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別人拿刀砍我 我能弄死他嗎?


接受@徐斌 律師(對不起我艾錯人了,而且艾不到你)建議,先固定問題:「一個人拿刀朝我或我的家人朋友砍,我能不能弄死他?算不算正當防衛?」
為防止誤導,我要強調一下,這預設條件是「我要反抗」,論述的是反抗帶來的後果。但如果一個普通人真的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選擇還是馬上逃跑。一個手無寸鐵的普通人面對拿刀的兇手很難真正做到有效的防衛。


但如果選擇反抗的話,我先說重點:別想那麼多!
人家都拿著刀上來了,你還想著卡時間點玩瞬殺,以完美實現正當防衛中弄死對方。你是刺客信條粉還是鬼武者死忠?
先防衛了再說,管他是不是正當,坐牢總比坐輪椅要好,就怕連輪椅都沒得坐。
你將來還有機會坐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就是最大的幸運!
你是普通的公民,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只管反擊,別想後果是「弄死」還是「弄傷」,更不要想著自己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會不會構成犯罪這種事情交給我這種業界良心來考慮就夠了,你想得多顧忌就多,防衛起來要麼太遲要麼沒效果。相信我,這是無數人慘痛的野外PVP經歷總結出來的——有紅名只管上!

比如遇到這種人,多想一秒都是自尋死路。

——————
現在開始說法律問題。
如樓上幾位所說,我國對於「正當防衛」是卡得很嚴的。

  • 正當防衛的成立,

時間上,要求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即時間點非常嚴格,不法侵害還沒發生或已經結束,你都不再處於正當防衛時間內。這種時候你還想反殺,就屬於一個新的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犯罪了。
主觀上,要求是「制止」,而不是反殺。所以實踐中很多雙方打架都把對方打傷的案件,我們都是認定雙方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在打架過程中,雙方經歷了發生矛盾、爭吵、拉扯、動手的整個過程,雙方的主觀上都慢慢已經失去了「防衛」,而更多的是帶著「傷害對方」的目的,因此無論哪方先動手,另一方採取的傷害對方的行為都已經失去」制止對方對我的傷害「的正當性。
限制這麼大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防止「正當防衛」被濫用,因為這真的是個非常好的免責理由,一旦被濫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有更多的人身傷害發生。隨便進別人家裡可以被防衛,卷個袖子可以被防衛,抱人一下可以被防衛……中國人鑽起規則漏洞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但是,限制這麼大,也就導致了一個不懂法的普通公民在面對危及自身時無所適從,守法的不敢輕易還手,不守法的隨便還手。
所以我一慣認為還是要看這個人在防衛過程中的心態、防衛時的緊急程度等具體情況來判斷,絕對不能對身處緊急狀態下的普通人要求過高

——————8.6補充————

  • 正當防衛的被保護者不限本人

我發現評論里還關心的一件事就是,如果被攻擊的人不是我本人,而是現場我之外的第三個人,我還能不能上前制止?
先說答案:這一樣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中,只要有「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即可,無論這不法侵害是針對你本人,還是針對你旁邊的另外一個人,都不影響你見義勇見正當防衛。正所謂「紅名都可殺」, 你在PVE服看到有人開啟PVP模式,直接衝鋒沒錯的。
——————8.6補充完畢——————

1、不要管後果會不會弄死對方。
對方都拿著刀上來了(對不起這麼晚了我沒看視頻,假設情況緊急),說明已經進入戰鬥狀態,他死好過你死。無數PVP戰果告訴我們,可以讓對方拉你進戰鬥,但千萬不能讓敵方先手。
弄死之後上法庭扯皮再說,要相信刑事法官還是很有良心的,你沒準還能為司法的進步做點貢獻。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對方持刀的危害性比較大,作為防衛的一方,無論你使用多大程度的暴力,都難以認定是「超出必要限度」。

2、萬一沒弄死,就別急著補刀。
PVP不是臉滾鍵盤,要看具體情況的。我國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對防衛時間要求很嚴格,必須是最緊急人身安全受威脅那段時間。一旦對方被暈、羊、致盲、繳械等等處於不能攻擊的狀態,你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自然也就不能正當防衛了。儘管這兩年在少部分地區也提出「普通人的智商不可能把時間卡得那麼緊,普通人的情商不可能把手速控制得那麼好」而放寬防衛的時間限制,但你就不要寄希望於遇到我這麼好的法官了,何況我上面還有一堆不怎麼懂刑法的審委成員。
別急著補刀。
別急著補刀。
別急著補刀。

3、學點醫學常識。
用在防衛上,可以增加暴擊率。
萬一被砍了,急救有用。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做事憑良心。
到底是合法的防衛,還是濫用防衛之後的惡意加害,我們法官都是看得出來的。面對街頭隨意持刀行兇的暴徒絕不手軟,但面對發生口角一時衝動的鄰居就要留有餘地。
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東西,無論是你的還是對方的,持善意的心態做事和持惡意心態做事,在結果上會差別很大。
當你心懷惡意濫用法律賦予的防衛權利之後,就別嚷嚷著判你有罪的法官沒良心。

——————8.5夜補充——————
感覺很多人都很關心正當防衛的問題,我就詳細說明一下吧:
1、實踐中要認定正當防衛是很謹慎的,所以很少會定。比如我所在的法院這十年來有認定防衛(包括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案件大概也就在十件以內。當然,實際上是因為一些明顯的正當防衛都在公安偵查階段或者檢察院批捕、審查起訴階段就已經排除掉了,所以到法院來認定的時候才比較少。
2、謹慎不代表不認定
你憑良心懷著善意去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法官也一樣會憑良心懷著善意判你無罪,即使是司法沒那麼公正的地方,你也有很大希望獲得緩刑。真的,司法並不像你們想像的或者在媒體上看到的那樣黑白不分,你們能夠通過媒體看到的那些自稱正當防衛卻沒被認定的,都因為他們並非真正的正當防衛。媒體所報道的關於刑事案件的內容,基本沒有如實的,所以不要被這方面的信息誤導了。
3、至於「我遇到危險時反抗算不算防衛」,真心建議大家在遇到危險時不要再考慮這個問題了,先逃跑或者防衛了再說。具體請參看我在一開始就寫的那部分內容。
4、我還是要強調一下我上面說的最後一點。一個人在行事時的態度是善是惡,其實對判決結果的影響非常大。不要因為你見過所謂的黑幕就輕易否定司法的公正。老實人真的不會吃虧。真的。


一邊刷知乎,一邊看A站,然後就發現了這個…
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動手的時候,不能中斷,不能停下來思考下再繼續。不能追擊。

進了局子,要強調自己當時精神高度緊張,強調對方對你的威脅沒有解除,直到你停止攻擊。絕不能說,你考慮了一下,你查看了一下之類的話。

要強調事情的緊急性,對方的殘暴性,還有你防衛的正當性,要說明短時間內你無法獲得非致命武器。

要充分證明你的精神狀態不足以分辨事態發展,要強調直到現在你還很受傷。

在見到律師之前,要保持那種精神不穩定狀態,除了「我好怕」之外什麼也不講。

要學會調動媒體……

然後題主會被判的輕一點。


這要求你要在防守的情況下打出暴擊傷害。在我國挺難的


可以,但是你要會說,反正人都死了,隨你說!但如果你不會說……呵呵……


用dota2的話來講:你是斧王,別人來抓你:開刃甲,你不還手,對手被彈死了:正當防衛;他A你,但被你被動技能反擊螺旋轉死了:防衛過當;別人抓你,跳刀過來,對方先手,你由於血厚沒被打死,之後把對手A死了,防衛過當;對手抓你但手殘扔控制沒控住你,你A了幾斧子,淘汰之刃給剁了:你掉血了就防衛過當,你不掉血就過失殺人;對方跳臉,手更殘,沒出手沒扔控制就被你給打死了,故意殺人;對手抓你,打不過,推推棒走人,你跳刀上去給人淘汰之刃剁了,過失殺人;對手隱身蹲你,你由於意識好,先撒粉看到了對方,之後給人剁了,故意殺人。。。綜上所述,基本上就是這幾種情況。當然,一般情況直接跳刀走人,你六神裝也別和三樹枝出門的人打;遇見哈斯卡那種上來就開大沖你然後開火矛強行1換1的,你斧子的跳刀持續被打斷,別想了,吼住渴他直接淘汰之刃剁死,你在法庭上總好過他在法庭上,進去之後等復活吧,有錢的話進去之後買活也可以試試。


先防衛了再說,他死總好過你死。


你肯定不是醫生


人生三大錯覺之一:我能反殺。


敵方先手太強勢,先撤退!


我記得這種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好像是就算是你把他秒殺了也不構成犯罪。以前看的不知道對不對,請斧正


補充:感謝評論指正!
應該是這條,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先說結論:能。
面對行兇時的歹徒,刑法上有無限防衛之說,說白了就是鼓勵受害人把對方往死里整,既然對方舉刀了,肯定符合無限防衛的適用情況了。哥們,上吧!
以下摘自百度百科:
無限防衛定義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鬥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合法權益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


街頭打架兵器須知:自備武器=蓄意謀殺 街上撿武器=過失傷害 搶奪對方武器=防衛過當 對方用對方自己的武器把對方自己捅死=正當防衛

所以如果沒有百分百空手接白刃的設定 就不要想著反殺 碰到人拿刀衝過來 第一選擇是趕緊跑 如果實在跑不掉迅速撿拾附近的物品自衛 伺機逃跑 活命至上
如果發現無法活命 那你還考慮正當防衛幹啥 死人是不會被審判的 你再正當 你人都死了 並卵用
如果別人拿著刀衝過來 你自己掏出自己從家帶來的刀來 把別人砍死 怎麼著也不可能是正當防衛
另外 如果對方已經被你弄死 如果有圍觀群眾 以圍觀群眾的證詞為準
如果木有 對方已經死翹翹 最後成了 你的證詞vs屍檢和現場偵查 你怎麼用證據證明你是正當防衛? 如果對方木有死 你的證詞vs他的證詞 對方百分百不會認罪說你是正當防衛 你如何自我辯護?


更新下.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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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書

紅線是我的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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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的判決書.

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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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一個有期徒刑到無罪經歷過來的人,所以來回答了。2013年判處故意傷害重傷9個月。2012年9月,我一起工作的同事,回宿舍路上被7.8個未成年的以看他不順眼的理由打了,我同事當時跑回宿舍。後來我同事打電話給我,我們就在路上想找那幾個未成年的問他是為什麼打人,然後在路上遇到那個打他的帶頭人就問他為什麼打人,當時對方說了一句到現在都覺得牛逼到不行的話,因為看他不順眼所有打他。然後我和我兩個同事就和他吵起來了,然後他說了一句你們有本事別走,我們當時就說好啊。但是我們都是覺得這是個傻b理他幹嘛,然後我們回宿舍了,還沒過5分鐘,當時監控看了真的不到五分鐘,他和一個他一個朋友一個人拿了一把水管,一個人下班菜刀,當時我們聽到樓下有人喊,剛剛說別走的那幾個出來啊,我們沒有理他們,我還關了燈去陽台瞄了一下,看到他們拿了兩根東西,當時晚上也看不清是什麼。然後他們上來二樓就衝進我們宿舍,(因為那個未成年他爸媽也是在我們一個地方工作所以他住我們宿舍那幾棟,也知道我們住哪裡。)然後他們把我們宿舍門踹開衝進來就是一棍,當時拿刀的那個在後面,然後我直接衝上去抓住那個拿刀的那個人的手,然後我和他在在搏鬥,他想掙脫我,我當時真的是吃奶的勁都用出來了,因為真的怕啊哥們,拿刀啊,菜刀,隨便一刀就完了。所以全身力氣都用出來了啊。對面一米八,我175對面最少比我壯一圈,真的人的潛力無限啊!然後打鬥過程持續大概2-3分鐘。對面那水管的那個說了一聲走,然後他們兩個就走了。是真的慢慢走的。然後我一回頭我同事兩個都是滿臉血因為他們頭被敲破了。我就馬上拿了一條毛巾幫他們止血,然後我立馬報警,對,當時他們說走先去醫院再說,我路上就報警了,然後留了一個隔壁宿舍的同事在那兒等警察過來。我們就走出去攔的士去醫院找的士大概十多分鐘吧,到醫院差不多半個小時。然後我們去到醫院,我就找護士,叫他們快點幫我同事看看,頭破了流了很多血,然後護士也沒說什麼就走了,等了幾分鐘,我很生氣,因為沒有人過來幫我同事看。我就叫護士,當時心裡急,所以就吼了護士幾句,護士說不是不幫你們看,裡面還有一個更嚴重的。他打開那個門給我看,我就看到了對方拿鐵棍打我們的那個,當時我想著,卧槽,這個人不是好好的走了,怎麼到醫院來了。(那個醫院比較小晚上12點就兩個護士)
然後我和朋友說對方那個也在這裡好像蠻嚴重的,當時我們還說關我們p事,我們才是受害的。又過了一會我真的想不起是多少分鐘了,護士就在說要轉院我們醫院不行。然後就看著那哥們被抬上救護車。我們還在說,活該這樣的人。死了最好(後來我在看守所天天盼著他別出事啊大哥)。然後醫院幫我同事包紮好,包紮時警察就過來了,包紮好我們就警察去派出所錄口供。錄完大概2點警察叫我們先回去,明天早上10點在過來錄多一次。第二天我們過去了就不讓我們走了,然後第三天下午6點,送看守所。當時我們都懵了,為什麼被人打還要去看守所,警察對我們還是很好的,語重心長的說,我知道你們是被打的受害方,但是對方太嚴重了。然後我們問他也不肯告訴我,就說沒事的最多一個月就可以出來了。然後進看守所第二天,警察過來提審才說,對方那個再和我們打架的,顱內出血,重傷,搶救過來,現在還昏迷。當時我差點嚇哭了。心裡想著,沒理由啊,我們什麼都沒有怎麼就會顱內出血。然後又和警察叔叔交代了一遍經過。後面我回到倉里,他們說重傷3年以上,當時真的心都灰了我才18歲吧,要坐3年以上完了。最後我們開了3次庭,最後我判了九個月,我兩個同事未成年,判了緩刑。他們未成年和我分開來開庭。他們坐了8個月判了緩刑,我最後一次開庭宣判9個月,判了後還有一個星期就釋放。出來後上訴,沒用。然後申訴才改判了無罪,國家賠了我錢。申訴到改判歷時一年多。他是怎麼顱內出血到最後都找不到是為什麼,把我們宿舍都搜了一遍,也沒找到可以讓他重傷的兇器。當時區院法官和我說的一句話,這輩子都不會忘,對方重傷,鬧的太凶,所以你們坐多久判多久,判完你就可以出去了。在庭上還是認罪吧。然後我在庭上認了,之前的所有口供我都沒有認罪。
最後,改無罪賠償又怎麼樣?賠幾萬塊有什麼用?我那9個月的時間,誰賠我?呵呵。法官可以賠我九個月的時間嗎?呵呵 。
改天上判決書給你們看看,現在在外面。有感而發。


看了上述的回答,基本上都在說正當防衛,而少有人強調特殊正當防衛,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過當的問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如果有人砍你或你的朋友,家人,你弄死了他,你不用負法律責任。
但是,從現實情況來考量,理解此法條,還是要從正當防衛的定義出發,(特殊正當防衛畢竟是正當防衛的一種),正當防衛中所面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也就是說,當有人對你行兇時,如果你一拳打不死他,而是把他打趴在地,在其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情況下,你繼續對其施予暴力,致使其死亡的,你就要負法律責任,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結合,最近幾年的司法實踐數據來看(來源於清華教授張明楷),法院少有宣判為正當防衛,大都是故意傷害罪等,原因大都為侵害已經停止,而當事人繼續施加暴力,由此行為的性質將發生巨大改變。


你的目標只能是「使迫害人停止迫害」,也就是讓他和兇器分離。弄死他顯然是防衛過當,這類例子挺多的的哥被乘客毆打20分鐘後刺死對方
不考慮背景,中國的司法總是傾向於受傷害更重的一邊,死亡的總是比受傷的得到更多的傾斜。


一擊致敵,不得追擊。


武林有四忌 和尚 道士 老人 小孩

法律有偏向 小孩 老人 死者 XX


別人砍你 你還手或反擊 屬於正當防衛!
不過弄不弄死就要看情況了 讓他失去繼續傷害你能力即可 至於他死不死看天意吧


法不責眾,找幾百個人把暴徒垛成肉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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