我想知道這裡的「你們」是誰,難道您不是中國人?如果是這樣我要誇你的中文用的不錯,就是髒了點。至於「全世界人都討厭你們這些人類的垃圾」這一句我覺得就應該奉還給你這樣的人。
——update:2016年8月3日
這位哥們的噴子指數也是突破天元……

當你說著「恐怖分子越多炸死你們越好」的時候,其實你就是恐怖分子了,至多只有一步之遙。

再PO一些友善的討論:

——再更新:
你們兩個出去打一架再回來:


火車上不提供15元盒飯。
(很多人說這個不是違法,是違規,那算是我偏題吧)

以前在知乎上看到過火車必須提供15元盒飯2元水的規定,上次坐火車,經歷了一次。

經歷
車廂:
我:盒飯多少錢一盒?
小推車服務員:30
我:有沒有15元的
服務員:沒有
我:你們這趟車不提供15元盒飯么?
服務員:沒有
我:不是規定必須提供么?
服務員:(低語)在餐車

餐車:
我:給我來盒15元的盒飯
工作人員:盒飯在外面賣
我:外面沒有15元一盒的
工作人員:(裝作忙其他)盒飯去外面買
我:(掏出手機)你確定你們不賣15元盒飯?
工作人員:(對著同事)老趙,給打盒15元盒飯

鐵路總公司的列車服務質量標準規定:列車上必須有價格為15元的盒飯和2元的預包裝水,且不能斷供。

看得見摸得著並且不難維護的應得權益還是主動爭取一下,多擴散此類信息,相信以後會更好。

評論區說我這麼囂張別人往飯菜吐口水咋辦~這個。。。真沒招,求救!

求贊!


鎮樓

題目標籤里有法律常識,我就說個現在很多人有誤解的法律常識吧。

1.
無期徒刑,指的並不是坐一輩子牢,直到死去。 ?_?

無期徒刑,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最多可以減到13年。


2.
死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並不是說兩年吃頓好的,到時間就槍斃。

判處死緩的,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之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才拖去執行槍斃。≥﹏≤

而且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死緩改有期後還能減刑,最多減到二十年。???

-----------------既然有贊,那我來更新啦-------------

3.
看到有人回答了關於家庭虐待罪的,說什麼可能夫妻受虐為樂,所以不告不理,實在是誤導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所以並不是不告不理啊!!!


而且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以及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上述部門都有責任有義務檢舉揭發家暴。


4.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超過20贊會繼續更新的(? ??_??)?.............


………………遲到的更新………………

放假了,比較懶。 ?_?

我來更新了。

5.
摘自《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也就是說,贍養老年人,不僅指狹義上的贍養父母或爺爺奶奶輩。(??? ? ???)


6.
同上部法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你與被贍養人(比如父母)恩斷義絕,不想給予他們什麼,也不想要他們的一絲一毫好處,可法律不允許,你還得履行贍養義務 ( ??ω?? )

當然,具體怎麼贍養,可和被贍養人協商一致後,具體簽訂贍養協議。

下面這條,沒結婚的可以參考

7.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 一方的婚前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所以你們可以結婚前立個書面約定(? ??_??)?

8.
《婚姻法》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超過60贊再更啦( ??ω?? )…………


那天跟女朋友吵架,女朋友說我這個人太死板,凡事太較真。我反駁我這是做事認真,她不理我,看人都過馬路了,也不看紅綠燈就跟著過。我拉住她,說:「根據《交通法》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你違反了交通法,現在是紅燈。」

你們猜她抽沒抽我?


原答主好像把回答刪了還是被摺疊了,那我就給原答主打個馬賽克吧~
各位就當普法闢謠帖看好了~
更新啦,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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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答主們,不懂法律真的不需要強答,法律門檻沒你們想的那麼低。現在知乎上什麼人都有,萬一信了你的話將來理解出現了偏差,又要怪某些機構無能了。
比如下面這個:

刑事罪行條例是什麼東西?????
評論區有人提示說刑事罪行條例是香港的,如果要適用香港法律的話涉及到涉外的問題,暫不敘述。然後我國大陸的刑法第122條是劫持船隻汽車罪。

明顯是個段子你還發上來。
不過有個類似的,和未滿14周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女方同意,也構成強姦罪,然後男方年齡如果跟女方差不多,沒有產生嚴重後果的話(比如鬧出人命啦)是不算強姦的,是算兩情相悅,乾柴烈火。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麼規定的。

還有這個

乍看之下有理有據,有些也確實是對的。大部分都是誇大其詞,不過我學藝不精,一下子想不到原因,手邊也找不到法條。不過可以去看他的評論區,有些人指出了。待我到家了一條條補上

補充

1、商販用擴音器叫賣(含街邊商店對店外播音);【對空播放是有規定的】

相關法條,《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

擴音器和高音廣播喇叭肯定是有區別的,答主愚鈍暫時找不到。。

這句話沒錯,確實有規定,但不是所有的用擴音器叫賣都是違法。暫時找不到更細緻的規定,應該是不同城市各自發行法律或條例,來對不同區域實施管控。

2、父母打孩子;【打人就是犯法,跟兩人的關係無關】

3、老公打老婆(或者反過來);【同上】

這兩個一起來,先說括弧里的,「打人就是犯法,跟兩人的關係無關」。

先糾正犯法這個詞語,一般法律上更多的是使用違法和犯罪,那姑且把你的犯法的作擴大解釋,當作違法來考慮吧。

最常見的就是正當防衛,李雷和韓梅梅在圖書館秀恩愛,對面坐著單身狗答主,答主氣不過李雷韓梅梅一直秀恩愛,遂拔出刀砍向李雷砍去。說時遲那時快,李雷一個拳頭把答主悶到在地。答主卒。

李雷打人了,李雷犯法了嗎?

沒有,因為李雷的行為構成了正當防衛(這裡分享一個 @DoonnerDie 的一個回答,別急著補刀太生動形象了哈哈哈哈如果別人拿刀砍我 我能弄死他嗎? - 知乎用戶的回答),阻卻了刑事違法性,這樣李雷就不會坐牢。

那李雷有沒有違反別的法律呢?

有可能有,萬一一拳頭過去沒打中答主,把圖書館的桌子打爛了。李雷對圖書館的財產造成了損害。這裡違法了,違反了民法,侵犯了圖書館的合法權益。要賠嗎?不用,找答主賠。

所以打人就是犯法這個說法過於片面。

然後說,父母打孩子。這個。。確實違法了,但是要打的很嚴重才行。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原來法條也會用感嘆號)

向什麼打打屁股啦,這種小事不犯罪的。好像真有看到新聞說小孩子報警說家長打自己,後來估計也就警察蜀黍來教育下吧。真的嚴重到虐待孩子情形的,屬於犯罪。

老公打老婆,同上,嚴重的話是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不嚴重的警察蜀黍來教育教育就好啦。

4、小區物業出售停車位;【停車位在公攤面積里賣給住戶了,住戶可以免費停車,物業只能收取停車管理費,不能出售或計程車位】

這個不完全正確,看車位的位置。小區地面道路屬於業主公有,物業如果出租或者出售確實違法;地下車庫的車位是可以出租出售的。

5、在高速公路上路邊臨時停車時,車上的乘客下車站在車外;【不管是車壞了還是司機狀態不佳不能開車,乘客都不能下車】

。。。懶得吐槽。。。李雷韓梅梅自駕行出去玩,車子正在高速上行使,突然車子有點問題,李雷遂將車停靠硬路肩,打上雙跳,擺好指示牌。突然車子起火,韓梅梅想到了原答主說的下車就違法,一心想要做一個安分守法的好公民,於是就一直在車上等著。韓梅梅,卒。(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秀恩愛,就算第二條的時候沒死,第5條的時候也得死)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並在行駛方向的後方一百米處設置故障警告標誌,夜間還須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並立即報告交通警察。

6、城市快速道路如果有60-80限速標誌時,車速低於60;【一般人只知道超過80是違法,不知道低於60也違法,山西太原的濱河路就是這樣】

正確

7、未經批准即舉辦超過10人的任何聚會;【很多時候警察不管,但不管不等於合法】

大概想說的是集會吧,

《憲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但是需要申請。

想起老羅有次拿著集會申請表去找警察蜀,可想而知被白眼了。

不過有些特殊敏感時期,比如某地暴亂了啦,超過多少人的聚會確實需要申請審核通過才能進行(包括上課)

8、成年人抱著兒童乘車(公交車除外);【必須使用童椅】

部分正確,這個我找不到法條,百度的。

我也補充一個不容易發現的吧

李雷和韓梅梅不滿答主的烏鴉嘴,決定提刀謀殺答主。
約定韓梅梅把風,李雷入室殺人,到答主家樓下了,韓梅梅膽小怕事,跟李雷說:雷雷,麻麻說殺人是不對的,我不去了。
李雷:哦,再見,沒你我一樣行。
然後答主被李雷捅死了(可憐的答主T T)
這時候,韓梅梅依舊是共同犯罪,他的犯罪沒有中止,而是完成。
只有當韓梅梅切實停止了李雷的犯罪行為時,才算中止。
這點我一直不能理解。。。。。

評論區有很多關於此案例的解答,感謝各位大神

哪裡要是說錯了各位可以盡情的指出~


不懂的就彆強答了,看著揪心,先說說其他答案里的錯誤再談其他。

第二條,打人就是犯法.....犯法是指違法還是犯罪,這兩者是有區別的。況且法律適用範圍沒那麼廣。
第四條,出售停車位違法。
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小區其餘地帶那叫公用場所比較合適,和公攤面積沒什麼關係。
第五條,不解釋了,常識問題。
第七條,恕我孤陋寡聞,哦,不對,應該是學術淺薄。我還真不知道這條的出處。這位答主說的肯定不是非法集會,非法集會是沒有具體人數規定的。遊行集會示威法里也沒具體人數規定。大型戶外文體活動到時有需要報備的人數,但我記得是五十還是八十起步,也不是十人。

匆忙寫完沒檢查,感謝評論區哥們的指正。


下面是正式回答:
1.勞動合同期限小於三個月的禁止規定試用期,三天或者一周甚至一天都不行。
2.創作色情文學屬於公民自由,但是散布或者出版需要受到限制。
3.單次拘傳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4小時。兩次據傳間隔不得小於12小時。
4.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與24小時內轉移到看守所並通知家屬。除非是恐犯罪活動,或者是涉及國家公共安全,有可能影響偵查的罪行才不會通知。
5.人口失蹤案件沒有四十八小時後才可報案一說。
6.侮辱和誹謗不是一回事。誹謗是捏造事實。但是注意,即便你陳述的內容本質是事實,但是你的言行或者是舉動也有可能構成侮辱罪。
侮辱和誹謗都是親告罪,就是說其他人無權提出訴訟,包括檢察院。
7.丈夫可能成為猥褻罪的主體,即便對象是自己的妻子。
8.婚內強姦理論上是有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比較模糊.....
9.不要覺得自己非國家工作人員就可以收取回扣,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一般是公司企業,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等。
10.接上面,居委會,村委會不是國家機關。
11.被害人承諾需要有一個限度。比如說A對B說:「我欠你的錢是沒法還了,你砍我一隻手吧。」如果B照做那就是故意傷害。但如果是A讓B揍他一頓,那隻要沒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就不算故意傷害。

暫時就想到這多,有機會再補。希望能對提問者有所幫助


打傷人是犯法的,打傷醫生也是犯法的!


抓青蛙,抓壁虎……
「民警介紹,常見青蛙、麻雀、鵪鶉、竹鼠均屬國家三級(此處應為三有,國家只設到二級)保護動物。市民在野外遇到上述常見動物一定不能圖好玩進行捕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就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情況。也就是說逮20隻青蛙或者20隻麻雀就夠犯罪。」
三有動物有哪些? - 農業常識 - 黔農網附上三有動物名單,密集恐懼者慎入,大部份沒聽過名字……。
………………。…………………………
還有亂髮車,
 「中新網南京7月28日電 (記者 孫權)在江蘇江陰打工的男子李某日前攤上了「大事」:其在網路上通過贈送淫穢視頻的方式販賣雲盤會員卡牟利,被警方抓獲。記者28日從江陰市人民法院獲悉,雖然李某在與他人交易時僅牟利1元,但其行為已經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法院現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或者強迫少數民族改變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惡劣、引起民族糾紛、民族矛盾的,造成騷亂、示威遊行或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產生惡劣政治影響的。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酒店相關:

-很多酒店規定的退房時間是下午2點,但如果你是美團訂的,他就要求你中午12點退房。而對於網定的這一特殊要求,並沒有在酒店的退房時間裡有說明。

-只要有合法身份證就可以入住酒店,但只要你拿的是新疆身份證,其實你很難辦理入住。

說一個我去年黃河漂流,在內蒙古的巴彥淖爾上岸後,遇到的一件事。

我:您為什麼跟那位想入住的客人說滿房了,剛才您不是還告訴我,連五分之一的入住率都沒有嗎?

酒店前台:他身份證是新疆的。

我:您看過對方身份證才說房滿了,對方會起疑的吧?而且那人看著是漢族的呀。

酒店前台:新疆人自己都明白的,我也是沒辦法。我只要一把新疆的身份證登錄到酒店入住系統里,很快就有公安來查房,還要查好多輪,好麻煩的。

我:國家規定不讓新疆人住酒店嗎?

酒店前台:不是。你看我們前段時間還收到一份文件,中央都要求要一視同仁,不能拒絕合法的新疆身份證持有人入住。但我扛不住公安老查房,乾脆不賺這個錢了。

身份證相關:


-有些生活小區的保安,要求來訪者將身份證扣押在保安室,不給不讓進;

-有些用人單位會扣押新員工的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釋義-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三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來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除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為了具體落實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切實保障居民身份證不受非法扣押,本項將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列入違法行為。

行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證,即構成違法行為。所謂「非法扣押」,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規定,將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強行扣留。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行為的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是否屬於「非法」,主要界限是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沒有法定扣押權。沒有法定扣押權的單位和個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都是非法行為。

是否屬於「扣押」,主要界限是行為人有沒有採取強制性扣留行為;如果是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為從事某項活動而自願將自己的居民身份證暫留某處,不屬於非法「扣押」行為。

感謝點贊的知友!


說一個大家普遍存在的違法現象吧。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關於開展全民植樹運動的決議》,1981年12月通過。
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
「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十一歲至六十歲,女十一歲至五十五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各單位要將人數根據統計上報綠化委員會,作為分配具體任務的依據。
縣級綠化委員會在分配任務時,要按照每人每年三至五棵的要求,確定具體指標,因地制宜地進行靈活多樣性的安排。」

簡單來說就是每個人每年得義務植樹3-5棵啊!!!作為從小到大沒種過樹的我╥﹏╥


違法了的都請點贊,謝謝(??? ??)?



謝邀。
老司機們( ̄▽ ̄)ノ車發多了沒準犯罪呢。


買了一盤CD,覺得很好聽,於是翻錄了音頻,上傳至網盤供大家免費下載……
買了本書,覺得很好看,掃描,上傳到網盤供大家免費下載……
……
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


我說一個吧
現在沒事去逛街,經常看見有人再傳基督教。上超市買東西,也能遇到有人跟你說加入基督教多麼多麼好。
還有有的時候在幾線小城市、農村等地經常看見一個小土房上立個十字架,有的寫著「某某基督教會」等字。
你們上帝沒告訴你們這麼做違法了么!


我說個稍微偏一點的。

我很要好的朋友,兩個月前她們一家人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車禍,是一架貨車從後面撞的她家小車,不是追尾,當時她家的車停在公路旁,沒多久就開來一架貨車直接從她們車後面碾壓過去,整輛車愣是擦著公路旁的防護欄「刷」地一下飛出去五十米(警方現場測量)幸運的是她和她母親都沒事,但是她父親卻不幸逝世了。

肇事司機逃逸了,但是沒過幾天就被抓了,警方從貨車監控信息里得知,這司機眼看要撞上前面的小車了卻沒踩剎車,我朋友一口咬定這司機是故意撞上來的,可他說自己是疲勞駕駛沒反應過來,死活不承認是故意的,後來經過調查,他也不得不承認了。

為什麼要故意撞上去?!他瘋了?!
我不懂,我問的我朋友。
其原因就是這司機是個農民工,家裡沒什麼錢,他也是為別人打工的,從一開始接手貨車司機這活兒的時候,同行就跟他說:如果你哪次開車確定即將要發生一場不可避免的車禍時,別踩剎車,直接把那一車子的人都撞死,大不了你就只是坐幾年牢罷了,不然留個活口不僅得坐牢還得賠錢。

法律這個東西真是沒法兒說。


去店裡打砸燒,只因為它賣豬肉,是違法的。


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感覺我電腦里的盜版win7在顫抖。


很多人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可能有部分人不太了解被稱為「小刑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他的前身是1987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後來在2006年被廢止,現在取而代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這裡有很多小細節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沒什麼,但是一旦被發現就有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行政處罰!注意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二者性質是不一樣的。

我和大家說一下以下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之間的區別:

前者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由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行為。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你是一家店鋪的老闆,你已經在經營了,但是你連營業執照都沒有辦,工商局查到你的這個行為,對你罰款,並且要你去辦理相關的營業證照。這就是典型的由行政機關作出的一起處罰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刑事處罰呢?刑事處罰說簡單點就是一點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法律條文,由法院作出的判決,對你的判決內容就是刑事處罰。
刑罰的種類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


還有一點就是違法≠犯罪!

例一:
你坐在飛機上,突然心血來潮,我去駕駛艙看看行不行。
乘務人員說,對不起先生,這是不允許的。
你說,我就看看么,我好奇不行么,說著就要往裡面走,拉都拉不住。

對不起,我可以理解你的好奇寶寶心理,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例二:
作為一個經常四十五度角仰望星空憂國憂民的文藝青年,
不僅經常感嘆「繩命是如此的精彩」
看著小清新電影中永遠的綠皮火車
想想自己沒有幾張在鐵軌上的一路向南的文藝照片怎麼行呢
於是你約上小夥伴,扒開鐵絲網,想在這鐵軌上拍下你和隔壁村二花「一步、兩步、望著天」的照片

對不起,雖然愛情美好,值得紀念,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例子三:
你是一個思想自由的人,身體也想自由的人,
你覺得這世界的束縛怎麼就那麼多呢!怎麼就這麼多!嘿!(西遊記片頭曲響起)
不行!我要行動起來,讓大家知道雖然我沒有胸肌,但是我有排骨啊!
於是你在大街上第一次解開了自己全身的束縛,覺得自己衝破了世俗的枷鎖,獲得了靈魂的解放!
多位路過的阿姨,見到了你狂放的舉動,又加上連日的高溫,竟然激動之下暈了過去!

對不起,雖然思想自由是我們的追求,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例子四:
你是一個飛機迷,對駕駛飛機的遊戲有著一種超乎尋常的痴迷
你花了整整一個暑假為村長家搬磚掙來的錢,經過貨比三家淘寶了一套飛行模擬器
你玩的如痴如醉,飛行技術日漸高漲!
隔壁土豪馬大嘴這幾年撈了一筆,竟然買了一架私人飛機回來向大家炫耀
就停在村頭的打穀場!沒錯,就是現在!
你在一個夜黑風高的夜晚偷偷的爬上了駕駛艙,憑藉著飛行模擬遊戲和騎在牛背上放牛的經驗
你竟然飛起來了!WTF!你竟然飛起來了!

對不起,雖然你是一個有著飛行天賦的Boy,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

例子五:
你是一家名為「XX國際賓館」的招待所的前台
油膩膩、踩上去嘎吱作響的木質地板
牆上裝模做樣的8台「倫敦、華盛頓、東京。。。」字樣下沒上電池的掛鐘
你盯著唯一有電池的那台北京字樣下的時鐘
你相信在2016年7月31日12時59分0秒,你的生命裡面就會出現那個人
那個人有著哥哥一樣的髮型、哥哥一樣的迷人眼眸,
他會看著你一分鐘,
然後對你說,2016年7月31日下午一點之前的一分鐘你和我在一起,因為你我會記住這一分鐘。
從現在開始我們就是一分鐘的朋友,這是事實,你改變不了,因為已經過去了!
當然,像哥哥的那個人沒有出現,來了一個絡腮鬍子,他說沒有身份證,但是他給了你幾張毛爺爺
你就讓他入住了2046號房間
於是,你又陷入了對哥哥的幻想,幻想下一個瞬間,從樓梯口出來的。。。。。

對不起,雖然大家都很喜歡哥哥,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利用個人的肖像,當具有盈利目的時才比較容易起訴,也容易舉證。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通常情況下,要求停止侵犯或者刪除也就是了,所以美女們,當被人拍了照片以後,不要動不動就嚷著肖像權被侵犯要去起訴,嚇誰呢,嘿嘿嘿。

2.很多人都了解一點刑法上的追訴時效的概念。偷了東西搶了人殺了人,最多經過一定的時間就時效免責。但是其實只要是被公安機關鎖定,逃避拘捕和躲避偵查,就不適用追訴時效,所以最好別老妄想殺了人出去躲二十年回來就沒事了,回來照樣抓你。

3.民法上也有時效抗辯權,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權被侵犯之日起經過一段時間,不去主張和保護債權的,債務人可以提起時效抗辯,債權人請求法院的強制執行的權利消滅。簡單來說,欠錢不還,你不去討要,過一段時間打官司也沒用了,勝訴的權利沒有了。通常時效是兩年,但是債權還在,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主動提出時效抗辯的欠債人,基本上就是臭不要臉。

4.有五種案件是不告不理的,侵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侮辱、誹謗、虐待。這些案件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情況,檢察院一般不會提起公訴,因為這些案件經常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夫妻之間有時候還喜歡玩個sm呢。

5.回應一下打人就是犯法。在刑法民法上,都有一條規定,被害人同意,就可以,除了生命權不可以處置。夫妻間有時候還喜歡玩個。。。

6.單純放高利貸的行為不構成違法。

以上是普通人有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誤區,僅供娛樂。

多說一句,其實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想要不知不覺的違法,其實挺難的。
……………………………………………………………………………………

評論區的朋友提出了具體在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操作問題,做了補充和解釋,非常感謝。如果有想深入了解和探討的,請前往評論區,雖然寫出來的初衷只是為了圖個樂,不過嚴謹是好事。。。

國家的公權力的來源是每個公民私權利作出讓步,所以法也不應該強人所難,如果公民經常不知不覺犯法,那說明公權力應該受到更有效的制約。

我們國家是成文法系國家,所以宗教和習俗對法律的影響沒有那麼大,至少你看到相關規定不會經常覺得莫名其妙,下邊分享一些其他國家的奇葩法律法規,僅供娛樂。

1. 在以色列,民眾們禁止在禮拜六挖鼻孔。(這個例子我還聽某老師分析過,挖鼻孔到底是挖自己的鼻孔還是別人的鼻孔,他認為法律是禁止涉他行為,所以他認為是挖別人鼻孔。我覺得還包括讓人看見自己挖鼻孔。。。)

2. 在薩摩亞,忘記自己另一半的生日是犯法的。(G:親愛的,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B:啊?是什麼日子?結果:B被起訴了。)

3. 在義大利的埃博利,邊開車邊接吻是犯法的。(變開車邊車震呢。。。)

4. 在加拿大,商店可以拒絕收取硬幣。

5. 在西班牙的巴塞羅那,穿泳衣在街上行走可是違法的。

6. 在英國,是不準死在國會大廈裡面。

7. 在英國,把英女王的照片倒翻可是滔天大罪。(女王同時還給自己簽護照)

8. 在中美洲的聖薩爾瓦多,醉酒駕駛是會被判死刑的。(也許類似我國的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9. 在新加坡食用、售賣和購買口香糖都是犯法的。(這個很多人都懂的。)

10. 義大利的卡不里島禁止民眾腳穿會發出嘈雜聲音的拖鞋。(。。。)

11. 在泰國,沒穿內褲就外出是違法的。(杰倫小公主莫名躺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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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嚴謹是好事,但是有些補正補的我莫名其妙,我說的是最常見的、普通人會出現的誤區,僅供娛樂,不代表我就真的不明白例外情況啊。我文字水平也還不算太糟糕,請您注意好我並沒有用應當之類的詞語,在打字的時候我已經留有餘地了。

把常識性的東西隨便找一句來,莊重的好像開學術會議討論一樣,可是那真的是沒什麼好討論的啊。。。弄得我好尷尬。

不附法條是因為僅供娛樂,還有就是懶。還有一些人的質疑我真的是答不上來,我只懂侵權、違約、違法、犯罪、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等,可您和我說了一堆法外空間,然後過來質疑我。

大神喜歡說司法實踐,偷拍心愛的人自己拿回去欣賞,請問在司法實踐中怎麼處理?

病人承諾之後,被醫生開腦門開菊花開肚臍眼七竅全開了,請問算不算重傷,承諾有效嗎?

拋開醫療救助這種情況不談,司法實踐里有哪個人真的是理性地把自己承諾到重傷了?不是精神病就是被騙了吧?前者沒有承諾的能力,後者是故意傷害了吧。請您找出法條或者司法解釋。請您告訴我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哪裡有理性承諾到重傷的案例,我要搬個小板凳去圍觀。

非逼我收起娛樂精神認真一下嗎。。。

我真的是是本著分享趣事的心情列位看官。。本來遭遇補正覺得還挺好的,畢竟省得我找法條或者多打一些無聊的文字,所以歡迎誠心來補正的看官,但是有些奇怪的語氣是個什麼鬼!(手動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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