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635萬元理財產品到期收不回 4人起訴浦發銀行 銀行:是理財經理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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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如果用戶簽訂的理財合同上沒有浦發銀行的公章,就無法證明這個產品是浦發銀行的產品,是理財經理個人行為,的確與銀行沒有太大關係,這個理論是對的,個人認為法律層面的支持並不強。

這件事和前段時間北京民生航天橋支行事件的核心區別在於,客戶所購買的產品上有沒有銀行的公章。因為有公章,民生銀行會把責任扛下來,追責所有相關人員,也許還會賠付用戶資金;但沒有公章單純飛單的話,我們目前還沒有看到有哪家銀行會為此擔起責任。

這件事也是給所有客戶敲響警鐘,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看清落款的章是不是銀行的公章,這樣即便有了問題,也有追責的方向。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辨別理財產品貓膩的小技巧,如果你覺得我說的對,我會教你。趁著還沒下水,趕緊私信我。


就是飛單了。10年左右信託開始崛起的那段時間基本都是靠銀行飛單,那會信託剛兌,沒怎麼出過問題。後來銀行客戶經理膽子也大了什麼樣的基金,有限合夥,都敢賣。提成10個點的都有(客戶買100萬產品,客戶經理返10萬)。
現在銀行客戶經理敢這麼乾的不多了,銀行管的嚴了。只能說,理財是一個每個人都感覺自己懂的行業,但作為一個從業者,見過的傻子太多了。


謝邀!這種銀行業內叫飛單的行為屢見不見,幾十億的都有。通常要看合同,因為投資者都不是專業人士,所以合同一把都對銀行比較有利。但是銀行通常比較在乎自己的名聲,所以好多飛單實際都由銀行買單解決掉了,有些賠了本金不賠利息。如果投資人堅持鬧下去,對銀行不利。


如果在銀行簽訂合同的話銀行是要負責任的其實


理財經理是在銀行的營業場所內與客戶進行交易,客戶並沒有分辨銀行印章的能力。當然,這起案子中壓根沒有章,這也確實體現出客戶對自己所簽署的產品協議的了解程度。如果要起訴銀行,應該是要起訴銀行的監管責任,對在自己體制內的員工在工作中可以這麼輕易的做手腳,才該承擔責任。在產品上追究銀行的責任應該希望不大,同比你買到了假奶粉,也沒辦法起訴原商家。


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法律關係,會救你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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