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的解讀權是作者的還是觀眾的?為什麼?

藝術作品含義很廣泛,包括文學,繪畫,音樂,動漫等等。因為對於藝術作品的定位以及中學課本上對於文學大家的作品的思想解讀和片段賞析有所疑惑,故有此一問。如果解讀權是作者的話,那觀眾豈非都是自作多情?


卸腰。

觀眾有解讀權。但是非常希望觀眾在解讀的時候可以意識到,這僅僅是你自己的解讀,不一定是作者自己的意圖,也不能凌駕於其他觀眾的解讀。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解讀。

作者本人,一般是不在乎觀眾是怎麼解讀的。


一件藝術作品應當有的一個屬性就是開放性,藝術家得為觀者提供許多思路和視野,要有被解讀的義務。要不然以後看小說讀故事梗概就行了,費那麼大勁一點一點看幹啥?

好多文青視《挪威的森林》為文藝小資讀物,引起一部分村上鐵粉的反感。說實在的高中時我也是當文藝小說看了,你看那裡面的語言和對話,多麼曖昧啊,結局多麼悲傷啊。 直到上了大學,我又找了本英文版的,一點一點看,才發現他的語言風格其實是很平和的,故事也是很嚴肅很陰鬱的。我覺得我讀懂了這書的中心思想:青年價值觀的衝擊與重建,對抗迷茫和孤獨。我的確為此得意了一段時間,我終於看懂村上春樹了。但又覺得遺憾:還有多少人把它當文藝小說和黃書看呢!! 得承認,對於此書解讀的多元,是它火爆的原因之一。

但如果你去讀讀黨章和合約什麼的,就沒這麼多解讀了,因為這些東西的目的就是讓你懂,你懂才是第一要務,有解讀是麻煩事。

再者,一件藝術作品從產生那一刻起就成了一個獨立的個體,你對他的解讀,其實和作者是不發關係的。

感受,思考,觀點的碰撞。


又祭出杜尚的句子 他說過 藝術場域的50%來自藝術作品 50%來自觀眾 兩個加起來就是對於藝術作品的閱讀 理解和闡釋
所以一副作品的最後完成狀態不是作者創作完畢 而是在觀者的頭腦里 每個人的經歷 見識都不同 就像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部哈姆雷特一樣 沒有正確與否 這也正是藝術作品的魅力所在
作者當然有作者的解讀權 觀者也可以有觀者的解讀權 互不矛盾


作者已死.


個人覺得藝術無非是表達思想、表達感情。

偏重於表達感情的藝術,需要更多的人與之共情,那麼作者解釋權多一些,你只是借情闡發。

偏重於表達某種思考的藝術,更大的價值在於對觀眾欣賞者的衝擊、啟發。那麼更應該讓觀眾多些解釋權。創造者的目的是引發思考~


meaning和significance的區別。

作者意圖叫meaning,讀者的解讀叫significance,都存在,都合理。

另外要談二者區別的話,讀者一般是傾向於概括出一以貫之的意義的,但是作者的創作很多時候未必有個一以貫之的意義…或者即使有,他也未必能實現呀~


作者意圖與文本意義的關係是最難駕馭的課題之一。我們常常可見作者撰文批評評論家誤解作品意義。很多時候我們無法確定文本的意義,如何解讀便成了一門學問,這個過程就好像偵探解謎,在迷霧中逐步得出真相。

日常生活中我們隨時隨地都在理解他人,正在閱讀我文字的讀者也正在試圖揣測我字句的意義,不同的理解也許就會導致不同的解釋。事實上,分析哲學在這方面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 1946 年。分析哲學家關於解釋議題的討論,不但有恆河沙數的論文,還有許多專書,直到今日仍爭辯不休。在這漫長的論戰過程中,偶有文學或藝術的理論家參戰,讓場面更為熱鬧,也使得討論更為豐富,其中不少精彩的看法與思路都值得我們了解。

解釋一部作品就是試著去了解作品的意義:當我們讀一首詩時,會想了解詩中某一個字或某一句話確切的意思是什麼,或是會想知道整首詩有什麼弦外之音。問題就在於,我們究竟要如何決定作品整體或部分的意義?

一個很直覺的答案是:訴諸作者的意圖。如果讀者對於某本小說的內容感到困惑,不確定作品要表達的意思,這時候去了解作者的創作意圖似乎能夠解決問題,因為作者是作品的主人,作者想表達什麼作者自己最清楚。但問題真的如此簡單嗎?

考慮以下這個著名的例子。亨利·詹姆斯於 1898 年出版的小說《螺絲在擰緊》,敘述一名女教師經驗到超自然現象。然而,這段情節是否真的具有超自然元素,卻引起廣泛爭論。一種解釋主張女主角是由於精神錯亂而產生幻覺,這種解釋替作品增加了心理深度;另一種解釋主張作品是恐怖小說,因此裡頭所描述的超自然現象是確實存在。

事實是,詹姆斯本人否認心理分析的解釋,聲稱他只是想寫一個單純的鬼故事。作者的解答非但無法解決爭議,更引起了更大的解釋爭論,因為許多人認為這個故事中的超常現象絕非表面上那麼單純。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究竟是否該考慮詹姆斯的創作意圖?這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在解釋作品時,縱然訴諸作者意圖是一個很自然的作法,但卻不能圓滿解決我們的解釋學困惑。事實上,當代的文學批評主流往往摒棄或忽視作者意圖,但我們解釋作品時卻又很自然地會訴諸作者意圖,這是一個很弔詭的現象。在解釋哲學的討論中,焦點就在於意圖與意義的關聯。

一個重要的立場是意圖主義 (intentionalism),主張作者意圖對於決定作品意義有關鍵性的作用,反意圖主義 (anti-intentionalism) 則持相反立場。換句話說,此處的爭論主要是關於底下兩個陳述之間的關係:

1. 作者 A 在作品 w 中意圖 x 意指 p ;

2. x 在 w 中意指 p 。

早期的意圖主義者如赫爾許 認為 (1) 必然導致 (2) 。Monroe C. Beardsley 及其追隨者卻宣稱 (1) 不但不蘊含(2) ,甚至也無法替 (2) 提供證據性的支持。

在英美分析哲學的傳統中,解釋學問題從 1946 年誕生後至今產生了不少重要的理論,大體上都是由意圖主義以及反意圖主義衍生而出。

簡單說,反意圖主義認為考慮作者意圖對解釋來說並非必要,基本上我們可以把作者拋棄,因此這是某種形式的「作者已死」。意圖主義傾向於保留作者的概念,在後期的版本甚至容許讀者從本文中建構出一個假想的作者來協助解釋。

縱然這些支持者彼此之間也有相當巨大的分歧;但整體來說,在「分析解釋學」的討論中,多數的哲學家認為我們不應該「驅逐」作者。不論我們訴諸的是真實的或假想的作者,作者都不能被宣判死亡。

解釋理論的哲學爭議盤根錯節,有許多細節都是在爭論過程才慢慢浮現。根據美國哲學家 Robert Stecker 的看法,解釋理論的論戰大抵環繞三個重要的爭論:作品意義、解釋目的、一元論與多元論的爭論。

作品意義的爭論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追問作品是否真的有「意義」,第二個層次追問如果作品有意義的話,這個意義被什麼給決定?

先談第一個層次。有些哲學家認為,「意義」這個詞用在文學作品上是個誤用。「《哈利波特》的意義是什麼?」這種說法十分不自然,這就好像在問「你的聲音是什麼顏色?」一樣,是一種「範疇錯誤 (category mistake) 」。「意義」這個詞適用於單一語句,但不該用在一整部作品上。我們可以把一個語句的意義生成過程看成一個函數,亦即,該語句字詞的意義加上字詞的排列方式便可以得出語句的意義。但對一個文學作品來說,作品的所有語句加上這些語句的排列方式是否就可以得出作品的「意義」(例如,《麥克白》的意義是「野心會帶來毀滅」),似乎大有疑問。如果這個思路是對的,追問作品的意義是什麼就不是個恰當的問題。

但不是所有哲學家都認為這樣的思路正確。他們認為,我們在作品層次所談的意義本來就不是語句層次的意義,這包括但不限於作品的主題 (theme) 以及主旨 (thesis) 、作品中所傳達的態度及價值觀、情節以及角色背後設計的思路等等。囊括這些要素的作品意義會是一個很複雜的集合體,但複雜度不代表這樣的集合體不存在。

這就帶領我們到作品意義之爭論的第二個層次:如果作品意義存在,它被什麼決定?例如,是什麼決定了《麥克白》的主旨是「野心會帶來毀滅」?作者意圖是一個答案。真實意圖主義 (actual intentionalism) 者會說,莎士比亞的意圖決定了《麥克白》是否表達了「野心會帶來毀滅」。反意圖主義者則會說,《麥克白》這個文本本身就表達出上述主旨,文本的意義是內在的,外部因素如作者意圖無法決定作品意義。反意圖主義者認為,真實意圖主義的最大錯誤在於假設作者意圖的實現不可能失敗。如果莎士比亞說《麥克白》的主旨是「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難道這個意圖不算是失敗了嗎?

但反意圖主義也面臨了挑戰,文本是否真的有完全的自主性可以決定作品意義?考量反諷的例子,《格列佛遊記》的作者斯威夫特在 1729 年出版的著名諷刺作品《一個微小的建議》 (A Modest Proposal) 中,建議愛爾蘭的窮人應該將嬰兒獻給富人當食物減輕負擔。

如果根據反意圖主義者的解釋法,只看文本,這部作品等於是贊成殺嬰,但這樣的解釋明顯不恰當。問題是,為什麼我們會知道該作品實際上是表達了反諷?因為以當時的社會脈絡、政治氛圍還有人們的道德觀來推斷,反諷才是最合理的解釋。也就是說,在這個情境下,作品的意義可以說是(斯威夫特的)讀者們對於作者意圖最合理的猜測或假設 ;解釋者必須站在作者設定的讀者群之觀點來對作者意圖做出最佳假設 (best hypothesis) 。如此一來,文本生成的脈絡 (context) 在決定作品意義這件事上便佔了相當分量。這種版本的意圖主義稱為假設意圖主義 (hypothetical intentionalism) 。但由於「作者設定的讀者群」又牽扯到作者意圖,假設意圖主義後來又產生許多修正的版本,謀求理論的合理可信。

另一方面,許多真實意圖主義者捨棄極端版本,退一步宣稱作者意圖只有在成功實現時才決定作品意義。所謂成功實現,通常指的是作者意圖能夠套用在文本上。例如,假定文本 T 可以被讀成 X、Y、Z 三種意思,而作者意圖要讓 T 表達 X ,那麼作者意圖在這個情況下便決定了 T 的意義是 X 。但是,如果作者意圖要讓 T 表達 A ,但 T 無法被讀成 A 的意思,那麼作者沒有成功實現其意圖, T 的意義要麼就模糊,要麼就是 X、Y、Z 三者中最容易被讀者領會到的意思(這裡不同哲學家有不同看法)。這種審慎 (moderate) 版本的真實意圖主義獲得許多哲學家的支持。

上述介紹的理論並沒有囊括所有解釋立場,卻說明了作品意義是如何被決定;這正是解釋理論的核心議題。但是,就算我們知道作品意義是什麼,找出這個意義一定是解釋者應該做的事嗎?

那麼什麼是解釋的適當目的?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怎麼解釋作品?就算我們有一套說法來說明《麥克白》實際上或客觀上的意義為何,這也不代表讀者就一定要把找出作品意義這件事當成解釋唯一適當的目標。「作品意義實際上是什麼」與「讀者應該如何解釋作品」是兩個不一樣的問題,前者是本體論的問題,後者是規範性的問題。把後者奠基在前者的推論是無效的。例如,假若人性本惡的假設被證實了,難道這代表我們應該過著為惡的人生嗎?

解釋者可以擁有很多不一樣的解釋目的,找出作品意義只是其一。關於應該如何解釋,我們至少有底下四個選項:一、作者意圖要讓作品說什麼?二、作品可能說什麼?三、作品實際上說了什麼?四、作品有什麼含意?

(三)即作品實際上的意義,也就是前面討論的重點。至於(一)指的就是作者意圖,這個意圖如先前所說,是有可能實現失敗的。如果把(一)當成解釋目的,那評論家或讀者將只關注作者意圖(包括成功與失敗的),成為極端的真實意圖主義者。

把(二)當成解釋目的的人,將探究作品可能表達什麼。在上述文本 T 的例子, T 可以表達 X、Y、Z 三種意思,這些都會是解釋者的選項。甚至,當我們調整解釋的限制時,可能會再出現新的選項(假定是 U、V )。例如,也許原本我們是把 T 放在它被創作的年代來考慮(假設是十六世紀),但當我們允許時代錯置 (anachronism) 的解釋時,我們就可以考慮用精神分析或馬克思主義的角度來解釋,因此而有 U 和 V 。這五個選項都可說是作品可能表達的意思。

至於(四),所謂的「含意」可以是對個人的含意,也可以是對一群人(例如某個文化社群)的含意,指的是解釋者如何將他對作品的理解關聯到作品以外的事物,例如態度、想法或價值觀。如果你拿李商隱的《錦瑟》中的「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來說明男女的感情之事,那麼你便是找到《錦瑟》對你的含意,因此這裡你所做的是將你對該詩的理解關聯到你自身對情愛的看法。

適當目的爭論的關鍵就在於,我們如何給出好的規範性論證來說明哪一種目的才是適當的,才是解釋者應該追尋的目的?抱持多元主義的哲學家會否認只有一種目的是適當的,但這裡可以有兩條路: a.主張上述目的都值得追求,但其中一種是最重要的 (central);b.主張所有目的都同等重要,都同樣值得追求。

至於一元論與多元論的爭議方面,評論的一元論 (critical monism) 主張一個作品只有一個唯一正確的解釋;評論的多元論 (critical pluralism) 主張一個作品可以有超過一個的合理解釋。很明顯,某些解釋目的會直接導致評論的一元論,例如(一)和(三),(二)和(四)則會導致評論的多元論。

這裡的爭論點可以用底下的論證來凸顯:

前提一:沒有作品能同時被解釋成 p 以及非 p ;也不能同時被解釋成可以同假但不能同真的 p 及 q 。

前提二:許多作品允許多個合理卻不相容的解釋。

結論:解釋語句沒有真假值可言。

一元論者主張這個論證是無效的,多元論者則主張這是健全的論證。對一元論者而言,前提二的意思僅僅是沒有決定性的因素讓我們可以在多個解釋中找到贏家,因此並不能據此推出結論。但多元論者不同意這種說法。

也有論者試圖調和一元論與多元論,例如Stecker主張解釋語句的評價是相對於解釋目的;若此,允許解釋者擁有多元的解釋目的並不代表一定要在評論的一元論與多元論中做出抉擇。

從以上可以看出最重要的是作品意義的本體論問題,其次是解釋目的的規範性問題,最後才是解釋語句的真假值問題。目前哲學家們對上述三個爭論仍在討論中,不論結果為何,這個論辯的過程帶來許多省思,給了我們系統性的思路,讓我們得以更深入地看待解釋問題,也至少能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一些困惑。


作者只享有創作權 但不代表作者可以獨佔解讀權 解讀權屬於每一個讀者 當作品被創作出來的那一刻起 它就獨立於作者本身而存在 作品並不是作者的附屬品
其實題主想討論的無非就是作者中心論和讀者中心論的辯論課題╮(╯_╰)╭
近代讀者中心論漸漸取代作者中心論成為了評論界主流 但兩派還是誰也說服不了誰。。。
說白了 在合理的基礎上展開的一切形式的文學/藝術評論其實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觀點 題主大可不必糾結於這個問題。。。


大學狗前來強行作答
作為一個學生,關於這個問題,藝術作品的解讀權如果在於讀者的話,老師你憑什麼拿著參考答案對著我的作答扣分,哼

---------據說這是分割線-------
這裡是更新……
今年浙江語文高考題其中一道閱讀題為 鞏高峰的《一種美食》
於是乎,大家都被題目嚇到了
然後,大家找到了文章作者的微博
然後作者這樣說……

似乎解讀權……還真是老師在老師手裡

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絕望啊 #攤手

圖片截自微博


一件作品被創作出來以後就如同胎兒脫離母體,需要獨立存活於世了。
作品本身更像是原材料,而觀者自身的審美和經歷則是催化劑。
正因為每個人對同一作品的理解千差萬別,在解讀或者說欣賞一件作品的時候,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作者,也應當接受不同的觀點。
享有自由解讀權是一回事,就「一棵是棗樹另一顆也是棗樹」腦補出三千字作者心路歷程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我是原作大概會從墳里跳出來毆打出題人。


都有解讀權,但是都沒有剝奪別人解讀權的「讀裁權」。


啥時候有「解讀權」這個東西了???


這個要分情況。
如果說是電影 文學作品,解讀權就是觀眾,因為這些東西出來就是給人看的,是作者(導演)用來傳播自己思想的一種手段,就得讓讀者(觀眾)明白,這種情況下觀眾是主導,一個好的作者(導演)一定是尊重讀者(觀眾)的。
如果說是孤芳自賞,那麼就是觀看者的自作多情了,這時候他們解剖的不是作品,是自己。


一般來說沒有任何人能過禁止你對藝術品進行解讀,所以人人都有「解讀權」。

至於你的解讀能不能獲得大家的認可則是另一回事。

作者的解讀對於我來說算是一種「官方解讀」。畢竟我一般認為作者比我更了解作品中的人物性格或其他。
如果作者的解讀遭到大家的抵制,那麼,出番外的時機到了^_^


一萬個人眼裡有一萬個哈姆萊特,但老莎would never give a shit.


如果作品誕生就不屬於作者了,那為什麼還有人罵作者三觀不正啊?那不是你自己解讀的問題嗎?總之讀者就是希望什麼都順讀者意,因為讀者覺得自己是消費者。


借用爾雅課堂上中央音樂學院教授周海宏老師的觀點.

首先我們思考一個問題,什麼是原創?是作家第一次的手稿,第一次的思考?還是第一次成型的作品?我們很難回答,如果你曾經是一個創作者,你應該明白那種感覺,往往最後的成品與剛開始希望的形式完全不同.所以我們無論是創作者,表達者,還是觀眾,都有權進行再創造,也就是闡述的權利.因為去探討藝術的對錯標準,本來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情.當然,我們需要遵循一定的通感,這裡說的通感,不是標準,而是本能.比如聽到節奏感強的音樂想有身體的韻動,你很難憂傷.看到剪輯速度快的畫面,大特寫的景別,往往會緊張,有壓迫感.這是一些人類本能的通感,並不是標準.

我記得我們音樂鑒賞的老師說她幼兒園的小孩聽命運交響曲時聽到了兩個恐龍在打架,這很有意思.


解讀權屬於藝術家吧,策展人、觀看者是對作品結合藝術家解讀和自身經驗進行進一步解讀


「闡釋是另一個場域的問題。」


藝術是作者以獨特視角解釋世界的呈現。需邏輯自洽且自成體系,當你看懂了他的思路後,原來還可以這麼理解,還可以這麼想。這是人類得以前進的源泉。


設計也是以另一角度思考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的過程,不同的是需要邏輯他洽,不僅要別人能看懂,而且要別人能應用。

原始人類對付野獸,用棍子,然後發現削尖更具威力,就成了標槍,發現標槍不夠遠,就設計成弓箭,然後槍炮,這就是設計。哪怕是你自己想了一道菜,或者幫公司想了一個新流程,這都是設計。

一個有成就的科學家絕不是把公式背多牢,而是他有多少藝術細胞,凡是開創性工作都是如此。

藝術與設計如果用科學來簡單類比的話,有點像理論物理與應用物理。


某個關於董小姐那首歌的回答,底下作者本人和其他人的不同看法,我覺得能回答題主這個問題


權力意識的無處不在真是對審美體驗的戕害。欣賞個藝術作品,心裡念念不忘的是哪個說法更權威,對審美體驗幫助何在?


所謂理解大都是基於個人的主觀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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