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女朋友問你要你簽訂婚前協議,說以後誰出軌誰凈身出戶,你答應嗎?女朋友覺得你不愛他,怎麼辦?

就是說誰出軌誰凈身出戶的協議,然後你不同意,女朋友就覺得你不愛她,不考慮這協議是否有效,不考慮這問題該不該問,就說當這情況發生了,怎麼辦,還有,是你,你會答應簽嗎?


如果你不簽,那你的理由是什麼呢?你覺得她不夠信任你?我想說的是,多少熱戀時的你儂我儂海誓山盟在經過了長久的婚姻生活後,會因為各種因素髮生改變,不要說信任了,我知道的很多男人窮的時候跟一個陪他吃苦的女人結婚了,當初很恩愛,有錢了就去找小三,最後離婚收場,女方結局非常慘,最後辭職了,並且得了抑鬱症。你們還年輕,信任這個詞是幾十年後經歷了很多事情才配說出來的,婚姻和戀愛不是一碼事,這張協議如果能讓她心安,你又何必堅決反對?女人是很容易沒有安全感的生物,你要充分考慮到她的擔憂,也要想到自己作為一個男人,書面承諾也算是責任感的一種體現,你既能表現忠心,她又能安心,那就簽吧。


婚內保證書的效力問題,一直有爭議,看是否有效,主要要看是規定了人身權利還是財產方面的權利,若限制離婚自由或撫養、探視權或保證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話,這些是無效的。

有些保證書的財產約定較大,如約定一方如何就不要財產或凈身出戶,這些就要結合保證書及具體案情才能判斷是有效,還是部分有效,還是無效。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協議導致離婚為由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履行其在忠誠協議中所作損害賠償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忠誠協議約定的損害賠償數額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適當調整。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等類似保婚條款,是否有效?

當前,許多人在婚前婚內簽訂一紙「保婚」文書,而「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得雙方打消離婚念頭, 一心一意的經營好婚姻。但是,這些協議究竟有沒有效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 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於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的「一方提出離婚,協議無效」、「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等類似「保婚」條款,因限制他人離婚 自由,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其無效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當愛情遇到婚姻就開始慢慢現實了,雖然我不會要求我的男朋友簽署這樣的一份協議,我也憧憬著我們能相伴到老,但是身邊的例子屢見不鮮。據我分析,你的經濟狀況應該比她要好,或者你屬於潛力股,以後會發達。她缺乏安全感,才需要你簽署一份這樣的協議。你現在能做的是:1.大義凜然的簽下這份協議,把筆一扔,按住她一通亂啃。2.認真嚴肅的在協議里追加補充說明,例如她長期對你進行冷暴力啊,與別人有出軌事實啊等。3.果斷換個不用簽協議的女朋友。(這一個你就別想說服她不簽了,即使不簽,也會變著花樣的折磨你)。我是女人,我知道。哈哈


疑罪從無


我編輯小說時常能看到一些情節,之如男子為了包養小三簽訂契約,原配為了限制丈夫逼迫其達成協議。如果說婚姻事實上便是一種契約、協議,那麼出軌就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雙方都有責任。對於題主而言,該好好考慮考慮。未來很長,和協議有的時候跟紙一樣薄。你的女友憂慮看不住你,可能因為你長得帥,可能因為某些觀念已經被塑造,但歸根究底仍舊是她自身對於婚姻的不確認,將自己置於弱者的地位,協議這種東西多半是為了維護弱者,誰出軌誰就凈身出戶,多半還是針對你的,所以我覺得既然那麼現實不妨就做個婚前財產公證,該是咱的一分都別客氣,不是咱的也別起了貪念。

但這樣想想其實也蠻可悲的,你的女友只顧著自己得到了契約,卻失去了戀人之間那層看似可有可無的信任,在錢財面前,愛情都要有協議保護,值得么?

嘗試說服她吧。


我覺得一個理性的,努力追求婚姻幸福的人都不會簽它。
不管這種合約有沒有法律效益,一旦簽了就相當於給你上了一道枷鎖。像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懸於頭頂,沒有人會舒服。帶著芥蒂來進行以後的生活,你們會連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
再來說說你女朋友。在自己無法接受對象出軌的情況下,居然以你有出軌傾向為前提和你簽婚姻協議。
你斟酌下。


這你也得看具體情況啊。
比如說我在上海,全款買了一套房,你跟我說誰出軌誰凈身出戶。其實對於這段婚姻,房子的投入在 整段婚姻里所佔的成本比重可能高達90%,簡單的說,女方對於這段婚姻里最僅從物質的投入可能僅僅佔據10%,這就明顯不是公平的協議啊。我覺得如果男女的付出能佔到7:3,就可以簽了,大氣點也對自己有信心點。


肯定簽啊,對我又沒有任何風險。壓根都不需要扯到什麼信任不信任的。


約定財產都給孩子算了


應邀
信任還不如那張紙,就好像簽了就安心了似的,信任這麼簡單呢?你倆之前談的什麼戀愛?


一張契約如果可以體現一個人愛不愛你 那一張結婚證是不是也可以保證這個永遠是你的 不會出軌即使是精神上的 不 如果真的是那樣我會把所以的契約拿出來簽一遍吧 我不同意簽所謂的契約 我想要麼是給的安全感不夠 就是存在著某種問題吧 甚至是不夠信任吧 如果兩個人夠愛 即使沒有所謂的契約沒有結婚證也會永永遠遠在一起 如果不夠愛 即使有千千萬萬張的契約與結婚證 也邦不住要走的心


你也可以說她不信任你就是不愛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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