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袁大宸 扶摔倒老人 称 遭讹这件事?
如何看待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袁大宸 扶摔倒老人 称 遭讹事件
以下内容由 吴润 编辑。
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件事,很多网友充满正能量,为那个女孩打气。想知道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这件事又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积极的,或消极的。
- 解释:发这个问题的时候,了解到已有目击者出面证明这个女生的清白,所以用了“讹"字。
- 补充:先前不扶,老人溺亡,随后扶住被讹,两件事件激起热议,从网上的评论来看,充满正义感的人 真的很多很多。 近年来人们普遍认为社会道德滑波严重,但是同时也有很多人认为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滑坡事件只是个案。
- 个人观点是道德的确正在滑落,这种滑落却又能带动整个社会重视道德问题,无论这种事件(正能量或是负能量)是否会影响你的行为(道德方面),但确实在不断的警醒着我们。就比如股市在跌,警醒股民股市有风险(扶老人有风险),但股市一直跌跌跌(扶老人却经常心寒),股民就会丧失对股市的信心(人们怀疑这个社会的道德),当然这种类比是夸张的。这就是我个人的看法,想知道你们有怎样的看法。
- 以下内容补充于2015.9.11 下午 :目击者 任梵僮 发声:老人并非被撞倒。老太之前就走路不稳,小袁骑车从她身边经过时,两人之间是有距离的,且不足以撞倒她。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基本可以了解事件的原委。
- 以下内容更新于2015.9.12 上午:
昨晚央视新闻1+1采访淮南师范学院的扶老人者袁大宸,摔倒老人及其家属。
- 新闻1+1视频链接:
女大学生还原事发经过 摔倒老人受访称被撞倒
女大学生还原事发经过 摔倒老人受访称被撞倒以下内容更新于2015.9.16下午:
三名目击者愿实名作证:女大学生曾承认撞人视频地址:追踪报道:几名目击者称愿实名为桂老太太作证
- 以下内容更新于2015.9.21 晚上:
- 【警方通报扶老人事件:双方互有接触 是交通事故】9月21日,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以下内容更新于2015.9.24上午:
袁同学于2015.9.23中午发微博: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
看完今天的新闻,发现剧情反转了!感觉三观崩塌了,第一遍的时候总感觉有哪里不对,然后看了二遍
村民):去看的时候有一个姓桂的,桂如本正扶着老奶奶的腿,我上街买菜,那小丫头蹲在我对面,我就问她怎么搞的?她讲是我碰的,是我碰的,我一看老奶奶的腿鼓多高,看了骨头肯定要断掉了,我讲这搞得好严重,我讲你在外面上学也不容易,你给你妈你爸打个电话,她讲我不想给我妈我爸打电话,我怕给家里带来麻烦,我看看吧阿姨,我肯定会那个 (负责)的。
解说:记者了解到,朱道华和董秋芬的家与桂老太太家离得不远,当时她俩也垫了钱。
董秋芬:没钱怎么搞呢,我掏了一千块钱,我又问后面的朱道华,问你可有钱吗?她讲我拿八百,我讲你拿五百,俺们两个给她一千五百块钱。
今天的新闻图不会上,只说事。我在这里看到了几个疑问,只论事
第一,证人三人,董、朱、桂!与老人关系,董朱为邻居。桂为远亲。8日出的事,9月15出来作证。
第二,董说是袁撞的,并且还说袁承诺会治好老人的伤。疑问:如果袁真的这么说,那袁在发微博在说不是自己撞的,然后求助网友出面作证,正常逻辑不通。
第三,董说出资1000,朱说出资500。疑问:农村出门买菜都要带1000带800出门。我是农村的,表示不科学啊,谁早上买菜带十张百元钞票?最起码我父母爷爷奶奶没那么豪,一般出门买菜100差不多了。
第四,董和朱一看,腿肿了。然后断言骨头断了,然后出资1500。疑问:作为正常人来说,遇到这样的事会120吧,一个不懂医的人看见腿肿了,可以推测出骨头断了,然后真的就骨折了。
第五,还是这1500,他们掏了这1500那钱呢?以前的新闻专门翻了一下,很明确的表达了老人儿媳妇他们凑钱1500为老人住院,钱不够,袁的同学才主动垫付2000元。
第六,老人认定是袁撞的,老人说看见是她撞的,没有认错人。疑问:说好的老人记不清了被谁吃掉了?
我期待官方信息把我的疑惑解开
看法就是,在公安和司法机关作出权威结论前,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切忌“大新闻意识”。这个事情其实已经开始反转了:
三名目击者愿实名作证:女大学生曾承认撞人
但是,各方急于表态,甚至默认女大学生被讹诈,将老人推向对立面,败坏了社会风气。
所谓法治社会,就是要相信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专业性,如果认为女大学生无辜,完全可以给予法律援助,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解决纠纷。在事实尚未明了的时候,根据一些人的一面之词,预设立场,展开批判,无论如何都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做法,反而会向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施加不必要的社会和政治压力,影响公正。这些事情现在都不会发生在机动车撞人的事情中了,所以想见义勇为,先买车,从车上下来再说吧。这帮老人精明着呢,虽然不看报纸,不看知乎,已经知道机动车撞人之后保险公司回来调查,讹诈保险公司是犯罪行为。
扯皮的事情基本就是非机动车,因为非机动车居然没有任何三者险可以购买,而非机动车真的也需要保险。我买了自行车,去了好几家保险公司,只有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没有非机动车的,我就想,如果非机动车也可以买就好了。老人要来讹诈,直接甩一句,我的保险公司会有专人和你探讨赔偿事宜,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处理起来要容易许多。
缺少一个好的制度,把社会变成了这个样子。一个好的制度,终结了交通意外时逃逸致人死亡的动机。我认为首先应该这样看待:
不要预设你的立场,才能有正确看待的可能。
友情提示:以下言论都是或个人见解或网络摘抄,圣母党不要来评论,谢谢!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你不能剥夺我说话的权利
我平常也喜欢写一些儿童刊物文字之类的,我内心也不黑暗,我也不喜欢恶意揣测谁,只是举个例子!
觉得这件事挺像的!
9月16日,在来宾市街头,25岁女孩盘晓莹看到一名老人突然倒下受伤,就送其到医院救治,结果被老人和家属坚持说是她绊倒了老人,要她负责。盘的同事找到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现场。警方观看视频后,确认老人摔倒与盘晓莹无关。
“在朋友圈上发求助信息,实在是很无奈之下所作出的举动。”
“由于事发突然,听老人说是我绊倒了她,我当时心很乱,不能确定自己是否绊倒了老人,加上看到老人很痛苦的样子,就决定先把老人送去医院救治。”盘晓莹说,到了医院后,她把身上带的590多元现金交给了医院,协助医生帮老人包扎右手臂和右膝盖上的伤口,并陪老人去拍片检查。老人右手臂和右腿膝盖骨折。由于治疗费用不够,张先生还帮交了860元。坐在拍片室外面,她仔细地回忆事发经过,确定自己没有绊倒老人。
在来宾市人民医院,记者得知老人叫梁玉山,今年87岁。老人右脚大拇指受伤红肿,她一直坚持是盘绊倒了自己。她说: “如果不是她绊倒我,为什么在现场她一边扶起我,一边说对不起?到医院还帮出医药费?” 照顾老人的两名家属声称自己刚从外地回来,没有看到监控视频。老人的儿子则在电话中说自己已出差到外地,不方便接受采访。
这是网易在14年的一篇新闻
http://news.163.com/14/0108/11/9I2K00LU00014AEE.html
家属的言论出奇的一致,就是他撞的,要不怎么那么好心又垫钱又送医!
就在吴伟青自杀后,老人承认是自己摔倒的。
男子扶老人被讹后自杀续:老人承认自己摔倒
http://news.xkb.com.cn/guangdong/2014/0112/302365.html
原因是想让他掏医药费!
人命啊,这是一条人命啊!
扶人被讹,自杀证清白
2013年最后一天,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的吴伟青遭遇一劫:在驾驶摩托车的时候,路遇拄拐同向行走的老人周火仟,目击者称周火仟突然摔倒,在其前方的吴伟青回身搀扶时,周指认就是吴驾驶摩托车撞伤自己。第三天,在给亲友逐个打电话喊冤后,吴伟青跳塘自杀。
目击者:
没看见摩托车撞人
事发当天,漳溪畲族乡中心小学老校长周育琴是目击见证人之一。据周育琴回忆,去年12月31日12时50分左右,他坐在家门口喝茶,听到一声摩托车喇叭响,突然看到百多米外的村道小桥旁,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摔倒,随即跑上前搀扶老人,并叫停在前面一处陡坡约4米多远的摩托车司机吴伟青上来帮忙。这时,摔倒老人却指认是吴骑摩托车撞倒他。
吴伟青立刻说,“校长,不是我撞倒他的!”随后停好摩托车,背着老人到医院,并垫付了3500多元医药费。周育琴说,因为当时自己要上班,他便叮嘱吴伟青在医院等到老人家属才能离开,自己就上班去了。
对于吴伟青的自杀,周育琴深感震惊,他说,这件事变味了,老人肯定不是吴伟青撞伤的,吴伟青是个很老实的人,况且当时他的摩托车没有撞人的痕迹。
记者从当地交警处了解到,吴伟青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碰撞的痕迹,初步排除了吴伟青撞伤老人的可能性。
亲戚工友:
他挨个打电话说被冤枉
现年46岁的吴伟青生前是东源县辉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又称辉科水泥厂,以下简称“辉科公司”)的铲车工。据辉科公司的员工、辉科水泥厂铲车队队长吴金生介绍,吴伟青于1月2日下午跳塘自杀前,曾分别给他的哥哥吴伟彪、女儿吴海燕和公司工友蓝小东等人打电话诉说,称数天前自己好心将路上跌倒的老人搀扶起来,并将老人送去医院救治,反被对方“诬陷”成用摩托车撞伤老人,他说自己十分“委屈”,表示将“以死来证明清白”。
在惠州市某医院工作的吴伟青的大女儿吴海燕告诉记者,1月2日11时30分,她接到父亲吴伟青的电话。父亲说:去年12月31日12时50分左右,他驾驶摩托车的时候,遇到邻村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在路上跌倒,自己好心将老人搀扶起来,并将他送往医院救治,反被老人“诬陷”说是自己撞伤他的,老人家属要自己交10多万元的医疗费。东源县灯塔中队的交警当天也来电催他重新做询问笔录。
“家里哪有这么多钱?”吴海燕说:“爸爸来电话说自己也不想死,是被人逼死的,自己为扶起摔倒老人反被索赔感到烦恼,不如以死证明清白,免得拖累家人。”随后,吴伟青向女儿吴海燕吩咐后事,要求她今后照顾好家里的奶奶、妈妈和弟妹。之后,吴伟青与女儿失去了电话联系。同样内容的电话吴伟青打了好几个。
伤者家属
没撞人他会那么好心?
记者从河源市中医院了解到,摔倒受伤的老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死者家属所说的10多万元的赔偿,老人的大女儿矢口否认,认为只要当事者帮他们治好老人的伤就可以了。不过,老人的大女儿反问:“如果不是用摩托车撞伤老人,他会那么好心主动送我爸去医院,自己垫医药费吗?”
据当地医院医生称,摔伤的老人除了骨裂伤情外,还查出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现已对伤者家属下了病重通知书。
记者走访
街坊间口碑好 曾义务修村道
记者在吴伟青生前所在村子对村民进行了采访。
吴伟青的哥哥吴伟彪流着眼泪说,弟弟在村里口碑极好,不仅乐于助人,还义务维修村道。
村民们则表示,吴伟青生前做事细心,为人老实本分,平时就是有些胆小怕事。昨日上午,记者在吴家的家门口看到,一块由吴伟青生前用毛笔字书写的警示牌格外引人注目,里面写着“注意:我家院内有条母狗已生养小狗,请各位人员出入院内要小心,母狗会伤人”。
辉科公司董事长吴周告诉记者,吴伟青生前在厂里老实做事,不讲假话,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每逢厂里举行“慈善捐赠活动”,他都踊跃带头捐款。销售部经理吴辉勇称,吴伟青生前很敬业,非常老实本分。
警方通报:已成立调查组
东源县警方7日就该县漳溪畲族乡“吴姓男子疑扶周姓老人被诬自杀一事”向新闻媒体通报:2013年12月31日,该县漳溪畲族乡发生一宗疑似交通事故的纠纷,其中行人周某仟(男,现年84岁)受伤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行人周某仟为右腿股骨骨裂,涉事的摩托车驾驶人吴某(男,现年46岁)于今年1月2日下午跳入山塘自杀身亡。
当地警方通报称,事情现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东源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昨日已抽调该县纪委和刑警、交警等警种民警成立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调查进展及相关结果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扶老人被指撞人 摩托男投水自杀》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王吕斌报道 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详见本报1月7日A05版)。截至昨天,对于此案当地警方成立的专案小组仍无明确结论。但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却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
老人首度承认自己摔倒
今年已经74岁高龄的陈观玉是深圳市知名公益人士,曾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她在通过媒体获知此事后,于1月8日晚从深圳几经转车前往事发地,一方面是为了安慰吴伟青的家人,另一方面想以同龄人的身份,向摔倒入院的周老汉了解事实真相。
1月9日下午1时许,陈观玉见到仍躺在病床上的周老汉。记者从两人的对话录音中可以听到,陈观玉询问周老汉的伤怎样了?是怎样摔倒的?谁将周老汉送去医院的?
周老汉的回答是:“是自己摔倒的,经过的人将我送去医院。”
而后,陈观玉特意加重语气问道:“是不是送你去医院的人,把你撞倒了?”周老汉明确回答:“不是。”
陈观玉紧接着问为什么要冤枉吴伟青时,周老汉给出的解释是,“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当陈观玉说出吴伟青以自杀证清白的事情后,周老汉再也没有作声。
警方已掌握老人新说法
而在1月10日,有媒体记者拿着录音资料找到周老汉核实真伪时,周老汉却再次坚称“自己是被撞的”。
对于周老汉前后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吴伟青的大女儿吴海燕说,曾有知情人告诉她,只要有家属在场,周老汉就会咬定是“被撞的”,没家属在场时,又是另一种说法。而陈观玉见到周老汉时,周老汉的家属确实没有在场。
新快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周老汉目前伤情稳定,但由于股骨受伤,需要长时间卧床休养,并可能会引发其他并发症。
另据东源县警方有关人士透露,由河源市和东源县两级公安、纪委组成的联合专案调查小组,正在加紧对事件进行调查。“警方已经掌握到,摔倒的老人,出现了前后矛盾两种不同的摔倒说法。”该人士说,但仅凭当事人一方的说法,无法对事件定性,还需要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专案小组对事件做出定论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别提中国特色,讹人者必须入刑,不论年龄,别让好人心凉,这才是真正的维稳!!!
别提中国特色,讹人者必须入刑,不论年龄,别让好人心凉,这才是真正的维稳!!!
别提中国特色,讹人者必须入刑,不论年龄,别让好人心凉,这才是真正的维稳!!!
9月21日更新:
警方通报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女生负主要责任
交警和派出所竟然有结论了,是交通事故,女生负主要责任,稀奇古怪的结论,怀疑是为了维稳,息事宁人和稀泥。
如果交警不公布他们调查取证的结果,我一个字都不信,并支持女生上诉;
如果警察不走正规渠道去给双方做测谎,对老人的腿骨做医学与动力学分析来取得真正毫无疑义的证据,我还是不信交警的结论。
而且交警的这个结论一出来,我更加怀疑老人是在碰瓷。
而且交警的这个结论一出来,我更加怀疑老人是在碰瓷。
而且交警的这个结论一出来,我更加怀疑老人是在碰瓷。
交警的这个结论等于承认,他们真的有轻轻的碰擦。
我也认同女生可能撒谎了,和老人有带倒,相碰形式的碰擦,但是这绝不是女生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原因!
一碰就这种程度的骨折,这老人之前的身体没其他毛病我一个字都不信,包括她自己和她家人在内,早就明了这老人的骨头基本属于一倒就折的那种,这样的情况下还在马路中间晃悠,你怎么让我不相信是在碰瓷预判!
如果是女生用力撞倒导致的骨折,女生应该是全责;
如果骑车的时候明明已经让着老人了,自行车尾部还是和她碰着了,老人骨头奇脆,一倒就严重骨折,这明明属于自己和家人的过失啊!
只是因为我骑自行车路过了一位骨头脆的老人,就要负主要责任,这是什么法律?
我自己推断的,从道路交通法和以前类似事故的处理原则过往来说,
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一方有过错——走在不该走的马路上,本身骨头很脆;
非机动车一方没有主观过错和违反交通规则——女生自己都不记得撞没撞过,顶多是一擦而过;
按法律和处理原则,顶多女生负次要责任甚至无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证据或没能力拿出证据,按照法律也是对等责任。
老人走路走在不对的地方,自己没有注意或者故意的,也没有注意到本身的体质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赤果果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所以,
老人
必须去做骨骼鉴定!
必须去做骨骼鉴定!
必须去做骨骼鉴定!
就算女生自己怀着愧疚的心理想妥协了,如果老人的骨头本来就是那么脆,那么女生本不应该负主要责任!
至于当地警方为什么这么急着推出结果又不好说原因:
舆论压力大,当地警方水平不足不知道怎么应对;
我好意思告诉大家,你走路上可能不小心轻轻碰一下骨头脆到随时会骨折的老人家就得负主要责任赔钱吗?
所以只给结论不给证据,对详细过程含含糊糊。
来,用王菲的歌曲串唱一句——
只是因为 在马路上 多碰了你一下,从此没能摆脱你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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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答案。
这种类似的案子以前就有过,一老太在家洗衣服滑倒骨折,家里没钱医治,一瘸一拐走到外面去倒在一个男学生旁边讹人,说是男孩撞倒的她
老太摔倒喊小孩帮忙 被扶起后住对方家里索赔;
最后真相大白,被男孩撞倒在地,是滑下去的,是不可能直接骨折的;
分析骨折的动力成因也可以得出真相。
另外这说明,自己骨折或者接近骨折的老太太是完全有能力去附近马路上溜达的,临近骨折状态,自己再一倒地,好了,骨折更加严重。
此案要讲证据,有几点可注意:
1、查证自行车是否有碰撞痕迹,痕迹检测完全能做到;估计当地派出所是没条件做的,案子太小不值得;
2、检查老太骨折的动力学成因,可出具分析报告;
当地医院估计也是没条件做的,需要高一级的法医参与,派出所估计也不愿意干,谁掏钱?
3,测谎仪
由于这个案子一直是当地派出所在接手,没有更多目击证人和视频的情况下,能有效查明真相的手段都是当地派出所负担不了的,如果一直拖下去,只有通过其他方式和派出所接洽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上级干预。
但是没条件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我依然怀疑是碰瓷:
1、老太骨折部位是小腿,是不可能直接被自行车撞击形成的,女大学生也说没有碰撞的感觉,即使是带倒,也只会使老人重心不稳摔倒,一次性摔成那么严重的骨折,骨头这么脆你还出来干嘛?
被石头,门槛,路人绊倒,撞到都能形成同样严重的伤情,这种人是不应该出门祸害大众的。
如果是撞击形成得,自行车的车轮位置,高度,速度都不可能达到。
如果是带倒的,说明老太原本就有很严重的腿部问题,女生只需要负很小部分责任。
2、老人自己说话不利索,不可能打电话叫,儿媳第一时间就赶来了,您这曹操般的速度真快啊!
叫别人打120,叫别人一起去医院,叫别人垫钱,女生都是被动的,这妥妥的预谋的节奏啊。
另外我认为,当地派出所在没有更多人证的情况下是没有能力拿出铁证的,甚至可能拿到错误的证据,但这个案子太小又不值得上级介入,非常有可能草草了事,政法界的知友们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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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纠正一下,老太断的是大腿;
女大学生交2000元钱的男同学微博说话了,很多前因后果估计也能看得更清楚。
@蔡然96550
我对淮南师范学院学生扶老人事件的亲身经历
我是袁的朋友,不是男朋友,我还是单身,先请网友不要像警察同志那样问我这个敏感话题,那天的2000元是我出的,今天(11号)中午,我去学校旁边的派出所做了笔录,从派出所出来,我心情还是好的,我们的警察同志很热情,对待事实是保持着理智的态度,我按了好多手印,到教室上课的时候,中指还是一片红红的,看着那些红色,我觉得社会的天平,是值得信赖的,我一如既往地上课,一如既往地下课,一如既往地开会、跑步、回宿舍。晚上,袁跟我打电话,她说话声音挺大,挺焦急,我问她怎么了,她说大家都在讲2000块钱的事情,说不是她撞的为什么要付2000块钱医药费?还有什么微博说她都是骗人的,说她发的什么微博都是假的,其实我不玩微博的,我也不上微博,现在微博好友估计还是那几个人,经常发一些好玩的段子。我不知道所谓微博的力量有多大,能让这个事情变得这么火热,让几个普通的人、普通的事,处在这个风口浪尖上,让一个一直很冷静很矜持的大学生,变得这么无助变得这么急躁。事实就是这么简单,我只讲我的所见所闻,那天早上我在睡觉的时候,接到她电话说让我带点钱去医院,说她只带了早饭钱,迷迷糊糊地我就问她什么情况,她讲她可能撞到人了,我就讲,应该先给辅导员打电话,我们大学生出门在外,出了事情能找谁,肯定是老师,其他的也没多问,想到地方再问她什么情况,就在学校取了钱打的去医院,刚进急诊楼,见到两个女同学,都是朋友,我就问她们到底怎么回事,她俩讲,袁晨可能撞到人了,我就问,撞到就撞到,没撞到就没撞到,怎么还可能,两个女生也说不清,我见到了病人的家属,后来才知道一个是老奶奶的儿媳妇一个是她邻居,女同学说老奶奶腿断了,袁在病房看着呢,病人家人凑钱只凑了1500,要是治疗老奶奶的话,得先交2000的押金,我觉得袁肯定撞到了,要不然怎么会给人家送医院,怎么会要我带点钱?再说,老奶奶还在病房那个床上面躺着,没有护士在旁边,没有医生在旁边,钱不够总不能一直在那躺着吧,我就把钱拿出来,和老奶奶邻居一起去后面的楼交了2000元,医院总有监控的,收银台也会有监控,到底是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看一下监控就知道,我是实名的,我讲的都是真实的,我会为我的言辞承担法律责任。后来交完钱,我到急诊室,单独问了袁到底怎么回事,她讲她也不知道,她没有任何感觉,两个人是同向行驶,她骑车速度也很慢,为什么撞到了她会说没有任何感觉,为什么一个自行车能把一个人的大腿撞成那样?你们敢信?我看到拍的片子,我自己都瘆的慌,大腿骨头断了,错位错了好几厘米,别说老人的骨头脆,虽然我不吃肉我也知道人家过年做羊排什么的要多费劲,一个自行车要多快的速度才能把腿撞的这么严重,再说了,同向行驶,袁自己不知道的,只有可能是车尾擦到的老奶奶,而且是在车尾视线的死角以快一点的速度接触,她才有可能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擦到人,你们可以想象一下那个场景。医院的医生看了,没有任何撞到的痕迹,没有任何痕迹,有一个车轮印也可以作为物证啊。在病房,我还是在问袁到底是什么情况,她说她脑子一片空白,但是她很肯定,她没有任何车子触碰物体的感觉,她说老奶奶的儿媳一直在对她讲是她撞的,我就跟她说,那你自己不清楚,你问问老奶奶啊,她就过去问老奶奶还记得当时是怎么倒的吗,老奶奶说:不知道,不知道。这下我们都懵了,但是事实上我心里是明白的,这个事情总会有个结果,要么是袁撞了人家,付责任,要么是病人自己倒或者原本腿就断了,坚持走路倒地,自己负责,不论怎样,最终只有这两种可能,社会上这样的事情多着呢,难不成每个人都像是那些投机取巧违背道德的人吗,我们应该相信他人,才能被他人相信。袁在病房知道我出了2000押金的时候,她说我不应该给钱,她给她妈妈打电话问该怎么办的时候,那边阿姨也讲,不要给钱,我心里当时是不以为然的,虽然我不是那种说钱乃身外之物的豁达人物,但是我一直觉得,钱只要用对了地方,那钱就是有价值的,钱死不了,人死的了,谁家没有老人,谁家又没有大人,谁又敢说自己没有老去的一天,老奶奶腿断了,没有及时交押金看病,断腿就有可能压到血管积血水肿,再严重就可能截肢,69的老人,可能说的有点严重,我虽说不是什么道德至高无上的君子,但是遇到这种情况,相信很多朋友也会和我一样这样做,也会出那2000元,出了这2000元不能代表什么,不能代表袁撞了人,也不能代表她没撞人,更不能代表我是什么人,社会上有好多矛盾呢,谁又能说得清呢。基于这个情况,病人那边说是袁撞到的,老奶奶说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倒的,袁也没有感觉到自己撞到了人。我就讲,那这样的话就报警吧,一切让警察来裁决,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再说袁也说那个地方有摄像头,可以看到的。我心里也稍微放了心。刚进病房没多会,老奶奶的邻居就走了,儿媳说让我们帮帮忙,她说家人都不在这边,我们上午没课,就先帮她办了50块的水卡,隔壁病床的病人阿姨就跟那个儿媳阿姨说,你给人家50块钱啊,你把50块钱给人家啊,说了好几遍,声音也挺大的,儿媳装作没听到,我当时心里也挺堵得慌的,但是也没多讲,学生嘛,食堂饭又不是太贵,50块钱不知道要吃多少顿饭,你有1500,少了50也没什么吧,又不是应该人家付的,反正这些都是小插曲,也没必要多讲。11点左右儿媳说回家拿点东西,被子啦什么的,让我们帮忙看一下老奶奶,后来等到12点左右,我们下午有课,就先回去,袁一个人在那里看着老奶奶,还给老奶奶买了饭,老奶奶说不想吃饭,后来袁说她喂了,老奶奶吃了一点就说不想吃了。当时我们看老奶奶挺安静,也能讲话什么的,除了耳朵有点听不清,其他已经没什么大问题,就先回去了,下午袁给我发qq说等到1点50还没等到儿媳,就把老奶奶交给护士看着,回来上课了,那天也没什么其他事情。第二天早上,袁说,儿媳给她打电话,讲她撞到人为什么不负责任不来医院,还是大学生呢什么的,我跟袁讲,不要纠结这些,司法机关会给你一个公道,清者自清,你该做什么做什么吧。今晚我在宿舍,心情也挺好,袁跟我打电话,说要我帮她解释一下,她说她被好多记者问来问去,好多网友私信她问她2000元到底是怎么回事,总之就是说网上都在问,我心里说实在的,挺堵的慌,难道我们看看微博就知道事实的真相了吗?难道舆论的压力真的真的就是这么的大?这样的事情,真的就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本来就涉及到三五个人的事情,就是这样,让几乎全国的人都知道了?本来交给司法机关直接打110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在网上跌宕起伏你一条微博我一条微博就吵成这样?还要拿命来担保?是这世上没有真相了还是我们的内心太浮躁了?我们没有自己的事情了吗?就天天看着微博上说的这些有的没有的就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一切?我感觉自己已经说不出来什么了,20年的各方面教育告诉了我,长辈们也教导过我,法律是公正的,任何恶意的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心怀不轨者,在法律的面前最终还是会受到制裁。我们都是21世纪的大学生,淮南师范学院确实比不上那些211、985的高校,很多省外的甚至还没听说过,但是我可以肯定,淮师教会我了很多,面对现实的抉择,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是该自己去解决还是应该去寻求帮助,是该坦然面对还是该放任自流,不管大家会怎么说,我还是想说,我是真诚的,真心的,想尽我一份努力去给这个社会一些正能量,社会上还是有好人在的,病人和家属、我们学生,都不一定是心怀不轨之徒,希望大家能静一段时间,别把压力给当事人,别把压力给我们的学校领导和警察同志,我们学生在外地上大学的时候,都是他们在背后给了我们很多安全感,就请大家不要用舆论的压力再来让他们无谓地增加负担。事实总归会出来,在铁证的支持公布和法律的公平公正面前,任何人说什么都没用,我只是真心希望大家能稍微静一静,等那么几天,等警察同志们的判决结果出来,一切就解决了,我以上的话,都是亲身经历,我是淮南师范的学生,我敢为我的言行负责,下次遇到这种情况,我要是有钱,我还是会出那2000块,2000块不是我的不理智,也不是所谓的证据或疑点,那只是一个普通的晚辈,在接受20年儒家思想文化教育之后,对老人感恩之心的一点体现,对社会的一点敬畏和爱。
仔细看前来交钱的这位同学的微博;女生之所以有过承认可能是自己撞倒的话语,是因为自己不肯定有没有带倒,本着自己可能做错事的小兔兔心理,先自己揽责任了,然而后来才越想越不对劲;
交钱的男同学一开始也以为是她撞得,但看了老太的片子,骨折很严重,大腿骨头都断裂错位2厘米了,的确不可能是车尾带倒所能形成的,在那样的速度和重量下,正面撞击也几乎不可能做到。
古时候, 伊拉克国王有匹千里马。一个叫奥玛的商人想买这匹宝马,但国王说,千金不卖。奥玛恼羞成怒,决定用诡计将马骗到手。
奥玛乔装成病重的流浪汉,倒在国王经常溜马的路边上。善良的国王赶紧把奥玛扶上马,打算送他去看病。奥玛趁国王转身去拿他的包袱时,纵马逃走。国王追了很远很久也没追上,只好放弃。
得逞的奥玛想奚落奚落国王。 他又回到国王身边说:“因为你太慈悲了,一个铜子也得不到,你还有什么要说的?”“马可以归你,但我有个条件。”国王大声说:“别告诉别人你是怎么骗走千里马的。”奥玛哈哈大笑说:“原来国王也怕人啊。”“不”国王说:“我是担心人们听说这个骗局后,会怀疑昏倒在路边的人都是骗子、强盗。说不定,哪一天你我也会染病,倒卧路边,那时,谁来帮助我们呢?”听了国王的话,奥玛一声不响地把马还给了国王。后来,奥玛成了伊拉克历史上最受尊敬的大法官之一。
利用人的同情心骗人最为可恨,因为它使善良的人也会失去应有的同情心。
1,女生撞人了,女生要依法担责向老人赔偿。
2,女生没撞人,老人道歉或不了了
无论结果1或2,
对女生没有任何益处且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无论结果1或2,
对老人没有任何风险且有几率因此而获利
所以,老人跌倒没人扶的新闻越来越多
所以,扶老人被“讹诈”的新闻越来越多
中500万还得花2块钱作为代价呢,
讹诈简直可以说是毫无代价可言,
真的是0风险0投资的项目,不要脸就可以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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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是,调查认证淮南大学女大学生确为撞人,负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
虽然无法令很多人信服,但是官方的定性毕竟是权威的。这个结局走向了我说的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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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起今天推送的另一条新闻。
截图如下
这个新闻才是我们熟悉的套路,结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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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碰撞”事件,实际上出现了1-3个倒霉者(身份可重叠):
1,被撞(自摔)者:受伤风险,身家性命受到威胁,还可能承担经济损失
为了脱离倒霉者的身份,他需要一个“撞人者”而无论是否为真的撞人者。
2,撞人者:把人撞了,需要承担经济损失,逃跑也可能被查到且可能受良心谴责
为了脱离倒霉者的身份,只能迅速逃离现场,万不可扶人
3,扶人者:本为见义勇为,但有一定几率被认为是撞人者,而产生了经济损失的风险。
为了脱离倒霉者的身份,只能迅速逃离现场,万不可扶人
在没有视频证实的情况下,假设老人真的被撞,那么他的索赔成本依旧是0,因为被撞是是被动的,如果撞人者直接逃跑,老人只能自认倒霉,而撞人者帮忙搀扶,那么老人将有机会获得应得的赔偿,对于老人来说,两种情况是倒霉与获赔的区别,而对于撞人者,如果逃跑,那么成本是0,如果搀扶,将有大几率赔偿对方,对于撞人者来说,两种情况是侥幸逃脱与倒霉的关系。------也就是说,因为老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被动的”,他只能等,等一个不怕倒霉的来搀扶(而无论是否为撞人者),等到了,老人就不处在倒霉者的位置了。如果等不到,那么老人将一直处在倒霉者的位置,所以我们也经常看到很多老人因无人上前施救而死亡的新闻。
在没有视频证实的情况下,假设扶人者真的没撞人,因为扶人者是“主动的”,在可以选择漠视或逃跑的情况下而选择搀扶,实际已将自己立于“倒霉的”位置,会不会被讹诈已不能被自己意愿主导,完全取决于老人及其家属方面,而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发达以及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定律,一旦偶尔有那么几个讹诈好人的老人,将是负能量爆棚的事件。大多数人已害怕将自己处于倒霉的位置,所以我们也经常看到很多老人因无人上前施救而死亡的新闻。
如果有人说: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扶?(ta认为撞人了扶人是道德准则)
可以理直气壮的反驳他:如果是我撞的,我干嘛不跑?(我认为惹事了赶紧闪才是社会风气)
首先我是没有立场的,因为究竟是不是那个女生撞的人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对于老人家人的逻辑我感到难以理解,人家帮你送到医院然后替你交了医药费,这竟然成了他们认为这个女孩是撞人的证据。不管是不是这个女孩撞的,这都不应该成为女孩撞人的证据啊!难不成你希望的是老人自己跌到了,没人撞他,然后就不应该有人来扶她,也没人帮忙送去医院,更别提医药费的事情,然后让老人摔死在街头对吗?
对于这个女孩,我建议如果真不是她撞的请走法律途径,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吧?况且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个目击证人愿意为其作证,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题外话,如果我是这个女孩,且这老人真不是我撞的,我在证实清白之后一定会反过来告老人家人污蔑。这样的恶气我咽不下去。这样也给那些做好人好事的人一个心理保障,给那些不分青红皂白就一口咬定凶手的老人家人一个警醒。
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如此频繁,却鲜有当事人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凭什么做了好人好事还要受这样的恶气?不能忍!
不管什么样的情况下,碰到老人跌倒我反正会义无反顾的上去扶,我没钱,但我任性。
以上。
首次50赞,感荣幸,乐不起来。
事情发展到现在,结局无论如何都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双方各执一词起,就已经是一方惨败或者双输的局面了。
不知该如何看待。目前排在最前的@艾亦文的答案很好。
只是想吐槽,为什么现在还不给老人做手术,没做手术已然花了三万,以后呢?
从老人角度看,确实跌不起,伤不起,治不起;从学生角度看——既然有关部门已然定性——又何尝碰的起,吓得起,扶得起,赔得起呢?
扶不扶,恐怕真的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讹不讹,也不纯粹是一个素质问题。
钱哪!因病致穷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此时,徒呼奈何又有何益?!
社会保障保障的是什么,缴税为了什么?还不是图提高抗风险能力吗?
扯的太多,各种感伤。
如果没有视频,没有像郑州那样多人拍照互证,我敢扶老人吗?答案恐怕是不敢。
悲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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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我走在街上,一个人说我偷钱,我还要证明自己不是小偷,这世界也TM别呆了。
2.如果学生撞了,赔偿。
3.如果是诬陷,老人及其家属一定要负法律责任。
4.“既然你没有碰倒老人你为什么要垫医药费?”是王浩(彭宇案法官)逻辑。
中国人还有很多没有坏到这个地步,还是有很多人有恻隐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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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针对其他碰瓷案,不针对此事,因为类似碰瓷案大多不了了之。
0.为了更多善良的老人,对碰瓷的为老不尊者,不能再姑息养奸了!想想开封的老爷子吧!!!“70不拘,75不死”,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对恶人的姑息,绝对是对善良者的残忍——对助人者如此,对跌倒的老人何尝不是?
我们都有爷爷奶奶父亲母亲,我们都会老去,我们不愿意自己或者家人跌倒了没人扶,我们更不愿看到伸出援手的人再受委屈!!!
不能再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做事,不能因为老人碰瓷后一句“当时没记清”就不了了之,这伤害的不仅仅是为善者,更是社会正常发展的根基。
讲理的人,以理服之;有的人,法律的威严是他们唯一懂得的语言。
往往老人结案被查说谎了,只是道歉就行,或者写个道歉信╮( ̄▽ ̄")╭ 这个,一天撸一百篇都行!
都有脸皮欺骗了,还没脸皮道歉么?
我的立场游离两者之外,主张狠狠查!所有出警的警察可领一部分奖金,结案时由欺诈方出。主张查到讹人就以诈骗罪处理,罚款处医药费两倍,如果是老人讹诈了取一半做扶老人被讹心理补偿和扶老人奖金,并发奖状!
特殊案件特殊时间特殊行动特殊处理╮( ̄▽ ̄")╭ 这个只是我的一个暴力粗浅的想法!
本来老人就骨折了,看不起病,所以大学生看起来走路歪歪的,老人年纪大了,不敢碰瓷轿车,搞不好没命了,车上要是有行车记录仪,亏得更大!所以大学生骑自行车的最好!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没给家属打电话,没有通知,家属能马上赶到现场!
说一件亲身经历的事情,有一天晚上回家,天很黑了,路过一段小斜坡,上面停着一辆自行车,斜撑着,看着就要倒的样子,我自顾往前走,才过去没几步,啪的一声,自行车倒了,我一回头,下意识过去扶,但走了一步,我停住了 因为我发现旁边有几个人在看我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我,反正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这样,那一瞬间,我脑子里闪过两个念头 ,过去扶吧,小事一桩,别过去,又不是你撞得,最后我没扶,我想,当时我要过去扶了,被车主撞见的话 直接就坐实了是我撞得,但其实我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我撞得,那坡很陡 ,也许真的是它自己倒得,因为那天还刮风,但也是真的是我无意间带了一下呢 ,也许一开始那个女孩在想 是不是我碰了老太太,老太太也在想 ,她到底碰没碰我 ,但现在这种情况,双方都骑虎难下了。
这是我个人看法,鉴于现在这事沸沸扬扬的,还是先匿了。
1.目前而言,我立场站在大学生袁女生这边。作为一个大学生,敢于在事发后公开上网寻找证人,我觉得这一点就很难得——如果她心知肚明是自己撞的,她不怕找到对她不利的证人吗?她和老师去报案作供,等于是把自己的行为下了保证,如果有假,她会面临什么?学校处分;社会舆论浪潮打压,人生从此被毁。这种做法,比昨晚(9月10日)那名“掌握真相”女生所做的一切要严肃得多了,稍后再提这个“真相女”
2.对于袁女生到底撞没撞这事,来看多方的描述,首先是事发现场的女证人——她称亲眼目睹袁女生骑车从老太身边经过,二人之间有距离,袁并没碰到老太太。其次是后来的袁女生的同学,医院的男证人——他称到达现场时,袁女生觉得自己“好像撞人了”。首先袁女生从头到尾有一点是持肯定态度的——她骑车过程并没有感觉到自己有碰到任何人。然后我对此作一个假设,我个人认为,袁女生在扶起老太,老太家属到场后,在各种质问下,开始对自己的经历产生了不自信和怀疑,是不是真的没碰到老太,在那种情况,一个人被说懵了是非常有可能的,有时候我们自己明明做了(或没做)某事,在一种紧张而又有压迫感的追问或逼问下,是会产生对自己的不肯定和怀疑,我觉得很多人都试过这种情况吧。尤其对于一个还是学生的女生。等她冷静下来之后,慢慢理清思路,就开始觉得自己是清白的。于是上网寻找可以证明自己清白的人。
3.2000块是男证人垫付的,男证人称女生持反对态度。这个已经是男证人和老太家的事了,而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付什么钱”,这种拉低国民素质的话我觉得还是听得很心塞。估计在未来会成为一句新的戏谑网络用语了。
4.9月10日,微博出现了一个“掌握真相”的人,对于她的身份,我觉得应该是实在的老太的邻居(她口中的阿姨)的亲朋。据男证人的说法,真相女所说的话也是有一定真实性。然而最重要的是——她只是听别人(老太的邻居阿姨)说的,那位阿姨所知道的事情也仅限于在医院之内,而不涉及到事发现场,真相女即直接公开声称那是真相,并抨击袁女生虚伪。在此我又要重复第1条,这也是我曾在微博上面对她的回复——如果你确信你(和阿姨)所了解的是真相,请去报案,作笔录口供,而不是说“如果我冤枉她了,我会给她登门道歉”。袁女生如果说假话,就会毁掉自己的人生,你们爆的所谓真相,错了只是一句“对不起”,公平合理吗?所以我觉得真相女出发点并非恶意,只不过太过于自信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并信以为绝对真相,然而她所知道的情况对事情并不能起定性的作用,即——她根本没资格抨击袁女生。
5.老太及家属,目前有如下可能。A.的确也是挺无辜的——老太摔懵了,家属着急逼问袁女生后以为袁女生就是事故造成者,导致如今自身也身陷舆论压力。B.有意讹人,据袁女生和男证人所说,老太事发后只会说“不知道”。是如A情况般真的摔懵了,还是家属刻意让其隐瞒真相为了讹人。C.所说属实,袁女生是事故造成者。
6.我不知道警方那边会怎么做,事情已经闹大了,估计马虎不来,真相应该很快会水落石出,无论结果如何,只求尽快找出真相,还好人清白。
根据最近网上的信息更新补充一下:
完整的推断一下整个过程和有关疑点:
袁同学以较快的车速骑行,正前方有老太步行(参考视频中老太和袁同学各自与道沿石横向距离),袁同学接近老太时绕行了一下(袁同学自述,而这一点小袁的证人任梵僮恰好没看到)。
当小袁过去时老人倒了,老人即呼喊,小袁刹车、停车、回到老人身边,路人逐渐围观,小袁向围观人群解释自己撞人了,会负责(这里有个疑点:小袁的证人任梵僮应是最早到现场的人之一,而她没提到小袁承认撞人,是任同学没太靠近现场没听到呢,还是有意隐瞒呢,不得而知。不过从任同学提供的照片看,他一直刻意保持与现场较远的距离)。
出事地点距老太家不过几百米,所以儿媳很快来了,而围观的人中也有街坊和亲戚,在小袁承诺负责并叫来120后,有人给凑了1500元,大家满意的目送120载着老太、儿媳、一位亲戚、和小袁去了医院,说不定这时还有围观的人夸小袁呢。
到医院的过程中,小袁给同学打电话要求送钱。
到医院后,小袁从医生处得知,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遂与老太及儿媳商量不要提她撞的,这样她就可以少负担些,善良的老太及儿媳同意了。
这时小袁的同学到医院送钱并交了押金,然后与小袁会面。小袁此时也许刚和母亲通话,还可能受到责怪,甚至是母亲启发她是不是被讹了。小袁没有向两肋插刀的同学细说前面的事,只是简单的说可能撞人了。他的同学大惊,撞了就撞了,没撞就没撞,怎么是可能呢?遂给出主意:包括告知辅导员、报警等等。老太儿媳在自认为已与小袁同学达成协议(默契),并且小袁已交住院押金的情况下,满意的让小袁离去。
小袁回校后已下定决心翻盘,于是报警、查监控、发微博声称被讹等等。
网上各种声音沸腾,而这时老太家对此一无所知,仍恪守与小袁同学达成的默契,特别是当记者采访老太时,善良的老太不知记者为啥找她,害怕被撞的事泄露不能走医保,还在替小袁同学打掩护,故意语焉不详。而儿媳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才慢慢醒过来,大惊之下语无伦次:”怎么昨天承认的今天变卦了呢(昨天不是说好了吗)?,不是你撞的你干嘛送医院?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垫钱啊(你脑子没病吧)?这句后来被广泛诟病的话就是在这种语境下说出来的。
于是满是冤枉的儿媳就去找当时围观的街坊诉苦,于是街坊们义无反顾的站了出来,后面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就不再赘言。
这里说一个细节,给袁同学垫钱的同学回学校后,再没见到袁同学,发短信打电话均不应答,至于还不还2000元钱的事,再没音讯,呵呵。
分割线
根据已有的现场情况,我个人认为小袁同学是撞人的第一嫌疑人,1.小袁的目击证人证实小袁路过时,老人倒了,虽不确定撞击老人,但证明她是唯一嫌疑人。2.小袁自述看到老人时绕行了一下,绕行后老人倒了,也许小袁挂到老人了不自知或自知而不承认。也许小袁没挂到但老人躲闪跌倒。3.小袁自述和小袁证人均证实,小袁经过老人后被喊回来,所以,小袁自始自终属于被动救助,而不是主动救助,这与媒体渲染的所谓”扶不扶”没任何关系。4.记者问警方说小袁有证人,说小袁没撞,警方回答网上消息不要盲目相信。综上,从法律的角度讲,小袁是不是肇事者我不好讲,但从已有事实分析,小袁是现场被喊回,最终未能成功脱身,这与媒体渲染的”扶不扶”风马牛不相及,而小袁自称的主动救助,是见义勇为纯属扯淡。应该独立看待这个事件。
如果是女学生撞的,不代表所有扶起老人者都是嫌疑人;
如果不是女生撞的,不代表所有跌倒老人都准备讹钱。
中国特色,立法这问题也不可能解决。
都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法律却不是万能的!
1)彭宇案中,老太说彭宇撞她,彭宇说老太撞他,法院认为双方都有无过错责任。
2)如果双方都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时,那么法律为了公平公正,会要求双方分担责任。
3)在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扶老人容易吃亏,,但如果不幸被人撞了呢?
回复 小楼雨月 :发生碰撞和是他撞的,是有区别的。
你走大街上,被一个没看路的人撞了,这叫别人撞你。
你走大街上,没看路撞了人这叫你撞别人。
2个人都没看路,双方发生碰撞,这叫意外事件。
一个老人在一处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被一小伙骑车带倒了。
那小伙子下意识就去扶老人,也没想到老人会摔成重伤。
当在医院知道老人伤情的严重程度后,他否认是他撞的老人(称其是做好事才扶老人并送其来医院)。
后来因为事发现场没有摄像头也没目击证人,最终老人因无法举证证明对方有责任,而只能自认倒霉。
这一结果,你害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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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都说老人讹人没成本,其实肇事者撤谎也没什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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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南京彭宇案就岀来了。
彭宇案除了法官判决理由脑残点,,双方分担责任是在当时那种条件下最好的结果,当然也是最无奈的。
本案,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岀现,,分担责任将不可避免。
ps
1)老人自己意外摔伤了,好心人目前帮助,结果老人拉住扶自己的人,说是对方撞倒自己的。
(目的,让对方岀医疗费)
2)老人意外被人撞倒,结果那人却跑了。
好心人上前帮助,结果老人拉住扶自己的人,说是对方撞倒自己的。
(目的,让对方岀医疗费,,有点像假币现象)
3)老人故意摔到,找目标讹钱。
4)老人意外被人撞倒,那人连忙上前搀扶,,但当知道老人伤情严重时,马上变脸改口说∶自己是做好事,自己没撞人。
5)老人和小伙都没注意路快步走,结果相互碰撞。老人身子骨弱,撞成重伤了。
小伙先说自己没撞那老人,后改口说是那老人撞自己的,,而老人则坚持认为是小伙撞自己的。
以后自行车也装行车监控了
现在只觉得细节越复杂,离真相可能就越近,但真相的意义也许不只是最后的谁对谁错。
老实说这个事情的发展反反复复,身处舆论场的每个人可能都被或差点被自己打过脸了。
这件扶老人被讹事件被关注的时间已经持续得挺久了,我后来看的时候都有点嫌烦。但是也正是因为被关注,这个事件的细节被暴露得越来越多与复杂。
事件开始被关注是因为女大学生发微博找目击者,
我们第一印象便是一个笼统的想法,这是个学生扶老人被讹的事。
然后我们慢慢知道更多细节
学生经过老人后看了一眼发现老人摔倒停下来救助老人
学生送老人去医院,她朋友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
家属称学生曾态度良好承认自己可能撞到了老人,并要其帮忙隐瞒,否则不能用医保
监控有死角没拍到
老人家属要求学生负全责
学生发微博求目击者
有目击证人称看到女大学生离老人有一定距离
医生称老人的伤势没有外力的话不致严重如此
老人家属称找到目击证人是大学生所撞
警方称经严密调查确认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
女大学生连发六问我做错了吗,申请复核
如果,我们把新闻当作故事来看,我们会发现我们无法读到每个人物的心理活动。因为记者只能记录不能臆想。而我觉得当事人内心是真相的源头,因为造成客观事实的行为来自人的自我意愿的指导。
报道尽量追求客观详实的目的大约不只是让人可信,也能让我们通过事件细节与各方话语可以试着理解到更多人性与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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