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美/反白宮人士可以競選加州州長或者美國總統嗎?
如果可以,競選成功之後,美國國會可以否決他的當選嗎?
可以。美國選州長不要求候選人「愛美國愛華府」。美國國會也無權否決州長當選。
但鐵定選不上:美國人都很愛國,且是那種無腦的愚昧愛國 -- 這並沒有錯,反而是好事兒
就算選上了,他也僅能表達一下不愛美國不愛華府的態度(嚴格講,「不愛美國」和「不愛華府」還是有本質區別的),但不能搞實質的「加獨運動」。目前的美國憲法禁止任何一個州脫離聯邦,哪怕這符合該州的壓倒性多數民意。(補充,美國憲法對此沒有直白的陳述 -- 事實上,美國憲法如各國憲法一樣,充滿了「精神綱領」,而少有明確規定 -- 但有公認的隱含意義。如有興趣,請參考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以及Texas v. White)
當然了,憲法是可以改的,但修憲需要參眾兩院2/3多數通過,然後3/4以上的州同意才行。
哪怕是美國這種州權很大,且州權與聯邦權關係不大的聯邦制國家裡,即便一個州的大多數老百姓不認同自己是美國人,你這個州也不能自己玩兒。
而這背後隱含的邏輯也在顯著不過:美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於是整個美國的土地,屬於所有的美國公民。你加州也是如此,屬於所有的美國公民,而不是現在住在加州的加州公民。你一個加州人,如果不喜歡美國,也僅有一個選項:人滾蛋,地留下,而不是搞加州獨立。
而世界上的其他大多數國家,連聯邦制都不是,偏中央集權得多。
不知這是否能回答題主的這個表面問題背後的那個隱含問題~
題主你錯了。
首先,「反白宮」根本不構成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反白宮。作為行政機構,哪一屆政府不是靠「反白宮」選上去的?至於你所隱喻的問題倒是非常有趣,但是——
問題的關鍵從來不在於「反美反州」上,問題在於「誰掌握對『反美反州』的解釋權」上。
是法律:我以詳細條文解釋何為反美反州;
還是選民:這個候選人反美反州,我不選他;
還是聯邦政府:這個候選人反美反州,所以選上了也不算。
對於「反美反州」這樣一個標準模糊且主觀性極強的判斷,如果解釋權掌握在最後一個選項手上,很容易演變成打壓異己的口袋罪。
因此,與其問「反美反州人士可以競選加州州長」嗎?
不如問一問「你憑什麼說他反美反州」?
一本正經回答的人說明沒看懂題目。
標準的回答是,選舉按照基本法,中央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的。
你首先得定義一下什麼叫做反美人士,,,,
美國是個聯邦制的國家,聯邦政府管的事情很少的,很多具體的事務都是各州政府自行管理。
那麼反美是什麼意思呢?反對聯邦政府,姑且理解為憎惡聯邦,要帶領加州脫離聯邦的邦獨分子吧。
既然是邦獨分子,又有希望當上州長,說明這個州不想在聯邦裡面呆了吧,,,,
所以如果他有民意基礎的話,當然是可以去競選甚至當選州長的,美國國會當然無權干涉,當然,某個州非要搞邦獨那就是另一回事兒了。
如果某個州要脫離聯邦,聯邦政府是可以也一定會管的。
其實理論上,州長和聯邦政府沒啥關係,並不是上下級的關係,在有些情況下甚至是相互看不順眼的關係,例如聯邦探員經常跑到自己州來胡搞的時候,,,,,
你看美國聯邦政府還要專門劃塊不屬於任何州的地出來作為自己蓋房子的地方。
美國國會也不是完全不能否決州長的當選,不過這先得要修憲,賦予聯邦政府這個權利,而修憲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州批准,顯然我看不出來哪個州會批准這種修正案。
參與競選和當選之間的距離有多遠題主知道嗎?
能當選的人/政策,還能粗暴的說是「反美反白宮」嗎?
謝邀!
無論誰,只要符合加州選舉法的要求,都可以參選。
美國國會只能負責對聯邦層面的政治決策,不能干涉州內部的事務,選舉州長是州內部事務,所以國會也好,最高法院也好,白宮也好,都無權干涉。
補充於2015年6月18日下午3點33分左右:
其實在美國沒有什麼公認的「反美人士」,大部分都是具體地反對「美國聯邦政府」或者反對「XX州政府」等等。而反對美國聯邦政府也不是「反美」,因為他們認為聯邦政府的所作所為違背了美國憲法的原則,所以才會反對聯邦政府,還有很多人認為州(state在英文里也有「國家」的意思),才是每個美國人的第一祖國,聯邦只是一個共同體而已。所以很有可能出現「反對美國聯邦政府但是熱愛加州」的人士。題主和排名最高的答主都有一個誤解,無論在地方還是聯邦選舉,候選人一旦當選,國會無論如何都是無權直接干涉的,但是其中一方或提起訴訟,見 bush v gore.
美國選舉不是香港特首選舉,當選者不需要被國會確認,需要參議院確認的是所有總統委任的內閣和聯邦政府官員和法官。
競選總統的三個條件:
1. 合法出生於美國。
2. 年滿35歲。
3. 連續居美14年。
符合條件就可以參選,沒有前置審批,也不管你什麼政治傾向。
不過,如果你反美,你根本拉不到贊助,沒有錢搞各種活動,最多朋友圈的幾個人會知道你吧。就算你很有錢,自掏幾百億玩,也基本沒有人會選你;
而且,你即使選上了也未必完全能按照自己的意圖行事,想發動唱紅打黑這樣的事情基本沒門。以美國的機制,即使讓本拉登當美國總統,他也搞不出什麼致命的大破壞,這也是美國的高明之處。
最後,總統沒有權力去否決州長。很多州長都不鳥總統,人家來了不去接待,甚至還要諷刺幾句。
可以,但是競選也要按照基本法,不要總想著搞個大新聞來把我批判一番,在這方面,西太平洋大學的華萊士先生比你不知要高到哪裡去,我依然和他談笑風生,你呀,naive!
你要先定義下什麼是反美啊。。
反對聯邦政府不等於反美。。
話說只有你國人才會把愛國和支持政府或者支持某個黨聯繫到一起。
其實泄露國家機密也不代表不愛國,支持的美國人也有很多,你看斯諾登,所以說美國人無腦愛國的可以退散了。美國我不知道,反正香港特首候選人只能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其實香港要的政改,也不違反基本法。基本法要求一個委員會確認候選人人選,沒說這個委員會的來源。中央要1200人資本家團。港人要民選團。就是這樣。公民直接提名違反基本法,港人已經放棄了
可以競選德州州(市)長
反美的美國公民可以參選,但是我估計沒人會選他!
據說拿核彈把美國給洗過一遍後就可以建立加州共和國了(雙頭熊加油)
請先區分反美還是反白宮
奧觀海…
我更擔心你參選以後變成別黨作為觀點表達的靶子~那你悲劇大了
就問一個問題,加州州長需要美國籍才能選嗎?如果是,你哪來的反美人士???
你要反美,怎麼當美國公民啊。
加入美國籍的宣誓是這個吧: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will bear arms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work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civilian direction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and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so help me God. In acknowledgement whereof I have hereunto affixed my signature.
NCR萬歲!
理論上(聽)說,別說反美,州如果想獨立也是可以的,但是實際是不可能實現的,南北戰爭南方就獨立了啊。可是機智的美國政府沒有說他們要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也沒有說南方自古以來就是美國的一部分,而是要解放奴隸。 至於題主可能的真實想法,我認為目前的形式下,根本不可能,等什麼時候不用翻牆上谷歌的時候再說吧!
其實反不反沒關係,只要別不繳稅和搞武裝叛亂,愛咋說你說——然而一般政府最看重的就是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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