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害案:殺人犯陳世峰被判死刑,「閨蜜」劉鑫成全網公敵該不該?



江歌案將於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東京開庭,採用裁判員審判制度進行初次審判。11月11日,江歌的母親在日本東京池袋車站西口公園發起簽名行動,請求判處嫌犯陳世峰死刑。

江母用一年多的時間一直在追問真相該案發生於2016年11月3日凌晨,24歲的日本法政大學研究生江歌和室友劉鑫結伴回家,在租住的日本東京中野區的公寓門口,劉鑫先一步進門,江歌則被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案發第5天,陳世峰被日本警方以恐嚇威脅劉鑫的嫌疑逮捕,並經調查確認其與江歌遇害一事有關;2016年11月24日,警方以殺人嫌疑再次逮捕陳世峰;12月14日,日本警方將以殺人罪對陳世峰提出正式起訴。

陳世峰是陝西省定邊縣定邊鎮人,2016年留學日本,入讀大東文化大學研究生漢語研究科。陳世峰曾經就讀的華僑大學日前回應此事,稱其2009年入讀,系該校華文學院2013屆畢業生。

目前陳世峰雖然承認殺害江歌,但否認自己是有計劃或預謀行兇。而且陳在供詞中表示,兇刀並不是事先準備的,而是受害人江歌自己攜帶的。

著名媒體人徐靜波認為江歌身中十多刀是其看過的最為悲慘的照片



著名媒體人亞洲通訊社社長徐靜波在接受新聞晨報採訪時表示:

陳世峰確實是有備而來,應該說是有計劃地實施了一起殺人案,他當初的實施對象可能就是劉鑫,但是,現場發生的情況是,劉鑫先進了房間,江歌在後,所以他襲擊了江歌,導致江歌死亡。從屍檢的報告來看,江歌中了十幾刀,我看到了照片,很悲慘,我一生當中沒有看到過如此悲慘的照片。

江歌收留了劉鑫並替其檔刀 劉鑫忘恩負義

就目前公布的卷宗記錄來看,可以明確獲得如下信息:

  1. 在劉鑫與陳世峰吵架、分手、沒有地方住的情況下,江歌作為同鄉好友,收留了她;
  2. 在劉鑫跟陳世峰的感情糾葛中,江歌也一直站在劉鑫的角度;
  3. 在整個案件發生過程中,劉鑫應當知道兇手是誰,她也確實因為江歌替她擋刀才幸免於難。

從上述角度來講,劉鑫同其家人應當好好厚待江歌的媽媽,這是最基本的禮義道德。國內輿論重壓之下 劉鑫時隔一年選擇與江母見面

劉鑫由於案發後選擇逃避,最初拒絕與江母見面,連江歌的追悼會也沒有參加,後對江母翻臉,切斷了一切聯繫。2017年5月21日,在仍無法與劉鑫見面的情況下,江秋蓮將劉鑫及其家人的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公布網上以逼劉鑫露面。

其後劉鑫父母打來電話,稱江母侵犯其隱私權,劉母罵江母「你女兒是命短」。江母事後將電話錄音發到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劉鑫隨後被工作單位辭退。

8月在輿論壓力下,在新京報《局面》記者的斡旋努力下,劉鑫終於同意與江母見面,但未能獲取江母的原諒!

無論是在日本還是中國劉鑫只能受到道德譴責,法律無可奈何 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相關法律人士介紹,但即便是劉鑫故意鎖門或者沒有開門,在日本的法律中,想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是很困難的。

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肖鋒認為,在劉鑫一家的價值觀中,只有自己的利益和訴求,而對幫助者的生命,毫無敬畏,也不感恩。劉鑫之所以受到在某種程度上比殺人犯更嚴厲的鞭笞,是因為殺人的事實清楚、處罰有據,劉鑫則破壞了我們脆弱的安全感和艱難達成共識的價值觀,並且法律無可奈何。

對於江秋蓮近日赴日發起簽名請願,以求判兇手陳世峰死刑一事,江歌母親代理律師大江洋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對於陳世峰的量刑而言,社會輿論沒有太大直接影響。」

據相關法律人士稱,陳世峰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在我看來,劉鑫及其家人的自私自利不亞於殺人兇犯陳世峰,劉鑫是人性上的「巨嬰」,是教育的殘次品,理應受到道德的批判!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陳世峰在未經日本法庭宣判的情況下,只是犯罪嫌疑人。現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劉鑫是本案的兇手或同謀,劉鑫不應成為全網公敵。陳世峰和江歌是本案的當事人,劉鑫是知情人或者不是。在本案中劉鑫的身份是受害人和人證。而網友們是私設公堂,不了解案發現場殺人詳細情節而進行有罪推論,憑空想像,主觀臆斷,虛構案發現場情節,用自己的法律和道德進行審判。那還要法律、法庭和律師幹嘛!如劉鑫是本案中的嫌疑人,日本警方會給她定為受害人和人證?簽訂保密協議放她回國?在《局面》欄目組安排劉鑫和江秋蓮見面中,本人看時就有疑問:1為何劉鑫自江歌被殺後玩失蹤,拒絕和江秋蓮見面?原因是與警方簽了保密協議。2江秋蓮逼劉鑫說出被殺現場詳情,當時在屋內有沒有反鎖門。這問的言下之意反證了劉鑫在江歌被殺時一直在屋內。3雙方會見鏡頭裡的劉鑫一直是面部黑影視頻,看不清楚。反映了《局面》欄目組對劉鑫的隱私尊重。4江秋蓮對記者王志安說已看過陳世峰的卷宗證詞,王志安問江秋蓮能不能透露些證詞內容。江秋蓮回答:不能,因和警方有保密協議。那為啥你不能透露?他是殺害江歌的兇手,全國網友都恨他,要求引渡他,判他死刑。還是因為有陳世峰說了不利於江歌的證詞? 既然在本案開庭前,原告代理人和人證都不願透露案發現場詳細情節和證詞,那之前網路文章上寫的案發現場情節又是從哪來的呢?難道是被告的日本律師泄露的?到現場的警察?到現場搶救的日本護士?他們都沒有和警方簽保密協議嗎?網友對於事情真相缺失或越模糊的時候,最憤怒,充分發揮了想像力。再加上網路平台所謂專家分析文章的發表推波助瀾,不良媒體的歪曲事實,讓事件中的劉鑫墜入法律與道德道義的夾縫中,形成兩難選擇,百口難辨,劉鑫瞬間成為全民道德輿論的公敵。誠然,江歌的被殺與江秋蓮的中年失女遭遇值得讓人同情垂淚。但江秋蓮也不是孤立無援,不是有法律,有律師嗎。陳世峰雖是殺人嫌疑人,法庭不也給他請了律師進行申辯嗎?既要指控他犯有殺人罪,也要讓他有申辯的權利。這也體現了法律是公正的。案發前江歌和劉鑫是好友是好閨蜜,不是,不可能吃住在一起,俗話說,什麼人交什麼樣的朋友,我們不能說江歌是善良的好人卻說閨蜜劉鑫是惡人,是條狼。而劉鑫也不是像網友們所說的那麼冷血,冷漠是因為有保密協議。當法律與道德道義發生衝突時,劉鑫選擇了法律。而這場殺人案,無論法庭怎麼判,江歌、陳世峰、江秋蓮、劉鑫和父母都是輸家,贏家永遠是網路公司和歪嘴的網友。


你看到我這句話你肯定迫不及待的敲打著鍵盤,嘴上還罵著我全家老小。不著急,咱慢慢說。

首先,咱們從案發當時來說(前提是現在所說的劉鑫反鎖了房門),手機前的你有勇氣打開房門嗎?各位憤慨的男士,亦或是女士,或者咪蒙。你肯定會反駁,但是你連一個小偷偷錢你都不敢阻止的人。你有屁臉面譴責他人!當然,真正的勇士,英雄有這個資格,但顯然手機前的你或者我估計都不是。

其次,咱們從案發後劉鑫的態度說起,這也是大家現在譴責的重點。事以小見大,那我問你:

你有拿過同桌的橡皮而死不承認過嗎?

你有亂扔垃圾而狡辯過嗎?

你有該你做的工作而推脫,然後讓同事做的嗎?

你有因闖紅燈而引起汽車急停的嗎?等等等等。。

也許這些所謂的(小事),你會說和生命不能等同,是的,生命可貴,但是任何舉止和言語都是你背後的思維和價值觀在做引導。而道德不要錢,道德也就是兩嘴一張發出的呻吟。

我們都曾是「劉鑫」,以後也還會是「劉鑫」。這就是人性。我們都只會批判,只會批判!

我們為啥從不反思?不檢討,為啥沒想過我們會是這樣? 任何事情都是兩面的,任何評論也是兩派的。我們要做的是學會換位,學會代入。去體驗她們的所思所想,然後改善自身,弘揚善良,抨擊、摒棄醜陋。

社會上不只有一個江母,也不會只有一個江歌,更加的不會只有一個劉鑫,劉鑫遠比江歌多,劉母也遠比江母多。

任何社會案件的發生,我們要從其中發現善與惡,然後對比自身,對比自身!劉鑫那麼多,當此劉鑫抨擊彼劉鑫,可笑嗎?

你敢確定你不是劉鑫嗎?也許這件事情上你不是,因為這件事不會觸及你的利益。但是當觸及你的利益時呢?

當單位評職稱,有一個同事比你強,而且家境不如你,但是你有關係,你會怎麼做?

下一個,當你的男朋友/女朋友喜歡上了一個品學兼優的女生/男生,你會不會背後說她騷。。但如果就是你的另一半變心了,而不是她或者他勾引,你會主動去道歉嗎?

工作生活中,誤解別人,有幾個人敢當面去道歉?

我們大部分人就是劉鑫,只不過這個劉鑫被大眾發現了,然後我們為了證明我們不是劉鑫而儘力的抨擊她抨擊沒有錯,錯的是我們也是劉鑫。我們說我們不是劉鑫,只不過沒有發生到我們身上,沒有觸及到我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們沒有被曝光。。。

任何人,任何事情,任何缺點,優點,都會在聚光燈下無限的放大,放大到好像我們每個人都被聚光燈射到的地方所代表了。可是,人,豈是這麼的單一?

狂熱的網民在媒體的引導下,大肆進行了人性的批判!這與曾經的十年浩劫何其相似,抓住一個人的一點恨不得將其毀滅。

人性是黑暗的,善良不過是錦上添花。你們的批判只是對美好人性的憧憬,因為你自己也做不到。你肯定會反駁,但是你對於你自己的善卻舉不出例子。別和我說你捐過錢,給過乞丐飯,好像誰沒做過似的。

把我們任何一個人放到聚光燈下,我們都會成為被批判的對象,因為我們喜歡批鬥啊,只有把你們這些壞人批鬥完,才能證明我是高尚的,那些壞人人性的黑暗我都不具備,我是純潔的白蓮花,我是溫暖仁慈的上帝。卧槽,你不覺得可恥嗎?

劉鑫值得批判,得狠狠地批判,因為她不善良,她不可愛,她沒良心!

你批判她,說明你是善良的,可愛的,但是,誰給你的善良就是把人批死!不給其改正的機會?這是善良?這是仁義道德?這尼瑪是偽善!這尼瑪是站隊,是想說明我不是那樣的人!

任何東西都要適可而止,連死刑犯最後都要接受一下關懷。你們連一個機會都不想給?

你們是善良的,請把你們的往事曬出來。。讓我看看誰是乾淨的。。沒有人能在網民雪亮的眼睛下純潔如雪。

註:1,對於江歌的遭遇,我感到很惋惜,她是真正的英雄,她比我們大部分都強的多。對於江母,我表示深深的同情。

2,對於劉鑫她媽媽的那句話,「你家女兒短命」。我只想說,劉媽媽,你白活大幾十年了。

3,對於劉鑫,確實做得不對,但是事已發生,我們也已批判過,更多是希望她能給予江母彌補。

4,本文主旨不是為劉某人開脫,而是想通過這個社會事件引起大家對人性中黑暗的正視以及何為真善美。摒棄人性的黑暗遠比弘揚善舉更能令人溫暖


這是個什麼世道?江歌被害一案再次刷新了我對人性陰暗的底線。竟然還會有對劉鑫一家存有憐憫之情的人,網路暴力,催發了江歌案讓人真正震驚的一面。

且不說殺人犯陳世峰是否會被判死刑,我相信凡事皆有因果,作為閨蜜的劉鑫在案發時是否真正像網路所說見死不救?我們不能斷然去評判一個人在那種情況還能保持清醒冷靜,恐懼與害怕肯定會讓人退縮。所以,案發時發生的所有事情,只有當事人知曉,我們無權因為個人想法去猜測劉鑫甚至帶有批判的想法去質疑她,我想大多數人如果在當時那種情況下,都做不到冷靜不怕死吧?案件到此,劉鑫並不該背上這個罵名。但是,自江歌死後,劉鑫一家做出的種種事情,著實讓人氣憤填膺。江歌好心收留陳鑫為閨蜜出頭,這是因,江歌被陳殺害,這是果。無因便無果,說到頭,江歌的死跟劉鑫有莫大的關係!江母人生遭受如此變故,劉鑫作為閨蜜,江歌為她而死,案發後竟然沒有向江母訴說任何情況,沒有安慰,沒有道歉,甚至江歌死後竟然都沒去送最後一程?我想問一句,劉鑫到底還有沒有良心?!直至江母無奈將劉鑫一家信息曝光才找到江母,劉鑫的人證決定著陳世峰最終判決,可我們萬萬沒想到,劉鑫做人證竟然是以威脅的口吻對待江母,如果江母再如此,難道便讓兇手免受死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更何況死得那麼慘。對此,我再次對劉鑫感到氣憤,於情於理,劉鑫都應該站出來指證陳世峰,讓他接受最終判決。於情,江歌因劉鑫而死,站出來指證本就是應該的,更何況是閨蜜。於理,在法律面前,當事人有權利有義務指證。若陳世峰真躲過了死刑,劉鑫你良心過得去?晚上睡得著?並且還要永世背上罵名度過此生。說得難聽點,連動物都知道報恩!江母一生遭受如此傷害,死者為大,劉鑫一家不管不問就算了,竟然還說那種話,是個人都會氣憤。說句不好聽的,江母此生已無牽掛了,只希望兇手繩之以法,出於劉鑫一家因為不管不問無奈之下曝光所有信息等待一個說法,誰知劉家事發這麼久打給江母的第一個電話,卻是向江母說明侵權。曝光他人信息違法難道江母不知道?還什麼等著律師找江母,江母能做出這種事說明早有準備,對一個已經沒有了牽掛的人說那種話,我說句不負責任的話,劉鑫一家就不怕江母一氣之下拉著她們全家一起去死?人到底線終會爆發,什麼事都能做出來,但我相信,江母不會做出這種事來,當然,這也只是我個人的一點偏激思想。

如果案件從一開始,劉鑫好好對待江母,好好安慰江母,好好向江母訴說,積極配合指證,也不會把自己推向風口浪尖,也不至於遭受如此謾罵,劉鑫一家也不會遭受如此網路暴力。可人心,偏偏讓人感到意外,這也算是劉鑫一家自找的。網路暴力,確實讓人感到可怕,話說回來,劉鑫該不該成為網路公敵,在我看來,沒有什麼該不該,一切因果,都是她自找的。希望大家都理智對待江歌一案,理性對待劉鑫一家,網路暴力足夠毀滅他們一家人,當真他們一家人出了什麼事,所有參與網路暴力的人,都是幫凶。到那時,所有人,都是輸家。萬物皆因果,自有定數。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最後,希望江歌一案能用最好的方式解決,給所有關注的人一個答案。同時,江歌一案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做人,真的要對得起天地良心。(以上內容皆為個人觀點,無任何惡意,理性觀看,理智對待)

以下內容為後面添加:首先聲明,此事,我是站在江母這邊的。竟然還有人說我給劉鑫洗白?我為什麼要給那樣一家人洗白?連遭受如此打擊的受害人江母都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富有正義與責任感的事外人卻如此呼天搶地,我想問一問,現實生活的你們,也是如此剛正不阿富有責任感的嗎?看來在廣大網友們的心中,只有劉鑫一家全去死才能解心頭之恨。如果真的劉鑫一家全去死了,那麼參與了網路攻擊的人算什麼呢?又有什麼感想呢?對整個事件又有什麼影響呢?然而我整篇文章,就因為我一句理性對待劉鑫一家便遭來質疑與侮辱性詞語,這便是網路暴力,道德綁架。當我們在網路世界可以用匿名身份表達想法,擁有話語權的時候,我們是否同樣可以像在陽光下一樣遵守普遍道德規範。一個人的最低的道德底線體現在他獨處的時候是否依然規範自己,帶著匿名者面具也一樣。我記得有一句話:沒有一滴雨會認為自己造成了洪災。當一個惡行的鏈條足夠漫長,長到處在這個鏈條的每一個環節的人都看不到這個鏈條的全貌時,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人似乎都有理由覺得自己無辜。


從這個事情變成一個事件,我一直有點暈菜啊,真正的殺人犯竟然罕見的避開了輿論,劉鑫卻因為避禍住在了江歌那裡導致其被殺變成了眾矢之的。。。前段時間看的片斷性言語,就說劉鑫媽媽說江歌命短,今天才把電話錄音完整版聽完,首先必須要說在經歷了喪子之痛的媽媽面前在歇斯底里的揭開傷疤確實不道德,其次冒著被網路暴力攻擊的危險,我想說。。。我不覺得劉鑫爸爸說的那些話是不講道理,古人說禍不及妻兒,當時這個事情發生的時候劉鑫父母也不在日本,我不懂為什麼江歌媽媽會把他們的聯繫方式公布到網上。。。聯繫不上劉鑫,可以通過媒體,可以通過網友,可以。。。很多方式。。。可為什麼選了這種方式,不能因為劉鑫父母養了劉鑫也變成眾矢之的。。。這段錄音對話里,面對劉鑫爸爸的質問我想江歌媽媽也是心虛的,因為她確實觸犯了法律,只不過網友對於因為喪子之痛弱勢的她來說,劉鑫父母說什麼都是錯的。。。但冷靜聽來,我能感覺到劉鑫父親對網上泄露信息的雖然氣憤,依然理智的語氣。。。

我看了很多網友的答覆,大多都是譴責她的不夠義氣,道德淪喪。。。其實中國道德淪喪的事情何止這些。。。誠信危機,網路暴力,贍養老人,朋友詐騙。。。太多太多這樣的事情每天發生,但很多事情並不能成為事件被大肆宣揚。。。有多少幕後推手我不好說,但是我覺得譴責的同時,我們是不是該自省一下,我們自己是不是也能真正做到有來有往的回報。。。真正能一輩子不為了利益出賣所謂的高尚。。。

劉鑫該不該恨,從道德層面來說該。。。但也不至於這麼鋪天蓋地的人身攻擊,在我印象里江歌媽媽問劉鑫多久能看一下她的時候,劉鑫沉默了,很多人解讀這話叫做虛偽,承諾的做不到才叫虛偽。。。要是圓滑會作秀的孩子完全能說。。。阿姨以後我把你當親媽,我給你養老。。。這樣是不是就皆大歡喜,大家都覺得劉鑫是個感恩的好孩子,那麼以後呢,其實行動對於江歌媽媽才是最重要的。。。她現在說的天花亂墜之後做不到,江歌媽媽會更難過。。。。畢竟人慢慢老了是需要寄託的。。。

我要承認我是屬於站著說話不腰疼的,畢竟這事不是我在經歷的,我也不過是個吃瓜群眾,我只是在想大家這麼譴責這個孩子,是不是只有這個孩子死了,大家才覺得正義得到了聲張,才覺得道德淪陷不會再次發生,才覺得自己那句她罪有應得是果然得到報應了。。。可是他的父母也是無辜的好吧,一件不幸的事情不要發展成了兩件。。。我們的目的不是為了顯示自己的同情心泛濫,道德感滿滿。。。我們更多的是要幫著江歌媽媽達成處死兇手的心愿。。。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沒有公布整件事情的經過前,所有的行為都是猜測。。。請別在猜測中忘記最最重要的事情,讓真正的兇手處以死刑。

頭條的小夥伴們,我是友軍啊,不是劉鑫家的親戚。。。雖然跟你們那樣直白的表露心意是有些出入,但是對於你們的思維方式我是懂卻不苟同。。。你們心平氣和的看看就好。。。千萬別攻擊我,我心靈沒劉鑫他們家那麼強大。。。最後我是只是覺得這個孩子罪不至死,她的家人因她躺槍,多多少少還是有欠公允的。。。這文章我只是針對這個題目的見解。。。 不是不同情江歌媽媽的遭遇哈!


重點不是為什麼,而是該怎麼做。

輿論發酵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人性不是一天兩天養成的。

要想解決事情最大的目標是應該取得受害者的原諒,而不是來與輿論人爭論。

你取得被害者家屬原諒,試問輿論還能怎麼樣?還真的能逼死你?

說白了,事情的根源還在於劉家的狡辯以及躲避責任,造成了輿論的偏向。

她要是承擔了被害者家屬一切責任還會有這麼多問題?

自己保住自己的利益了就能完事?

有本事當初就不要牽連第三方人進來啊。牽連了第三方然後第三方付出了生命代價,你就安心坐享其成?

還有一堆人說該引導,而不該發酵。請問她們解決問題心態誠。還會有發酵?

問題之所以一直沒解決,一直發酵就在於一堆人沒明白實質瘋狂洗,有洗的時間不如善待活著的人,時間來檢閱問題的結果。

最大的錯誤在於小事怕責任

1:分手了被人持續騷擾,被害人提出報警,她倒是能,不報警,不報警解決問題了?

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2:分手就該讓被害人以閨蜜身份來擦屁股?選擇男朋友的是你自己,分手是不是也該是你自己?好聚好散,再聚不難。結果是你自己沒有責任,沒有膽子解決問題,讓第三方來替你解決?清官還難斷家務事呢。

3:哦,知道人家要來找自己,然後約好受害人,讓受害人來調停。結果受害人在自己房子門外被行兇,你會沒有感覺?沒有感受?當時哪怕你有一點報警,叫救護車行為,人家受害者不會出事吧?鎖著門就能躲避?

4:目前輿論的重點,為什麼你躲避一年才敢正面面對受害人家屬?不論如何人家是為了你失去生命的,稱為再生父母不難吧?她的母親,你的長輩,你是不是該多陪陪,多走動走動?你怎麼做的?沒有問題你為什麼要躲?

5:人家被害人家屬侵犯隱私權你就據理力爭了?那麼人家的救命之恩,人家的母親,姥姥怎麼不見你去力爭感恩呢?

總之,現在的輿論其實不在於不給她機會,而是她自己不把握機會,不解決問題。而是逃避責任!不然自己問心無愧何至於怕輿論。


如果我是你劉鑫,我第一時間會跪在江媽媽面前,跟她說都是因為我,江歌才出事的,以後我就是你女兒,下半輩子為你做牛做馬替江歌孝順你,替江歌為你養老,以後有我一口飯就有你一口飯。 拿出你的真心,畢竟是因為你劉鑫,才害的江歌一條鮮活的生命沒有了,因為你劉鑫,才害的江媽媽含辛茹苦培養的女兒沒有了。江歌那麼的積極向上,那麼樸素勤儉,那麼刻苦學習。多好的一個人啊,就因為你劉鑫,說沒就沒了,才20多歲,作為一個外人,都覺得太可惜了,不難想像江媽媽有多痛苦。你作為這件事的重要人物,導火索,難道你不應該付出點兒代價嗎?


這是回復那個什麼「間歇性精神誑語」的評論,再發一遍回答:

看你說的那些比喻,我是懶得噴你! 她的問題在於她不敢承擔自己的責任,信口雌黃說謊,惡意刺激逝者母親(一個孤立無援的單身母親),為了自己能有個住處和私心面對殺人犯的威脅時也不願意報警,讓江歌獨自去面對她帶來的威脅,並且在案發後不但不報警還狡辯自己沒聽見,沒有絲毫愧疚感和憐憫之心…… 跟你作的那些比喻有天壤之別,拿橡皮亂扔垃圾能致人死亡嘛?錯,有大錯小錯,小錯父母師長可以教育,大錯有法律制裁,我請問你她是屬於哪一種?甚至法律都拿她沒辦法,難道還不能遭受道德的鞭撻?你的三觀呢? 她的罪是間接導致別人死亡(我認為是直接,因為完全可以避免,哪怕她門後能對劉世峰說一句「你不要衝動做傻事,有什麼話跟我們可以好好說,不要傷害江歌,殺人是犯法的……」先穩住劉世峰的情緒或許嫌犯也能清醒過來冷靜下來,然後報警,可惜她當時當做沒聽見也沒看見,也並沒有這麼做,還是鄰居報的警。) 你在偷換概念,混淆邏輯口無遮攔胡說八道,後面說的亂七八糟我也懶得看了,你自己想想!


陳可能很難被判死刑。

第一,要看那把刀是他自帶的還是江歌的,如果陳沒有帶刀,我想江歌也不太可能帶一把刀在身上,很可能那把刀是在門外堆的那些雜物中發現並拿來行兇的。

第二,要調查陳事先有沒有曾威脅劉要殺她,如果有證據發生過威脅,就可推測陳可能帶刀,如果沒有威脅,也不能推斷陳沒帶刀。即或陳帶刀也是針對劉而不是針對江的,這種情況殺江是否算預謀,要聽專家的。

第三,陳殺江也許是因為江阻止陳見劉而激怒了劉,從而陳在激憤之下採取了暴力行為,故不能算是預謀。陳的行為,好比是一個扒手,在掏包時被事主抓住和被旁邊不相干的人抓住時的心情是不一樣的,他往往更想對第三者實施報復。

陳殺江也許也岀自劉的意外,劉不會料到陳會對第三方痛下殺手。她推門(看照片門是向外開的)只打開了一個縫隙,有可能是因為江要躲避陳的刺殺而向門的方向後退而扺住了門(看照片空間的確狹窄)。她推開門後一定發現外面的情況非常緊急,可能因害怕而拉上了門或是因為外力作用而門被關上,門一經關上外面就只能用鑰匙打開,如果陳殺完人找到江的鑰匙開門時劉才會從裡面鎖上加以阻止。

劉在室內是可以聽見江的呼救的,她也會知道陳在殺人,她因為害怕或無能為力手足無措而沒有岀手相救是可以理解的,但她報警沒有?什麼時侯報的?門關上後她一直在通過貓眼往外看沒有?陳什麼時侯離開的?陳離開後她開門岀去施救沒有?

事後劉的表現恐怕就是純粹因為自私而突破了道德的底線,怕什麼?怕麻煩?怕擔責?怕給江家經濟補償?受到網路譴責那就是你該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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