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淮南師範學院袁大宸扶老人事件警方的結果?

相信大家也知道這件事情,結果是女學生負主要責任,老太太次要責任,我想問一下法律學的大神,這樣的話女學生是否要賠償?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


「淮南師範學院女生扶老人」事件的幾點想法
如果懶得看具體分析和解決的過程,可以看便於理解的舉例內容(加粗加下劃線)。
一、分析
今天,淮南警方通報說女大學生騎車經過老人時相互有接觸,女大學生承擔主要責任,老人承擔次要責任。
我搜索了很多相關新聞,只看到通報的結果卻沒有看到任何依據。
這個事件是沒有直接證據的,沒有事發時的監控錄像。有的只是三五個證人,而這些證人也不是事發時的目擊證人,他們只能證明「這個女生說過她自己撞了老人」而並不能證明「這個女生撞了老人」。舉個例子,我說911事件是我製造的,難道美國就會毫不懷疑地擊斃了我嗎?
因此我懷疑警方的判定結果,他們是如何通過上述所謂的證人和證據推斷出「女生撞了老人」這個結果的?警方要想樹立權威就應當不僅公布評判結果還要公布評判過程。
二、解決
依據當前可知的事實,該事件只有一個直接目擊證人,這顯然作用不大,其他證人都不是事發時的目擊證人,所以也沒有什麼用。(可能對警方很有用。)
在這種情況下可靠的間接證據就至關重要了。什麼是可靠的間接證據呢?下面我會詳細敘述,而這個間接證據我估計警方忽略了。
警方在事發點附近找到唯一一段女生與老人同時出現在畫面中的監控視頻,但是所記錄內容是事發之前的,並沒有直接拍到事發當時的畫面。(如果拍到也就沒有這麼麻煩了。)在這段監控視頻中老人在前面緩慢行走,一段時間後女生騎車出現,而間隔時間是已知的。
隨便取視頻中某一地點為坐標原點,這個問題不就是小學數學中的追趕問題嗎?只不過老人走路和女生騎車的速度不是數學意義上的嚴格勻速運動,所以這個追趕問題應該引入「可信區間」這個概念。而「可信區間」只由女生和老人平均速度的恆定程度和選取坐標原地的遠近決定。
舉個例子,一個人走路或騎車,無論如何努力都是時快時慢的,即使是閱兵方陣每分鐘前進的距離都有幾厘米的差別。設定一個人一分鐘走100米,前後誤差是一米,這樣就可以認為一分鐘後這個人離起點99米到101米之間。換句話說即使我沒有親眼看見這個人,我也有充分理由相信這個人一分鐘後走到99米和101米之間,兩分鐘後這個人走到198米和202米之間。用區間表示就是(99,101)和(198,202),在這些區間內我們是可以信賴的,所以我稱之為「可信區間」。可信區間的大小顯然只與速度的恆定程度和距原點的距離有關。因為沒有實際看到,所以可信賴的程度不是100%,而可信賴的程度是人為決定的,這也影響了可信區間的大小。
女生和老人的平均速度和速度的恆定程度可以通過很多監控視頻測量,並不局限於警方提供的唯一監控視頻。至於如何測量,警方如果不會做的話可以花一百塊雇個大學生。假設可信賴的程度是90%,那麼就以90%去測量和計算。
在老人與女生同時出現的那段視頻中,選定人物走出視頻框的那個地點為坐標原點,這樣可以儘可能縮小可信區間的距離。用小學的追趕問題的解決方法求出女生追趕到老人時的可信區間,之後比較實際老人摔倒在地的位置(在坐標軸上是一個點)與可信區間的位置關係。
接下來就是分情況討論。
情況一,如果老人摔倒的位置不在這個可信區間。就可以認為有90%的可能性老人不是被女生撞到的,在責任劃分的時候老人自己佔9成,女生佔1成。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所以女生的責任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0。
情況二,如果老人摔倒的位置在這個可信區間。並不能說明有90%的可能性老人是被女生撞到的,因為撞世貿大樓飛機上的乘客並不都是恐怖分子,或許僅僅是倒霉遇上罷了。
這個時候警方並不是徹底傻眼了,雖然判定不出女生是否撞上了老人,但是可以劃分責任。還是那句話,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所以女生的責任一定不是0。
之前是人為設定的可信賴程度是90%,然後比較老人實際摔倒位置與可信區間的位置關係。現在倒過來計算,設定老人實際摔倒的位置恰好位於可信區間的中點,然後反過來求可信賴的程度。
比如說求出來的可信賴程度是70%,那麼在責任劃分的時候女生佔7成,老人佔3成。如果求出來的可信賴程度是60%,那麼女生佔6成,老人佔4成。
這不就很容易而且很有說服力地解決了問題了嗎?警方居然用「主要」和「次要」等字眼來責任劃分,「主要責任」到底是佔總責任的多少?如果總共花了一萬塊的醫藥費,女生到底需要賠付老人多少錢呢?
三、題外話
上述內容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已經解決了「女生是否撞了老人」和「責任如何劃分」的問題。但是現行法律有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判定的時候沒有考慮「社會道德成本」,這一點在南京彭宇案中暴露得一覽無餘。
當「扶不扶」成為社會現實問題的時候,我們不要懷疑公民的道德,而應該懷疑法律的正確性。如果一些法律沒有起到使人們人心向善的作用,反而使人們背離道德和法律,那麼這些法律就是錯誤的。「課後習題的答案是絕對正確的」是造成人們懷疑社會道德而不去懷疑法律的根本原因。
從女生扶老人事件發生的一開始起就註定這個事件的影響力不是僅僅局限於女生一家和老人一家,而是整個社會。對於公眾事件的判決就應當把「社會道德成本」計算在內,而不能「就事論事」,因為每個公眾事件的判決結果都會影響社會的道德走向。
如何計算「社會道德成本」呢?
首先要計算一個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力,不能僅僅用「輕微、很大、重大」等模糊的字眼來形容。為了便於理解,可以簡單用百度搜索詞條的數量來衡量,如果複雜點說就是利用百度的「百度輿情」。
如果搜索「張三打了李四一巴掌」的結果只有100條,而「淮南師範學院女生扶老人」的搜索結果有10000條,那麼就可以簡單認為後者的社會影響力大於前者。
針對「扶不扶」這類事件,可以做一個「社會道德增長指數」與「判決結果」的函數,也就是說對於每一個判決結果都會影響社會道德走向,如果一個判決結果的社會道德增長指數是大於1的,則說明人心向善,小於1則人心向惡。這個函數是經驗公式,而且是動態的。
在最終判決之前應當結合事件的社會影響力給出一些「預判決」,根據預判決的社會道德增長指數來決定「最終判決」。
舉個例子,如果不考慮社會道德成本,責任劃分時女生佔6成,老人佔4成。如果一個判決結果的「社會道德增長指數」是2,那麼最終責任劃分的時候女生佔兩成(1-2*0.4=0.2),老人佔8成(2*0.4=0.8)。如果「社會道德增長指數」是3,那麼最終責任劃分的時候女生占負兩成(1-3*0.4=-0.2),老人佔12成(3*0.4=1.2)。如果醫藥費共計10000元,這個時候因為老人的責任佔12成,大於10成,所以多出的兩成應當以懲罰的形式返還給這個女生,也就是老人支付女生2000元。
通過將「社會道德成本」計算在判決中,既可以使人們人心向善,解決了「扶不扶」的問題,同時也解決了「老人訛詐怎麼辦」的問題。
四、總結
警方的結果都出來了我還能總結什麼呢?


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的戰爭


老人走路雖然搖晃,但不至於摔倒,肯定是有外力。

大學生和老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不可能故意撞人,且道路敞亮,視野廣闊,無障礙物,大學生年輕活力反應機敏,騎行速度再快畢竟是自行車,制動良好,不至於撞上老人。

看,我也會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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