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華為什麼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


侯耀華作為侯耀文的二哥,在侯耀文有女兒的情況下,並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侯耀文因病突然逝世,沒有留下遺囑。兩個女兒同父異母,一名已經成年,另一名未成年,由其母親撫養。

作為二大爺,協助幫忙 甚至主持葬禮都是應該的。但是侯二可不僅僅是幫忙了,而是一群人直接把侯耀文別墅搬空了。按郭德綱所見,侯耀文的衣服都被亂七八糟的人拿走穿上了。另外侯耀文有一後備箱非常值錢的文物字畫,也不知所蹤。連德雲社給的六十萬份子錢也沒了(後來侯耀華出面解釋說德雲社給倆孩子的60萬份子錢應該屬於所有侯氏家族)。

最後倆孩子得到的是一座空別墅(因為雞賊們搬不走所以剩下了)和高額貸(欠)款。

可以說侯二等人簡直就是直接把弟弟的家產瓜分了。也因此讓郭德綱等侯耀文的徒弟極為不滿。最後導致雙方口水仗。

後來侯二被侄女告上法庭,目前已經和解。但是侯二和郭德綱的梁子結下了,後面侯二不停的找郭德綱的茬。拿走弟弟的家產不夠,還要把弟弟的徒弟也趕出師門(當然他沒有這個資格),接收師侄(郭德綱)的徒弟為徒弟。臉皮厚比城牆。


關於侯氏家族內部的財產紛爭,其實大家都比較熟悉了。事實上,我國每天都存在著各種家庭矛盾,而侯耀華的問題之所以被關注,則主要是因為涉事者為公眾人物。正因為是公眾人物,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似乎顯得並不那麼合情理。

其實,產生財產糾紛是主要原因有三:

一、侯耀文突然離世,並沒有留下遺囑。

侯耀文病逝的很突然,十分出乎意料,因此並沒有留下遺囑,這是造成財產糾紛的主要原因。但是,即便沒有遺囑,似乎也能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財產分配,那麼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在繼承問題上的糾紛呢?

二、侯耀文的繼承人並非一人,且二人同父異母。

侯耀文不止有一次婚姻,因故人已去,便不再贅述其家室了。因為有同父異母的繼承人分別主張繼承財產,且彼此僵持不下,因而引發了難以調和的矛盾,使普通調解難以奏效。

三、侯耀華以長輩的身份主持公道。

當家族內部的紛爭難以解決時,經常會由長輩來主持調和。侯耀文去世後,侯耀華則以兄長的身份來主持家事,想調和兩個侄女間的爭端,但事與願違,整個事情變得更加複雜。

以上三點便是侯氏家族財產糾紛產生的原因。當然,更為重要的是,侯耀文去世後,財產份額很大,使得許多人不甘於放棄這塊肥肉,因而各方堅持不下。

事實上,侯耀文以伯父的身份來主持家事,似乎也無可厚非,只是由於種種原因,事情變得更為複雜了。嚴格來講,似乎侯耀華並不具備佔據和支配兄弟財產的權力,只是,很多看似不該的事情,也還是會發生。

時至今日,侯耀華還是以「保管」的命義對此事進行解釋,並且曾有人替其解釋,稱侯耀華並不差錢,而且比侯耀文更富有,不具備霸佔財產的理由。不管如何,我想這個結果是侯耀文先生不想見到的,還是希望侯氏家族能緣歸於好吧!


侯耀文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孩子,他們才是侯耀文遺產的第一繼承人。侯耀華要是有繼承權的話,侯耀文遺產官司當初就不用打了。


其實,侯耀文並沒留下太多的遺產。那棟別墅,按揭還沒還完。他手裡的收藏品,據說有不少是贗品。當然,有沒有贗品,局外人無從知曉,就連郭德綱也未必知情。

侯耀文離過兩次婚,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當時還未成年,加之去世前他還有個女朋友。他再有錢,也有不夠用的時候。侯耀文遺產不多,倒也合情合理。

至於侯耀文遺產官司的事,我就不必贅述了。正是這起官司讓侯耀華跟郭德綱徹底決裂,這個結果或許是他倆事先都沒有預料到的。


侯耀華應不應該摻合,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他要不出面,就不是二大爺了。侯耀華有沒有侵佔侯耀文的遺產,單從原告侯耀文的大女兒侯瓚和同父異母妹妹的生母袁茵(侯耀文第二任妻子)與被告侯耀華(等人)達成了庭外和解這件事看,侯耀華應該沒有侵佔,即便侵佔了,其侵佔的金額也是原告所能接受的,否則就不可能達成和解。

侯耀文遺產官司一事早已塵埃落定,可侯耀華與郭德綱的戲碼還沒結束的跡象。誰是誰非,各自的粉絲是各為其主,剩下的就都是些看熱鬧不嫌事小的普羅大眾了。娛樂圈本就是個是非之地,沒是非反倒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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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沒要過侯耀文的遺產後來官司也證明了,他也不需要那點錢,侯耀文留下的財產一共折現才800萬和一些古玩玉器,那些說值多少錢基本也是有價無市的根本換不了幾個錢,反而侯耀華是娛樂圈裡有名的富豪,京城到處房產身家5個億以上,後來給弟弟弄的墓地就花了一千多萬。

當時打官司打的也不是別的,一個是收的禮錢,女兒說都得給我,其實大家是看在侯家面子去的,紅白事的錢也不能說是給的你將來要還的,都給你你都移民了誰還?侯耀華還?其實女兒想要應該弄倆個收錢的,一個侯耀華方一個女兒方,那就沒什麼爭的了!當然,除了郭德綱那邊沒人會給女兒方錢,為什麼百度去!還有就是侯寶林的不少東西,那正確來說是侯家東西,哥倆根本沒細分放誰家都行,是大家的,人女兒說這在我爸家特么都得給我,有些還是別人的東西,才弄出來的官司。


候二這事做的從道理上沒毛病。候耀華沒了,辦這棚白事的是候家。誰辦事誰收份子,這是公序良俗,沒的說。倆閨女爭遺產,候耀華是想全給老大,因為候家對不起人家。二閨女她媽給候耀文帶綠帽子,這是整個候家的恥辱。當時二閨女沒成年,如果分到家產肯定歸她母親掌握。這是候耀華忍不了的。其實候耀文真是沒留下多少財產。遠不如後來置辦的墳地多。郭德綱不知被誰攛掇的跳出來炮轟候耀華。其實他這事辦左了,他應該聯合候耀華去斗姜昆、代志誠。如果沒有代志誠勾引候耀文媳婦兒這事,候耀文也不會那麼早就故去了。不管候耀華人品怎麼樣,他在這件事上做的沒毛病。盡到了一個當哥哥的義務。要是能把代志誠整死就完美了。


侯二不可以也不能繼承侯耀文遺產連分配權都沒有,更沒有保管權。按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一)配偶,侯耀文離婚配偶無法繼承。(二)子女,侯耀文兩女兒均分(但必須支付侯耀文父母法定贍養費及贍養義務)。(三)父母由於侯耀文有子女。只能享受贍養費。及監管責任。侯耀文父母去世。所有責任滅失。法律規定侯二哪一條適合。按中華傳統。第一順序。父母。配偶。長子長孫,長女,次女。也沒有侯二啥子事。禮金更可笑。收及分配必須是侯耀文兩女兒。還不還禮一看以後來不來往,二看兩姑娘懂不懂禮數而已。侯二隻享用一個義務。負責還禮。因為這孫子姓侯。


有很多問題都是顯而易見的,第一侯耀文去世了!他的徒弟拿著侯耀華的授權去銀行取錢,這好像不和規矩!第二,你管理遺產可以,但是把家搬空讓人費解?(不是有意佔有就是侯耀華是傻逼!二者必居其一),三是侯耀華嚴重的侮辱死者,也就是他嘴裡的一奶同袍的弟弟,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侯耀文的存款被侯耀華聲稱還賬了!那麼我們不禁要問,在銀行里有些120萬存款的侯耀文,為什麼有錢存銀行而不還款,如果是這樣!侯耀文的人品真是渣的不能再渣了,第四是在侯耀文的紀念活動中,侯耀華竟然是在念稿子,這有些搞笑了,親弟弟呀,你還以官樣的姿態出現,說明你們之間的感情不怎麼樣!如有不足希望大家補足~!


不單單是侯躍文的遺產之事!據說其中還有其他緣故!比如,老爺子侯寶林在世時一直跟侯躍文住在一起,包括收藏的一些名人字畫、古玩,還有朋友、外國友人贈送的一些禮品、字畫等等,老爺子去世後,那些東西一直放在侯躍文處。侯躍文去世突然,當然也就沒有遺囑,侯躍文兩邊家的孩子爭遺產,所以侯耀華是長輩,他得出面調解,。另外,站在侯耀華的監角度來講,老爺子的遺產,也不能單單讓老三侯躍文家的孩子繼承,說起來很複雜的的!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奉勸那些不知內情的看客,不要人云亦云,不要隨意下結論,亂說,亂罵!您認為那樣是對得,或許真相正好相反!您認為這樣是對得,或許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


這樣的家長理短的事真是不好評說,人們常說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而侯氐家族的經更難念。候耀華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可以繼承候耀文的遺產,那就是候耀華是上無老下無後孤身一人且無遺囑的情況下,其財產就直接歸屬到候耀華的名下,但事實是候耀華對候耀文的遺產沒有半分錢的繼承權。候耀文有兩任妻子,有同父異母的子女,按財產繼承順序:直系親屬.妻子.子女.孫子孫女等。候耀文離世前沒留下任何遺囑,作為候耀文的弟兄候氐家族的長輩



候耀華應對候耀文的家庭財產事務包括喪事高度負責,秉持公正。如果這些事情處理不好會惹來無盡麻煩或名譽損失。雖說家庭矛盾可以內部調合內部處理,但你是調和處理的失敗者,那麼人家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至高無上的,誰違法都會付出代價,私權利如此,公權力亦如此,再大的情理也大不過法理,儘管有人鑽法律的空子。人世間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生要生的愉快死要死得無憂,如果人死後煩惱不斷紛爭不止,還不如生前清貧潔凈,死後盡亨極樂世界。


大致了解了,試著說明:

1)有子女在,侯二不能繼承侯三的財產。2)弟弟家的東西不都是侯三的,還包括老爸侯寶林的,作為侯寶林子女,侯二當然有繼承權。

3)兩侄女只能繼承侯三自己的財產+代位繼承侯三分到的侯寶林遺產份額。

4)兩侄女都想分侯三的財產,侯二作為伯父,有傾向性,想大侄女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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