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男子在銀行開8個賬戶存了450次10元,存了3天後銀行報警,你怎麼看?


應當說的是,這種做法極其不可取。

回答這個問題確需了解整個發生的過程。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某一天,某銀行一開門就進來3位男士,說要開200個賬戶。這個當然被銀行拒絕了。

這個拒絕非常合規,因為根據央行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每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賬戶,如果已有Ⅰ類戶的,再開戶時只能是Ⅱ、Ⅲ類賬戶。這規定專指借記賬戶。

那麼,個人在同一個銀行所分為的Ⅰ類、Ⅱ類、Ⅲ類賬戶,又是怎麼劃分的?是這樣的:Ⅰ類賬戶是全功能大額賬戶;Ⅱ類賬戶可辦理存款及取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及限定金額的消費等;Ⅲ類賬戶主要用於網路支付,只能進行小額消費和繳費支付。

所以,後來這3位男士只開設成8個賬戶。

過分的是後續的發生:據媒體報道,三人霸佔了銀行的兩個櫃檯,一次存錢只存10元,奇葩之舉延續了3天,連不少市民都不滿了。銀行在3天後報警,銀行工作人員和警方相勸也未起作用,最後被警方以擾亂企業經營秩序進行治安拘留。當事人之一這樣向警方解釋行為:「我喜歡這樣存錢,這樣好玩,我喜歡存錢的感覺」。

喜歡存錢的感覺當然不能影響別人的存錢需求。而且事後警方調查發現,其中一人因與銀行有債務糾紛,這三人才做了此種事情。

因為與銀行有債務糾紛,就採取的這種方式發泄自己的不滿,顯然是不可取的。極大地影響了社會效率,影響了其他儲戶存取款或者辦理銀行事務的便利性。因為資源就是那麼多,你這樣一個人霸佔了一家銀行資源,自然就會影響其他人的事項。

債務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一致,那麼就要通過法律方式處理。法庭的判決不滿意,還可以上訴。因為法律是目前能夠解決糾紛最佳手段。當然,這裡的時間成本、費用等,也要考慮在內。

最後普及點法律常識。擾亂企業經營秩序,如果沒有打砸搶行為就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應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衝動是魔鬼,一步天堂,一步地獄。


關鍵法律有規定存十元錢或存一角錢違法嗎?如果不違法,那派出所以存十元錢抓人就涉嫌違法,法治社會不是以強勢群體為轉移,一切要有法可依。

拘留的依據,是「擾亂企業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可奇怪的是,這3人不是把錢存進銀行了嗎?銀行不也是按正常程序開展收儲業務了嗎?未必存錢少就是擾亂嗎?如果每次存的不是10元而是10萬,還是不是擾亂呢?只要銀行沒有「禁止連續小額存錢」的店堂告示,就找不到「擾亂」的理由,就不宜行政拘留。支持行政訴訟,訴公安的拘留決定違法!

現在銀行裝修大氣漂亮最少六七個窗口有的十幾個窗口,工作人員十幾個幾十個,可是只開那麼兩三個口,中午有時就一個窗口辦業務,每次去趟銀行都幾十人排隊,請問這樣我可以報警說銀行佔用公共資源么?


蘇州男子在銀行開8個賬戶存了450次10元,存了3天後銀行報警,在對此事發表觀點前,我先分享一條相關新聞:陝西寶雞:「最牛」銀行工作人員向儲戶扔錢


一、我相信所有去過銀行的人都有過這種感受或是經歷:銀行的某些工作人員都的是「牛呀」,而銀行也更是牛,當儲戶其實是「弱勢」群體的,原因如下:

1、銀行屬於國家的金融單位,屬於重點安保單位,任何人不得損害銀行安全;

2、銀行是國家金融單位,機制下的管理,嚴重缺少投訴和反饋通道,或是通道不暢通。

3、銀行的某些工作人員態度需要提升,而很多工作人員都有「關係背景」;

4、儲戶的選擇空間就那幾個,沒有更好的選擇機會,所以,基本上都是能忍則忍的心態。

二、蘇州男子這個事件,一定事出有因:當我們指責甚至報警時,我們有必要思考一下,「為什麼?」

如果有一個更好的協同渠道或是與客戶的溝通渠道,這個男子也不會這麼做,他的這種做法無非就是:

1、引起銀行的管理層注意;

2、解氣(因為自己認為受委屈了)

3、讓銀行給個說法;


我相信在這個過程中,一定有前戲,即這個男的一定是在窗戶或是與工作人員進行過多次的溝通或是爭質,而後才採取的這種「低級,但卻是無奈的手段」,然而,如果銀行有溝通和協同機制呢,會不會可以在事情發生的前中後都有處理不當所造成的呢?


當銀行優先選擇了「報警」,而不是反思「為什麼會發生這個事件」,「無法站在客戶的角度思考和解決客戶的痛點時」,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制度硬傷」。


如果說銀行是「服務型單位」,那麼,當顧客對你所提供的『服務』提出質疑時,有沒有必要在第一時間進行緩解和溝通,以至減少到最低的「衝突」?而銀行在『服務於人』的角度顯然有所欠妥。


報警的結果是什麼?證明銀行是對的?未必,我說過「這個事件是事出有因」。讓這個男的「律法受罰」,這個對銀行顯然也沒有什麼好處,當然,這個男人可能會忍了,事就了了嗎?


不會,因為如果銀行不進行深度的反思,這類的事一定還會出現,只不過形式改變一下而已,而民眾的內心不滿才是最大的傷害。

即使該男子與銀行有債務糾紛,但在溝通與處理過程當中,也要保持良好的溝通態度,盡理控制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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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熊--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哈哈~~~這哥們真是有才啊,真是奇葩到處有頭條特別多,居然還有這樣去報復解氣的人。

不過話說回來銀行幾時受過這鳥氣?

先說說事情緣由:蘇州園區某銀行來個三個男人,三名男子霸佔了銀行的兩個櫃檯要求存錢,他們存錢有點奇怪。

因為每次只存10元,而且存完後有繼續拿出10元。

就這樣連續搞了銀行三天,這三人每天還是我行我素,無視排隊的市民,搞的別人怨聲載道!

你說你自己出氣就算了嘛,影響別人就不對了是吧!

最後沒辦法工作人員素質也算是不錯,勸了很久,報警了,最後兩名男子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當然這幾位之前在業務上銀行有點糾紛,就想出這麼一個餿主意。。結果被拘留了!

哥們:銀行從來沒吃過虧,你們能讓銀行忍了三天也是厲害了。。

但是你錯就錯在耽誤正常業務,別人沒惹你吧?

冤有頭,債有主。有本事就去把那個跟你有業務糾紛的來個悶棍。這樣就好了嘛~~~~


補充:可能我說「很多人腦子裡一團漿糊「的說法踩疼了一些人的尾巴,所以才跳起來進行辱罵和人身攻擊,我也只能受著了。其實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對待事情,還是先要界定一個討論範圍,不要什麼都引到價值判斷上去,不是一切不符合你立場和利益的就不對,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很容易,說我是銀行代言人也很簡單,難的是理性討論問題的態度。再重申一次,我說的是就這件事,不是銀行,否則哪裡還有什麼客觀公道可言?

我是喻德武,職場老鳥,人力資源大叔,愛才如命的非青年才俊,可以回答有關職場和社會問題的雜家,歡迎關注與我交流!


要我說,男子被拘留活該!本來就這麼簡單。

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不能因為對方的不是而自己就採取錯誤的方式去對待,那樣就會錯上加錯,把事情搞的越加複雜和擴大化,這不僅無益於事情的解決,反而自己還會賠上更高的成本。

但是,當我看完整個事件和評論後,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字:拎不清!

先簡單概括下整件事:

3名男子在銀行開8個賬戶存了450次10元,存了3天後銀行報警,最後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據悉,3人中有1人與該銀行有債務糾紛。

按說男子長期霸佔窗口,也損害了其他顧客的利益,本質上與那種跟小區物業有糾紛的業主拿車堵大門進出口的行為沒啥兩樣,都是佔據公用資源泄私憤、以達到個人目的的做法,不僅在行為上損害了他人利益,而且出發點也很自私,應該拘留!

可沒想到評論區里不問青紅皂白,一邊倒的罵銀行,不斷宣洩不滿情緒,有的現實中受欺負不敢吭一聲,轉身就在網上大放厥詞,甚至以為該男子替他出了氣。

這讓我想到一個故事:一個奴隸在外面被A地主扇了一耳光,他不敢吭聲,憋著一口氣,有一天,佔有過奴隸老婆的B地主因某事找A地主算賬,奴隸看了很高興,唱啊跳啊,總算出了一口鳥氣,覺得自己的仇報了。

這就是典型的受迫害妄想症?精神勝利法。你以為對方是你的代言人?太天真了。對方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實質上損害了其他在該銀行辦事者的利益。

有人還拿出銀行那麼多窗口為啥只開一兩個讓人排隊,那是另外一件事,涉及銀行的服務、技術手段和資源配置,再說現在排隊的情況很常見,現場購車票、過安檢也需要排隊啊,有些是資源配置不足,有些是信息技術應用問題,比如能不能儘快在網上辦理?不要站在個人立場上死抬杠,一方不足或強勢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要用錯誤應對,這是什麼邏輯?

我們要好好想一個問題:何為正確?不是你人多勢眾就正確,也不是你富貴貧窮就正確,正確就是正確,對事不對人,不要因人而廢言,這才是我們的態度。

回過頭來,銀行確實有很多地方霸道,比如霸王條款,比如服務不到位,但是具體到這個事情上,我還是支持銀行的做法:先力勸,最後實在沒辦法才報警。難道網友分不清一碼歸一碼嗎?不要把A件事一下子就跳到B件事上,功是功,過是過,騾子是騾子,??是??,你跟銀行有債務糾紛那是你的事,你應當尋求正當合法渠道解決,退一步來說,你有委屈和不滿可以層層投訴,即便跟銀行平常渠道不好解決那也不該給其他人造成不便,不應當捆綁無關的人跟著躺槍,那其他人都找你算賬怎麼辦?這是起碼常識,否則就是不講理。

回到評論區,把什麼都攪合在一起,這就是中國人的漿糊文化,把情緒和理性混為一談,難怪什麼都扯不清,因為很多人腦子裡就是一團漿糊,只憑本能去思考。

答主簡介:喻德武,愛才如命的非青年才俊。自封的頭銜有:百度無名氏、搜狗雜文家、企業管理顧問、人力資源總奸、職業發展導師、跨領域作家、商業分析師、心理醫生、社會生態學家……熟悉職場形態,研究各色人等,出過3本專業書,創辦過「職場玩技」公眾號,寫過上百萬字雜的文,歡迎關注!


假如你只看到了這個問答的消息的話,你肯定會為男子打抱不平,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首先讓我們回顧一下事件,然後做出評論,這樣才是最好的方法。

蘇州工業園區某銀行一開門就進來3位男士,他們要開200個賬戶。但是銀行說本行每人最多開10個賬戶而拒絕辦理200個賬戶。
於是3人合夥開了8個賬戶,並由其中2人每次存入10元,再每次取出10元。如此輪流存取,連續3天,共計存取450筆,銀行實在不行了報警,結果其中2人被公安機關以擾亂企業經營秩序予以治安拘留。事後在公安機關的調查中,才發現其中一人因與銀行有債務關係問題,他們才做了那些事。

從上面的事件的本身情況來看,的確是三個男子的錯誤,因為他們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的經營秩序,對於銀行這樣的重點地方來說是違法的。

三個男子其中的一人和銀行上面存在債務關係的問題,也就是說是這個男子和銀行有了矛盾,但是處理事情的方法卻不正確,而且損害了正常的秩序。

假如男子對於銀行有著債務關係的話,可以去上級部門去反映,一層一層去上訴,總會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法,但是這位男子卻用激進的方法做出了這樣的事情。

每次存取10元,還弄了很多次,對於銀行來說,實在是值得每一個人深思啊,因為這些嚴重影響了銀行的秩序。

作為銀行來說,銀行的安全和秩序是重點,不能因為某些人而破壞它,銀行的安危就是金融的安危,對於社會的秩序有著極大的作用。

所以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我們還是應該採取合適的方法來處理,不能使用偏激的方法。

大家好,我是奔跑吧小車,喜歡的可以關注我,為大家帶來更多的問答。


男子在銀行開8個賬戶存了450次10元,存了3天後銀行報警,起因就是其中某一男子跟這家銀行有債務關係,所以才出演這場報復行為。


剛開始銀行規定每人規定只能一人8個賬戶,但是這三名男子反覆存取10元,佔據櫃檯整整三天時間,最後銀行只好選擇報警,最後這三名男子被擾亂公共秩序被帶走罪處罰。

其實像這種報復心態是心智不成熟的表現,反過來講,這三名男子的所作所為你折騰的是工作人員,不是銀行本身。所以還是嘴上說說就可以,有問題解決問題就好。


如果說因為銀行的某個工作人員發生矛盾,可以投訴或是反應情況,銀行沒有錯,錯在我們作出了狹隘的行為。

有句話說得好「衝動是魔鬼,是一副腳鏈,一副後悔葯」,通過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深深的警醒,作為成年人一定要成熟點,別跟這三名男子一樣,我相信他們此時此刻也非常後悔做出這樣的事情。

那我們再生活中難免會越到不順心的時候,那我們應該如何面對自己的暴躁心態那?

第一情緒激動的時候不做任何決定。

第二不能控制情緒深呼吸。

第三退一步海闊天空

還有很多控制情緒的方法,大家有什麼好的方法控制衝動的行為嗎?我們一起來說一說


謝邀!首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整體事件的經過。

 9月6日上午9點,蘇州園區某銀行剛剛開門不久,便來了三名不速之客,其中兩人分別取了一個號。輪到兩人辦理業務時,竟要求櫃員幫他們開200個銀行賬戶。在櫃員告知其只能開10個賬戶後,兩人一共開設了8個賬戶,接著便拿出錢讓櫃員不斷往賬戶上存取,每筆都存10元。兩個人坐在櫃檯前辦業務,另一人坐在邊上陪同觀看、聊天,有人需要上廁所,邊上陪同的人便會補上去,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了三天。

銀行正常業務秩序被嚴重擾亂後,工作人員選擇了報警。湖東派出所民警到場後對三人進行了勸導,就三人惡意存款擾亂單位經營秩序的行為進行了違法告知,但三人並沒有收斂,連續三天重複同樣的存款行為。最終,湖東派出所民警依法將三名男子帶走調查。據了解到,可能是當事人與銀行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對判決不滿,就採取了這種方式「出出氣」。

針對此類事件,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該三名男子的做法肯定是不當的,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一般是指多次擾亂單位秩序或者造成較大影響、較嚴重後果的情形。所以,該男子如果不服從法院判決可以提起重審。

評價:該三名男子的行為首先是可恥的,以這種手段妨礙著銀行業務的正常辦理,嚴重阻礙了人們辦理業務的通道。雖然許多人評論說銀行有些時候可恨,資源分配不均勻,人多的時候不開多幾個窗口辦理業務,應效慢等情況。但我覺得這也不是該三名男子耍賴的有力辯解,舉個相關的例子:現在許多公共廁所都是獨立坑位的,這三個男子就相當於占著茅坑不拉屎的行為,蹲在坑位上玩著手機,占著資源還有理。這種行為極其可恥。



大家好!

銀行再可惡,有事還是好好說。有時偏激的言行非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影響心情傷了身體,更可能一旦失控,致使事件升級,擴大後果,違反法律,身陷囹圄。難道這種案例還少了嗎?很多人事後即後悔不已,悔不該當初。因此,學點法律知識還是很有必要的。

01

事件回放: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某銀行一開門就進來3位男士,說要開200個賬戶。銀行說本行每人最多開10個賬戶而拒絕受理。於是3人合夥開了8個賬戶,並由其中2人每次存入10元,再每次取出10元。如此輪流存取,連續3天,共計存取450筆,銀行實在不行了報警,結果其中2人被公安機關以擾亂企業經營秩序予以治安拘留。事後在公安機關的調查中,才發現其中一人因與銀行有債務關係問題,他們才做了那些事。


02

從報道事件經過看,其實問題不大。即使當事人與銀行有債務方面的方方面面問題,如果銀行確實存在過錯,很簡單,網點有過錯可以找支行一級分管領導或部門反映投訴,或省分行一級領導或部門反映投訴。涉及銀行業監管方面的,還有人民銀行,銀監會分支機構。涉及違法的行為,還有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等等。可以說,為你解決問題的大門時刻敞開的,解決問題的渠道也是多元化的,並非僅僅是在網點就可以堵死你的維權通道。你試過以上所有渠道嗎?還是你真不知道還有這些渠道呢?退一萬步,即使單位或監管部門不能解決或推諉不想解決的,最後還有法院起訴嘛。讓法官查明事件真相,主持公道,我們總還得相信和依靠法律吧。

03

然而,當事人並非這樣做,而是採取圍堵櫃檯的偏激行為。連續3天,不斷反覆存取款,而且每次10元。你的本意是要折騰銀行,讓銀行難堪,可是做到了嗎?最後被折騰被難堪的又是誰呢?被拘留的代價難道不如你和銀行債務糾紛大?說不後悔的,都是假的。一時進監獄,終身毀聲譽,誰願意啊!

04

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營業的秩序和安全歷史以來都受到高度關注和重視。這不是危言聳聽,請你查看歷史以來的關於盜竊搶劫銀行犯罪的最終判決,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金額較大的一般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金額巨大的可以直接判處死刑,比同類刑事案件的量刑更重。當然,對於營業秩序的維護,相關部門也尤為重視。2013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節第23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育,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05

知道和了解法律法規,就能更好地保護自己,而不是莽撞蠻幹,讓自己更加受傷。毫無疑問,客戶甘願冒著承擔法律後果的代價,做出如此偏激的事,銀行也一定脫不了干係,如果熱情接待,及時處理,公正透明,相信此類事件應該可以杜絕的。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

這天銀行剛開門來了三名男子,其中有兩名男子到櫃檯處說,他們要開兩百個銀行賬戶,但銀行告訴他們,這個銀行賬戶是每人只能開十個的。

於是這兩名男子合夥開了八個銀行賬戶。開完賬戶後,更離譜的事就發生了,這兩名男子開始拿出一張張十塊人民幣,一張一張滴給銀行存進賬戶里。

而另一個男子則在他們旁邊嘮嗑,如果有人要走開一下,他就立刻補上。就這樣,他們三人連續三天到了銀行,讓銀行幫他們一張一直地存錢,然後又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就在這三天里,他們竟然辦了450多筆存取款業務。

最後,銀行實在受不了這三人的折騰了,他們便報了警。據了解,其中一人和銀行有債務糾紛,所以這到銀行來擾亂他們的工作。雖然這三人表示,自己就喜歡這樣存錢取錢,喜歡存錢的感覺。但其中兩人因為擾亂單位秩序,被警方依法執行行政拘留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節第23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育,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還好他們尚存理性,沒有做出一些更過激的行為,只是故意多次存錢,尚未造成嚴重損失。

可以正常的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來表達自己的訴求。而不是通過過激或是像這種損害擾亂秩序的方式來解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遇到什麼事情,都不能以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

銀行再可惡,但還是要有話好好說,有時像這樣可能反而解決不了問題,如果事件升級,觸犯了法律,可能會有更嚴重的後果。那就不僅是債務糾紛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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