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懲罰?


生命是最寶貴的,一般來說,死刑是最終極的懲罰了,但死刑也有區別,比如有的國家採用槍決,有的採用靜脈注射,有的採用上吊的絞刑,比如日本就是採用上吊。

日本的死刑很難判,判了也不容易執行。但執行的時候,往往是突擊的, 冷不丁把人拉出來,直接送到行刑室了。但還有一些比較殘忍的,比如石刑,就是拿石頭把犯人砸死。這在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等國家還有保留。

那麼,除了死刑,還有什麼讓人膽寒的呢?

可能化學閹割算一個,所謂化學閹割就是給犯人吃藥,使犯人喪失衝突,等於把人閹了,這應該是很嚇人的。

化學閹接最開始應用於美國,歐洲的捷克也很早就實行這種閹割大法,主要針對一些變態型的罪犯。

比如這位德克·吉萊卡。

他專門對兒童下手,被抓後就閹割了,值得注意的是,捷克最開始的處理可不是化學法,而是物理法,就是直接一刀切,這種簡單粗暴的手法受到了歐盟的批評,轉而改成化學法。

我們的鄰國當中,韓國也開始實施化學閹割法,主要服務對象是那些對未成年人下手的變態狂。

在2012年的時候,韓國實施了第一例,這位中招的朴某是個累犯,原本就因為侵犯女童入獄,出獄後又對兒童下手,所以被正式定性為戀童症,為了社會的繁榮跟穩定,為了他本人的心理健康,只好對他實施化學閹割。

化學閹接之後,慾望當然降低了,還會出現長咪咪等副作用,變成有槍的太監。

目前,中國還沒有引進這種刑法。

那除了化學閹割,最恐怖的刑法應該算新加坡的鞭刑了吧。

新加坡的這個鞭刑源於英國,只是英國人不用了,新加坡覺得不錯,繼續保留,這個鞭子會先泡上一夜,充分吸水,這樣抽起來帶勁不容易斷,要求一鞭下去,必須皮肉分離,打完一鞭就需要檢查一下,看看能不能撐住。最好撐住,因為撐不住不是不打,而是住院治療一陣,然後繼續打。

那麼,什麼罪夠鞭刑呢?小到貼廣告,大到販毒都適用,而且不能減少,據說美國一青年跑到新加坡,一看這大片大片的白牆,不塗點鴉太可惜了,於是,自費買了點油漆來美化新加坡市容市貌,結果被抓起來,可能因為漆得面積大,被判了十多鞭,最後美國總統出面求情,免了大半,但基本的二三鞭還是要讓美利堅青年感受一下的。

如果中國也實行鞭刑,那估計滿大街的老中醫要被抽成人形布條了。


看了看各路答案,發現「可怕」這個定義很模糊。有些人是在劃定「看起來很可怕」這一點,我覺得問題在這點不是很明確。


比如鞭刑,和中國的脊杖是差不多的,一時痛快,並且可能致殘,但就痛苦本身它並不是最可怕的。而像檀香刑、凌遲什麼的,也只是讓觀者感受到可怖,對於受刑者本身這是很難斷言的。釘進棺材裡或是單人監禁這個確實比較痛苦,優點就是時間夠長久,缺點就是見效緩慢了。

因為提問問的是比死還恐懼,所以我想到了生不如死,而生不如死最接近的,不過就是窒息而已。於是我便從這裡說起好了:

窒息:

就目前來看,近代和現代最殘酷的刑罰就是窒息刑,分類有三種:中國特有的「貼加官」、歐洲常見的「笑刑」、和美國2009年迫於壓力才停止使用的「水刑」;貼加官和水刑性質雷同,都是讓犯人瀕臨溺斃,但是缺點就是很容易玩死人。反觀笑刑屬於根據體力判斷的一種,笑到最後會哭,並且是嚎啕大哭泣不成聲,或者說到這裡可能有人還不以為然,但如果我說這是當時二戰時期納粹使用的刑罰呢?

雖然具體我不大能記清楚了,但記得整個過程的描述大致是大笑、大哭、乞求、嘔吐、抽搐、痙攣、昏厥。待蘇醒後再繼續……最令人驚訝的地方在於,強烈的痛覺體驗往往伴隨著神經損傷,但笑不會。它會一直傳遞,且無法停止,因為它是極其輕微的皮膚刺激,輕微到不會對皮膚和神經做出任何損害。並且在一些書籍里,同樣將癢覺視為一種家暴,並將之歸納為兄弟姐妹之間最常見的虐待和懲罰。

絕望:

這裡提到的水刑不再是上述的窒息刑,而是水牢這樣的刑罰;它的原理如同被釘進棺材或關小黑屋那種單人囚禁,但不同之處在於它見效比進棺材慢,卻又比小黑屋快,更為難得的是它能直接刺激人的感官。

水牢所需要面臨的恐怖有很多,最容易判斷的便是因站在水中無處著力,最終體力不支而溺斃。由於沒有任何外界干擾,因此可以想像溺斃者在臨死前所感受的不甘。很難說在這裡那些人在生與死之間徘徊了多少次,或者僅僅只是一次發力,就已經耗盡了他們的所有力氣,而後再緩慢地下沉,直到積蓄到足夠力量再次延緩死亡……

類似的刑罰有很多,但最能清楚感受絕望的應該就只有水牢了。並且因為黑暗和水的存在,受刑者或許會有種五感被刻意放大的誇張感受。另一種則完全相反,放水的同一時間內讓受刑者往外舀水,絕望來臨的會更快,只是效果我認為不如前者好些。

不過不管哪種,都是金三角地區的毒販們最常用的刑罰了。在我眼裡,毒販和納粹並無區別,所以我將這種絕望的刑罰放到第二位。

羞辱:

羞辱同樣能帶來絕望的感受,但不同的刑罰帶來的恥辱感受也並不一樣。如我國古時常見的遊街示眾後再斬首,就是羞辱性質的懲罰,這在唐時被稱為戮刑-生戮。大致來說,包括肉刑等非死刑在內,所隱含的羞辱意味都很多,不然也不會出現墨、劓、刖、宮等可以直觀讓旁者感受的刑罰,當然還有鐵面具、尖帽子這些……

只是判斷最嚴重的羞辱,且能包括絕望的,或許就只有西方宗教的石刑了。這個刑罰不僅是伊斯蘭教存在,就是新約和舊約里也都存在。個人理解上,認為這種刑罰是由公眾共同審判完成,所以它帶來的羞辱更直觀,且絕望直接存在於群體對個體的拋棄,頗有些讓受刑者感受「生而為人我很抱歉」的意味。


目前我就想到這三種,並且其中有兩種都與人類的情緒有直接關係。以此來看,似乎真就是死不如「生不如死」了……


當年一種水刑也不差,聽一賭徒說捉賭被囚進一深窖里,兩手伸直不到邊,牆有很多小洞一個水殼,牆上差不多人頭高的部位有個通外的窿,底下中間有個鍋形小坑。過一會有個小洞有水流出急塞之,水又從旁流出…,一會水就要浸腳了,終於明白殼與牆上通外窿的用處。於是彎腰、起身…一夜的折磨,天光打電話家屬來贖人。問現在還賭嗎?答:戒了


當然有了:1、首先要根據犯人身高和身材,給他製作一款完美符合長寬高的長方形「棺材」。

2、將犯人放入其中並固定好蓋板。

3、將其面部朝下放在地上就可以了。

4、後腦勺部位開一個可以開關的蓋子,每當犯人缺氧無法忍受時給他打開,(只開一下下就蓋上),一直如此往複。

不出兩小時所有精神分裂、人格分裂、變態心理,全給他治好了。


英劇,黑鏡,專門為那個拐賣兒童的女犯人建了一個公園,每天收門票供人參觀,每天白天女犯人都失去記憶醒來,經歷被追殺而圍觀群眾.(買了門票進來參觀的群演)沒一個人幫忙都忙著拍照。每個人都盯著她,卻沒有一個人跟她說話。女犯人一臉懵逼,不知所措。不明白為啥沒一個人幫助她,總之很痛苦。工作人員(主演)出場帶著她一路逃跑,編了一個故事騙犯人,讓她不斷的想起一些片段,大腦會非常痛苦。最後逃到舞台的時候讓她想起一切。接著幕布拉開台下坐滿了觀眾,然後拉她遊行,再然後遊行完就已經晚上了,把她扔進公園裡的一個房子里,給她注射讓她失憶的葯,第二天早上醒來,WTF,失憶,一臉懵逼的繼續被人追殺……細思極恐。


我想有的 其實就是無期 我在部隊看犯人時 當時的監獄是國民黨留下的老式監獄 所有的房間大概也就十平方左右 門對著一排床板 七八個犯人就睡一個房間 沒有燈 房間里除了一排床板 一個便桶 就什麼都沒有了 整個房間就一個窗口 有鐵條 沒玻璃 敞開的 三天一放風 平常犯人就是待在小房間里 我這因為是監獄 不是農場 沒事幹 就像豬一樣 吃了睡 犯人都臉色蒼白人虛胖 一天就吃二頓 我想如果幾十年就關在這種黑屋裡 應該是比死都難受


我們國家有,莫言寫過一本書《檀香刑》,這種刑法最為殘酷,把人吊起來,用一根削尖了的檀香木從人的口鼻插入,從肛門插出,用人蔘等補品保證犯人的生命,貌似有個天數,太久不記得了,多一天不行少一天也不行……還講了凌遲,描述得尤為生動。


現在世界上有沒我不知道,但100年前有。比如法國就有把囚犯送到法屬殖民地的終生監禁。這個終生監禁和無期徒刑可不一樣,要殘酷太多。是獨自一人關在牢房,哪怕看守都不許可和囚犯說話。一般不到5年囚犯就會發瘋,不到10年在瘋狂中痛苦死去。很多江洋大盜聽到死刑判決面帶微笑,聽到終生監禁痛哭流涕。


給小編一個建議:

要找出比死刑更可怕的懲罰,首先我們要把以下國家給排除掉:

中東,非洲,金三角,南太平洋,因為這些國家戰亂,貧窮,落後,甚至有些處在原始部落,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都是不完備的,純屬為了戰爭勉勉強強隨便制定的,要麼用著原始人野蠻人的思維制定法律的,缺乏一套為和平時期建設而專門制定的完整的法律體系,所以這些國家和地區可以排除在外..........


呃,實話講這個問題有些難,古代的刑罰不算,現代中國法律的處罰,包括:

主刑:(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行政處罰:(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縱觀以上處罰,我覺得沒有那個會比死刑更加可怕,法律中死刑也是最高刑罰。

其他的一些處罰,倒是聽過一些比較聳人聽聞的,比如割禮啊、石刑啊,都是給予受處罰者疼痛與肢體缺失,到一定程度確實會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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