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學裡對功w=fs定義是錯的嗎?
答案是:w物理意義不是fs的物理意義,但w=fs卻是對的,因為我們曲解了「=」的意思。
該題由其他網友所問,因小編內心有相同疑惑,之前又寫過兩個與之相關的回答,均顯示w=fs有問題,故又拿出來重新審視。
經過幾次錯誤的計算,最終得出正確答案。失望之餘開始反思,為什麼一個三十年前就已理解的答案,今天還會反覆質疑?結果令小編吃驚。下面進行詳細解讀:
1、關於題證。
樓上的蛋科夫和接地氣已經給出正確的證明,和小編最初的方法相似。但因計算過於繁雜,小編連續幾次都出錯。下面用相對簡單的方法來證明:
設A、B兩物體中之一為參考點(靜止目標),則因為兩者加速度相同,A看到B將是始終保持均速運動狀態,即兩者相對速度不會發生變化,動能沒有相對增量,故w=fs成立。
這就象天上飛行的宇航員一樣,雖然在地球上的人看來他們在繞地旋轉,但他們看到對方都是靜止的。
2、為什麼w不是fs
功w的物理意義指「做成一件事」,至於是力走路完成的、還是坐火車去完成的,跟做事的方式沒關係,只跟做沒做成相同的事有關係。因為做同一件事需要的能量相同,它又跟能量等價。
fs的物理意義又是什麼?力f是由能量傳遞引起的宏觀反應。但是注意,如果感受到力的存在,則說明能量沒有轉移。比如人坐在椅子上,人的對椅子產生壓力,人和椅子的動能沒有改變,能量都沒有損失,人對椅子沒有做功,所以才出現了力;相反,在真空中自由下落的物體,物體是失重的(力沒有體現),此時地球對物體正在做功,物體動能增加。
而s為位移,代表空間。
則而fs的物理意義為:在這裡(s)沒有發生能量轉移(f)。即w與fs物理意義完全相反。
而「=」就是「剛好相反」的意思,所以w=fs。
3、為什用「=」表示剛好相反?
A、人類的祖先為什麼用符號「=」表示「剛好相反」?從形狀上就可以看出,在岸上的「一」看到了水中的「一」,兩者樣子相同,但左右相反。延伸為數值相同,方向相反。
B、在虛數的概念里,「=」是旋轉180度的意思。如:1=1,把等號右邊的1移到左邊會變成-1;同樣,把坐標軸上的1旋轉180度會變成-1。180度剛好方向相反。
C、在哲學裡,事物總是陰陽雙生,以維持對等平衡的存在。所以「孤陰不生,獨陽不長」。
因為「存在」和「不存在」剛好相反,所以「存在」=「不存在」。
1和-1互為陰陽,1-1則表示「存在」,1-1=0,0即表示「不存在」。
同理:世界要存在,總會善惡共存,欲說清楚什麼是善,可以說成是惡的相反,即善=惡。
……
D、在現實中,我們總是認為鏡中的像就是自己,可當我們按照像的方向移動時,我們卻會發現方向是反的;
同樣,有時不必在意別人的評價,因為別人看到的只是你的像,它是相反的。
「=」也可以說是鏡子或者別人的評價。
4、在現在社會裡,人的意識已經把「=」號與「完全相同」混淆,從而把微觀層面的規律理解反。這正是小編在本題中犯錯的原因。
同樣,常人很難理解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而愛因斯坦也理解不了量子理論中那隻不知死活的「貓」。
小小的等號正是製造意識混亂的罪犯魁禍首。
或許,因為真理無法證明自己,只好用「剛好不是錯」來表達。搞清楚「對=錯」的含義,我們終於可以明白2013年歐洲核子中心發現稀格斯玻色子時所作報告中最後一句話的意思:「……世界等於不存在。」
我先來引用題主出的題目,大家可能看不到,被摺疊了。
「在一光滑平面上,分別對兩個質量相同、起點相同但初速不同的物體施以相同的恆力、走過相同的位移,結果如果按W=fs計算,則力對兩物體做的功相同,同時兩物體增加的動能也應相同。但用其他方法計算兩物體動能增量並不相同,即功的定義明顯違反了能量守恆定律。」
以上為題主的題目。我先聲明,題主算錯了。我來演示一下正確的演算法。等下我先來畫個圖。
又想騙我幫你寫作業。我們先來看要證明能量守恆,即需要證明F做功等於前後動能改變數。
我們假設兩個物體其中一個質量為m的物體從V1的速度,以F力恆定加速度a,加速到V2。另一個物體一會看。
這個前後動能增量為W=W2-W1。W2=0.5*m*V2^2,W1=0.5*m*V1^2。
W=0.5*m*V2^2-0.5*m*V1^2=0.5*m*(V2^2-V1^2)。
F作用時間為t=(V2-V1)/a。F作用距離S=0.5*t*(V1+V2)。
將t=(V2-V1)/a代入S=0.5*t*(V1+V2),得S=0.5*(V2^2-V1^2)/a。
將S=0.5*(V2^2-V1^2)/a變換,得(V2^2-V1^2)=a*S/0.5。
代入W=0.5*m*(V2^2-V1^2),得W=0.5*m*a*S/0.5=m*a*S。
由加速度a=F/m得F=m*a,代入W=m*a*S。
得W=F*S,證明了這個做功通過F*S計算結果等同於通過速度計算兩者動能改變數。
前後動能差等於F做功,能量守恆,沒毛病。
相同,通過另一個質量為m的物體,初速度為V3,最終速度為V4。一樣可以推導出W=W3-W4=0.5*m*(V4^2-V3^2)=F*S。
兩者沒有矛盾W=F*S符合能量守恆。
(呵呵,年輕人)
很高興題主有此疑問,我試著算了了一下,過程如下,如果尚有不清楚或異議,請評論中回復。
設質量為m,距離為s,起始速度分別為V1,終點速度V2,施加同速度方向一至的力為f,加速度為a,則a=f/m,S=v1t十1/2(at^2)
所作功W=fs
起點動能:E起=1/2mV1^2
終點動能:E終=1/2m(V1十at)^2
顯然增加動能△E有
△E=1/2m(Ⅴ1十at1)^2一1/2mv1^2=1/2m[2V1at1十(at1)^2]=ma[Ⅴ1t1十1/2(at1^2)]=maS=fS=W
請注意1/2為獨立結構,手機上不便表達的地方請見諒
通過計算推導,增加的動能等於外力做功。題主推導不等是否力與運動方向不一至(f有效=fsincosα),或者用上質速公式m=mo÷√(1一C^2/Ⅴ^2)?又或者……,在題主回復以前無能為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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