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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群體要求立法支持同性婚姻,這會不會被部分人視為挑戰主流文化,反而連一些中立人士都爭取不到?

有部分反對歧視同性戀的人,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議題上表示出了不適。其觀點為:

為什麼同性戀這個話題越來越不加掩飾的在公眾場合被提起,為什麼不能低調些呢?
如果公投同性戀結婚的問題,我會毫不猶豫的投反對票!但是另一方面我也不會投票支持禁止同性戀。同性戀群體堅稱同性戀是自然的行為,即使勉強的接受這點,也不代表這種行為就可以擺到檯面上來。放屁拉屎還更加自然呢,要不要立法支持啊?要不要到處秀啊?
社會不應該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這個問題上。低調存在可以,但是立法就是對大眾忍耐底線的挑戰了。我覺得公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已經有的很大的進步,比起立法支持同性婚姻,立法反對對同性戀的歧視要來的更重要,更讓人容易接受。
所以,建議不要過於激進,否則連那些持中立態度的都要反對了。

相關問題:
為何同性戀要爭取結婚合法化?
為何這兩年社會上的同性戀越來越公開化?


First they ignore you, then they laugh at you, then they fight you, then you win.
「他們先是忽略你,然後嘲笑你,然後攻擊你,然後你就贏了。」 ——甘地

本回答旨在回應對各類平權運動是否過於高調的質疑。

的確,一些平權運動激起了強烈的反對聲音。但你以為那些反對聲音原本是支持平權訴求的嗎?那些反對聲音以前只是不關心甚至不知道有這些訴求的存在而已。平權運動並沒有改變他們的立場,只是把他們從「我不懂、我不關心、我懶得了解」的「深櫃」里炸出來了而已。即使平權運動沒有讓他們說出自己真正的想法,他們也仍然會在現實中反對和阻礙平權,只不過會更低調、更無意識而已。美國女性獲得選舉權是20世紀初,那麼再往前推100年時社會上有很多人反對女性獲得選舉權嗎?當然沒有,因為這還根本沒成為一個問題啊,你要是問當年的男人「你覺得女人應不應該跟男人一樣有權投票」,很多人可能連這個問題都聽不懂啊:「女人?選舉?哈哈,你這個人真幽默,你怎麼不問我太陽上能不能有水呢?」 所以,讓這些話題得到曝光,得到辯論,讓所有人無法忽略和否認這些問題的存在,並逐步讓其中的一些人至少開始去了解相關知識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不了解、不關心並不是中立,且有時甚至比明確的反對更恐怖。

保守的強勢群體壓制弱勢群體的平權訴求最狠的一招是什麼?就是什麼也不做,躲在所謂「中立」的盾牌後面用無知和冷漠否定問題的存在,甚至否定整個弱勢群體的存在。沒有哪個男性會在每天回到家後反思一遍:「嗯,今天我沒有被職場性騷擾呢,今天我沒有被學校或單位性別歧視呢,今天沒有人說我穿得太少不自重呢,今天爸媽沒跟我說『男孩子好好找個老婆才是最重要的』……」,這是因為這些問題對於男性而言全都不是問題啊!他可能從來都沒遇到過這類問題,也永遠不會為這些事而煩惱啊。但是對於大多數女性而言,這些都是生活中非常真實和迫切的問題,也許是她們的噩夢和傷疤,也許是她們長久以來一直忍耐著的不公,也許是她們隨時會遇到的障礙。所以很多男人完全可以不關心、不理解這些性別不公現象,當它們不存在。從他們的視角看,那些追求平權的人自然是玻璃心了:「根本沒什麼問題啊,你看我不是好好的么,真是小題大做!」 對於強勢群體,這些不公平自然都是「小題」,甚至連「題」都不是,但對於弱勢群體,他們每天就活在這個「題」中,而在別人看來的「大做」其實只是長久的壓抑之後的一點點爆發而已。弱勢群體平時的忍耐和壓抑強勢群體是看不到也不會去看的,他們看到的僅僅是弱勢群體偶爾的發聲和爆發,這時他們自然會奇怪:「平時不是好好的么,突然這麼高調幹什麼?!」 他們只看見了引線上的小火苗,卻忽視了一直以來都被他們埋在地下的炸藥。

平權運動的導火索大多都是些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但這些「小事」的背後都是沉重的歷史。

美國民權運動時,不少白人大概會想:「不就是一個黑鬼老太婆不願意坐在公交車後排么,至於這麼高調遊行搞運動么?真是小題大做」。但黑人看到的卻是販奴、幾百年的奴隸制、幾十代黑人的悲慘遭遇、種族隔離和排斥、針對黑人的暴力、壓迫、排擠,和在社會、經濟、政治等各個方面對黑人的不公。

美國LGBT群體在爭取同性婚姻合法時,一些反對者大概覺得:「不就是個鳥不拉屎的地方的一對老gay想結個婚么,至於鬧到最高法院把整個婚姻的定義都改了么?」 但同性戀群體看到的卻是千百年來對同性戀的迫害、屠殺、強制「矯正」,是社會對他們的妖魔化、污名化,是他們因為自己所愛之人的性別而失去的各種機會和權利。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女性就業率非常低,一般女性的理想人生軌跡就是嫁個中產的老公,在家做全職母親,沒有工作,沒有事業,一切圍繞著丈夫和孩子轉。所以當後來成為了女權運動先鋒的Betty Friedan在擁有了這一切後仍然感到自己的生活中缺了什麼的時候,大家都覺得無法理解。因為在當時男權社會的敘事邏輯中,Friedan擁有的一切的確是女性最完美的結局了。她跟丈夫甚至心理醫生都進行了交流,但他們都無法理解:「你作為一個女人,能成為丈夫的妻子和孩子的母親不就是童話般完美了嗎?你還想要什麼?」 Friedan自己也說不清她到底想要什麼,就像盲人無法形容出顏色一樣。慢慢地她才知道,她自己想要的是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對生活的掌控,是自己的興趣、追求、事業、成就、理想,而非永遠以丈夫和孩子為中心的人生。但當時絕大多數男人(包括很多女人)並不能理解這種空虛和渴望,對他們來說,現狀完全沒有問題呀。Friedan乾脆就把家庭主婦們遇到的這種困惑和迷茫稱為「沒有名字的問題」,因為男權邏輯是如此強勢和「自然」以至於根本沒有現成可用的語言供她們思考和討論這個話題。這就像亞馬遜雨林里的部落無法討論甚至想像「冰」這種東西。當一個問題連「名字」都沒有,那就根本不會被承認、被重視、被改變。因此平權運動、社會變革的第一步就是打破這種完美童話的假象,讓社會無法再忽略這個問題。

其實要說高調的話,在同性戀看來,異性戀才最高調吧,大街上牽手、擁抱、接吻的都是異性戀,結婚的都是異性戀,電視、電影、書本上出現的都是異性戀。之所以社會不覺得異性戀高調只是因為數量多習慣了而已。而同性戀如果幹同樣的事,就是刺眼,如果還敢說幾句,那就顯然太高調了。

同樣,在女權主義者看來,各種無處不在、氣焰囂張、甚至不屑於掩飾的性別歧視才高調吧,只不過因為是常態,是傳統才被默許了而已。

所以,

平權運動為什麼要這麼高調?因為歧視和不公更加高調而很多人卻視而不見;
平權運動為什麼要這麼高調?因為低調的逆來順受已經太久了,不高調就沒人聽見也沒人關心;
平權運動為什麼要這麼高調?因為如果做不到振聾發聵,就會有許多人裝聾、裝睡;
平權運動為什麼要這麼高調?因為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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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評論里的一些討論放上來吧。

有一種觀點認為,同性戀群體面臨的問題並不是最迫切的,比如相比之下殘疾人面臨的問題似乎更多,所以同性戀的維權、宣傳、呼籲立法其實是擠佔了本應該屬於訴求也許更為迫切的其他弱勢群體的資源,是對有限的公共資源和精力的一種浪費。所以同性戀應該主動停止維權活動,把資源讓給所有其他更需要的群體。具體請看評論。

我的回應:

1.1 強勢群體在公共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首先想到的不是增加公共資源和更合理調配資源,而是各個弱勢群體互相鬥爭,在一邊看誰能最後殺出一條血路。也是蠻拼的。而且「你們不是最慘的」這句話可以對任何群體說,畢竟總是會找到更慘的,而弱勢群體自然也說不出口「我們明明比他們慘」這種話,畢竟弱勢群體相對而言更能體會到其他弱勢群體的困境。你以為這是《權利的遊戲》還是在做博弈論習題?

1.2 退一步講,就算從純實用主義角度考慮,那也基本沒有可能比較不同弱勢群體之間到底誰更弱勢:標準是什麼?誰來做裁判?如何定量?這又不是NBA的無節操擺爛……你說LGBT、少數族裔、殘疾人、女性、窮人、退伍軍人誰最慘?退伍軍人說我打完仗就殘疾了,殘疾人說我出生就這樣了,黑人說我們都被歧視幾百年了,女性說男權社會的壓迫都存在幾千年了,LGBT的話內部的各個群體就能比半天……你以為是真人秀啊?……

1.3 再退一步講,就算通過某種標準評出了美國「最慘的」的弱勢群體,結果放到全世界一比,根本拿不出手好吧……放眼望去都是十幾億吃不飽飯喝不上乾淨水的人,都是嬰兒死亡率是美國幾千倍的國家,都是飽受戰亂遍地人道主義災難的地區。得,美國根本沒有什麼人有資格要求平權嘛,多清凈……

1.4 我其實很好奇持這種觀點的人是否也覺得反同性戀陣營也「浪費公共資源」呢?那為什麼不把矛頭對準反對者:既然你們覺得同性戀不關你們的事,而事實上允許同性婚姻也完全不會干擾到你們的正常生活,那麼你們為什麼還要消耗這麼多資源和精力進行反對呢?如果你們不花這麼大力氣反對,如果你們把資源放在更重要和迫切的事上,早早地讓同性戀結他們的婚去,就不會造成浪費了嘛。所以說到底主要還是從心底里是否接納和支持同性戀享有平等權利的問題。

2. 這種觀點背後的假設依然是(我說得誇張一些):「同性戀遇到的問題不就是別人覺得你奇怪你心裡不高興一點嘛,至於花這麼大力氣浪費這麼多資源和時間嗎?」那麼我們來看一下同性戀到底會有哪些遭遇:在許多場合被剝奪缺乏安全感和自由(不能展示真實的自己,擔心自己身份暴露等),缺乏最基本的權利(婚姻權和與之相關的許多權利和義務),相對有限的朋友圈子和緊張的家庭關係,在教育、工作、社交等方面遭到歧視甚至敵視,會有實際的人身和生命危險(被暴力攻擊、被強行「矯正」、被強姦「治療」、被霸凌(bully)、成為仇恨犯罪(hate crime)的受害人,以及巨大的社會壓力導致的健康問題和高自殺率)……而其他群體比如跨性別人群還會有一些他們特有的困擾。

更多信息可以參看 LGBT相關問題分類整理 - Something about Everything - 知乎專欄 的第二部分,「LGBT群體的遭遇和不平等的現狀」。

3. 如果上一點中提到的遭遇還是無法讓你覺得LGBT的平權訴求非常嚴肅和迫切,那麼我們再來看一下LGBT的遭遇引發的負外部性對其他人群和社會整體的危害:

3.1 家庭:LGBT大約佔人口的5%,而他們的家人就差不多有10%,LGBT遇到的問題也很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家人。就算只有少部分LGBT出櫃,只有少部分遭遇比較嚴重的問題,涉及到的範圍也是很廣的。在現在的大環境下如果所有LGBT都出櫃,那麼會有幾百萬個家庭有可能遭遇危機,導致家庭內部矛盾爆發,至少也是全家人生活質量暫時受到影響,嚴重的家破人亡也有可能。如果所有LGBT都不出櫃,那麼又會出現幾百萬個形婚家庭或同妻同夫。形婚在法律、經濟等方面都是相對脆弱的,孩子問題也很複雜。而在不知情中與同性戀結婚的那些人,尤其是同妻,生活一般也會比較悲慘,孩子自然也會受到影響。

3.2 歧視的成本:歧視是有成本的。歧視就是因為一些不合理的原因(諸如性別、性取向、種族、宗教等標籤)而阻礙資源和才能的最優分配。舉例:你要招工,有A人群和B人群各100人來應聘。如果你歧視A人群,只招B,那麼最好的情況下你也只能招到B人群中最好的幾個,而白白放過了A人群中的佼佼者。而如果我不看人群標籤,而直接進行能力測試,不管哪個人群一律都要,那結果我就招到了這200個人里能力最強的那幾個人,你說哪種策略效率更高更合理?如果由於性取向而歧視、排擠同性戀,不給他們應有的機會展示能力、發揮作用,那麼最終不僅同性戀的利益受損,整個群體的效率也會降低。更多關於歧視的成本請看:

http://zhuanlan.zhihu.com/somethingabouteverything/19909429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5520584/answer/31043424

3.3 同性戀的貢獻率:既然同性戀和他們的家人在平時遇到這麼多困難和壓力,那麼他們的精力很可能被分散,他們中的一部分也許會因此在精神和身體方面更容易遭遇挑戰,導致他們無法盡全力工作和創造,從而降低社會整體的效率和產出。

因此,即使你完全不關心LGBT,甚至厭惡他們,你也需要認識到社會對LGBT人群的不公所牽涉到的問題有很明顯的外部性,對所有人都有潛在的影響。如果他們被落下了,全社會都需要共同買單的,即使你一點都不願意。但如果能夠讓現狀有所改變,那麼還是很有可能共贏的。

所以,LGBT的宣傳、維權和推動立法的確會有各方面的成本,會消耗一部分公共資源,然而如果對相關問題視而不見,產生的社會問題和浪費的資源只會更多,而正視和解決問題會在長久的將來帶來回報。


說幾點,供參考。

1. 權利都是被創造的,被定義的。沒有什麼與生俱來的自然而然的權利。什麼叫自由,什麼叫平等,都是人一點點定義出來的,一分分爭取出來的,需要相應的制度來保護的,也可以被政治環境的改變破壞掉的。

傑斐遜在《獨立宣言》里寫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當然和我們現在理解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會是不同的。而當美國女權主義者在十九世紀拿出自然權利來為自己說話時,當然也是一種為自己的政治目的找支持的方法。

2. 弱勢群體如果要在體制內以和平方式爭取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獲得強勢群體的支持才行(否則人家也不叫強勢群體了)。

一般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懇求。這種法子通過接受強勢群體所設置的主流觀念,以實際行動來表現自己是模範公民,積極表現自己對社會的益處,來證明自己有資格得到相應的權利。

一種是要求。這種法子通過有理有據的提出自己應得的權利,來要求主流社會接受自己的要求,做出改變。

兩種方法做好了,都可以顯得很有尊嚴,自己有尊嚴,對方也有尊嚴。但做不好,也會很難看。

懇求變得像乞求施捨。就好像女權主義者向男權社會要投票權。反正你沒有投票權,我不給你這權利,你又能把我怎麼樣?

同時,因為要特別注意自己跟從主流觀念,有時也成為強勢群體的工具,打擊其他弱勢群體。

而要求搞不好了,也就像題目中所說的,有時會激起更大的反對情緒。自己也會變成一種阿 Q 式的心態:我們本來就是自由的,我們的心是解放的,只是肉體上被你們約束住了。

到 20 世紀,要求的方式用得多了起來。因為雖然可能會激起反對情緒,同樣,這種行為也會激起敵對方的過激行為,不公正的待遇(畢竟強勢權力在手,容易使將出來),通過新媒體,讓弱勢群體的不公正待遇一下子被整個社會意識到,讓認知的天秤向己方傾斜。

一般弱勢群體在爭取權益時,兩種法子都會用到,覺得自己勝利在望,就會去要求,受挫了,就改變戰略去懇求。一浪一浪的前進。

3. 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的關係,並不都一樣。

一種情況是,一般人能認可弱勢群體中的具體的對像,但無法接受整個群體。比如種族問題。私下裡自己有個朋友是黑人,或者工作中有黑人,都沒問題,口口聲聲說,我不歧視啊,我和黑人相處挺好啊。但是大街上看一陌生黑人和一白人女人拉手接吻了,馬上受不了了。

一種情況是,一般人能認可弱勢群體作為一個整體,但換到具體對像時,就受不了了。比如女性。男人離不了女性,也要承認她們是半邊天。但是很多人就是一找老婆,就要想著誰掙得多點學歷高點,家裡誰說了算。

前者是個社會觀念問題,一但轉變,是個窗戶紙,接受現實。高院一紙判決,蒙格馬利的公車就一下子取消隔離,毫無阻力。

後者是個私人觀念問題,要求人和人的關係,有本質的變化,經濟關係,社會關係等等。比如當生育率降低,子女變得更重要了,保護兒童合法權利的呼聲也就高了。當雙職工家庭變得普遍時,女權的要求也就變得越發合理。

同性戀群體的情況離哪種情況更近一點?我覺得是第一種。

4. 弱勢群體如果要在體制內以和平方式爭取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獲得強勢群體的支持才行(否則人家也不叫強勢群體了)。

所以要研究在中國,為了爭取權利,該怎麼辦,首先要搞明白,中國的強勢群體到底是哪些人。

反正沒有我。

有你么?


魯迅先生曾於1927年在《無聲的中國》一文中寫道:「如果你說,這屋子太暗,說在這裡開一個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天窗了。」

我曾經很討厭女權主義。你們要權利就要啊,每天又是演講又是遊行,別人的無心之失揪著不放往性別歧視上扯。煩不煩?按你們的思路,這樣下去女權有了男權沒了,蠢不蠢?
不煩,也不蠢。
聲音不大,沒人能聽見。這個世界就是這樣,收斂很多時候會讓人覺得你軟弱好欺負。
只有女權主義者表現的略微極端,性別主義者才會有所顧慮。
同樣的,顧忌到事情鬧大,引發遊行,wedding planner才不會因為覺得「同性戀噁心」來拒絕給那對gay couple服務。(源於&<傲骨賢妻&>)
假若以上二者低調不發聲,那麼總有一天需要發聲的時候,會發現自己已經失去了發聲的資格。
我的看法是,目前這種高調,更大程度上是一種虛張聲勢(無貶義,答主本身也是gay)。為什麼是「虛」的?很簡單,男女平等仍未實現,對同性戀的歧視仍然嚴重,要是有一天前兩個問題完全解決。那麼女權主義和同性戀者當然可以低調下去。
如果今日女性和男性的社會地位一樣,如果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或者至少不被歧視,那麼我相信女權主義者和同性戀者並不會有如此多「高調和讓人厭煩」的活動。


題主寫這麼大一堆,我這個知情識趣的人兒讀解出來的卻是以下這段話,希望不是誅心誤讀:「當別人寬宏大量不當面抽你們嘴巴子吐你們唾沫架起一座火刑架把你們燒死的情況下,同性戀者並沒有感恩戴德躲在陰暗的洞穴里好好生活,居然還敢出來要求像人一樣的待遇,這讓我有點迷惑啊到底是為什麼呢」……嗎?

回答問題:
首先,同性戀群體要求立法支持同性婚姻,這會被很多人認為是挑戰主流文化,比如題主,這很正常。
其次,同性戀群體要求立法支持同性婚姻,這是同性戀群體的權利,不因立法擱置而放棄平權是關鍵所在。立法支持同性婚姻,就是反歧視的一環。我作為異性戀者,支持同性戀者有合法締結同性婚姻的權利,立法總是滯後的,今生未必能看到,但這是應為之事,就像反對男權要求男女平權一樣,這也很合理。
再次,很多像題主這樣的人並沒有太多想法。這不算壞事,超過自己生活經驗的事我們不理解,就怕大家都覺得自己很有想法然後理直氣壯地互相迫害。恐懼自己不了解的東西,然後大加撻伐,這是必將長期存在的現實,卻根本談不上中立,而且許多這樣的人還比較頑固——某群眾所謂的中立,看著好,實則虛頭八腦,不過是「你別出現在我眼前,我就不反對你們」,打著平等的幌子,玩的還是區別對待那套。一旦對方敢於發出一點聲響,嘴臉立馬一變,開始覺得對方「不上檯面」。立法是很好的硬性制約手段,大家歧視也擺在心裡,都不敢赤裸裸地擺在明面上。虛偽嗎?政治正確嗎?也許。但有什麼不好呢?不虛偽的人也可能是個完全沒教養的人啊。
比如知識產權立法,我們這樣一個剛走出農業時代的且不提倡私有化的盜版大國,有所謂的立法基礎和產權意識嗎?可大家都知道《著作權法》,也知道你不能隨便就給自家的小作坊產品起個品牌叫「中南海」,開始慢慢有了版權意識、專利權意識。用法律來規制、懲罰、補償,本身就能起到限制歧視、改變認知、調整思想的作用。
至於有法不依,或者法律的存在無法預先撲滅犯罪,這都不是法律條文本身的問題。刑法把殺人罪規定得這麼清晰,可依舊有這麼多殺人案件發生,你能說反正沒什麼用乾脆把這條罪名廢止了吧?那肯定是開玩笑的。
社會變革,意識覺醒,法律支持,促進認知,很好的互促進程,並不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矛盾。運動當然需要有方式方法,就像打仗需要戰略戰術,赤膊上陣就會被金聖嘆笑話,但是運動本身就是一次次在推動、震撼著固有的認知。
在保守勢力看來,所有的平權運動其實都是不體面不優雅認知度不高的——婦解運動同理,法國女人要求有獨立開立個人賬戶的權利時,很多男人還有很多女同胞都覺得她們婦德淪喪無恥下流呢。有時候維護自己的權利,是可能讓另一些人損失的,便宜不能佔了當然不高興啊,可誰管他們高不高興呢?何況同性戀爭取結婚的權利,根本是不排他的,也沒說要讓異性戀吃虧,為什麼還有很多人不高興?無非是覺得自己的舊世界觀受到衝擊,需要時間消化。可是這更多的是舊觀念需打破的問題,並非同性戀平權之罪。
同性戀群體當然應該積極普知,提高社會的認同,推動認同的過程中就包括了提請立法反對歧視和確立應有權利等內容。不能因為還有人在恐懼害怕甚至迫害同性戀,就覺得社會認知不夠,要求他們先低調——將原本就該應有平等權利的群體區分對待,本質就是赤裸裸的歧視。讓弱勢群體消停,僅僅因為「很多還消化不了、接受不了」,其實挺好笑的。

一個弱勢群體的應得權利被剝奪了那麼久,當他們要求平權的時候,很多人一邊說哎呀我們是好人我們不歧視你們,一邊又流露出「因為你們不被當作人看待已經很久了,所以大家看到你們重新被當成人有點不習慣,你們還是慢慢來吧,暫時先半人半鬼,過個一百年大家對你們的認同感提高了,你們再慢慢變成人也不遲嘛」——這種思路,不荒謬嗎?

撐同志反歧視。冠冕堂皇地找一堆借口,最末卻無法說服自己,左不過還是恐同厭同,這就不是討論問題的做法,沒意思了啊。


大方向說不清楚,但就小技巧來說,在談判案例里,為什麼一樣一個產品,有的人談出來標的高,有的人談出來標的低。

很簡單的一點,標的高的人,本身開價就高。

有些訣竅,說出來是不是氣死人啊?一樣的產品,有人上來自打八折,有人上來自打六折,你會問,那個自打六折的人是傻子嘛?不是啊,他覺得打八折也是被還掉,不如大家輕鬆點,而且還有中心態,我報高了,人家不是到報低價那裡去買貨了嗎?

這個心態,在許多人這裡都有,我打電話去催合同,被討厭了怎麼辦?我報高了,他覺得我沒誠意怎麼辦?當然因為催合同和報高價會逃掉客戶么?當然會,但就結果而言,恰當的催討和合理的報價是良好合作的基礎。

當一個人,連合理催討和自身報價都沒有信心,上來把自己殺入死路的時候,並不會贏得別人的尊重和自己的利益,一個不會保護自己利益也無法贏得別人尊重的人,在別人需要幫忙和利益交換的時候,壓根就想不到你啊。我們在江湖混,不是為了討別人喜歡的——有句話說的好,我又不是人民幣,我怎麼可以討每個人的喜歡?我們在江湖混,是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為了讓我們自己,或者我們置身其中感覺舒適的團體更好的生存下去。而爭取利益的第一條,就是名正言順地說出自己的利益。如果你連你自己的利益點都不知道,不談保護,你還談什麼談?你出門買東西,是為了買到東西還是討別人喜歡?你出門賣東西,你是為了賣掉東西還是討別人喜歡。

如果你覺得討別人喜歡才能賣掉東西,那你在捫心自問,你的父母再喜歡你,會買你東西嗎?你有幾個喜歡你的朋友,會買你的東西?別人買你東西,不是因為喜歡你,而是你們之間的利益點,有雙贏的可能。

就算我不喜歡同性戀(不過我無所謂啦),同性戀的利益點有沒有和我雙贏的可能?這當然要讓他們把利益點提出來我才知道,這當然要他們自己堂堂正正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我才知道,如果不是這些勇敢的同志們大聲疾呼自己的利益,也許還有許多人以為同性戀是神經病呢。我個人認為,保護普通人的利益,就是保護我自己的利益。同性戀,就是普通人,我維護他們的利益,就是維護我自己的利益。而我的利益同盟越勇敢,我可能得到的利益共通點也越清晰。

一個人要不要支持同性戀,這是個人喜好的問題。但一個人是不是需要受到某種權利的保護,這就是群體的利益問題。爭取利益,無論是戰略還是戰術,都不需要太過考慮別人的喜好,我的提議可能讓你難受,讓你吃驚,讓你苦苦思索,但這個難受的提議下面,是我要讓你知道我的目的所在。

說白了,銷售出去,不問幾個讓別人難受敏感的問題,一團和氣的回來,自以為人面熟,其實一點進展也沒有,這無論於公於私,都是沒什麼意思。

只有知道了彼此的目的,我們才可以真正的求同存異,尋找雙贏。

而且我說句找打的話,那些因為害怕別人不喜歡而不敢提要求的人,他們本身會得到什麼社會利益呢?就好像現在,你不喜歡同性戀,你覺得同性戀婚姻讓你覺得不舒服,你有什麼辦法呢?你既打不斷他們的腿,也禁不住他們的嘴,天朝有幾個人有什麼能力讓別人爭取不到權力?別鬧了,大部分人連自己的權力都在別人的手裡呢?不讓你買房就不讓你買房,不讓你生娃就不讓你生娃。不要太把自己當回事,特別是不要太把單獨的個體當回事,如果放聰明一點,我們當然應該尋找勇敢而理智的同盟。感情用事,很有可能佔小便宜吃大虧哦。

最後,我相信同性戀婚姻,總有一天會合法的。因為當一個人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他並沒有真正的敵人和對手,他沒有破壞任何人的既得利益,所打破的無非是一個懦弱保守的觀念而已,人在沒有利益點的時候,是不會真正對一個勇敢的對手挑戰的。


會。

我是一個異性戀者,當然,身為自詡為平和客觀理性的自己,我當然尊重及支持同性戀者,我也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問題在於,我的確發現很多同性戀者的宣傳讓我覺得不舒服,甚至影響到我對整個同性戀群體的觀感。

我有幾個同性戀朋友,其中有一些人從來沒有直接對我說起過他們的性取向,但偶爾和同性伴侶在一起也不避諱人,這就讓我覺得挺正常。在我看來,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都是挺平常的一件事兒,我想他們大概也是這麼想,所以就根本沒什麼值得特別提及的。我喜歡異性,你喜歡同性,這很正常嘛,除了這點區別之外,咱們也都喜歡吃肉,都玩遊戲,出了什麼電影還去電影院看——都是一樣的人而已。

但讓我感覺不舒服的是有些朋友略高調,這我也能理解,壓抑得太久,也許是要找個激烈點兒的方式表達一下訴求,但得注意方式方法呀朋友,我不喜歡的宣傳方法包括:

1、受害者說,強調自己是受害群體,隱含的意思是別人欠了自己,對自己負有責任,需積極搖旗吶喊才能洗脫罪孽——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沒錯,但直接把人群劃成兩方,讓我莫名其妙沾上了原罪,就讓我不太舒服,大概是我還沒有進化到「不要為喪鐘為誰而鳴」的地步吧,我能理解,但不是很舒服;

2、略顯高調——我並不是單單見不得同性戀者秀親熱,我實際上是煩所有人秀親熱……感情這種倆人的事兒,冷暖自知,叫出來就會讓我覺得略煩。如果我有個朋友每天帶著異性朋友在我身邊卿卿我我,還有事沒事兒總提,我也煩他。
但不幸的是,我看到很多同性戀朋友也許是把秀親熱看成是對世俗觀點的反對,常秀,總秀,每天都秀——我真挺煩這個的,但是如果表達反對意見,很容易就被劃歸成政治不正確,只能默默腹誹。說真的,如果同性戀者 「全都」 喜歡秀親熱,那我還真有點兒害怕。

3、有些宣傳略混蛋,幾天前微博上有一個支持同性戀婚姻的宣傳海報,名字叫「傷害你我們別無選擇」,裡面有一張圖是一個人對妻子說:「對不起,我喜歡同性,傷害你是我別無選擇」 。這話我看著就不舒服,怎麼就別無選擇了?合轍社會不理解你們,你又沒膽跟家人說真相,就得騙一姑娘?騙了還要找借口怪社會,說什麼「別無選擇」的鬼話,這是怎麼回事兒?是在威脅我么朋友?而且這「你們」、「我們」是怎麼回事兒?是說「我們」要是不同意「你們」的訴求就好危險么?宣傳這東西難道不是要喚起同理心么?沒事兒分「你們」、「我們」兩撥算是怎麼回事兒?

我覺得同性戀群體——你看,為什麼同性戀一定要是一個群體呢?為什麼一定要替群體里最差的那一批人背書呢?為什麼不能是一個一個有獨特個性的不同個體呢,本來就沒什麼不同嘛。

我當然沒有愚昧敏感到認為同性戀者的出現是對異性戀群體的傷害,但是同性戀群體現在這種有意無意地把人分為「我們」、「你們」兩個群體,以及進攻性的宣傳策略的確偶爾讓我不自覺地祭起防禦光環。我覺得正如同性戀者根本不欠異性戀者任何東西一樣,異性戀者也並不欠同性戀者什麼東西,在同性戀者要求異性戀者理解、接受、尊重自己的同時,是不是可以給異性戀者的無知、頑固和猶豫一點兒理解和尊重的空間?我覺得要讓身邊的人接受同性戀,做一個好人,一個興高采烈又通情達理的人,比高喊不支持同性戀婚姻就是混蛋或者碎碎訴自己曾遭受過的各種歧視要有效一些吧。

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作為一個有很多Gay密,堅決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的人,我來說說。。。。


首先,我們先看一下法國這個已經大革~命200多年自由民主的思想高度開放的西方國家的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進程。。。

【前期】


1999年

法國認可同性結合登記註冊(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或 PACS),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


2004年6月5日

前歐洲生態-綠黨總統候選人、同時也是波爾多貝格萊市長的諾艾爾·馬梅爾主持了兩名男同性戀者的同性婚姻儀式。馬梅爾表示法國法律中並沒有禁止舉辦同性婚姻之儀式,並且聲稱如果遭遇反對意見的話將會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審理。對此法國司法部部長多米尼克·佩爾邦表示這樣婚姻並無實質效力,並且要求應該使用司法機制來阻止婚禮進行。


2004年7月27日

波爾多地方管轄法院宣布婚姻無效。

2006年

法國國民議會在2006年1月25日時提出了《家庭和兒童權利報告》(Report on the Family and the Rights of Children),儘管內容中建議應該增加同性結合登記註冊的權益,但是也提到應該繼續禁止同性.伴侶能夠婚姻、LGBT收養或者是人工授精。

2011年

2011年年初時法國LGBT組織公開表示認為禁止同性婚姻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之內容,要求法國憲法委員會審查民法典的內容以及同性婚姻與憲法的關聯。2011年1月28日,法國憲法委員會發表報告表示將同性婚姻列為非法並不違背憲法,並且認為關於同性婚姻的爭議應該由法國國民議會處理。


2011年6月14日

由社會黨所提出的《586法案》在國民議會上以293票支持、222票反對而遭到否決,其中作為多數黨的人民運動聯盟在投票中多反對這項法案,而社會黨議員則多支持法案通過。之後社會黨代表便指稱在2012年法國國會選舉獲得多數後,會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作為優先處理的事項。


2011年11月12日

卡貝斯塔尼市長讓·維拉為兩名同性.伴侶主持婚禮,為了防止後續被判處婚姻無效而決定沒有進行申請

【通過法案】

2012年法國總統選舉競選期間,社會黨候選人弗朗索瓦·奧朗德表示支持同性婚姻以及LGBT收養,並且將這兩項列入其所提出的60個當選承諾中。


2012年5月6日

奧朗德在大選中獲勝後,隨即表示將在2013年春季通過同性婚姻之法案。


6月17日

奧朗德所領導的社會黨在國民議會中獲得決定多數的席次,而在之前同性戀自豪日時法國政府發言人納賈特·瓦洛·貝卡森承諾將在2013年時實施新訂定的婚姻平等法。


7月3日

法國總理讓-馬克·埃羅在新組成的國民議會發表首次演講時提到將會在2013年第一季中通過與同性婚姻和相關收養規定之法案。


2012年11月7日

法國政府正式向國民議會提交法律草案。


2013年1月

法國國民議會開始就草案進行辯論,

而與此同時在340,000人警力監督下,有800,000名~1,000,000名反對同性婚姻者在巴黎組織大規模遊行,

而在同一個月在125,000名警力戒備下,有400,000多名支持同性婚姻人士也於巴黎展開遊行活動。


2013年2月2日

國民議會以249張支持票與97張反對票,批准關於法案第一條中同性婚姻在法國國內合法化之內容;其中議案在進行討論期間,反對派提出了超過5,000項修正提案以拖延法律通過之議程。


2013年2月12日

國民議會以329票支持對229票反對而批准整個法案條文,並且將其轉送到法國參議院繼續進行審理。


2013年4月4日

參議院開始就法案進行辯論,並且在5天後以179張支持票對上157張反對票批准法案第一條內容。


4月12日時

參議院以171張支持票與165張反對票批准法案並且對其進行部分修訂。


最後在2013年4月23日

法國國民議會以331張支持票與225張反對票表決通過婚姻法案的參議院版本。

法國同性婚姻在2013年5月18日正式合法化。


(數據均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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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關鍵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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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

1999年~2013年:從官方認可到最終立法經過了------- 14 年


反對/支持人數:

反對者遊行人數:800,000~1,000,000

支持者遊行人數:400,000


最終法案通過:

支持票:331

反對票:225


看出來了么?


1,法國這樣一個【自由開放】的國度,從第一次同性戀婚姻被搬到檯面上來曬,到最終通過,用了9年的時間。。。而且,1999年,法國同性戀同居就已經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障的關係,可以享受同婚姻同等福利待遇。


2,最終依然【反對人數】達到【贊成人數】的兩倍多。


3,即便法案通過,也並非遙遙領先。說明反對力量還是很大。


為什麼如此蘑菇?因為還要牽扯到同性戀婚姻收養孩子的法案。結婚不單單結婚這麼簡單,結婚後就是家庭,家庭就牽扯到孩子。

然後,在回頭看看我們:


1997年,中國的刑法改革取消了流氓罪,而同性戀行為在以前就是在這個罪項下受到懲罰。


2001年4月20日,中國精神病學會頒布《中國精神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不再把同性戀統劃為病態。


2003年起,李銀河多次向兩會提交《同性婚姻提案》,均無果。。。

不要說支持和中立人士了,你覺得我們到哪了?


我覺得,現在說什麼都太早,就好像20年前你不可能讓大家普遍接受婚前性行為一樣。需要時間,大量的時間。


我們還處在一個依然有很多男人有處女情節的國家,談同性戀婚姻如何如何真的是太早,不如從尊重別人,科普和反歧視開始。。。。。


另外,題主,你和中立派毫無關係,請不要隨意的自我錯誤定位。。。。


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在我看來所處的層次應該是一致的,沒有誰比誰優越;
好比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白人和黑人;內地人和北京上海人。
既然如此,那麼異性戀可以公開大大方方做的事情,理論上,同性戀自然也可以做。

如果因為多數派是主流而禁止或限制少數派的話,只能說是歧視(幾乎每個人都避免不了因為各種原因處於歧視和被歧視的尷尬地位)。

多數的白人能進餐館吃飯,乘車,上學,那麼少數黑人理論上也可以,而且現在確實是這樣。

同理,
異性戀公共場合可以秀恩愛,同性戀自然也可以;
異性戀可以高調舉辦婚禮,同性戀為什麼不行?

之所以同性戀越來越多的在公共場合被提起,是因為社會在進步,不斷朝著文明的方向發展。
而且,越是發達,越是文明的國家,對同性戀(包括其他的少數群體)的包容度就越大

不要用拉屎放屁來比喻,這很不禮貌,好比在美國把黑人叫做煤炭一樣,你憑什麼這麼說別人,就因為你看不慣?我覺得臭豆腐難吃,難道我可以說愛吃臭豆腐的人在吃屎嗎?別人會不會以侵犯名譽權來告我?

還有關於立法的問題,你需要清楚,立法是為了確立同性戀群體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是這些人本來就擁有的(被剝奪了),不是誰恩賜的;說的好像是異性戀作出了很大的讓步,同性戀要求太過分了一樣~

讓黑人上學,乘車是白人對他們的恩賜?
老闆發給你拖欠已久的工資是對你的恩賜?

拋棄偏激,不要歧視,不要試圖用多數做理由去強行同化別人,多多包容。
只要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別人做什麼都是自由的。


謝邀。

整個回答推倒重寫。

拋開那個唧唧歪歪的問題描述,只回答題干本身:同志平權運動是否會導致中立人士倒向反對同性婚姻的陣營?

我的答案是,不會。

那些表面上聲稱對同性戀保持「中立」「容忍」「克制」的人群,其實骨子裡還是歧視同性戀的。在他們眼裡,同性戀雖然也是人,有人權,但卻只是低人一等的人。對同性戀不趕盡殺絕,不侮辱迫害,就已經是他們能做到的最大限度的容忍。至於「權利」?呵呵,一邊去吧。

這種心態,就如同一些人看待精神病人一樣:一方面說社會要關愛精神病人,不能歧視,另一方面卻對自己在馬路邊偶遇的精神病人投以厭惡排斥的眼光,還要在心理罵一句「真噁心」。

真正的中立人士,是對同性婚姻議題不了解或者不關心的人。也許他們在聽到看到同性婚姻的宣傳和辯論之後決定反對同性婚姻,那也不是平權運動的結果,而是他們自己內心理性選擇的結果。換而言之,影響他們決策的是他們所獲得的信息,而不是提供信息的人。

順便說一下,問題描述裡頭用「放屁拉屎」來類比同性戀。先不說這個類比對不對,提問者的邏輯就有問題。現在的情況是,國家建了一批廁所,但是只有一些經過允許的人才能進去拉屎,而另一群人則只能找個陰暗的角落偷偷地拉。拉屎是全人類共有的剛性需求,你說這合理嗎?

和心愛的人在一起生活並受到祝福,這也是全人類共有的剛性需求。同性戀不會因為沒有婚姻權就不找對象、不出櫃,但也不會因為有了婚姻權就搶著去結婚。一句話:結不結婚是我自己的事,但能不能結婚就是全社會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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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哎,怎麼跟你解釋啊,中立不是你說自己中立你就中立。你既然都中立,還說一定投反對票?中立的人不投票,棄權的。兩個國家打仗,中立國是啥也不幫。而不是「誰先動手我就打誰」,這叫哪門子中立?
你說反對同性戀歧視你支持,居然還說同性戀婚姻要投反對票。異性戀能結婚,同性戀不能結婚,這就叫做歧視。不明白?何況結婚是一種國家制度保障,不僅僅是承認和接受。
你那個拉屎的比喻挺有趣,可惜偷換概念。把愛情性愛等同於拉屎。呵呵,對不起,那讓你一輩子想戀愛做愛時候就用拉屎代替,你願意?本來就不等同。呼吸也是本能需要呢,以後大家見面就停止呼吸?再者,同性戀沒要求異性戀低調,異性戀要求同性戀低調,可笑。就因為人多欺負人少很方便?
我同意劉知友的回答。但,策略上的失敗不等於意願上的錯誤。題主請勿混淆。同性戀有權高調,正如同你有言論自由批評他們的做法。你在此說的話,也達不到你要的結果。策略上,你跟你批評的同性戀一樣失敗。
比歧視更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在歧視的歧視。如果真的認為人不應該因為性取向而有法律、文化、政治上的不平等,那麼改變不平等的運動除非侵犯其他人權,否則對他們的批評都是脆弱可笑的。因為別人要的,本來就應得,這不會因為優勢和權力在你手裡而改變。
最後講個故事:我錢包被偷,我媽說:「都怪你不小心,那麼多錢!」我不認為她在安慰我。如果是朋友這麼說,我甚至會認為他幸災樂禍。
故事說完了。本來我可以更溫和些,可惜得到別人的體貼諒解,並不是題主的天生權利。而同性戀結婚,則是同性戀不危害他人也不需要他人損耗的權利。抱怨他人吵鬧之前,先想想別人被坑了多久。
啊。題主,你的態度也不是你自己一手造就的。歷史文化教育社會坑了你,正如同它們坑了同性戀。阿彌陀佛,同是天涯被坑人,相煎何太急。

恩。後來一看,問題補充似乎是引用來的,不代表題主觀點。不過上面的代稱懶得改了,就這樣吧。

@庄表偉 閣下的答案基本上同意,可是裡面對『婚姻』一詞的定義我覺得還是可以商量的。這涉及到『婚姻』的實質是什麼。如果同性戀的結合和男女的結合本質上一致,那麼稱之為婚姻也無不妥。

『婚姻』一詞在許多詞典、詞源里的定義自然是男女結合。但事實上很多詞語的定義都是在被改變的。『屌絲』一開始是少數人想出來侮辱人的,現在都變成自嘲甚至自我認同的詞語了。『車』一開始只是馬車或人力車,現在花樣多去了,而它們的結構天差地別——共同點就是有輪子、節省人力、可以坐。某種程度上擴充『婚姻』一詞的定義,也是一種同性戀爭取話語權的方式,是對詞語定義一開始的偏見的一種矯正。問題是『婚姻』一詞有沒有必要『擴充』,同性戀之間的結合本質上是不是和異性一樣。

我是認為,本質上同性戀的結合和異性戀的結合,並無不同。
雖然同性戀不能生育後代,但是有些不孕不育的異性戀也不能生育後代。
兩個人結合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本著同甘共苦一輩子去的,這點是一樣的。
在稱呼上,肯定不能稱為『夫妻』了。因為不僅僅性別上存在限定,很多同性伴侶里據我所知——並沒有誰是『女性角色』的明確『分工』,更不用說隨著科技和社會發展,原本男女分工越來越模糊了。既然生理心理社會角色都沒有一個明確的,那就不太適合用『夫妻』這類明顯有區分傾向的詞語了。——當然,他們要是樂意,自己圈子裡叫叫也可以;語言本來就是靈活的,朋友情人之間或多或少有些自己架構的語境。

同性戀的結合肯定會跟異性結合有些不同的。不過我認為這種不同會漸漸變小。比如贍養費。同性之間應該比較少存在需要付贍養費的問題——除非婚前協議簽了。先行的婚姻法,很多內容應該是考慮了男女社會分工和擇偶傾向的現實不同。比如女的當家庭主婦放棄了事業為多,女的年紀大比男的年紀大更不容易再婚。但是隨著科技發展和社會保障、福利進步,愛情觀婚姻觀的改變——這些婚姻中的所謂性別差異是會被磨平的。如果要說男的傾向於喜歡年輕女性,女性傾向於成熟男性——我依舊懷疑這更多是後天氛圍造成的。事實上,作為一個異性戀,無論男女,我都是喜歡年輕人多些——其實這是審美和熱愛生命活力的一種象徵,歌頌年輕喜愛年輕,我想是每個人都有的。梁啟超都還寫少年中國呢。

最後題外話問一個各位同性戀:你們喜歡年長的多些還是年輕的?我想答案很可能是對半開,各有所好。而不像異性戀那樣有明顯的傾向吧。


本來只是簡單地回復幾句,既然@王呵呵 同學先把我拉黑了,再要求我回答問題。那隻好寫個回答在這裡,歡迎廣大政治正確的同學來反對+沒有幫助

1)王同學要求「你就直接說說,到底同性戀結婚是不是他們的應得權利」——很抱歉,不是。這並不是一項天然權利,基本人權不包括它,《世界人權宣言》里的婚姻家庭權明確指出「男女雙方」,憲法也不賦予這項權利。
我再次聲明我的觀點,要求立法支持同性戀婚姻並不是什麼「平權」運動,同性戀者和普通人一樣擁有婚姻權,只不過他們不行使這項權利。同性戀者要求法律支持同性戀結合,實際上是在要求一項新的權利,或是要求更改對「婚姻」的定義。這個區分我認為很重要,否則討論的實質很容易被正義/不正義這種簡單二分法所取代。

2)我不認同「反對立法支持同性戀結合就是歧視同性戀」的這種說法,就我所見,在知乎上,沒有人對同性戀者的選舉權提出過質疑,也沒有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在工作機會上和普通人有任何區別。惟有立法支持同性戀結合有爭議,這說明僅僅是人們在「立法支持同性戀結合是否社會成本過高」或者「是否應該修改婚姻的定義」等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

3)同性戀,亂倫,一夫多妻。這些在當事人合意的狀況下都是「不傷害他人」的,恐怕在社會上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因此僅僅是「當事人合意」或者「不傷害他人」並不能作為立法保護的依據,最後還是要依賴社會道德演變和大眾的普遍接受。我在@王呵呵 回答里說目前還是有相當多的人道德觀念比較保守,在這種情況下不適宜立法。結果王同學直接把「道德觀念保守」等同於「不寬容」等同於「南方奴隸主」,說他還覺得蠢人(指我)都該死呢,難道真的讓蠢人都去死?——有人覺得蠢人該死,有人可能覺得該饒我一命,所以不應該立法處死蠢人,這恰恰證明了我的觀點。

在具體問題上,有兩個回答我覺得可以代表的觀點:一個是贊同數最多的@劉大可 所說的「中國同性戀群體,首先需要爭取的,絕不是什麼婚姻的合法化,而是身份認同。」;另一個是@庄表偉 所說:「如果我有投票權,如果是一部同性婚姻法,我會投票反對;如果是一部同性伴侶權益保護法,我會投票支持。當然,肯定還要考慮具體的法律條文,而不僅僅是看法律的名稱。」——雖然只有可憐的3票贊同。

至於題目說會不會反而連一些中立人士都爭取不到?會,我以前就是中立人士,以後還是中立人士,但是在看過@王呵呵 的言論之後起碼對同性戀群體中嗓門最大的一些人產生了反感。

最後吐個槽:衡山派劉正風病危,魔教長老曲洋又不能簽手術同意書,又不能繼承遺產,是不是要立法保護「知音」諸權利啊。。


首先,這是在挑戰主流文化。但我覺得中國好多所謂的主流文化本身就值得被挑戰。由男人決定女人有選舉權,白人決定黑人有選舉權,這些個歷史案例都太經典了,現在來看是多麼荒謬的事情。同樣依循這些事件,哪個不是奮鬥鬥爭了好一陣子?哪個不是挑戰當時的主流文化?哪個不是受到千夫指?樓主所說的公投投反對票,笑話一樣,敢問您從小到大投過票?與其關注同性婚姻是否合法,還是去研究研究您的選舉權吧。

短時間內同性婚姻合法絕對是無法通過,但值得慶幸的是,社會關注這些人的程度在加深中。同性婚姻不合法,導致大量同性戀最終選擇和異性結婚,最後害到的都是異性戀,拒絕同性結婚合法某種程度上講是件損人不利己或者說,有可能會害到自己的做法。

最後,其實期待的不是所謂的中間票,只是期待著社會能夠進步,能夠理解。

P.S:估計這段發言會被折起來吧...


先反對一個不當比喻。題目解釋里用「拉屎拉尿」做對比,本身是非常不合適的。拉屎拉尿是自然行為,而婚姻則不是:提問者恐怕根本沒有注意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關鍵詞在於「婚姻」而非「同性」。一旦談起婚姻,實際上說的是圍繞婚姻的種種權利和義務:財產分割,撫養權,贍養權,緊急情況下的決定權,等等。現行《婚姻法》事實上並未對同性伴侶關係作出任何界定,又只定義了「男女雙方」。這實際上是將同性婚姻置於一個未定義狀態。前面很多同性戀群體的朋友們已經反覆解釋了這些權利對戀愛雙方的重要性,但我還想多補充一句:在現有的法律定義下,這些問題不僅會影響同性戀群體,周圍性取向為異性的群體一樣受影響。比如「同妻」問題,比如同性戀群體的父母。即便我作為非同性群體的一員,也有理由關注此類公眾事務。我對同性戀情本身持同情態度是一方面,但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作為社會成員,我無法保證我或我的後代免受一種未經定義的社會行為影響。

另外,「拉屎拉尿」確實有立法支持。《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從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隨地大小便就有處罰措施。我不打算開玩笑,但如果拉屎拉尿都已經有立法規定其社會行為規範,我們沒有理由對同性婚姻這種牽扯了多項社會義務和權利的重要話題不聞不問。而提問者把同性婚姻稱為「到處秀」,本身就說明您已經預設了反對立場。我不打算褒貶提問者的立場,但所謂「立法就是對大眾忍耐底線的挑戰」,無疑就是挑明了提問者寧可將同性婚姻問題永遠置於法律的灰色地帶,這種傲慢的態度根本無助於任何理性的討論。


至於法律和人權,我不認同前面一些朋友提到的,所謂「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的說法。準確的表述是:同性婚姻,在現階段,是不為許多國家現行法律許可的行為。但現存的不一定是合理的。如果大家讀過李銀河女士關於同性戀的研究,就不難注意到,隨著醫學研究的進行,同性戀行為已經被更多地認為是一種先天的生理現象而非心理問題。換言之,這是一種不為個體意志決定的自然行為。如果法律不能正確反映人類的這一行為和需求,那麼該法律的合理性就需要被質疑。——注意:這是說立法層面上的質疑,並不是說明目張胆地違反法律。

有人說同性戀者可以選擇不結婚。這話乍聽起來很合理,但這是要求同性戀者自己去面對所有社會壓力,而國家和法律實質上拒絕為他們提供任何保障。最重要的缺陷是,它最多能避免同妻的痛苦,而根本解決不了我前面說的其他各種權利義務問題。指望用這種做法作為同性婚姻的替代方案,即使不是不負責任,也得說是幼稚的。注意:「是否值得立法」是另一個話題,我們討論的是「是否應該立法」。

目前我們看到的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討論和操作,都是在立法框架之下進行的。比如李銀河先生,她作為人大代表的日子裡,每年都會提交這個提案。就流程本身而言,我看不出有任何可反對之處。理性人當然可以選擇反對同性婚姻——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如果我們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僅僅是現行法律規定婚姻主體是「男女雙方」,未免太過於膚淺地理解法律了。

至於被人認為「挑戰主流文化」,我認為不可避免。但所謂爭取中立人士的問題我認為大可不必擔心。最近我一直在關注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聽證。我從中學到的是:和美國相比,我們沒有清教徒或基督教傳統(聖經將同性相戀定義為罪惡,而清教徒傳統根本不認為同性關係為「愛情」),反對同性婚姻更大程度上來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社會壓力。總體來說,我們的社會傳統對同性行為並沒有激烈地禁止過,而是更多地處於某個曖昧不明的狀態。這才是同性戀情頻頻引發社會問題的癥結。推動合法化恰恰就是解決這個癥結的最有效方法。我承認如果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必然引入一系列新問題,比如後代(完善領養制度,倫理問題),贍養等等。但這世界本來就是這樣,解決一個問題就會引入一系列新問題。害怕引入新問題而停止前進,無疑是愚蠢的。退一步說,即使最後的結果是法律明確禁止同性戀情,也比現在這種混沌不清的狀態更好。而如今利用合理合法的渠道提出自己的訴求,我認為正是時候。更何況,同性婚姻合法的問題根本沒有利益衝突在其中,談不上侵犯利益而導致的博弈和權衡。

如果那些人要反對,就讓他們反對好了。


我是資深閨蜜,我這輩子最好的朋友之一就是個gay,我倆現在都在美國留學,然後他帶著我進了gay圈,讓我認識了很多!很多!很多!優秀的同性戀者,包括在美國各大神學校留學生,已經開始工作的,還有美國本土的朋友。和他們一起玩我沒有感到任何壓力,他們聰明,勤奮,認真,熱情,勇敢而堅強,我真的很想告訴所有人,他們和我們都是一樣的人!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性取向有所不同。就好像這個世界上有男人,有女人,有跨性別者,有同性戀者,但是大家都是人!

那麼既然公開場合下異性戀人可以擁抱牽手表達愛情,同性戀者為什麼不可以?
既然異性戀者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以及來自社會大眾的祝福與尊重,同性戀者為什麼不可以?
社會為什麼不該把注意力放在同性戀者身上?這個世界上有壓迫就有反抗!特別是因為他人性取向這種無聊的事情。。。我這個黃皮人立於白種人社會中,被法律所保護,因為不容種族歧視。我這個女人立於男權社會中,被法律所保護,因為男女平等。為什麼同性戀者站在同一個地球上,就要被人數佔優的異性戀者所壓制呢???!!!
為什麼不能立法保護同性戀?既然異性戀已經被法律所保護了,那麼同性戀也應該被納入婚姻法,如果沒有,便是一種隱性歧視與壓迫。要知道哪怕只是為了女人和小孩,我們還特意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與兒童保護法》呢,就算不出台《同性戀者保護法》,那也起碼應該在婚姻法上有所體現吧。
關於過激,你覺得要是沒有過激的行為,女權主義運動是怎麼興起的?如果不能拿出行動那就只能被不停地壓迫下去了。

我有幸認識一位女同性戀者,我們也是很好的朋友,她告訴我她當年終於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的時候非常不安,甚至覺得自責,自卑,覺得自己和別人不一樣,很痛苦。有一度她陷入深深的抑鬱,甚至自殘。直到她認識了她現在的女朋友一切才好了起來。。。我那些留學生gay朋友們很多都打算留在美國,不是因為不想家,不想回去,而是因為自己的情況在中國真的容不下,壓力太大,沒辦法。。。這些都是非常無奈的由社會歧視所帶來的痛苦。特別是這種痛苦也同樣會降臨到異性戀頭上,不是所有同性戀都能找到另一對來「形婚」的,迫於壓力和異性戀者結婚的也不在少數,那些「同妻」的慘劇還沒聽夠么。

總覺得支持同性戀與支持女權主義有著一定的相似性。同樣都是人類天生的本質,同樣都曾經是弱勢群體,同樣都是曾經被壓迫,而奮起去追求自己的權利。

我想再倒回一百多年前,女人不能讀書,女人不能參政,女人經濟不獨立,甚至女嬰被歧視。
可是現在你要是說「女人這種東西根本上不了檯面」。「你低調點就行了,反正你是個女人。」「女人還去讀書?笑話!」「還要立法保護女人,反了天了!」「女人的權益就像放屁拉屎一樣,要不要到處秀啊?」。。。。。。你要是真敢這麼說,你有沒有覺得自己才是那個像拉屎放屁一樣不值一提的傢伙?
這時候你覺得「女權主義者要求立法支持男女平等,這會不會被部分人視為挑戰壓迫女性的男權文化,反而連一些中立人士都爭取不到?」
那麼請問照你描述的中立人士是不是「女人啊你們這幫弱智還是不要讀書了,沒打死你就不錯了,老實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吧反正餓不死你。。。什麼?你還要求立法?算了還是回家好好打你一頓吧。。。本來沒想打你的你還和我蹬鼻子上臉了。。。」

感謝現代社會終於給了女人一些應得的尊重與平等。那可不可以不要那麼頑固,多一些寬容與理解,也不要再去壓迫同性戀者???!!!


我的chrome瀏覽器無法評論其他人回答也無法修改自己答案了這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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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歧視就說歧視好了,咱歧視你對我們的歧視就好了,明明是歧視的態度還非說自己不歧視,您這是做了婊子還要立個牌坊?
「一些中立人士也不會中立了」,尼瑪還上威脅了。
你們吃著白菜我要吃蘿蔔
你說我不歧視你吃蘿蔔,你特么偷偷地啃,老子當沒看見,你要是想端著盤子正正噹噹地吃,特么想造反啊?
我就是要正正噹噹地端著盤子吃蘿蔔!!
我想要的就是這樣一個結果,我說出來做出來你們要反對,我繼續說繼續做,因為我如果不繼續,那我永遠都不可能正正噹噹像個人樣地正正噹噹端著盤子吃蘿蔔!!

順便 taojun,我財產給誰繼承是我自己的事,政府收了我的稅還要管我遺產留給誰?尼瑪管太寬了吧,太平洋還不歸政府管吧?結婚怎麼著不是兩個人的事了?我結婚了政府一樣收稅,又不是像某些國家一樣結婚了對家庭有減稅有補貼,那樣的話政府利用法律不給同性戀夫妻同等待遇,我還可以理解為政府要減少開支增加人口出此下策。

我純粹就是因為無法評論了寫個答案來發發火氣……


問題已修改,新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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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被部分人視為挑戰主流文化,每個人的認知都是存在差異的,因為認知差異,有人支持,必定會有人反對。
一項權益,如果不去爭取,誰會給你。同性婚姻合法化便是如此,同性戀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有何錯。
討論同性戀話題不知與討論其他話題有何差異?可以高調地討論娛樂八卦、可以高調地討論社會現狀……為何討論同性戀時就要變得低調?這難道不是一種歧視嗎。
主流文化是時刻發生著變化的,每一次變化,背後都有一股推動力,同性戀群體此時的嘗試,也許就會成為未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一股重要推動力。
每一次嘗試,無論成功與否,都是有意義的。路不是一天走出來的,不只是同性戀群體,社會上很多被邊緣的群體,他們在用自己的方式發聲,維護著自身的權益。
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相信未來這些付出是有回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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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請對應原問題,原問題請查看問題日誌:問題日誌 - 同性戀群體要求立法支持同性婚姻,這會不會被部分人視為挑戰主流文化,反而連一些中立人士都爭取不到?
憑什麼異性戀可以在公共場合公開秀恩愛,而同性戀卻不可以?
這些不可以公開談論的時候,社會才是不正常的,可以談論,恰好是社會正常的表現。
題主歧視同性戀就直說好了,不用扯出這麼多藉口。
歧視同性戀,不是什麼罪惡的事情。
但站在道德制高點,評頭論足,還一副大義凜然的模樣,這樣的行為,鄙視你。


只針對「故,請保持低調,不要再試圖挑戰主流文化了,結果只會適得其反,連那些持中立態度的都要反對了。」這句話。
有法律依據來保護同性戀者本該擁有的權利,只會增進公眾對這一群體的接受度吧。
至於題主您這種固執偏激一幅居高臨下的嘴臉來道貌岸然地歧視同性戀者的人,跟在超市買到一瓶自己討厭的飲料就四處宣揚要求大家統統不要買這種飲料甚至要求廠商停止生產有什麼區別?


作為一個如你們所願平日很低調的同志,我還是忍不住要回答這個問題。
看過一個短片,老太太甲和老太太乙是一對同性戀人。
某天,老太太甲從梯子上摔下來,被送急救。老太太乙在走廊上等了一夜,才得知自己的戀人早就去世了。因為她不是親屬,所以什麼都沒有被通知。
接著,老太太乙被告知,她跟老太太甲一起還貸的,住了幾十年的房子,將被老太太甲的遠房侄子「繼承」。因為房子是老太太甲名下的,那個幾乎不曾謀面的侄子又是老太太甲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於是老太太甲默默離開了。
所以,我們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為了挑戰主流文化,不是為了作秀。
我有一個女朋友,儘管我們現在還很年輕,但我是認真地想跟她白頭偕老。
我只希望當我跟我的戀人都垂垂老去,我在生命的盡頭能有人把我的她帶到我面前,讓我最後一次看到她的臉。或者,當她要離開時,我能握著她的手。
我希望如果我先走,她能繼續在我們的房子里(如果有的話)安度晚年,能保留帶著我們共同回憶的物品,能合法繼承我留下的財產。
我不明白為什麼這樣的要求是過分的,過分到了引起題主這樣的中立人士大大反感,甚至聲稱要停止給予我們這些螻蟻恩惠的程度。


先表明我的態度:理解同性戀,但不接受同性戀。

理解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表達愛的權力。一個健康的社會應該有其包容性,同性戀雖然是少數群體,但不應該成為多數群體的討伐對象,這樣的社會本身就是病態的,封建的,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種族歧視是一樣的。

不接受是因為個人情感的問題。如果有一天,我發現自己最親近的家人、朋友是同性戀,我肯定不知道自己應該怎樣面對他。如果是女同還好,如果是男同,可能是同性的緣故吧,我會更彆扭。但是這最多只是一個時間問題,慢慢就習慣了。我絕對不會隨意拿著社會倫理的大棒,見人就掄。

小時候老媽就告訴我,人生是一門妥協的藝術,你得學會適應這個令人蛋疼的世界。所以我也想對同性戀者說,敢戀就別怕,畢竟你們少數人,受到一點異樣的目光也很正常。就好像寒冬臘月里,大家都穿著棉襖,你們非要光著膀子,那大家不看你看誰?所以,敢戀就別怕,迎著眾人的目光、昂首挺胸地走向繁華世界,以最幸福的姿態秀出你們的愛,照樣能溫暖人們冰冷的心!

我挺你們!


如果你意識不到吃榴槤和吃蘋果吃香蕉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時,我會希望你有機會了解吃榴槤和你吃蘋果吃香蕉沒什麼不同並不是洪水猛獸。
此後如果依然討厭別人在你面前吃榴槤,那麼我會盡量不在你面前吃 這是我對你的體貼,而你也不該要求我只能躲在陰暗無人的角落裡吃榴槤,這是你對我的尊重。
同性戀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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