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昨天出去玩的時候被別人陷害了,讓他喝了有冰毒的水,現在威脅恐嚇我朋友怎麼辦?

(已解決)那個人一直在電話里叫我朋友要把他面子弄的好看,不然威脅說要叫所里的人來抓他,說他是吸毒的,然後還要鬧他家裡人。我朋友如果去派出所的話,驗出來真的有會被拘留嗎?
謝謝各位大神們的幫助和建議,我朋友第二天就直接去報警了。真的萬分感謝!!


回答:
1、你朋友如果是第一次吸食冰毒,而且是混在水中食用,且量不大的話,尚不至於造成嚴重後果。具體來說,就是不至於會上癮或對身體造成實質性損害。這是因為冰毒作為新型毒品(合成毒品),不像海洛因等傳統毒品,本身身體戒斷反應就不大。此外,如果不是持續定量吸食,也不會對身體造成不可逆傷害。
2、不用擔心對方的恐嚇。首先,我國對於吸毒人員最嚴厲的處置方式是強制戒毒,只有在社區戒毒期間復吸,或者拒絕社區戒毒的,以及」吸毒成癮嚴重「的,才會強制。
此外,這些戒毒措施指對的都是「吸毒成癮人員」,所謂」吸毒成癮「,公安部與衛生部有明文規定:是指吸毒人員因反覆使用毒品而導致的慢性複發性腦病,表現為不顧不良後果、強迫性尋求及使用毒品的行為,同時伴有不同程度的個人健康及社會功能損害。
你的朋友均不符合以上規定,也沒有必要進行戒毒,一般不會被拘留。
3、你們甚至可以警告對方,對方已經觸犯了」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完全可以報警。如果證據確鑿,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你朋友是未成年人,則懲罰還要加重。

所以,完全可以放心,從哪個方面來說,這件事情都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你朋友不用擔心染上毒癮,更不用擔心會被抓,在保護好自身的情況下,可以求助警察,將對方繩之以法。
當然,還要啰嗦一句,無論如何,要與誘使吸毒的人徹底斷絕一切聯繫;同時,千萬不要因為沒有成癮就掉以輕心,毒品的危害,怎麼重視都不為過,切不可再沾染。
祝好運。


這種殺敵一千,自損一萬的威脅你怕啥?


大哥你朋友是受害人啊好不好,趕緊去報警。按照你這種邏輯,是不是有姑娘被強姦去報警,也要被警察當賣淫罪審查一下?


殺敵二十,自損八億。
你不報警他就謝天謝地了。

欺騙吸毒行為,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加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其表現為行為人採取隱瞞事實真相的言語和行為,使他人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況下吸食、注射毒品(如在捲煙、飲料、啤酒或食物中放入毒品,欺騙他人吸食)。此種行為在情節上必須是情節輕微,(如被欺騙者吸毒的次數很少或被欺騙者沒有吸食等)。如欺騙吸毒情節嚴重(如被騙者染上了毒癮或者被騙者吸毒的次數較多),則構成了刑法規定的欺騙他人吸毒罪,應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被欺騙吸毒則不屬於違法行為。


冰毒配水喝,這人騙人騙得有點低能。


這種智商還搞黑社會?

把電話錄音,去醫院驗血,報警。警察不會抓的,除非有毒癮需要強制戒毒,不過你朋友第一次不會有毒癮。


從身體上來說,吸毒一次並不一定會上癮,但從願意去以身試毒的態度來說,心理上是會一次就上癮了。很多吸毒上癮的人都是從第一次開始的,最後到很糟糕的地步。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終身想毒,所以年輕人絕對不要輕信什麼試一次不會上癮的誘說,堅決一次都不能嘗試。


作為從前一年半禁毒工作的人,針對你的朋友的情況,我建議他先自我感覺生理和心理有無特別反應,必要的時候可以到醫院檢查。然後,可以像前面的朋友提到的一樣和那個下毒的人通電話並錄音,最好是引導對方在話語中承認是他做的。最後報警。
為什麼是這種順序呢?
1.對於吸食毒品後的反應因人而異。有些人初次使用反應就很強烈,有些人則不然。
2.前面有人回答說冰毒放水裡並不會有什麼反應。但是目前流行的一種使用優樂美奶茶、跳跳糖和雀巢咖啡包裝來偽裝的毒品,裡面便是冰毒和搖頭丸與奶精等的混合體,在娛樂場所沖泡使用。其作用也是比較明顯的,人們服用後一樣會影響中樞神經,一樣尿檢會呈陽性。
3.是關於拘留的問題。吸毒不是犯罪,但是是違法行為,違反禁毒法和治安管理調理。的確,尿檢呈陽性,將很有可能行政拘留15天。為什麼說是很有可能,這取決於你所在地查處涉毒相關案件的嚴峻程度。因為我接觸不少來自內地的戒毒康復人員,他們告訴我他們在老家並不會這麼嚴格,有過很多次尿檢陽性也被放出來的經歷。
4.如果拘留,確實15天不是問題。但是,這將會讓這個人進入公安動態管控系統。然後,令人困擾的事情就將伴隨著這個人。只要他使用身份證,如購買車票,辦理銀行卡,辦理酒店入住等等時候,將會有離他所在地最近的派出所出警過來,帶他去警局驗尿。如果沒有吸食毒品就還好,不過是被圍觀丟臉而已,如果有在繼續使用毒品的,將會面臨強制隔離戒毒2年的結果。
5.關於我國毒情。今年6月我國公布的顯隱吸毒人員人數已經超過1400萬,這是什麼概念?就是在我國每100個人中就有一個人吸毒。這個比例是很高的了。所以不要認為毒品離自己很遠,其實就在身邊。只是你還沒發現它而已。
6.關於遠離毒品的兩大要點。一是慎重交友,我接觸的戒毒康復人員中,沒有一個人的第一次接觸毒品是自己主動去尋找的,都是朋友提供和邀請一起嘗試的。二是養成良好的排解壓力和不良情緒的方式。如運動,唱歌,傾訴等。
7.關於對待吸毒人員。他們也是毒品的受害者,沒有一個人真心愿意吸一輩子的毒品。希望大家不要歧視他們,提供支持和幫助,讓他們早日遠離毒品,恢復健康生活。
8.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我想說說我工作中的所見所聞。


看了前面的回答,我想問一句確定水裡是冰毒?


如果是毒販子的話還是直接讓警方介入吧 說不定這人最後就斃了
而且從「喝」冰毒這一點上看 這毒販子智力實在不高


昨天喝的…還在水裡…讓你朋友回家門關上睡足兩天,該吃吃該喝喝,照常上廁所,然後就…沒事啦

一次冰毒的成癮可能性很小,即使成癮,戒斷癥狀也輕,主要是嗜睡,過了兩三天啥事兒沒有


歪,110嗎?會么?


有冰毒的水還是無色無味的么?


報警,立刻馬上
對方有冰毒,呵呵,那麼不是吸毒的就是販毒的,一抓一個準,我們普通屁民誰手上會有這個,坑人的話誰也不會搞這個,妥妥的,不是吸毒就是販毒,報警

如果已經成癮那麼非乾死對方不可,要知道如果成癮一輩子就毀了
我會抱著反著這輩子已經毀了的念頭,讓對方一家都去見死神→_→

當然應該是不會成癮的,只要立刻脫離那個圈子
畢竟是混在水裡的,並且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碰的
我估計應該不會成癮,你在艾特兩警察問問
反著知乎上他們也活躍

沒成癮就別瞎想,報警後離那種圈子遠遠的,陌生的飲料不要喝,煙也戒了吧,要命要緊呢,還是抽煙要緊┑( ̄Д  ̄)┍突然想提醒下我吸電子煙的朋友。。。


冰毒遇水。好吧。有點奇葩,他給你放了多錢的?不要怕,冰毒就是你吸就過癮,不吸說明沒錢。


吸毒,不算是入罪

誘騙、教唆他人吸毒,可以入罪

敲詐勒索威脅恐嚇,可以入罪


報警,報警,報警!!

電話錄音,最好是能聽出,你朋友是被對方偷偷放了冰毒,的對話。表明你朋友是無辜的!


直接告他丫的,怕個鳥。敲詐、誘唆吸毒,還有什麼非法持有毒品一起上,直接送進監獄撿肥皂。
另外受害人是不會被拘留的。即使他也有犯點小事,也不會被公訴。因為這有很明顯的敲詐嫌疑,證據是無效的。


首先我不相信題主說的是真的,因為題主就是那個朋友吧,哈啊哈~~

不過我還是建議你,哦sorry,是你的朋友,他最好應該報警,否則果被查獲的話,而他又不能提供證據或者合理解釋證明你吸毒是被別人強迫,那僅僅憑他的陽線尿檢結果(10天內基本能檢出),公安機關都可以對你行政處罰,你,oh sry,他可能會被補充點國庫或者去包吃包睡享用國庫經費樸素五日游喔。

而那個人強迫你朋友吸毒的人涉嫌犯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條第2款),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他如果報了警,至少還能證明自己吸毒是被迫的,那他就是受害者了,也不會被處罰了嘛。

看到其他答案下有不少人對於吸毒次數和強戒有誤解,我順帶說一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只要至少吸食兩次毒品被查獲,就有可能對你進行強戒,一般是兩年,這兩年也就相當於坐牢吧,不然怎麼能夠強制戒毒呢。騷年,你,額,是他不報警,說不定就已經浪費了一次強戒pass卡了哦。

附上法律條文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我所在的省為例,根據《江西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及適用規則》,「初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屬於「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以均含本數)
所以,第一次吸毒可能罰款500以下,也可以拘留5日以下。第二次吸毒就不屬於情節輕微,必須拘留10-15日,還可以並處2000以下罰款。

假如是第二次吸毒,除了治安處罰,公安機關還會對其進行吸毒成癮的認定。
《吸毒成癮認定辦法》公安部115號令:

第七條
吸毒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認定其吸毒成癮:

(一)經人體生物樣本檢測證明其體內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證據證明其有使用毒品行為;

(三)有戒斷癥狀或者有證據證明吸毒史,包括曾經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機關查處或者曾經進行自願戒毒等情形。

根據《禁毒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總結一下,如果抓到你吸毒,又尿檢出了陽線,發現你以前也被抓過,恭喜你認定「吸毒成癮」成功,然後你就在社區戒毒吧。當然社區戒毒還是太小case了,基本上形同虛設,你很可能再次吸毒,因為你都「吸毒成癮」了。只要你違反了下面的規定,就可以送你去強戒了,如果你拒絕社區戒毒那更省事,或者你是「吸毒成癮嚴重」,一般就直接送強戒,就這麼愉快地決定了。


《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認定其吸毒成癮嚴重:

(一)曾經被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含《禁毒法》實施以前被強制戒毒或者勞教戒毒)、社區康復或者參加過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證據證明其採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兩類以上毒品的;

(三)有證據證明其使用毒品後伴有聚眾淫亂、自傷自殘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等行為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詳條不解釋了,兩次,最少兩次就可以決定將其強制隔離戒毒了。當然這是理論上的,一般三次比較穩妥,但如果你被我抓到了,我就有辦法在你兩次吸毒情況下把你送進去。

雖然我有一種傾向認為輕微吸毒行為不應納入治安處罰法,美帝觀念就很開放嘛,但在我國現行法律就是這樣,所以說,你們還是不要去吸毒的好。


精心寫完了,居然沒什麼人贊,唉,收工~


通話或見面過程請全程錄音,一定要全程錄音。可以故意裝傻,在錄音過程中否認吸過毒,並反問自己何時吸毒的,等他回答時就留下了被迫吸毒的證據。


不用擔心,賊喊捉賊,不會被拘留,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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