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直男,已婚,孩子7個月。妻子坦白自己是同性戀,我該怎麼辦?

我的妻子是同性戀,在小孩降生6個月左右向我坦白,跟我結婚只是為了給家裡一個交代,未婚先孕也是為了懷上孩子,提前給家裡一個交代。她本人對我並沒有太深的感情。我很愛她,所以這對我的打擊非常大。
我們在一起2年多,感情一直很好,她也承認對我有感情,但不是愛情,坦白之後我們再也無法好好的相處,爭吵,哭鬧,經過了2個月的互相折磨後,她向我提出離婚,為了孩子和我們的家庭以及雙方父母,我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事後我才知道,她早已提前諮詢了律師,確定孩子在這麼小的年齡下,撫養權一定會歸她,然後才向我提出離婚。這又讓我感覺自己被最信任的人玩了。
所有的財產我都可以不要,我現在只想拿到孩子的撫養權,我只想讓孩子生活在一個男女觀念家庭觀念正常的環境中,請問知乎的大神們,我這麼想這麼做對嗎?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到撫養權呢?


==============更新===========================
評論里講的一些還是挺有道理的。
1.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這是空子)。我個人覺得如果丈夫找到了妻子與其他女子發生關係是可以作為離婚證據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與他人【並沒有說男人或者女人】同居的
  3. 實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題面中並沒有準確說明妻子確已出軌,但妻子的確有明確的不忠誠表態,如果要奪回孩子撫養權那題主必須要請好的律師做好相關工作。夫妻之間的經濟能力與環境都是考量範圍以內。

我的核心觀點是,要以平常心看待同性戀,同性戀並不高貴也不低俗。同性戀不應該建立在損害他人利益的基礎上。畢竟現在已經不是《斷背山》那個閉塞的年代,且行且珍惜啊「同志」們!
==============原答案=========================
同性戀並不高貴,題主,你老婆這個叫外遇,收集證據告她吧


法律上,中國法律對LGBT掩耳盜鈴,所以正規渠道是沒有辦法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 實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釋[2001]30號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同性不被認為是同居,同性戀立法是個空白。同樣,被同性強姦不算強姦,跟同性嫖娼不算嫖娼,跟同性外遇不算外遇,跟同性活一輩子都不算家屬。

正如我所說,中國大陸LGBT方面的法律錯漏得像個篩子一樣。

--------------------

LGBT方面,一樣米養百樣人,哪裡都有好人有壞人,不要一葉障目。

我父母曾經要我去騙婚,快速相親閃電結婚,然後生個孩子留給他們養,我自己出國人間蒸發,隨便做我想做的。
以上不是氣話,是文本信息。至於日常的騷擾、勸告乃至罵人,自然少不了的。為此我跟他們完全鬧翻了,想不出為什麼這兩個前紅衛兵有這麼邪惡的念頭。
我徹底拒絕,自己出了國,告訴他們各管各的。有人問過我,想不想回國?我說我在中國一無所有,為什麼要回去?


首先,反對目前第一 的@天樞真人 的「經濟條件好就能拿到撫養權」的觀點。

評論區評論我反對的莫名其妙的人請看清我反對的方向,我只是反對「經濟條件好就能拿到撫養權」的觀點!誰經濟條件好就能有撫養權絕對不是審判實踐中的原則,經濟條件不好的一方撫養孩子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費的,撫養權歸屬是一個綜合性的考量,而不是單一的經濟條件好就能得到撫養權。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對於子女由誰撫養一般遵照以下原則: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從有利於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在離婚時,對於哺乳期內的子女,應以隨哺乳的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如何確定,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據此,可以理解為哺乳期為2年。
  哺乳期內的子女,或者說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如果出現一些特殊情況,也可由父親直接撫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a、哺乳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可能將病傳染給孩子,不利於其健康成長,母親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可能影響甚至喪失直接撫養能力,此時由父方直接撫養更有利於嬰兒健康成長。如果母親只是患有一般性疾病,經過治療,不久就會痊癒,則不影響由其直接撫養。但是,如果父親也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根據雙方病情的輕重選擇相對較輕、更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
  b、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儘管屬於遺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既然不盡撫養義務,要強迫她直接撫養,其對孩子也不可能出於真心儘力照顧,因而會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允許。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在現實生活中,母方可能因為工作、學習方面的原因,如在野外工作、出國留學,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母方生活,從維護子女的利益出發,應當由父方直接撫養。
  d、雙方協商由父方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結論:兩歲以內基本上是不用考慮拿回撫養權了,從法律層次上來講,結合題主所述情況,兩周歲以內,女方並沒有法定的應由父親直接撫養的情況,而且從我國司法實踐判決中來看,女方是否為同性戀,並不會影響撫養權的歸屬,在當然了,如果要爭取的話,去法院以同性戀為突破口去爭取撫養權也未嘗不可,但是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同性戀是否影響撫養權是避諱不談的,因此兩周歲以內,孩子基本上是由女方撫養了。


兩周歲以後撫養權的歸屬原則,從法律上來說是這樣規定的:

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具體到現實生活中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生育能力。離婚時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的,法院會考慮將子女判決歸其撫養。
2、經濟收入。良好的經濟能力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這是法院確定子女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文化水平。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給子女良好的教育,經濟條件相當,父或母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在爭奪撫養權時法律的天平會向素質高的一方傾斜。
4、工作性質。教師、醫生、銀行、公務員等行業從業人員工作穩定,上下班時間規律固定,父或母一方從事這些職業,法院會優先考慮子女歸其撫養,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應酬活動多,作息時間不規律,爭取子女撫養權也不具有優勢。
5、不良嗜好。有打牌賭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會考慮到對子女成長不利,在確定撫養權時會排除在外。
6、居住地幼兒園、學校等外部條件。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兒園、學校等,法官在父母雙方其他條件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影響兒童教育學習的外部情況。
7、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體情況及幫助帶養的意願。由於生存壓力,離婚後父或母並不直接撫養小孩,而是將子女委託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確定子女撫養權時,也會參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否退休、有無幫助照管孫輩的意願等情況。

兩歲以後的撫養權歸屬的大致具體情況題主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對比,對有利於取得撫養權的條件進行鞏固,不利於取得撫養權的條件進行改正,鑒於對題主實際情況不甚了解,就不另行分析了,如需幫助,可私信。


謝邀。

無論是男同還是女同,以應付家庭壓力為動機而騙婚,都是令人遺憾也是令人痛恨的。這種行為的惡劣並不因為騙婚者是女性而讓人更加容易接受,因為我們認為,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中的感情付出同等重要。辜負對方的行為也同等地惡劣。

那麼題主應該怎麼做?

首先是通過妻子陳述的內容判斷,妻子究竟是同性戀騙婚,還是以同性戀的名義,由於產後抑鬱和家庭矛盾提出離婚請求。如果妻子並沒有同性愛人,在性行為中並不抗拒甚至十分享受,並且有其他嚴重家庭矛盾如婆媳矛盾,那麼題主應該考慮妻子實際上不是同性戀,卻為了儘快讓題主死心而自稱同性戀的行為。

如果確認妻子不是同性戀,那麼努力解決和妻子之間的矛盾,可以再修改問題繼續提問。如果妻子真的是同性戀呢?

那麼這位妻子的行為是讓人不齒的,為了自己的利益留給題主一個破碎的家庭。怎麼辦?當然是以直報怨。

宣稱自己對於男女感情也無所謂,願意接受妻子是同性戀的行為,勸妻子暫時不要離婚。宣稱願意和妻子分開房間居住,並且允許妻子和同性愛人交往。笑眯眯地說已經看開了,只要妻子以後對女兒好就可以了,可以一直這樣當個擋箭牌。當然啦,希望妻子允許自己偷偷在外面也找一個。

然後,過兩年等娃大一點之後再以妻子是同性戀,夫妻感情已經破解為由提出離婚。將離婚原因通知雙方父母及親朋好友。並且要求爭奪撫養權,理由是你的經濟條件比妻子好的多。

什麼?證據?經濟條件並不比妻子好的多?

你這兩年是幹啥的?


請各位看清題主的問題!
人家問的是怎樣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請跑題的都自刪答案好不好,扯什麼騙子譴責什麼的,跑題了。
還是有請專業律師來回答吧,個人認為這時候離婚,父親獲得撫養權的可能很小。


題主,我覺得你目前有三個選擇。

如果你能夠自私一點,我建議你把孩子給女方,你重頭再來,愛一個正常的人,娶一個性取向正常的妻子,過自己新的生活,徹底和過去斷掉。和現在的妻子簽好協議,日後若能保持親情,孩子在女方那裡也能受到關愛,你也可以常去看望,這也未嘗不是對誰都好的事情。

若是實在捨不得孩子,那隻能通過法律程序。你不要管妻子是不是女同,你只要得出她出軌的事實,就對你有利(當然現行法律出軌定義對同性是否包含並不清楚)。再去談時,準備好錄音留存證據,也許早晚會用到。

再陰損一點,依靠輿論去攻擊你的妻子和她的愛人,揭穿她們是女同的身份,在網上,去她們單位、家庭宣揚,讓她們受到輿論的壓迫,讓周圍人同情你支持你,幫助實現你的目的。

你會選擇哪一條路呢?

《老友記》里羅斯也是因為妻子是女同身份離婚,他雖然沮喪,一直和妻子孩子保持比較融洽的關係。當然這畢竟是虛構,也不是人人都要和羅斯這樣大度,但假設他如果一直陷在裡面,和妻子搞得老死不相往來,也不會再有後面美好的故事。學著適當放下很重要,更多是為了自己,能放下多少,看你能承受多少。

=====
好多人糾結第一個選項,解釋下並非是讓題主原諒妻子,也不是讓他以德報怨,這麼偉大的人畢竟是少數。我只是給題主一個選項:拋掉過去,重新開始。雖然離異,但你還年輕,總是會再娶,成立新的家庭,還有新的孩子,你要考慮下孩子歸你後和以後生活是不是存在矛盾。從對自己未來好的角度出發,不要孩子撫養權未嘗不好,所以我說這有點「自私」,因為倘若這麼做不是為了你的妻子,而是為了自己。


1、騙婚的男同和騙婚的女同一樣可恥。
但是,這是某個homo的個人選擇,請不要把髒水破到整個homo群體上謝謝。

2、離婚是註定的結局,除非你願意以後跟一塊死肉過性生活。

3、爭取撫養權問題,請向專業法律人士諮詢。

4、同性伴侶也有把孩子教養得很好的,異性伴侶也有教出殺人犯的。請不要覺得「她是homo所以她肯定教不好孩子」。

5、不過我認同ta確實教不好孩子這個事實,因為她能做出騙婚這種事情,只能說明她自身道德感低下╮(╯_╰)╭。

6、離開她才是明智的選擇,題主。離婚+爭取撫養權吧。不過對方估計不會善罷甘休的,因為她離婚後很難再有自己的孩子,而你還有可能再婚會有第二個孩子。題主你確定你要爭取撫養權嗎?

P.S. 真開心,這個答案下面又能拉黑一圈人了呢~~

說明一下,有人覺得第五條和第六條矛盾,其實我想表達的是這個顧慮。很多人在有了新的家庭有了第二個孩子之後很難對前妻的孩子(還是被騙婚生下來的孩子)一視同仁。
題主可以試想一下,當你10年後回看這段經歷,你會不會覺得你身邊這個10歲的孩子非常礙眼?看一眼就覺得想到了自己當時被欺騙的痛苦?甚至因此覺得自己的人生很失敗無法直面自己的過去?
如果題主自己走不出來這段被騙經歷的話,這個孩子未來在題主家很可能會過得很艱難。
而在女同家,或許她會更珍惜這個孩子呢,畢竟是花了幾年時間忍受和一個男人做愛又懷胎十月生下來的。
這段話似乎看上去還蠻三觀不正的。不理解這段話的人可以去看電影《第八日的蟬》。
孩子是無辜的。我希望ta有個快樂的人生,哪怕ta的出生充滿了欺騙,但是ta也值得被愛。


豬隊友真是讓人煩惱啊……
看看這女同豬隊友當的……
其實我是支持你去爭取撫養權的……但是理由是女方道德不好,你給我來一出「我只想讓孩子生活在一個男女觀念家庭觀念正常的環境中」,我也想罵你豬隊友了……
當下你隱忍一年半再申請轉換撫養權吧……


不要以「女方是同性戀」來爭取,以「女方是同性戀但故意隱瞞性取向騙婚」來爭取。


我給真人點贊了。
但是可能太過於腹黑。。。所以你現在離婚也可以,但是一定要爭取撫養權和別的經濟權益,以及把lesbian這件事情光明正大的說出來。
以及:騙婚這件事情,令人不齒就是令人不齒。不因LGBT是弱勢群體、女性是弱勢群體而改變。
又及:標記一下,然後我要和gay騙婚的回答對照著看。
活該你們les也得不到祝福。
加粗這句太惡毒,不過話已經說出來的。。。雖然帶了點情緒不過冷靜下來我也是不喜歡現在LGBT的平權方式的。訴求很好,手段嘛,呵呵一下。
————————————————————————————————————————
果然會引起很多爭議啊,那就細說。
1、看過我以前LGBT問題答案的應該知道,我是支持平權的。(這就勉強算一個利益相關吧)
2、所謂求仁得仁,當存在les騙婚現象時,一味強調這是個別les的道德敗壞(這已經算好的了,還有說les受壓迫所以不得已的)是一個很無力的解釋。這種切割通過強調騙婚者的道德水平,將本來有可能是對les群體的職責轉移到個體身上。(像極了溫和穆斯林「鬧事的穆斯林不真正的穆斯林的言論」)應當說,這是政治正確的:我們無權因為某個人的錯誤而怪罪整個群體。
但是。
尚且不論當下中國的平均水平是否支持你們les的政治正確,就我個人而言對待這些問題我是看概率說話的:
如果這個群體有一定概率出現某些不好的現象,那我就會調整對這個群體的印象和預期。當這個概率很大時,我就會敬而遠之。
你可以說這是歧視,但是在我看來,不過是一個「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的趨利避害而已。
3、我所謂的不喜歡LGBT的追求平權方式,大體是這個意思:
弱勢群體爭取平權的過程,可以視作同社會博弈/談判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弱勢群體的籌碼決定了其談判能力的大小。這一籌碼,在我看來粗略的分可以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即基於物質的籌碼,簡單點說就是該群體在社會中的物質生產能力、佔據資源水平。一個很直接的例子就是猶太人之於美帝(當然,這不能算弱勢群體)。
第二部分則比較虛,我就將其稱之為「該群體在社會價值體系中的地位」。展開一點就是,該群體在社會中的名聲、認可度和話語權等。
那麼至少我認為,要想爭取平權,兩方面都是不可偏廢的。
比如說工人,從最初的地位到如今的八小時工作制、帶薪休假甚至工會,都不是資本家大發善心也不是從天而降的,工人階級經過了艱苦卓絕的鬥爭——一方面是社會生產上工人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另一方面意識形態上也對資本主義進行了批判(對我說的就是馬克思)。
比如說黑人平權,黑人好歹也是搞過大遊行付出過犧牲的,而且如此龐大的群體無論在選舉中的票倉還是現實經濟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
用一個冰與火裡面用過的梗,這些都是pay the iron price的。
那麼LGBT呢?
誠然由於現實所限,LGBT在人群中所佔比例較小,如果從物質角度恐怕難以獲得黑人或工人的影響力。但是,這不意味著LGBT就失去了物質上談判的能力。
拿人類玻璃心破壞委員會委員 @吳天微的話說,現代社會賦予了你不接受那些他人給予你的義務的權利——只要你買的起。
LGBT? 沒問題,只要你的經濟能力足夠支持,誇張一點:家人反對?誰反對買誰一棟別墅:)
丁克?也沒問題,只要你能負擔自己的晚年生活。
也就是說,在物質層面,LGBT是可以自主的——當然,我不否認在中國這個自主的難度很大。
但是,LGBT使用了一種走極端的方法:
放棄物質鬥爭,轉向話語權建設。
也就是說,LGBT們通過宣傳LGBT被壓迫,宣傳道德上平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通過強調LGBT同樣也有人權的事實來要求平權。
簡而言之,通過利用政治正確和話語權的爭奪,而非付出堅實的代價,來試圖達到同異性戀平等的地位。
那麼就不免會有人有疑問——憑什麼?
拿小圈子裡兩位男神的話說,這是在開空頭支票——演化至此,從工人階級流血犧牲(blood),到工會利用經濟能力博弈(gold),已經到了開空頭支票的時候了么?
更搞笑的是,你們連投機取巧還要投機取巧——對於騙婚這一客觀存在的、影響惡劣的現象,不去承認、道歉、做好普及教育,反而怪罪社會壓力太大,甚至和騙婚個體搞切割。
那我只能呵呵一下了。
所謂求仁得仁,抱歉,如此平權,還在現實主義、宗法制傳統和馬教開國的天朝,我只能給以悲觀的預期。


不知道為什麼 我是女同性戀 窩卻想和你說對不起

同性戀並不是都這樣~

至少我不會去騙婚~~~~


自從上了知乎,我對同性戀的態度直接路人轉黑。

記得知乎某個帖子里有個答主的答覆曾經這麼說過:同性戀人群由於認識到了自己的不同,與異性戀相比更早的開始思考【我是誰?】【我想要什麼?】諸如此類的人生哲學問題,因此這些人更加的心思縝密、更加的心機重重、喜怒不動於聲色,它們(我沒打錯字)一旦確立了自己的目標,就可以不擇手段、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在它們的想法當中,成為同性戀並不是自己的錯誤,而是這個社會的錯誤,因為社會不承認它們。問題是,它們當中的絕大多數人甚至都沒有勇氣做出出櫃的舉動來向社會表明自己的身份。
它們傾向於躲在網路背後發一些《為什麼同性戀服裝設計師這麼多,因為它們更優秀》……好吧,guokr上這個帖子我反駁了之後被噴慘了。它們對自己的內心懦弱,對身邊的其他人殘忍,就像是抗日戰爭中的漢奸,對鬼子唯唯諾諾,對中國人大開殺戒。

題主,我建議你先看看你岳父母的態度,如果他們的觀念趨於保守,不妨通過他們來進行施壓。你儘管做出一副為了維護家庭完整愛護孩子忍辱負重的形象。實在不行,就像上面幾位答主說的那樣,準備好充足的證據,跟這個不倫不類的逼玩意兒死磕到底。


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你態度堅決,很難判離。第二次起訴也要過六個月,所以,可以拖著訴訟進程。等小孩過了2歲。
談判,錄音,談條件,誘使她承認,她是同性戀,她是為了小孩而結婚。在我國現在這環境下,碰到個保守點的法官,你爭到孩子撫養權應該不會太小。
找證據。找她有過錯的證據。她現在要離婚,爭撫養權,有可能是有女朋友的。

主要還是證據。沒證據什麼都是沒用的。

找個律師,如果對方有律師而你沒有,你會很被動的。

不管男女,不管性向,不管什麼目的,不管是有多「委屈」,騙別人感情,騙別人婚姻,人品都是可以想見的低劣。


知乎的雙標將會在這個題目里展現的淋漓盡致。

不知道同性戀騙婚算不算婚姻的過錯方,不知道能不能以此爭得孩子的撫養權,建議題主還是諮詢下專業的法律人士吧。

————

我也希望大家對騙婚問題只看個體,不要上升到群體,所謂豬隊友而已。希望官方儘早注意到這些問題,不僅為了被騙的人,也為了同性戀群體。

所謂雙標反對的是一群喜歡區別對待的極端人士。


去找律師啊,知乎的鍵盤俠有什麼用


支持題主爭取撫養權,她教不好孩子的,不是因為她是les,而是因為她是騙子。

人品問題,扯什麼性別性向的。


跟我結婚只是為了給家裡一個交代,未婚先孕也是為了懷上孩子,提前給家裡一個交代。

題主你可以詳細擴展一下未婚先孕方面的事情嗎?

我們在一起2年多,感情一直很好,她也承認對我有感情,但不是愛情,坦白之後我們再也無法好好的相處,爭吵,哭鬧,經過了2個月的互相折磨後,她向我提出離婚,為了孩子和我們的家庭以及雙方父母,我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事後我才知道,她早已提前諮詢了律師,確定孩子在這麼小的年齡下,撫養權一定會歸她,然後才向我提出離婚。

然而……為什麼你這個描述這麼奇怪……這背後是不是有陰謀什麼的……
現在需要考慮的事情是題主妻子是否有出軌行為。我倒是有種題主老婆不打算離婚倒是跟你坦白的錯覺……但是如果是這樣子界定的話,究竟又如何理解這個事件呢……是否是因為題主是題主在知道真相之後的爭吵。哭鬧之類的讓她下定決心離婚呢……題主妻子為什麼想要孩子,是否是因為你在這個爭吵的過程中很激烈(甚至於施暴了呢?)……
我現在想要討論的不是誰錯,而是孩子歸誰更合適……


我個人認為我是對同性戀沒什麼歧視的,但是我就是受不了某些人為了減少自己的壓力而去傷害另外一個無辜的人,回頭又以一個弱勢群體的嘴臉去求取原諒的事。沒有人應該因為無辜而被傷害,也不應該有人因為無恥而被原諒。如果你要的是平等,是尊重,就該去追求平等和尊重,而不是需要平等的時候喊著平等,想博取同情的時候又說自己怎麼怎麼弱勢。我發現好多的嘴上說著追求平等尊重的人,自己做事的時候卻執行著雙重標準,比如男同跟女性結婚就被大加指責,女同跟男性結婚似乎就比較值得原諒,這是tm的什麼道理?你如果對別人就執行雙重標準,憑什麼要求別人要用同一個標準對待你?
題主的問題我覺得還是要先諮詢下律師,儘可能的爭取自己的權利


如果法律允許,我甚至希望咱們三個一起過日子——大春


先調查清楚掌握有力證據,爭取孩子撫養權,千萬不要放棄財產。你以為你給她全部財產她就會良心發現嗎?能騙婚的人談什麼良心道德。再說了,你把孩子爭取回來但是沒錢沒房,培養孩子的費用從哪裡賺?又要工作又要養大一個小孩,別太高看自己的能力。


推薦閱讀:

參加 2017 杭州彩虹馬拉松是怎樣的體驗?
我的同性戀女友和富二代好上了,要和我分手,我該怎麼辦?
作為一個 gay 要有哪些常識?
gay第一次和男朋友睡覺,都會在床上想什麼?

TAG:同性戀 | 法律援助 | 同妻同夫 | 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