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離婚買房」?

上海房屋限購政策,以家庭為單位,上海戶籍的家庭只能購買兩套住房,很多家庭就假離婚買房。


合理利用規則,自行承擔風險。


什麼叫守規矩?規定單身能買,我用單身身份去買,這就是守規矩。
假如我是婚姻身份,我造假或者托關係,仍然順利買房,這才是不守規矩。
至於有人覺得沒有政府發的那張證書愛情就消失了,而有人覺得多買一套房只會為愛情建造更堅固的物質基礎,這是各自人生觀的差異。

那些道德高地的朋友,天天裝外賓不累嗎,我孩子要上學,置換學區房時買入賣出有時間差,只能用假離婚過戶來規避風險。我父母身體不好,我要接到身邊就要有個住處,沒有購房資格只能假離婚。
嘴裡說著「為了這麼小的利益能離婚,將來有更大的利益還不知會做什麼」,這些人是傻嗎?能這樣做的人,是為了一方的利益嗎?這是為了夫妻雙方,甚至三五口之家的利益。這是犧牲完美主義,為家庭貢獻。假如有更大的利益,那就為家庭犧牲更多唄!


婚姻的法律效力只對兩個人的經濟產生作用,無法對兩個人的感情產生作用,所以婚姻本質上就跟合伙人公司相似。如果公司資產重組能夠獲得更大的利益,那為什麼不去做呢?

當然這裡最大的問題是如何防止資產重組執行到一半有人單方面放棄。如果是公司,所有事情都簽好合同再執行,風險就低一些。離婚再結婚不能用簽合同來保障,風險更大一些。當然,要用更複雜的合同把兩個人綁進囚徒困境也是可以的,這樣子如果兩個人不合作到最後雙方損失都更大。

至於無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吵架,這就很無謂了。無產階級罵小資產階級「你不買第三套房會死啊?」小資產階級罵回去「你不跑來大城市買房會死啊?」答案是,好像大家都不會死啊。其實大家共同的敵人都是官僚資本主義,大家都受剝削而且都沒有辦法。大家都希望多瓜分經濟發展的紅利,但本質上大家都只是小市民,現在說買第一套房難的人等有錢之後同樣會說買第三套房難,根本不會表現出任何階級區別(或者說是無產階級的先進性)。


什麼叫假離婚?那是真離婚好不?到民政局去協議離婚,辦個離婚登記,從法律上兩個人已經離婚了。即使有一方當著另一方的面公然和其他異性往來,另一方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其實回答這個問題,最後一定回到對限購政策的評價上。沒有限購,就不會有因為爭取購房資格而假離婚。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講,房屋只是一種商品,不屬於稀缺資源,不應當限購。可是就某個行政區劃而言,在區劃內資源一定是有限的。而像上海這樣的大城市,一方面資源有限(例如土地資源),另一方面大量的外來人口不斷湧入,資源就開始變得稀缺。全世界各地的大城市房價都居高不下,不僅是上海。再加上中國人對房屋的投資心理,若不限購,資本一擁而上,上海的房價可能會更高,更多的人買不起房買不到房子。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沒有必要抨擊限購政策本身。中國的特殊國情就是這樣。
所以上海很多人為了爭取購房資格而離婚,不過是從一個理性人角度出發、合法合理的應對規則處分自己的權益而已。至於說相應的風險,那是自然的。即使沒有限購政策,二人不辦離婚,雙方的感情就不會有風險了?
當然,這種情況,還有改善的餘地,那就是政府大力發展公租房、廉租房,並且公租房、廉租房的居民和上海市居民有一樣的待遇。這樣或許會抑制商品房市場過火的局面。


看到部分答案,還有對剛需的理解。
大概可以得出的觀點是,老鄉們,給你口飯吃,給個破屋子住了不起了你哎,還想上天是咋的?
那還搞什麼市場經濟呀,咱們一起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從搖籃管到褲襠最好,每天吃大鍋飯,保障了剛需,還消除了分化,最好。
剛想破口大罵又是哪個裝外賓的傻X,仔細一看,是我傻X了,人家還真是外賓。

人家財產來源合法么?合法,有不合法財產的,才不需要那麼累,比如各類房叔房姐。
買賣行為合法么?合法,市場行為,明碼標價,自負盈虧。
離結婚合法么?合法,婚姻自由。
如果這套房子是國家供應,國家怎麼分配,這是他的權力。
如果民眾購買房子的資金來自於國家的賞賜,國家怎麼決定資金的使用途徑,這是他的權力。
但就限購令的本質而言,我認為國家越權了。

當年民國經濟崩潰,物價飛漲之際,政府禁止民眾自由兌換黃金美元,而強令其接受用法幣兌換金圓券。
說起來是重建金融秩序,維護貨幣穩定的大義。
上綱上線一點,當年的政府想必也有不少爪牙高呼:反對金圓券就是反對中華民國,就是反對蔣主席!換黃金美元就是賣國!通匪!
然而民眾可不傻,知道不過是希望通過惡性通貨膨脹,剝奪民眾財富罷了,後來之種種,一如民眾之所料。
這屆人民雖然不行又傻,可是耐不住領導健忘啊,手一拍就當啥事沒發生,割韭菜也不是這麼個割法啊。
去年股市瘋狂之際,多少媒體雙簧交響,忽悠人們賣房炒股,只追一萬點,現在你去問問那些人,還有力氣咬牙切齒的,都算好的。
講真,老百姓都知道您盯著人家荷包里那些血汗錢吶,也因為放著那裡自然貶值而著急啊,可您開的那賭場,太TM黑了實在。
老百姓的意思很明確了,寧願跟另一半來一場高風險囚徒對賭,也不跟國家這個龐然大物較真了,畢竟幾十年交情了,真被陰了,也是頭一槽不是?


舉個栗子:
我跟我老婆結婚了,都是上海人。
也不是很有錢,更不是房哥房姐,所以剛結婚沒有買房子。
在各自父母家寄居了一段時間後自己有能力買房獨立了,於是去中介看看行情。
中介一聽我的情況,跟我說,哎呀你看看你們,不能買房
我:WTF?! Why?!
中介:你看你名下有房(我爸媽在我成年後把我的名字加入了房產證),你老婆名下有房(她爸媽的房子產證只寫上了她),你們家庭有2套房所以不能買房。
我:WTF?!這兩套房根本不能算是我們的,不能買房?!
中介:真不能買。這樣把有兩個辦法,一呢,是把你名下的那1/3產權轉讓給你爸媽,就是要交點稅,我算算,哇,你這個學區房啊,10W一平啊,雖然面積不大,估值大概600W把,轉讓1/3就是200W,稅1%就是2W快。二呢,把老婆那邊的房產過給你,婚內房產過戶不花錢,然後離婚,房子都協議給你,老婆在買房,在復婚,一分錢不花喲。
我:。。。。。。

給你你怎麼選?政策沒有抑制投機,卻最終毀了一些人平平靜靜的生活。


敢假離婚的都是真愛吧。。。


去年有個朋友離婚買房,他說第一次去民政局,限號了,讓他下次早點來
第二次他一早七點多就去了,已經排了十幾號人,都在等開門,一天限號60對(某個區民政局限號而已,畢竟上海15個區,每個區政策略不一樣,不是整個上海一天60對),他說觀察下來只有一對是真的要離婚,其他都是要買房
朋友他凈身出戶,房子都給了老婆,然後他就可以再買房了,服不服?
這年頭感情不好誰敢離婚啊,一方凈身了另一方反悔了拿著所有房子走了怎麼辦?在上海敢離婚都是真愛~
我朋友每天屁顛屁顛地在群里說女朋友(他前妻)要下班啦,他要去接她~感情還是很好很好~
怎麼看?沒怎麼看,由於買的是大房子,沒多久就漲了一百萬,真愛無敵價值千金吧~


google apple不知道合理避稅了多少錢,一樣的道理啊


拿了一張煤球票的人批判隔壁人利用漏洞拿了三張煤球票,然而他們都忘了為什麼要發煤球票。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離婚就是離婚,準確的表述應該是「為迎合房地產政策,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後同居生活」,從此之後,沒有法定的共同財產,沒有法律上的忠誠義務,再生二胎也變成了非婚生子女,等等,不過是各有各的價值取向而已。


@vczh被輪子哥帶逛,這次應該是內容點贊了吧。不是照片。

反對高票答案。
我只想說,每個說政策垃圾的人都是(不友善內容)。

什麼叫做政府逼你去離婚?
明明就是政策要限購,避免人炒房,屯房。那些已經買了房的人,為了金錢利益才去假離婚的,繼續獲益。
別說得好像,你不買第三套房子,你就活不下來了,被逼無奈非要離婚。這個沒有麵包,要餓死,所以要偷麵包完全是2個不同的概念!這個偷換概念的高票我給99分。留下一分怕你驕傲。

至於真心要離婚的家庭,本來就適合多購置一套。難道離婚了,還要窩一起?天天嫌棄對方?原本有2套房子,現在要多一套,這樣就能離婚的家庭,你又知道不是以假離婚的名義來真離婚。

最後吐槽一下所有覺得自己想買第三套剛需房的人。要給岳父岳母買一套,給自己父母買一套,然後自己住一套。哎呀,被限購了!這個沒天良的政府,怎麼不根據我的家庭情況來訂製政策啊!我的孩子怎麼辦啊?我還要買第四套給我孩子準備結婚啊!還有第五套給我親家母住啊!我有錢啊!幹嘛不給我買房!大清國藥丸啊!

最後離婚買房,是個人選擇。
但是離婚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這是你們的自己的決定,不要把離婚的鍋甩給政策,說政策多麼垃圾。合法套利,合法鑽漏洞,合理承擔風險。你的離婚不是假離婚,是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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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覺前補一下:

所有說限購是為了暴漲的請給理論支持。不要說每次限購後,房價依然漲所以限購導致暴漲。不能說我昨天吃了雪糕,今天摔跤了,所以吃雪糕導致摔跤。

最後定義一下剛需:

剛需說人話:是指東西再貴,你還是會花錢在它身上。
剛需說專業點:就是價格的敏感度極低。

影響價格敏感度的需求包括:
1.價格收入佔比(proportion of income)
價格占收入越高,敏感度越高。
例子:一個口香糖,漲價雙倍,你還是會買。因為口香糖很便宜。

2.需求度(neccessity)
需求度越高,敏感度越低。
例子:你收入2000。米的漲價了你還是要買,對你是生活必需品。但是薯片漲價了,你可能不買了。因為不是必需品。

3.代替品的代替性(clossness and availability of substitute)
代替品越近,敏感度越高。
例子:可口可樂漲價了,人們會去買百事可樂。因為他們差不多。

4.商品忠誠度(loyalty of brand)
忠誠度越高,敏感度越低。
例子:但是你是可口可樂的死忠粉,那你還是會買可口可樂。

5.商品的定義(definition of goods)
定義越廣,敏感度越低。
例子:我要電腦。那麼我可以選蘋果,華碩,聯想。。。。。。
如果我要白色,有逼格,有ios系統的電腦。我只能選蘋果。那麼蘋果漲價,我還是要買。

買首套房子在很多人的情況下是剛需,因為價格敏感度低。沒有房子不能結婚,結婚在很多人的觀念是必須品。極高的需求度導致它剛需。

但是二三套,不論是為了套利還是為了方便自己。這種需意願求並不強烈(不是說沒有)。


合法合規利用政策漏洞,承擔對應的風險,獲取對應的收益,從法律和投資層面上都沒錯啊


我覺得應該加上一條,兩個人在結婚以後,如果房子的數量超過了規定,要麼補交,要麼賣房(逃


看了這個問題下的大多數回答,得出的結論是這些回答者基本都不是上海人,根本不知道上海實際情況就胡說八道。

身邊離婚買房的多了去了,同學同事都有不少,沒見過真分的,為來為去都是為孩子。 你倒告訴我不離婚怎麼去買學區房,自己家房子先賣了再去買? 傻逼嗎? 上海的樓市一周漲二十萬,先賣房再買房的都是找死,上家分分鐘給你跳價跳到你想殺人。

什麼?為什麼要買學區房? 本市自從實行了素質教育小學都不布置回家作業了,不買學區房去個略微抓得緊點的學校你是想你小孩死在起跑線上么?哪個心大的家長在有條件去好學校的情況下敢於讓自己孩子上個菜場小學我也是大寫的服。 我中考的時候同屆就十二萬考生,等我兒子中考同屆竟然有二十萬考生,而且我們小時候同學的家長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對孩子也不會過分雞血,不用拼太狠就能輕鬆戰勝同級9成以上的人。這年頭父母雙方高知遍地都是,誰誰不是985 211畢業的,哪哪不是雞爸雞媽泛濫,大家願望其實都很簡單,生個孩子希望至少能跟自己上一樣的學不算過分吧。 遠超我們當年的競爭壓力逼迫著家長們動用一切可能的辦法給孩子創造一條相對順暢的升學之路,離婚買房這件事應該是這其中最可行最容易實現的了吧。

還有罵市政府說惡政的,你倒是想一個能代替限購的辦法出來啊。 三月份限購令一下一堆人開罵,仔細一看大多數都是外地來滬人員,畢竟屁股決定腦袋。 有時間請回去研究一下2040上海規劃,韓書記楊市長都明說了,請大家回去吧,上海只歡迎你納稅消費,只談奉獻不談權利的我們歡迎,想做上海人的,趕緊找地方涼快去。

之前回答過一個問題,是不是上海的大門對年輕人關閉了。 很不幸,真的關的差不多隻留了一絲縫了。

回到為什麼要離婚買房的問題上,上海的房子賣一套少一套,住宅用地資源沒多久就拍光光了,之前每年那麼多人湧進來買房子,典型的稀缺資源。 自從閘北成了靜安,閘北新開幾個中高檔盤什麼金茂府靜安府,開盤10萬8萬起總價八位數,兩小時搶光,這還是325新政以後的事。什麼叫稀缺資源,這就是!既然是稀缺資源,肯定是要搶奪的,靠常規手段能搞定那還叫稀缺資源么? 今天靠離婚買房就是搶佔稀缺資源,未來賺十年工資都抵不上抓住時機買進一套房子,有條件買而不去買,活該錯過資產增值機會。

離婚買房就是合理利用規則,風險自己承擔,不排除確實有假戲真做弄的凈身出戶的悲劇,但是就沖著民政局早上七點就要開始拿號排隊,去晚了還沒有離婚名額這一點看,絕大多數人都是目標明確思路清晰的。

歸根結底,都是前些年來的人太多造成的,現在這扇門終於快關上了。


又能檢驗愛情忠貞,又能增加家庭資產,熟鴨子真要飛了,那遲早要飛的,至少還落一套正資產。


買房是為了結婚,這是如今婚戀中的一大現狀,同時也衍生出了「丈母娘經濟」。而房子也成為了如今婚姻的必備品。

雖說將房子當作結婚的前提有點市儈,但起碼結果是為了組合成一個美好的家庭。但如今呢,買房就需要離婚,假離婚也就成為了買房的一大途徑。

近期上海就出現了一股所謂的「離婚買房」傳言:

據悉,由於網傳針對個人買房將出台調控措施的消息近日不斷「發酵」,前往民政局登記離婚的人數也隨之「水漲船高」,不少區民政局近幾日辦理的離婚數量為平時的兩倍,徐匯區民政局更是採取了臨時「封閉」措施。

根據上海統計年鑒的數據,上海在限購前每年的離婚數穩定在4.7萬件左右,此後2013年出現過近7萬件離婚的狀況,以此推算,上海每年離婚買房的案例約在2萬件左右的水平。

2萬套房子相當於一周的上海商品房成交量(一手+二手),實際對市場影響十分有限,針對離婚進行調控不但意義不大,更有可能導致大量真離婚無法分割房產帶來法律糾紛,同時也將粗暴衝擊婚姻自由的基本社會規則。

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所以,為了買房子真的值得去「假離婚」嗎?後果真的是你能承擔的?shzyqiyu88


催生了一大波假裝買房,實際想讓對方凈身出戶的夫妻。


多少國外的制度,因為外出旅遊或移民的國人增多,而不得不修改啊。
這個時候,為什麼沒有人把責任歸結到制度的原罪上,而是把鑽空子的帽子全部扣在中國人的劣根性上。


只想提醒一句,即使簽了「 離婚協議」再離婚,婚還是 離了。一方不會負擔繼續同居或後續復婚的義務,更不可能有「復婚請求權」。

至於所獲收益,喏,有收益就一定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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