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劉鑫在陳世鋒審判後發出的長微博怎麼看?而且設置了評論許可權?


劉鑫此文,有幾大嚴重不妥。

  • 時間不妥。剛剛宣判沒多久,就是一篇洋洋萬字的文章,顯然是早就精心寫就。在江歌之死能否在法庭上獲得公道即將揭曉的關鍵時刻,劉鑫滿腦子想的還是自己有多委屈,如何洗刷這委屈。劉一再強調自己對江歌的感情有多深,但這篇文章發出的時間卻是結結實實地在打她自己的臉!

  • 栽贓輿論。劉鑫在文章里說,是江母和公眾逼她開口,導致陳世峰律師根據輿論制定了辯護策略。其實呢?劉的話早就在案卷里寫了,日本的刑事審判程序充分保證被告方的權益,所以陳和律師在開庭前,本來就可以知道劉鑫提供給法庭的證據和信息。而且,陳被判二十年,已是該類型案件的頂格刑期,沒判更重,只是因為日本立法的關係。劉鑫試圖製造陳被「輕判」的印象,並將這結果栽贓給網友,讓公眾有負罪感。

  • 知情不舉。整起案件最令人感到蹊蹺的,劉鑫說她事發後就告知了警方陳的嫌疑,但警方卻要在事發多天後才逮捕陳,並且罪名還只是騷擾劉鑫,將近一個月後才正式以殺人罪名逮捕。是日本警察辦案對證據要求特別嚴謹嗎?還是劉鑫對警方的表述含糊其詞?以劉在報警電話中的語氣,不難推斷她完全了解當時門外情勢之緊迫危險,她內心早就可以斷定兇手是陳世峰。如果她第一時間以更明確的語氣告知警方自己的判斷,警方完全可能目標更明確,縮短辦案的流程。如果能更快逮捕陳,很多證據,尤其是關鍵的兇器,很可能就不會滅失——即便陳處理的時間會少很多,兇器被找到的幾率會提高——陳的律師在辯護時就不會有如此之多的騰挪空間,去從容地編造各種謊言。(比如說刀是劉鑫從門縫裡遞出來的)劉鑫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嫌知情不舉,至少也是有選擇地傳達信息。

  • 借口連篇。劉鑫為什麼要含糊其詞?她當然可以辯稱自己當時記不清、沒看到,但以她前後嚴重不一的言論和行為來看,她更多的只是想撇清自己、把自己摘乾淨,她甚至還不惜將江歌之死部分歸咎於江歌和陳世峰爭吵!是江把房子借給劉住,是江一次次在劉的要求下幫助她擺脫渣男友,甚至江在提出報警後,是劉以怕自己非法居住暴露為由,阻止了江報警。可以說,江歌不是劉殺的,但千真萬確是因劉而死。但是劉鑫居然連第一時間明確指認陳世峰的勇氣都沒有,不但眼睜睜看著日本警方不得不迂迴地繁瑣取證,還在江母面前一再搬出日本警方辦案需要等一系列拙劣的借口,來作為自己逃避江母的擋箭牌。

  • 這條回答是昨晚深夜信手寫的,現在再補充幾點(12月21日12時更新)
  1. 江母在宣判後的新聞發布會上出示江歌以前發給她看的簡訊,其中說劉鑫不買生活用品、不打掃衛生、不做飯,江歌說她不想跟劉住了。連岳最新的文章對這個細節解讀我覺得很有道理,他說:

    」劉鑫自己住的時候,我估計會買生活用品、也會打掃衛生。而江歌一收留她,這些全不會了。這證明什麼?證明她在這關係中,吃透了江歌,江歌一定會照顧自己,替自己解決難題,甚至為自己犧牲生命。劉鑫們有天分激發江歌們的母愛。「

    我覺得這不是過分解讀。因為劉鑫事發前後、乃至現在宣判後的一系列行為,完全吻合她在公眾前和各種報道中顯露出來的性格。還記得接受局面採訪時那句冠冕堂皇的「我都道歉了,還要我怎樣?」嗎?

  2. 劉是案件的受害者,但她的責任同樣無法推卸。即便我以最大的同理心去靠劉鑫的行為,仍然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我看來,核心問題不是出在事發當時,而是事發之後她的處置方式。事發當時,因為混亂、膽怯,劉鑫即便真的鎖門,也可以理解,甚至記不清門是否是自己鎖的,我都能接受。我所無法接受的是,事發第一時間,在被警方問及」近幾日是否與人發生過矛盾,與誰。「時,她」重點又講了一遍2號下午三叔與陳發生過爭吵「,她說她把自己知道的」都告訴了警察「。還說警方次日就從陳的住所找到了血衣,提取了DNA,暗示這是自己舉報的功勞。這簡直是扯淡。警方之所以之後又隔了足足是十幾天才得以殺人罪逮捕陳世峰,就是因為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能提供最有力指證的人只有劉鑫,然而她卻選擇性地隱瞞了——她對陳世峰的指認程度,只到了「下午和江歌爭吵過」。僅憑這些信息,警方當然要花時間去驗DNA,去更多地走訪,其實知道最多的人,卻情願把話都爛在肚子里。試想,既然劉鑫那天在屋裡為屋外的動靜恐懼成這樣,她為什麼不能直接指證陳世峰為殺人兇手?即便她沒有看見現場,但她有耳朵,有腦子,陳世峰剛給她發過恐嚇簡訊、事發當天還跟蹤她,以至於劉要和江一起才敢回屋。她真的不知道兇手是誰嗎?她知道。知道得很。在配合警方調查時,劉鑫在文章里這樣回憶:」我心裡就很明白了很確定兇手就是他。我相信警察也很明白,可是他們一直沒有去逮捕他,應該只是沒有足夠的證據。」這時候誰要你去揣測警察的內心世界啊!你tm明白你倒是說啊!你知道日本警察就tm在等你這句話么?你知道這句話可以大大縮短警方的工作流程嗎?警方辦案需要各種證據,但當事人的指認只要心證,就算錯了也不用承擔責任!哦,對了劉鑫倒是不怕承擔指證錯的導致的「責任」,她不想承擔的是陳世峰真的殺了江歌,她間接連累江歌的責任。

今天,江歌案徹底結束,結果是判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這件持續了如此之久的案件終於結束,廣大媒體和人民關心的案件就這樣以有期徒刑20草草了事。說出來的確讓人心寒,讓人唏噓。也就在今天,劉鑫髮長文微博澄清自己。

在事後,發表長篇大論來乞求網友的同情,為自己辯白,可當初卻沒有站出來為江歌發聲,不僅沒有主動聯繫江歌家屬,而且還到處躲避江歌母親的尋找。你想過江歌嗎?那個保護你的那個女孩,一個人在天堂看著你這樣對待她,她是多麼的心寒啊!

「支持我活下去的信念是要出庭作證」

我看到這句話的時候,只想笑,那種對小人不屑的笑,當初江歌葬禮都沒來參加,現在又要廣大網友來原諒你,當初江歌母親找你,你逃避,你想過一個剛失去女兒的母親的痛苦嗎?你換位思考過嗎?

因為怕網友的「輿論炸彈」 在發微博時關閉了評論,

雖然現在發不出去評論,但剛剛發出來的時候可以評論,可以看到11條評論

大多數網友都是在罵劉鑫的,甚至有一些激進的網友發「人在做天在看,你在當中是什麼角色你自己清楚,你會不得好死劉鑫」

1.劉鑫說自己配合調查,但與江歌母親的溝通中並沒有體現,而且沒有參加江歌葬禮,這是最讓人嗤之以鼻的,閨蜜為了你而失去了寶貴的生命,而自己卻做出讓人心寒膽寒的事,

2.微博中說,是迫於網友的逼迫透露案件有關內容,而這些內容被陳世峰的律師利用,最終導致案件結果是判刑20年。但江歌母親也開新聞發布會,「你不參加江歌的葬禮。你說警察不讓。可是我問過調查我的警察,你劉鑫在警方那裡,不屬於犯罪嫌疑人。你有完全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你說警方不允許你見我、聯繫我,但是11月4日,你就給你打工地方的老闆娘打過電話,你告訴她,是陳世鋒殺害了江歌!難道這是警察允許你說的嗎?」結果還要看回國這件事如何處理。


江歌肯定做錯了,她用生命證明了她的不值,她的善良與擔待被惡意的利用。我們可以想像一下,我們普通人自己碰到這種情況會怎麼做?起碼我們不能去和一個戀愛失敗的人隨便爭執,這不是膽小的問題,而是人往往在情感發生很大困擾的時候容易作出不理智的行為。即使幫助朋友,即使不清楚陳世峰和劉鑫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故事。江歌完全可以先穩住陳世峰的情緒,然後再讓劉鑫和陳世峰自行處理此事,本案就應該不會發生。但是江歌讓劉鑫進屋並且自行處理別人之間的情感糾紛是非常不妥當的,也是非常危險的,案發後及劉鑫剛開完庭的微博內容也證明了這一點。

本來此案江歌的悲劇的發生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江歌確實做了一件錯事,一般這種錯事是應該得到理解的,因為她的行為在道德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由於她錯誤的介入別人的情感糾紛,因為人的感情問題是最複雜的,我們最好不要介入。如果不了解情況隨意的介入,可能幫不了別人,還會對自己造成傷害。

劉鑫是江歌的山東老鄉兼好友,但在出事後她的行為直到現在的微博內容卻讓人非常心寒。在江歌被殺5天之後,在網友都在議論是她男朋友殺死了江歌的時候,她接受採訪出來發聲了,不是指證兇手,不是為江歌伸冤,而是急著撇清自己的關係。看看她是怎麼說的,她說自己根本沒有看到任何有關嫌疑人的信息,聽到的爭吵聲也是隔著門的,她說要是自己知道兇手的哪怕一點信息,案子不至於破不了。她說當天晚上自己和江歌回到了屋子裡,然後江歌又出門去了,然後就聽到了門外的爭吵聲,但是自己想開門出去看看卻打不開,只好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她才知道是江歌倒在了門口她才打不開門。庭審後微博內容還在避重就輕,根本就是在說謊。從以上的表述中我們明顯發現,劉鑫不能自圓其說,並且她的說辭根據事後的調查,江歌在最危險的時候拼盡全力去保護的所謂的好朋友,關於此案的事實陳述很多都是虛假的。最為網友關注的焦點是事發後劉鑫一直不回復江歌媽媽的信息,直到網上鋪天蓋地的新聞影響到了她,她才覺得事情不妙,反而去責問江歌媽媽,說她散布不實消息。甚至威脅她如果再有新聞出現她就停止協助警察。劉鑫的父母親在江歌幫助了自己女兒的情況下,沒有向江秋蓮表達自己的感謝之情,甚至將江秋蓮電話直接拉黑。直到今年10月份左右,劉鑫才在新聞媒體的全程監督下和江歌的母親江秋蓮案發後第一次見面。從中我們的體會是什麼,就是因為劉鑫及其家人事後的懦弱做法違背了我們對見義勇為及公序良俗的理解,並且擊穿了國人脆弱的道德底線,傷害了江秋蓮女士,最終導致了江歌遇害變成了江歌事件。

如果我們是劉鑫的父母親,我們最起碼的做法是安慰江歌孤獨的母親,去江歌的墳頭上去上個香並且做出一定的補償,這樣的話,江歌事件就不會發生,而現在一切都失控了。一個悲痛欲絕的母親,一個早年離婚帶著孩子苦苦活著的母親,在某種程度上江歌就是她活下去的唯一目的。我們如何去指責一位為了求得真相的母親不應該採取網路曝光劉鑫及其家人,還有其他包括網路籤名、現場簽名要求判處從陳世峰死刑的方式去解除自己的喪女之痛。

所以劉鑫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我贊成江歌母親在本案塵埃落定之後在國內對劉鑫提起民事賠償之訴。


我不圈粉兒,也不好諂媚。

我就是要說出盲從的吃瓜群眾看不透的事實。

導致20年判決結論劉不是沒有責任,廣大的吃瓜網民也別推卸責任。我以前強調過兇手就在看守所,為什麼輿論好像企圖繞開兇手一樣一直死盯著劉?

輿論到底是希望兇手判處死刑還是變相為兇手洗白?你們心裡沒數嗎?就這麼沒有學習能力嗎?你們不是說絕對會關注這類無恥之徒嗎?怎麼上海的案子又沒人提了?這就是你們的間歇性關注吧?

消停一會兒吧!只要誰替劉說話誰就會被噴?你們以為你們還活在可以用多數人投票去宣判少數人的命運的60年代嗎?誰給你們的權利隨性批鬥別人?把人妖魔化了然後呢?真兇卻在輿論撕逼的時間鑿空逃脫重判!煽動者當然滿意了,任務完成了。但是請問剩下的吃瓜網民你們有什麼資格罵來罵去的呢?

你們對案件到底了解多少就開始評論這個反對那個的?

吃飽了撐的慌就出去走走消消食兒,能不能對不夠了解的事情不要添油加醋的胡言亂語?

證人的證詞很重要,但是再重要的案件也沒有規定可以強制證人出席不是嗎?即便如此該出庭的不還是都出庭作證了嗎?劉自私,劉是小人,我不反對。但請不要說的好像你們一點兒都沒自私過似的那麼理直氣壯好嗎?小市民的自私能怨誰呢?你們說壞人變老了所以不扶老人了。你敢保證所有老人都是準備訛你嗎?你不也是猜測嗎?為自己著想決定放棄冒險幫助老人的行為這不是自私嗎?不過不用問我,我承認我自私。區別就在於我承認自私,也理解自私。不假惺惺說大話。江母的遭遇我深表同情,只能說江歌交錯了朋友。不論在哪兒我們都只能盡量避免結交極度自私的小人。但是小人的自私也不至於被妖魔化那麼嚴重吧?沒見過小人?沒事兒稱兄道弟有事兒絕對人影都找不到的小人不也到處都是嗎?說話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也是小人,趨炎附勢,曲意逢迎也是小人。你們身邊小人應該不少吧?包括你們自己,明明自己也有自私的時候,但數落別人自私的時候彷彿自己平生沒做過任何損人利己的事兒似的。這也是小人所為。

如果有哪個人平生沒闖過一次紅燈,一次都沒在公共場所吸煙或吐痰,沒對人說過一句髒話吵過一次架的話, 我可以接受這個人的評論或指責。其它人洗洗睡吧。陳的判決你們有一半的功勞。


一個持續一年多的案件,很揪心,終於判了,結果一樣讓人心有不甘,其實這個結果不論媒體,還是當事人都是有預見的,部分了解日本法律的人,也清楚,只是大家,中國的億萬百姓,不清楚,也不能接收這個結果,一個喪心病狂的殺人犯,殘忍的殺害了一個與他並不相干的花季少女,結果卻只有20的刑獄,未免太輕了,我也不能接受。此時想起江歌媽媽在庭上說,你們把陳世鋒放了吧!這是何種的絕望和不甘才會說出這樣的話,但日本有日本的法律,在日本這個判罰已然算是頂級了,就算我們再不甘,也沒有辦法修改別國的律法。

不管心裡情願不情願,結果已經有了,於是此案另一位重要人物劉鑫也發表了洋洋洒洒的萬言書。內容我大致看了下,實在看不下去,所以並沒有看完,為什麼看不下去。

不是劉鑫同學文筆不好,相反,我覺得她文筆相當好,思路也特別清晰,記性也特別好。這與她之前對媒體說的記性不好好像並不相符,如果這篇文章是劉鑫在判罰後寫出,那我不得不佩服她的才華,恐怕我自己沒有這麼好的文章水平。

整篇文章雖然萬言,但無非就表達了兩個字,委屈。

整體意思就是不是我不想去參加江歌葬禮,是警察不讓。

不是我不想回復媒體和網民的問題,是警察不讓,而且因為你們的逼迫,我說了一些案情,讓陳世鋒和律師做了借口,為此陳世鋒只判了20年,這個結果你們媒體和網民都有過錯。

然後就是自己一直很配合警方,和江歌感情如何好之類的。

可是問題來了,劉鑫你一直配合警方,為什麼警察一開始並沒有認為陳世鋒是殺人犯,而是一個月後才確認,甚至最初找陳世鋒都是以騷擾你劉鑫的理由?

為什麼江歌被刀刺時門打不開,警察一來,門就打開了,你有沒有反鎖門,間接置你口中的好閨蜜江歌於死地?

你說不能參加江歌葬禮,是警察不讓,可在警方,你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不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你口口聲聲說你配合警方,對閨蜜如何好,一口一個阿姨,叔叔的,你有沒有想過和他們一起討論如何讓殺人犯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是從頭到尾都是躲避。

另外陳世鋒不被判死刑是可預料的,萬言書里欲推脫責任給媒體和網民是何目的。即便你不對媒體回復,陳世鋒的律師也會查到你對警方的記錄,而且比你告知媒體的要全,你這麼說,目的何在,讓不懂情理的媒體和網民愧疚,是不是有點狠了?

另外就是陳世鋒的律師,這些只看錢,沒有人性的律師,算不算人渣?


看完劉鑫的微博長文,我只想說一句:江歌交友不慎,劉鑫不配為人!

1

江歌:交友不慎

孔子說:

「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

在我看來,江歌的死罪魁禍首就是交友不慎。

但今天江歌的不幸讓我對交友不慎有了新的看法,原來交友不慎不僅僅導致成績下滑誤入歧途,嚴重的危及生命。

正如孔子所說:「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

結交諂媚逢迎的人,結交表面奉承而背後誹謗人的人,結交善於花言巧語的人,是有害的。

家長們務必告誡孩子:無論何時,就算是再要好的好朋友,也需要有所保留。

2

劉鑫:不配為人

事發後,倖存者劉鑫並沒第一時間配合警察調查,更沒和江歌的家人取得聯繫,在江歌的母親一次次的聯繫中,她沉默,後來全家都把江歌母親拉黑。

江歌母親在網路上發起了求助,最後得到了社會的關注,這時劉鑫才出來和江歌的母親見面,這距離江歌遇害已過去近300天,將近一年的時間。

我真是第一次見到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又一次打破了我對人性的極限。

在見面中,江歌媽媽說,你劉鑫現在流淚不是對江歌的歉意,不是對江歌媽媽的歉意,而是因為你的生活受到了影響,你迫於輿論的壓力出來了。

我同意這話。

在過去的將近一年時間內,劉鑫照常和和美美的過著自己的日子,沒有一絲的悔意,她的媽媽居然說是江歌自己短命,與她女兒無關,我不知道怎樣的家庭教育了這樣的孩子。

人家江歌的一條命,就用一段長微博打發過去嗎?之前你去哪了?隔著屏幕,我是十分的氣憤,好不誇張的說,我想給她一耳光。

人之初性本善。

一直以來我對這話都深信不疑,但現在我要開始質疑了,如果人之初性本善,那麼劉鑫為何能如此不善?每每午夜夢回時,她會不會噩夢纏身呢?

如果孔子的話沒錯,那我只能說劉鑫的所作所為讓人心寒,不配為人。

END


我是朵朵媽媽,為寫文章放棄減肥的職場媽媽。做及格的職場媽媽,帶娃、職場、婚姻、生活,關注我們,讓你每天都進步一點。


發了這麼一篇為自己辯白,抹黑江歌媽媽的文章,看似在訴說,實則是想誘導大眾,想讓大家覺得是江媽媽的不理智導致給陳世鋒提供了脫罪的線索,你劉鑫為什麼不在案發第一時間告訴警察殺人的是陳世鋒,外面那麼大的喊叫聲,傻子都知道外面殺人的是誰,我就不信人在死之前不喊出兇手的名字,你劉鑫不敢指證兇手無非是害怕你鎖門的事情敗露,或者有更邪惡的隱情怕被警察知道。事情發生後走的每一個程序你都記得這麼清楚,可是你庭上放的那些狗屁,去了跟沒去一樣,劉鑫這樣的社會敗類,只配在謾罵中度過餘生!

劉鑫你在陳世峰殺完江歌前前後後你都知道,所以說你後悔沒有守口如瓶!陳世峰那麼多謊言出賣了你!本來你和陳世峰想沆瀣一氣!江歌在天之靈會時刻盯著你和陳世峰,你和陳世峰肯定都不得安寧!也不得善終。這是想給自己洗白,逃脫輿論的壓力,之前對江歌媽媽的態度,和現在輕描淡寫的道歉,都是人們不能原諒的,姑娘,你缺德了!!!人家為你付出了生命啊!!!怎麼是你一句對不起就能結束的?

做人失敗,暫不論案發時有無做虧心事,作為死者的閨蜜,在案發後第一時間要衝出來陪伴死者母親,甚至在以後的日子裡替閨蜜替好友一直照顧她的母親。是人都會有憐憫之心,冰冷的石頭都會捂暖的。一步錯 步步錯,以後怎麼釋懷,怎麼坦然面對周圍的人和事……


從頭到尾都在編排一個柔弱,可憐,無辜的羞澀,害怕的小女生的形象,責任要麼是警方的,他們不讓說,要麼是江歌媽媽的,她故意不見你,要麼是一起去江歌葬禮的朋友,他們不讓你去參加葬禮,你都努力了,你甚至歇斯底里的鬧了,連警察來了,開門的細節都要著重描寫,門一擰就開了,江歌在門外被一刀刀刺殺時慘叫時,你怎麼不把門擰一下呢?那麼大兩個大活人,在門外撕扯,難道一點聲音都沒有,一點對話都沒有?你在裡面怎麼可能不知道外面是誰,正在發生什麼?就用我很害怕,蒙糊過去?有沒想過江歌怕嗎?自己不守節操,剛談戀愛就搬去和男生同居,好沒羞恥,他要和你發生性關係,你要睡覺拒絕了,為此就分手搬走,禍害其他人,陳世鋒一連幾天都在糾纏你,去你打工餐廳找過你,去學校找過你,手機微信也一直在聯繫,你比誰都清楚陳世鋒說了什麼,他想怎樣,可能會發生什麼,頭一天在飯店,就拉一同打工的小林做擋箭牌,栽贓小林是你男友,他很愛你,就激怒了陳世鋒,如果江歌不死,估計這個小林也會被你害死,太壞了,這個雜種女人。報警是因為你怕江歌死了,沒人能保護你,不把警察喊來,你有危險,當事人,目擊者,竟然對警察撒謊,說不知道是誰,導致陳世鋒一個月後才被抓,他有了充分的時間去銷毀證據,去準備假話撒謊,這個時候你被警察保護著了,安全了。江歌媽媽滿世界找你,想讓你說出實情,你能躲三四百天不露面,這個過程,對一個語言不通,無助傷心的母親來說,是多抓心啊,江歌媽媽之前肯定是把你當自己閨女看待的,我也是母親,只要和我女兒玩的好的,我對她們都心疼,都愛,我了解,而你呢?哎,如果我也知道你和家人的電話號碼,我也會打電話發信息去質問你,你們一家人有心嗎?能換位思考嗎?拜訪中途,還在和媽媽撒嬌,嗲的不行,這樣慣實孩子,已經讓她犯了舉世矚目的大錯了,還在護,不管教,後面還會有更可悲,無法想像的事發生的,拭目以待!


4962

玉米208508121

不妨這樣猜測更合理,當時罪犯去找劉鑫,罪犯藏在門口,等她兩個正要進門時,突然拿刀朝劉鑫行兇,劉鑫趁機躲在江歌身後,本來殺劉鑫誤殺了江歌。劉鑫躲在室內,陳世鋒沒報復成反殺了別人,所以在門外按門鈴大罵。這樣解釋更合理,陳世鋒可能是誤傷,誤傷說不定不會判的這麼重,聰明反被聰明誤,又補幾刀,法庭上還說謊,證詞漏洞百出,才判的絲毫不留情面,哈哈

創建於2017.12.21編輯


全民閉嘴,讓劉鑫說!除了劉鑫,所有的人都是不嫌事大的吃瓜群眾。江歌和劉鑫是好朋友,她們之間的恩怨讓她們去了結,一群吃瓜群眾圍著她窮追猛打還不許人家有任何錶態,這不能解決問題。如果逼死劉鑫,所有剛才還大義凜然的吃瓜群眾一鬨而散,對江歌母親也沒有任何好處,試問,有誰能代替劉鑫報答江歌的救命之恩。江歌是不幸的,劉鑫也是不幸的,在整個過程中,劉鑫有錯,但我不太相信她真的就那麼冷血甚至毫無人性,結合警方及法院結案後公布的信息自己劉鑫發布的信息,並沒有發現重大可疑之處,可見其中是有誤會的,有不嫌事大和別有用心的人造謠試圖左右法院判決。還有,江母的失子之痛可以理解,但她太激動以至於失去分寸,對劉家的一些過激行為也是導致輿論失控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些現在都可以理解和原諒。但是吃瓜群眾依然不依不饒導致事態繼續惡化,那就是罪過了。讓劉鑫和江母好好談,最好是能夠像母女一樣,讓劉鑫最大程度地彌補江母的失子之痛。當然,以江母的性格,估計很難諒解和接受劉鑫,但努力一下總是沒錯的。我很不希望看到逼死劉鑫後所有吃瓜群眾一鬨而散的可悲局面,所以,吃瓜群眾請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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