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台灣爭論同性婚姻合法化?


正好本期《經濟學人》上有一篇相關文章,我自己翻譯了發在這裡~

(順便這篇文章也發布在了我的翻譯專用博客 Alysia"s workshop 上,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在那邊看看更完整的版本和其他一些我對《經濟學人》的譯文。)

亞洲價值觀 Asian values —— 《經濟學人》 2016/12/03

Alysia的寫在前面:

為了翻這篇我去查了很多道教的相關知識lol 什麼求符啦化符啦,哎喲喂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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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運動的遺產之一是對同性婚姻日益增強的開明態度

已建立十年的威明堂位於首府台北一處塵土飛揚郊區的八樓,它是一座道觀——不過,是很不尋常的一座。幾乎所有訪客都是同性戀人士,他們來求神牌、或帶來他們自己手寫的靈符請道士在香爐里焚化。聽取這些禱告的、同時也是這座道觀供奉的神靈,是「兔兒神」,一個17世紀中國大陸福建省的民間神祇,他保護與同性發生性關係的男性。在中華帝國晚期,「兔子」成了一個指代同性戀的貶義詞;而在這座道觀里,兔子正重獲這一標籤。


兔子窩和平


台灣對同性戀的公開寬容和它對性少數群體的自由主義觀點在亞洲基本可稱獨一無二。台北的年度同志遊行是一場熱烈的慶祝盛典,每年吸引約8萬人參加,包括從亞洲各地前來的同性戀人士。也許宗教與此有些關係:和很多宗教相比,台灣最廣泛傳播的信仰,道教和佛教,對同性戀有較少教義上的反對。一些台灣人將台灣的寬容歸因於這座島嶼為外界影響的漫長歷史——數個世紀以來中國大陸人的定居;荷蘭和日本的殖民統治;美國流行文化——與島上原住民傳統融合,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特的開放而混合的社會。但這個解釋只能止步於此;像亞洲的其他地方一樣,年長世代比年輕世代對同性戀問題所持的態度遠趨保守。


因此台灣寬容態度的主要因素一定是台灣的現代政治歷史,尤其是為擺脫蔣介石國民黨的殘暴獨裁統治所展開的鬥爭。同性戀權利、女權主義、環保意識和對政治自由的要求:所有這些在基層抗議運動中出現,導致了1987年戒嚴令的解除,並最後以實現全面民主而達到高潮。


諸如同性戀權利這樣的問題由此成為台灣民主化的徽章,喧鬧的媒體也支持這一論斷。蔣介石曾判定有「性取向障礙」的人——也就是同性戀者——精神上不適合在軍隊中服役。但從2002年起軍隊開始面向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徵兵。招聘和工作中的歧視被宣布為非法,而2004年一項里程碑式的教育法為傳授寬容理念——甚至是在小學裡——開闢了道路。


同一時期人們作出了為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努力,然而遭到了失敗。但今年,無論是蔡英文總統(她自己便是一位同性戀權利的長期倡導者)的執政黨民進黨、還是更為保守的、目前的反對黨國民黨,都向立法院提交了十分相似的同性婚姻法律草案。 這些法案將給予同性伴侶以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包括收養子女。


這將使得台灣成為亞洲唯一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除非你把紐西蘭也算作亞洲的一員。相比之下,2014年新加坡最高法院確認一條法律合憲:這條法律對參與「嚴重猥褻」行為——也就是同性性行為——的男性判處兩年徒刑。馬來西亞將「陰柔的」青年送去訓練營。印度尼西亞的亞齊省對同性性行為懲罰以100次鞭刑。泰國在寬容態度上是台灣僅有的幾個競爭者之一,它使同性性行為非罪化,面對同性戀者徵兵,並禁止了大多數形式的基於性取向的歧視——但同性婚姻合法化仍然是一個遙遠的前景。尼泊爾在這個問題上也反常地自由化。


台灣的同性戀權利運動仍有可能成為它自身成功的受害者。十一月中旬立法院審議同性婚姻法草案時,大約一萬名抗議者在院外聚集,其中一些人撞開門進入院內實施靜坐。這些人大部分是基督徒,他們跪下並祈禱,警告說這項法案不僅是對宗教的冒犯,並且也將促進濫交。


根據民調,台灣人中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多於反對者。作為對抗議活動的回應,蔡女士宣稱「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但總統女士有其他優先事項,尤其是普通台灣人最關心的經濟問題。她的政府會在同性婚姻上花費多少政治資本尚不明確。立法院已經就此議題召開了公聽會,作為對抗議者的一個讓步。


許毓仁,一位支持同性婚姻的國民黨政客說,來自要求不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選民的壓力正在增大。然而為了爭取更多支持,反對者們不得不軟化了聲調。很多人突然要求一項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而不是婚姻關係的法律。新的標語寫著:「保障同志,另立專法」。

許先生爭論說另立專法將會是歧視行為,因為這會將同性戀人士區分開,使其遭受不同待遇。此外,不能確定在這樣的法律下收養是否仍被允許。即使像其他地方一樣,這種伴侶關係成為通向同性婚姻之路的中途站,許先生也反對磨蹭拖延。「台灣,」他說,「已經落後了十年……我們要向世界展示它仍然是個進步國家。」


本周末將迎來規模巨大的雙方示威。很多亞洲人欽佩台灣活潑的大眾民主,在這兒議會裡的激烈辯論往往會在街道中產生反響。2014年香港支持民主的「雨傘」運動中,大規模抗議活動使得市中心癱瘓;而這次運動的年輕領導者正是在效仿那些使台灣的核能項目停止的環保主義者,以及那些佔領了台灣立法院以阻止一項與中國的自由貿易協議的「太陽花」示威者。台灣正在討論同性婚姻這一事實鼓舞人心。而如果這個幾乎沒有人承認的國家能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戀人士應該得到平等對待的國家,就更好了。

原文鏈接:

Asian values | The Econo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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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ysia的寫在後面:

其實有看到一些敏感的台灣人已經意識到政府可以將LGBT平權作為賣點,在世界範圍內宣傳台灣在自由民主上的進步;而滿身銅臭的我只會想到,LGBT經濟——性少數群體的錢也太好賺了吧!都不說吸引全亞洲的性少數群體來台旅遊觀光甚至定居,就說文首的這間威明堂,全台、全亞洲、甚至全世界僅此一家,看媒體報道最近都已成為LGBT群體的特色景點,可以想見堂主是賺得如何盆滿缽滿!當然就有人要說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嘛……一切都是中國特色啦,就是這麼兼容並蓄www

然後說到這次的翻譯心得,這篇其實挺難翻的……就內容本身來說不難,但又出現了以前講的那種問題:太英文式的表達,各種從句、指代,而我最討厭有翻譯腔,志在把所有這種外國口音都捋成字正腔圓的中國話,就很傷腦筋=。= 還有就是我個人的習慣是文中的引用我一定要找到原句,比如這次蔡英文的「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還有抗議活動的標語「保障同志,另立專法」。不過好過之前翻譯TG相關,我都要去翻各種語錄和會議報告www

啊還有就是經濟學人一定要把台灣當國家不關我事啊,我只管翻譯=w=

最後貼上相關閱讀:


威明堂兔兒神殿
兔兒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性別平等教育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台灣萬名民眾抗議同性婚姻合法化 衝進「立法院」
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 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 ... - Facebook
婚姻平權吵什麼?──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啊全部翻完再搜索竟然發現台灣那邊已經有人翻譯了這篇!那也把鏈接貼一下,大家可以跟我的譯文比較一下&>////&<
經濟學人 亞洲價值 台灣同性婚姻辯論 Asian values @ mlkj24 :: 痞客邦 PIXNET ::


謝邀。
台灣主流的意識型態,恰恰相當於被知乎er揶揄的「白左」——
友善同性戀(LGBT)
尊重多元價值
尊重弱勢族群
友善穆斯林
推動社會福利與全民健保

除了累進稅率不夠高,失業津貼有限以外,內政政策類似美國民主黨。

我個人對同性戀者的觀點是——他(她)們為本身的不協調,為不見容於傳統社會而受苦。
他(她)們不是故意的,也非關縱欲。

2016/11/24 增補 ——————————————
今日有一頗具爭議的佛教女法師,在立法院公聽會中,為婚姻平權辯護。
這次我支持她——摘自UDN(聯合新聞網):

釋昭慧一開場便表示,「如果反對方認為同志是少數、要聽多數的,那請先聽聽多數人如何說。」她指出,常民文化和佛教是比較主流的,人數是居多的。  

她表示,佛教說情慾是本能的,因此佛教「從未將婚姻當成聖事,也沒有將同志視為罪惡。」佛教只說情慾不可以傷害其他無辜的第三者,希望每個生命都離苦得樂,「如果同志有婚姻能更快樂,就要成全、祝福。」  

釋昭慧指出,東方文化沒有那麼殘酷對待同志,古籍當中「男男、女女早已存在」,把同志當成邪惡的東西,是西方的觀點。  

她表示,宗教團體談家的價值,但家的價值從來不是無限上綱。單一的價值要求所有人進入「家」,而且這個家還只能是你所定義的,「這是強迫症。」強調一男一女才是自然,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自然未必就是最好的。如果自然誕生的其實是不幸的,如果我們能讓他變得更好,這是人的可貴。」

針對反同派這陣子的攻擊言論,釋昭慧一一破解。談到台大機械系入學考試違反性平法爭議,釋昭慧表示,那是因為考題灌輸惟一的價值,而且偷渡宗教理念,「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態下偷渡。」  

同婚無法孕育下一代?釋昭慧指出,如果家只是為了孕育下一代,不孕症的夫妻也被波及,「家不只是精子卵子的結合。」拿同志遊行的衣著來攻擊,她說,「台灣只要在法律規範內,人人都有衣著的自由。異性戀者肉體的畫面難道有少過?」

她提到,有宗教刻意連結很多人,發動各種組織式的行動來反對同性婚姻,成為一種獵巫。「中世紀獵巫是非常慘烈的,台灣不能成為獵巫的社會。」


11月19日更新:
既然很多從反台獨的角度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和難民法案聯繫起來,那我就在多說幾句(其實原答案里也提到了):
1、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性戀群體未必會成為民進黨的票倉,因為國民黨其實也不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迫於很多票倉年齡偏大,才不敢說。
2、難道沒有了婚姻平權法案,就沒有難民法案了嗎?這明明是兩個獨立的東西,婚姻平權對難民幾乎沒什麼影響。
3、有人說難民可以因為同性平權去台灣。你要知道,如果難民法案通過,人因為同性戀被迫害,就算沒有同性婚姻,他依然可以去台灣,只是不能在台灣和男人結婚。(說不定,因為台灣同性戀政策開放,穆斯林難民出於信仰還不想去呢。這句是我瞎說的)
4、同性婚姻合法化屬於民事範圍的法律,就算莫說台灣,就算是香港,根據一國兩制,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大陸都不應該置喙。我不知道你們憑什麼以反台獨為依據來反對。
5、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全球的趨勢,與其反對,不如想想怎麼迎頭趕上吧,世界在改變。


還有一個,國際上婚姻平權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直接改現有的婚姻法或相關民事法律,一種是設立新法案。(我個人觀點是無所謂了,我接受妥協。)台灣選擇了前一種。這種辦法容易招到更大的反對,我不做政治上的評價,單我可以理解。因為台灣的民主政治一直缺少融合,特別喜歡走極端。


——————以下是原答案——————
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個叫@sven_shi 的人的觀點,非常震驚,於是就想來知乎看看,果然已經有兩個匿名用戶轉發了那條微博到這個問題里。現在大陸輿論場對台灣,尤其蔡英文政府幾乎是句句嘲諷。逢蔡必反,這種情況下,出現這樣的微博一點不足為奇,但非常讓人失望和憂慮。

先說說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
首先,請大家弄清楚一個事實,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同性戀合法化。不管是在台灣還是在大陸,同性戀都是合法的。(這句話很難理解嗎?簡單來說就是:在我國,搞基不違法。
台灣為了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從上到下,從政府到民眾,從娛樂圈到商業界都做了很多工作,這不是蔡英文上台才開始的,馬時代就開始了。從調查數據來看,台灣人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接受程度還是挺高的。
反對派主要是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會損害傳統的家庭觀念。這個問題知乎上不少討論,相關文章也多。我想說的是,傳統中好的我們當然繼承,傳統中不好的應該被摒棄,傳統中沒有的優秀現代文化我們應該學習,這難道不是常識嗎?那些維護男女家庭關係的,你是不是還想一個茶壺配四個茶杯啊?你是不是還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啊?你是不是還要男主外女主內啊,你是不是還要女的裹腳啊?你怎麼不去爬樹啊,那才是最傳統的。用傳統文化、傳統教育來反對同性戀婚姻是非常錯誤的,一點都不符合科學發展觀和馬列唯物史觀,也違背人類發展的基本規律。

我還想說說有些人把這事兒和台獨聯繫在一起的問題。

我們姑且把@sven_shi 那個毫不著調的臆測當做一個值得一辯的觀點。事實是,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和難民聯繫在一起十分牽強。我對台灣的難民政策不做評價,但如果難民法案通過,難道台灣同性婚姻不合法化,因性取向受迫害的難民就沒有辦法申請避難了嗎?當然可以,因為同性戀在台灣本身是合法的。再想想,有多少人是因為性取向而成為難民的?全球幾十個國家同性婚姻都是合法的,有哪個國家出現大批同性戀難民大量湧入的?

不僅@sven_shi ,微博上的@深度News官網 也說:

由於同性婚姻合法化將全面革除掉所謂「父母」,「夫妻」等概念,在全部文件中改用「雙親」,「伴侶」等稱呼。台灣地區的孩子將不能再於課本內學習到傳統的家庭觀念,發展會受到重大影響。

仍然意在暗示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台獨的關係。但這個觀點更奇怪,好像大家說話時,是按著法律條文來一字一句來說的。大陸婚姻法一直在說夫妻雙方,為什麼「老公」「老婆」這樣的辭彙還沒有被割除掉?台灣有說要禁止使用父母、夫妻這樣的辭彙了嗎?法律文件和日常用語是是完全兩個概念好嗎?如果你以這個問題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那麼是不是說如果台灣保持原來的婚姻法不變,另外列一個同性婚姻法出來,你就不反對了?你反對的是法律條款,還是法律事實?

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台獨聯繫在一起,這個莫名其妙的觀點的背景是:因為台灣走在了平權運動的前列,比大陸走得快,所以為了不加大鴻溝,我們應該反對台灣賦予少數群體平等權利,讓它和我們一樣維持一種落後的價值觀,不要走那麼遠。
——你要不要臉啊!
你要真覺得台灣邁出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進步,會隔斷兩岸文化脈絡,解決辦法也應該是大陸迎頭趕上,甚至走的超前,在LGBT問題上、在婦女問題上、在兒童問題上,比台灣做得更多,做得更好。一位長者說過,我們黨應該代表先進生產力、代表先進文化、代表最廣大的人民,現在自己不代表,還不允許人家代表?我們當然應該反對台獨,但如果這麼反台獨,那隻能越來越糟。
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勢不可擋,即使今年不成功,近幾年也一定會成功。大陸必須接受這個現實。把它和台獨聯繫在一起,不僅會進一步加大兩岸的文化和政治的割裂,讓台獨有更大的市場,而且會對大陸的LGBT平權造成傷害、加深對大陸LGBT群體歧視。
最後,祝福台灣婚姻合法化成功。我也希望中國的其他地區也能早日達成這一偉大成就。儘管我認為婚姻制度遲早是要退出歷史舞台的。


對大部分人來說LGBT人群就像這個你路過時看到的貓一樣,和你又沒關係,你可以不喜歡。但你也不能因為不喜歡就去踢(


——有沒有必要為了保障視障者
把所有的道路鋪上掃盲磚

——這些朋友 他們沒有要求
要在整個人行道上鋪滿視障磚
他們要求的是
這個人行道
我們大家一起走好不好
不要把我趕到馬路上
也不要把我趕到暗巷裡
........


至於某些答案,邏輯謬誤太可笑了。
還對同性戀包容?不存在歧視、偏見和傷害?
還能更shameless一點嗎?
一個不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性伴侶關係的地方,一個沒有保護同性戀免受歧視和仇恨罪行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地方,一個30%~35%的同性戀者曾有過強烈的自殺念頭,9%~13%的人有過自殺行為,超過半數人由於不被理解,曾感到很痛苦並嚴重影響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中國3000萬受歧視同性戀者生存狀況調查--科技--人民網),在某些直男眼裡,竟然是天堂呢。
君不見,二十年多前你們對同性戀者還是處以流氓罪,如今,公司歧視不收LGBT員工,接近百分之百的中老年人對同性戀嗤之以鼻,家人和朋友將同性戀者送進違規醫院「電擊治療」,教科書里還有歧視LGBT的內容幾次上訴被拒絕修改,主流新聞網站同性戀話題的評論區成千上萬的言論全都是歧視和辱罵LGBT人群的話語沒有一個勇敢站出來的其他聲音,上海同志驕傲節被叫停……我舉不過來。
唯一欣慰的是,大陸年輕人,比如80後90後00後似乎對同性戀還算包容,在B站在微博我都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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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為啥非要起個名 。
第一,朝鮮也把國家定義為民主國家,印度憲法上還說自己是社會主義國家呢。第二,我是說唯一一次「同志遊行」,不是唯一一次「遊行」。第三,為什麼說鼓吹男權,直男癌遍地?微博上有個@短賬號 ,可以去看看這個微博。第四,那些難聽的「外號」確實是歧視,並且非常惡劣。什麼叫不肯融入社會?什麼樣才是融入社會?他們還需要做什麼?他們什麼都做不了。你們這樣的恐同直男到處都是,那些LGBT人士又怎麼融入社會?這裡幾乎沒有幾個人有出櫃的條件。不像發達國家或地區,社會包容,出櫃也不會怎樣。
後面就更shameless了,不過也在情理之中,本題包括@新日暮里奧義很爽 等人在內的利己主義直男自然而然也會反對LGBT平權啦,想都不用想。
說著不支持不反對,接著就開始表現出高高在上的優越感,然後開始對弱勢群體的嘲諷。
瞄準遊行中個別穿著太暴露的人開炮,污名化整個同性戀群體。看的人不懂,被帶節奏的人不懂,會以為同性戀群體都愛奇裝異服坦胸露乳穿著暴露,以為同性戀都是這樣的。
要是什麼時候搞一個異性戀遊行,隊伍里出現了幾個亂丟垃圾亂吐痰和奇裝異服坦胸露乳等行為的人,我是不是可以對著這幾個人開炮繼而污名化整個異性戀群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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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台灣的LGBT權益狀況。

台灣通常被認為是東亞、乃至亞洲地區之中,少數對LGBT權益友善的地區。每年十月最後一周星期六在台北市舉辦的台灣同志遊行吸引數萬人參與,為亞洲最大的LGBT活動之一。

同性性行為在台灣合法,針對同志的暴力事件相當少見,警方對同志友善空間施壓的情況逐漸減少。同性伴侶目前仍未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法律權益,僅部分地方政府開放受理「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2015年台北市聯合婚禮開全國先例,首度開放同性伴侶參加。

在反歧視法方面,分別在2003年和2007年制定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教育和工作領域不得有性傾向之差別待遇。在2011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中,要求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指性別除生理性別外,還包括「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面向)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2015年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將長期照護納入反性傾向歧視範疇。

根據一份2014年的研究,台灣社會普遍接納同性戀者,不會因其性傾向而拒絕他們享有交友、求職等權利,多數反對過去對同性戀的種種刻板印象。然而問及自己子女時,其意見則明顯保留。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指出55%受訪者贊成應立法保障同志合法結婚權,37%反對,其中以年輕族群對於婚姻平權特別支持,使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

台灣對LGBT權益和同志運動的反對聲浪主要以基督教背景的保守派團體為主,長期阻撓同志爭取平等權益,主要政黨內部亦有反對的聲音。

台灣目前沒有任何關於同性性行為的法律。與異性戀相同,成人、非商業、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為在台灣合法。在同意年齡上,台灣不對不同性傾向設有差別年齡,同意年齡均為16歲。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該草案允許同性婚姻,並允許同性夫婦享有和異性戀夫婦相同的權利保障;但草案遭部分民進黨內閣成員和立法委員反對,使得該草案至今未進入立法程序。

2006年10月11日,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同月20日,由於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贊成連署與反對連署),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

2012年4月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台灣首件關於同性婚姻的案件。但此案於2013年1月23日撤銷,使中華民國同性婚姻釋憲機會再延後。

自2015年起,各縣市陸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服務,申請者可於戶役政資訊系統所內註記欄位,註記同性伴侶關係,但不具法律效力,日後分手也可刪除名分,截至2016年,全國22縣市中已有11個縣市開放註記同性伴侶關係。

2016年10月,第14屆台灣同志遊行前夕,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立法院包含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法案,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亦在個人臉書首度以總統身份表達支持態度,並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同時在民進黨內部,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註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

既然是講台灣,就題論題,這裡就不拿大陸做對比了。除非有人再次惹怒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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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這個問題下眾多人都犯了的典型的滑坡謬誤。保守者真是怕變化怕得要死。
讓我們看看這個問題下某些恐同者的論調是怎樣的:

那麼萬一近親婚姻問題又冒出來怎麼辦?

一夫多妻又冒出來怎麼辦?一妻多夫呢?

群婚問題會不會冒出來?

童婚問題會不會冒出來?

很明顯這個些問題並沒有答案。

台灣目前為了同性婚姻平權。

父母 夫妻這樣的文字都不能出現

要以雙親 配偶來代替。

這樣下去是不是 姥姥 姥爺 舅舅 阿姨都不能叫了。

這種平權方式對重視家庭的中華文化衝擊太大。

必將引起激烈反彈,社會必將分裂。

一旦發生這種情況,社會必然將責任怪罪到同性婚姻者。

這樣的立法豈不是起了相反的作用。

而現在目前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推動者並沒有考慮這些。

這些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宜盲目推動立法。

如何評價台灣爭論同性婚姻合法化? - 知乎用戶的回答 - 知乎

滑坡謬誤的典型形式為「如果發生A,接著就會發生B,接著就會發生C,接著就會發生D,……,接著就會發生Z」,而後通常會明示或暗示地推論「Z不應該發生,因此我們不應允許A發生」。A至B、B至C、C至D、……等因果關係好似一個個「坡」,從A推論至Z的過程就像一個滑坡。

滑坡謬誤的問題在於,每個「坡」的因果強度不一,有些因果關係只是可能、而非必然,有些因果關係相當微弱,有些因果關係甚至是未知或缺乏證據的,因而即使A發生,也無法一路滑到Z,Z並非必然(或極可能)發生。

相對地,若有充足證據顯示每個「坡」都有合理、強烈的因果連結,即不構成滑坡謬誤。

個別意見補充 滑坡誤謬的型式為A→B→C→D... →Z 的連續推論,雖然有時對於個彆強度不足的推論也以滑坡稱之,但其實滑坡誤謬的重點應當還是在坡而非個別的推論 如果是個別推論的不足,還是適合以個別推論的誤謬去指正。 然而即使是每個「坡」都有合理、強烈的因果連結,亦不能保證整個滑坡的推論是足夠有效的,才應當是滑坡誤謬的重點 好比 A→B→C→D 的推論中,每個各別的「坡」都有80%的強度,A→D亦只有52%不到的機會能夠成立,因此當「坡」數的增加,則整個推論的有效度快速的減少。

滑坡謬誤具體的例子:

例1
甲:小華臨時打電話沒錢,為什麼你不願意借他十元呢?
乙:如果我借了,他明天又會跟我借一百元,接下來就借一千元、一萬元,我豈不破產?
小華今天借十元也不表示明天就會借一百元,就算今天借一百元也不表示明天就會借一千元,就算小華借一千元甚至一萬元,也不表示乙就會破產。
例2
孩子如果不上好國中,之後就考不上好高中,再來就考不進好大學,接著會找不到好工作,然後會窮困潦倒,一生就毀了!
孩子如果不上好國中也不表示之後就考不上好高中,就算考不上好高中也不表示再來就考不進好大學,就算考不進好大學也不表示就會找不到好工作,就算找不到好工作也不表示會窮困潦倒,就算窮困潦倒也不表示一生就毀了。
例3
員工偷懶公司便會損失,公司賺不到錢就要裁員,被裁員的人會沒工作,沒工作的人為了生計就會無惡不作。因此,上班偷懶是非常嚴重的罪惡。
公司損失也不表示公司會賺不到錢,就算公司賺不到錢也不表示公司就要裁員,就算公司裁員也不表示被裁員的人會沒工作,就算被裁員的人沒工作也不表示會為了生計無惡不作。
例4
小紅反對同性戀婚姻,因為她認為如果我們允許同性戀結婚,那麼就會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結婚。小紅犯了滑坡謬論。
例5
動物實驗有損對生命的尊重,如果不尊重生命,就能容忍暴力,社會將淪為戰場,這將是文明的末日。

事實上,同性婚姻合法化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童婚、近親結婚、人獸之類亂七八糟的東西並沒有什麼聯繫,也不會導致後面的出現。即使你同性婚姻合法了,也不一定會導致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童婚、近親結婚、人獸之類亂七八糟的……哪怕會導致人們要求這些行為合法的情況出現,概率也是極低的。這種擔憂是多餘的。
所以我說就事論事不好嗎。別扯其他的。

在這個問題下我還看到有恐同人士以「同性戀者不適合養孩子」為理由反對同性婚姻的。
那我就告訴你。
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適合養孩子,也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不適合養孩子。
請不要標籤化。
而要看他們具體的行為。要看個人,而不是被標籤化的群體。
一對壞的、生而不養的不合格的異性戀父母,要比一對有愛的同性戀家庭的家長糟糕多了。
舉個例子,我是個孤兒,剛生下來就被父母拋棄,一對同性戀者收養了我,給我更好的教育,教我做人陪我長大,你們說,是誰更壞?
或者說不是一對同性戀者收養了我,是一對無性戀收養了我,你們說,是誰更壞?
在這個世界上,把剛生下來的女嬰殺死,把孩子送人、賣掉,家庭暴力虐待孩子,等等行為的父母還不少嗎?
說白了,就是主流群體無需要照顧弱勢群體的感受罷了。因為話語權在主流群體的手上,弱勢群體發不出聲音也沒有力量抵抗你們大多數人。
這個世界一直都是弱肉強食的世界,永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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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答案:

先給結論,這是台灣社會發達的必然結果。縱觀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在朝這個方向走,那就是改善民生,保護人民的自由和權益。曾經的台灣地區在威權統治之下,後來社會和經濟發展了,才走上民主化的道路。以後,發達國家和發達地區們還將會繼續往更高層次進步。

前幾天在FB上看了陳嘉君女士說服保守者的視頻,非常感動和震撼。她說得和我想的完全一樣,我也很少見到符合我三觀的人。這個世界並不完美,正是因為有了陳嘉君這樣的人,我才看到一絲絲希望。這個世界再醜惡,我們都不要怕,用我們的自由、善良、勇敢,去吶喊和爭取,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

facebook.com 的頁面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台灣的釋昭慧法師反駁恐同者的話語,也令我非常感動。

網友金句整理:

「一直要用你對家的觀念灌輸在別人身上,是有點強迫症啊。」

「家的功能還有很多,不是只有精子跟卵子的結合好嗎?」

「今天聽到很多很荒謬的,上台前請先用腦想想好嗎?」

「大家說同性戀的性伴侶不固定,那他們想結婚,不就是想固定性伴侶嗎?我們要有成人之美。」

「台大機械系透過出題偷渡他的理念,而且是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態下,學生能不填嗎?這是非常可惡的事情」

「佛教沒有把婚姻當成神聖,也沒有當成邪惡,除非你傷害到其他人。如果他能比現在過得更好,我們就應該祝福他。東方並沒有把同志當做邪惡的,如果把同志當成邪惡或罪惡的,大概是受到西方的影響」

「啊!男童跟女童在廁所搞情慾探索,又不是男童跟男童,也不是女童跟女童,那跟同性戀有什麽關係!那是異性戀欸」

「我聽早上有人說同性婚姻通過會讓人變同性戀,我請問你,你會嗎?不會嘛~奇怪欸你!」

原文網址: 釋昭慧「8大金句」打臉反同團體 網友贊:本日戰力最高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釋昭慧「8大金句」打臉反同團體 網友讚:本日戰力最高 |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我尊重在個人對於全體生命負有責任的脈絡中,文化、語言、族群、性別、宗教及精神上的多元性。

我支持一切個人的取向和偏好,只要你不給他人和社會造成危害,你怎樣的取向都和我沒有關係,也不會影響到其他人。

不管你是同性戀、異性戀、戀童癖、戀屍癖、戀物癖或者什麽癖好,你討厭同性戀、異性戀、人妖或者什麽都好,只要你不刻意秀出來,不給其他持有不同觀念的人造成麻煩隨便你自己怎麽默默萌都行。

我不討厭同性戀,但是我討厭騙婚的、想心設法把直男直女掰彎破壞人家原本家庭的、各種群p傳播艾滋等性病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同性戀。

我不討厭異性戀,但是我討厭自己是異性戀就排斥同性戀、自以為高人一等就對對方進行辱罵甚至造成人身傷害、強行拆散人家真愛、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異性戀。

我也不討厭戀童癖、戀屍癖、戀物癖等等各種癖,我討厭的是因為自己的癖好對其他人造成傷害、擾亂社會治安或者大肆宣揚自己各種行為、在公眾場合傳播自己癖好相關信息引起他人反感的人。

人生而平等,你有喜歡的權利,我有討厭的權利,但是我們都沒有傷害別人的權利。

深藍色:婚姻合法開放予同性伴侶
墨綠色:承認其他國家/地方的同性婚姻
屎黃色:政府/法院承認同性婚姻
淡藍色:民事結合/註冊伴侶關係
淺粉色:政府/法院承認民事結合
淡紫色:非註冊同居關係
白色:非合法

以下是目前實行同性婚姻的主權國家或自治領地

芬蘭 哥倫比亞 愛爾蘭 美國 皮特肯群島(英)盧森堡 紐西蘭 烏拉圭 法國 巴西 丹麥 阿根廷 冰島 葡萄牙 瑞典 挪威 南非 加拿大 西班牙 比利時 荷蘭

國內部分行政區

英國:耿西 澤西 阿森松島 曼島 蘇格蘭 威爾斯 英格蘭

墨西哥:莫雷洛斯州 米卻肯州 科利馬州 坎佩切州 哈利斯科州 納亞里特州 格雷羅州 奇瓦瓦州 科阿韋拉州 金塔納羅奧州 墨西哥城

以下是實行公民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的國家或地區

義大利 愛沙尼亞 希臘 賽普勒斯 智利 克羅埃西亞 馬爾他 直布羅陀 列支敦斯登 奧地利 匈牙利 厄瓜多 瑞士 斯洛維尼亞 捷克 安道爾 德國

國內部分區域

英國:北愛爾蘭 澳洲 昆士蘭省 新南威爾斯州 維多利亞州 首都領地 南澳洲 塔斯馬尼亞州 墨西哥 米卻肯州 科利馬州 委內瑞拉 梅里達州
日本:沖縄県那覇市 兵庫郡寶冢市 三重郡伊賀市 東京都世田谷區 東京都澀谷區
台灣:宜蘭縣 新竹縣 嘉義市 彰化縣 桃園市 台南市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北市 高雄市

以前提到的所有國家或地區,除了哥倫比亞、南非、墨西哥、巴西、智利、烏拉圭,全部是發達國家或發達地區。

目前來看,世界上幾乎所有同性婚姻合法化或者同性戀比較自由的國家或地區都是發達國家或地區。其中包括LGBT權益方面走在亞洲前列的台灣地區。並且他們已經有了性別平等教育和相關的法律。

至於發展中國家以及地區,想都不要想。阻力實在是太大。搞好經濟是落後地區的第一要務。

蔡英文每說一句話,這邊媒體就得絞盡腦汁扭曲一下。

台灣在LGBT權益保護方面可以說是亞洲第一的,人權也是如此。

人類文明不斷發展,千百年後大家終將要走上普世平權之路。

Love Wins.


一邊說自己中立不歧視一邊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最噁心了。有些人打心底里歧視LGBT,嘴上說著不歧視有很多同性戀朋友balabala,一說到正常化LGBT權利馬上跳出來反對覺得我不喊著殺變態就算了居然還要跟我一樣的地位真是反了。
不歧視的話憑什麼異性伴侶就可以締結受保護的關係同性伴侶就不行?
不要搬那套婚姻生命神聖的理論出來,就算神聖也早被那些假離婚政治聯姻等等的異性戀褻瀆到豬圈裡面去了。
/*不要說不支持同性婚姻是中立不歧視,換個對象一聽就不對了:「我不歧視廣東人,但是我不支持廣東人婚姻*/
滑坡理論也少來,真要滑起來窩比你還快哦。


好事,台灣同胞勇於走出這一步,應予鼓勵!

我關心的是立法技術,美國的同性戀婚姻相關法律依託判例,說白了需要一個一個的判例形成體系性的法律。

台灣是成文法地區,台灣地區的同性戀婚姻法相關問題研究成果,將是我們的財富。

大學時期我做的相關同性戀婚姻問題研究中,值得關注的立法問題有這麼幾個:

一、同性戀配偶間相關民事權利,包括配偶身份認定、共同財產問題、子女哺育撫養問題、繼承權問題等;

二、同性戀配偶間相關責任問題,就是其他民法、商法領域下,基於配偶的規定是原則性適用還是予以特別調整的問題;

三、同性戀配偶間相關刑事關係問題,既同性戀配偶間刑事責任認定是否套用現有刑法體系,尤其是台灣還存有通姦罪的刑法體系中,如何調整。

我向來不同意就同性戀婚姻問題進行太過激進的立法,尤其是在大陸。要求同性戀婚姻平權是文明進步的體現,但是太過不切實際的立法會更多的導致社會問題,而且會因為刻意體現某些制度性的忽視,從而導致某種制度性的歧視。

因此我是不看好在成文法國家探索同性戀婚姻平權的,但是不可否認的,台灣社會勇於邁出這積極的一步,值得鼓掌,希望他們的成果能反映在未來大陸的同性戀婚姻平權法律中。

無論如何,這將是一次極有意義的變革。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2757457/answer/132211536 相關問題的細化回答


相關新聞:

2014年底,台灣歷史上首次公開討論「婚姻平權」問題。婚姻平權,意指平等的婚姻權,可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國人使用了上千年的親屬稱謂,有可能從法典中消失。

今年11月17日,台灣立法機構審議「婚姻平權法案」,擬將同性婚姻納入。

11月28日台灣舉行最後一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如何看待台灣同性婚姻有望合法化,或成亞洲第一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 范西迪的回答 - 知乎 該答案有立法進程詳細羅列,不贅述。)

此前數次合法化的提案均被攔下,此次公聽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大的進步。

看到台灣在討論同性婚姻立法可行性,我的第一念頭是,蔡康永可以不用和男友去國外結婚了,立法通過的話,直接在本土就可以婚啦!對該法案如何評價?從直覺上來說,這是一件利多弊少的好事。同性情侶之間的感情並不比異性情侶的感情來得低賤,如果能以立法的形式承認他們也可以組成家庭,不單同性戀人群能獲得法律上同等的庇護,同妻的悲劇更能從源頭被遏制,能拯救多少潛在的不幸人生啊。

為什麼是台灣在亞洲成為第一個推動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搞不好是因為……娛樂業發達。公開出櫃甚至舉行婚禮的,公開支持的,大多數都是文藝界人士,而文藝作品、娛樂節目天然就是宣傳窗口,他們的勇於發聲,讓平權理念一經出口能迅速覆蓋到廣大聽眾。

白先勇、蔡康永就不說了,著名文藝跨界人士,早已出櫃,坦然陳述自己的觀念。

張惠妹為力挺多元方案舉辦演唱會,吸引2萬人。

小清新歌手張懸在公聽會發表演講,講出「我今天其實不為自己而來,我為了所有我認識的人而來,我所有認識的人還包括,我渴望在生命中,以後還要遇見的人,就為了這些人,這些人其實就是所有人」的動人感言,在網上迅速傳播開。20161128 焦安溥台灣立法院「同性婚姻草案」第二場公聽會發言實錄

大陸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也對此發聲,表示支持。她在YY Live兩性情感頻道的直播中甚至樂觀預測:台灣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彎掉」的地區,大陸十年後也會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她也多次在yy頻道侃侃而談兩性、同性婚姻的話題,為對性和性癖好方面的好奇不解給出專業的講解,糾正錯誤觀念,圍「聽」者眾。

但形勢並非一片大好,這樣挑戰傳統的行動怎麼可能不遭強力反彈?文藝界也同樣有反同人士,著名大嘴巴黃安公開放嘲諷:同性戀要合法?那我支持「跟狗結婚合法化」,支持者里「恢復一夫多妻」、「亂倫合法」的反諷此起彼伏。大S舉辦演唱會後被黑「曾染性病」、「原住民不講衛生」,張懸也被黑「情史混亂」、「粉絲都有同性戀傾向」等等。李銀河在yy的直播的彈幕及下面的評論討論已經算足夠冷靜理性的,仍免不了許多人擔憂「這樣破壞倫理底線帶來的惡果誰負責」。這都還算好的,台灣反同遊行和宗教團體的公開指責也都還算克制,但論壇上新聞後的言論對支持人群的攻擊,簡直像在描述地獄裡的夜叉,對同性戀本人那就不提了,台灣要是有楊教授一準集體打包送進去了。

這些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巨大惡意的根源,我個人看法是,雖然他們未必願意承認,但時至今日,女性群體的存在仍然首先被視為生育資源和性資源,而同性婚姻的合法是對生育資源的巨大浪費。多了一起同性婚姻,就少了兩個正常家庭和至少兩個同族後代,作為群體來說不能接受這樣的損失。漢族自古以來就是崇尚多子多福,客觀上我們民族能撐過每一次巨大災難也是靠著這套觀念,幾千年來遇到多少次水災、戰爭、疫病,若不是每次災難過後倖存者咬緊牙關多生快生開枝散葉,這個民族怕是早就在歷史上湮滅無蹤了。而因為天災人禍而導致湮滅的民族光二十四史就記載了一大堆,更別提沒上史的。

這是宏觀上的集體惡意根源,對於個體,理由就多種多樣了。有單純因為不了解而厭惡的,也有聽聞「同性戀容易傳染艾滋病」、「同性戀會掰彎小男孩、騷擾直男」、「同性戀是外國人發明的」、「政治家為牟利拉選票才鼓吹同性平權」等負面消息被嚇到的,有耿直的「想到他們不可描述的方式就噁心」,更有擔憂家庭婚姻倫理底線會被接二連三突破導致天下大亂的,不一而足。只要有人牽頭,這些個體很容易匯聚起來,成為反同的力量。而客觀上,已經落實的平權已經給常人帶來諸多不便,例如台大出考題寫「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便被控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罰款三萬元。出題老師恐怕肺都要氣炸了。

一小部分人的訴求究竟值不值得用這麼大的代價來解決,用什麼方式解決,需要解決到什麼程度,帶來的影響需要用什麼方式消化,反對者的訴求又該怎樣應對,恐怕不是幾個社會學家和娛樂明星用充滿愛意的發言就能回答的,支持者需要給出一個足夠誠懇和合理的方案來說服大多數人。從這方面來說,台灣作為一個既傳統又發達的地區,很適合在這方面作一個先鋒試點。


一群人高喊反對同性戀,稱其破壞倫理,那好吧那就把你家的女兒嫁給男同,讓你家兒子取一個女同,共同守護倫理多好啊,不用婚姻合法化了,就這麼辦,以後同性戀都去登記,然後反對者也去登記,男女配對,不用管他們相愛與否,為了倫理大家就這麼活吧,肯定會越活越好的,這樣人類就不會消亡了,香火代代相傳,perfect,先給我自己頒一個諾貝爾和平獎。


先說一下現在台灣在爭論什麼。雖然依然有不少不管怎樣都反對同性戀的人存在,但台灣主流社會輿論基本上對於同性戀是認同和接受的,或者至少承認其客觀存在並且不認為是病態的。現在爭論的焦點是,到底是通過修改民法來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還是通過制定新的專門針對同性之間的伴侶關係的法律來保障同志之間的婚姻。通俗點說,就是大家都同意要承認同性婚姻,但是大家在爭論同性婚姻在法律上是否應該和異性婚姻等價。

利用寫作業的閑暇聽了部分台灣關於同性婚姻立法公聽會的片段。youtube上有全部視頻,不過被新聞媒體截出來的都是挺同並且要求通過更改民法來承認同性婚姻的。聽下來的感覺是,話說的都很好聽,很感人,都有一種理想主義或者世界大同的情懷在裡面,但是很多論述的理由經不起推敲。

比如,導演李烈說『他們(指同志)也是納稅的,為什麼不能享有應有的權力』,『兩個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有婚姻』。比如張懸說『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或習慣,因法律而直接、或間接的產生力量』,都是看起來很對,但又好像什麼都沒說的車軲轆話。大體來說,希望把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保護成和異性婚姻同樣等級的論述,都在說包容,不要歧視,不要偏見,人人生而平等,天賦人權之類的大道理。

事實上,人如果不是生而不平等的話,至少是生而不同的。大部分生而喜歡異性,並且正是基於這種原始的天性,保證了生物的繁衍,因此這是自然的選擇。最大的小部分人生而喜歡同性,我們開始接受這樣的人,不認為這是一種病態。但是別忘了,還有更小一部分人,有人生而喜歡sm,有人生而戀物甚至喜歡與人以外的生物發生不可描述的行為,有人生而從虐殺動物中獲得快感,有人生而喜歡吃人或者被人吃掉(感謝微博貼吧君給我科普冰戀。。),雖然這些人相比同性而言更少數,但誰來定義他們的行為是病態還是非病態?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將來法律監管到可以保證不會有強迫的事情發生,A和B達成協議,A完全自願的被B吃掉,那麼這種事能不能被合法化呢?

所以說,『兩個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有婚姻』聽起來文藝但是太蒼白了而禁不起深思。所以,法律雖然是保證人權最有力的武器,但是絕不能簡單的一句同性戀也是人,就要求法律無條件的去保護。人權是有界限並且需要去界定的,法律對於個體的保護也有其界限而不是無限的。我們要討論的,是這個界限包不包括同性婚姻。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更深刻的論述,更廣泛的討論。而不是以一種存在即是合理的態度來討論。我相信專業人士對於這方面有了很多很深的討論,我希望能有更多的這種討論來呈現個社會大眾,而不是浪費時間聽這些文青們講煽情而無用的話。

回過頭了,我個人來說。我支持同性自由的結合,但我反對在法律上認同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完全等價。我也樂見對岸先在這個問題上摸摸石子,不管是過河了還是淹死了,都是很有意義的事。我覺得如果對岸這件事能處理得好,至少能讓雙方把各自的論述充分的表達出來,就是很好的事了。千萬不要和別的議題或者和西方一些國家一樣,一方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恣意的批判對方。無助於討論,也無助於社會進步。


之前理解錯了另一位答主的意思,把人家批判了一番,如今刪掉這些。
我覺得平權支持者為了吸引眼球,穿著醜陋妖豔是不對的,這樣會讓很多對這個議題無感的人,陷入不悅而站到反對立場。
關於激進的反對者,請看這個視頻。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7314304278/videos/1766079636979163
基督邪教在台灣已經到這種地步了。在韓國的程度大家也有目共睹。如果這次同婚問題處理不好,那麽蔡英文會不會成為下一個朴槿惠?


大家好我是這個問題里的Jimmy,Jimmy是我小時候的英文名,這是我現在的英文名。那個帳號被鸛狸猿停用了,現在用這個小號補充幾點。

在討論性別性向問題之前,需要科普幾個常識。因為據我所知,大多數普通人的性別性向知識是沒有的。

第一,人獸戀,如果是一個男人和一頭母豬,那也是異性戀。戀童癖,如果是一個老男人和一個幼女,那也是異性戀。亂倫,如果是媽和兒子,那也是異性戀。人屍,如果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屍,那也是異性戀。

實際上,人畜、戀童、亂倫、人屍等等也是分同性戀異性戀的。舉個具體的例子,比如戀童吧,歌手紅豆是同性戀童者,國父孫中山是異性戀童者。

第二,性傾向和性行為是有區別的。從古至今,有很多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人都是異性戀者,很多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的人都是同性戀者,很多與少年兒童發生性行為的都是非戀童者,很多與成年女性發生性行為的都是同性戀童者,很多選擇單身的是雙性戀者。眼裡只有性,而忽略了愛,這種邏輯是很奇怪的。

很多人說著「反對同性戀」,他們反對的到底是什麼呢?是反對「同性戀者」存活在這個世界上?還是反對「同性相戀」(心理)?還是反對「同性性行為」?他們並沒有說。我覺得他們更多的應該是反對同性性行為吧,因為我看到最多的,是指責同性戀者濫交的,是說肛交噁心的。舉著道德大棒來一棍子打死所有同性戀者。實際上這並不是很羞恥的事,我國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就取消了同性性行為的流氓罪,也就是說同性性行為是合法的了。這是性行為合法。2001年,我國將同性戀去病化,不再將其視作精神疾病。這是心理,兩個同性相戀並不是病。目前,世界上仍然有一些國家將同性性行為定為非法或者流氓罪,尤其在非洲、南亞等地區。我國在這方面還算是走在前面的。幾乎整個東亞,包括朝鮮在內都是將同性性行為合法化的。PS:異性戀里也有濫交和肛交的現象,甚至要更多,因為基數在那裡。女同性戀大多是以心理相戀為主導的,以性行為為主的女同並不多。

第三,「厭惡同性戀」「反對同性戀」「支持同性戀」的說法是錯誤的。同性戀是一種「屬性」,無法作為反對的客體,你可以「不支持」同性戀婚姻,同性性行為,但是同性戀其本身,是無法被「支持」和「反對」的。

本題討論的是「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不是「同性戀合法化」,這個請務必搞清楚。事實上,不管是在大陸還是在台灣,同性戀都是合法的。大陸是1997年取消流氓罪後合法的,台灣則一直都是合法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幾個中東和東南亞國家同性戀是不合法的,會被處刑。其餘國家同性戀都是合法的。

你只能厭惡「同性戀者」,只能反對「同性相戀」或者「同性戀平權」,你也只能支持「同性相戀」或者「同性戀平權」。「反對同性戀」這種話聽起來的感覺就像是「反對桌子」「反對草原」「反對樹林」一樣蠢蠢der。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反對同性相戀」「反對同性戀平權」「支持同性相戀」「支持同性戀平權」。

有恐同者說同性戀者沒法生育,真是笑死我了。你知道嗎?中國大多數同性戀者都已經結婚,並且有了孩子。這固然導致了同妻問題的存在。性行為和性傾向是有區隔的,你心理傾向是同性戀不代表你就沒有生育能力了,這個社會,被家人和社會壓力逼迫著去娶妻生子的gay有多少你知道嗎?看過李銀河女士的一篇論文,裡面提到曾經有調查,中國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同性戀者都和異性結婚了,因為迫於家庭和傳統世俗的壓力,不得不選擇隱瞞自己的性傾向然後結婚。同性戀者無法與同性結婚,就必須和異性結婚,對同妻的傷害更大,這是對女人的傷害。同性婚姻對同性戀者本身,對異性戀都是好事,社會需要開明開放。這樣同妻也會少了,受益的是大家。

台灣的多元成家法案,甚至比歐美還要先進和超前,人類以後都是要朝這方面發展的。

還有台灣的同志平權和多遠成家之類的議題並不是蔡英文上台後才提出來的,而是很早之前就開始了的。我很不明白大陸軟體知乎以及大陸人的這種逢蔡必反的風氣。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台灣法律中一系列為改善性別平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台灣社會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馬英九政府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推動修法,是「性別主流化」的一環。隨著部分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關係的合法化、領養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三個草案各自獨立,且同時送入立法院審查,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並在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仍於審查階段。

至於我為什麼說這是世界趨勢,因為之前也有提到的,這是每一個發達國家以及地區都正在做的事,那就是性別平等和尊重保障基本人權。肯定會有恐同直男和可愛小伍氂,據我所知,恐同者和伍氂這兩個群體是高度重合的。當然這些人是不會相信公平正義、平等友善之類的……我想說等個幾十年說不定你就會被打臉了。如果你們活到那個時候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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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佔個坑,關於多元成家和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觀點後續再補充。


說點別的。

實際上考慮到可預見未來大陸對台關係的變化,台灣同性婚姻平權對大陸境內的同性戀者沒有任何好處。

大陸的同性戀者分享不到任何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好處(想去台灣登記的還是省省吧),反而會承受其附加的任何可能的負面效應。被綁在統獨之爭上的社會議題,辦得不好(按貴島的尿性...)所造成的社會撕裂等等問題都會被無限放大和渲染,成為反對和諷刺的證據;辦得好了更會因為綠黨的政治關係被大加批駁和攻擊。而台灣一旦通過之後,事實上不單單是大陸,通過港澳平權的可能性更加微乎其微。

不過反正再差又能差到哪裡去呢?平權這種奢侈之事不是大陸同性戀者要的起的。在少數能夠活下去的城市外環之外,迅速蔓延的農村十字教,子宮擴張的瓦哈比派,妙手回春的楊永信們目光如炬,咬牙切齒。


http://hackfoldr.org/1jlwH0djHOHStsvxasMFjyVNZGeTdfNYGr_NyWSn9yOY/http%253A%252F%252Fgaymarriagedata.blogspot.com%252F2016%252F11%252Fhowto.html

&<多圖&>

圖片來自上述連結包含科普,要怎樣歧視或是偏見是你家的事,

但引用錯誤資料來誤導顯得就非常可笑了。


看了一下上面的回答,感覺就題目而言,很多人的討論有點偏啊...很多答案似乎還集中在要不要同性婚姻合法化上...但是顯然台灣現在並不是在這個階段啊...最近看台灣的新聞,主要爭論的點是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上,但無論是修民法還是立專法,台灣地區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應該已經不是一個問題了吧- -

來釐清一下台灣地區這次抗爭的大致過程吧,最主要就是菜菜子同學在競選時為了拉選票提出婚姻平權並且要修法的政策。這一政策得到了很多LGBT群體的支持,如圖:

但是520上任以來,民進黨的政策不斷發夾彎,當年抗議國民黨黑箱操作,現在上任後的民進黨也不斷強行通過決議,比如「一分瑩」等,這次又試圖直接通過婚姻平權修民法的決議,引發了很多人的不滿。再加上不論藍綠,內部關於修法這件事情都有分歧,於是爭議越來越大,再加上「神隱少女」菜菜子的不表態,民進黨於是又髮夾彎,總召柯建銘提出立專法。這與選前的承諾有很大的不同,於是很多挺同團體就走上街頭抗議,認為立專法也是一種歧視。但是修民法所要帶來的巨大改變又造成了很多人內心的恐懼和方案,於是兩者之間的對抗就越來越明顯了。但其實你可以看到街頭上的反對派其實提出的口號只是「婚姻平權全民決定」以及「另立專法保障同志」,我並不認為合法化這件事情本身在現階段的台灣是需要抗爭,或者說撕裂到這麼嚴重程度的問題= =

再回到抗爭焦點本身,關於修民法內部之間大致有三派意見,一個是民進黨的尤美女版,還有一個是時代力量的版本,還有一個是國民黨的許毓仁版本,其中尤美女版本的最簡單,只改了五條,簡而言之就是「平等適用」,還有就是立專法派,除了柯建銘之外,還有法務部長邱太三的《同性伴侶法》,這個連婚姻法都不算,估計更沒有被接受的可能性。至於修民法為什麼遭到這麼多人的反對,我覺得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所涉及的面太廣,比如修改雙親稱謂,多元化家庭等,對傳統價值觀念的衝擊太大了。

不得不說民進黨真是製造對立的一把好手,現在就這個議題而言整個台灣社會已經撕裂地很厲害了,各大電視台做出的民調顯示也不相上下,於是立委們為了選票也不敢隨便發言戰隊了,還有提出公投的(我覺得肯定別有居心)。感覺現在的風向已經開始不對了,各大電視台的報道也不知道有意還是無意都是在說贊成和反對,這有點模糊焦點啊,所謂的反對派的情緒如果被調動起來,過於激烈的對立對合法化本身而言都是有害無益的。

至於我個人的意見(反正沒人在意我就隨便說了),抗爭總是一步一步來的,能合法化本身已經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了,想要一步到位是心急吃不了熱豆腐的,個人也並不認為台灣社會有這麼成熟的條件,但是站出來抗爭抗爭也是有好處的,按照菜菜子的尿性,會叫的小孩有奶喝啊。但是跟我有什麼關係呢?反正我並不認為我自己有生之年可以在自己深愛的祖國和自己深愛的他結婚的。攤手~

但無論如何,總是要感謝那些勇於為了LGBT群體去抗爭的這些人,這樣才會有希望啊。早上看完昨晚的深喉嚨有感,小白菜鳥即興寫的,有點亂,我相信這種撕裂的背後肯定會有更深層次的原因,但能力有限無法展開,只是希望能夠討論對問題本身,歡迎友好討論,圖侵刪,以上。


行吧,都在吵大陸人的態度。還有一大坨遠邪出沒,更有小粉紅加盟吵架,不折不扣的同類相殘,看得我都心疼。貴乎台灣區政治區歷史區已經成了不折不扣的糞坑。
當然我不撕逼,我好好答題。
但是首先我還是要從我的角度開始說。我本人對同性戀的態度是沒什麼態度,不要多糾葛他人就好。
但是話說回到台灣,台灣同性戀上街頭要求平權,這是無可厚非的。要是人人都跟庫克先生一樣,穿著彬彬有禮地走上街頭,表達自己平權的願望,想必是沒什麼話能多說的,我認為大部分人都不會反對。

說白了同性戀除了取向不同,和一般人能有多大區別?
但是台灣人可不,有的人我就是要體現,我們同性戀的特殊之處。一上街頭一堆這:

(話說回來,我SOX教,從來都是床單為上,沒人讓您穿這個吧)
真的,您老人家有什麼性癖,對某些服飾有什麼癖好,關上卧室門沒人管你,這是你的自由。
但是非要走上街頭,將同性戀和奇怪性癖強行關聯到一起的,搞得同性戀都是變態,污名化同性戀的,恰恰是你們吧。同性戀,一定要是暴露狂和變態?你這一群奇裝異服一出來,全把目光吸引走了,誰還能關注其他多數衣冠整齊的同性戀?眼球全被奇葩吸走了。另外一點,參加同性戀平權遊行的,不一定都是同性戀,但是穿艷俗服裝的,雖然只是少數同性戀但他們的確都是同性戀。
我看島內輿論,不管是否支持同性戀,很多都很厭惡這種變態行為,認為有礙觀瞻。有的人認為這個怎麼跟小孩子解釋,怕小孩子模仿他們。至於民調方面,大致一半對一半的民調。雖然這件事不算支持反對同性戀的主要爭論點,但是也算部分爭論點,所以也寫出來給大家看看。
只能說有一些台灣同性戀真的太會玩,把別的都給玩成變態了。
不過世界範圍來看同性戀大遊行也都有這尿性,所以??希望同性戀儘早管管自己群體中的奇葩??
不過你要是參加SM大會,穿成這樣我什麼也不說。
更新一下:
台灣這個真的很奇怪,最近同志遊行還混入了不少要求廢除刑法227條的人。

不明白同性戀和未成年人性行為有啥關係啊。
不過聯繫一下某個自稱喜歡小男孩丁丁的遠邪,我大抵明白他為何對台灣的同性戀平權這麼上心了。
另外台灣這個同性婚姻合法已經淪落到政治鬥爭了,因為這個提案是時代力量先提的,如果過了的話功勞全算時代力量的,所以民進黨想要過自己的提案,拉掉時代力量的提案,KMT又唯恐天下不亂繼續插一手,結果也就是一地雞毛。所有大的社會問題在台灣都能演化成政治問題。

順便說說台灣政治生態:

台灣島的兩大黨,民進黨是加入了自由黨國際,這個屬於左翼的政黨聯盟,現任副主席還是扁政府的外長黃志芳,作風就是典型的白左平權那一套,也不能說完全不好。而國民黨加入了國際民主聯盟,這個是屬於世界保守黨的黨際聯盟,現任副主席有一位是國民黨前任副主席江丙坤,作風對同性戀平權等事宜是比較消極的(話說回來貴乎某知名國粉還跟我說過國民黨已經是社會民主黨了,真是笑掉大牙)。
但是台灣島這個選舉很有意思,除了左右,這玩意還可以操作統獨。也就是說,一個厭惡同性戀但是支持台獨的台灣人,他的票最終可能是推動同性戀平權的民進黨的。支持統一新黨的競選綱領裡面就寫著反對同性婚姻合法,但是選舉的時候多數人只在乎支持統一與否。而和大陸關係很好的,曾在北京奧運會上高個頭「我們都是一家人」還有參加了93閱兵的無黨團結聯盟的唯一在任立委高金素梅,卻聯署支持同性婚姻。而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當年主導百萬人倒扁的)曾經質疑蔡英文是同性戀心理不正常。所以看台灣的選舉很有意思,一般大選聚焦的經濟政策,平權問題等,在台灣好像根本上不了大場合,炒作的一直是統獨問題。你親中賣台,你抖空竹是大陸統戰(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語)云云。
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對民進黨來說也不好辦。一直支持台獨,給予民進黨諸多幫助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著名教徒有古今台外彭文正),實際上是強烈反同的,民進黨和這些組織關係搞僵這也不好辦的。但是真要搞出來了,也能穩固一下青年票倉,畢竟台灣小年輕基本都有點白左風味,強烈要求台灣收綠教難民那種。
但是蔡主席現在真沒心思管這個,經濟半死不活的,自己選前吹的逼除了和大陸硬扛之外沒一個實現的,前兩天還上經濟學人寫文章誓言要讓台灣稱為東亞猛虎,儘快加入TPP。這個我不知道說點啥好了,反正套用我高中物理老師的一句話叫「能吹很重要」。
所以真的結果還要看看。

更新:評論區已有遠邪出沒,好像他還說過喜歡小男孩的丁丁。三年起判,最高無期。
而且評論區有些人想法我也真是服。覺得人該好好穿衣服就成我思想陳舊,甚至成三從四德了。就這樣,人類文明怎麼可能開始宇宙大航海。藥丸啊藥丸。


vpn被屏蔽了

一台灣友人分享的,純做了解。


厲害了 我的灣!黑轉粉


看到大家都在說白左,其實這就是我不能理解白左的原因之一。
基本上,左派和右派,在文化上一般稱為激進派和保守派,左派鼓勵的是文化的開放自由,右派鼓勵的是家庭價值。

那麼,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左派的訴求?
錯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思,恰恰是家庭的這一保守理念進一步擴大化,是把追求自由開放的一部分人重新鎖進家庭裡面。
尤其是,台灣地區的法律是非常重視家庭倫理的,比如有法律意義上的訂婚概念,父母可以給未成年子女(15以上)訂婚和結婚,是合法的。結婚需要證婚人,是寫在文書上的,連離婚也需要見證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是不能離的(除非有家暴等罪行),通姦是觸及刑法的,亂倫也是(雖然大家喜歡在網上嘲笑台灣屢發亂倫行為,但事實反而是台灣有亂倫罪而大陸沒有)。身份證上是寫上父母和配偶名字的,個人是家庭的一部分。相比起來,大陸地區的婚姻法簡直就是極左的激進模式,大陸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排第一的叫保護婚姻自由,大陸從第一部婚姻法開始就准許單方提出的離婚訴求,大陸的身份證上只有你自己一個人,它僅代表你一個人。而台灣的法律,很明顯,是保護婚姻本身。
所以,台灣地區推動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在這樣一種保守心態下,同性戀婚姻也想要得到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保護。注意台灣地區的主流民意並不希望減少這種對婚姻的干涉和保護,比如幾次民調,不管藍的綠的,廢除通姦罪的支持率只有百分之十幾。

所以這裡出現的弔詭之處在於,台灣是在一種秉持右派價值觀的心態和法律事實下,去樹立和宣傳一個我們都是開放左派的形象。同性戀如果可以結婚,那麼他(她)得到的婚姻保護是:如果對方出軌了可以告通姦,如果對方想分手可以堅持不離婚,或者要求對方出贍養費。基本上來說是想要控制住對方的一種心態啊,和追求的性自由根本南轅北轍。(反過來如果關係很好很堅固,那麼一紙婚書有什麼用處?)
所以台灣真正的追求同性戀結婚的人,經常哭訴我們只是想要結婚,不是搞性開放,然而每次遊行,後者就會加進來起鬨,導致群眾觀感很差,社會輿論反對很多。

當然這並不是台灣的個例,而是白左的通例。只是其他地區沒有台灣這麼明顯,比如北歐基本上結婚率已經很低了,大部分人用同居這種模式生活,婚姻已經逐漸消亡中了。
真正的左派目標,是要廢除婚姻本身啊(詳見恩格斯的相關論述),是把婚姻做的越來越小,而白左操作的同性戀議題,是反其道而行之,是要把婚姻越做越大。
當然,如果白左的目的,是先把婚姻這個概念做大做爛,爛到自取滅亡以達到最後廢除婚姻的目標,那就真的是腦迴路有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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