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沒有表達過丁克意向,女方婚前也沒有提出丁克,婚後女方拒絕生育,算不算一種欺騙?
請綜合考慮社會習俗回答該問題。
引申問題: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女的認為:老公想和她生個孩子,她就被當成了生育的工具?而非想:想生,說明他是愛我的? - 兩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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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氣象,補充:
首先,這不是題主我的家庭問題,我女兒快兩歲了,目前老婆全職在家(雖然我想讓她去上班)。
其次,看了很多回答,有法律角度的,有道德角度的,都很好不具體評論,但是扯淡胡攪蠻纏的請自重。
我個人認為:
婚前一方(無論男女)沒有(主動與對方)表達(溝通)過丁克意向(生育需求),
而另一方(無論男女)在沒有婚前提出(主動與對方溝通生育需求)的情況下婚後拒絕生育,
是雙方對彼此的欺騙。
這個鍋兩個人得一起背,誰也跑不掉。
無論我如何定義我自己身邊的「社會習俗」,
都無法否認我不是生活在只認同與我認同的「社會習俗」完全相同的人中間的。
所以,所謂的「社會習俗」本身就是偽的。
這方面 @Reika 的回答已經非常清晰明確了。
題主之所以強調「社會習俗」,
無非是想要讓題目中的「女方」背鍋而已嘛。
然而這種強行扣的鍋並不可能成立啊。
結婚必然是雙方對彼此認可之後決定的。
而既然決定結婚了,
那必然是雙方都覺得需要溝通的都達成共識了。
那麼既然雙方都默認沒有對生育與否進行溝通,
如果不是因為對彼此之間的默契太信任
(但既然發生了彼此對生育有相反選擇的事實,那這個默契就是「偽」的),
那就是雙方對生育都是在自欺和欺騙的。
這個鍋兩個人得一起背,誰也跑不掉。
以前紐約時報有個婚前十五問蠻好的,推薦大家看一下,很多事情婚前說清楚比婚後說好。
1、我們要不要孩子?如果要,主要由誰負責?
2、我們的賺錢能力及目標是什麼?消費觀及儲蓄觀會不會發生衝突?
3、我們的家庭如何維持?由誰來掌握可能出現的風險?
4、我們有沒有詳盡地交換過雙方的疾病史?包括精神上的。
5、我們父母的態度有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會不會給足夠的祝福?
6、我們有沒有自然、坦誠地說出自己的性需求、性的偏好及恐懼?
7、卧室能放電視機嗎?
8、我們真的能傾聽對方訴說,並公平對待對方的想法和抱怨嗎?
9、我們清晰地了解對方的精神需求及信仰嗎?我們討論過孩子將來的信仰問題嗎?
10、我們喜歡並尊重對方的朋友嗎?
11、我們能不能看重並尊敬對方的父母?我們有沒考慮到父母可能會幹涉我們的關係?
12、我的家族最讓你心煩的事情是什麼?
13、我們永遠不會因為婚姻放棄的東西是什麼?
14、如果我們中的一人需要離開其家族所在地陪同另一人到外地工作,做得到嗎?
15、我們是不是充滿信心面對任何挑戰使婚姻一直往前走?
婚前了解清楚,婚後麻煩可以少很多,不合適就早點分省得浪費彼此時間互不了解就結婚,算不算自我欺騙?
雙方的生育意願,是在婚前就應該溝通好的問題。
如果【婚前沒溝通好的問題就屬於欺騙】這個邏輯成立的話。
那麼:
A.婚前男方沒有表達過丁克意向,而女方在沒有婚前提出的情況下婚後拒絕生育。
B.婚前女方沒有表達過生育意向,而男方在沒有婚前提出「婚後必須生孩子」的情況下,婚後要求女方生育
A屬於欺騙。B也同樣屬於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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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沒考慮到社會風俗問題。
明明是兩個人結婚,為什麼要考慮社會習俗?難道維持一段婚姻最重要的不是兩個人各自的觀念、想法和生活習慣,而是整個社會的習俗嗎?兩個人關起門來過日子,跟整個社會的風俗有什麼關係?
非要扯社會習俗的話。
嫁給潮汕地區的男性,不生到男孩為止不符合社會習俗;
有些地方結婚男方不付一大筆彩禮給女方,不符合社會習俗;
結婚女方不裝修買家電,不符合社會習俗;
結婚是女方嫁到男方家,不和婆家一起住不符合社會習俗;
結婚是兩個人組建家庭,所以和婆家一起住也不符合社會習俗。
所以如果你結婚,你打算遵守哪條社會習俗?
我們那兒習俗默認了結婚要擺40桌的,所以跟我結婚你們家只擺20桌你是欺騙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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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抬杠。&>_&<
其實我真正想說的是,哪怕生活在同一個社會,婚姻中雙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想法也是因人而異的,並不存在什麼想當然的默認選項。因此婚前溝通很重要,尤其是繁殖這樣的人生大事。別偷懶。
婚前沒有溝通好,生育觀都還沒統一呢就匆匆忙忙把婚結了,這是兩個人的共同責任,不存在哪一方欺騙另一方。
退一萬步說,就算婚前溝通好了,雙方還有改變主意的權利呢。結婚前想生孩子,結婚後突然不想生了,不行?實在無法達成一致的話,法律可是准許離婚的哦。
你非說這是欺騙,那要不要報警啊?
少扯風俗,現在什麼年代了?
你聽風俗的,風俗坑死你,死的是你自己不是風俗。
算個毛欺騙,最多算溝通不暢,理想和現實的差距而已。婚前沒談經濟責任,結婚後不是你一人養家,你是不是欺騙了你老婆?婚前沒談家庭事務劃分,婚後你老婆不願意承擔家務是不是她欺騙了你?世界又不是以你為中心的,你想要什麼就以為是什麼,結果不是你想要的就是欺騙了你?趕緊分分分,下次記得問一下。
首先生不生是女方的自由,你肯定是無法強迫她生的。既然如此,雙方觀念不合就選擇離婚吧。
你要娃娃就找個願意生的。她要丁克就找個不想生的。各自安好。
談不上欺騙。她騙你什麼了?除非她婚前說要生,婚後突然改口,這才叫欺騙。畢竟結婚沒有規定女人必須為男人生下孩子的義務。
還是婚前談妥。不妥就分。不用逼逼。我認為結婚前談生育也是社會習俗啊。。。?
大力推廣試婚是多麼有必要。
就生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法院會允許離婚,但是不會支持其他主張。
也就是說,這屬於分歧,不屬於欺騙。
另外有的回答罵女權也看得我一臉懵逼。關女權什麼事?女權反婚不反育,丁克反育不反婚。兩者是毫不相關的。
結婚也沒個說明書,詳細說明哪些屬於默認選項啊,必須差評!
這必然是制度問題!23333.
男人婚前沒有明確提出丁克,但是,你也沒有明確提出必須生孩子吧,男人有男人的理所應當的認為結婚必須生孩子的想法,女人也當然可以有結婚不是必須生孩子的想法吧!
如果反過來,男的沒有婚前提出丁克,結婚後拒絕生孩子,而且男人無陽痿、早泄和精子活力不足的情況下,這種算不算欺騙呢?誰說結婚選項就是默認生孩子了?請舉出法律條款來,國家也沒說必須生好么!同理,如果今天生了,按著某些地區的男人的想法,必須生個男孩,女人是不是也要順從呢!「結婚就是為了生孩子」多少答主的回答看得我一口老血噴屏幕上了——擱封建社會我還信,問題是這都什麼年代了,敢問口口聲聲說著「不生孩子結什麼婚」這些人你家裡是不是男的還留著辮子女的裹腳啊→_→咱立個法律把結婚了有能力卻不願意生孩子的夫婦抓起來判刑中不中啊?
回到問題上,結了婚生不生孩子本來就是夫婦倆自己的事情,只要你願意我願意那別人根本管不著。如果真的是結了婚一方願意生一方不願意,就屬於產生了分歧。這年頭夫妻一方吃甜豆腦一方吃咸豆腦都能引發離婚,何況是締造一個新生命這種大事呢?不過歸根到底還是婚前溝通不到位,婚前不談好生不生,生幾個,到了婚後因為這事鬧掰了,這不扯淡呢嘛?
女的結婚前說生生生給你生一窩,結婚後不願意生,這叫欺騙;結婚前啥都沒交流,結婚後不願意生,這不叫欺騙,這叫倆傻x沒談攏。
各位男答主的憤慨無非是源於「我娶你就是為了你的子宮你現在居然說不給生?」罷了。
不過還是那句話,放在貧困農村或者發達地區一些沒啥文化的家庭,還是別主張什麼自由了,繼續按封建社會那一套搞吧。
君不見光是這個問題下面就有多少答主口口聲聲「結婚生孩子是女人的義務」(′Д`)有些人表面看著光鮮,但你把他剖開,裡面依然是留著辮子的。站在「拿生育當婚姻和性的目的」的政治正確的立場上指責女方刻意隱瞞有想「個性化發展」的意圖。可愛的蘑菇。( ?° ?? ?°)。
並不想綜合社會習俗。社會習俗已逼迫我吃過太多屎。( ?° ?? ?°)。
就算是一個表情,也配單獨擁有一個句號。( ?° ?? ?°)。
社會習俗就不吐槽了,樓上大家都說得很好。
我在意的是題主你似乎語文沒學好,沒弄懂什麼叫「欺騙」。
我結婚前說「親愛的我願意生孩子」,然後結婚後又說「其實我從來都不想生孩子」,這才叫欺騙。
是本人懷著「不想生」的心情和你說「想生」,才是欺騙。
如果我原本是真的想生,並且對你說過要生,婚後又不想生了,這都只能叫反悔。
既然我婚前什麼都沒說你也什麼都沒問,那是我們沒有溝通好的問題,你憑什麼把「欺騙」的鍋往我頭上扣呢。
正視語文啊題主,語文很重要的。
以上( ????? )談都沒談過就不算欺騙了,頂多算兩個笨蛋一台戲。
算,在社會主流語境下人們有權利默認主流語境里的各種主流觀點是雙方共同觀點。
在一些很重要的方面(比如丁克與否),當你的觀點和主流觀點不一樣的時候,你有義務告訴別人你和主流不一樣,這樣別人才能做判斷;尤其是在要結婚這種需要共度一生的情況下。
舉個例子:假如說你伴侶因為輸血得了艾滋病,那麼ta該不該在婚前告訴你這件事情?正常情況下沒幾個人會想到自己的未來伴侶可能會有艾滋病。這就叫「合理地預設主流觀點」。
男方婚前沒有表達過過年回女方家的意願,女方婚前也沒有提出回女方家過年的意願,婚後女方要求回女方家過年算不算一種欺騙?
考慮社會習俗的話,
那我們家那邊據我所知過年都是回女方家
什麼?!你們那裡都是回男方家?
那麼,新的問題來了
男方婚前沒有表達過過年回男方家的意願,女方婚前也沒有提出回男方家過年的意願,婚後男方要求回男方家過年算不算一種欺騙?
不好意思,我家自有家情在此
是欺騙,是騙婚。
雖然我是丁克,但我不偏袒丁克,丁克一樣很多壞人,舉例知乎上說自己是丁克的偽丁其實很多,現實中有些看著靠譜的丁克以後也會毀丁。
但我瞧不起那些反悔還強詞奪理的人。
樓上說不是欺騙的人很多,我不知道他們和會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人怎麼看待婚姻和感情?
真是只為騙個人結婚?生孩子這麼大事情,連和自己結婚要一輩子在一起的愛人都不事先商量,然後單方面做出一個違背99%的社會習慣的一個選擇,這真的是有心結婚而不是騙婚?
如果說單方面不要孩子,結婚在說自己丁克不是騙婚,那同性戀也不是騙婚?隱瞞疾病,隱瞞傳染病,隱瞞犯罪史,隱瞞一切都不算欺騙了。反正你又沒問?
但在我看來,重大問題上的隱瞞,也算不上結婚,也許很多人其實結婚和騙婚也沒啥差別。有些人類的動物性本能會逐漸消退的你不造嗎。
有些人類覺得有比「把自己的基因傳下去」這件「本能」更加重要的事情。
不知道這種問題總上熱門有什麼意思。
本來結婚就沒有默認要生孩子還是不要生孩子的,所以這頂多算溝通失敗,所以大概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了。不過在我國二胎的節骨眼上搞這個,女方估計要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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