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納粹的上台,是否是德國民主的選擇?


推薦最近出版的一本書:海因里希-溫克勒:《永遠活在希特勒陰影下嗎》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6535816/
這是作者的一部文集,關於這個問題,可參閱其中的8-12篇文章。
當然,這位作者是位偏左的歷史學家。

按照學界一般的看法,在希特勒上台前的三年,魏瑪的議會民主制度實際上已經結束了:1930年3月,共和國最後一屆議會多數派政府下野,隨後德國採用的是總統內閣制,1930年7月以後,布呂寧的少數派政府只能依據憲法第48條、靠總統發布緊密命令來執政。

布呂寧的政府一直執政到1932年5月30日。溫克勒的意見是,如果這屆政府能堅持到任期屆滿的1934年,那麼形勢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隨著經濟的逐步復甦(這可能主要取決於大的經濟形勢,而非某一黨派的措施),激進政黨(注意:這裡的指的不僅有納粹黨,還有共產黨)的吸引力會下降,中左和中右的黨派會收復失地,德國的政治激進化勢頭會得到遏制。

但是,由於布呂寧被解職後不久就舉行議會選舉(1932年7月31日),惡劣的經濟狀況和激進的政治宣傳導致納粹黨和共產黨的選票急劇增長,它們構成了多數派,但這兩個黨派都是議會民主制的敵人。在這種情形下,議會民主制根本不可能運轉下去。由於當時德國實際上已是一種威權體制,總統興登堡擁有最終的決定權,他反對任命希特勒為總理。興登堡於9月解散議會,下令重新選舉。11月的選舉中,希特勒失去了200多萬張選票,而共產黨增加了60萬張並獲得100個議席。溫克勒認為,此刻德國人對內亂的恐懼成了希特勒最大的優勢。如果局勢繼續發展下去,共產黨有可能從社會民主黨的失利中獲益,從而成為第一大黨。這將引發嚴重的社會動蕩和大規模的國內革命。以大工業家和軍方為代表的德國保守勢力和有產階級認為,希特勒上台可能是政治風險較小的一種選擇。

溫克勒總結說,納粹的上台,並不是一種必然,而是軍方和大地主階層採取不計後果的利益政治的結果。的確,1932年,多數德國人把選票投給了那些企圖廢除民主制度的黨派,但當時德國並不是一個議會民主制國家,魏瑪後期威權制國家中的那些實權派,本來可以阻止希特勒上台,而且不必違反憲法;但正是他們將希特勒送進了總理府。

作一個設想:如果當時德國實行的是議會民主制,希特勒上台可能也不是必然,因為在1933年之前,他的政黨所佔據的議席最多時也不足40%(608席中的230席),而且上台前的最後一次選舉中議席還減少了34個。理論上說,其他政黨完全可以組成一個多數派的政府。

納粹的上台,可以從魏瑪的憲政史和政黨史的角度、從普選與民主制政府的關係、從魏瑪共和國的政治弱點等角度去考量。

可能不能把普選與政治民主制劃等號。1848年年底,法國舉行了歐洲歷史上第一次普選(男子),當選者上台後建立了獨裁體制,但他仍然保留著普選制,而我們很難把拿破崙三世的體制稱作民主制;同樣地,1871年德意志帝國成立後,帝國議會也是由成年男子普選產生的,但沒有多少人認為第二帝國是個民主制國家。魏瑪共和國是德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制共和國。

以前上學時,教材中關於魏瑪共和國的弱點作過一些評述,對照外國學者,特別是溫克勒的看法,我認為,我國學人的看法基本是站得住腳的,只是沒有指出共產黨也是魏瑪民主制的威脅。魏瑪共和國是在革命中誕生的,它繼承的是戰敗的苦果,軍方保守派視它為背叛的產物,左翼激進派認為它是在鎮壓革命者的血泊中產生的。它在傳統的德國知識精英中缺少支持和同情。共和國後期興登堡的上台、威權制的確立,都可以視為第二帝國政治傳統的復甦。
從政黨制度來說,魏瑪共和國缺少強有力的民主黨派為支撐。社會民主黨長期是魏瑪的第一大議會政黨,也是共和國的主要支柱之一。對於這個黨的歷史,必須作非常深入的研究。只談一點粗淺的意見。該黨原是第二國際中最大的工人政黨,並曾聲稱堅持馬克思主義和無產階級革命道路,但後來大多轉向議會鬥爭。從意識形態上說,它有一些反資產階級民主制的遺留,這可能是它執政後容易發生分裂的一個思想根源,因為總會有一些激進派不滿意階級合作的路線。最為嚴重的是,可以視為社民黨派生物之一的共產黨,在民主制進入危機的時刻仍然把社民黨視為危險的敵人和鬥爭的對象。因此在德國,沒有出現像法國1635-36年人民陣線那樣的左翼大聯盟,來抵制極右勢力的崛起。可以說,納粹上台也是德國工人運動或曰左翼運動分裂導致的結果。
其他政黨中,只有天主教中央黨一直保持著較為穩定、但也較為有限的影響力,因為它的教派色彩使得它容易局限於巴伐利亞等地。魏瑪時代最傑出的政治家當屬斯特萊斯曼(1930年逝世),但他的政黨德意志人民黨最後只在議會剩下幾個議席。可以說,魏瑪的議會民主制沒有穩定的、忠實於民主制的政黨為依靠。一旦社民黨失勢,局勢便不可挽回:因為新崛起的兩大黨派納粹和共產黨都是反議會民主制的。


首先講魏瑪共和國的選舉制度,這是被絕大部分人都忽視的問題,但有政治學家認為錯誤的選舉制度是魏瑪共和國崩潰的最重要原因。根據魏瑪憲法22條的規定,實施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比例代表制下有很多不同種類的變種,不做多的介紹。魏瑪時代,比例代表制會與大選區制政黨名單制結合起來,又叫複數選區制。據此,德國被劃分為35個選區,一個選區一般有N個席位。大選中選民把票投給政黨。每個政黨在選舉前都會提出一個政黨名單,每個政黨根據得票比例分別獲得席位。例如,A黨推出了5名候選人,根據得票數比例在這個選區中獲得3個議席,那麼名單靠前的3為候選人當選。

另外一種與比例代表制相對照的制度叫多數制。多數制一般與單名選區制相結合起來。即一個選區只有一個當選名額,獲得滿足規定條件的候選人就當選:第一種簡單多數制,獲得任何票數的第一名都當選,也叫第一名過關制;另一種,兩輪投票制,即如果某候選人獲得N%以上的票數的第一名(一般N=50,但是也有N=40的情況),那麼他就當選,如果沒有符合N%,那麼由得票排名前兩名的候選人舉行第二輪選舉,一般第二輪選舉中滿足簡單多數票就可以了。英美及其前殖民地都一般是簡單多數制;法國總統選舉是兩輪投票制。

從名義上講,比例代表制的確是最為民主的制度,因為它把社會中每一種意見都按照比例反映在了國會選舉的結果中。但是,人是策略性的動物,在選舉中人並不是呆板的投票,各個政黨都會根據選舉制度的設計來進行策略性的行為。於是,名義上最為民主的制度,其結果卻是自反性的。民主制度不僅要能體現高尚的理念,它本身還必須能夠在現實政治中生存下來。比例代表制的結果就是如下:

一,比例代表制鼓勵競選中的極端思想。原因很簡單,比例代表制在整個選區中按比例分配席位,對於實力不大的小黨,它不需要爭取大多數人的選票,它只需要鼓吹極端思想、獲得極少數人的支持就可以了「鞏固基本盤」。納粹的成長就是通過鼓吹極端思想而異軍突起的。與此相反,在多數制下,由於每個選區只有一個席位、獲得最多選票的那一個人才能當選。因此,多數制下的候選人他們的目標是提出能夠獲得最多數人支持的政綱。政治學家普遍認為,實行比例代表制是納粹黨能夠突然崛起的最重要原因。如果是在英美的簡單多數選舉中,納粹根本無法獲得任何席位。

二,由於與政黨名單制結合起來,在選區層面來看,比例代表制強調政黨的作用,而忽視候選人本人的政治才幹。很明顯,這還是非常有利於納粹黨的興起的。在納粹黨興起的早年,他們顯然沒有如中央黨或者社民黨這些傳統大黨的資源和人力配備。但是,他們的優勢在於希特勒和他的搭檔戈培爾本人卻有天才般的煽動和宣傳能力。結合名單制,在競選中選民們注意力被吸引在煽動家領導的政黨方面,只需要一兩個煽動家就能造就一個政黨,而由於名單制使得選民又忽視了納粹黨具體的每個候選人的能力。而在實行簡單多數制的英美國家,選舉的目標在於具體的候選人贏得席位,候選人的重要性大於政黨的重要性。這樣的制度設計下,老牌政黨的人力優勢會發生更重要的作用。因為大黨才有很多優秀的成員。(德國現在仍然存在比例代表制,具體改革最後講。)而且,由於實行政黨名單制,比例代表制並不想像的那麼民主:它鼓勵政黨大佬的產生——在一定政黨得票基礎上,名單靠前的候選人是一定當選的,而名單由政黨提出。名單靠前的往往是政黨的大佬,不用憑藉自己的能力費力參選就能夠當選。

另外,由於選舉是成比例分配代表的、候選人之間的競爭性大為降低,導致表現較差的議員也很難被選下來,比例代表制的可問責性(Responsibility)實際上也較差,而可問責性也恰恰是衡量是否民主的標誌之一。而在簡單多數制下,表現較差的議員很容易就會被競爭者替代,從而可問責性更高。

三,雖然在選區層面比例代表制強調政黨的作用,但是在全國範圍來看,比例代表制實際上又在不斷削弱大黨。這要和第一點結合起來看。正因為只需要鞏固基本盤就可以了,大黨的存在就失去了意義。

例如,某選區假如A有50%的選票,D有40%的選票,E有10%的選票。分裂為B、C之後,他們各自也能獲得30%和20%的選票,根據比例分派席位,那麼就分裂一下也無所謂。

但是如果在簡單多數制下,A有50%的選票,分裂為B、C之後各自有30%和20%的選票。但此時D有40%的選票,E有10%的選票,那麼在只有一個席位的情況下,A分裂的結果就是造就D。此時,A中的人就會考慮一下要不要分裂了。

所以在魏瑪時期,我們會看到,大黨在不斷的分裂。後來,社會民主黨中分裂出來了獨立社會民主黨,天主教中央黨中分裂出來了巴伐利亞人民黨。在中後期,魏瑪聯盟實際上大為削弱。

對以上三點的一個補充說明:選舉制度帶來的策略行為不僅發生在候選人(候選政黨)一方,也發生在選民一方。從選民的角度看,英美實行的簡單多數制還有一個特別的機制就是懲罰小黨、懲罰政黨分裂。由於簡單多數制下,每個選區都只有一個獲勝者。選民深知此點。我們假設選民有兩個中意的候選人,但只能投一票。此時選民的策略行為是:投票給兩個中意的候選人中更大幾率當選(也就是更主流的政綱的)的那一位,哪怕他只是自己的第二中意的候選人,以防自己不喜歡的一方當選。雖然不是最喜歡的,但第二喜歡的當選也遠遠好於自己不喜歡的當選。於是選民的這種策略行為會防止同黨的候選人分裂、鼓勵同黨的人合作派出最容易當選的一位出戰。而在比例代表制下,選民則只需要把自己的票投給自己喜歡的候選人就好了,因為民意會被按比例的反映在獲勝席位上。自己的一票只會增加自己喜歡的候選人當選的機會。

這裡也舉個例子:
A有50%的選票,D有40%的選票,E有10%的選票。
A有兩個立場相似但不盡相同的派系B和C,假設某天這兩個派系分裂了,分別推出自己的候選人。
在原來的情況下,A的50%的得票源於不同的選民對B的30%和另一部分選民對C的20%的支持
比例代表制的情況下,原來的選民不會考慮改變自己的投票方向。因為B和C各自都還是根據比例分配席位。
但是在多數制的情況下,本來支持C的選民會考慮,自己投給A中的少數派,那麼其結果是B和C都落選,反而敵對的D當選。那麼還不如把自己的票投給B。這個動作叫棄保效應

這樣,比例代表制的結果就是:一方面,小黨不斷產生,納粹黨在其間應運而生;另外一方面,由於魏瑪共和國是議會內閣制,大黨越分裂,就越無法產生穩定的政府。最終形成了魏瑪德國的政治僵局:屢次無法形成穩定的內閣後,權力逐漸由國會轉向了總統。

在制定憲法時,瑙曼就預見了這個後果:「比例代表制一般不適於確立政治領導集團」。可惜最終沒有改變。參見埃里希·艾克的《魏瑪共和國史》P71。

第二,就是最被人詬病的魏瑪憲法第48條的總統緊急權,聯邦政府不斷依靠總統緊急權進行統治。這實際上給了政治家們偷懶的途徑。可以設想,如果沒有這個緊急權,那麼國會將會面臨不得不通過協商產生內閣的情況;但是有了這一條之後,當國會無法產生內閣時,政治家們就選擇走捷徑——懶得在國會中費時費力的協商,他們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在國會中保持合作(到了後來甚至是為了防止國會制肘而隨意解散國會)——直接在總統處尋求幫助。於是,為總統個人統治創造了機會,也使得年老體衰的興登堡老總統周圍的陰謀小圈子得以得勢。

於是我們看一下希特勒是怎麼當選的。

1930年,布呂寧第一次利用地48條,建立總統內閣,憑藉總統的支持從而擺脫國會的約束。帕彭和施萊歇爾的內閣都是由總統組織。同時,興登堡總統也利用總統內閣逐漸擴張超越憲法之外的權力,形成了一個圍繞總統產生的宮廷小圈子。於是,在希特勒奪權之前,魏瑪體制實際上已經瀕臨解體了。所以需要注意的就是,希特勒第一次擔任總理時,他不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的而是興登堡總統周圍的小圈子的秘密協商下利用48條建立的總統內閣。而希特勒上任前的最後三位總理布呂寧、帕彭和施萊歇爾的倒台的都是興登堡總統周圍的小圈子密謀下的宮廷政變,特別是施萊歇爾這位陰謀家(他是一位Office officer辦公室軍官)。(當然施萊歇爾雖然是陰謀家,但他上台之後也的確試圖團結中央黨和社會民主黨等中間派、遏制極左和極右兩方面的勢力,但是他高估自己了。)而施萊歇爾倒台、希特勒上台又歸功於帕彭的陰謀。當然,此時右翼保守派為了限制希特勒,安排在這個內閣中納粹黨員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保守派的帕彭留任副總理。帕彭也是陰謀家固不用說,但是他絕不是納粹的同路人。他的企圖是安排大部分的人擔任內閣部長,自己擔任副總理,從而架空希特勒。希特勒還需要一場宮廷政變來真正攫取權力。

這又涉及另一個政治安排——聯邦政府接管普魯士邦。實行聯邦制的魏瑪共和國中,普魯士邦是最大的邦國。佔有三分之二的領土,控制了普魯士就等於控制了大部分的領土。1932年,普魯士邦的執政黨是社會民主黨。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聯邦政府由中央黨執政,普魯士邦由社會民主黨執政。作為魏瑪聯盟的中央黨和社民黨相互配合維持魏瑪憲法,此時的普魯士警察是一隻平衡各方、維護秩序的有力力量。早在帕彭第一次擔任總理的時候,就有計劃通過接管普魯士邦來實現保守派的勝利。當時,帕彭政府宣稱社民黨執政的普魯士邦聯合德共、已經無法維持普魯士的安定,他通過48條的緊急權接管了普魯士邦。不幸的是,後來控制普魯士警察的普魯士內政部長的職位也被納粹黨人攫取了。當後來帕彭(此時他以副總理的身份兼任普魯士專員)試圖動用警察維持普魯士治安的時候,他發現,普魯士內政部長戈林對他的命令不聞不問(普魯士內政部長不聽從普魯士總理的命令,這顯然是非法的)。納粹通過普魯士內政部控制了普魯士警察。於是,通過普魯士政府制衡納粹的最後一道防線也被打垮了。保守派試圖掌權的努力結果為納粹做了嫁衣。

之後我們看到的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國會縱火案、3月5日的選舉。但即使在這一次選舉中,納粹黨也只有288席,聯邦國會共647席。加上與納粹合作的國家人民黨的52席才夠簡單多數,52%。1933年3月23日以修憲形式凍結憲法的《授權法》的投票不過是一場暴力下的鬧劇。

在這之前納粹的非法武裝就極為強大了,在當時的很多事件中都可以看到暴力的影子,衝鋒隊和德共的武裝公開在街頭巷戰。當時德國已經是在內戰的邊緣。

希特勒奪權可以說是當時魏瑪德國經濟危機、內戰邊緣、小人陰謀、宮廷政變的情況下發生的,當然宮廷政變得以促成的原因是魏瑪政治體制的失敗。

後文,戰後德國(西德)政治體制在反思魏瑪共和的基礎上做出了三大改革:

一,實行混合選舉制。現代德國選舉制結合了簡單多數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成分。國會議員中的一半由簡單多數制選舉產生,另外一半由比例代表制產生。(德國實行聯立制的混合選舉制,具體不做介紹。)這樣既能夠將非主流的民意納入政治體系,為小黨提供生存空間,又能夠產生足夠大的政黨以遏制極端思想的產生、保證產生穩定的國會多數。同時,德國還規定了5%的門檻,即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中必須獲得5%的選票的政黨才能參加比例代表制部分席位的分配。當代西方國家的議會選舉中,實行純粹的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已經很少了;即使像義大利這樣的國家,在堅持比例代表制的時候也通過技術手段限制小黨。

二,不再有強大的總統,取消48條,從而防止兩個權力中心的產生。同時,為了使得內閣穩定運轉,創設了一種「建設性不信任制度」,防止內閣因為國會不信任隨時停擺。即,只有當國會選出新的總理時,舊的總理才被視為通過了不信任案,這樣大大增加了倒閣的難度。

——

另外,這裡提了很多比例代表制的缺點、沒有提簡單多數制的缺點,但並不是說比例代表制就一無是處、簡單多數制就很好。越來越多的國家都採取了混合二者的選舉制度,以實現最優。


不全是。一直以來希特勒上台都是人們詬病民主制的一條罪狀,其實這不過是個神話。選票只是希特勒成功登台的一部分原因而已。因為魏瑪本身就是個不完全的民主國家。
說投票,希特勒當選總理是民主投票多數票的結果,但這個結果只是將他送入總理府。而他之後從總理採取一體化政策,完成到元首這個跨越並非是民主制結果,中間有大量不合法甚至純暴力的成分在。納粹在獨裁製尚未完全確立,還比較合法的選舉中得票從來不曾超過半數,得票率最高的一次選舉也沒過半數(1933年3月5日的議會大選),大約44%左右。這樣得票率讓他成為魏瑪總理阿道夫·希特勒是理所當然的,但讓他成為第三帝國獨一無二的元首遠遠不夠格。
以下摘自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國興亡》:

在1933 年3 月5
日,他們在希特勒一生中最後一次民主選舉的那天,用他們所投的票說話了。儘管這種種恐怖和威脅,他們的大多數人仍反對希特勒。納粹黨人在選舉中雖然以17277180
票領先——比上次選舉增加了大約550
萬票,但是在全部選票中仍然只佔44%。希特勒仍舊沒有能獲得絕對多數。過去幾星期的迫害和鎮壓並不能夠阻止中央黨的選票得到實際的增加——從原來的4230600
票增加到4424900 票;把它的盟友天主教已伐利亞人民黨的票數加在一起,它一共得到550 萬票。甚至社會民主黨也保持了它的第二大黨的地位,共得7181629
票,較前只少了7 萬票。共產黨減少了100 萬支持者,但是仍有4848058 票。巴本和休根堡領導的民族黨的成績使他們極感失望,一共只得到3136760
票,在全部票數中只佔8%,比以前只增加了20 萬票不到。

一戰後的魏瑪,政體上是民主制,但從民眾來講凡爾賽之恥在魯爾危機進一步刺激下影響頗深,這個民族矛盾面前,民不民主不是關鍵議題。同時右翼保守勢力也很強大,強大到可以超越乃至逃脫法律,像希特勒啤酒館暴動後被從輕發落,就是在這一重背景之下。當時的德國總統興登堡,更是在民族英雄的光環之下,有著遠超一國首腦的影響力。
生活水平有保障,天下太平時,這些都還沒顯現,一旦遇上經濟危機,而且還是百年不遇的大蕭條……矛盾全都出來了。按說這時候,應該是左翼比如共產黨的機會,但納粹卻借這個時間撈了一大票。
上台之後怎樣?對政敵進行幾乎明目張胆的政治謀殺,關進監獄和集中營,特別是後來通過《授權法案》時,故意減少通過議案所需法定人數限制,一邊將合法當選的議員排除在外甚至關進監獄,一邊用衝鋒隊現場壓陣脅迫投贊成票,這,算,哪,門,子,民,主?注意,如果沒有通過《授權法案》,希特勒再怎麼鬧也只是個受議會限制並且肯定將要下台的總理而已。換言之,再胡鬧也鬧不到哪兒去。

所以,如果沒有這些魏瑪天生的制度不健全(特別是總統特別令的權力限制問題)、法制不完善、民族情緒強烈、對右翼民間暴力團的姑息等問題,以及經濟危機的天賜良機,不敢說希特勒沒機會上台,但至少難度和阻力要大得多。而且即便上台了,想從受限制的總理,變成絕對權力的元首,幾乎不可能。


先給出答案——不是。
首先,我相信這裡的「上台」應該指的不僅僅是希特勒當選總理,而應該是德國變為NSDAP(納粹黨)一黨專制的國家。
納粹之所以變成一黨專制的國家,授權法案乃是重中之重。而授權法案是在哪一屆國會下通過的?1933年3月5日選舉出來的國會。
而國會選舉前發聲了一件大事——國會縱火案。我相信大家都能知道,國會縱火案和接下來的這場選舉有多少關係。
下面引用來自《第三帝國的興亡》的資料

  在起火後的次日(2 月28日),他使興登堡總統簽署了一項「保護人民和國家」法令,這項法令暫時停止執行憲法中保障個人和公民自由的7 項條款。這項法令自稱是「防止共產黨危害國家的暴力行為的預防措施」,它規定:得在相反規定的法律限度以外,限制個人自由,限制表達意見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限制結社和集會自由;對郵件、電報、電話進行檢查;對搜查住宅發給許可證件;發出沒收以及限制財產的命令。
  此外,這項法令還授權全國政府在必要時接管各邦的全部權力,對某些罪行,包括持有武器的人的「嚴重擾亂治安的行為」判處死刑。這樣一來,希特勒不僅能夠合法地任意箝制和逮捕他的反對者,而且由於他捏造的共產黨威脅得到「公認」,也能夠使千百萬德國中產階級和農民陷於恐懼之中,生怕如果他們在一星期後的選舉中不投國家社會黨的票,布爾什維克就可能掌握政權。大約有4000名共產黨幹部和許多社會民主黨的及自由主義的領袖遭到了逮捕,其中包括一些國會議員,而根據法律,後者有豁免權,是不能逮捕的。這是德國人第一次嘗到在政府支持下的納粹恐怖的滋味。滿車滿車的衝鋒隊員在德國各個城市的街道中隆隆駛過,未經許可,破門而入,進行搜查,把受害者帶去,投入衝鋒隊營房中,嚴刑拷打。共產黨報紙和政治集會固然遭到了取締,社會民主黨報紙和許多自由主義報刊也被勒令停刊,民主黨派的集會也不是遭到禁止就是遭到破壞。只有納粹黨人和他們的民族黨盟友可以毫無阻攔地進行競選

擁有豁免權的國會議員遭到了逮捕!這明顯違法了好不好!
更別提最後那幾句了。
而火是誰放的?
同樣來自《第三帝國的興亡》

  在1942年元首生日的午宴席上,談話的話題轉到了國會大廈的建築及其藝術價值。我親耳聽到戈林打斷大家的話,大聲他說:「真正了解國會大廈的,只有我一個人,因為是我放火把它燒了!」

很好,是納粹放的火。
納粹放了火,栽贓給共產黨,然後以此為借口禁止了競爭對手的政治宣傳逮捕了有豁免權的議員,最終贏得了選舉,通過了授權法案。
順便,還有一點很要命——不止打擊了被扣上莫須有罪名的德國共產黨,還嚴厲的打擊了社會民主黨!
無妄之災啊……
只有德國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倒霉了嗎?不止

  社會黨的一些主要報紙一次又一次不斷被勒令暫停出版,即使天主教中央黨也沒有逃脫納粹恐怖。天主教工會領袖施特格瓦爾德想要在一次集會上講話,遭到了褐衫隊員的毆打。在另外一次集會上,衝鋒隊員打傷了好幾個人,勃魯寧不得不要求警察保護。

這也能叫「民主的選擇」?!
然後,授權法案通過的場合,是否「民主」也依然是個問題。

This legislation was ostensibly passed at the Kroll Opera House, where the legislators were surrounded by, and threatened by, members of SA and SS.

——來自Enabling Act of 1933的英文維基百科
看到這個詞了么——threatened,不懂的可以去查查什麼意思。
這也算「民主的選擇」?
另外讓我們來看看,授權法案通過的時候,希特勒說的什麼?
依然來自《第三帝國的興亡》

政府[希特勒保證]將只有在為執行極其必要的措施而必需的範圍內使用這種權力。這並不威脅到國會或參議院的存在,總統的地位和權力依然未變;各邦的獨立地位也不改變。教會的權利不會受到限制,它們同國家的關係不會受到影響。非實行這種法律不可的國內情況是很有限的。

這些保證究竟履行了沒有呢?
相信讀過第三帝國的興亡的朋友們,都是知道的。
我簡單引用一段

3月31日,希特勒和弗立克第一次援用授權法,宣布了一項法律,解散普魯士以外各邦的議會,命令它們按照最近一次國會選舉結果的比例重新組織。共產黨的議席則予以虛懸。不過這個辦法只實行了一個星期。性急如火的總理在4 月7 日又頒布一項法律,任命了各邦的邦長(ReichsstaathaIter),他們有權任命和撤換地方政府,解散議會,任命和撤換各邦的官員和法官。新任的邦長無一不是納粹黨人,他們「必須」執行「國家總理所制定的總政策」。

說好的「各邦的獨立地位也不改變」呢?!

那麼,結論已經很明顯了。
首先,這並不民主——希特勒對議員做出了虛假的承諾,而看希特勒後來的表現,這承諾和實際舉動根本就是背道而馳。
更不用提,議員的投票本身就受到了納粹的威脅。
然後,這根本談不上「選擇
而在大選之前,納粹通過栽贓陷害,逮捕了相當數量的競爭對手,其中包括了很多的議員——要知道,這本身就是非法的。
而只有納粹黨和它的盟友可以在選民面前肆無忌憚的展示自己。
而這一切的根源,都是納粹自導自演的國會縱火案。
追本溯源我還想說一句,連這個「德國」都有必要懷疑一下
那麼,朋友們,現在,假設你是一名德國人,而你打算投反納粹政黨。
讓我們來看看投票的時候是怎樣的。
In the months before the 1933 election,brownshirts and SS displayed "terror, repression and propaganda across the land", and Nazi organizations "monitored" the vote process. In Prussia 50,000 members of the SS, SA and Stahlhelm were ordered to monitor the votes by acting Interior Minister HermannG?ring, as so-called auxiliarypolice.
納粹組織在監視投票。在普魯士,有五萬名衝鋒隊員之類的人由戈林任命,同樣也是來監視投票的。
嗯,朋友,你真的要投,不對,敢投反納粹政黨嗎?
要不要再考慮一下?

既不民主,也非選擇,連德國都談不上。
哪裡談得上什麼「德國民主的選擇」?!荒唐!
某些給納粹洗地的答主,避重就輕,遮遮掩掩,真是可笑至極!

有人提到了當時德國除了極左和極右還有別的什麼政黨的話……
這裡提供兩個選舉結果圖片吧,分別是1932年11月和1933年3月的。
1932年11月:

前五名分別為納粹黨,社會民主黨,德國共產黨,中央黨,德國國家人民黨
1933年3月:

前五名依次為納粹黨,德國社會民主黨,德國共產黨,中央黨,黑白紅陣線(就是德國國家人民黨啦)
由上圖可見幾點
①選民並不只有共產和納粹兩種選擇,社會民主黨也是選擇之一
②德國共產黨並沒有比社會民主黨強大,反而要弱小一些
③僅僅時差了四個月,納粹的三個主要競爭對手票數都有了下降,嗯……
巧合?(笑)
最後,就是在議會中的投票問題。我再次重申,讓納粹獨裁的授權法案是在納粹的威脅下通過的。


把納粹黨上台的主因歸結於魏瑪德國國會是按比例代表制選舉的,不是可笑,而是可鄙。特別是這個立論的答主@迅疾還有政治學博士生的頭銜。

用事實與數字來對比一下。
二戰後德國(西德)的聯邦下院採取單選區與政黨比例代表制並行的選舉方式——單選區和政黨比例席位各299個(實際還有所謂「延伸席位」,每次不定),最近一次大選(2013年選舉),獲勝的聯盟黨(基民盟和基社盟)總得票率是41.5%,在聯邦下院佔有311個席位(總數630席)。
而完全不採用比例代表制,以統一的單選區制產生的英國議會下院,最近一次2015年選舉的獲勝者保守黨,得票率是36.9%,贏得331個席位,下院總議席數650,直接單獨過半。

而納粹黨在1932年7月、1933年3月的選舉中,就已經拿到了37.3%和44%的選票,都位列所有政黨第一。稍有政治和數學常識的人都不難看出,與「比例代表制導致納粹坐大、上台」論恰恰相反,實際上,比例代表選舉制很可能一定程度的拖延了納粹最後篡取權力的時間。

從@迅疾的另一個回答如何評價《張千帆:法西斯並未離我們遠去》? - 迅疾的回答可以知道,他如此立論是不願意承認,納粹黨的上台是利用了西式民主憲政制度天生的缺陷,或者說不願意承認可以以完全合法的方式,直接從民主憲政制度里誕生出最恐怖的惡魔。

那就我們來看看,在真實的歷史上,納粹黨的上台是不是宮廷政變的結果

1930 年9 月14 日,這個納粹黨開始真正崛起的關鍵之日。在這一天的魏瑪德國國會選舉中,納粹黨得到了640萬選票,佔總數的18.3%,從而取得了107 個國會席位,按國會議席數從排名第九一躍成為第二大黨。

1931年10月10日,希特勒第一次晉見了總統興登堡,想被委任為總理,而事後興登堡私下的反應是:他可以當個郵政局長,舔我的郵票。

1932年3-4月希特勒競選德國總統,在兩輪選舉中都居第二位,在第二輪得票率更達到了36.8%,只是因為社會民主黨等中右派捏著鼻子支持了保守派的興登堡,才阻止了他直接登上總統寶座——魏瑪德國總統選舉制度,要在第一輪當選需獲得過半有效票,但在第二輪得票最多者即可直接當選。而興登堡其實從來都是以社會民主黨為中堅的「魏瑪聯盟」的政敵,這箇舊帝國的陸軍元帥甚至不怎麼掩飾他討厭乃至仇恨共和國的立場。

接下去的德國議會大選是在1932年7 月31 日,納粹黨再次震驚了所有人,他們一共獲得1374.5 萬張選票,佔總數的37.3%,取得了230個席位。由於這屆國會中,德國共產黨也取得了新的進展,贏得了89個席位,位於政治光譜最靠左右兩端的這兩個政黨加起來已經超過了國會半數,意味著同時排除它們是不可能組成任何穩定政府的。也是在這一屆國會,納粹黨被其它政黨孤立的歷史正式結束,與中央黨的聯合,讓納粹黨黨徒戈林當選為國會議長。

再之後,也就是希特勒終於獲得組閣權的那屆國會,選舉日期是1932年11月16日,納粹黨少了大約200萬票,議會席位下降到196個,但仍是毫無疑問的第一大黨,這一點由於社會民主黨也進一步受到削弱(只剩下121席)而得到了加強。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被任命為德國總理。

@迅疾極力強調

希特勒第一次擔任總理時,他不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的,而是興登堡總統周圍的小圈子的秘密協商下利用48條建立的總統內閣

然而這並不符合事實,納粹黨是國會第一大黨,無論是按當時魏瑪德國的憲法及傳統,還是當代的歐美議會或半議會制下的政治運作原則,國會第一大黨領頭組閣都毫無違反憲政民主制之處。雖然現在聽上去很嚇人,但是詭異之處正在於:從嚴格的憲政角度出發,任命希特勒為總理,讓他組織新內閣,爭取國會多數信任。才是排除了濫用總統緊急權力,重新回到按憲法和民主制度決定國家權力轉移的正軌上。不然,可以請問 @迅疾,他以為的符合憲政民主制度的總理產生流程應該是什麼樣的?

而且當時希特勒還有一起入閣的民族人民黨支持(51席),在魏瑪德國歷史上,總數583席中佔有247席的內閣已經算得上是「強勢」的少數派政府(少數派政府是魏瑪德國歷史上的主流,如果魏瑪德國不夠有「民主代表性」,隔壁的老冤家法國,當時的第三共和國也是三天兩頭在玩少數派內閣),實際上按《第三帝國的興亡》引述紐倫堡審判繳獲的文件資料,握有70席的中央黨本來也是願意「以一定的讓步」換取支持希特勒內閣通過國會信任案的,只是希特勒確信在新選舉中納粹黨一定能獲勝才作罷。

1933年3月5日德國舉行了三年來第五次大選,靠著國會縱火案的恐嚇,和德國資產階級的大量財政援助,納粹黨在競選中拿到了44%的選票,議席數是288個,和民族人民黨的52席相加,達到了絕對多數,完全按著憲法和民主原則,希特勒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就任德國總理,實現了他在慕尼黑啤酒館暴動失敗後,總結教訓得出的以合法方式奪取權力的諾言。
「我們將不再企圖通過武裝政變來取得政權,而是要捏著鼻子進國會同天主教議員和馬克思主義者議員打交道。哪怕在選票上要超過他們比在動武上壓倒他們所花的時間更長,至少結果能夠得到他們自己的憲法的保證。任何合法事情的過程總是緩慢的??遲早我們會得到多數選票——下一步就是得到德國了。」(《第三帝國的興亡》引用:庫特·盧台克著《我認識的希特勒》第217—18 頁)

再來說一下《授權法》(《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這部正式奠定了納粹德國基礎的法律是德國國會1933年3月23日以441票贊成,84票反對通過的,而當時德國國會的總席位是648,修憲門檻是三分之二。這個比數意味著即使被逮捕而無法參加投票的81位共產黨議員和幾十名社會民主黨議員全部到場,還是無法阻止它以完全符合憲法要求的多數通過。如果這是「宮廷政變」,那就只好修改「宮廷」和「政變」的定義了。

順便說一句,還有人總是企圖把擁護納粹黨上台的責任加到」下層群眾「頭上,而事實上,納粹黨的真正社會基礎是(前)小資產階級,或者現在流行的用語」中產階級「。從1930年9月到1932年11月的幾次選舉的投票結果看,社會民主黨、民主黨、民族黨等中右翼政黨的巨大損失正是納粹黨支持率暴增的來源,威廉.夏伊勒作為後世的旁觀者都直接了當的結論:」很明顯,納粹黨從其他中產階級政黨那裡奪過來數百萬擁護者。」


希特勒當選喂馬共和國總理是民主的選擇。喂馬共和國被變成第三帝國不是。


希特勒的奪權史充滿了陰謀、陽謀、幕後交易等等,希特勒是天才的政客,他知道如何蠱惑民眾,在1923年啤酒館政變失敗後,他監獄生涯以及他的《奮鬥》一書,反而使他成為了德國人心中的民族英雄,從監獄中走出後,希特勒說服了當時的巴伐利亞州行政長官解除了對納粹黨的禁令,並讓德國的政客們相信納粹黨是可以被控制的。
1929年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德國損失慘重,失業率高達40%以上,人民對魏瑪共和國愈加不滿。這讓希特勒看到了希望,他向德國人宣揚其思想,並讓德國人相信他能解決經濟的危機和戰敗的恥辱。1929年時,納粹黨只有10.8萬人,到了1932年,人數超過了100萬。從1930年開始,納粹黨在國會選舉中不斷獲得勝利,1932年4月10日舉行總統第二輪選舉,希特勒竟然獲得了36.8%的選票。1932年7月31日舉行國會選舉,納粹黨獲得了37.3%的選票,獲得230個議席,一躍成為國會中最大的黨派。
然而,此時,德國的老牌政黨還在為政權問題爭執不休,帕彭和施萊歇爾為了一己私利,互相拆台,寧讓希特勒上台,也不讓對方執政。於是,在妥協下,希特勒成為了德國總理。這就是著名的「後門奪權
1933年2月27日,國會縱火案發生,希特勒隨後頒布《保護人民和國家法》,授權政府接管各邦權力。他在衝鋒隊和黨衛隊的參與下,對各邦特別是那些不在納粹黨掌握之中的邦進行自上而下的奪權。從此,各邦的主權「一體化」,德國這一法制國家趨於瓦解,納粹黨一黨統治的基礎得以基本建立。
1934年8月2日總統興登堡病逝,魏瑪共和國滅亡,希特勒兼任總統總理兩職,自稱「元首」,德國不可避免的走向了戰爭的深淵。


總之,希特勒的奪權之路可以總結為:

發展納粹黨——啤酒館政變——著書獲得名望——重建納粹黨——蠱惑宣傳——參加大選——利用政治黑幕上台——利用政治陰謀取得最高權力——建立獨裁體制

所以,納粹上台是陰謀陽謀結合,民主與獨裁同生。


有人說納粹是資產階級黨,有人說納粹是無產階級黨,其實都錯了……按照統計,納粹在高中低三個收入階級得票差不多,工人票不少,高收入階級票也不少的,其實沒有特別明確的階級性,而是表現出為了選票極大的投機性,同時討好所有人,所以同時照顧農民、工人、資本家等等等,當然不怎麼照顧自己的敵人,每一條拎出來都可以用來把納粹的罪狀弄給敵人。我更傾向於,納粹的上台源於魏瑪的脆弱,而魏瑪的脆弱來自於一戰的不徹底性。


如果投票就是民主的話,那麼只能回答:是的。


一切歷史都是現代史。

這個問題又毫無疑問證明了這點。

每個人都拿出一大堆證據來證明自己觀點,不過誰真關心當時納粹上台是不是民主的選擇,每個人僅僅是為了自己的陣營搖旗吶喊。

你舉民主的抉擇,我說這是假民主。

但其實就算德國人自己本身,都很難否定這不是德國人民自己的選擇。

否則那些喝著法國的紅酒,享受俄羅斯的女僕,眼睜睜看著猶太人進滅絕營,解放後卻高喊著我們沒看到,豈不是在嘲笑盟軍的智商。


不想針對題主的問題做一個單獨回答,轉載鄙人曾經寫過的一篇小文,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納粹主義的代表了誰的利益?
——簡談納粹主義其興起與來源
納粹主義(德語:Nationalsozialismus),又譯:民族(國家)社會主義,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希特勒等人提出的政治主張。作為二戰軸心國的核心意識形態,其影響之大,對世界破壞之深,在人類歷史上都是空前的。現代社會中基本已經達成了一種共識:納粹主義是邪惡的,反人類的,是我們再也不應當陷入其中的思想。因此我們要研究它,了解它錯在哪裡,了解它為什麼在1930年代的德國能夠獲得如此巨大的支持。了解一種思想的本質,我們無疑應當從它的起源和本質入手。
我曾經看到過一些中國馬克思學者提出過一些觀點,諸如:「社會主義」和「民族主義」的兩面旗幟掩蓋了希特勒代表壟斷資產階級利益的本質面目。等。筆者認為這種說法值得商榷。我在牛文浩先生的《當今時代的民族社會主義與法西斯主義》一文中看到了這樣的推導邏輯:「其代表人物希特勒終其一生所代表的根本不是什麼社會主義,而是代表德國大壟斷資產階級集團的利益,根本上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與社會主義毫不沾邊,實質是極端的民族主義和種族主義,與社會主義思想背道而馳。」「德國的』民族社會主義運動』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社會主義運動,只能作為一種打著「社會主義」旗號極其反動的資本主義右翼政治思潮和制度」筆者認為這屬於一種具有強烈唯心主義傾向的主觀臆斷,並不利於我們對納粹主義的本質有更加深刻的認識。作為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分支,國家社會主義就有一定的民族主義色彩,希特勒是一個堅定的民族主義者,其施政方針中難免也有相當多的國家社會主義色彩(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色彩是建立在民族主義和集權主義之上的,和社會主義的本質也的確南轅北轍)。社會主義的三大分支中,國家社會主義因為其公有化程度較高被認為較之社會民主主義更「靠左」,因此在許多外國學者的眼中他的思想觀念一直屬於極左,至於中國學術界認定其為極右思想亦有一定的道理。
從希特勒發動的第一次「革命」(啤酒館暴動)和他所為納粹黨制定的《25條綱領來看》,他最本質,最核心的思想其實還是極端民族主義,其它的施政綱領都是建構在民族主義之上的。可以斷定,希特勒自身首先是一個堅定的民族主義者,這是他核心的信仰,他不是一個社會主義者,更不是自由主義者,他的經濟學想思想,建構國家的思想都是為了種族主義的目標而服務的。
其實關於左右的定義歷來很有爭議,特別是國內外的標準也很難統一。我更願意接受秦暉教授提出的一種左右定義「西方的左派右派都要承認有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分,在公共領域實行民主,在私人領域實行自由是它們共同的底線,而如何劃分公私分界線線則是左右派需要爭論的焦點。」但是這個標準在希特勒這裡完全無法衡量,因為他的政策根本在這個限度之外,一無民主二無自由,沒有所謂的私人領域,因為連生存權力都是要為國家意志(民族主義)服務,那左右之爭又有什麼意義?說他是左派則左派蔑視他不講人權,沒有普世價值;說他右派又沒有個人自由。反倒是經濟政策上他的觀念與國家社會主義者有所接近,比如在25條中「第十一條,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廢除利息奴隸制。第十二條,鑒於每次戰爭都給人民帶來生命財產方面的巨大犧牲,必須把戰爭橫財看作對人民的犯罪。因此,我們要求完全沒收一切戰爭利潤。 第十三條,我們要求將一切托拉斯收歸國有。 第十四條,我們要求分配大企業的利潤。 第十五條,我們要求大規模改組養老設施。」等與國家社會主義的理念有一定的相似性(雖然有巨大的本質差別,但體現在其受眾人群上,而不是執行方式上),再加上與其有極其相似的斯大林政權也自我標榜為左派,所以有的西方學者願意將其歸為極左。但是這顯然是不符合左派學者的意願的,可謂是強加到頭上的惡名,卻有苦於確實難於擇清其與自身觀點的相似性,也只能默默承擔下來。但是倘若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說民粹主義是由多數人消滅少數人的思想,是極左;獨裁由少數人消滅多數人思想是極右。希特勒的思想雖是一種自上到下的灌輸與強制,他卻標榜著自己是日耳曼人民的思想。那麼希特勒將自己的思想標榜為大眾的思想再去洗腦大多數人的行為就很難說得清是極左還是極右了。其實這極左極右之別也只有一步之遙。
他思想的極左極右的不確定也讓單純的從階級角度分析他代表了誰的利益變的沒有任何意義,若想了解他代表了誰的利益,我們就要從誰將它推上政治舞台和他的經濟政策服務於誰來入手。
為了不使左與右在接下來的討論中影響論述的清晰與條理,我在這裡引入一個「新極權主義國家」的概念。在約翰·巴克勒等人主編的《西方社會史》一書中對這種體製做出了相當清晰的描述,書中認為,這種「新極權主義國際與過去的專制體系是有本質區別的,其一大特點在於過去的專制主義實力有限,並不能做到對個人的極端控制,很難控制個體的思維和行動,更多的只是通過有限的控制在維護自己較為脆弱的獨裁統治而已,而新時代的極權主義有了現代媒體和科學技術作為輔助,可以做到對個人更加精確的控制,甚至是精神上的洗腦,這在過去的任何時代都無法想像。它的特徵主要有:1,國家試圖控制個人生活的多個方面。2,政治上不存在中立,是一個行使全部政治權利的獨裁主義。3,它並非建立在社會精英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民眾的基礎上。4,有著無窮無盡的運動。
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無疑是第三條,如何將一個極權國家建立在民眾的基礎上?每個理性的人都渴望擁有個人的自由而不願受到限制,想要讓人民自願接受約束無疑是很難的。想要達成這個目的筆者認為要有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是國家當時必須有相當的民粹主義根基;其二是獨裁者必須要提得出一種頗有說服性,煽動性的政治綱領和奮鬥目標;第三是缺乏有力的政治同盟能夠與之抗衡。這三個條件相互獨立又有著密切聯繫。第二條與第一條的關係尤為緊密,因為如果大眾有一致的訴求和願望,那麼一種政治目標被社會上絕大多數人接受亦是相對容易的。
對於納粹黨而言,這個奮鬥目標可以說是相當的明確的,那就是要「將優秀的日耳曼人血統推向全世界,消滅其它劣等民族,建立千年帝國」。那麼此時德國的民粹主義此時又是如何與納粹黨互動的呢?在《巴黎和約》簽訂之後,魏瑪共和國面臨的危機之大可謂是驚人的:德國損失了7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和730萬人口,特別是薩爾蘭和萊茵河左岸地區被佔領使德國失去了75%的鐵礦,44%的鐵生產力,38%鋼生產力,26%的煤炭產量。要付出2260億賠款或賠貨,連關稅都不得高於他國。而僅僅兩年後的1921年因為付不起賠款險些為協約國佔領魯爾區。而到了1923年法國再次因為戰爭賠款問題佔領魯爾區,同時造成德國經濟崩潰,通貨膨脹發展到徹底失控的地步,許多中產階級的財產剎那間蕩然無存,工人和左派政黨也開始了罷工甚至武裝鬥爭;而支持帝國主義復興的右翼勢力也同樣抬頭,而這時的希特勒選擇去和期望復興帝制右翼合作,發動了臭名昭著的「啤酒館暴動」。在這些魏瑪共和國的危機當中,納粹黨得到了不小的發展,因為當時的大眾普遍對被加諸在身上的巨大負擔和受到的欺辱感到巨大的不滿,特別是民主政府對協約國的妥協不滿,再加上民主政府在經濟上的處置不當和對民眾抗議的殘酷鎮壓都讓民眾對其不滿大幅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大大下降。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納粹黨因其反政府的背景而受到相當多民粹分子的支持。納粹黨從1919僅僅有50人的小黨派,到1922年的6000人,最後到啤酒館暴動前夕的5.5萬人。它的增長速度是驚人的。但是納粹黨最終的發展成果還要「歸功」於29年經濟危機的到來。其實魏瑪共和國在24年後已然再次重新回到了正常的軌道。在施特萊特曼的治理下,魏瑪共和國不僅成功的解決了魯爾問題,也使得經濟迅速穩定了下來,生產力水平也比站前有了長足的進步。而此時的納粹黨員數量也因為缺乏有效的領導再次下降:1924年回到了1.4萬人的水準。
但是29年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之下,德國的經濟因其對國外貸款的高度依賴性再次崩潰,特別是失業人口攀升到恐怖的500萬,只有大約1/3的人口擁有全職工作,此時的社會民主黨政府對於這時的種種危機束手無策,採取了諸如提高關稅,強壓物價等現在看來雪上加霜的政策,使得德國經濟徹底陷入低迷。此時在失業人口中瀰漫著絕望的情緒,他們對代議制民主,社會民主黨的信心幾乎蕩然無存。他們需要的是工作,是麵包,而不是看似無用的「虛擬的民主」。同時,他們對猶太人(當時猶太人在德國社會中確實在諸如銀行老闆,商人,藝術家,教授等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也有著巨大的不滿。此時的希特勒提出了一些相當有誘惑力的政策和條件:比如他承諾大幅削減失業,建立社會福利保障,要建立「既不是蘇聯模式的中央化全面計劃,也不是西方類型相適應的市場經濟」。這時德國社會的中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完全處於一種不知所從的狀態,他們對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的剝削十分仇恨,卻又對政府中的社會民主黨的無能感到憤怒;他們既仇恨被其它國家加諸在身上的不平等條約,又有部分當被民族主義洗腦的人錯誤的仇恨1918年時推翻政府的左翼革命者,認為他們才是德國輸掉一戰的原因。此時納粹黨員的數量暴增,1928年10時有10萬人,1930年9月30萬,1932年3月黨員突破100萬。而其政治影響力的擴大更是超出了希特勒自己的預料1928年選舉中納粹黨獲得了3100萬選票中的81萬,1930年竟然就達到了640萬,1932年得到了1375萬張選票成為第一大黨。
在《納粹德國——一部新的歷史》一書中曾給出過對納粹黨人員組成的分析認為其主要支持者有三種類型:出於信仰的軍人,出於社會經濟的自我利益的地主階級中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不再有夢想的失業工人,還有出於機會主義和趕時髦的年輕人。
由此可見其真正的核心黨員,或者說被希特勒的民族主義吸引而來的乃是那些一戰的退伍老兵和那些在經濟危機中信心被一次次打擊的中產階級。而那些退伍軍人的思想的源起恰恰是一戰中所鼓吹的諸如:國家的利益高於一切,日耳曼民族是優等民族,英國法國早已被自由主義和享樂主義所腐化等等思想。他們蔑視自由主義,認為英國的商業文明和德國的英雄文明存在著巨大的衝突。他們屬於中產階級的範疇,卻反對中產階級的價值觀,視自己為獨立於保守的中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社會主義我們不能認為這些軍人的思想符合了納粹思想,而是應該看到,納粹思想正是由這些軍人「樸素」的軍國主義思想和國家主義思想的混合體中提煉而生的。所以當軍人在34年代去其政治中立的立場後,他們唯一,也只可能支持的政黨就是奉行強軍政策的納粹黨。而那些支持希特勒的年輕工人,除了因為對社會不滿外,也不能排除希特勒個人的魅力的因素。比起同時期其它的政客,希特勒不僅更加年輕,而且更加果敢並富有煽動性。相比當時魏瑪議會中的其它領導者在種種利益的博弈中搖擺不定,在經濟政策上自相矛盾;希特勒的競選綱領無疑是明確而清晰的。對於當時的德國人而言,他們或許需要的恰恰是一名真正強勢的領導者帶領他們走出泥潭。但是希特勒明顯不是摩西而是一名真正的撒旦。
其實在德國社會當時支持率大增的也不只是納粹黨,德國共產黨的支持率也在節節攀升,社民黨的支持率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著相對穩固的地位。真正失勢的反倒是那些中間派的自由主義者和右派的資本主義者徹底失去了它們在議會中的地位。對於資本主義政黨所代表的大資產階級和保守貴族階級而言,此時急需的正是在政治上尋找新的支持目標,特別是需要一個能夠壓制住德國共產黨的新政黨來保護他們的利益,他們擔憂自己會在蘇聯似的革命中失去一切。而社會民主黨無疑是不理想的,因為社會民主黨支持率在不斷下滑,並且始終保持著工人階級的基本立場。而納粹黨則不同了,雖然他們曾經對納粹黨的那些民族主義思想嗤之以鼻,同時也對它提出的種種針對壟斷資產階級的政策懷有顧慮。但是在經過與希特勒的磋商與談判後(如1932年1月在杜塞爾多夫工業傢俱樂部發表演講,在1931年和巴本的會晤等),希特勒先是在一部分社會主義立場,諸如沒收土地等問題上做出關鍵性讓步,其次他的對外擴張策略和強軍政策及壓制共產黨的方針也深深吸引了這些保守主義者,讓他們看到了能夠從納粹統治中獲利可能。使得希特勒也獲得了來自保守主義精英政治,更重要的是經濟上的支持。當然這些陰謀都是在私下進行的,可以說希特勒在演講和表演上的天賦讓他在公眾面前能夠獲得中下層小資產階級的支持,而政治上的狡猾又讓他在幕後博得了保守主義精英的支持。
由此可見,真正在政治上與勢不兩立的是哪些人呢?第一是自由主義者和民主主義者的知識分子,他們對希特勒獨裁專政的本質看得一清二楚,對對外擴張和反猶的民族主義更是反感,但是他們的弱點在於,一來沒有強大的領導者,二來缺乏解決當時德國經濟危機的方案,他們主張的民主與自由在當時的德國更是被諸多政治上的黑幕所玷污,進一步減少了自己的群眾基礎。所以無論是社民黨在後來的黯然下台並解散,還是自由主義者在納粹統治下遭受殘酷迫害都是可以預見的結果。另一支反對希特勒的主要力量則是來自工人階級的德國共產黨,德國共產黨在當時經濟上主張向蘇聯搞計劃經濟,政治上主張無產階級專政。基於這些方針,它在當時的德國工人階層具有極大的影響力,是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也是制衡納粹的最後一枚砝碼。但是德國共產黨的悲劇在於它堅持革命的主張在當時德國遭到的仇恨和恐懼使得其難以在議會中施展拳腳,反倒是迫使保守主義精英加速倒向納粹黨。更不明智的是,在它還有能力和社會民主黨合作遏制住納粹黨的情況下,它選擇了拒絕,反倒是寄希望與蘇聯能給予外部的支持。再加上希特勒製造的種種政治陰謀,如:國會縱火案,將共產黨抹黑,再翻出歷史舊賬來攻擊共產黨的合法性,最後被宣布為非法。
而在此之後,納粹黨在德國成為了唯一合法的政黨,工人階級也只能倒向這個唯一的選擇,希望能夠在經濟政策中得到納粹黨所承諾過的一切。從而我們可以說,在34年納粹成為唯一合法政黨後,它在政治上代表的其實是真正的民粹,它一統工人階級,小中大資產階級保守階級的支持。這並不是因為它是唯一合法政黨的緣故,而是因為正是這些階級合力將它推到了領導的位置。可是他們的思想核心——民族主義卻是由希特勒和其它核心黨員費盡苦心宣傳,洗腦到每個人腦海中的。既可以說是獨裁,也可以說是民粹的納粹主義就這樣完成了精神上的統一。
看完政治上上的代表,讓我們分析一下希特勒的經濟政策。其實希特勒的經濟政策是非常怪異的,它同時混合著競爭經濟,壟斷經濟和指令經濟。其實這也並非不能理解,因為納粹德國的經濟組織其實是為了它的民族主義思想而服務的。這和馬克思所說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完全相反,而是為了一種思想去構築一種經濟。例如,他在解決失業的問題上想出的辦法並非是傳統的沒收大企業,也放棄了曾經流行的緊縮政策,而是求助於大膽的政府赤字計劃,他提出的萊因哈特計劃將10億馬克分配到各個領域,諸如修建高速公路,新的住房並對工業和農業進行了全方位補貼。除此之外,他還通過了大量重整軍備的計劃,大幅更新武器裝備和部隊規模。二者雙管齊下,通過政府需求迅速拉動了內需,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在工廠,在部隊)。這些計劃也無疑給大型企業,諸如:克虜伯,西門子馬菲克勞斯等創造了可觀的收入。但同時他還為了能夠自給自足制定了大量的科技研發計劃,用威脅和利誘的雙重手段拉攏資本家的資產到一些由國家出資開辦的企業中,諸如著名的赫爾曼·戈林工場,強迫這些資本家為政府的戰爭生產合成橡膠,鐵等產品。而中產階級和精湛工人也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在沒有了猶太人的競爭和大企業的從業領域被嚴格限制後,中產階級發現了許多有利可圖的商業領域,而精湛工人則在軍工廠中獲得了充分的利用。而真正的受害者,或者說誰的利益被損害了呢?毫無疑問就是猶太人,自由主義者,教會和反對納粹思想的思想家與藝術家。其中尤其以猶太人的迫害最為典型。他們被剝奪的,不僅是政治權,和物權,而且淪喪了連生存權都被剝奪。對猶太人的迫害一方面使得納粹政府得到了客觀的收入,更使得他們的意識形態深入人心。
從經濟上的政策我們看出,其實希特勒的經濟政策中獲得經濟利益的也恰恰是那些當年將他推上台的階級,無論是工人階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都在他的政策下得到了經濟上的利益,同時也失去了政治上的自由。雖然我們不得不承認,相對而言獲利最大的依舊是壟斷資本家,但是值得注目的是,這些壟斷資本家大多都是納粹黨員或者至少被迫為納粹的戰爭進行服務,而與之前的壟斷資本家所處的狀態完全不同。在政治上獲益的恰恰正是納粹黨本身,它的民族主義思想被進一步強化了,首先它解決了各個階級的經濟上的需求,獲得了各個階級更大的支持。同時它也通過建立強大的軍隊和警察機構進一步消除了納粹主義的「內部敵人」,也為對外擴張做好了充足的準備。而無論在政治和經濟上都被踐踏的恰恰是講究「博愛」的教會和「個人自由」的自由主義者和深受種族主義迫害的猶太人。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其實納粹的經濟政策與它的政治需要和政治目標是一致的,並且是圍繞著政治而產生的。如果我們一言以蔽之,說納粹主義代表了壟斷資產階級的利益,亦或是國家社會主義導致集權社會其實都是不妥而片面的,納粹的核心還是極端民族主義和集權社會,其它的一切政策也不過是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而進行的,它反對的是自由主義,是民主,是「劣等民族」。而這種思想在當時的德國是深入人心的,所有在這個體制中收益的人,往往都是持有著這樣的思想人,無論這種思想的來源是希特勒的宣傳與灌輸,還是其自身的信仰,但是結果的是具有一致性的。
而在看清了納粹主義本質後得到的教訓是什麼呢?筆者認為有兩點,第一是要避免民粹主義取代理性與個人自由,第二要避免獨裁統治抹殺民主。
民粹主義看似是民主,實則是對個人意志的抹殺。群體的非理性經常會將我們的社會引導向錯誤與瘋狂,我們應當尊重重理性的思想家與科學家。尊重個人意志,讓理性的聲音在社會中有更大的影響力。扼殺個人的思想,正是納粹集權主義能夠如此肆無忌憚迫害自由知識分子的原因。沒有個人思想,只有意識形態的社會的不確定性是很大的,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當今有如此多的人在呼籲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的原因。
而獨裁統治在現代集權社會則是民粹主義的幫凶與領導者,和獨裁抗衡的有力武器就是民主。民主有諸多的組織和實現形式,直接民主,代議制民主等等,雖然不能斷言民主便是最好的政治組織形式,但是它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遏制個人權利的過度膨脹。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獨裁統治是不穩固的,也是危險的。民主思想的倒退其就直接的後果就是助長獨裁產生的土壤,例如30年的魏瑪共和國。而民主的穩定存在需要的就是程序正義的維持,如果一個民主國家缺乏了程序正義,所謂的民主也就成了政治遊戲和權錢交易。這種程序正義的維持就要依靠法律和分權制衡。從布呂寧在30年魏瑪共和國中動用緊急狀態法的那一刻起,魏瑪共和國就失去了其程序正義,從而導致民主思想的倒退。
歷史終究已然成為了歷史,但是對於我們這些後來者而言,研究歷史的一個重要意義恰恰在於不要犯同樣的錯誤。納粹主義已然成了歷史,但是先進世界上,民粹主義和寡頭政治都依舊有其土壤。現今社會,種族主義早已沒有了自己的市場,可是形成現代極權國家又何須極端民族主義作為前提?成為極權國家需要的理論指導也可以是帝國主義,文化民族主義,甚至是共產主義。但只要我們提高警惕,認清其本質是民粹主義與獨裁統治的結合,我們就可以很容易甄別改頭換面的新「希特勒」和「納粹德國」。將人類引領像和平的彼岸。


當然是根據民主程序合法的。

納粹又沒有能力搞政變,不然慕尼黑那把就上台了。

至於說魏瑪共和國「不是完整的民主國家」的,明顯狡辯。怎麼,為民主洗地找不到更好的途徑了?

當年的魏瑪民主比現在的美國還純粹。多黨存在,中左,中右,保守,保皇,極左,極右,天主教,新教,應有盡有,對德國人的代表性可以說100%,甚至超過(好多人又當納粹黨員又當共產黨員)。

對比下美國大選,有共產黨或其他小党參加的份么?

常校長當年國大選舉,能和毛太祖辯論國策么?

希特勒和台爾曼就會。

納粹贏在:一,領袖給力,希特勒是歷史上演講鼓動前三的人物,戈培爾是現代廣播宣傳史上祖師級的存在。二,基層工作紮實,跑遍全德,聽取人民疾苦,回應以施政措施。

而且希特勒和納粹落實了一切上台前承諾的東西。

這不是民主實踐這是什麼?

至於衝鋒隊和其他派別之間的衝突,屬於小打小鬧,無關大局。

如果希特勒最終勝利了呢?今天的粉們估計會把他捧為民主典範吧。


什麼比例選舉制之類的討論,沒多少意義,因為無論什麼選舉方式,票終究是人民來投的。當時納粹得勢,這正是有民意基礎的。

但拿這個來說民主是壞的,那就naive了,德國人民喜歡希特勒,希特勒上台也確實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能把民心所向的領導人和平選上台,這正是民主的好處。如果沒有這個民主制度怎麼辦?恐怕要搞一系列起義和政變,甚至爆發內戰,納粹才能上台,那不是無謂的內耗嗎?讓納粹和平上台,這就是民主的第一大功勞。

有些人可能要說了,納粹上台後就走向不歸路,最後戰敗很悲慘啊。首先,納粹上台廢除了民主制度,他不能下台本身就是沒有民主造成的。而且,換了民主政府就一定不會發生二戰嗎?說不定就變成蘇聯主動侵略德國了呢,那時候民主的德國就一定能戰勝嗎?如果戰敗了,還不是一樣下場?


看慣了某些無恥的論調,早就見怪不怪了。
納粹不是真正的民主。
兇手不是真正的穆斯林。
做了壞事的XX不是真XX。
呵呵呵,那容我問一句: 爭權奪利、兜售戰爭、奴役異族、屠殺同類的人類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人類?

有些人為什麼喜歡一個東西就要把它洗滌成完美無瑕的聖物? 是娘胎裡帶出來的病還是偏執狂? 請準時收看《走近科學》。


個人認為,是的,是民主,這裡只考慮納粹上台,上台後的所做所為暫不討論

  一戰中的德國可以說是被奧匈帝國拉下了水,最後在軍隊沒有完全潰敗的時候以戰敗國的身份結束戰爭(雖然戰敗,但戰場都在別國領土上,本土並沒有被嚴重摧毀,德國軍隊基本是完整地有秩序地撤回德國的。這和二戰時,本土被盟軍戰略轟炸炸得底朝天,本土被蘇軍和盟軍東西對進攻入,變成一片焦土那種慘敗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並在戰後接受凡爾賽合約的制裁(包括軍事和經濟)。

  根據條約規定,德國損失了10%的領土,12.5%的人口(割讓阿爾薩斯和洛林給法國,恢復法國在普法戰爭前的疆界),所有的海外殖民地(包括德屬東非、德屬西南非、喀麥隆、多哥以及德屬新幾內亞,歸還在山東的權益給中國;但後來因為二十一條的關係,則轉交到日本。這觸發了五四運動,拒簽《凡爾賽和約》。中國於1919年宣布與德國的戰事結束,並於1921年與德國另簽和約),16%的煤產地及半數的鋼鐵工業(薩爾煤礦區由法國開採15年,其行政權由國際聯盟代管15年,然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巨額賠款,德國沒怎麼付,就乾脆賴賬,後來被協約國逼急了,乾脆故意放縱惡性通貨膨脹來抵消賠款(加劇了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只是可憐了德國普通老百姓,在通貨膨脹中,所有的財富化為烏有。德國等於是犧牲了老百姓賴掉賠款。
直到2010年,德國曆時92年才完全還清賠款,總額達到220億英鎊(約合2328億元人民幣)。

  民眾對外國的不滿,對政府的不滿,一直都在醞釀。小鬍子振臂一呼,「作為為祖國流過血的士兵,我將帶領你們團結起來,提高就業率,廢除外國強加給我們的不平等條約,消滅掉剝削我們的外國商人,為最優秀的德意志民族爭取到生存空間。」自然是應者雲集。


納粹就是由容克貴族支持上台反抗赤色主義的,同時納粹的基本盤就是無產和中產階級,(希特勒說,自己從德國得到的最大勇氣就是來自德國工人和德國農民),希特勒一直強調「各階級聯合的號角」其實就是納粹的本質,他說過一句話,「從今以後無論是無產階級還是資本貴族,首先你是日耳曼人,然後你再屬於某一個階級,納粹上台的根本原因就是整個知乎都不敢說的——一戰時猶太人的無恥


整個知乎所有有關希特勒和德三魏瑪的問題,都不敢說一個問題——德共的基本源頭就是猶太人,馬克思主義源自猶太人,同時,導致德國失敗的那場十一月革命的根源也是由猶太領袖導演的

整個知乎都不敢說一點,就是猶太人其實根本沒有那麼愛德國,甚至他們對德國的感情就像現在的穆斯林難民對自己的國家,「ENGLIAND GO TO HELL!"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壞事一定不是民主國家乾的。
所以,只需先看看納粹乾的是不是壞事即可,這就是以上答主們的答題思路!


這個施密特學派很多人都說過了,就是民主的敵人通過民主上台,最終摧毀民主,所以不應該給民主的敵人以民主(所謂的主權者),但這個問題爭議性很大,比如怎麼定義民主的敵人,人家納粹上台前看著也很良善啊,也是以耐心做說服工作為主啊,這不是另一種威權是什麼?所以像施密特就有一個結論,那就是政治就是區分敵我,誰是我的敵人,誰是我的朋友,這是政治的首要問題,也是政治生死存亡的問題,也就是說,民主本身也帶有強制(否則就像魏瑪民國那般坐等民主敵人推翻),或者說民主也要絕地武士的激光劍護衛!

其實類似威權主義的情況出現過很多,有靠民主選舉的,也有靠軍事政變的,但並不是每一個都像納粹那樣遭到人民的唾棄,比如法國的拿破崙,比如西班牙的弗朗哥,比如大韓民國,比如南美諸國,他們上台後都推行威權主義,都放棄民主制度,但還是很得民眾歡迎,弔詭地符合民主的實質(即為大多數人民所擁護)。所以我比較信奉這句話,民主不是萬能靈藥,它只能解決它能解決的問題,比如平穩的權力過渡,比如長期穩定的政治結構,但是在特殊時期,民主可能並不是最佳選擇。(有人說民主是能一起富貴,但不能一起共患難的制度,也許有其道理吧)


如果民主成了能上不能下,甚至只能我上而你下,那只是洪憲皇帝的「民主」而已。


是人民的選擇,歷史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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