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在諮詢師在綜藝節目中使用心理諮詢/治療技巧的行為?
可能帶來哪些問題?
謝邀 @劉柯
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如何評價諮詢師在綜藝節目中使用心理諮詢/治療技巧,我想最好的方法是分出兩部分來討論,從專業角度和個人角度。
首先先從專業角度來說,《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工作倫理守則》(下簡稱《守則》)其實已經給出了很明確的答案。
《守則》中總綱的第一點:善行。
心理師工作目的是使尋求專業服務者從其提供的專業服務中獲益。心理師應保障尋求專業服務者的權利,努力使其得到適當的服務並避免傷害。
善行之所以被放在第一點,是因為這是我們這個行業存在的根本基礎。脫離開這一點,心理諮詢行業將不復存在。
心理師工作的目的是使尋求專業服務者在盡量避免傷害的情況下,使其獲得適合他(既不多,也不少)的服務。
要達到這一點有兩個基本的要求。首先就是使來訪者獲益。要達到這一點就需要確保能做到來訪者在這段服務中,是處於中心位置的。也就是說來訪者的狀況是需要被作為第一優先考慮的。這一點我想在綜藝節目的環境下應當是很難實現的,因為對於他們來說,觀眾才是首要被服務對象,而嘉賓和劇組應當是服務者提供者。在這種情況下,嘉賓很難保持「尋求專業服務者」的身份,享受可以從中獲益的專業服務。其次,要努力避免來訪者受到傷害,且獲得適當服務。注意這裡寫的是努力避免,而不是絕對避免。因為諮詢是一項以成長為目的的工作,成長就會伴隨著傷痛,完全避免傷害是不可能的,但是這種傷害一定是需要處於可控範圍之內的。也就是說諮詢師要能在這段關係里擁有掌控力,因此才能避免來訪者受到過多的傷害。這一點顯然在綜藝節目中也無從談起了。因為場子都不是你(心理師)說了算的,何談保護?
因此,心理諮詢師能不能上節目使用諮詢技術,我個人認為如果能保障職業倫理中的善行一點,就是可以的。非常遺憾的是,為了保障這個善行標準,能夠考慮的基本上就只剩下教育類、公益類、科普類節目。因為這才能確保你有足夠的掌控力,和能做到以你的服務對象為中心。而綜藝類節目顯然是不一定那麼合適的。
接下來,我想從個人角度談談。
除了《守則》的總綱外,針對上綜藝節目,或者乾脆直接點,以這次的「薛事件」為例,我個人認為還有下面幾個點是值得被特別注意的守則內容。心理諮詢師應該在上節目前就對這些問題有清醒認識,且當它們不能得到保證時,拒絕節目邀約。
1、第一條大細則:專業關係
1. 專業關係,理師應尊重尋求專業服務者,按照專業的倫理規範與尋求專業服務者建立良好的專業工作關係,這種工作關係應以促進尋求服務者的成長和發展,從而增進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為目的。
1.4心理師要明了自己對尋求專業服務者的影響力,儘可能防止損害信任和引起依賴的情況發生。
1.5心理師應尊重尋求專業服務者的價值觀,不代替對方做出重要決定,或強制其接受自己的價值觀。
1.6心理師應清楚地認識自身所處位置對尋求專業服務者的潛在影響,不得利用對方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利用對方,或者藉此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利益。
這三點結合專業關係的解釋,加在一起表達了一個觀點:心理諮詢師的工作應當是注重專業服務對來訪者的影響,而極力避免個人影響力。換句通俗點的說,你應當是為了幫助來訪者獲益,而不是為了讓你得到好處。這裡的好處,在上節目這個事情中,不僅指金錢,更多的是認同感以及成就感。
我在工作中喜歡做很細緻的筆記。不是記性差, 而是我需要時時提醒自己:自己的觀點留在自己這裡就好,不能直接傳達給來訪者。
諮詢師會因為專業知識的培訓看到許多來訪者看不到的東西,但這並不代表你要一股腦的將這些全部點明出來丟給來訪者,這其中需要經過來訪者是否需要看到、來訪者是否希望看到等細緻的考量,而點明的方式方法也是需要精心考慮的。
這幾條倫理守則提醒我們,諮詢師需要避免因希望自己活得來訪者的認同感,或者自我成就感,而利用自己的影響力,把自己所看到的(包含自我價值觀)的部分直接加諸在來訪者身上。說通俗點,就是給你露一手讓你看看老子多厲害之類的思想要不得。諮詢師所說、所做,不僅僅是為了讓來訪者哭一鼻子或是痛苦一下來驗證自己假想的正確性,而應當在你給出這個干預之前,就清楚地預見到大約可能發生的事情,並且準備好相應的後續支持和引導,從而讓來訪者獲益。
2、第三條大細則:職業責任
3.職業責任,心理師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同時,努力以開放、誠實和準確的溝通方式進行工作。心理師所從事的專業工作應基於科學的研究和發現,在專業界限和個人能力範圍之內,以負責任的態度進行工作。心理師應不斷更新並發展專業知識、積极參与自我保健的活動,促進個人在生理上、社會適應上和心理上的健康以更好地滿足專業責任的需要。
3.6心理師不得利用專業地位獲取私利,如個人或所屬家庭成員的利益、性利益、不平等交易財物和服務等。也不得利用心理諮詢與治療、教學、培訓、督導的關係為自己獲取合理報酬之外的私利。
這一點更加重要,因為這可能涉及一個比較惡劣的現象——剝削。
什麼叫做合理報酬之外的私利,也許很多人最直接想到的就是紅包,但其實紅包僅僅是這些私利中的一部分。其餘的私利還有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名聲。同樣兩個諮詢師,A宣稱我是某某某明星的心理諮詢師,B宣稱我在某某某節目中擔任高級諮詢顧問。同樣是兩個對於個人名聲的宣傳,看上去相同,但是從根本上有本質區別。B的所作所為所宣傳的是個人的從業經歷和從業經驗,就和很多人以自己的受訓背景和工作地點為驕傲一樣,可能方式略欠妥但是沒大毛病;而A就值得好好打個問號了。
利用來訪者的名聲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這就是利用治療關係獲取私利,嚴格意義上說,這種獲取私利的方式就屬於剝削。
我一直牢記在受訓時老師提過的一個問題:你希望你的諮詢收多少錢。在坐的同學們從20美元到4000美元給出了各不相同的答案。老師並沒有對數字做出任何評價,只是簡單說了一句話:
「你要慎重的對待自己的收費,請牢記,這就是你能從這段諮詢中得到的全部回報了。你不能尋求除了診金以外的任何收益。」
3、第四條大細則:心理測量與評估
4.心理測量與評估,心理師應正確理解心理測量與評估手段在臨床服務工作中的意義和作用,並恰當使用。心理師在使心理測量與評估過程中應考慮被測量者或被評估者的個人和文化背景。心理師應通過發展和使用恰當的教育、心理和職業測量工具來促進尋求專業服務者的福祉。
4.3心理師應尊重尋求專業服務者對測量與評估結果進行了解和獲得解釋的權利,在實施測量或評估之後,應對測量或評估結果給予準確、客觀、可以被對方理解的解釋,努力避免其對測量或評估結果的誤解。
4.4心理師在利用某測驗或使用測量工具進行記分、解釋時,或使用評估技術、訪談或其他測量工具時,須採用已經建立並證實了信度、效度的測量工具,如果沒有可靠的信、效度數據,需要對測驗結果及解釋的說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說明。心理師不能僅僅依據心理測量的結果做出心理診斷。
4.5心理師有責任維護心理測驗材料(指測驗手冊、測量工具、協議和測驗項目)和其他測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專業人員泄漏相關測驗的內容。
心理測試是一個非常嚴謹的工作。這個部分的4.4和4.5都提到了這一點,那就是這個解釋和評估必須是在進行了大量嚴謹的評測和評估之後給予的,並不是簡簡單單的拿了就說的程度,更不是你這多擺了一個東西,那多畫了一筆,這道題多得了2分,你就有xxxx疾病這麼簡單。
事實上大部分的心理測驗都是一個傾向性測驗,是一種輔助測驗。要驗證其信效度,還需要更加複雜的實驗和測試。本人比較擅長繪畫分析,但在我的諮詢工作中這只是一項輔助技巧。只有來訪者才最了解來訪者,只有跟緊你的來訪者才能真正的幫助到他,而不是單純的憑藉你的「經驗」和「判斷」去嘗試把來訪者向裡面套。
其實還有第二大條保密原則的內容是需要探討的。因為我猜嘉賓和節目組上去之前,關於這點應該有充分的溝通,所以就不多啰嗦了。
總而言之,心理諮詢師上節目,我認為是沒問題的。能不能在做節目時使用技術,只要注意方式方法也是ok。但是這一切必須要建立在一個非常嚴格的條件下。你需要清楚地意識到你所做的行以及其產生的後果,能夠在相關條例和準則(比如說《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工作倫理守則》)的規定範圍內,這才能確保你所做的與你心理諮詢師的身份相符。當然,如果你僅僅是以你個人身份亂噴的話,就是另一番光景了。
一言以蔽之:看是什麼綜藝節目,以及在綜藝節目中使用心理諮詢的目的是什麼!
我去年推脫掉了國內某衛視節目前前後後十幾次的電話委託,他們希望我上一檔明星任務形式的節目表演催眠,利用催眠來做選手的心理評估和境況引導,並且希望在節目中披露催眠過程,對觀眾展示我通過催眠諮詢對選手起了怎樣的作用。我拒絕了——催眠並不是心理評估的良好手段,希望對選手進行心理輔助也應該因地制宜,不應該一概催眠解決,並且,也不是每個選手都需要心理干預。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借著「催眠治療」的噱頭,利用人們的好奇心理來博取收視率。
不管是表演催眠還是治療催眠,各個取向之間本無優劣,但是若要冠以催眠心理諮詢治療的名頭,卻主要訴求在表演上,利用心理諮詢這個噱頭來吸引眼球,這就會讓觀眾對催眠,對心理諮詢都產生相當的誤導,你不宣傳也就罷了,還斷章取義的進行宣傳,在我價值觀里這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事實上我們看到的很多這樣的綜藝節目,最出名的就是《非誠勿擾》了,這裡先不討論樂嘉和黃菡老師的專業水平,只說他們在節目中的出現形式:作為評論者,對選手的言行加以歸納和引導。
這種出現形式的目的是什麼呢?我認為有相當的一部分是為節目的衝突起緩衝作用。也就是說,為了收視率,不可避免的要出現一些「和大眾不太一樣的人」,這才是一個節目大家愛看的衝突點。但是節目並不是為了倡導這種「奇葩」的價值觀,他們也有義務對這種情況加以剖析和導向,孟非的犀利言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黃菡老師和樂嘉的評論則從更深的角度去闡釋了「為什麼會這樣」以及「怎樣做會更好」。這種角色我認為是非常有價值的——因為他確實是對大眾有益的。所以相當一段時間我把《非誠勿擾》評價為「一個親密關係諮詢節目」。
我們再說另一個人,姜振宇。我在兩個節目里看到過他,一個是《非常了得》,另一個是《四大名助》,在非常了得力姜振宇利用一些行為心理學、微表情、認知心理學等方面的知識去猜測選手的真假,和心理諮詢是無關的,人家也從沒扯到心理諮詢上去,只是一種利用心理學的表演,無可厚非。
在《四大名助》里,姜振宇更多的承擔了一個諮詢師的角色,他從內在需求去評價人們的行為,從成長環境去分析人們的心理,從一些外部肢體狀態分析人們的心態。這些方法雖然對在場的選手來說,未必真的會在短短一期節目就起到了多大作用。但是坐在電視機前的觀眾們看到的,是一個分析準確,評價深入人心的角色,在很多理性觀眾眼中他自然比謝依霖的表現更加「有價值」。這對社會大眾來說,讓人們對心理諮詢有了更多層面上的了解,也開始重視心理層面的問題,這是我很推崇這個節目,和姜振宇這個角色的原因。說當浮一大白也不為過。
題目問題的主體是諮詢師,我就且當所有的諮詢師都是合格的心理工作者。
魚目混珠的事兒,另議。
以上
最大的問題恐怕是自己也沒學好就去使。
這玩意是尼瑪街頭賣藝的嗎?培養出這種諮詢師的體系才是原罪。
首先說能不能,能。
只要Consent表簽好,權責理清楚,這種東西是可以的。美國也有類似的節目。雖然專業人士權當他是開玩喜,但是在法律上並非不合理。
其次說好不好。
這就是個很複雜的問題了。如果要好,至少得滿足一個條件,這個節目不能導演和製片說了算.
然而這是不可能的。
所有電視節目,也要滿足一個前提,就是保證收視率。收視率是什麼呢?是刺激,是有趣,是跌宕起伏。
可惜正兒八經的心理諮詢里,這些東西不說沒有,至少也特別不常見。
觀眾想看的是讀心,是撕逼,是跳大神。最好節目上client和therapist打起來,打完再上微博來個罵戰五局三勝。
然而這些都不是主流現代心理諮詢推崇去做的。
所以這樣一個節目,勢必不會對節目上的client有好處,也勢必不會對大眾理解心理問題和心理諮詢有好處,大概只會對廣告商和製片方的腰包有好處。
我認為無論是怎樣的製作團隊,無論是否簽訂了合同,這都只是節目,只能娛樂,不能治病。因為患者在接受電視節目中的治療時,根本就不可能跟心理專家敞開心扉。大部分沒瘋透了的人都不會把自己內心最傷痛最陰暗的東西跟大眾分享。
心理諮詢應當在私密不受打擾的情況進行,綜藝節目只是套路的展示最淺顯的知識,不能說好還是不好,都是為了收視率
前段被朋友推薦看美女與極品,感覺姜正宇就是個神棍,經常說什麼什麼這個嘉賓表情一看就是什麼恐懼什麼悲傷還說啥哪個哪個的反應絕對演不出來之類的…後來買了他的書看感覺書裡面的理論還挺完善,書裡面有很多邏輯和理論論證。開篇就說判斷表情需要長時間對同一個人的基線觀察而且所有表情在預先有準備的情況下都有可能作假。判斷表情最好需要外界施加有效刺激…完美把自己在節目里的評論全部打臉一遍。
⊙ω⊙全是為了節目效果,別當真就好…有句話可以回答:刀可以殺人,也可以救人,關鍵看拿在誰手裡。
諮詢師也是一樣的,真的傳播一些自助助人的技巧方式,換位思考的豁達大度,未嘗不可。
只怕別有用心。心靈自慰毛片,還是直播的。
可以有,一方面普及心理學知識。但是現在更多淪為一種作秀表演。心理諮詢師有自己的職業操守,職業道德,職業規範。現在很多節目上的心理諮詢師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職業道德。
為了出名唄!出了名,有錢的顧客就會慕名而來了。
綜藝節目都是有套路的,而那些在綜藝節目里侃侃而談的諮詢師,大多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當然,也有一些非常優秀的諮詢師在節目里真的能做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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