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不孝兒子爭奪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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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王大爺一人獨居,膝下有一對兒女。兒子上了大學留在了城裡,生活條件較好,慢慢地兒子就不怎麼回村了。而女兒則一直在老人身邊侍候,老人身體也不差,也算得上是幸福美滿。不料,一日老人出去縣城遇上車禍不幸身亡。料理完老人後事,兒子帶走了家裡的一個金手鐲並且賣了老房子3萬塊錢。女兒對老人兒子說讓他把遺照帶上,好留個念想。可老人的兒子閑晦氣,在城市的家裡沒地兒放不願意帶。女兒只好自己留在家裡,但是感覺遺照裡面鼓鼓的,感覺不太正常,打開一看誰知道一面用紅布包了一張存摺裡面留了正正10萬塊錢。裡面並附有一張早些年母親亡之前和父親共同留下的遺囑:「誰最後為老父親養老送終,這錢就歸誰!」兒子得知有10萬塊錢後從城裡返回,向姐姐討要分錢。但是母親的遺囑上寫的明明白白,誰盡孝錢歸誰,大女兒說弟弟沒有盡孝,不願意給錢,然後就鬧上了法院。
關於這樣類似的案例,生活中也有不多少。所以還是要結合相關法律來具體分析。
1、 遺囑有什麼特點?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其財產或者個人事務進行處分。並與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率的法律行為。其具有5大特點:1、遺囑是遺囑人單方面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3、設立遺囑不能代理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遺囑,並且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證明人在場。5、遺囑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2、 遺囑格式都包括什麼?
遺囑需要有遺囑人身份證明,遺囑委託人執行人的說明,本人遺囑的法律效力說明,本人財產說明,遺囑人身後相關事務的執行,簽名以及日期。如果定有多份遺囑之間有衝突,則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3、 遺囑的繼承效力是優於法定的繼承效力的
在現實生活中,一旦遺囑被認定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對於財產的繼承則優先於由於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直接體現著遺囑人的生前意願,我們每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理的權利。遺囑繼承效力優於法律繼承效力不僅是對遺囑人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的尊重。
4、 不養老盡孝就是畜生行為!
現在的大千世界真的是什麼人都存在,現實生活中一般老人也很少會想到去立遺囑。而就導致了很多兒女雖然沒有進什麼孝道,但卻還是獲得了遺產繼承的權利。雖說,養老盡孝是每個兒女應盡的職責本分不不應該分得那麼清楚,但是如果不較真,人性的惡就會衝擊社會的道德底線,反而不會讓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得到更好地宣揚。我們不能道德所綁架,那樣只會讓小人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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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且不論這件事的真偽性,當他是真的來回答這個問題。老人去世,兒子嫌棄遺像不拿,女兒拿走,發現裡面有十萬元,兒子回來分。如若是真的,那兒子也太不是東西了!
首先是出於自己的感想來說吧:老人過世,基本上就不會有什麼東西能留下了,唯獨生前的美好記憶與老人在世的時候的照片了,當非常想老人的時候,拿出照片來看看,想想曾經的他們對我們這些子女有多好。沒有了他們的陪伴,我們的日子過得不是那麼順心,沒有了他們少了一位真正愛我們的人......
但是這個不孝的兒子,竟然嫌棄老人的遺像晦氣,你也不想想你以前犯錯的時候老人有沒有嫌棄你不要你了?你以前混的不如意的時候,老人有沒有鄙視你不要你了?簡直就是白眼狼啊,要是我是這兒子的老人,也是會生氣的。按照他的表現,按照情分,這錢就不應該給他!一分錢也不給,氣死他,讓他做出這麼不孝順的事情來!
但是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根據法律規定老人去世以後,要是沒有特定的遺囑來進行遺產分配的話,那麼剩餘遺產將會由老人的配偶一半,子女一半。要是老人的配偶也已經去世的話,那麼剩餘的全部財產將有子女進行分配。也就是說這10萬塊錢將由女兒和兒子來進行分。要是老人去世前由女兒全部照顧的話,則她就可以做第一繼承人,分得多,否則應該是平分!
哎,奉勸一下這個兒子吧,老人是自己的老人,沒有晦氣不晦氣這一說啊!生前好好照顧老人,當老人作古以後,留張照片,留個念想!畢竟老人生了自己,也養了自己,不要做一個被人罵的人!
因為工作的原因,悟空問答裡邊邀請回答的問題,只能先放在收藏夾,抽空的時候再拿出來看看。有興趣並有能力回答的,然後再寫一些自己的想法。因此,我的回答一般都已經是過時的新聞了。如果不是把當時的背景還原一下,我的朋友們看了我寫的東西,往往會摸不著頭腦。
小編提供的故事還原:說是在山東一個農村的老漢過世之後,他的兒子因為嫌晦氣,不願意把父親的遺像拿回家,當女兒把遺像抱回家後,發現相框背後有一本10萬元的存摺。老漢的兒子知道這件事情後,返回來要求分割遺產。所以小編才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如何看待不孝兒子爭奪遺產》然後根據小編的問題,提著我以下看法。
這是一個故事,小編不好意思了啊。兩年前就聽過,因為有一點意義的故事,我都會收錄。當然也不排除你講的是真的,有可能是純屬巧合的雷同。再說,這一類的故事,也無需明辨它的真假,閑聊式的討論一下,還是有一點積極意義的。對我們加強情,理,法的認知也是有幫助的。
從故事描述看,女兒捧著父親的遺像回到家裡,突然發現,相框後面有一本存摺。她本來是想獨吞的。但是拿著存摺到銀行去取錢時,一定需要存款人的相關手續,而存款人已經不在了,所以必須要走程序。那麼作為共同繼承人,老人的兒子必然會要知道。在老父親沒有立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需要兒子簽署一份放棄遺產的手續。作為普通人,我們換位思考一下,你會願意嗎?
故事的作者在描述時,已經非常明確的把我們大家帶進了兒子情感的對立面。一張遺像,一對子女,一定是一個拿,一個不拿。我們回到生活的真實狀態中來分析一下,只有一張遺像,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女兒主動提出拿走的。如果兒子說出這種話,只有一種條件,那就是女兒也不想要。兩人在爭執當中,女兒無奈之中把父親的遺像拿走了。由於作者把不拿遺像的人判定為不孝子!我們的情感不自覺的被作者牽引著走了。所以才出現這樣一邊倒的口誅筆伐式的對兒子的聲討。從這一邊倒的情感當中,可以看出我們大眾的本善以及正確的是非觀和價值觀。這是值得欣慰的好事。
如果這是一個真實的事情,我們在聲討這個兒子的時候,是不是也可以冷靜的思考一下,這個女兒的做法是否合理?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的話,女兒是嫁出去的,兒子應該是當然繼承人(即使是到今天為止的大部分農村地區,父母的遺產都是只傳給在家的子女,而不會傳給嫁出去或做女婿出去的子女)。充其量也最多是個共同繼承人,拿了一張遺像就可以獨吞父親的遺產嗎?再說我們有理由說明她是一個孝女嗎?至少可以看出來,他在這個同胞兄還是弟的面前是非常不講情面的。否則還需要鬧上法庭嗎?大家一半不就解決問題了嗎?而且這個兒子只是提出分割遺產,沒有說要獨吞遺產啊。
最後我想說的是法律的嚴肅性。我們就把這個故事當作真實的發生了:兒子不僅真說了這麼一句找罵的話 ,而且平時在對父母的關心照顧這一方面,本來就是一個地地道道的不孝子。這種人一定是我們鄙視並唾棄的!所以從感情上,我們所有的人都不願意把這個遺產分給這個不孝兒子。但是法律是無情的,從法律上講,這兒子擁有絕對的遺產繼承權。所以我們必須非常清醒的理性的認識到,在許多情況下,法律面對無賴會很無奈的!
所以社會輿論在法律無奈的情況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監督和道德審判的作用。也就是說,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監督的環境是極其重要的。許多時候由於我們一些媒體單位的不負責任,或者是唯利導向,把一些負面消息放大報道,引起社會輿論的一些消極反應,這是非常不可取的。希望我們的媒體管理和監督單位,不僅要做好在政治敏感性話題上的管控和導向,更要做好正確價值觀和積極向上的社會輿論環境營造的管控和導向。對一些標題黨以及專門發布放大報道負面消息的下流齷齪的媒體單位予以堅決的封殺!
謝邀。首先我是個粗人,雖不懂什麼法律法規,但是還是覺得做人要對得起自己,對的起父母。正如題主所述的那樣,因遺產而發生糾紛的家裡也有大多數,那麼下面就來談談個人觀點。
一般來說老人的財產都是由長子繼承,可沒想到遺照里還有10萬元,對於這不勞而獲的10萬元兒子肯定會心動。但是問題就出在他不願意將老人遺照帶走,只想帶走錢。
如果說老人之前有遺囑的話,應當按照遺囑上走,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可以按照兒女生前對老人的態度來決定,如果雙方都有問題的話,一人5萬最好。
上述僅為個人觀點,僅供娛樂。
不把遺囑遺像帶走,不能說這做兒子的完全不孝,做兒子的已經和自己的姐妹一起把老人的後事處理完,說明他也是很孝順自己的父親。他父親的遺象放哪裡我想當時他們兄弟姐妹也應該理解各自的情況來決定,不能說哪個發現了遺囑里的十萬塊錢就拿這做兒子的不帶回遺像做理由而獨佔己有。兄弟姐妹都有孝心,應該都能有份分得這份遺產。
首先感謝邀請!!!
針對這樣的家務事,是很難講的清楚的!俗話說的好「清官難斷家務事」,
從理性上分析,這個事情是誰爆料的,如果是女兒爆料的,肯定說兒子不是東西,因為大家都為的是這個10萬塊而著想的。但是這個10萬塊為什麼會爆料那,也就是為什麼兒子知道了那?如果我是女兒即使有10萬塊我也不會說,直接獨自處理好了!省的惹得外人看笑話。
所以這個事情比較複雜,不能從這個事件上說誰好誰壞。
中國自古以來以孝道立天下,我一直認為活者孝敬點,比去世了才去講孝道實在的多,畢竟人去世了,到了哪裡?我們不清楚!哈哈
所以敬告所有活者的人,有空抓緊孝敬爸爸媽媽,千萬別到「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在」的境地。
老人過世,兒子不要遺像,女兒拿回家發現有十萬塊錢,兒子來分鬧上法庭,就是老人提前自己把遺像做好了,把錢放到遺像里,女兒發現有錢,如果不想分給兒子,如果不說誰能知道,不知兒子是怎樣知道的,假如是杜撰的,也就沒有看法了。
自己父親的遺像,怎麼能叫晦氣,這樣的兒子愧對父母的養育之恩,不配為人,得知有錢還敢再返回來要,人心真不知道是怎麼長的。
估計老父親料到了這一點,誰孝順了誰得遺產。所以才會把錢放在遺像後面。
兒子不孝順沒人性,就當承受這個後果,再說什麼損失也沒有,那是老人的錢,又不是你自己的
我不知道這要上升到什麼高度去評說,只想說點心裡話,百善孝為先,父母含辛茹苦拉扯你長大,你沒有盡一點孝心,老人逝去,你沒有悲痛,還嫌晦氣,足以說明此人狼心狗肺,知道留有遺產,又回來爭奪,不知羞恥,見利忘義,足見他是沒有道德和良知的小人,這樣的人即使不受到道德的譴責,也將受到良心的譴責,真心希望法庭不要判給他任何一丁點老人的遺產,讓這樣的人所有的貪慾妄想都落空,讓他回去反省自己的品性,重新用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端正品德,讓他知道天地之性,父母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沒有孝心,天地不容!
首先老人的財產是屬於老人個人私有的。不孝兒子為了爭奪財產本身就是錯誤的,老人遺產繼承者,必須是遺書上的指定人。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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