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 App 存在版權問題嗎?是如何解決的?


於12月7號上午十點五十分被通知已經取消摺疊。(與小管家評論中所說的時間晚了近十二個小時。)
知乎,真的帶我見識了更大的世界。
如果不清楚我在說什麼,可以看一下這篇文章:知乎專欄以及文章下的評論

原答案:
厲害了我的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篇答案被他們(今日頭條的違規自媒體)擅自拿去用了,當時我就很生氣,因為不問自取那是偷啊!
可我點開他們(今日頭條的違規自媒體)的文章以後更生氣!
你們以前是寫瑪麗蘇連續劇的吧?腦洞怎麼這麼大呢?
他們根據我的一句「我小的時候,爸爸掙得還不多。」給我擴展成了「我是個單親家庭,媽媽死的早,爸爸靠撿破爛養活,逢年過節才能吃到肉……」


我嗶了你個二大爺!

我爸正經重點大學畢業的,需要撿破爛么????

我媽風華正茂,你咒她死????

最可氣的是配了個垃圾堆里吃垃圾的小孩圖片!!!老娘至今還是個大胖子,吃垃圾能吃到一百二十斤這麼重?!

更可怕的在後面,我的文章的開頭被改成了這樣,居然還署了我的名!!!!

夭壽啦!你知道我老媽一開始看到這文章心說誰這麼慘呢,看到作者,「阿行家有小可愛」,氣得渾身的肉就開始抖啊!差點拿刀殺了我!

說真的,你抄襲就抄襲,我大不了讓你刪除,你這麼害我,這樣咒我,是有仇么?!

後來這篇文章刪掉了,但我剛剛看到,他們(今日頭條的違規自媒體)又抄了我的另外一篇,依舊改的面目全非,不過還好沒再署名,我居然有點感動。

真神奇,他抄襲我,只要不署名,我居然還有點感動。謝謝你的不殺之恩。

所有用詞已經被迫修改,此次摺疊,讓我更深刻的認識了知乎團隊和某條。(多圖預警)

這是第一次被抄襲時留下的證據,因為很快被刪除,所以沒有將文章截圖。

這是第二次被抄襲的證據,感謝知乎版權的幫助。
但接下來的幾張圖,就是我被通知需要修改答案的私信,以及被摺疊的消息。(可以重點看一下時間)

至於和小管家的討論,因為比較長,所以沒有截圖,想看的話可以看一下文章下的評論(知乎專欄)

(最終答案通過的時間)

其中部分疑點,比如兩次被投訴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小管家在我的答案仍被摺疊時通知我已經恢復正常,以及我的動態出現異常(質疑此次事件的文章從我的動態中無故消失),等等事件,我不敢揣測成人為,只能說,或許一切都太巧了吧。

心很累,什麼也不想說,什麼也不敢說,什麼也不能說。
如果我真的要說,可能你們也看不到。
抄襲+撕逼事件到此可能就結束了。
結果是什麼呢?

今日頭條:抄襲你的是違規自媒體,關我什麼事。答案叫你刪除你不刪是吧,有的是辦法讓你刪抄襲與我無關,你說的都是誹謗,是污衊!
知乎:今日頭條說得對呀!
我:...

感謝觀戰,謝謝諸位的支持與鼓勵,但是,輸贏,自己判斷吧。


真的很生氣,上周有朋友說今日頭條的頭條號抄襲了我這篇文章過來人對於應屆生找工作有什麼好的建議? - 趙皓陽的回答

然後今日頭條給我這樣一個答覆,我也算認可了:

沒想到我今天發現這篇文章又被抄襲了阿爾薩斯屠斯坦索姆是否正當? - 趙皓陽的回答

短一周時間,@今日頭條,連抄我兩篇文章,手賤搜了搜之前的文章,沒想到發現了這麼多,有的署名了,有的不知道亂七八糟寫的誰。這我還只是搜的標題,這要改一改標題真是隨便抄找都找不到。

比如說這個如何應對借健康講座幌子向老年人高價出售保健品的騙局? - 趙皓陽的回答

這個:如何評價電影《終結者 5:創世紀》? - 趙皓陽的回答

還有這個流行歌詞中直接引用或者化用古詩詞,算不算抄襲? - 趙皓陽的回答

更可笑的是,從今日頭條里順藤摸瓜,發現《羊城晚報》於今年3月15日未經授權全文盜用了我繁體字這個回答 為什麼一些人反對復興繁體字? - 趙皓陽的回答

這還只是我通過題目搜到的,要是隨便給我改一個題目,完全就活不見人死不見屍了。


我在知乎上一說,馬上,就跑出來今日頭條的運營者和一些不知所謂的水軍,告訴我啊這個是我們旗下私人運營的頭條號盜文,跟我們官方平台沒有關係的,你只要舉報,我們官方平台會處理的:

拜託!您這員工當的也太不合格了吧!你們自己平台官方內容長什麼樣,私人運營頭條號長什麼樣都不知道嗎?我要是你們領導得讓你好好再進行一次入職培訓。

那隻好我來給你們科普一下啦,你所說的「自媒體」頭條號長這樣:

這是今日頭條官方平台直接從我微博盜的文:

這是今日頭條官方平台直接從我公眾號盜的文:

這個「無涯過客」……是我QQ空間的名字……

簡直卧槽了,真是全方位無死角360度盜文啊!留條活路走行不行,不要趕盡殺絕啊!

我們要弄清一個概念,今日頭條這個APP里,一部分是官方在運營,所謂運營就是從各大網路平台盜取文章;另一部分是網友註冊的頭條號,就相當於我們現在微信公眾號的性質。還什麼打擊抄襲頭條在行動,所謂「打擊抄襲」就是打擊這些頭條號的抄襲啊。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不要又當XX,又立XX啊。

當我憤怒的發微博之後,有一個今日頭條的小姑娘很熱情的加了我,說要打擊抄襲伸張正義,然後我告訴她是你們官方盜文,不是頭條號的時候,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這個姑娘最初找我是兩周前,我十天前(11月24日)向她詢問並沒有任何回復,這就是我為什麼至今才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我在給他們官方留出足夠的處理時間。不過至今兩周、十個工作日,別說道歉、賠償了,連一個最基本的回復都沒有,我只好考慮別的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了。


至於今日頭條這樣明目張胆盜取文章的行為,搜一搜新聞比比皆是:

你把我的文章,放在了你的平台上,文末還加了廣告創收,你說因為我放了原文鏈接,所以不是抄襲?做人要講道理啊是不是。


存在版權問題嗎?當然!
應該如何解決呢?簡單!學習一下讀讀日報就好了。
今日頭條的問題無非就是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而它之所以能這麼無恥的原因就在於單個的作品價值太低,而維權的成本又太高。我們知道多行不義必自斃,但為什麼近日頭條的出路是讀讀日報呢?這首先要從信息網路傳播權司法解釋說起。

《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司法解釋》
第三條 通過上傳到網路伺服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體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置於信息網路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

在該司法解釋中,對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行為作了細化,其中主要的行為方式就是將作品上傳到網路伺服器並讓公眾可以在選定時間下載、瀏覽,這裡最重要的就是「伺服器」標準。
今日頭條很顯然侵權了,因為它將作品上傳到自己的伺服器內,而當我們閱讀今日頭條的作品時,我們閱讀的是近日頭條的伺服器的作品。
而讀讀日報則不然,讀讀日報並不將作品直接儲存在自己的伺服器當中,而是採用類似於百度音樂的方式,只提供一個鏈接,當你點擊這個鏈接時,會自動跳轉到第三方的頁面,並進行優化。
所以當你用今日頭條看作品時,你看的實際上是今日頭條的伺服器,當你用讀讀日報看作品時,你看的實際上是別人的伺服器。
讀讀日報的這種玩法被稱之為「深度鏈接」,玩得最6的就是百度音樂了。(參見:百名音樂人向百度維權 深度鏈接滋養盜版網路音樂?_新華網)百度音樂的玩法是:盜版網站將音樂上傳到自己的伺服器,用戶通過百度音樂搜下下載。這時候音樂家發現百度侵權,可以通知百度刪除,但無法直接追究百度的責任。
讀讀日報當然不會這麼無恥,通常讀讀日報選擇的是本身版權清潔的鏈接,儘管根據大腕王遷老師的觀點,深度鏈接在一定的情形下也可以構成侵權,但這畢竟只是一家之言,司法實踐中依然不認定這種做法是侵權的,因為當你點擊該鏈接時,並不減少原鏈接的點擊率,也未將作品緩存到自己的伺服器上。
相比簡單粗暴的今日頭條,讀讀日報應該是請了高人進行了指點,今日頭條也會改弦更張,學習讀讀日報的做法,又或許有一天,讀讀日報深度鏈接的做法也會被認定為侵權,但無論如何,現在的今日頭條就是一個搭全民便車的小偷,今日頭條的成功就是對知識產權最大的諷刺。


Update : 在我的文章發出之後不長時間,今天頭條已經修改了用戶註冊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很高興看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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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答一下他們如何解決的版權問題?

他們已經解決這個問題了,對於在他們媒體平台開通帳戶自媒體、媒體機構和政府機關,他們用自己的用戶協議來取得授權。

這樣的用戶協議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出處:微信(read01)
引用地址:有多少人看過今日頭條的版權聲明?

昨天的文章談到盲點,裡面提到有些盲點會讓你產生行為慣性,下意識的進行選擇,舉一個最近的例子:今日頭條的版權聲明。


很早就收到今日頭條的邀請,想把我微信號的內容分享在他們平台上,拒絕過幾次,最近又收到邀請,說準備開拓一批名人自媒體,類似微信公眾號,會對自媒體內容做優先推薦。當時正好有時間,就註冊了一下帳戶準備體驗一下,在註冊帳戶之後需要 填寫入駐資料,在最後一項是:

同意《今日頭條媒體平台用戶使用協議》


估計正常人會填寫相關資料後,直接提交資料,因為最近對版權有興趣,特意點擊了一下,把 今日頭條媒體平台用戶註冊協議 從頭到尾閱讀了一遍,發現有一些條款很有意思:

六、知識產權

6.1 您通過今日頭條媒體平台上傳、發布的任何內容的知識產權歸屬您或原始版權人所有。以上內容您授權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服務中提供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網頁、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圖表等)的知識產權屬於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6.2 您應當是在註冊資料中提交的網站的合法權利人。除非您另有明確表示,您在註冊資料的過程中提交網站,即表明您同意授權位元組跳動收錄、鏈接您網站中的全部內容,並授權今日頭條媒體平台系統以您的註冊帳戶自動發布。

6.3 對於您通過上述本協議約定的任何形式在今日頭條媒體平台上傳、編輯或發布的任何內容,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在全世界範圍內不限形式和載體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銷的、免費的、非獨家的使用權和轉授權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修改、複製、發行、展覽、改編、彙編、出版、翻譯、信息網路傳播、廣播、表演和再創作及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權利,您特別授權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自己名義單獨對第三方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並獲得全額賠償。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無須為此向您給予任何報酬或承擔任何義務,也無須另行通知。

6.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務包含的內容的知識產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未經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用戶或相關權利人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使用或創造相關衍生作品。

其它的細節暫時不提,大家可以重點看一下 6.3 條款中的內容,用自己的話再解釋一遍:


1、只要你在上面發布內容,今天頭條就自動免費享受非獨家的使用權和轉授權的權力,這個權利是永久、並不可撤銷的。


2、它可以對內容隨便進行修改、發布、出版、翻譯等操作,並可以用在各種不同方式的傳播渠道上,比如出版、電影、話劇之類你能想或到想不到的方式,人家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這是他的權利而不是你的,你已經默認同意了。


3、如果有人侵權,今日頭條可以用你的名義向對方起訴並得到全額賠償,在這個過程中跟你沒有一毛錢關係,也不需要通知你,更不用付你一分錢,因為你已經特別授權了

看完這部分條款之後,覺得這份版權聲明我無法接受,就沒有進行下一步。今日頭條的自媒體平台早在今年7月份就開通了,期間有成千上萬的自媒體入駐,不知道裡面有幾個人詳細的閱讀過這份註冊協議?


同樣我也無法想像,讀完這份用戶協議的人還會繼續註冊,並使用這個平台發布自己的文章。


很多互聯網公司的用戶註冊協議很多都比較誇張,但今日頭條的這份協議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實在是到達到一個頂點,讓人無話可說,無路可走。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各個不同網站、平台、APP的用戶使用協議,如果花時間閱讀一下,能發現很多有趣的條款。


當大家對各種使用協議已經習以為常的時候,會順手點擊同意。但對於極少數用戶來說,某次順手的擊點就有可能給你帶來麻煩。 如果你只是簡單的認為,網上的用戶協議跟自己關係不大,也不會出什麼大事,當你在網上理財時呢,有沒有看過註冊條款?


還可以換個思維,考慮一下實現中情景:

  • 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你試過仔細的去閱讀每一條的用戶協議了嗎?

  • 在簽任何合同之前,都會閱讀嗎,還只是也是跟網上一樣,順手一翻,然後跳過,直接簽名?勞動合同呢?

你可能沒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閱讀所有合同條款,但在簽訂關鍵合同之前,你是否應該花些時間去仔細閱讀相關的條款,並要求對方給出詳細的解釋嗎,並把他的解釋也放在合同的補充細則中?

各種註冊協議對於普通人就能算成是一種盲點,解決方法是需要花些時間去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知識,就能避免很多合同中的陷阱。當遇到比較重大的關鍵合同時,最好花些錢請個律師,幫你解讀一下。可能會多花一些錢和時間,但對於一些比較重要的合同來說,這個時間、錢和精力是應該付出的。

等等,這事還沒完,在整個協議中還有更雷的一條:

8.2 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本協議條款,您可以在相關服務頁面查閱最新版本的協議條款。如您繼續使用今日頭條媒體平台,即意味著同意並自願遵守修改後的協議。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後的協議,應當停止使用今日頭條媒體平台服務。

他們可以根據需要任意修改這份用戶協議,而不需要通知你,不管你是否知道具體的變更或修改的內容只要你繼續用,就認為你已經同意並自願遵守修改後的協議。


想要知道協議都有什麼變化,你只能自己定期去在相關服務頁面來查看最新版本的協議條款。


不知道查看這份協議時是否也能算成在繼續使用這個媒體平台,要是算的話,這份協議已經到一定的境界了。


大家可以去圍觀一下,這份神奇的版權聲明:註冊協議 - 今日頭條媒體平台


今天是20141126日,建議大家把這份版權聲明截圖或存檔,看看未來還會發生什麼神奇的變化,我期待著。。。。


據媒體報道,新聞類應用的明星產品「今日頭條」所在的公司近日融資1億美元,估值高達五億美元。但傳統媒體的《新京報》迅速發表社論抨擊今日頭條產品涉嫌侵權,而今日頭條方也立即回應,否認侵權。筆者想從法律角度分析今日頭條的侵權爭議的問題。


首先介紹一下今日頭條推薦新聞的方式:從電腦上訪問今日頭條的官方網站,發現相對比較規範,類似百度和谷歌的新聞頻道,每一個推薦的新聞都有新聞摘要,鏈接指向登載新聞的原網站。


但看今日頭條手機應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賬號如何推薦新聞時問題就出來了。這三者向用戶推薦新聞的方式比較相似,通過標題或摘要推薦,鏈接都指向今日頭條網站的相應被優化的新聞頁面,該頁面上有新聞的全文內容,多數頁面在最下方有可以點擊進入原文的鏈接。除了界面相對美觀一點,今日頭條網站優化頁面和原文頁面最大的區別是優化頁面去除了原文的廣告。(文章寫就之際,再使用今日頭條的應用程序,發現可能由於傳統媒體的壓力,應用推薦的新聞鏈接已經被改為直接指向新聞網站,但仍為過濾廣告的優化頁面,需要點擊優化頁面最下方的鏈接才能進入原文頁面。微博和微信賬號的鏈接仍指向今日頭條網站的優化頁面。)

介紹完產品,接下來分析一下下面幾個法律問題:


一、今日頭條有沒有權利抓取新聞網站的內容?

作為一個新聞推薦類應用,今日頭條必須先通過計算機爬蟲程序在各個新聞網站頁面抓取相應的內容,然後才能分析並向用戶推薦新聞,那麼,其有沒有權利抓取新聞網站的內容?根據現在互聯網通行的規則,只要被抓取的網站不反對其抓取,即為有權。


如果新聞網站反對被爬蟲程序抓取的,可以在專供爬蟲程序讀取的文件內設置白名單或者黑名單,禁止部分爬蟲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許某些爬蟲抓取信息。如果爬蟲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還照抓不誤,網站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的起訴通過爬蟲程序抓取信息者。


二、今日頭條對網站內容優化轉碼有沒有法律依據?

前文已述,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賬號訪問今日頭條推薦的新聞時,今日頭條會對被訪問的其他網站網頁進行優化轉碼,這裡的優化轉碼實際含義應該是:今日頭條對其抓取的網頁進行技術處理以方便移動設備用戶閱讀。


轉碼是新生事物,法律依據可以套用《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提高網路傳輸效率,有權自動存儲從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獲得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並根據技術安排自動向服務對象提供。但適用此條法律規定了三個前提:一是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不改變自動存儲的作品;二是不影響提供作品的原網路服務提供者掌握服務對象獲取作品的情況;三是在原網路服務提供者修改、刪除或者屏蔽作品時,根據技術安排自動予以修改、刪除或者屏蔽。


三、今日頭條對網站內容優化有沒有正當性?

參照前面第一、二兩個前提,今日頭條做法的爭議點就顯現出來了:首先,今日頭條的優化去除了網頁上的廣告損害了被其抓取數據的新聞網站的收入,這算不算「影響提供作品的原網路服務提供者掌握服務對象獲取作品」?其次是今日頭條上的新聞網頁顯示的是今日頭條網站鏈接而不是原來新聞網站的鏈接,容易誤導用戶,算不算「改變自動存儲的作品」?


上述問題從法規的字面上看,雙方都可以推導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爭議應該很大,筆者就不贅述了。但跳出法條抽象的規定,看雙方的業務類型,也許會更清楚一些。


平面媒體采寫原創內容是有成本的,這些成本傳統上會通過訂閱費用、廣告等方式回收,這就是他們的商業模式。但如果用戶養成了通過今日頭條的應用程序、微博、微信看傳統媒體的新聞的習慣,平面媒體的商業模式就很難維持:因為可以方便的在今日頭條的產品上查看新聞全文,原創內容媒體的訂閱者和網站訪問都會減少,訂閱收費和廣告收入都會減少,其收入來源會被掏空。


反觀今日頭條,其並不採寫新聞,也不象門戶網站那樣從傳統媒體購買內容版權,但依靠其技術優勢抓取新聞、推薦新聞,利用移動端優化轉碼屏蔽新聞網站廣告獲得用戶關注,同時,自己也通過各種廣告獲得收入。雖然今日頭條通過技術分析推薦新聞和通過轉碼優化移動端閱讀體驗也是技術進步,但就他們的商業模式而言,是建立在寄生並損害原創內容媒體之上的,顯然自利性大於共贏性。


最後,兩年前的歐洲曾發生過類似事件,傳統媒體對谷歌進行討伐,但該案中的谷歌不同於近日頭條,谷歌對被索引頁面的摘要顯示方式無法替代被索引的網頁內容,摘要更多的目的是吸引讀者點擊鏈接查看新聞詳情。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筆者這篇老文章《新聞網站要求谷歌百度付費索引合法嗎?》新聞網站要求谷歌百度付費索引合法嗎?


一、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著作權法》不適用於時事新聞。也就是說,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該條規定一度是"今日頭條"面對媒體侵權指責時的辯護主張。然而,這一辯護並不是十分有力,並不是所有我們日常觀念中的時事新聞均被《著作權法》第五條所排除。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來源於《伯爾尼公約》的第二條第八款:"本公約的保護不適用於日常新聞或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這裡所稱的日常新聞或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是指用極簡單的文字對單純事實消息進行陳述的簡訊。客觀存在的"事實"本身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權法所保護。而由於單純陳述事實消息的文字十分簡短,"表達"本身容易和單純事實消息所反映的"事實"相混同,根據著作權法的"混同原則",該"表達"也隨同"事實"一起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混同原則"的相關解析可參考這個答案http://www.zhihu.com/question/24593923/answer/28620711)


所以,我國《著作權法》也僅僅是排除部分單純事實消息,而對加入了文藝創作手法的新聞報道以及新聞評論的獨創性表達依然予以保護。目前網路上新聞網站的文章不少都是具有一定修辭並具有獨創性的新聞報道或新聞評論,例如被「今日頭條」轉載的《廣州日報》文章:《廣州暫停」棄嬰島」的啟示與省思》。除了《廣州暫停」棄嬰島」的啟示與省思》,還有大量的該類新聞報道或評論被「今日頭條」轉載。「今日頭條」以《著作權法》第五條對轉載該類文章的行為進行抗辯,並不具有法律依據。


二、Robots協議沒有禁止設鏈即視為同意轉載?


「今日頭條」移動應用轉載新聞網站的文章採用兩種方式,兩種方式的相同之處是均以網路爬蟲抓取目標頁面的內容,以及部分屏蔽目標頁面的廣告。不同之處在於對目標頁面的呈現方式:


第一種方式針對自帶適於移動端瀏覽的WAP頁面的被抓取頁面。「今日頭條」將目標頁面以「深度鏈接」的方式設鏈並呈現於「今日頭條」應用內置瀏覽器頁面內。此時被鏈網站的目標頁面被嵌套在「今日頭條」應用的頁面之中,用戶到達的是目標頁面的伺服器。


第二種方式針對沒有WAP頁面的目標頁面。「今日頭條」會先對目標頁面進行轉碼,即將HTML頁面轉換成XML頁面存儲於自己的伺服器中,用戶訪問經過經過轉碼的目標頁面的內容,到達的是「今日頭條」的伺服器。


以上便是「今日頭條」應用呈現目標文章的技術方式。一篇文章從新聞網站到呈現於「今日頭條」移動應用中,包括以下的四個步驟:抓取、設鏈(轉碼、儲存)、屏蔽廣告、呈現。其中涉及著作權侵權的是轉碼-儲存-呈現這一系列步驟。被呈現文章的著作權人享有複製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而轉碼-儲存-呈現這一系列步驟涉及了複製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所控制的複製和信息網路傳播行為。不涉及複製和信息網路傳播行為的抓取、設鏈、屏蔽廣告則不涉及著作權侵權。


「今日頭條」其中一個對版權爭議的回應是其「遵守Robots協議,會對任何有異議的內容做斷開鏈接處理」。這裡所講的Robots協議又名「爬蟲協議」,是互聯網中一個通行的規則。搜索引擎通過爬蟲抓取網站頁面,而網站通過Robots協議告知爬蟲哪些頁面可以被抓取,哪些不可以。一般而言,如果網站沒有設置禁止設鏈的設定,可以推定網站同意被搜索引擎搜索並鏈接。由此,「今日頭條」方面認為,新聞網站沒有通過Robots協議對新聞頁面禁止設鏈,則可以推定新聞網站同意其通過網路爬蟲抓取新聞頁面的內容,所以「今日頭條」移動應用轉載新聞網站的文章並不構成侵權。


但是Robots協議的抗辯理由也是不能成立。


之前分析過「今日頭條」應用的運作流程可以分解為四個步驟:抓取、設鏈(轉碼、儲存)、屏蔽廣告、呈現。涉及著作權侵權的是轉碼-儲存-呈現系列步驟,與抓取、設鏈兩個步驟無關。Robots協議可以推定網站同意內容被搜索引擎抓取和鏈接,與之相關的是不涉及版權問題的抓取與設鏈步驟,但不能推定網站同意他方進行轉碼-存儲-呈現這三個步驟。新聞網站之所以在Robots協議中允許爬蟲抓取頁面內容和進行設鏈,是因為其同意網頁的內容被搜索引擎或類似的信息定位服務商搜索和鏈接。但不能就此推定新聞網站同意他方對頁面內容進行複製和替代性的呈現。


所以,Robots協議同樣不是「今日頭條」應用對新聞頁面進行轉碼-存儲-呈現的合法理由。


三、「今日頭條」可以適用「系統緩存避風港規則」免責?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參照美國《千禧年數字版權法》和歐盟《電子商務指令》規定了一項「系統緩存避風港規則」,法條原文如下:


「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提高網路傳輸效率,自動存儲從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獲得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根據技術安排自動向服務對象提供,並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改變自動存儲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二)不影響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原網路服務提供者掌握服務對象獲取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情況;

(三)在原網路服務提供者修改、刪除或者屏蔽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時,根據技術安排自動予以修改、刪除或者屏蔽。」


如果「今日頭條」應用的轉碼-存儲-呈現行為符合上述「系統緩存避風港規則」,那麼其涉及侵犯作品複製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行為就可以得到免責。「緩存避風港規則」是「網頁快照」、「縮略圖」等一類涉及複製、存儲行為的互聯網產品在版權訴訟中常用的免責理由,也是目前「今日頭條」手中最重要的籌碼。那麼,究竟「今日頭條」能否適用「系統緩存避風港規則」呢?


所謂系統緩存,是指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了提高網路傳輸效率、加快其服務對象獲取其他網站信息的速度而採取的一種技術手段。負責中轉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根據用戶的訪問習慣,將用戶經常訪問的站點複製並存儲到自己的伺服器之中。下次有用戶訪問目標網站時,負責中轉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便將之前存儲的信息傳輸給用戶,節省了用戶從中轉伺服器到目標網站伺服器獲取信息的時間。


歐盟《電子商務指令》第十三條的「系統緩存避風港」規定:「若所提供的信息服務包括在通訊網路中傳輸由服務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只要對信息的存儲是為了使根據其他服務接受者的要求而上傳的信息能夠被更加有效地傳輸給他們,成員國應當確保服務提供者不因對信息的自動、中間性和暫時的存儲而承擔責任。」從該規定「由服務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只要對信息的存儲是為了使根據其他服務接受者的要求而上傳的信息能夠被更加有效地傳輸給他們」的表述可以得出,適用「系統緩存避風港規則」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對象既包括訪問用戶,也包括各目標網站,相當於一個「中間人」的角色,對應網路服務提供者中的網路接入服務商。此時,用戶雖然是從「中間人」處直接獲得信息,但其訪問的網址依然是目標網站的網址。同時,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複製、存儲行為是因應用戶的訪問而被動進行的,而非主動為之。


「今日頭條」應用將不具備WAP頁面的目標頁面進行轉碼並存儲到自己的伺服器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戶讀取內容的速度,表面上符合《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但實際上,「今日頭條」的這種複製、存儲是其對其主動派出網路爬蟲抓取目標頁面的內容主動進行的複製、存儲。同時,「今日頭條」應用的服務對象僅僅是訪問用戶,也並非面向訪問用戶與目標網站雙方的網路接入服務商。基於以上兩點,「今日頭條」不符合「系統緩存避風港」的適用條件,並不能適用《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系統緩存避風港規則」進行免責。


總結


以上便是對「今日頭條」應用所涉及的版權爭議的一系列焦點問題所作的法律分析。綜上所述,目前「今日頭條」通過轉碼再現新聞網站頁面的作品的行為並不具備合法化的理由。

同時,「今日頭條」應用對其以「深度鏈接」呈現或轉碼再現的部分頁面進行過處理,屏蔽了部分網頁廣告,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應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規定。根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騰訊訴奇虎360的觀點,類似MSNshell、ADBlock等軟體對廣告進行屏蔽的方式並不屬於公認的互聯網商業慣例,並不能以此為由對廣告屏蔽行為進行免責。


今天的新媒體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東西他們無比重視,但是其實又有些拎不清。

內容的價值 - 好文章是大家都需要的。
流量的價值 - 再好的文章,也需要通過渠道讓讀者看到。

這兩個問題其實又是一個問題:內容和渠道(線上就是流量平台)如何瓜分傳播價值?

我以為這是個博弈的過程。內容好,可以爭取渠道的流量支持。而渠道強大,可以爭取傳播變現過程中的更多利益。可悲的是,很多時候做內容的和做渠道的在互相否定對方,而沒人意識到雙方聯合起來,事情會更有意思。

所以從這個方面看,今日頭條的基礎沒有問題:

  • 大量的推廣投入轉化為今日頭條的渠道流量 - 更高流量。
  • 自己的 tag 系統和推薦演算法把這些流量高效的轉化為內容的點擊 - 更高點擊轉化率。
  • 最後,今日頭條拿走硬廣變現,而內容生產者拿走流量 - 雖然很多人不願意承認,但是其實同樣也是金錢

簡單而言,今日頭條是平台,而內容生產者是上面的玩家。

今天版權衝突的實質,是內容生產者不甘心做玩家。那麼問題很簡單:

  • 你的推廣投入能獲得超過這個渠道的流量
  • 你的技術水準能獲得超越這個渠道的轉化率

在我看來,好的內容生產者不可能在上面兩個方面做過專業內容分發渠道。道理很簡單,你的時間和資源在哪裡,你的成就就在哪裡。用於渠道的投入和技術提升了,用於內容生產的方面就會變弱 - 實際上今天新浪微博的內容和渠道都做的沒有專業的競爭對手好。網易新聞客戶端等門戶新聞客戶端的勢頭,也被今日頭條蓋過。

最終,專業內容生產者和專業分發渠道的組合,有機會製造出更好的內容,也更好的分發到讀者那裡去。

而內容生產者真的不要再談道德和道義了,和渠道談談利益分配吧。

其實你們在乎的,不也就是這個嘛。。。


瀉藥。版權不專,已經夠熱鬧了,不好補充了。
權利是一回事,維權是另一回事。好自為之吧。


上面有人吧


其實他們根本就沒有去解決版權問題,大概的邏輯就是,用了你的文章是看得起你,怎麼這麼多廢話?


今日頭條是一個媒體平台,和微信微博差不多,他們的業務不是內容生產,而是大數據統計和信息分發。

介於今日頭條整體內容我不喜歡,所以我是下載過並卸載了的(並且順便卸載了我媽的,因為她老轉發上面的謠言文章給我)。

但是今日頭條確實不是一個內容生產者,他們大部分員工是程序猿。他們的內容來自三個地方:版權,和門戶的互相導量合作,還有自媒體作者。

關於傳統媒體們的版權問題,2014年的時候今日頭條被炮轟的非常慘,因為他們抓取別人的新聞到自己的平台,相當於搶別人的流量,這讓傳統媒體界非常不爽,今日頭條一開始想和傳統門戶協商,通過導量方式合作,把流量導入門戶,門戶再拿著數據去賺廣告費。但是當時今日頭條的數據沒現在那麼大,所以大部分媒體堅持要版權買斷。當時的版權價格一年報紙的版權100~200萬左右。現在今日頭條流量幾千萬,廣告變現能力早就超越了當時的版權購買,其實這相當於他們越發展,在版權商的成本越是毛毛雨,所以能夠正規版權購買傳統媒體內容的這部分應該是沒什麼嚴重糾紛的。

導量合作,反正我呆過的幾個傳統媒體,都是巴巴跑上去求今日頭條抓取的,但是你自己這門戶的新聞又是哪兒來的呢?我就笑笑不說話。

真正有問題的就是他們的自媒體以及其他內容提供方的侵權行為,據稱他們現在有6w+的頭條號入駐,這些號發送的內容佔頭條的七成以上內容,但是這些頭條號是不是在抄襲,除非事情懟到頭條那兒去投訴,不然的話他們似乎是不會主動管的。

理論上,頭條是有自己的懲治模式來處理侵權行為,但是並不會花太多心思主動調查,大多數時候還是等著糾紛上門了,就對侵權者進行處理,如果沒被投訴也不會管太多,就是號稱投訴渠道給你了,懲罰措施也有的,就等你自己來用了得那種感覺。

當然,作為信息平台內容分發方,他們應該有這個義務自覺去做這方面的門檻,但中國目前對平台們的職責界定以及法律執行是非常微妙的,所以他們也就樂得靠原作者們巴巴的自己反覆搜索、投訴,然後再賣個好兒,處理掉幾個自媒體。

簡言之就是:「敵不動我不動,本文來自網路,如侵權請告知,立刻刪除。」先把事兒幹了再說。

所以今日頭條雖不能說是親自鼓勵侵權,但實際上是給侵權者留了空子。按照頭條的規劃,以後和微信一樣有庫內自檢的功能是有可能的,但是微信之類的其實通過改寫整合一樣還是能抄襲成功。不知道中國的網路平台對於版權保護的主動出擊的義務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建立。

對了,我知道知乎上混的大多都對今日頭條嗤之以鼻,覺得各種不屑,但是很不幸,今日頭條偏偏就是日活躍用戶4700萬的主兒,我總是說中國網媒的亂象和網民的綜合素質有極大的關聯,你們就整天罵人賺錢的公司不知廉恥,但我覺得不知廉恥的是這個市場環境。今日頭條是在通過數據分析進行信息推送,要是這幾千萬網民都如各位知乎精英一樣高雅,今日頭條也會順應用戶心意變得高大上,可惜現實並不是這樣。在我看來,中國網路媒體如此渣渣,其一是法律監管不利,其二是尼瑪經濟基礎不行,上層建築太矮。其他的都是併發症,根本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核心。


今日頭條的版權問題不是一天兩天了,這是中國目前版權環境不健全下的必然產物。
當初,今日頭條起家的時候,就是到處扒其它媒體的內容在自己的app里做展示,沒有經過那些媒體網站的同意,也沒有經過人家的授權。這完全的是不合法的,跟盜竊沒什麼區別。曾經有不少媒體起訴今日頭條,但很無奈啊,罰款的速度沒有今日頭條融資的速度快,結果就成就了今天的今日頭條,損失了一大批媒體的利益。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能有美國那麼嚴厲,懲罰措施有那麼強,今日頭條早就活不下去了,張老闆本人可能都進監獄了。
法律滯後是一方面,在今日頭條這事上,道德約束也沒能發揮效果。一個背負著「版權原罪」,存在明顯違法的商業模式,竟然能夠一輪一輪獲得高額融資,對那些給其投錢的公司,我也是沒話說了。
現在今日頭條有錢了,回過頭來給媒體一些錢買內容,而且頭條號也是做的風生水起。這些媒體們只能是苦笑了。不跟今日頭條合作,內容就沒人看,跟她合作就感覺是在和欺負過自己的人同居,真是各種滋味湧上心頭啊。
看著這些媒體可憐巴巴的樣子,我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人民、新華、央視、央廣這些國有的大媒體們,要錢有錢、要人有人,怎麼就競爭不過這些互聯網平台呢?而且不僅是競爭不過,還有越落越遠的趨勢,流量、廣告相差100倍,這讓人說什麼好呢?
憤青的話說完了,也只能是一聲嘆息。君不見今日頭條之後,又有一大批效仿者來襲,不知道版權制度何時能夠健全。


一直很不喜今日頭條,因為APP界面很亂,用起來各種不順手,之前體驗過,印象中各種廣告和無節操的新聞推送。後來就卸載了,然而有一天,同事發了一個文字推薦在微信群里,因為是介紹即將上映的電影,作為影迷順手點進去看了一下內容,結果~!!!

無語炸了!今日頭條的作者居然盜用我的電影短評!!
因為我是7月份的時候在片方試片會上提前觀看了電影,也就是說影片還未正式上映的!所以我提前看片後在豆瓣上寫的短評,就這麼被莫名盜用了!
被無恥作者發布在他8月份的文章上,閱讀量接近20萬!
而且如果我同事沒有發出來,我根本不會發現這件事!而且我可以猜測這種情況有可能並不止這一次,因為我寫的短評也曾經被其他的平台盜用過,這是另一回事了,不發散。。。

隨後我搜集了各種資料,然後下載了今日頭條APP進行反饋,通過朋友找到郵箱聯繫他們APP的相關人,並且在微博上聯繫他們,過程大概如下:

最後收到了今日頭條的反饋是這樣:

在回到APP上無恥作者的專欄,那篇文章確實刪除了。但是真的讓人很不爽!
今日頭條做出了相應的刪文處理,還聲稱打擊侵權他們一直在努力!
但是此次文章的作者屁都沒放一個,而且還在繼續寫,閱讀量分分鐘過10萬,真心無恥!


說個正經的,以前用今日頭條,每天刷點,對於用戶來說,剛開始感覺還不錯,後來漸漸因為他偷別人的原因餓死了很多新聞工作者,然後就沒有人願意寫了,文章的質量極度下降,變成各位廣告軟文,就沒有新聞下面不帶廣告的。

在後面騰訊也模仿做了一款同樣的軟體,天天快報,做同樣的事情,加劇了市場的競爭,估計現在已經沒什麼人願意分享自己的知識了,看看那些新聞,我都想說,那是什麼玩意。

我並不是說今日頭條導致了現在的面目,我的意思是在座各位,是我們每個人選擇的選擇。
付費遊戲不玩,我們總是能找到免費遊戲,卻不知道,免費才是最貴的。

對了,當初殺毒軟體也是這樣過來的吧,沒關係,大家習慣了就好,反正我總是能找到可以花錢的地方,比如知乎live,steam.


我並不鄙視用免費的人,我使用的東西也有很多這樣的,但是我知道,能讓一個公司賺錢的永遠都是那20%付費玩家。社會也一樣,盡自己連螞蟻都不如的力量,無愧於心便好。


大概有種東西叫情懷吧。


今日頭條的版權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很可能會大規模爆發。
先說侵權
1.今日頭條的內容60%-70%是來自於自媒體,而這些提供內容的自媒體,根據本人的經驗來說,很多人都算不上自媒體,沒啥原創能力,文章都是轉載(不註明出處很多)。而今日頭條卻沒有太好的辦法,大環境都是如此,想改很難。
為什麼這些偽自媒體要開頭條號?
其一,號稱是流量分成啊,所以阿貓阿狗都來了,隨便找幾篇文章(今日頭條水文多得要死,你懂的),換個聳人聽聞的標題就來了,尤其是娛樂和偏社會一點的內容,你會感覺看上去就像逛你媽媽那一輩人的朋友圈。
其二,導流,很多文章最後都有一個小尾巴,各種歡迎關注某某微信號為你解憂這種,為了獲取流量,這類文章的內容啥的參考其一的內容,沒營養,水文。
這就是我不用今日頭條的原因,內容渣渣渣到極點

潛在的版權問題
細心的同行和網友可以發現,2015年很多傳統媒體紙媒啥的已經和今日頭條說拜拜了,甜蜜期過了不得不面對現實。為啥拜拜?原因簡單,今日頭條雖然給你帶來的流量(水分還是有的),但是實際的東西啥都沒有,舉個例子:某紙媒的頭條好一天PV幾千萬,但是收益卻看不到,換來的只是所謂的品牌露出和曝光這樣假大空的東西,相信是人都覺的這買賣虧。

雖然都在說有流量就有錢,有流量才有變現的可能,但是,這種流量都是無效的,量是有了,但是錢呢?

而其他門戶做的新聞客戶端對於版權這一塊的處理方式一般都是買,一買就是一年,比如澎湃,據我所知,澎湃的價格應該是最高的,一個月30萬。在網媒還沒采編權的這段時期,買版權的受益還是可以的。假設買澎湃一年300萬,而在今日頭條哪裡,不給你錢就給你曝光,哪怕一年10億流量,能換來紙媒所需的開支嗎?

我的前公司就在15年主動中斷了和今日頭條的合作,原因就在於,雖然你帶來了流量,然而被沒有什麼卵用。

等到更多的內容源們都發現了這個問題,結果也會讓今日頭條麻煩一陣子。


有,我的豆瓣友鄰李小丟曾和它們發生版權糾紛,後面具體怎麼解決的不清楚,我記得知乎法務有伸出援助之手。

我們社新媒體部門的同事曾詢問過今日頭條這方面的問題,得到的答案很含糊,同事在和我說這事時,也很茫然。


我說些還算客觀公道的,站在中立的角度。

確實有一些人沒有較深了解今日頭條(甚至就沒裝頭條的App),不知道頭條沒有所謂的編輯,大部分內容是第三方頭條號作者自己發布的,第三方作者侵權抄襲跟今日頭條確實無關,頭條背了這口鍋。(這口鍋也不白背,權當為今日頭條創業初的「野蠻生長」還債

今日頭條創業之初,顯然是沒有所謂頭條號,所謂第三方作者寫文發文的模式的,並且頭條號這一平台出現的也比較晚,而其他新聞資訊類產品的內容,是由自己的員工采編,所以市場上對於新聞資訊類產品是沒有「頭條號」這種模式(就是微信公眾號,自媒體模式)的概念的,當然,微信不屬於新聞資訊類產品,況且,非業內圈子中人,是少有會拿今日頭條與微信(或者說微信公眾號)說事的。

那麼這就需要教育市場了,讓市場知道「頭條號」是怎麼一回事。

但是這裡又有兩個問題:

  • 一是教育市場是個慢活苦活,不容易做;
  • 二是我市場上的大眾只需要消費今日頭條的內容,我管它「頭條號」的內容是怎麼生產的幹嘛。

所以,我可能會花很大力氣、精力教育市場,讓大家知道不是今日頭條抄襲,是頭條號上的作者抄襲侵權,且不論能否達到預期效果以及為此付出的成本,我做了這些,對今日頭條用戶的閱讀體驗的提升基本是零的。 頭條號市場應該將重心放在讓更多的優質作者、能生產優質內容的作者知道頭條號平台,來頭條號平台開號寫文發文的。

那麼究竟該如何做,或者說是哪裡出現了問題?

我們可以發現,這些被「侵權」的作者在知乎上是很氣憤的回答問題,氣憤原因有二:

  • 一是辛苦創作被侵權,自然氣憤;
  • 二是,也是我認為最主要的,是投訴申訴得不到很好反饋。

為什麼這麼說?
亮身份吧,利益相關:今日頭條 頭條號平台 前員工


因為大背景及常理原因,目前想要從第三方作者處杜絕抄襲侵權現象,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且現階段技術水平(未來出現的黑科技我不敢保證),是做不到在抄襲侵權發生時第一時間知道的,直接處理抄襲侵權事件。所以重點應該在侵權行為發生後的處理上。


那麼今日頭條在這一點上做得如何呢?

顯然沒有做好,甚至在我看來沒有用心做這個。

上面的高票回答中,已有作者截圖,今日頭條在接收到被侵權作者投訴後,對此的處理是刪除侵權文章後,給被侵權作者回復幾個字,「您好,已處理」。不只是今日頭條,搜狐對該類事情的處理同樣也只是回復「已刪除」。

有人可能覺得我小題大做藉此發揮,當然不是,搜狐我不知道所以不說,如我利益相關中表明的身份,我是真實的看到了些問題。

除了第一張圖片外,後面四張都是在我離開今日頭條後別人找到我,我回答的。

在頭條的工作期間,我類似的事情遇到太多太多了,當然,有時會碰到可以算的上是「刁民」的,但大多情況都是頭條本身沒有做到。

我不是要求別人別的同事都像我一樣,而是頭條在整體上對此的是比較忽視的,響應機製做的有問題,我不相信一家百億級公司會沒辦法解決這類屬於客服、用戶運營上的問題。

頭條做的千人萬元計劃,投入了大量的真金白銀,目的是為了吸引及維護優質作者,內容源。一面在積極的做市場積極的讓更多作者加入頭條號,一面又如此草草了事,實在感到悲哀。

(是啊,作者有疑問有問題,我花心思把他伺候好了,做這些對於業績,對於所謂的KPI也好,OKR也好,各種指標也好,有用嗎?有衡量嗎?沒有,反正今日頭條已經有很大的優勢和體量上的壁壘,這些作者不會因為問題得不到解決,給官方郵箱發郵件得不到回復或者得到非常機械化回復而放棄頭條號平台的)

是數萬頭條號作者支撐起了今日頭條App的流量,沒記錯官方給的數據是70%or80%以上內容是由頭條號作者貢獻的。

我剛想起,我曾經問過類似的問題或是聽到談論關於為什麼沒用心解決作者問題,是因為有問題找人解決的作者大多都很low,問的問題很低級或是伸手黨,不經過大腦思考。但是,一者他們不是今日頭條的工作人員,當然沒有頭條的員工理解一些在頭條自己人看來很容易理解的問題;二者,不是所有的作者都是今日頭條的精英,可能文化層次 素質水平有不同,有的人甚至可能還不怎麼會用電腦、用智能手機,沒一二線城市的所謂精英們玩互聯網玩的明白,但是他們中確實有很多人在寫出一些閱讀量很大的文章(今日頭條的文章內容質量,這個大家應該心裡明白),在為支撐頭條的流量做貢獻。

(寫到後面邏輯已有些亂了,主要是又想了一些其他事,有些憤懣,所以藉此抒發自己的感情了,有些主觀臆斷了。但我想表達的意思大家應該能看明白,就這樣吧。)


作為新聞學院的學生,最近也在關注這個方向的問題,想說一點行業相關。
之前,今日頭條的「版權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今日頭條也因此爆紅。個人覺得真正說到點上評論的並不多,很多只是揪著版權這個詞不放,卻沒搞清楚問題的核心。而回答這個問題,其實是要回答三個問題的:
1.今日頭條究竟是什麼?
2.資訊行業內是否有類似情況?
3.今日頭條是否侵權?


首先,今日頭條是什麼?

在大眾眼裡,今日頭條無非是一個新聞客戶端新秀,除了它的演算法優勢外,與騰訊、搜狐、網易新聞客戶端並無不同,其實不然。

互聯網時代在如今可以簡單區分為PC門戶時代與移動互聯時代,而我們常說的新聞客戶端一般依託PC門戶網站建立,如騰訊、搜狐、網易、新浪四大門戶新聞網站。這些門戶新聞網站是有自己的編輯的,他們的編輯力非常強大。因為頻道本身的內容定位、頻道排序等帶有主編的個人趣味或是門戶的價值取向,所以這是網民在不同門戶上看到內容差異的原因。

但總體來說,門戶的價值取向是主流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大型的原創專題外,門戶的原創內容並不多,大量內容來自傳統媒體或地方媒體。門戶追求的是資訊的迅速、全面,其核心就是編輯。在移動互聯時代,門戶所做的一般是把PC端的內容平移到移動端上。

而另一類資訊客戶端,它們沒有編輯,不在內容上進行人工干預,自身更像是一個搜索引擎或是簡易版的RRS,用低成本的操作方式閱讀或訂閱資訊。資訊來自於全網,你可以把它們叫做聚合類資訊APP。這種APP類型很早就存在,如鮮果。現在也有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百度新聞、ZAKER等等。這些公司的普遍特點是技術驅動型,你可以理解為他們本身是可以不做新聞資訊APP的,因為他們的演算法可以應用於各種搜索應用,但他們選擇了新聞資訊作為自己的產品方向。

今日頭條從聚合這點上來說與鮮果等產品並無不同,當然,它有自己的產品特點即演算法推送。簡單來講就是每個人打開今日頭條客戶端時看到的新聞主頁面是不一樣的,它根據個人興趣進行演算法然後推送。而類似今日頭條這樣的APP,就算有了頭條號這種自媒體平台,也僅僅只是像微信公眾號一樣提供平台。

其次,資訊行業內是否有類似情況?
很明顯這類APP是行業中早已存在的,以前是鮮果,如今有百度新聞、Flipboard、ZAKER、一點資訊。所以今日頭條並非特例。只是突然的爆紅加上今日頭條產品的確有所創新,大眾的焦點就只放到了今日頭條上面。

最後,今日頭條是否侵權?
我認為目前是不存在的。今日頭條作為內容分發平台方,它的抓取並非完全的全網抓取,而是基於媒體授權的抓取。(附圖)

而關於侵權這點,我認為現在今日頭條面臨和微信公眾號一樣的問題,即平台內文章的相互抄襲,這點雖然和平台本身無關,但關乎自媒體人與媒體機構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平台進行有作為的維護。目前,今日頭條的侵權系統有在處理此類問題,個人認為還需不斷完善。

最後想說一點,最近UC瀏覽器也改版成了「瀏覽器+新聞閱讀」模式,且主打「頭條」的口號。作為搜索引擎的瀏覽器也進行了基於大數據的資訊聚合,這種模式是互聯網產品的探索,是服務類型的擴展。如果說今日頭條侵權,那UC瀏覽器是不是也侵權呢?大眾只是在潛意識中給搜索引擎賦權,比如百度,認為新聞是用戶自己搜索出來的。但其實搜索引擎模式和新聞資訊模式都只是互聯網產品的服務之一,並沒有誰的許可權高於誰,只是入口不同而已。

關於移動互聯的發展,個人還在持續學習中,拙見僅供拋磚迎玉。


不知道知乎的各位是否了解最近今日頭條的幾件大事,第一個是舉辦了「頭條號創作者大會」,今日頭條 要做中文世界最大創作者平台 在會上今日頭條提出了「千人萬元、百群萬元」的計劃。


「簡單來說就是未來一年內,頭條號平台將確保至少1000個頭條號創作者,單月至少獲得1萬元的保底收入。同時,頭條號平台也將鼓勵垂直領域的內容創作者組織起來,成立小型編輯部,共同穩定、成規模地生產某個品類的內容,對於這類「群媒體」,今日頭條的扶持力度會更大:今日頭條將在未來一年內重點扶持至少100個「群媒體」,單月將至少獲得2萬元的保底收入。」


這個計劃乍看似乎和保護版權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但是其本質上還是為了保護內容生產者,促使更多的傳統媒體和作者願意為內容作出努力的「激勵計劃」。雖然這個計劃還只是起步階段,但是這作為一個在新媒體和傳統媒體中首次出現的舉措,我願意抱著善意的態度去揣測今日頭條和位元組跳動公司,這起碼錶明了今日頭條願意採取和其他平台相比更加正面和積極的策略來回饋和支持內容製造者。


另一個事情是今日頭條和湖北新聞出版廣電局與今日頭條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這個協議的簽訂在我看來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對湖北新聞出版廣電局來說,這是湖北地區傳統媒體自身作出的一次很大的嘗試,傳統媒體也開始認識到自己存在的不足,積極尋求和互聯網以及新媒體行業的合作。另一方面,對於今日頭條而言,這也就從源頭上解決了和(類似之前廣州日報、新京報等)傳統媒體發生版權糾紛的可能性。


作者:劉晨
鏈接:今日頭條 App 存在版權問題嗎?是如何解決的? - 劉晨的回答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這個話題就算你說我是pr我也得回答。

因為回答比較長,開始先簡單說一下結論,針對這個問題本身,以及這個問題下面出現的一些言論,我要糾正這幾點:

  1. 今日頭條絕大部分內容都來自頭條號,頭條號是類似微信公眾號那樣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註冊並發布內容;
  2. 今日頭條自身沒有抄襲行為,頭條號可能存在抄襲行為;
  3. 今日頭條沒有動機去維護和包庇頭條號的抄襲行為;
  4. 今日頭條獨有的推薦系統決定了,抄襲相似的內容對於系統毫無意義;
  5. 舉報抄襲需要遵循流程,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材料,這是為了確保團隊做出公正、準確的處理;
  6. 原創頭條號可以在後台一鍵刪除頭條號上出現的侵權內容;
  7. 今日頭條還和維權騎士以及中國版權中心達成了合作,原創頭條號可以通過頭條號平台監測全網的侵權行為,並發起跨平台的代理維權行動。

下面是我的論述。

今日頭條從2014年開始搭建「頭條號」平台,「頭條號」簡單一點說就是今日頭條的「公眾號」。目前,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只要符合頭條號的運營規範,都可以開通「頭條號」發布內容,並通過今日頭條的客戶端推薦到今日頭條的用戶那裡。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頭條號進一步下調了註冊門檻,頭條號總數和發布內容數量都激增,到目前,整個平台已經有13萬頭條號,其中接近10萬個是自媒體,其他3萬多個是媒體機構、政府機關等。

目前,頭條號發布的內容每天達到13萬篇,產生的閱讀量佔到整個客戶端全部閱讀量的80%以上,幾乎是絕大部分(其他還有一些內容來自版權採購或者網站外鏈等,主要是和機構媒體的合作)。

所以說,今日頭條早就不是一個以「聚合」或者「抓取」為內容來源的客戶端了,它的內容幾乎都來自以下幾種:

  • 「頭條號」自己發布(絕大部分);
  • 版權採購(極少數);
  • 網站導流(極少數)。

今日頭條客戶端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內容來源「頭條號」的署名(也許還不夠明顯,我們一直在改進這一點。)

所以,如果只是回答答主的這個問題的話,已經可以就此結案,答案就是:今日頭條的內容要麼是頭條號自己發布的,要麼就是有正規的媒體合作簽約,邏輯上是完全不存在所謂版權問題的。

接下來的問題上就是:
為什麼在今日頭條客戶端上還是可以看到一些涉嫌侵權的內容?

答案並不難想到,因為這些「頭條號」質量參差,有很多沒有原創能力的賬號,經常會通過複製粘貼或者再編輯的方式「生產」內容。


請注意,這個現象是任何「自媒體」平台上都存在的,絕非頭條號獨有。正如很多知乎上作者所知道的那樣,很多微博、微信公眾號都存在著非法轉載或者抄襲的情況,正因為如此,知乎和微信才建立了快速維權的通道,甚至直接催生了維權騎士這一創業項目。

在這裡,我甚至還要補充一句,在知乎上,複製百度百科、維基百科拼湊答案的情況,其實也並不少。

所以,但凡抄襲,就罵頭條號,罵今日頭條,我認為是非常不公平的,微博、微信、知乎上或多或少都有著抄襲行為,這是自媒體時代帶來的媒體發布權力下放的副產品之一,但是,你能說微博是一個無恥的軟體,微信是一個無恥的軟體,知乎是一個無恥的軟體?

如果不能,那你憑什麼說今日頭條是一個無恥的軟體?

我相信這些平台都在儘力維護原創版權,所以我不會這樣武斷地評價任何一個平台,同樣,頭條號平台也一直在努力解決這個自媒體時代的版權問題。

首先,我想說,頭條號平台處理版權投訴是很有效率的,根據我們舉報和處罰團隊提供的數據,近期頭條號團隊每天收到的投訴在15-20封郵件之間(我們的舉報郵箱:jubao@toutiao.com),最後處理和處罰在20篇次左右(有一封郵件舉報多例抄襲的情況,也有我們團隊認為不構成抄襲的情況)。

我們確認造成抄襲的情況會做出以下處罰:

  1. 如果抄襲內容標記「原創」的,立刻取消原創功能許可權;
  2. 每次確認抄襲,扣罰40分,禁止發布內容4天。(頭條號有類似駕照那樣的扣分機制,總分100分,但不會像駕照那樣定期恢復分值,也就說如果有3次抄襲就會被永久封號

我想這已經是一個比較嚴苛的處罰標準了。

的確一直有一些人認為舉報抄襲過程比較麻煩,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 作者本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
  • 舉報文章地址(或頭條號名稱及文章標題);
  • 原文地址,或其他可證明被侵權的材料。

並且,需要發送舉報郵件至:jubao@toutiao.com。

但是,也請大家站在平台的角度想一下,我們能不能僅憑一個人的一句話,就判斷一篇內容是抄來的?如果我在知乎上一個回答的評論區里說一句:「這個內容是抄來的,請知乎把這個答案刪了」,知乎會把它刪了嗎?知乎應該把它刪了嗎?知乎如果真刪了,合理嗎?

當你運營一個每天有13萬篇內容發布出來的平台時,每一個決定都有著巨大的風險,你需要一切的操作都有跡可循,可回溯。流程越規範,執行流程越嚴格,整體的結果才越公平。

對了,真的不要以為會舉報的都是好人,真的不是,尤其在自媒體這個行當,惡意舉報的多得的是,關於舉報這件事,壞人比君子動機強,我曾見到過某個原創賬號幾乎每一篇內容都被競爭對手惡意舉報抄襲或者侵權的情況。

今日頭條有官方抄襲的動機嗎?不好意思,真的沒有。我們有13萬個頭條號,每天有13萬篇內容發布,可以說,在中國,這個平台的體量僅次於微信公眾平台,沒有一篇內容是不可或缺的,相反包庇一個抄襲的頭條號,對頭條號毫無意義,只會帶來風險。

公司、組織都是高度理性的,沒有必要干這種有害無益的事情。

另一方面,我還想強調的一點是,今日頭條的智能推薦機制決定了,抄襲內容對我們其實毫無價值。這一點甚至比任何其他平台都突出。

為什麼?這個問題里很多人大概也知道,頭條號和微信、微博、知乎等基於社交關係的平台不一樣,頭條號是把所有在平台發布的內容經過一個智能推薦系統進行篩選和分類,另外根據用戶的閱讀歷史,把用戶也分成很多不同的模型,然後把系統里比較好的內容,分別推薦給不同興趣模型的個人用戶。

現在想一想這個問題:這個系統有必要把系統里存在的若干篇相同內容反覆推薦相同的用戶嗎?

這裡貼一張圖,是我ps的,實際不可能發生。譬如系統里有頭條號提交了3篇相同的內容,其中2篇是抄來的,那麼理論上,如果某個用戶會閱讀其中1篇內容,那麼他肯定也會想要閱讀另外2篇內容,如果機器把所有內容都推薦出去的話,就會變成這樣一種「體驗」,這很可怕,對於一款客戶端來說,幾乎是致命的、糟糕的用戶體驗。

我們當然不會讓這發生,所以今日頭條一直有嚴格的「消重」機制,保證相同的內容只會有一篇被推薦給用戶——既然我們要選擇一條內容推薦給用戶,幹嗎不選擇原創的那條呢?自己找不痛快嗎?

既然說到這了,也簡單介紹下頭條號「消重」的原理和選擇「原創」來源的原則(下面數屬於延伸閱讀,如果你不感興趣,可以跳過,不影響結論。注意:此處介紹的只是計算原理,並非實際發生的計算過程。):

頭條號演算法中的消重過程

1. 每一篇文章都有屬於自己的「身份證」
如何判斷兩個內容是否相同呢?如果讓人來判斷,可能就要逐字逐句地把文章讀完才能判斷得出來。通過計算機這樣去判斷當然也是可以的,不過,當每天需要處理的內容達到十多萬篇次的時候,這麼做即使對於計算機來也太麻煩了。

有沒有更簡單的方法呢?有的,通過系統的計算,一篇文章的文本、標題、圖片等都是可以轉換成一串數字代碼,這就像我們每個人的「身份證」,如果兩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一模一樣,那麼就可以肯定這是兩個一樣的人了,並不一定要仔細去看他們的長相。文字信息的「身份證」也能起到類似的作用,對於圖片、視頻等信息形式,原理也是類似的。

信息的「身份證」,一種更常見的稱呼是「信息指紋」,是計算機應用領域裡經常用以判斷信息重複性的方法。「信息指紋」的計算方法有很多種,但原理是相似的:

你可能知道,不管是中文、外文還是數字,在計算機系統里,實際上都是以0或1的代碼形式存儲的,例如大寫字母A的ASCII編碼就是「01000001」,而小寫字母z的ASCII編碼是「01111010」(實際上也存在很多種編碼標準,ASCII是一種常見的英語編碼標準,採用8位二進位數字編碼)。這實際上就相當於,每個字元都有一個自己專屬的「信息指紋」。

簡單來說,計算會對文本中出現的不同字元的「信息指紋」,結合它們各自在內容中出現的次數,反覆進行算術運算,最終得到一篇內容的「信息指紋」。理論上說,如果運算足夠多的次數,就會產生足夠獨一無二的數字結果。

「信息指紋」的重複概率有多低呢?假設我們通過上面的計算,得到一串128位的二進位數字,這在計算機系統里只需要佔用很小的空間,但是根據「抽屜原理」,這樣的數字重複一千八百億次才能重複一次!這對於一般的信息消重來說,已經非常足夠了。

總而言之,相同文章具有不同「信息指紋」,或者不同文章具有相同「信息指紋」的概率都幾乎是0,對於「消重」機制,不必擔心誤判,也不能心存僥倖!

原理上說,不同內容的「身份證」是不一樣的,而相同內容的「身份證」是一樣的。並且,相似的內容會具有相似的「身份證」。這是頭條號的系統對內容進行「消重」的基礎。

在計算一篇內容的「信息指紋」之後,基本上有兩種情況。其一,這是一個系統中「獨一無二」的信息指紋,換言之,同樣的內容在系統里只有這樣一篇。對於內容發布者來說,這恐怕是最理想的情況了,這種情況下,在向讀者推薦相同內容時,系統除了推薦這一篇外,別無選擇。

第二種就要複雜得多了,同時也是非常常見的情況:系統里存在多篇不同內容,都具有同一個「信息指紋」。這時,系統就需要從這些相同內容中選擇一篇「關鍵角色」向用戶推薦。進行選擇的最終目的是保證向用戶推薦的內容來自更權威、更有可能是原創來源的頭條號。

如何判斷哪個頭條號更權威、更有可能是原創呢?兩篇相同的內容,在內容本身之外可能存在很多的差異,這些差異就是判斷的關鍵,具體的計算標準是非常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些包括:

  • 來源頭條號是否開通「原創」標記;
  • 發布時間;
  • 來源的權威性和在網路上被引用的次數。

舉例來說,假如「央視新聞」通過頭條號平台在5月19日上午發布了一篇內容,「今日頭條」的頭條號在5月20日上午轉發了同樣一篇內容,兩者都沒有標記原創,那麼:

  • 首先,根據文本分析,這兩篇內容會被計算出一個相同的「信息指紋」;
  • 接著,「央視新聞」是比較權威的新聞報道媒體,而且,「央視新聞」的內容發布時間更早,因此,是權威、原創來源的可能性就遠遠大於「今日頭條」;
  • 那麼,「央視新聞」所發布的同一篇內容,就會被認定是這兩篇內容中的「關鍵項」,從而向用戶推薦。

那麼,假如說,同樣的內容,5月19日先由「今日頭條」的頭條號發布,5月20日再出現在「央視新聞」的頭條號上,系統會如何判定呢?這就比較複雜了,但是綜合看來,系統選擇出最佳內容來源的機會非常的大。

有一種例外的情況是,某篇內容被頭條號利用「原創」功能,標記了「原創」,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系統會有很大的幾率把這篇內容選擇為「關鍵項」,無論其他因素的比較結果如何(儘管如此,「原創」頭條號應該盡量謹慎地使用這個功能,一旦被舉報濫用原創,可能會面對很嚴重的處罰)。

一旦系統發現了可能對某篇內容感興趣的用戶正在刷新「今日頭條」客戶端,那麼系統會自動把具有同樣「信息指紋」的內容中,經過挑選最優的一篇推薦到用戶的信息流。
剩下具有相同「信息指紋」的內容,就幾乎不可能獲得推薦了。

這就是基於內容的消重規則,這解釋了為什麼許多非原創的內容無法在今日頭條獲得推薦量的原因。

總結一下上面,頭條號由於獨特的推薦機制,所以在現在所有主流內容平台里,其實是最沒有動機包庇抄襲內容的!儘管這個消重機制的初衷並非完全是為了保護版權,更多的是為了維護用戶體驗,但是客觀上,是一個很好的保護版權的方式。

另一方面,頭條號在原創保護方面,其實有著很多非常的措施。

首先,「原創」頭條號可以在後台監測到整個頭條號平台上出現的雷同文章,甚至,可以一鍵刪除這些抄襲內容。

對於平台外的抄襲如何處理呢?(例如微信公眾平台或者其他一些平台抄襲了你發布在頭條號上的內容)

「頭條號」和知乎上知名度很高的「維權騎士」以及中國版權中心達成了合作,原創頭條號發布在頭條號平台上的內容,今日頭條會用爬蟲技術在整個網路上掃描雷同內容,一旦發現抄襲內容,頭條號運營者可以在後台看到在哪個平台上出現了疑似抄襲的內容。

如果頭條號確認對方沒有轉載授權的,可以通過我們的後台直接一鍵發起代理維權,讓維權騎士或者中國版權中心對抄襲平台、自媒體發起維權溝通。目前因為涉及到付款的流程問題,還不能發起賠款溝通,只能溝通刪稿,處理成功後,頭條號也可以通過後台收到通知。

最後再總結一下,針對這個問題本身,以及這個問題下面出現的一些言論,我要糾正這幾點:

  1. 今日頭條絕大部分內容都來自頭條號,頭條號是類似微信公眾號那樣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註冊並發布內容;
  2. 今日頭條自身沒有抄襲行為,頭條號可能存在抄襲行為;
  3. 今日頭條沒有動機去維護和包庇頭條號的抄襲行為;
  4. 今日頭條獨有的推薦系統決定了,抄襲相似的內容對於系統毫無意義;
  5. 舉報抄襲需要遵循流程,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材料,這是為了確保團隊做出公正、準確的處理;
  6. 原創頭條號可以在後台一鍵刪除頭條號上出現的侵權內容;
  7. 今日頭條還和維權騎士以及中國版權中心達成了合作,原創頭條號可以通過頭條號平台監測全網的侵權行為,並發起跨平台的代理維權行動。

正文到此結束,以下純吐槽。

最後,對於有些人,我只想說,知乎說你,真沒說錯。

你不知道今日頭條的內容是頭條號自己發布的,這也就算了,我不怪你,雖然有那麼一點消息不靈通,但也算是我工作沒做到位吧。

但是,你憑什麼認為在評論區里丟一句話,人家就要給你處理?你如果按照我們的規則,提交了證據,我們不給你處理,算我們的錯。就憑一句留言就刪除人家發布的內容,合理嗎?刪錯了,算誰的?自以為可以凌駕於規則之上,是不是有點無賴?

好,知乎替你提交了證據,我們處理了,你來一句,這是承認侵權?按照規則,處理平台上出現的侵權行為,這叫骯髒?這叫齷齪?這成了你黑平台的證據?

我看,這才叫骯髒,才叫齷齪,才叫無恥。

有點自尊,不要拿無知、無賴和無恥當作正義。我送你這句話,只是為了你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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