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球迷關於走步的誤解到底是如何形成的?

都沒看過具體規則,但為什麼說誰誰誰走步就這麼理直氣壯?有幾個知道投籃或傳球時中樞腳是可以先離地的?為什麼那麼多人認為必須要雙腳同時起跳?這種誤解究竟是從何時開始流行的,如何有效的說服這些執迷不悟的走步黨?


剛剛寫過一篇。

除開規則本身稍顯複雜,以及 如何判斷走步違例[3] 臨場尺度 提及的尺度原因外,我認為有以下三點:

首先我們要回顧國內籃球裁判對規則認知水平的歷史和現狀。

籃球裁判是球場上的執法官,他的判斷直接影響了場上的球員,以及場邊的觀眾。可惜在這個問題上,國內裁判本身存在較大的問題。

2006年國內一位國家級裁判員在期刊《湖北體育科技》上發表了一篇論文,雖然理解了FIBA規則允許中樞腳抬起投籃,但堅持認為這是規則的Bug,建議FIBA修改[1]。當然,FIBA無視了他的呼籲,這部分規則十多年了一字未動。

但是這位作者同時還是某體育院校的老師,可想而知,他的觀念會傳遞給他的很多學生,也就是未來的基層籃球裁判(以及教練),然後再傳遞給更多的球員和觀眾。

2010年,中國籃協發布了一個官方文檔《CBA、WCBA執裁工作要求和尺度的統一》,其中在「重點違例判罰的統一」一節里明文規定了「吹帶球走違例不能全憑感覺;不能因為動作彆扭就吹帶球走違例;不要把抬起中樞腳投籃吹成帶球走。」[2]這當然是正確的。但問題是,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時至2010年,即便是在吹罰中國最高等級比賽的最高等級裁判群體中,仍然有不少把抬起中樞腳投籃吹成走步違例的裁判存在——因此籃協才必須重點強調這個要求。

除了抬起中樞腳投籃這個規則點,最近某個裁判公眾號在分析這類步法時,用了一個幾乎不可能形成Catch狀態的截圖作為運球結束確立中樞腳的時間點,然後基於這一併不充分的依據去直接引申出結論,期間並沒有提及運球結束階段「空中持球雙腳同時落地,雙腳都可以成為中樞腳」和「持球跳起中樞腳再雙腳同時落地,雙腳都不是中樞腳」的區別,也沒有強調抬起中樞腳投籃的合法性。更加加劇了對不熟悉規則的普通球迷的誤導。

裁判自身模糊的規則認知和錯誤的臨場判罰,我想這是爭議的理論來源。

第二則是互聯網本身的特性。

所謂互聯網精神,就是自由與平權。自由和平權打破了對知識的壟斷,帶來了對權威的挑戰——放到1995年,我幾乎不可能接觸到FIBA英文版的規則,更罔論官方教學視頻和Kotleba先生的答疑,至於裁判區各位朋友的熱忱幫助想必也無從獲得。那麼自然也就無法在大量資源的基礎上對規則進行理解和分析。

但是自由和平權也帶來了知識的泛濫,任何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權威的知識源和良莠不齊的知識源混雜在一起,偏偏中國籃協作為準官方機構,在互聯網時代又極度欠缺面向球迷和裁判的負責任的傳播渠道和服務意識。

舉個例子:在我把百度百科的「籃球規則」詞條編輯成准官方規則文本之前,那個詞條似乎和籃球規則完全沒什麼關係。而同樣拙劣而充滿誤導的規則詞條在百度上還大量存在。偏偏對於大多數球迷而言這又是最直接的信息源,所以基層球迷甚至小部分裁判對規則的認知,可想而知。

谷歌和維基在大陸實質已死,百度和營銷類公眾號的信息則完全被營銷手段所導向,不在內容質量,而在吸引眼球——當然我想這並不是信息源的責任,在這個方面的平衡其實也曾經困擾過我。如果遊戲規則決定了信息質量不是重點,信息傳播的效果才是,那麼我為什麼要做有質量的信息提供者?——所以中文互聯網的這個導向造成了規則問題如果不去權威的英文站點,單靠百度和營銷號,是不大容易得到完全準確的答案的。

那麼尋求官方答覆是否可以呢?即便有少數熱心的FIBA裁判願意答疑,但是普通球迷自然是沒有這些渠道的。至於籃協方面,官網給出的聯繫方式其實就是個擺設,對比體育總局和國際籃聯,在應答公眾諮詢這方面實在差的太遠。

因此這裡是爭議的第二個原因:互聯網上正確規則觀念的沉沒。這是形成爭議的客觀環境因素。

第三個原因其實才是最主要的。

知乎上有個問題,叫做「在網路上起爭執的時候如何有效地說服對方?」

最佳回答是一位作家,也是我之前在虎撲上的朋友唐缺老師寫的:「最重要的在於撞大運遇到一個有可能被說服的對象。」

「在網上,願意承認自己觀點有誤、願意表示自己被對方說服的人群可能不超過1%,你只有碰上這樣的人,才有可能達到最終說服的目的。否則,只會演變成撕逼。」

所以很多人因為各種原因拒絕去看規則,拒絕聽取NBA裁判主管,FIBA競賽部主任兼籃球規則主編的指導。這事再正常不過。

幸運的是,從我的走步分析系列在虎撲首發開始,接受我的觀點,轉變了觀念的朋友,我看到遠遠超過了1%。在此要感謝各位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否定自我的勇敢。

套用《羅輯思維》的一段話:觀念的變革從來就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常常是堅持舊觀念的人逐漸退出,新的一代人帶著新的觀念逐漸掌握了世界的主導權。從這個角度來看,走步規則之辯我想大家也不用這麼焦急了。我不認為這一個系列能迅速扭轉大家長期以來的觀點,更不奢望能說服那些堅定的走步黨,我只希望中間派,或者根本沒怎麼思考過這個問題的人能從中得到一點點新思路,種下一顆小種子,也許它將來就能慢慢發芽。

很多朋友看了這個系列,說:原來之前我少了這麼多進攻武器。但是在現在國內的大環境里,你知道了也未必有用。我們的目的,其實是為了在未來讓它們慢慢變得有用。

因為那也是中國籃球未來的一小部分。

參考文獻:
[1]陸廣, 有關04版籃球規則中關於「帶球走」一節規定的探討[J], 湖北體育科技, 2006年05

[2]中國籃協, 2010-2011賽季CBA、WCBA執裁工作要求和尺度的統一[EB/OL],http://sports.sina.com.cn/cba/2010-12-07/15345355093.shtml, 2010.12.7


本質決定了規則是籃球最無聊的一個部分,只有很少數人會專門去了解,比如裁判。 @華麗閣樓 聊了一下中國裁判和網路環境的問題,與此同時,裁判的性質決定了即便他把整本規則倒著背下來,理解透徹,也很難真的幫助普通球員了解整個走步規則。

因為他不是一條規則,這條規則下有長長的一串情況,而且運球和投籃/傳球方面一定意義上是「衝突」的。運球開始之前禁止抬起軸心腳,否則防守受打擊太大,整個圓柱體規則都需要修改。而閣樓提到的另一個點,出手前允許抬起軸心腳,與前面一部分是對立的。

我同意這是一個bug的觀點,個人也一定意義上持有類似看法。這個問題很久之前問過一位前輩,這位前輩的回答是這是為了適應籃球這項運動,但是沒有解釋太深。

如果以我目前對規則的淺薄理解來給出一個解釋,是因為如果這條規則改了,要麼走步吹罰概念整個修改,要麼就沒有辦法接球之後第一時間雙腳離地跳投了。規則是不能針對單獨一個動作的,而是針對一種情況做出限制。目前這個階段整個走步吹罰都圍繞著軸心腳來進行,這條規則的改變會改變整個籃球比賽的進行方式。當然這是我私人的理解,事情實際上是什麼樣子的,我不敢說。

所以走步是一條不把規則整個看一遍,很難真正理解的規則。而不僅在中國,世界所有的籃球強國中,能在裁判和教練兩邊挖很深的人,太少。(注意我不是在標榜自己,我不優秀,因為兩者都會,但挖的都不夠深。這兩樣東西都極吃時間,我二十多歲一小屁孩說自己搞明白了那我是瘋子。)這就導致了很多教練和球員對規則的理解是「吹」出來的,吃了裁判一個哨子聽了裁判的解釋知道這事兒不能做。為什麼不能做,不完全清楚。

而且客觀情況決定了每個裁判,不管是在那個級別,都會或多或少有一些私人化的理解。完全相同的一條規則,兩個fiba裁判曾經給過我兩個完全相反的答案,並不是因為他們某個人是錯的,而是白紙黑字之上,他們應對實實在在比賽的方式因為個人經歷完全相反。

裁判一類偏理論,一類偏球員,我自己曾經偏前者現在偏後者,對比幾年前我吹走步的方式已經徹底變了。對比兩個時期,曾經我是一個被球員痛恨的裁判,一場比賽吹下來兩邊球員罵我。這就跟我吹的公平有否無關了,純粹的水平太次哨子與比賽本身脫節。

然後教練建議我重新撿起比賽,回到場邊教球,以這種方式找回曾經對比賽本身的認識。這時候我就可以正確的「放掉」一些哨子。除了從流暢性角度出發,這也是為了讓球員能更好的打球。比賽里多餘的哨子是很傷害比賽熱情的,不產生籃球層面矛盾這個前提下,兩隻球隊通常都希望哨子越少越好。球員自己能解決的事情讓他們自己解決,這樣比賽才激烈的起來。

這些為了保證比賽激烈程度被放掉的哨子當中,包括部分走步。

而如果我們把比賽降到了最低的層面,按規則吹會出現另一個問題,規則太多了,最底層球員通常懂得東西不夠裁判真正按規則吹。(抱歉這話說的很扎心但我實在找不到更好的形容了)舉個例子,打手這個規則,按道理應該翻譯成手部動作犯規,中文翻譯按照字面意思會給人一種感覺,打在手上才算犯規。實際上,打在頭上是犯規,打在軀幹上是犯規,打在圓柱體內任何部位,理論上都是犯規。但打在手上之外的時候(除了頭部)通常不對球員造成影響,會被放掉。而打在頭上造成影響,正確方式是先做打手犯規手勢,然後做head,head foul不是單獨規則而是為了讓裁判工作更好做給出的一個二級信號。甚至不應該說打,而應該說接觸。

因為很多裁判對於hands foul的誤解,(印象中以前讀規則白紙黑字就叫hands foul,現在這條規則在英文當中被改成了手部/手臂與對方發生接觸,比賽當中叫犯規改成了兩個手勢,但還是老叫法)很多打手被吹成了推人。不僅中國是這樣,全世界因為這條規則的特性都有類似問題,而中國裁判因為語言障礙想要理解這條規則比別的地方更難。

推人犯規是一模一樣的情況,我們在低級別比賽中最大的麻煩之一,就是進攻球員立定持球防守球員用胸口把進攻球員推離原地,然後回頭問裁判要走步。這就是之前提到的一個引進自橄欖球的吹罰概念,displacement,包括進攻犯規也是一樣的,進攻不迴避圓柱體導致防守displacement理論上也是進攻犯規。但是請不要因為我說的這句話把所有進攻導致防守移位都吹了,這玩意兒看比賽整體尺度,一條規則的吹罰如果特別炸眼,裁判就沒法從賽場上消失了。裁判吹任何一場比賽中盡量不被任何人記住,走進來沒人知道你是誰,走出去沒人想知道你是誰,最多有人說一句這個裁判吹的不錯,無論級別高低這是原則。

高級別裁判吹低級別,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徹底看不下去的吹掉。甚至這些東西吹乾凈了都會顯得很炸眼,只能選最嚴重,對比賽影響最大的吹。走步,是我個人最不想碰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其中對比賽真正有影響的又太少。

教練教高水平比賽,走步漏掉必須跟裁判要,因為這一步可以做非常多的東西,球員會用了。教低水平比賽,走步不是太過份,而且裁判兩邊尺度一樣根本不在乎。低水平是防守優勢大於進攻的,因為進攻平衡不到位爆發不起來,而且突破擴出去(我們叫go wider,進攻路線從直線變得更寬)收不回來。所以防守要做的僅僅是壓低重心,並且學會一個概念,退一步倒下一個點阻止你。學會了這個兩條防守可以靠一步拿掉進攻啟動之後的兩步甚至更多的優勢。真正高水平的裁判就算沒做過教練這個概念表達不出來,他們也是有感覺的。

如果我們看更高水平的比賽,很多被放掉的啟動走步,也是同樣的原因。裁判預判啟動步得不到實際優勢,防守能回的來,進攻繼續靠做動作打防守的過程中依舊與防守在同一個優勢位置上,這個哨子就收起來了。(這裡說的優勢是英文advantage,不敢說得利這個國內的判罰概念因為國內對老的得利概念如何判斷我不清楚。rsbq聊出來需要聊的面太多太長。)

裁判真正能照著本子吹的,只有過了低級,懂了一點籃球,但是沒達到很高的水平這個很短的階段。這是一個很尷尬的階段,這些人首先不是大多數,基數最多的在最底層。同時這些人沒有足夠高的水平,就沒有足夠高的威信。而過了這個階段,又會因為裁判在高水平中的「放」,對比賽產生不同的理解。注意是對比賽,不是規則本身。

所以除了真正的裁判,對規則理解最好的通常在中間這一段的頂峰要進入高層次的,到剛剛進入高層次不久還沒有吃到高水平哨子得這一小部分人。這一部分人如果教球還對規則有追求,下面的不懂,上面的懶得搭理規則本身。

吹那種水平極高教練的球,歸納一下他們的需求,第一球員不能受傷,第二球員要能打球,第三自己要能教球,第四才到尺度統一。而對於規則本身,水平不高的比賽他們要求的是自己球員要知道這條規則存在,中間要球員知道什麼不能做。滿足了這些,細節怎麼吹裁判自己看著辦。從培養最好球員的角度上講這樣沒問題,這樣可以有更多時間做培養方面的事情。對於普及規則,兩說。

然後就說到了最麻煩的一個問題,裁判吹比賽沒時間把整條規則背出來。為了比賽流暢性,每一個裁判在成長過程中都在盡量把每一條規則濃縮到最精鍊。原因無他,理論上教練和隊長只能在正確的時間,比如暫停,中場,罰球的時候問問題。這些時候通常是教練要布置戰術的時候,整段規則背出來在加上自己看到了什麼,一分鐘暫停已經結束了,教練根本不會有心思聽裁判說什麼,這種溝通完全沒有效果。

這就決定了,籃球這個領域內,或者說體育這個行業內,真正意義上了解規則,理解規則的,只有裁判。甚至真正能從規則角度和裁判對上口的,只有極少一部分球員。而中國目前的情況,被裁判吹過的球員比例占的就比較小,大多數球迷對規則的認識來自於二手資料。這些資料可能是看比賽看來的,可能是打球裁判的解釋中某個點,甚至壓根就是二手資料再次傳播,這個過程中產生了缺失又加入了個人觀點。

所以球迷對規則理解上的偏差屬於客觀情況下的必然,閣樓把走步寫的那麼細,這是一套從任何角度都挑不出毛病的東西,問題是球迷得去看啊。

ps.評論區有一個爭議,回複發不了,我的個人見解就放在這裡了。順便自我檢討一下,我這人任性到沒邊,且做事兒天馬行空極其不嚴謹。說話漏半句忘了,或者說一半跳了,常有的事兒。

如果我的行為對任何人造成了難以理解的認知,我會盡量抽時間把點寫細。但我現在挖坑太多,不知道要填到猴年馬月。

整個剖開說。

先說一下規則的重要性,與為什麼我經常把規則扔了靠感覺吹。

規則存在的意義是確保公平,這本冊子就是標準,這是大前提。需要說明的是,在高水平的裁判,如果不完全按照規則吹,也絕做不到百分之一百的公平。fiba也好,NBA也罷,他只能憑藉著高超的水平,盡量讓這種不公平變得更小。

但是,籃球這樣東西,是先有,切必須要有娛樂,然後才有其他。最初advantage,(也就是不按規則吹的理論基礎)之所以存在,就是當裁判水平夠高,兩隊球員主觀上感覺不到這種不公平,可以接受這種無限接近於零的不公平,且(這點很重要)他們經歷了學習階段,對比賽有足夠的認知時,裁判有允許球員得到更多樂趣的選擇權。(這也就是為什麼後來advantage發展的無邊無際,越來越難以統一,造成問題之後,被改成了rsbq,基本規則之外,球員喜歡的娛樂部分,被重新量化,保證公平性。)

舉個天馬行空的例子,百分之百的公平,百分之七十的娛樂,對比,百分之九十九的公平,百分之百的娛樂。這個對比之下,多數球員會選擇後者,對吧?為了追求那百分之一的公平,放棄百分之三十的樂趣,不值得,是不是這個道理?

事實上,我整天說自己如何如何公平,如果我說我每一場比賽都是百分之百絕對公平,那我是在胡扯。我知道自己幾斤幾兩,完美的比賽我吹不出來。球員接受這種不公平被維持在一個足夠底的限度內,因為他們知道裁判是人,會犯錯誤。僅此而已。

但如果平衡被打破了,每個有道德的裁判都會回到規則上來,吹每一個看到的犯規或者違例。還是那個原因,這場比賽保持不了娛樂,底線是保證公平。我也是這樣子,很多時候我知道球員和教練想要什麼,所以我可以最大限度的讓他們得到樂趣。但無論我多麼希望他們得到比賽的樂趣,有些比賽我實在控制不了,沒有辦法。

回到問題本身,為什麼我說這個帖子沒問題。我寫東西,文筆難看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在澳洲打球,需要盡量保證,說出來的話貼近我學習當中所了解到的意思。我知道的東西全是英文,真沒辦法。要聊這類複雜動作是否「違例」的時候,就不再是「感覺差不多」,而是要摳規則字眼了。

球員,教練能憑感覺吹比賽,因為這些動作是前輩教的。前輩開發這些動作的時候,扣過字眼。我們這些小輩(如果不做裁判)未必知道是怎麼來的,但是我們知道什麼是對的,這就夠用。我現在還是要經常回去研究規則,因為現在吹的很多比賽,看到的很多動作,不是前人教的,甚至可以說前所未有,作為裁判需要自己根據規則做判斷。這個判斷的基礎,核心,還是那本規則。

建立軸心腳的原則,是球員要「on the playing court」接到活球,這個on的意思是要與地板發生接觸。不一定是腳,即便躺下與地板發生接觸,也可以建立「pivot」,通常意義上講的軸心。假如一個球員倒立著用一隻手支撐,這也是一個「軸心」。(不然一個雜技演員就可以一隻手夾著球,一隻手蹦,不需要運球了。這是規則所不允許的,也是比賽所不允許的,還是那句話,不公平。)

比賽當中,有時候會碰到一些情況,比如,球員不在地板上的時候要如何做出判斷。經常出現,所以很重要。規則必須細化解釋,確保球員無論是在北京打球還是新加坡打球,得到的哨子在球員可以調整的範圍之內。

規則25.2.1,第二點最後一個-,如果球員雙腳騰空,單腳著地,落地腳是軸心腳。如果球員雙腳「接近於同時」落地,(原文用詞simultaneously 直接字典里翻譯是同時,我在國外帶了十幾年,相信我,我知道這個詞用在這實際上什麼意思。絕對同時壓根不可能存在。)這個接近於的意思是「難以」判斷先後,則雙腳都不是軸心腳。

之所以用「接近同時」,也是因為fiba壓根不希望裁判在這事兒上放太多精力。多數情況下,球員收球跳步的時候,是防守最容易犯錯誤,也是最容易發生非法接觸的時候。裁判想要注意如此細微的差別,會浪費太多精力。多一點少一點,我還是那句話,搞籃球不是搞數學。人不是計算機,不會瞬間計算小數點後多少多少位的參數。場下可以花一個月扣字眼,場上真沒這時間。結果,往往是漏掉更重要的非法動作。所以規則允許一定先後順序,只要這個先後順序夠「接近」。

籃球腳步動作當中的跳步,與這條規則相輔相成,失去了這條規則,跳步就失去了了他存在的大部分意義。少一個動作,比賽就會無聊一分。只要球員跳步的時候「難以分出先後」,且兩隊共同擁有做類似動作的權利,則比賽公平性不會受到實質意義上的影響。

而且,哥們兒你想一下,如果裁判的哨子細成那樣,整個上半場要先研究裁判尺度,這個球真的沒法打,太無聊了,我還不如回教室里上課。有人喜歡打這種比賽我都理解不了他的腦迴路。理論是理論,實際情況是實際情況,球打的沒意思,沒人打球,比賽不存在,規則就連印刷價值都不存在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對這個帖子真的一點意見都沒有,因為他在拿著一個「符合規則理論且符合實際情況的案例」,解釋一個「實際發生」的爭議。這個動作做的很僵硬,看上去像走步是一碼事,有沒有違例是另外一碼事。有些人可以憑感覺做事,是因為常年泡在球場上,很多東西已經形成了本能。並不代表這任何人有權利為所欲為,裁判也沒有比「比賽本身」更大的權利。」


這個問題不淺吶

1.懶惰。不願意花點時間去老老實實看一下規則。
2.自以為是的經驗主義。不研究規則,認為自己可以解釋規則。
3.對異見的排斥心理,這個一般源於過強的自尊心。

我認為平常無裁判的野球,不用費勁去爭什麼規則了,保證流暢性的前提下,愛咋地就咋地吧。不然時間耗在爭議規則上划不來,雙方同等對待就行。


有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對籃球規則的認知是從一部叫做灌籃高手的日本動漫開始的,裡面提到了帶球走步,但只是簡單的概括為不運球時步數不能超過三,對於球員在接球時是否在移動中以及軸心腳等走步的核心判據一概沒提。


別的不說,題主開篇「中國球迷」四個字太片面了,戾氣太重。
今天Facebook上哈登的集錦下面有一半的評論是「Travel」(遲點上鏈接)。看得出全世界的球迷對走步都有誤解;或者就是題主自己是不是對走步有點誤解……


從行進間低手投籃叫三步上籃開始的。
你讓他走三步上個藍看看是否走步。
然後再謙虛低調的告訴他什麼是中樞腳(好高大上的概念)
然後告訴他區分是否走步的標準是在球離手前中樞腳是否有移動
這樣告訴他之後,就算你球打得不好也會在他心中變成專業人士
然後你就要趕緊看書學習,預防下一次他會問你罰球時為什麼不能起跳(要笑死)


看哪邊

我們邊的:沒走步!軸心腳沒動!拍球抱了只走了2步,學韋德的,學哈登的,學科比的,學詹…,算了我走步了

對方邊的:走步走步,發球發球,少廢話,快點發球


如果你說的是關於「三步上籃中停止」在野球場被算為走步,這個問題
我的體育老師說過:「那就是一半不懂規則的loser為了心裡找平衡「發明」出來的,後來越來越多的loser發現,誒woc這樣我就不會被晃了(參見朗多假上籃)。然後逐漸的大家都覺得這是對的了。」
畢竟垃圾總比高手多嘛


想起了大學打比賽時的一個體育老師當裁判,他的標準是:你接到球,必須先拍球再邁步,不然就是走步,結果那場比賽大夥打的都跟傻子一樣。


「中國球迷關於走步的誤解到底是如何行成的?」
我不知道具體是如何行成的,不過應該和美國球迷、和日本球迷、和義大利球迷阿富汗球迷土庫曼球迷坦尚尼亞球迷行成過程差不多。無非是對規則不夠理解,過於主觀和想當然。
不知道您為什麼非要把中國球迷單獨拉出來問。


我98年上的大學,體育老師體校籃球專業畢業,畢業時間在肯定在98年之前,如果沒記錯的話,他在籃球課上就這麼教的。


先拋開走步的規則不說,網上看客最喜歡的還是挑各個籃球視頻的走步,感覺自己挑出來了別人走步,就有個優越感。其實視頻里的人走不走不有它們屌事。別人娛樂,走步,別人自己判斷得出來。別人比賽,走步,裁判判斷得出來。


別說走步的規則了,連出界的規則都鬧不清楚,還能一本正經教育你,再順便貶低一下知乎的整體水平的人毛毛多,讓我一度懷疑世界是不是單機版。

我本來是在一個籃球群里碰見個令人無語的人,發知乎來討論一下,沒想到炸出這麼多自信滿滿的球盲,這種問題都能有這麼大爭議,走步的規則還是別討論了,周瑜就是你的下場。我的問題的鏈我在知乎提問:我是球員站在界外,對手砸球在我身上,竟然算對手出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8081741?utm_source=qqutm_medium=social


敢問題主,是否是「腳踝終結者聯盟」盟主?
哈哈!

我猜「三步上籃」這個詞是罪魁禍首~


很簡單,標籤,各種媒體會不停的利用某一件事刷存在感立標籤,因而出現了詹姆斯走步,哈登夜店,威少樂福刷子之類的,微博上有人刻意在那說詹姆斯29000分20000是走步走出來的,其實這些人不是誤解,是根本不知道這存在在人云亦云


我就心疼詹姆斯,明明沒走步中國的鍵盤俠們天天拿這個調侃,還給起個外號叫「六步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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