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888年臭名昭著的開膛手傑克案在2014年通過DNA定案大家是怎麼看的?
該案於2014年通過提取被害人圍巾上殘留的尿道上皮細胞DNA比對,判定兇手Aaron Kosminski為真兇Jack the ripper。不知小夥伴們對此結果是怎麼看的~歡迎大家發揮腦洞。願逝者安息
這幾天剛刷完三部關於開膛手傑克的紀錄片再加上百度百科大力支持下,我現在有幾個迷點讓我很困惑,而這主要圍繞著jack the ripper的三封信件。
1. 字跡不一樣。 我不是專業的字跡解析家,所以只能在此繆談一下。乍一眼看上去,第一封以及第二封信件明顯來自於同一人之手,無論是墨色的明暗粗細程度以及紙張的選用都看的出是精心準備的,信中幾乎沒有塗改的地方字體也很工整,感覺到這個jack是個很「優雅」注重細節的人。而第三封信,字體的排版看上去明顯比前兩份信要大且亂,最重要的是個人覺得特別是字母「s」以及「y」上,他的花式拐彎弧度明顯比前兩封信要大很多,而且這次沒有署名。所以,我質疑這三封信是否出自於同一人。
2.說話語氣不一樣。Jack在闡述前兩封信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思維邏輯是很完整,算比較嚴密的,他知道我在幹什麼,我做這個事的目的是什麼,我知道你們警方在幹什麼,我將會怎麼做,而你們卻對我無可奈何。這刻畫出兇手是非常自信甚至說是非常囂張的。而最後一封信中,他在信中先不說拼錯了很多單詞,而且他只說我幹了什麼,並沒有闡述我把某個女人的腎臟「獻」給你的意圖是什麼,我為什麼要「吃」另一半。這可以說明第三封信的jack至少意識並沒有上述那麼清楚,他知道我做了這些事,他覺得我應該這樣做,但是卻不一定知道為什麼。
3.收件人不一樣。前兩封信都是寄給倫敦警區的,這可以理解,畢竟少數連環殺人兇手有想「show off」的心理。但是為什麼最後一封是寄給猶太區區長的,為什麼不寄給警方呢?寄給警方應該效果更好啊。因為當時的警方對前兩封信其實並沒有太重視,甚至以為是某個記者在開玩笑寫的,那麼為了證明自己,難道把證據直接寄給警方不是更有震懾力嗎?更何況當時反猶太熱潮是如此嚴重,為何還要寄給猶太區區長反而去更加促進這樣的動亂呢?
這些我思考不通的地方,想法比較亂,並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思考方向。
好吧,那我們現在就把我們已知的信息串聯起來:
2014年波蘭裔理髮師的亞倫柯斯米斯基(Aaron Kosminski))通過DNA匹配被認定為兇手。其判定證據是因為其尿道的上皮細胞的DNA(通過精液)從被害女子凱瑟琳艾道斯(Catherine Eddowes)的披肩「真空提取」出來,並與其妹進行比對後得出的。從百度百科中的描述,」亞倫柯斯米斯基少時接受過性侵,在1891年被送往精神療養院,他的癥狀包括幻聽、擔心被人吃掉以及拒絕梳洗,在1919年離開人世」。其實通過這樣的人像描述我是不會聯想到他就是臭名昭著的Jack the ripper的。原因如下:
1.癥狀不符。Kosminski的癥狀包括幻聽、擔心被人吃掉(劃重點),我們不排除他有可能具有被害妄想症(畢竟小時候接受過性侵)從而從意識上為了保護自己來殺害那些女人(這個地方等下再討論)。但是一個擔心被人吃掉的人,你們覺得有自信或有魄力干出這一連串的殺人事件然後寄給警方這樣一封邏輯清晰大膽囂張的信嗎?我覺得……有可能啊,說不定人家還有精神分裂症呢~就是沒檢查出來(攤手無辜翻白眼,md,這就是老案子的bug,死無對證)。
2.工具。Kosminski是個理髮師,我覺得如果是我作案,我肯定會選擇理髮刀或剃鬚刀犯案。為什麼?第一方便攜帶,第二用的順手。但是jack沒有這麼做,他用的是斧子和小長刀,我覺得如果是Kosminski作案的話,那麼唯一能解釋他選擇用此類兇器的原因只可能是,殺人不是他的目的,他的目的就是毀屍,畢竟理髮刀力度不夠,不滿足切割肢解的的能力。但是,Kosminski毀屍的motive是什麼呢?
3.動機。其實我之所以質疑Kosminski是兇手的最大原因是這個。Kosminski小時候接受過性侵,如果他真的是兇手的話,那麼我覺得他的犯罪群體很可能不是妓女。因為你們想想哪個妓女願意不要錢地去欺負人家小夥子……畢竟她們也要錢生活啊!每天拉客戶都來不及,何必便宜小孩子,又沒技術又沒錢……(咳咳,論事論事哈)。所以,我猜測如果Kosminski真的是兇手的話,他的犯罪對象很可能就是醉酒的女人,畢竟喝醉酒的婦女要是真的想變態欺負小孩子……還真的是很有可能的……然而,這一點只是猜測,我們誰都不知道他小時候是怎麼回事。但是,我覺得不是Kosminski。因為五位被害者的身份共通點都非常明確。
(1) 所有被害人都是社會最底層的廉價妓女,除了瑪麗·凱莉外都無固定住處。
(2) 多數被害人都曾結婚並育有子女,後來都脫離家庭而混跡倫敦東區,並且都有同居人。
(3) 所有被害人都有中到重度的酗酒問題;酗酒也常是這些被害人離開家庭的原因。
(4)除了瑪麗·凱莉一案外,其餘各命案的死者在屍體被發現前一兩小時都曾有人目擊還在街道上活動,並且都已酒醉。
(5).除了瑪麗·凱莉一案凌晨三點許有鄰居聽到一聲女人呼救外,其餘命案雖然案發地點都離通衢要道不遠,附近也多有住家,命案發生時卻似乎都悄無聲息。
(6)警方認定命案死者生前皆未有強烈掙扎的跡象。
(7)每一起命案發生前三十分鐘到兩小時內,都有證人目擊死者和一年紀三十開外、結實、相貌端莊、留須戴帽的男子交談。
而Kosminski的可能犯案群體只滿足第三點和第四點。在我看來,Jack是個非常狡猾的人,而從第七點看來,他的舉止是非常典雅的。那麼這個犯罪側相就不是Kosminski。Kosminski是理髮師,收入不高,他是否有錢能準備這套像樣的著裝,而且能在半年內頻繁招妓呢?而且,由於他的精神病史以及怕人的性格,他又如何能在人前裝作很端莊大氣並保持禮儀呢?如果你們說,他有本事在人前一直偽裝自己,那麼我覺得以他的演技也不見得一直當個理髮師了。
由此可見,我提出以下假設:
1.兇手不是Kosminski。那麼他的精液為什麼會在被害者的圍巾上,而猶太人證人不願出庭指正就會成了不解之謎。莫非他是目擊者,而在兇手離開後,精神不正常的他想對屍體進行二次傷害?畢竟他害怕人,可能是發現被害者已死才敢靠近做點壞壞的事?
2.Kosminski是兇手……之一。我覺得以他的智力及精神狀況,很有可能第三封from hell的信是他寫的。但是他是如何知道前兩封信的內容的呢?莫非當時警方沒有封鎖消息,而報紙對事件的報道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Kosminski?而他又為何留下圍巾來預示下一場殺戮的時間呢?
3.Kosminski就是兇手,而且一直只有他。如果這真的是真相,那麼我嚴重懷疑他有多重人格,才會導致前後三封信的筆跡不同。但是,這無從考證。
從上看出,我其實偏向於第一或第二種猜測,但是無法否認,每種猜測都有它的漏洞。事情已經過去一百多年,也許真相我們永遠無法知道,但是我不希望僅通過DNA檢測,就結束了對該案的繼續調查。這段可怕的歷史說的不完整,至少對我來說不make sense。歡迎小夥伴提出其他的奇思妙想,也期待你們的隨時反駁。
以上
reference:開膛手傑克(1888年倫敦連續兇案的兇犯)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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