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正常孕檢,出生後查出先天心臟病、醫院有責任嗎?


看了問題,心裡一涼。

現代醫學的發展,已經給了人類莫大的福祉。

對於孕前和孕期的一些檢測手段,也大大降低了畸形兒童的出生率。在這些胎兒和孕婦健康的監測上,花點錢,真的很值得。

但現代醫學確實還有很大的局限,不能讓人類隨心所欲,對於醫學的期待過高,認為醫學無所不能,做不到的都是醫院或醫生水平不行、漏診誤診,從而把責任歸咎於醫院或醫生,這真的是過分了。

最令人心冷的是,當醫院解釋說這是醫學的局限時,這個提問者還非常不甘心的希望找一個讓「醫院承擔責任的辦法!」

我艹。

我不禁懷疑,如果胎兒在孕期查到有諸如室間隔缺損或者房間隔缺損的先天心臟病,這家人估計馬上就會將胎兒「拿掉」,殊不知,這些在孕期查出的先天性心臟病很多在出生後會自行癒合,還有一些經過手術後完全恢復健康。

在城市裡,三維超聲篩查幾乎成為了必須做的項目。但無論三維還是四維,都有局限,不是百分百準確,這在檢查單里一般也會註明,「僅供參考」字樣,也許很多人認為醫院在推卸責任,而實際在任何國家任何級別的醫院,這都是常識。

這表面上是一個人醫學常識匱乏的問題,其實是一個患者極度不信任醫生和醫院的問題。

當患者求醫時,連自己就診的醫生都缺乏起碼的信任,可以想像後果有多糟糕。

我腹痛,給我做心電圖,就為了拿提成吧?

把我的病說這麼嚴重,一定是想多用藥拿提成吧?

給我放心臟支架,一定是想拿提成吧?

我錢花了,沒治好我的病,你們醫院該負責吧?

人死了,你們醫院脫不了干係吧?

這麼「樸素的」邏輯在現代社會居然大行其道,也不知是社會的進步呢還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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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先天疾病,作為父母傷心難過是人之常情,但不要事事都想找個人幫你承擔責任。孕檢是可以排查部門疾病或缺陷,但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通過孕檢發現。比如文中的「先天性心臟病」,這在四維彩超(這個一般就是大排畸的時候的檢查項目,也有的醫院做的是系統彩超)是明確標註了查不出來的,另外像多一個腳趾,少一個手指之類的,檢查告知單上也都明確說了是檢查不出來的。另外,胎兒的器官功能在母體中是逐步完善的,孕檢期間大部分器官都還在發育的過程中,即便是醫生通過檢查發現又個別器官的功能還不健全,也是很可能在後期的發育中逐步好起來的,這時候的孕檢報告自然也是正常,而不是一發現胎兒某項功能不全,就立刻判定疾病的。


醫院沒有責任的,我是24周四維檢查正常,當時醫院提醒說有30周大孕周篩查,做與不做看個人意願,不放心,30周過去檢查,胎兒查出來是室間隔缺損3mm,趕緊上大醫院給胎兒查了心臟彩超,確定就是。堅持生下來,我們這邊的大夫都聽不出來寶寶心臟有問題,50天去大醫院給寶寶查心臟確定室間隔缺損3mm,就連心外科專家都好奇說我怎麼能在懷孕時就能查的那麼准,一般這種小缺損懷孕隔著肚皮都是查不出來的!有可能會長好,馬上快一歲去複查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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