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認真的趙先森」在微博曝光的唐山黃淑芬事件?


12月7日

12月4日,至今老賴還沒有說法,趙先森可能在忙後事,微博也未更新。

在這種情況下熱點很快就會過去,到時候老賴還會繼續賴…

心裡五味陳雜,我能做到的只有持續關注,告訴趙先森,我們還在這裡等待正義的到來。

12月1日更新

趙爸爸離開了

趙爸爸終究沒能等到正義的到來.....

這下黃更拖著不給錢了。

顯示自己有智商,站在輿論對立面的已經出現了

11月29日更新:

黎明前的黑暗

在此我想說:不管你是不是黃的人,不管你是什麼目的,你們給我老實點!我們都在保護趙先森!

11月27續更

26日黃的女兒劉明月接受了採訪

對於肇事後為什麼不賠錢而買車

對於為什麼不賣房賠償

為了你的一個夢,讓另一個家庭家破人亡?

自私的人永遠覺得自己是正義的

無恥也是會遺傳的

對於如何處理

劉明月表示想通過和解的手段

(結合上下文意思是我就沒錢給你,我們和解吧)

無恥

續更:

正義似乎黎明了

平安人壽唐山支公司已於2017年11月23日下午17點發文「目前公司高度關注此事,並立即了成立包含行政部、銷售管理部、法律合規部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現已敦促涉事代理人立即依照法院生效判決結果積極履行相關義務。同時,公司對判決執行過程中需要公司協助的事項將全力支持,促進事件得到妥善解決」

代理合同:平安保險推銷員與平安簽訂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勞務合同,也就是說該員工是代理商的性質。

更新:

不好意思各位,剛才戾氣有些重,讓 @中國平安 躺槍。

就事論事的話,平安公司也是受害者,也是自食惡果的承擔著。平安高管代表著平安的企業形象,平安高管賴著不賠償,平安......

回到正題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當你剛畢業,身邊有對象陪伴,房價還能付得起首付,還有夢想,而且還在一個很有潛力的行業,未來的一切是明朗的。

這個時候禍從天降,為了親人花光了積蓄;為了不拖累對象,忍痛分手;為了籌錢,放棄了夢想。而那個主要責任人,卻拿著本應給你的救命錢用別人的名字買房買車買包(轉移資產)瀟瀟洒灑的。

你怎麼想?

你不爽,你找他要錢,她說等法院判,法院判了,她名下沒錢

你怎麼想?

打人犯法,就算打死也不給錢

搶錢犯法,搶來的還是別人名下的

家裡親人奄奄一息,隨時有可能走掉

如果親人走了,她更不給錢了

找公檢法,答覆名下沒東西沒法強制執行

想想那句老話

人要臉樹要皮,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望著天下無敵的她

看看病床上的親人

你又想起一句話,公道自在人心

曝光、人肉也是犯法

但是!

但是!

但是!

憑什麼我們老實人就要受欺負!?

憑什麼我們老實人就要等死!?

想想屈死的蘇享茂

想想愛妻的王寶強

我們老實人刨人家祖墳了??

我們老實人活該做社會的底層嗎??

壞人太猖獗,是因為我們老實人太沉默!!

這次是趙先森,下次是誰錢先森,孫先森?百家姓輪著來嗎??

如何評價??

這是趙先森的憤怒,也是千千萬萬心懷公義人的憤怒,

這是趙先森的怒吼,也是對健全徵信體制社會發出的號角!

誠信做人,不做老賴,從我做起。

- - - - - - - - - - 分割- - - - - - -割掉老賴的小丁丁- - - - - - -

被舉報- -因為泄露了黃的隱私嗎?

具體信息可移步微博:Sina Visitor System認真的趙先森。

如何評價? @中國平安

請問中國平安保險如何評價???


趙先生絕對是文明人,是個無權無勢知識分子,合法維權的典型。

看過系列新聞就在想,我能不能比他做的更好?
籌款,賣東西,照顧老人,壓著脾氣和老賴文明溝通,堅持不懈。

答案是不能。

他和我們這些普羅大眾一樣,大學畢業,家庭普普通通,社會上沒什麼強勁的背景,經濟上經不起突發事件的打擊,老老實實守著規矩,相信ZF,相信走程序就會有公道。

他和我們又不一樣,他特別堅韌。來硬的威脅不能壓倒他,來軟的誘惑欺騙不了他,長期照料老人沒讓他放棄,持續的取證他堅持不懈,在爭取社會輿論支持上他用盡所能。

還能怎麼樣?媒體不管你,法院表示無奈,老賴得意洋洋。

在這個社會裡,守規則的人吃虧。法院判了,法律手段對趙先生來說幾乎到了頭。

可是法院不知為什麼就是執行不了,老賴極其囂張,那種無助能清楚地感受到。

為趙先生髮聲就是為老實人發聲,就是為守法好公民發聲,就是對法院發聲。

自私點,就是為自己在發聲。

老賴太無恥,可這就是社會,慢慢改變吧。

--20171202補充一下--

趙先生父親已經去世,深表哀悼。

評論區還有人出來洗地帶節奏,說趙先生父親橫穿馬路也有責任。退一萬步說,即使趙先生父親有責,但法院的判決早已經公正地解決了問題,要賠的錢就是肇事者應該掏的錢,真以為我們圍觀群眾都是低智商?


這是今日老賴女兒的採訪。
總結一下,房子不賣,肇事後母親後給錢買房子,貸款每月6000,10年。而不是每月3000,30年。
車被扣了以後,我上下班沒辦法,我媽借錢給我買車。雖然你爸爸變成植物人了,但是我上下班沒車了。
房子不能買,我媽怎麼樣都行。有房子是我28年的夢,我媽雖然失去了自由,但是房子不能買。
你失去的是你的老爸,我可是上下班沒有車啊。

我沒錢,也不賣房,我媽怎麼樣都行。但是我還是想和解。至於拿什麼和解我也不知道。

嗯。一朵被逼成這樣的白蓮花。
好大一朵白蓮花。

添加視頻出處吧http://miaopai.com/show/Ow29OA11GyhpgNNjf4qZs97ccM6KINglfI9pAg__.htm?from=107B193010wm=3333_2001weiboauthoruid=1887344341


無奈之舉吧
趙先生一直沒有選擇放棄治療,本身就是一位孝子,和女友也分手了,因為不想拖累對方
可以看出他本身人品是很好的,聽那個電話錄音,覺得教養也很好
他自己也是用盡了各種方法去籌錢了
如果這件事不是實在是走投無路了,他也不會在微博上公開對方的信息和視頻
但是如果這件事情的熱度一直持續向上的話很快又有人會站道德高地說他這種行為侵犯了別人的隱私
對,就是像之前說江歌媽媽的人那樣
這種人一想到就覺得噁心,畢竟走投無路的又不是你們
站著說話不腰疼


對於這種老賴

就是這種完全教科書般耍賴的老賴

只記錄徵信其實效果不大

最好有個

HR黑名單,影響直系親屬政審指標,影響孩子上學,影響戶口遷移,影響銀行開戶,不能坐飛機,不能乘高鐵,甚至不能點外賣,支付寶芝麻信用分為負值,網購時賣家可以看到系統給的警戒提示,把所有的涉及公共需求的都給他設限。

讓他在這個社會上寸步難行,他很快就會還錢了…

還錢之後考察三年才能取消記錄。


無奈之舉,沒辦法
另外,昨天趙先生的父親去世了


趙先森的曝光文章第一時間就被推送到了我的頁面上,當時贊數尚且不足100。看完之後覺得一陣恍惚,這篇文章讓我想到我經手的一個舊案。

端午節前後是我們那楊梅成熟的時節,被害人跟同事一起坐摩托車去摘了很多楊梅。在返回的路上,一輛與摩托車同向行駛,在摩托車左側的皮卡車右轉時沒有讓行,摩托車剎車不及撞到了皮卡車。摩托車司機和被害人(乘客)都摔了出去,司機摔到了路邊的綠化帶,被害人摔到了水泥地面上。被害人是重度顱腦損傷,陷入了昏迷狀態。

按照轉彎讓直行的規則,是皮卡車司機的全責。交通事故認定書、行政拘留一套程序走下來都沒問題。但是由於被害人一直處於昏迷狀態,並沒有死亡,尚且達不到追訴的標準(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的)。此時肇事皮卡車司機既不賠償,也不道歉。

被害人的兒子是一個媒體從業者,父親出事之後,他就像趙先森一樣,全力的搶救父親。甚至從美國請了腦外科的專家為父親動手術。半年多的時間裡,被害人經歷了數次轉院和手術治療。他一度以為父親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最終被害人還是走了。

熟悉刑事案件,尤其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人都知道,要定這個罪名,需要死亡結果之間和交通肇事行為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簡單來說,就是需要一個死亡原因鑒定報告來確定這種因果關係。但是負責這個案件行政部分的交警腦子進水了,他認為這個案子很簡單,事實很清楚,肇事司機負全責,也承認肇事的事實,被害人又死亡了。他告訴被害人的兒子,不需要做屍檢,報告可以根據病歷做。

結果,被害人的屍體火化後,案件行政轉刑事。在批捕環節,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對鑒定報告提出了質疑。因為被害人在半年多的時間內,多次轉院,而且有證據證明被害人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意識清醒、能自主呼吸、坐立等。律師認為被害人死亡是醫療原因造成的,阻斷了死亡結果與交通肇事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沒有做屍檢,單憑病歷所作的鑒定報告,不足為證。同時,律師提交了另一個機構所作的死亡原因鑒定報告,意見完全相反。

批捕部門面對著兩份截然不同的鑒定意見,向省級的專家諮詢之後,採納了第一個鑒定,也就是死亡結果與交通肇事行為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鑒定,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此時犯罪嫌疑人為了能取保候審,就賠償了被害人妻子和兒子一筆錢。

到了公訴階段,第一個鑒定機構居然撤回了自己出具的鑒定報告。作為公訴環節的案件負責人,沒有死亡原因的鑒定書,我就沒辦法起訴。我詳細的梳理了整個案件的證據,發現的確無法確定死因。被害人的兒子非常的憤怒,但是他並沒有直接說什麼威脅的話,而是用在汽車擋風玻璃上放CCTV的採訪標誌等方式來暗示我們他不會善罷甘休。犯罪嫌疑人因為已經取保候審了,態度又出現了變化,多次強調證據不足不能認定他構成犯罪。最終這個案件以犯罪嫌疑人再賠償了被害人的家屬一筆錢,被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檢察院不起訴結案。

我那時就一直在想,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中,肇事方會賠償往往是因為不想坐牢。如果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的證據不足,而肇事方又能認識到這一點,那肇事方就會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拒絕賠償。

雖然很多同事認為我這個案件中,被害人的兒子只是想多要賠償,但是我始終認為不是。因為他在犯罪嫌疑人沒有賠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傾盡所有的財力去搶救了自己的父親。我看過太多太多放棄被害人的所謂家屬,說他們理智也好,說他們貪婪也罷,人性是難以琢磨的。

在結案之前,被害人的兒子給我打過一個電話。他跟我說,父親走了之後,他面對母親的悲痛,覺得自己幾乎要被壓垮了。他不知道能跟誰說這個事情,也不知道這個案子會是什麼走向,更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麼辦。他沒有要求我起訴犯罪嫌疑人,也沒有讓我幫他調解多要一些賠償,他只是希望這個事情中,了解全部經過的人,聽他說一說他的迷茫和痛苦。

生效的判決和被執行人的信息本來就是公開的,趙先森在微博曝光肇事者,既沒有造謠污衊也沒有侵犯隱私,只不過是把法院確認的事實擺出來給大家看。看到趙先森說父親走了,希望我這個案子的情況不會在他身上重演,希望有罪之人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PS:我知道會有人問那個腦子進水的交警是怎麼處理的,我把線索轉給了反瀆職侵權局。據我所知,最終是內部處分了那名交警。關於這個交警的工作失誤,個個堪稱經典。以後有空再寫一篇。


剛剛在微博上圍觀了整件事,被氣得渾身發抖。

家庭的巨變,精神上的摧殘還有前路的渺茫,我真的難以想像一個剛剛畢業的年輕男孩是怎麼承受這麼大的壓力的。他這兩年到底是怎麼撐過來的?想想都心疼。將心比心,換做是我自己可能早已經崩潰了。

我去諮詢了自己的一個律師朋友,得到的說法是法院強制執行實際操作是比較困難的,而且如果肇事者已經完成財產轉移並且是在律師幫助下去操作的,追回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我想我們現在能做的對趙先森最有幫助的事情就是幫他轉發,擴大這件事情的影響力,讓這件事情不斷發酵,製造輿論壓力來逼迫肇事者賠錢。這種人渣,如果不是事情大到影響到了她的正常生活,是絕沒有可能賠錢的。

「 是不是只有網上到達熱度 才能得到發聲的機會 是不是只能夠慘才能注意到弊端?」 這個是趙先森微博上對杭州保姆縱火案的評價。的確,在現在這個時代,把事件掛到網上,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似乎是弱者保護自己的唯一手段。這個世界本來就是殘酷和不公平的,不過還好我們現在身處互聯網時代,被欺壓的弱者至少還有一個發聲的渠道,有讓大家關注到這件事情的可能。互聯網是一個強大的武器,運用得不好會演變成網路暴力,運用得好甚至可以拯救一個人的生命請為趙先森發聲,為他轉發,點贊,評論,因為這不僅是為了他,也是為了我們每一個人。


平安保險能姑息這樣一個人,我能姑息平安保險呢嗎?不能。

雖說很不喜歡動輒叫嚷什麼「抵制」,但我真的覺得這一次有必要。

正好車險到期要續,表個態。看不慣黃淑芬的你也可以跟我一起來抵制這家公司。

經評論提醒,發現平安已經有應對,欣慰:


前前後後關注這個事情半個多月,最先開始關注就是刷微博看到趙先森發布在微博上的長文《人吶,比想像中耐艹》,看完心裡堵的不行。
為啥壞人永遠可以活得心安理得,受害者卻要承受萬劫不復?縱火案,江歌案到肇事案,普通人乍一看日子平淡,有點收入幸福感還蠻高,但是誰能承擔一點風險和意外?除了祈禱「幸好不是我」之外,還有什麼能保護我們的權益?我們深諳此理,都想嚴懲壞人期盼正義,可法治社會在「錢權」面前總顯得分外可笑。
所以,走投無路的人,你說他除了微博曝光,引起關注,引發輿論聲討之外,還有什麼別的行之有效的招嗎?沒有了,最先開始溝通了,協調了,報警了,交法院了,判決了,可是然後呢?老賴該賴的還是賴。
看完趙先森最新發布的視頻,裡面黃淑芬說,「法院判我進去幾年也行啊,這樣我就可以不用給錢了。」看到了嗎?這種人把自己的錢看的比一切都重,從她手裡拿錢出來有多難呢?
我看到有人評論回答「站在輿論的對立面顯得清醒獨特」。大家一股腦的口誅筆伐並不是為了彰顯自己多麼能耐牛逼,相反,這些網路的狂潮除了引發關注之外起不到什麼決定性的作用,可是,這些觀點的表達和轉發評論會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你做錯了就是錯了,撞人了就得賠,責任該擔你得擔,如果你要賴,那我就要罵句:操你媽,如果像黃淑芬那樣非但耍賴還態度惡劣,那我還要罵句:我就反覆操你媽。如果人人都能因為耍賴逍遙快活還不被譴責,那對於受害者來說,公平正義未免顯得太廉價了。
但我從不相信有所謂的感同深受,沒挨到自己身上永遠不知道疼。但人人都有觀點,所以我們應該表達,想說的是:就算這件事情關你我屁事,就算那家人打算要錢不要臉老子反正就不賠,但有人持續關注就有熱度,有熱度「有關部門」就不會一直不管。


法律執行力不足是中國最大的司法不公。


其實作為一個同樣是父親遭遇車禍的人來說,有時候面對肇事者真的是既無奈卻又只能忍耐啊......

我爸在他那個領域,雖然稱不上是「擎天白玉柱,架海紫金梁」,但好歹也算是個高級知識分子。結果四月份晚上遛彎回家,正常走人行道過馬路的時候被車撞了——當時的路口沒有紅綠燈,但是有斑馬線,正常來說應該是機動車減速避讓行人——但是相比趙先森來說,我父親最幸運的,可能就是當場就喪失意識,第二天搶救無效死亡,沒有受那麼多罪......

真的,我這麼寫很多人都會覺得我不孝,但是真的在搶救室、ICU里待過,你會知道很多時候,快速而無知覺的死亡反而是一種幸運與解脫。所以我也已經通過律師讓好朋友拿著我的遺囑了,上面寫明如果我有任何意外,導致會有成為植物人的可能,那我主動要求中止治療。

當時的肇事者情緒平穩,他媳婦上來就說「發生這樣的事兒我們也不願意啊,但是我們家確實困難,沒什麼錢。」

當時警察抱著攔著我,說哥們兒別衝動,這事兒要是往常我也不攔你,揍丫挺的一頓出出氣也是該著的。但這逼你看啊,他有病啊,溶血性貧血,萬一挨兩下死了,那你不也折進去了么,你這家還要不要了啊!

——————————去開會,回來繼續說————————————

然後後續就是正常走法律程序,司機全責,但是因為有病所以不予拘留。

結果司機家就有恃無恐了,仗著自己不會真去坐牢,所以也不說和解的事兒了,不露面不溝通,說什麼都是等法律判等保險賠!

但特么你丫挺的一共才四十萬保險,你覺得夠賠嗎?!

然後對方就各種製造拖延,動不動就肇事者病危了進了ICU被搶救呢,生生的拖到現在還沒能判決!

而且預判可能對方還會各種哭窮拖延賠償......

唯一能有點兒慶幸的,就是肇事者是北京人,所以跑不了......

說真的,現在的法律確實越來越人性化了,所以那些違法者有了越來越多的空子可以去鑽!

而真正的受害人呢,如果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卻真的很難得到一個公平的結果......

如果能夠合理解決,誰願意把自己的傷口裂開給所有人看?

我雖然沒到趙先森那一步,但真心能夠理解趙先森的無奈與痛苦。

說真的,法律要是不管,我早殺肇事者全家了!但沒辦法,自己身後還有一家子人呢,快意恩仇是爽了,那之後呢?

總有些事不關己的噴子會說漂亮話,扯什麼我要是遇上這事兒先砍死肇事者。但現實是你砍死了肇事者,你也要進去坐牢甚至償命。那你的家人怎麼辦?

確實,我要是孤家寡人的,我沒準兒真去殺了肇事者全家,可我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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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在現在的國內,普通的交通肇事違法成本真的是非常低啊......

我爸過的那個路口沒有探頭,所以最後沒能測出肇事車輛的車速,然後肇事者就堅稱當時的時速只有「四五十公里」。

但問題是我也是開車的,四五十公里的時速能把一個人撞飛起來,腦袋把擋風玻璃撞碎,然後按照醫生的話說「腦子就跟個蘋果摔地上似的」那樣嗎?!

但是,沒能查出是否超速,所以只能按照沒超速算......

而且肇事者竟然還能無恥的把給到醫院的治療費用,算進賠償款里!真是人至賤則無敵啊!


關於這個事件的類似問題幾周前就刷到我的時間線上了,出於一些顧慮,一直沒有作答,在這個問題下把事件釐清吧:

1、2015年10月6日,趙先生的父親與黃女士發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趙先生的父親騎行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橫穿機動車道,與黃女士駕駛逆行的機動車發生了碰撞。

黃女士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趙先生父親應負次要責任,按照判決書責任承擔是七三開。

(就報道來說,似乎對事故責任部分存在避重就輕的嫌疑)

2、按照判決書,趙先生父親的損失總計1901907.67元,其中包括醫療費用719177.68元、精神損失費40000元、傷殘補助金444584元,並且按17年標準計算了後續營養費和護理費用。

在這一百九十多萬中,除去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大約四十萬出頭一些),黃女士已支付26000元,並墊付押金,該押金被支取50000元。

截至判決時,黃女士已給付的賠償金是76000元,未還金額是859935.37元

(單就報道來說,原新聞中「提了一個果籃 往醫院交了一千」似乎略微失實)

3、前文信息全部來自趙先生公開披露的判決書和交通事故認定書。

所以個人認為,報道的傾向性應該並不是故意欺騙。新聞如此報道大概也只是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畢竟相對於拖欠八十多萬來說,已經償還的七萬多墊付款實在杯水車薪,而如果坦言雙方皆有過錯、被害人家屬已經收到近五十萬賠付款(以及二十多萬輕鬆籌捐款),只是還餘八十多萬未清償,對於宣傳效果而言無異會大打折扣,後續號召輿論力量幫助維權也將難以推進。

可能對於趙先生和報道媒體而言,為了曝光大惡,有所隱匿只是不得已之舉;部分段落的藝術處理只是為了最終正義的實現。

但是我並不贊同這種處理方式,這是我答案開頭說的顧慮之一。

4、就目前的消息來看,已經逐步展開強制執行並開始劃扣被執行人(黃女士)的工資,從當下時點法律上有據可查的黃女士的執行線索來看,該啟動的程序已經基本都啟動了。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要不要「母債女還」?

從買房的日期來看,發生在事故之前,且房、車都登記在黃女士女兒(劉女士)名下,在劃扣黃女士工資的前提下,房屋貸款實際由劉女士承擔,因此從法律層面講,房屋所有權是劉女士的,雖然兩人為母女關係,但財產權利獨立,房屋與黃女士無關。

本案的需要大家思考的是,如果事故前母親確實在教育、發展及置業上為女兒提供過巨大幫助,事故後女兒是否有義務出售自己的個人財產「為母還債」?

這是本案的一個「結」。

5、微博披露被執行人黃女士的部分信息的法律定性比較模糊,我個人傾向於認為這並不構成侵犯個人隱私。

因為黃女士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其身份信息本按規定需要公示,趙先生只是通過微博平台幫助法院擴大了傳播範圍而已。

但是建議曝光聚焦在黃女士的姓名、身份證信息等公示內容上,避免對其他個人隱私部分涉及過多,更不要擴張到家人、朋友和其他相關人士中,這樣會更合適一點。

6、純吐槽一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這個時候就會發現國企內部流轉似乎對爭端解決蠻不錯的。

以上。


今天趙先森更新了狀態。

趙先森的爸爸搶救無效離世了......

「今天 我沒爸爸了」

這句話,大概每個人念出來的時候都會有種想哭的感覺。

很多人評論事件「法院不如微博」

我知道自己考量不成熟,我對法律也不夠了解,但作為百姓真的也有疑問,

為什麼現在可以查封肇事者女兒的房產,當初卻不能?

為什麼不能在生命逝去,無法挽回之前,讓患者得到更好的救治?

為什麼交通肇事嚴重傷人的刑罰那麼低,當一名老賴的成本那麼低,當一名孝子卻要付出所有(事業、愛情、親人)?

......


來自阿寶的公眾號文章http://mp.weixin.qq.com/s/PZ2CAlJwNNgFGxY46Aq4SQ

中國的新聞,得連起來看。很多看起來孤立的事件,其實都有內在的邏輯關聯。

最近,網上有幾個消息比較熱門。

第一個,「教科書式耍賴」事件。

當事人趙先生的父親2年前遭遇車禍被撞成植物人,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85萬,但肇事者買車買房,卻耍賴拒不賠償。趙先生無奈,將對方賴賬的視頻發到了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被稱為「教科書式耍賴」。面對洶洶輿情,法院很快採取行動,查封了賴賬者的財產,並將耍賴的肇事者行政拘留15天。

第二個,一份全體醫生的欠費清單。

事情發生在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醫院,醫院近期對2015年3月到2017年8月的病人欠費進行清理。決定病人欠費金額的70%由管床醫生負責。院辦公會研究決定,從發放10月績效工資開始,每月從相應管床醫生績效工資中扣除500元,扣完為止。

普外科一名醫生因為病人逃費最多,需繳納12萬元。而一位兒科醫生在給醫院的說明中寫到:自己管的患兒治好了,在欠費情況下,父母抱著患兒半夜離開病房,打電話手機停用。這位醫生認為「不知道錯在何處,反覆陳述這件事比被投訴還寒心」。

事情被曝光後,院領導相當重視,第一時間開始追查爆料醫生。不過,最終迫於輿論壓力,醫院最終收回了這一個令醫務人員極度憤怒和寒心的規定。

第三個,四川衛計委緊急發布出通知,嚴控醫療費用的增長。控費未達標,醫院降級!院長撤職!醫務人員扣工資!

此前,貴州省因為醫療費用增長超標,也給醫院下了「緊箍咒」,多家貴州三甲醫院被曝接連發出通知,停用、重點監控上百個藥品,不少是大品種,六大科室停用部分醫用耗材!現在四川省又下發控費通知,類似貴州省醫院的做法也將在四川重現。

這三件事情,貌似沒有太大關聯,然而我們認真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三件事情中,我們領導幹部的管理思路和執政手段,是完全如出一轍的。那就是:迴避自己本來應該承擔的矛盾,把矛盾像踢皮球一樣轉移給無辜者。說通俗點就是:甩鍋。

先說第一件事兒。

法制社會,講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很遺憾的是,經過幾十年的法制建設,我們中國只能算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這三條,很多時候只是我們的美好願望而已。

中國醫鬧為什麼那麼猖獗,是因為無法可依么?顯然不是。

中國醫鬧的猖獗,在於我們很多警務人員和政府主管部門,多年來頑固迴避自己本該承擔的責任,堅持「不能把醫患矛盾轉化為患者和警方乃至政府的矛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對醫鬧縱容遷就,養虎為患,導致醫鬧和涉醫暴力在中國愈演愈烈。

執法部門迴避責任不作為,不可能僅僅體現在涉醫暴力問題上。這起「教科書式耍賴」事件,更絕非個案。中國司法執行難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大量受害者贏了官司卻無法看到判決的執行,使公道永遠停留在最後一百米的距離。

為什麼執行這麼難呢?

我們看到,當事件在網路曝光引起關注之後,有關部門立即雷厲風行的查封了肇事者財產並拘留了肇事者。也就是說,所謂的執行難,並非是執法部門沒有手段,而是沒有動力和意願。

為什麼沒有動力和意願呢?恐怕也是不想「把肇事者和受害者的矛盾,轉化我哦肇事者和執法部門乃至政府的矛盾」吧?

簡而言之,迴避責任和矛盾,將本該自己承擔的責任踢給受害者,這是教科書式耍賴長盛不衰的根源所在。

再說說第二件事兒。

說實在話,第二件事兒和第一件事兒其實大有關聯。醫院為什麼讓醫生賠錢?很簡單,因為醫院很清楚通過法律手段討還欠費是幾乎不可能的事兒。為什麼幾乎不可能呢?因為就算醫院贏了官司,也很難指望我們的執法部門認真執法,為醫院追回欠款。

換句話說,醫院深受欠費之苦,其實是執法部門甩鍋的緣故。而面對執法部門的不作為,醫院領導在無奈之餘,也有樣學樣,自己迴避開矛盾,把鍋甩給了一線醫生。

面對欠費,除了咬牙認賠,醫院其實只有兩個辦法:一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二是拒絕收治有欠費風險的患者,甚至停止給欠費患者進行治療。

第一個辦法,由於我們執法部門長期的不作為,走不通。

第二個辦法,院領導不敢走,因為如果醫院明確作出這種規定,那意味著巨大的法律風險輿論風險和政治風險,完全就是拿自己的烏紗帽開玩笑。

自己怕丟烏紗帽不敢走,怎麼辦呢?很簡單,把風險和矛盾轉嫁給一線醫務人員啊。這鍋我不背,甩給一線醫務人員。

只要不是傻子,都清楚,如果患者欠費醫生負擔70%的話,那麼一線醫生要麼離職不幹,要麼就只能替院領導把他們自己不敢做的事情做了:拒絕收治有欠費風險的患者,甚至停止給欠費患者治療。

而由此產生的法律風險和輿論風險,則完全由一線醫生承擔了下來。

如果因此引發醫患衝突乃至傷醫事件,領導完全可以一臉無辜的說:我們公立醫院,救死扶傷,怎麼可能因為患者沒錢就不給治療呢?醫院一直明確要求碰到這種情況要先救人的。

是啊,你規定了碰到欠費要先救人。然後你又規定了欠費由醫生負擔。

好人讓你做了,然後你逼著醫生去替你做惡人。

你特么要不要臉啊?

還有第三件事兒,這也是我們的主管部門在當甩鍋俠。

醫保控費,是件應該做必須做而且應該馬上做的事情,這一點,我覺得不需要爭論。

全世界的醫保,都是低水平廣覆蓋。醫保,是給國民提供與國力相符的基本醫療保障,而非高水平醫療保障。有錢人想享受優質醫療服務,應該自己掏錢或者去根據自己經濟水平購買不同檔次的商業保險,而不應該指望國家醫保。

低水平廣覆蓋,量力而行,量入為出,全世界的醫保都是這麼搞的。當然,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和政府投入的加大,醫保的水平也會不斷提高。但無論如何,醫保不能超出國力和經濟允許的水平,否則難以為繼。

中國的醫保,從誕生那天起就是難以為繼的。

我們的城市醫保和新農合覆蓋率達到了95%,遠高於美國的水平。而我們醫保的保障水平,更是令全世界獨此一家。

與國外醫保相比,中國醫保政策簡直奢侈的不像話。中國患者不需要漫長的預約等候。所謂的分級診療也只是名義上存在。參保的患者,可以輕易的到三甲醫院乃至省級醫院和國家頂級醫院就診。北京老百姓得個感冒去協和醫院看病報銷,北京孩子打個噴嚏去兒童醫院看病也報銷。

中國的醫保報銷範圍更是令人咂舌,患者進了醫院,進口的抗生素和國產的一樣報銷,進口的鋼板和國產的一樣報銷,各種複雜高端的手術包括多種臟器移植手術都報銷,更不用提佔據門診醫保處方巨大份額的各類據說有輔助治療和強身保健作用的中成藥了。

我曾經說過:全世界沒有像中國這樣搞醫保的,這種高水平高覆蓋的搞法,除非中國經濟和政府財政收入始終保持高速增長,否則醫保費用增長早晚讓政府財政無力承擔。

無力承擔怎麼辦?

很簡單,根據政府財力調整醫保政策,尤其是要調整醫保報銷範圍,將一些過於高檔的不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東西剔除出醫保目錄。比如抗生素只報銷國產的,骨科鋼板只報銷國產的,那些對治療非必要的中成藥不再報銷,等等。

如果患者想享受更高水平的服務,沒有問題,自己掏錢就可以了。

說白了,控費問題,主要是醫保政策制定和調整的問題。不是醫院和醫生的問題。

但是,調整醫保政策,收緊報銷範圍,那是會得罪老百姓的,會挨罵的。

怎麼辦呢?很簡單,把本該由自己承擔的矛盾迴避開,把鍋甩給醫院和醫生。

一方面,繼續給老百姓開空頭支票。一方面,逼著一線醫生拒絕給患者兌現這些支票。

這種行為,不僅不要臉,也把醫務人員置於很大的危險之中。

前一段時間,某城市,由於政府不給醫院支付醫保款項,醫院拒絕收治醫保患者,引發了大量的矛盾和衝突。而明明是始作俑者的政府,在面對媒體的時候,道貌岸然的指責醫院醫院行為不當,不該拒絕收治醫保患者。

試問,當政府一邊向患者保證你可以去醫院開奧迪,一邊又強令醫務人員把費用控制在奧拓水平的時候,醫生和患者的衝突如何避免?

當患者強烈要求醫生使用醫保規定可以報銷的高檔耗材和治療方案,面對嚴格控費任務和嚴控耗材使用命令的醫生又該怎麼辦?由此引發的醫患衝突和傷醫事件,又該由誰負責?

是不是只能是夾縫中的無辜醫者?

總指揮2013年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說到:

堅持原則,敢於擔當是黨的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為官避事平生恥」。擔當大小,體現著幹部的胸懷、勇氣、格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天日昭昭,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一更:測試結果出來了——我被舉報了,原因是與問題不相關。手機碼這句話的時候,無奈的笑出了聲,相不相關,舉報的那些人你們應該很清楚吧。
反正要修改,我也就多說幾句:
每一次引爆輿論的事件,都是一面鏡子。對待事件的態度,也是這個人現實中遇到同類問題的態度。「江歌案」中的劉鑫,「趙先森事件」中的黃淑芬,還有其他的一些事件,絕大多數人覺得無地可洗的時候,恰恰就總有那麼一波人站在大眾輿論的對面,或者辯論,或者旁觀,或者俯瞰,帶著自己的優越感,「哀大眾不幸怒大眾不爭」。
可我要說:人都是矛盾的,這社會什麼人都有,覺得自己再精英,也不能用自己的三觀教育別人,除了沒有用這個原因之外,還有就是過於狂妄。輿論事件發生後,跟著自己的心走,選邊站也好,理性分析也好,誰都沒錯。輿論來了不去傷害誰,不去審判誰,不去壓倒誰,而是由此發微,讓自己從中學會善良,學會勇敢,學會是非對錯,就好了。如果能幫助一下受害人,那當然更好。
可是,偏偏這波人什麼都不做,關注的並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事件引發出的大眾情緒的多樣性,然後動動手指批判一番。把大眾對道德的訴求,對公正的訴求,狠狠踐踏,還要趾高氣揚的質疑大眾的智商堪憂。
哪裡來的優越感啊。。。沒必要嘛。。。你們這麼優秀,快去解決一下趙先森遇到的問題不就好了嗎?我們也免得在這裡干著急幫不上忙。
最後再說一句:感知痛苦,讓人更覺溫柔,可以及時察覺別人細膩的情緒反應,讓自己,讓身邊人變得更好。
烏合之眾又怎樣,大家無論是有時間,還是有精力,又或有閑錢,終歸該受益的受益,該混沌的混沌,該冷漠的冷漠,誰也別說誰。
收起憂國憂民的心,趕緊自己努力造福社會吧,操這份閑心懟天懟地懟空氣,叫不醒任何一個裝睡的人,也刺不痛任何一個同樣冷靜但又願意表達的人。
並不是站到烏合之眾的對面或者旁邊或者上面,就都是清醒獨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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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回答:

不匿名,我就當這個回答是測試貼,靜等神奇三觀者來教我做人


獨家:法院已凍結唐山黃淑芬的傭金及其名下相關資產

不給丫上網上熱點,法院就不幹人事,了不起


說明在中國的現階段:

微博曝光比法律執行更有效。

為了保命和應對突發危機,最好都搞個有眼球的平台。


黃淑芬女兒:我不想出錢,但我想和解
劉鑫:我會替江歌陪您的,但我沒時間

天下老賴都是按照一本教科書說話的么


保險專家視野:法院為什麼不強制執行黃淑芬所買保險的現金價值?

我的問題是:黃淑芬在平安做到那個職級,名下肯定有不少自保件,為什麼法院不對她作為投保人的保單的現金價值採取強制措施?僅凍結了賣保險的傭金,法院做的有錯嗎?

一、保單的現金價值能被強制執行嗎?

既然現金價值屬於投保人的財產,投保人的債權人(本文中的 @認真的趙先森 )在債權未得到清償的情況下能否對投保人的現金價值採取強制措施呢?

從國內司法實踐看,有的判例支持強制執行,有的判例不支持強制執行。司法界有不同的認識和判決結果。

有的判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投保人購買的保險的現金價值。依據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不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範圍。所以,這種判決認為只要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就應該強制執行保單,並要求保險公司配合。比如,山東、浙江保單現金價值被強制執行,劃撥至法院的案例不少,2015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出台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對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

有的判例認為,保險公司給付現金價值的前提是必須投保人自己先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即使是協助法院執行,保險公司也違反了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必須依法繼續履行合同。因為只有投保人擁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投保人不主動配合辦理退保手續,法院能否直接對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強制執行是存在爭議的。

對於這種實踐中莫衷一是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又是怎麼做司法解釋的呢?事實上,在起草《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的過程中,本來有所涉及,但是後來也是因為這是一個程序法上的問題,在實體司法解釋中予以規定不妥當,所以最終沒有給出權威的規定和解釋。

二、「保險避債」:規避特定條件下的債務

那我們常說的保險的避債功能,究竟成立不成立呢?只要不是惡意避債,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保險是能夠避債的。

前面說了保單的現金價值能不能避債,沒有定論,這是保險事故還沒發生情況下。

下面,我們說說保險理賠金避債,這是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公司要賠給一筆錢的情況下。

保險理賠金如何避債?

首先,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不得代位求償。簡單說,就是我雖然欠了你的錢,但是保險公司應該賠我的(我作為受益人),不能因為我欠你錢,就讓保險公司直接賠給你。合同法規定的債權人的代位求償權利,不適用於債務人的專屬債權,人壽保險賠償金恰恰就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但是如果我已經申領了這筆保險賠償金,並且錢已經到我賬上,已成為我的個人財產,那對不起,完全可以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我選擇暫時不申領保險賠償金,則理論上這筆賠償金就能得到暫時保全。但只有五年期限,因為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5年。

第二,購買人壽保險發生在債務發生之前,如果不存在惡意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問題,在指定了受益人(非配偶)的情況下,能夠避債。

假如A在欠債之前給自己老婆買了人壽保險,欠債之後,恰好A老婆又出了意外身故,保險公司要賠一筆錢,如果之前買保險時指定了他們的兒子小A為受益人,則這筆錢是小A的,跟A兩口子欠的債沒有任何關係。如果買保險時沒有指定受益人,這筆錢就是A老婆留下的遺產,由A以及兒子小A、A老婆的爸爸媽媽均分繼承,最多拖5年,就要領出來,A分到的部分先清償A欠下的債務,直到債還清為止。因為: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所以,A的債主既不能申請凍結保險公司這筆還沒賠付的保險金,只能無奈等5年後A領取,如果A之前指定了兒子小A為受益人,那麼錢是孩子的,跟A和負債務連帶責任的A老婆沒有任何關係,也就不能要求清償。

所以,保險本身沒有避債功能,無論是你作為投保人的保單現金價值(可能被強制執行,有爭議),還是你作為受益人的理賠金,只要是你家庭欠下的債,都是有可能被強制執行,先清償債務的。

注意,欠債之後惡意避債而買保險,《保險法》也不會支持。保險作為一種財富管理工具,主要是合法合道德地保障自己和親人,而不是損害包括債權人在內的別人的權益。一切以惡意避債、避稅為目的而進行的保險籌劃,都不會受到法律支持。

我們更關注的是,有錢人如何在沒欠債時,拿出一筆錢給家人做好安排,防患萬一以後不得已欠債了,還有一筆錢能夠隔離債務。這就是我們下一篇專欄文章要討論的:

有錢人如何用大額年金+高額壽險來避債?

敬請期待!

這是《保險·信託·理財3分鐘@保貝計劃》專欄的第21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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