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扯象尾巴激怒大象,導遊施救被踩重傷,發生這種事誰應該負責?


這個消息看後,普法君本能地一聲痛罵:這些可惡的、素質低下的遊客,特么又跑出去丟人現眼!!沒啥好說的,回家直接法院見!至於賠償,可向旅行社及兩名遊客索賠。具體如下:

1、家屬可向旅行社提出索賠

遇難導遊屬於旅行社員工,在帶隊出遊期間,因保護遊客被大象所傷,那作為賠償權利人的導遊方可以請求大象所在動物園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導遊作為旅遊公司的僱員,在帶隊出遊履行公務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遇難,其家屬要求旅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訴求應該會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導遊家屬可向旅行社提起喪葬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

一般情況下,這種外出旅遊的都會購買意外險,保險公司會承擔大部分責任。

2、兩名遊客逃不脫法律關係。

這裡又要說一下那兩名素質極低的遊客:沒有你們的肆意妄為,年輕的導遊怎麼會命喪他鄉!!!

從現場描述的情況來看,這兩名旅客是在追逐大象被勸阻後又下場追逐,他們是沒見識過大象的厲害啊!誰料想慘案就此發生。

普法君不想用髒字罵你們,但可惡、素質低是必須要罵的,罵完之後,還要談你們的法律責任。

中國人講求死者為大,你們的行為導致年輕導遊的喪生,也就是,導遊的死與你們的行為是有直接關係的,因此你們的法律責任是必須追究的,這裡的責任就是民事賠償部分。

普法君覺得,導遊在走了保險程序的情況下,應該會獲得一部分經濟賠償,那兩名遊客回國後應該自覺同導遊家屬協商賠償事宜。

自覺點、主動點,至少能獲得家屬原諒,要不然,有你們的好日子過了。

如果你們裝蒙不露面,那OK,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等旅行社跟導遊家屬把該了的事情了完後,自然會有人來找你們算賬的。

這本法律賬一定要跟你們算清楚。

3、將兩名遊客列入旅遊黑名單。

2016年4月初,國家旅遊局制定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這次被旅遊業內稱之為不文明遊客「黑名單」,普法君覺得,這兩名遊客完全夠格列入黑名單了。

普法君認為,這種遊客不良信息應該在現在保存一到兩年的基礎上,適當做延長,增加這批人再次旅遊的時間成本,並且建議這些黑名單與銀行信貸、交通工具乘坐等聯動,增加這些人的機會成本等。

在全社會各行各業都在重視誠信的基礎上,增加一些人的信譽危機感,普法君是覺得有必要的。

當然,這些人必須是行為極其惡劣,影響極其巨大的,如本文中的兩名遊客。


為了這兩位不文明的遊客,年紀輕輕的領隊就這樣失去了生命,這的確令人可惜、可嘆,又可恨!

碧翰烽在這裡想問問這些遊客,你們如此戲弄大象,究竟是要滿足什麼樣的心理?是想證明自己有本事、有能力,敢於去摸大象的尾巴,還是想和這龐然大物較量較量。

這個社會的物質文明高度發展,一些遊客有了點錢,就到處去走走是無可厚非,但是別讓錢暴露了自己的文明、修養、道德之欠缺。有的人是不是覺得自己有了錢,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對於人家的習俗、文化、習慣,也覺得可以為所欲為。

值得反思的是我們對於規則、規矩的敬畏,我們似乎更願意去搞破壞,而不是去遵守、去敬畏。明明導遊、領隊、象夫都三番五次地給出了提醒、驅趕,可是有的人就是不以為然,結果導致出現如此嚴重的後果。

想想近來關於遊客與動物之間的案例,比如老虎咬人,就不由得讓人痛心。如此生命的危險,都擋不住一些遊客破壞規則的步伐。

在碧翰烽看來,此起事件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這兩位遊客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要給予一定的處罰:一是要將其納入旅遊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二是要承擔賠償責任。


要珍視一切生命的存在,不要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玩」進去!

不知道那兩個扯大象尾巴激怒大象的遊客此刻有什麼感想,會不會懺悔?因為他們的不文明,導致這位年輕的領隊付出了生命代價!

事件發生後,中國駐泰國大使館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要求泰方妥善保管死者遺體,全力救治受傷中國遊客。當地旅遊警察、遊客協助中心應我館要求,已派人赴醫院探望並照料傷者。

據新聞報道,該領隊於1982年出生,今年35歲。曾在九寨溝做日語地接,今年才開始轉做出境游領隊。一位和該領隊熟悉的導遊告訴記者,「他人特別好,每天都是笑嘻嘻的,非常開朗,還樂於助人」。

不知道這兩名擅自跑進象園拽扯大象尾巴的遊客是不是中國遊客,假如是,那應該毫不猶豫將這兩個遊客列入不文明遊客的「黑名單」。2016年4月初,國家旅遊局就制定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這個管理辦法,這兩位遊客完全應該列入黑名單。

為救遊客付出了生命代價,如果是本團的遊客,這也屬於因「公務」而犧牲,領隊家屬有權向旅行社提出索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領隊沒有去救遊客,很有可能被質疑失責。他必須去救遊客,實施了公務行為,且付出了生命,所以,旅行社應該對死者家屬有所交代。

領隊家屬也可以向那兩位不文明的遊客提出索賠,事發起因是他們的惡劣行為,這兩位遊客也應當自己不文明的舉動付出代價。

跳出這起事件本身看看最近幾年大象傷人的事件,並不鮮見。2015年,在清邁,一頭供遊客乘騎的大象突然發狂,用象牙刺死馴獸員,當時悲傷還馱著三名中國遊客;同年,在泰國東部,一頭大象在沙灘上,踩死了一名28歲的男性遊客,並致其同伴重傷。2016年,在蘇梅島,一位36歲的英國人被大象踩死……

12月中旬,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發布了《真「象」背後:東南亞旅遊從業大象福利現狀調查》的最新調研報告。報告顯示,隨著東南亞旅遊市場的升溫,一些吸引遊客的手段正在將大象推入殘酷的境地。目前,東南亞地區有近三千頭大象被用於旅遊娛樂業,其中超過四分之三被圈養在非常惡劣的環境中。

慶幸的是,這些年遊客關愛大象的意識也在覺醒。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在2017年進行的遊客態度調研的結果顯示,相比三年之前,認為「大象騎乘是一項可接受活動」的人數下降了9%,超過49%的受訪對象認為這種行為不可忍受。

要珍視一切生命的存在,不要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玩」進去!


作為一個嚴肅的媒體專家,我先提醒大家一下,

這個新聞的核心事實還有待確認,還有待確認!

而且目前的新聞表述,已經存在,帶節奏的問題!

這個旅客「故意作死」「無知無畏」,故意去扯大象的尾巴,結果惹怒了大象,勇敢的導遊為了救人一命,奮不顧身,獻出了生命,大家看到這樣的表述是不是很想罵旅客混蛋,賤人?

但這是已經被坐實的事實嗎?

你看一下那個作為信息源頭的截屏,你可以看到這是一個400多個人的一個聊天的大群,是,當地地陪的一個專業群,

說是去扯象尾巴的人,前面說了兩個字「說是」。


什麼叫「說是」?說明他不是目擊人,他也是道聽途說的。那麼,其真實性就要被打上很大的折扣。

法律上所謂「傳聞證據」hearsay,「旅客去扯大象的尾巴」,這個核心事實,目前為止沒有被嚴肅的媒體證實過,也沒有一線的目擊者出來作證,所以這是存疑的!

大家不要在這個事情沒有認定之前,就添油加醋,就像之前的江歌案一樣被稱為「事實不夠,意見太多」,「意見供起過剩,事實供給不足」。

傳聞是很容易走形的,很容易被大家二次加工添油加醋,逐漸模糊掉事情的本質。

就像一個多月之前,我曾經在悟空問答闢謠過的一個事情,說有自媒體爆料說在,感恩節,在上海的便利店裡面,有孩子去討糖果,變成了赤裸裸的搶劫。

大家各種興奮,各種唾罵熊孩子,結果發現什麼呢?就是營業員和當地的孩子挺不錯的關係,主動自願給孩子拿著小糖果買的單。

自媒體時代大家都是喜歡聞到腥味的,越是重口味是撕逼的話題,大家樂食了,一看,這就有可能產生扭曲,違背了真實性。



看到新聞後,為年輕領隊痛惜。年輕的生命因為遊客的過錯葬送在了異國他鄉。大象原本是比較溫馴的動物,因遊客扯象尾導致大象憤怒緊追遊客,年輕領隊為拯救被追的遊客而被大象卷摔後踐踏,最終導致死亡。那麼這種事情發生後,該由誰來承擔領隊失去生命的責任?

首先,旅遊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

《旅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遊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遊從業經歷,並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依據法律規定領隊和旅遊公司之間屬於正常的勞動法律關係,雙方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那麼領隊在帶隊途中屬於旅行工作職責的行為,領隊在工作中救助自己的隊員而受傷害,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工傷,員工因工負傷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死亡賠償金等費用。

其次,有過錯的遊客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的根源在於團隊中的遊客未遵循旅遊的規定,動手扯象尾最終激怒大象。領隊為救被大象追逐的遊客才慘遭大象摔踩。顯然遊客的行為屬於故意挑逗動物惹怒動物導致領隊傷亡。而故意挑逗動物招致的侵權行為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領隊為救助有過錯的遊客導致傷亡,那麼因他人救助受的遊客(因領隊等的救助,遊客僅僅受傷)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領隊的家屬可以依法追究有過錯的遊客的責任。

最後,再多的補償也換不回年輕的生命。

雖然可以依據法律的明確規定確定相應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但是領隊年輕的生命已經失去,再多的補償終究換不回領隊的生命。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真系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學習、了解一點法律知識,在生活中很有必要,「軒逸箐風鈴」和你一起學習法律、使用法律。如果你有需要,歡迎關注和私信。


新聞之前幾天就看過了,真是一個負責任的領隊,只是死的太可惜了,大家要記住這個只有35歲的小夥子叫何永傑。

看了新聞的大家應該都很氣憤了,這兩位遊客不聽領隊指揮,致使陷入危險之中,而做為領隊的何永傑卻捨身救人,最終死在了象蹄之下。經常去觀看動物的人應該很清楚,要嚴格遵守動物園和管理者的條例,雖然大象看著非常高大,其實性格很溫順,一般不會出現襲擊人的情況。而這次事件中,明顯就是遊客拉摸大象尾巴,將大象激怒,像大象這樣的動物一旦發怒後果不堪設想。兩名遊客這樣的無知行為,腦子真是進水了,北京動物園老虎咬人的悲劇難道還沒有給他們警鐘嗎!只是這兩個遊客命太好,碰到了負責任的領隊。結果遊客安全了,卻害死了領隊,真是讓人心痛。

出了這樣的事情,雖然從情理上來講,應該就是這兩個遊客的責任。但從賠償角度來看,第一個就是保險公司,一般組團出國旅遊,都會購買意外保險,所以第一個要賠償的應該是保險公司。第二個有可能就是象園了,甚至連大象的命運都可能被改變,之前有大象襲擊人被處死的事例。第三個就應該是領隊所在的旅遊公司了,旅遊公司也會承擔一定責任。

而這兩個遊客從法律角度來說,確實不用承擔責任。只是他們如果還有良心的話,就應該力所能及去做些什麼,不然後半生能原諒自己嗎!


這個領隊還是挺負責的,用自己的生命去挽回遊客的錯誤,這個代價太大了。首先,遊客與旅行團之間是有旅遊服務協議的,但是遊客與領隊之間並無直接的合同關係。本案中,由於遊客執意與大象合影,並拉扯大象尾巴,導致大象被激怒後追趕該遊客。領隊施救時被大象踩死。整個過程中遊客與領隊之間並無直接的侵權關係,也就是說領隊的死亡並非由遊客直接導致的,故雙方不存在法律上的侵權關係。那麼是不是說領隊親屬就不能找遊客要去賠償了呢?第一百八十二條 【緊急避險】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 【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領隊為了保護遊客,導致自己的生命受到傷害,但是本案中的侵權方是大象,大象的實際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唉,老實的大象也被激怒,為了玩樂害了人命!這太可惜了,真是一場悲劇。遊客的不遵守規則,導致導遊被踩致死!這兩位遊客要負相應的責任。這位導遊盡責盡職,是救人的英雄!

2017年12日21日下午17:30分,重慶一領隊在泰國芭提雅某一個象園被大象活生生踩死。

據了解,該領隊名叫何永傑。事情經過是:當天下午,該團到達象園後騎大象,騎完後就有兩位遊客不聽導遊領隊的話要去找大象合影,象夫第一次將遊客趕出了案發現場後,這兩位遊客不甘心,再一次跑進去後去拉摸大象尾巴兩次後,將大象激怒,導致大象發狂追逐遊客,重慶領隊何永傑發現後跑上前去將兩名遊客救出後,自己卻被大象鼻子捲起後甩下地上再用象腳踩踏,重傷不治離世。

從來不講規矩的人,到哪都能惹出禍!這兩個人會一輩子生活在內疚和譴責里。

缺乏對規則足夠的敬畏,很多人以不遵守規則為榮,覺得破了規矩是自己能幹。這種人不管到哪裡都被人討厭,而且會惹出禍端和事故,引以為戒呀我的同胞!



目前警察正在取證,事故的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但根據當時目擊者的描述來看,這兩名遊客作死,最後好心的領隊替他們而死了。

事發當天,重慶旅遊團的兩名遊客不聽領導的提醒,要去找大象合影,被園區內的象夫發現後趕了出來。但兩人還是很不甘心,再一次跑進去不僅拍了合影還順勢抓了大象的尾巴兩次,激怒了大象,緊追他們。

領隊叫何永傑,四川外國語大學畢業,今年35歲。他發現情況後,奮不顧身的跑上去解救兩位作死的遊客。兩位遊客獲救了,自己卻被大象鼻子捲起後重重的摔在地下,然後被踩死。

正如題主所描述的,他馬上本命年了,是家中的獨子,結婚才3年。上有老小,下有妻兒,正值承擔家重任的時候,卻因為遊客的愚蠢,葬送了自己的寶貴的性命。很可惜,希望當地警方能早日出調查結果,讓好事的遊客做出賠償,讓他的父母和妻兒能得到補償。


對於這種行為,我除了說愚蠢和自私以外,實在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照片中的這名男子叫何永傑,比你我大不了幾歲,1982年生,35歲,是家中獨子,之前一直在九寨溝做日語導遊,直到今年才開始做境外旅遊領隊,誰嫩剛想到偏偏發生了這樣的事

我們可以來看下整件事情的經過:

對於這樣的遊客,真的,那倒是害自己也就罷了,畢竟是自己作死,可是這樣的人一般出了事,總會有好心人出於道義替它承擔本屬於它的責任。

有時候我想說這種人沒素質,可是比起公眾場所隨口吐痰的沒素質,這樣的人,已經可以用沒有良心來形容了,畢竟,作為一個成年人,誰會去拽大象的尾巴。就算是小孩子,在家裡拽小狗小貓的尾巴,大人也會教導一句,這樣是錯誤的,它們會疼。小孩子也就此收手了。

還是來看看一些網友的評價吧:

希望每個人都能知道,自己做的事,很多時候看似滿足了自己的私慾,但背後卻有人在為你默默的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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