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醫生有權利拒絕為病人治療?

馬瑞雪主任有權利拒絕
  2014-08-28 丁香園

  上海一位女子帶5歲的女兒去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就診,骨科急診值班醫生正在接診另外一名患者,要求該女子先去挂號,該女子突然伸手撓值班醫生臉部。
  報警後進行協調,因為醫生的傷不夠重,所以警察建議進行雙方調解,但在溝通中該女子態度惡劣,值班醫生拒絕調解。
  醫院給患兒進行了複位和石膏固定,隨後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骨科馬瑞雪主任公開發布了一個強硬聲明:在得到合理處理之前,她所在的科室拒絕繼續為患兒提供醫療服務。
  有不少聲音批評馬瑞雪主任,說這是違背醫德的行為。問題是:醫生有沒有在某種情況下拒絕診治某些患者的權利?
  拿本文提到的這個案例,我覺得馬瑞雪主任是有這個權利的:

  1. 患兒已經得到了妥善診治,無生命危險,且已無需急診處理的病症,後續的治療並不一定必須馬瑞雪主任所在科室處理,她到任何其他醫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療;
  2. 有傷醫行為在前,且在調節過程中態度惡劣,雙方已經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沒有基本信任的醫療服務關係,對醫患雙方都不利;
  3. 如果該女子手中有刀,那麼值班醫生說不定就是另一個王浩,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當然有權利拒絕;
  4. 在暴力威脅下,醫生的行醫行為很難做出科學的判斷和決策,拒絕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提供醫療服務,也是對患者健康負責。

  只有一種醫生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拒絕出診的,就算刀架在脖子上他們也必須繼續行醫,而一旦患者死亡,那他們也乾脆自我了斷好了,那是著名的「宮廷御醫」。
  而作為一個新時代的手藝人,在患者無需急診處理且自己受到暴力威脅和不被信任的情況下,醫生有權利拒絕。
  (來自丁香園的微信)


想起之前傳的很多的一句話。
「現在居然還有人指責醫生是為了錢而不是為了患者的健康工作的,說得好像你們天天工作是為了中國夢似的。」


不請自來,我是醫生,舅舅是醫生,外公是醫生。

除了法律規定必須處理的情況,醫生從古到今都有自主選擇病人的權力。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曰:「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臟氣不定,四不治也;形贏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大意是說:人們患病的原因多種多樣、疾病的發展轉化也極為複雜,而醫生認識和治療疾病的方法和手段卻遠遠不夠。所以針對以下六種病人,要慎重對待:一是狂妄、驕橫、不講道理的人;二是只重視錢財而不重視養生的人;三是對服飾、飲食、藥物等過於挑剔、不能適應的人;四是體內氣血錯亂、臟腑功能嚴重衰竭的人;五是身體極度贏弱(筆誤,應該是羸弱,謝謝張鑫,蔡尓苟的提醒)、不能服藥或不能承受藥力的人;六是只相信鬼神、不信任醫學的人。

兩千年前就有這樣的規矩,而且這個規矩制定的有很高的科學性,我覺得這也是每個門診醫生想要順利工作到老必須遵守的準則。違反了每個準則,幾乎都會見到對醫生不利的麻煩,對醫生不利也完全是對病人不利。

比如第二條,輕身重財者不治。我人賤啊~病人和我講價,說能不能收費低一點,我一犯傻,就收的低了,這幾年啊~只要講了價的病人,我再努力治療,再簡單的疾病都治不好。。。別說什麼醫生應該免費給病人治療還送路費送伙食費送這個那個才是好醫生才是有醫德的醫生的屁話好吧~這個世界的原則是等價交換的,得到任何事物都要付出等價的代價,生病的人得到健康理應付出很大代價的,因為除了生死,沒有什麼是大事,噴子別噴,我可沒有要病人的命的意思,我治療一次一般一百最多不過三百,我這個城市,相信沒有誰是負擔不起這個價格的,講價的真的只是因為小氣,輕身重財嘛…守著錢過去好了,疼痛算神馬,數一數錢馬上好,頭暈算神馬,數一數錢,精神馬上有,心慌胸悶算神馬,數一數錢,呼吸通暢就像回到了二十八…正規的醫生看病心裡都有一桿秤,自己的醫術幾斤幾兩,不會漫天要價,也不會妄自菲薄。前天一個面癱老人被媳婦從三百里外的縣城拉來店裡,老人估計年輕時吃了很多苦衣著樸素,很在意價格,我看她樣子告訴她八十一次,媽的,我比小姐還便宜了,她一聽大叫一聲,太貴了,扎兩針就八十,回家了,不治了,花了那麼多錢也不好,死了算了,我說那你別治了,面癱不會死人的。她就跑出去了,她媳婦追出去,兩人在外面吵啊~媳婦說開車開了三百里把你拉來,你至少治一次吧~…~各種吵啊~吵得我煩啊看病都看不了~只能出去攆了,要吵去遠處吵,覺得貴可以去醫院醫院收費國家規定,我只是私人診所,收多少錢是我自己定的愛看不看。後來。。。。治了一次老人還想治一周。來我這裡住賓館治療,其實比她在小縣城住院治療還要划算。醫生千幸萬苦學好醫術,理應得到應有報酬,你覺得這個醫生貴,自己換一個便宜的就好了。你要吵,醫生一輩子不給你看病。我外公年輕時候,在聯合診所坐診,一排病號等著,突然兩個部隊的小兵在旁邊說老頭和我們走一趟…把外公架到了車上,拉到獨立團軍營,原來團長生病了…外公一看就為這個事情把我從診所架出來,和團長說,你的兵不懂禮貌,自古說請醫生看病,沒聽說綁醫生看病,你要看病就到診所挂號吧~我今天不會給你看病的,請把我送回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

有一次,早上看了好多病人又累又餓,快要到一點半了才要下班,一個外縣老病號來到說想要扎一次,剛剛從下面縣城上來到,下午要回到老家有急事,想要路過市區一定要治療一下了。。。。我賤啊~忍著累忍著餓,給她扎,結果扎到背上,可能進針疼痛一點,她突然大叫,叫的時候在俯卧在床上的身體還想用手撐起來,結果。。。。我反應快的話應該馬上停止進針把針回抽出來的,又餓又累的,有個毛的反應,針尖停止進針來不及回抽她的身體是向上來頂針尖的,針尖透過肌肉層划過肋骨邊緣穿過壁層胸膜臟層胸膜,然後一個落空感,扎到肺裡面去了,我嘞個去。。。遇到針灸科嚴重醫療事故之氣胸,她說感覺胸悶啊~馬上處理。怎麼處理?還是扎針,相應的穴位處方馬上扎完,感覺不悶了~不悶不代表氣胸好了,還是要透片吸氧卧床休息,最後複查氣胸完全吸收是一個月以後了,所有產生的費用都是我負擔的。最後她老公打電話來說,他認識市檢察院的院長,希望給他老婆幾千塊錢的營養費。。。三年以後,我的門面搬遷了,她打電話來說,來找我看病找不到啊~你搬到哪裡了?我的病找了很多醫生看,都看不好~你那麼年輕,醫術那麼好,一定要來找你看了。我笑著說:「找不到啊~別找了~我這輩子都不會給你看病了,呵呵O(∩_∩)O~」。陰陽並,臟氣不定,四不治也。我一直以為這一條說的是病人情況不好,不給治療啊~原來也包括醫生情況不好也不能給病人治療。從此以後,我只在上班時間接診患者,如果感覺睡眠不足,或者早上睡過了,要遲到了,也一定要吃完早點睡飽了再去看病,我這麼幸苦學習自由執業,不就是為了能安安全全做個醫生嗎?透支自己治療別人,到頭來還治出問題,被人敲詐,傻不傻。。。


血淋淋的經歷告訴我,做醫生,對某些病人,某些情況,一定要拒絕接診,前輩總結的很多七不治,五不治,十不治,沒有哪一條是廢話,你作為一個醫生,要是哪天把這些當廢話了,那說不定就廢了你個醫生的職業生涯了。拒絕給病人治療的權力,即是保護醫生,最後保護的還是患者。


本文禁止一切形式的轉載!

我的回答可能文不對題,權作一個談資供諸君笑談。

今天一上知乎就看見了這件事,真的對醫生的處境有種說不出的感覺。報道里說:

報警後進行協調,因為醫生的傷不夠重,所以警察建議進行雙方調解,但在溝通中該女子態度惡劣,值班醫生拒絕調解

我不知道警方是不是對此類案件都是如此處理,但是作為一名醫生我實在開心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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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科病人很多,很多病人晚上12點1點就會來排隊掛第二天的號。等了一宿來看病,而且人數眾多,所以候診區很嘈雜紛亂可想而知。因此輪值分診的醫生工作就有維持候診區秩序,保證掛到號的病人能依次進診室看病;讓危重症病人得到處理;將帶報告複診的病人狀況傳達給診室內看病的老師,酌情加號;阻止源源不絕的要求加號的病人;為掛有便民門診號的病人開藥。

今天中午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上午十點鐘左右,一個中年男子衝到分診台前,要求加號看病。我告知他沒有辦法加號,老師上午的挂號病人處理不完,旁邊的師姐讓他之後來,說可以幫他預約一個明天或者下周一的號。他開始大聲的吼鬧說,醫生有義務給病人看病,他天遠地遠過來(2-4小時車程),一定要給他看。當時十點左右,整個候診區基本上已經進入了比較有秩序的狀態,突然有個人這樣講話,整個候診區就都是他的聲音。如此持續了大約半分鐘,我站起來告訴他(我的聲音也很大),醫生確實有義務為病人看病,但是挂號的病人都處理不完是不可能為他診治的。然後我拍著桌子說,現在外面還有四個病人沒進去,裡面還有六個病人,老師不把這些一晚上沒睡覺來排隊看病的病人看完是不可能為你加號的。他頓了兩秒,以更大的聲音指著我鼻子說,你XXX的拍桌子,然後蹦出了些髒話。這時候,因為我們鬧得很大聲,護士長和旁邊的師姐就把我拉了進去。我在裡屋坐了兩分鐘,聽他對著剛出去的護士長罵髒話,說她王X蛋。但護士長真是淡定,聲音都沒有大一點繼續與他解釋。過了會兒他就衝到診室里來,說我說了XXX。這時候我心情雖平復了些,但確實年少氣盛,一定想把問題解決好,也覺得畢竟他突然開始發火是因為我,我在這裡坐著不是處理問題的態度。於是我走過去,他先罵了我一會兒,我趁他停頓的時候說,說我沒有說XXX,他改口說不是我說的,是某某說的。然後問我的名字,我告訴了他。可能因為在說我名字的時候我反覆地給他說了很多次分別是哪幾個字,他的聲音稍微低了些。不過看到護士長,他又開始指著護士長鼻子罵王X蛋,我就問他,你怎麼能這麼對人說話呢?當時我情緒已經平復很多,音調音量已恢復正常。然後我們一起走回候診區,這時候病人都圍著分診台,他突然又開始大聲的罵人。我當時感覺自己交感神經瞬間興奮,全身肌肉不自主有節律的收縮鬆弛,真的是很久沒有這種感覺了。但真是怒極反笑,我反而笑了跟他說,你罵吧......這時候旁邊有個病人講,你這樣說話也太不對了。然後就有老師出來了,我也被人拉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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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友 @程欣 說,

現行法律規定的醫師「不得拒絕治療」,僅限於「急危患者」和「突發事件」兩種情形。

我不懂法律。如果他說的屬實,以那位病人的狀態,我實在看不出高聲叫罵的他是「危急患者」(他從始至終都沒有對我說他的病情),而「突發事件」如果包括:病人要求加號看病的話,那我們科就沒有辦法運轉了。而且我們科的病人絕大多數都是慢性疾病,一般只要患者疼痛明顯我們都會彙報老師,看能否安排加號。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自己是不是該被醫院炒魷魚。

經過前輩們的教誨,我感覺自己錯在不該情緒激動。不論是被罵了或是打了,穿著白大褂的我們稍有一點意欲反擊的行為就會受到指責,這也是所有後來所有來安慰我的穿著白大褂人的共識。前輩說,一次一個病人掐著醫生的脖子頂到牆上,她就說你把他掐死吧。我們只要有一點點哪怕是作為一個人而言合理的反駁都是不應該的,因為我們穿了白大褂

我感覺穿著白大褂的自己在這片土地上是不安全的,我似乎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而且身邊的醫務工作者似乎都有這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覺悟。可能真的是我太年輕了吧。

當然,這樣的病人只是極少數,但對每天面對三位數病人的分診台醫生來說一旦遇見一位拿著刀的病人就是必然。除了類似於「我不與不講道理的人計較」「我要快快樂樂長命百歲」這種阿Q式的自我安慰外,我找不到什麼辦法來說服自己。可能是我太年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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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時見了位將要赴位於在日本仙台的魯迅母校留學的師姐,她在公交車上很嚴肅地說她學醫是為了做「無國界醫生」。我不知道今後還有多少人會因為理想希望從事這個職業,也不知道有多少從事了這個職業的人打算像魯迅一樣放棄它。

有時候我真不知道醫生需要怎樣做才能讓患者都滿意,我深感自己只是一個普通人,做不了聖神的偉業。我也很希望自己能被所有來看病的病人當做人。可能是我太年輕了。


當個人安全受到威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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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個人對我這個職業的一些不解和困惑,坐等各位來噴,謝謝!
醫生只是職業的一種,和保潔工人,農民工什麼的沒有什麼其他的區別。但是,在我們這個國家,醫生這個職業被人為的道德過載,和人為的「神話」。要求醫生必須什麼病都能治,什麼病都能治好;最好是不檢查,不抽血不排隊,剛說完病情,來點葯而且要藥到病除。當然,最好還能不要錢…當然,當遇到暴力的時候,被打是不能還手的,你當然還不能有脾氣,因為,你態度不好!你病沒治好!你醫療事故!你草菅人命!當然,最重要的你要賠錢!!
一提起醫生,大家想到是,黑,回扣,紅包,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看病的時候都跟防賊一樣。生怕口袋裡多掏一分錢,當然,看完還要百度下,要不你給我亂診斷怎麼辦?
這個時候,我就納悶,你說我們醫生都黑,都草菅人命,不值得相信,都是王八蛋,黑心狼,都這麼不值得相信,您有病為啥還來醫院呢?有藥店,有百度啊!有廣告上各種專家,各種養生啊?各種包治xxx啊!自己搞就是了,幹嘛把錢給我們,餓死我們這群白衣殺手啊!
而且,進了醫院,我們也沒說我自己道德高尚,包治百啊還不要錢啊?每個醫院門口都寫著就診流程,都是先挂號,先交錢,我們就是要錢,你不都知道嗎?
再說,我也沒說我要奉獻啊?而且奉獻這事不是該自願嗎?我就一正常地球人,也有自己的生活,我坐著看病就是為了養家糊口,掙錢。跟掃大街的,看大門的沒有任何區別啊!我憑什麼要裝的跟聖人一樣?我憑什麼就一定要打不還口,罵不還手?我為什麼受了委屈就一定要堅持工作?我為什麼要高尚?你怎麼不高尚高尚?
首先,我是個人啊?我有人權啊!工人不平等對待可以罷工,學生可以罷課,商人可以罷市。當我們受到威脅,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時候也可以罷醫!當然,現在還沒有尖銳的那一刻,但是,如果醫患關係繼續惡化,一步一步的會最後逼到圖窮匕見的地步。到時,對誰有好處?我們放棄多年學習的技能,換個路子生存;誰有來守護大眾的健康?


說得簡單點:兩不醫

有病而不講道理者,不醫。
信巫而不信醫者,不醫。
世界上有太多人等著我去救治,沒必要在這兩種人身上浪費時間。

這話是某三甲醫院胸外科教授的原話,我在一邊聽著的。

背景是病人是個痞子,與人鬥毆被捅一刀,垂危。
當然家裡頗有勢力,鬧得很厲害,壓著醫院裡給搶救,要求必須得救活

MD你別跟人家鬥毆啊?不知道會死人嗎?
跑醫院裡來鬧,又不是醫院捅給你的!
還TM必須呢!
誰TM敢碰!

最後請來的教授,建議院長們放棄對他進行手術,說的這段話。

記憶深刻。


我覺得一個畫面就夠描述醫患關係了:好比前面有六個病人,某些人等了一個小時,怒罵醫生無能;等自己看了十分鐘出來,又罵醫生草率。
總結一句話,沒有私人醫生的命,倒有了私人醫生的病,這才是根源


醫生有權利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拒絕治療


工人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都有罷工的權利,醫生為啥不能在自己人身安全無保證的時候罷醫?

以上說法不是很理性,理性些應如@程欣 所解釋的。

但看過這麼多醫患矛盾後深切感到,醫生需要一個像工會那樣的強大團體(可以叫「醫會」。。。),一方面保證醫生的人身安全等權利,另一方面對真正瀆職而產生的醫療事故嚴肅處理。因為醫會由專業人士組成,更容易辨別出醫療事故問題所在,而廣大的醫生團體(由很多地方很多醫院的醫生組成)不能隨便偏向於真正瀆職的醫生,因為這樣醫生的存在增加了他們工作的風險(可能嚴謹負責的醫生會成替罪羊被發泄)。

以上


我覺得付賬用上支付寶的時候,就可以了,直接告訴患者,我今天的號已售完,你要看的病已下架。。。。這麼一看,支付寶在這塊挺好用的。。


利益相關:本人是醫生。
只要不是危急重症,有威脅的態度無禮的不配合治療的胡攪蠻纏的,都可以拒診。你對我態度不好,我為什麼要給你看病?你不配合治療,我吃飽了撐的管你閑事?實際工作中,不挂號不排隊也是拒診的對象,你不付費不守規矩我為什麼給你看病?


什麼情況下醫生都有權利,做醫生僅僅是一份工作,憑什麼要求人家無條件工作?


從法律角度而言,可以
執業醫師法明確規定了兩類病人不得拒絕就診,一是急診,二是突發疫情或者自然災害等。
此醫生道德角度講,不該
救死扶傷是天職,這個每個醫生心裡都明白。

但是,道德是律己的,法律才是率他的!
這個案例中,醫生完全有權利拒診,而且其實真的不需要什麼特別的理由。

另外說些和題目不相關的話
醫患關係的問題在於患者的權利被過分保障,而醫院和醫生的權利被過分忽略。
醫院是社會福利機構,承擔的是大眾利益,這一點上和政府、學校是一類,如果這類機關受到衝擊,同樣受損的是大眾利益,但很可惜,法律目前對衝擊政府和學校保護的很好,對於醫院則保護不足。
就比如前幾天湖南湘潭的孕婦事件,家屬到最後衝擊了手術室,如果影響到手術室,如果影響到其他患者,這個責任算誰的?
打砸醫院、毆打醫生、訛詐醫院,隨便哪條拿出來都是刑罪,但就因為對象是醫院,打著維穩和照顧弱勢群體的大旗,就可以罔顧法律,對這些人不追究不懲罰,真是可笑。醫鬧這樣的團體,按照中國法律妥妥就是詐騙團伙,能夠光明正大逍遙法外,也是可笑。
當然了,醫院習慣性的服軟也是問題,誰都知道挑軟柿子捏。所以今天能看到有醫生能發出這麼強硬的聲明,並且很多人支持,我就覺得這樣的情況能向好的方向改觀。
我現在最期望的,就是能有一兩家醫院把造謠誹謗的媒體告上法庭,賠個傾家蕩產公信全無,或者能有醫院把醫鬧訴諸法律,嚴嚴實實判了。

利益相關,父母都是醫生


醫生任何時候都有權利拒絕行醫,畢竟道德是拿來約束自己的,而不是別人,那些張口閉口職業道德的,你們不冷么


我的生命都受到威脅了,我有哪門子心情給別人看病,對不起,我不是聖人


我說一個最近發生在身邊的例子吧,我誓死認為醫生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做選擇,但是現實中總是無奈:
最近舍友收了一個8床,腎內科的病人,糖尿病腎病,收進來的時候還沒有血糖數據,上級酌情考慮加了葡萄糖注射液,血糖結果回報,血糖高了,這下炸鍋了。病人老婆咬住病人「糖尿病還打葡萄糖」!誰說了糖尿病病人就禁止打葡萄糖了,糖尿病病人還容易低血糖呢,葡萄糖不能打等死嗎!總之就是以自己淺薄可笑的「常識」污衊醫學知識,解釋不清不打緊各種威脅管床大夫,說要和大夫同歸於盡!
碰上這樣的病人整天各種威脅投訴醫鬧和冷嘲熱諷,舍友還得舔著臉每天去見她,MD,真是來了火氣。麻痹還得裝孫子還很害怕被砍被炸。科室主任看了開導也沒用,我就是不走我訛上你們了,上級大夫也是被各種輕蔑的直呼其名,你是大夫你覺得你的尊嚴呢,哦,對了,忘了告訴大家不管誰去病人家屬都一副嘴臉對人。真是壓力大啊,舍友整夜睡不著,提心弔膽,舍友導師好歹是主任所以跟腎內主任打了招呼讓他休息,但是,舍友覺得在中國這種情況以後會多的是,作為年輕大夫直接面對比躲避好!最後真是憋著憋到內傷把病人送走,出院還訛了科室2000塊錢。

這就是現狀,你以為中國醫生有權利有尊嚴嗎
這個時候就想想國外醫院醫生只要感到威脅就可以報警,拒絕治療,醫生安全是最先得到保證的,醫生都沒了還救誰啊!


導語:近期國內發生幾起醫生聲明拒絕為患者治療的情況,值得思考的是,作為醫務人員,我們可以拒絕么?根據《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醫師「不得拒絕治療」的情況限於「急危患者」和「突發事件」這兩種情形。


其他情況並未明確規定,根據民法「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均可為」這一基本原則,醫方在受威脅、侮辱時,患方不配合、違紀違規、過分要求不聽勸阻時,醫患對簿公堂時,醫方可以使用拒絕治療權。

但請注意,拒絕治療是一把雙刃劍,就像我們用藥一樣,雖非禁忌但請慎用。因此筆者建議醫者慎重使用拒絕治療權,甚至不用,因為治病救人是醫者在希波克拉底下的誓言,也是我們該有的職業精神。


先來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

2015年4月18日下午15時,四川某醫院婦產科醫生楊某正在為一名孕婦進行診治,一位患者家屬持挂號單衝進診室要求楊醫生立即為其開一張急診入院證,楊醫生了解患者病情並查看患者檢查單後,給出患者處理建議,但患者家屬拒絕,威脅醫生立即開住院證明,並口出狂言威脅醫生人身安全。楊醫生擔心繼續與家屬糾纏,會進一步激化矛盾影響其他病人和醫護人員安全,於是退出診室,請當天住院總繼續為病人診治。住院總查看病人後,給出與初診醫生同樣的處理建議。患者家屬後來離開診斷室後再度折回,威脅楊醫生「不要後悔,走著瞧」。4月22日,該院14位醫生聯合簽名發出要求患方道歉的申明,提出「若患方不道歉,將拒絕為其提供任何服務」。那麼,這樣的拒絕,我們可以么?


案例二:

2014年8月上海一位女子帶5歲的女兒去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就診,骨科急診值班醫生正在接診另外一名患者,要求該女子先去挂號,該女子突然伸手撓值班醫生臉部。報警後進行協調,因為醫生的傷不夠重,所以警察建議進行雙方調解,但在溝通中該女子態度惡劣,值班醫生拒絕調解。醫院給患兒進行了複位和石膏固定,隨後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骨科馬瑞雪主任公開發布了一個強硬聲明:在得到合理處理之前,她所在的科室拒絕繼續為患兒提供醫療服務。那麼,這樣的拒絕,我們可以么?


案例三:

患者因腰部疼痛到某醫院就診,入院後醫院積極完善各項輔助檢查,進行活血止痛、營養神經細胞等治療。但當林某的癥狀好轉後,便開始出現不配合治療的情況,如入院第三天即要求醫院停止輸液治療,經常自行離院外出並勸阻無效等。而當醫院建議其出院時,又被其拒絕,後患者要求醫院予以手術治療,醫院以該院沒有MRI檢查設備,手術能力不足為由,拒絕為其進一步治療。後患者出院,出院醫囑註明:「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行MRI檢查並治療」。那麼,這樣的拒絕,我們可以么?


案例四:

患者因外周血管問題入住某醫院,完善術前相關檢查,具備手術指征,擬安排第二天第二台手術,預計10點前進入手術室。第二天由於第一台手術拖台,第二台手術10點10分尚未開始,醫生已向患者及家屬解釋相關原因,但患者家屬質疑醫院有加塞手術嫌疑,並強行在非探視時間(該院實行封閉式管理)要求探視,並與醫護人員發生衝突,揚言要與醫生清算,並有侮辱性語言,主刀醫生下第一台手術後得知此情況,上報科室,科室決定暫停此患者手術,如不道歉,將拒絕為其手術,勸其出院。那麼,這樣的拒絕,我們可以么?

以上四個案例均涉及醫方拒絕為患者治療的情形,但各有不同。現在我們要探討的就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下稱醫方)是否有拒絕治療權呢?這是我們在醫療訴訟和行醫過程中常常遇到的一個問題。由於現行法律對此規定並不明確,因此,對這一問題並未解決,各種說法莫衷一是。又由於現在普遍認為「患者屬弱勢群體」,因此,法律界和輿論界均比較強調對患者權益的保護,而忽視了對醫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並由此在法學理論界產生了一種「病人有權拒絕治療,醫生無拒絕治療權」的觀點。


筆者認為,除了「急危患者」和「突發事件」,醫方有拒絕治療權,但這種權利的使用有明確的限制情形,並且需要慎之又慎。


什麼情況下我們不能拒絕?

我國法律關於醫務人員不得拒絕治療的惟一規定見於《醫師執業法》第24條及第28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及時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和「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的規定。可見,現行法律規定的醫師「不得拒絕治療」,僅限於「急危患者」和「突發事件」這兩種情形。也就是說遇到緊急救治(多發生在急診),哪怕家屬有些情緒化語言和衝動,我們也要以「打碎牙往肚裡咽」的醫者職業精神進行全力救治,除了這兩種特別情形,並無醫務人員不得拒絕治療的規定。


回到本文的案例一,醫生聯名提出「若患方不道歉,將拒絕為其提供任何服務」,該案例的產婦已經足月,如果產婦出現緊急情況需要剖宮產手術,該醫院的醫生是不能拒絕的。所以這種聲明只是我們的一時發泄,說說就可以了,該案例最後也得到了圓滿解決,就在聲明發出當天,根據孕婦情況,醫生們為其實施了剖宮分娩,母嬰平安。而4月22日晚家屬主動向當事醫生賠禮道歉,當事醫生接受道歉。


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拒絕?

有學者認為《執業醫師法》第21條第1項對「拒絕治療權」有規定。該條文寫到醫師享有「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的權利。針對該內容的理解,學術界存在分歧,即醫生的這種權利是醫療權還是醫療執業權?作為公民任何權利我們可以使用也可以放棄,如果是醫療權,那麼醫生可以進行救治也可以放棄救治,顯然立法原意並非如此;如果是醫療執業權,那麼醫生可以選擇執業也可以放棄執業。中國政法大學劉鑫教授認為這裡說的權利應當是醫療執業權,即獲得醫療執業資格的醫師有權選擇行醫或者不行醫。筆者認同此觀點,即這裡談的是醫療執業權,也就是說《執業醫師法》並未對「拒絕治療權」做出相關規定。


既然如此,醫患關係屬民法調整,醫療行為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均可為」這一基本原則看,醫務人員就有權拒絕除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任何醫療服務。但若作這種理解,顯然是有違醫師的職業道德和立法本意的,同時也是不現實的。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以及一些專家學者的研究(東南大學張贊寧教授),醫療行為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行為,暫且可以將醫方的拒絕治療許可權制在下列幾種情形內:①病人不配合治療;②醫生人身權利遭受威脅或不法侵害;③醫生的人格尊嚴遭受侮辱;④病人及其家屬違反院紀院規,又不聽勸阻;⑤當醫生成為該病人的被告;⑥當患方向醫方提出不切實際的過分要求,又不聽勸阻。


概括起來就是:醫方受威脅、侮辱,患方不配合、違紀違規、過分要求不聽勸阻,醫患對簿公堂時,如果非「急危患者」和「突發事件」,醫方可以使用拒絕治療權。不過筆者聲明,這幾種情形法律並無規定,就像我們用藥一樣,雖非禁忌但應慎用。


簡單分析一下這六種情況。我國憲法第37條、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可見人身權、人格權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最基本權利,對醫務人員當然也不例外。所以,當醫生人身權利遭受威脅、當人格尊嚴受到侮辱時,醫務人員有權拒絕治療;當病人不配合治療時,基於醫患之間的最基本信任關係產生破裂,在此情況下不治療對醫生和患者均有利,因為患者不信任醫生,他也不會再要求醫生治療,而醫生強行治療只會違背患者知情同意權。但切勿對患者的「不配合」一刀切,有時大部分患者的不配合是由於醫患溝通的缺位,所以遇到問題先要想辦法找原因解決,而非套用條款辦法,拒絕治療;當病人及其家屬違反院紀院規,又不聽勸阻時,為維護醫療秩序,不影響其他病人的休息和治療,醫方有權拒絕治療,甚至責令其出院;當醫生成為該病人的被告時,就形成了互為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這樣的醫患關係更加無法建立在相互信賴的基礎上,因此醫方有權拒絕治療;當患方提出不切實際的過分要求又不聽勸阻時,比如要求醫院「必須保證治療無任何差錯或併發症」,才肯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醫方有權拒絕治療。


拒絕治療」雖非禁忌但應慎用

1.法律並沒有規定哪些情況可以拒絕治療,也沒有提出「拒絕治療權」的概念「拒絕治療」是醫方當事人的一種法律權利,而非法律義務。法律權利是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的,只有義務才是必須履行的。這也就是說:當發生有上述6種有權拒絕治療的情形時,並非是非得行使拒絕治療權不可;相反,作為以「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為宗旨的醫方,仍應慎重行使「拒絕治療權」,即非到萬不得已時,不要輕易行使「拒絕治療權」。


2.大多數情況患者的不配合或者過多要求是溝通缺位所致。可以說互聯網將醫學變得不再那麼神秘,無論是手術、治療,還是用藥,患者及其家屬都可以BaiDu一下,或者下載個APP查詢一下,當患者自行得知的內容與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分歧時,便會想尋求一個解答或解釋,筆者將這部分病人稱之為「學習型患者」。可是部分醫生遇到這樣的問題時,通常會認為患者對其不信任,不想再與該患者或家屬溝通或繼續診治,醫患矛盾一觸即發。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我們換位思考一下,當我們的家人生病時,我們會怎麼做?我們只有一條生命,也只有一個親人,我們有更便利的條件去找相關專家諮詢,只能比普通人群更加謹慎,更加「兩害相權取其輕當」,當我們家人主治醫生的治療方案與我們諮詢的方案產生分歧時,我們是不是也想問一句為什麼,以尋求心安理得,畢竟醫療是不可逆的,同時伴有著傷害。所以切勿錯誤理解「不配合」和「過度要求」,進而使用不該發生的「拒絕治療」。可以說,拒絕治療是一把雙刃劍。


3.現實中我們還會遇到很多複雜問題,比如家屬拒絕簽字,患者欠費等情況,當這些情況摻雜著緊急救治的情況時,事情又會變得更特殊,因此本文只是想探討我們可以拒絕治療,但並不建議拒絕治療,不管法律法規怎樣規定,治病救人是醫者在希波克拉底下的誓言,也是作為醫者該有的職業精神。

內容來源:醫學生
作者:孫學勤
出處:醫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為患者治療


很多時候,大部分醫生沒有權力去決定自己是否能去醫某個人,他只是在工作。
當他/她能夠決定的時候,考慮的因素已經和醫學無關了。
病人應該得到怎麼樣的救治,取決於病人自己,包括醫學因素,和非醫學因素。
因為醫療體制是普適的。
至於什麼希波克拉底誓言,什麼執業醫師法。請有興趣的自己去翻閱。


當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都被侵犯時,有權拒絕他人進一步侵犯的要求。
當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基本保障的時候,有權採取行動保護自己,而在安全之前其他都是次要的。

即使是醫生,[自己] 的命也應該比 [別人] 的重要。


我一看題主的回答,就知道他根本不了解情況。如果你在急診待一天,你就會知道,真的是各種各樣的人都有,有的簡直無法理喻,沒用原因的打罵 情緒激動都是非常常見的,每天都可以碰到很多。


這個事情其實說起來很麻煩.
首先,我們要先確定,醫療算不算一種服務行業,如果不算,那麼它又算什麼.
其次,我們要再討論下去,服務行業(包括交通業,零售業,通訊業等等)是不是有權力挑選顧客,或者在什麼理由下可以對特定的對象拒絕服務.
在面臨人身危險的時候可以拒絕提供服務,這個大概目前唯一可以達成共識,或者說法律許可的情況.
其他的情況,比如顧客很刁難(春秋航空黑名單事件),顧客對其他顧客造成困擾(公交車上能不能吃東西),這些都是有爭論的,而這些問題同樣的,在醫療行業就可以理所應當的作為"拒絕"的理由呢?我只能說對於醫生和到醫院"消費"的人來說,這肯定是兩個立場兩種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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