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心理諮詢內容摘取成案例分享合理嗎?

百度貼吧或者論壇上有不少心理諮詢師開的義務回復求助帖,供網友在上面回復一些困擾自己的問題來,心理諮詢師通過回復他們給他們提供一些幫助,有些諮詢師他們會將網友提出的問題(他們生活中的困擾)和諮詢師自己的回復整合起來分享到博客或者空間上,裡面會把提問人的昵稱去掉,只留下提問的問題內容,請問這有侵犯隱私嗎?諮詢師是否有權利分享這些提問內容?

以下部分截圖取自百度貼吧原文16286樓(截圖如有侵權問題可通知刪除)

原文http://tieba.baidu.com/p/737767258?pid=74489277102amp;amp;amp;cid=75021166283#75021166283

以下截圖取自該諮詢師的個人新浪博客,已經把我在貼吧的話完全複製進去(截圖如有侵權問題可通知刪除)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7ab4e70102xxf9.html

我把知乎網友的回答發給她看後,告訴她有侵權之嫌,她的回答如下

,截圖取自百度貼吧16354樓原文(截圖如有侵權問題可通知刪除)

原文:http://tieba.baidu.com/p/737767258?pid=74489277102amp;amp;amp;cid=75021166283#75021166283


同意 @曹舟力,具體取決於諮詢協議。

如果諮詢師在進行諮詢之前,公開說明諮詢內容將以某種形式公開發表(比如說明將以匿名形式公開發表,或者匿名加改寫形式公開發表等等),並取得了來訪者的書面同意(即來訪者簽名表示可以如此發表),或者在開始條款里寫明類似「如果你問,你就是同意xx形式的公開發表」這樣的條款(這種情況僅限在網路論壇這種情況下有用,因為來訪者和諮詢師可能根本沒什麼深度交互,一般的電話、視頻、面對面諮詢則只能採取前一種操作),那麼這種情況下算是取得了來訪者的信息發布協議,就可以按照之前聲明的規則對信息進行公開發布。

如果諮詢師在提供服務之前沒有寫明類似條款,或條款中並非公開發布(比如僅用於教學,僅作為督導討論使用),則默認為諮詢師沒有取得信息發布協議,任何此類信息不論匿名還是改寫的公開發布,都可認為是破壞諮詢保密協議、侵犯來訪者隱私。


如果是公開平台上的提問與回答,(因為原本就默認大眾可以看到)看不出有什麼大的不妥;否則的話,需要徵得當事人同意。


這個問題,之前被邀回答了一次,我忽略了邀請,這是第二次被邀請了。
感謝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的知友 @丘里亞斯帝

其實, @清流和 @曹舟力的回答已經很完善了,我不覺得自己能比他倆告訴大家更多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了。

簡單地說,對來訪者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就引用,肯定是不對的。至於是否能引用,以諮詢師與咨客雙方簽訂的協議為準即可。


這個問題涉及保密例外。

心理諮詢中的保密例外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求助者同意將保密信息透露給他人
2、司法機關要求心理諮詢師提供保密信息
3、出現針對心理諮詢師的倫理或法律訴訟
4、心理諮詢中出現法律規定的保密問題限制,如:虐待兒童、老人等;
5、求助者可能對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傷害或死亡威脅的
6、求助者患有危及生命的傳染性疾病

因此,關於心理諮詢案例內容分享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徵得求助者的同意,願意將信息透露給他人,這個是允許的。

一切看雙方的諮詢協議過程。只要求助者願意,諮詢師也覺得這個事情具有代表性,作為案例的內容也未嘗不可,這本身並沒有違反心理諮詢的過程。

當然,那種沒經過求助者允許,私自發表、透露內容的信息除外,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違反諮詢倫理了。


謝邀。

任何形式的案例分享都需要案主本人的同意,否則雖然按照國內法規不違法,但是確實違背倫理的。

不單單是對案主本人可能有傷害,對諮詢師的信任也會大打折扣。保密原則不單單保護案主,這是一個雙方的保護。


反人類的回答:「不合理,但不違反規則」!
因為在貼吧裡面貼出來自己的問題,等待諮詢師回復——
這本身就不是心理諮詢啊親!
或者我更願意稱之為心理健康教育。

我們拋開三級書本上模糊的定義,將心理諮詢的一些重要元素整理起來:

1.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見一個固定的人。
2.工作方向是客戶內部世界,而非現實問題。
3.因為它是內部世界的工作,是不能被絕大多數人直觀看到的,所以是否公開是客戶決定,所以諮詢師不能幫他決定,所以要有保密原則。(當然還有別的理由支持保密)
4.最重要的,它是一種有償服務!!!

首先貼吧諮詢能夠滿足2,不一定能夠滿足1。客戶已經完全放棄了3,而且看上去沒有4。因此這樣的工作很難稱之為心理諮詢。
客戶沒有付費,實際上諮詢師也沒有必要承擔保密責任,因此我認為它沒有違反規則。但是從道德層面上講,拿別人的經歷去做自己的廣告,卻未免有點不仗義。
永遠記著,如果你在使用免費產品,你本身就是產品。比如你免費使用百度搜索,你輸入的數據就成為了百度大數據的素材,形成他的產品。你在貼吧免費使用諮詢師,你就成了諮詢師市場推廣的素材,也就是一款營銷產品。
互聯網默認這個遊戲已經很久了…


之所以稱之為心理健康教育,是因為它已經轉變成為了一種「求知」的過程,類似於「我最近心慌氣虛,吃點什麼補補最好?」你告訴我答案,我照做,然後解決問題。它卻少了心理諮詢中,來訪者主動反思的過程。

其實很簡單,諮詢師可以直接註明,我免費幫你回答的問題,將來可能成為我博客的內容。不需要問來訪者是否同意,這樣的一種「有償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其實也可以彌補免費帶來的問題。
怎麼說呢,貼吧的諮詢師們在打擦邊球,瞅把他們給機靈的!


應邀!
具體以心理諮詢協議為主。

嚴格來說要看是否告知具體案例的來訪者本人認同,這是最恰當。默認對方知道,隨後就此有想法具體探討,也可以。有的網路諮詢的當事人主動提及保密需要而心理諮詢師應該就引用內容和解釋等獲取當事人許可。
當然最最最關鍵,就事,就情感而談與引用,而要保護當事人個人社會信息。


對於當事人而言對於裡面分享內容的感想是要和心理諮詢師即時溝通,覺得異議不舒服都可以直接要求更改到滿意或者刪除內容等具體和心理諮詢師談。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A0MzczMg==mid=210163746idx=1sn=effe0269c7e5bacc9b6ff8e310a91c50scene=2srcid=0903gewnfdlK5GKeXL1iAkRo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人生無常,一下子就無法再互動,不得不告別的情況會發生。
如果還能和心理諮詢師溝通,那麼請珍惜!
那些日常可能壓抑的愛恨情仇在心理諮詢中激發和盡情探討是非常重要的修通。此時此地的感受是關鍵!互動是修通途徑。

心理諮詢師傾聽對方生命的故事,還是採用對方片段來描述事情中引發當事人各種感受,情結激發而需要盡情探討。


也有來訪者會主動說,我希望以後把我的事情分享或者寫等,這和存在感主題相關,我和對方探究這帶來的感受,幻想,邊界等,鼓勵來訪者自己寫,建議來訪者用熟悉習慣的方式語言等表達。這也輪不到我寫,不過可能是我是隨意而非勤勞的。
我也知道有的心理諮詢師為了能出書,那我委婉提醒對方自身存在感和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等內容。

看朱瓊等文章,成熟優秀的心理諮詢師在書寫內容上不會有對具體心理諮詢當事人個人社會信息和社會生活的威脅,中間激活的各種感受是很值得探討發現。

我個人如果有具體內容引用一般都有符號表示,並知會對方具體內容。引用過程注意保密可能引發對方社會身份信息內容,去個人化信息,甚至更改不影響要表達內容的個人信息。
有時我在引用具體去個人化心理諮詢細節,會有個十來年的時間空段,來訪者早在不同人生階段,看到也不容易激發,或者我沒也應該不會碰到案例隱私泄密情況。

我想起07年發生小片段,當時我在一個心理諮詢中心做臨床總監,分享案例什麼,有同行就私下和我說,你說你有朋友就好,怎麼說你來訪者怎樣。
事實上當我說來訪者時候對方是來訪者,這是事實,是需要有所節制,而我們說朋友八卦時候容易肆無忌憚,投射太多。
後來我理解對方可能剛開始心理諮詢聽到我說來訪者激發其個人不快,和對方對於職業操守等不同意見。


所以還是第一句,具體就具體內容看,如何發展是當事人個人選擇,變化永遠都在。


就我之前諮詢的經歷來看,我是不會再去網上諮詢的。其過程我很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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