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律法規對於自行車有限速嗎?
我家門口有條路,那上面經常有騎公路車,比一般人開摩托的還快,時速可能接近40km/h了。
然後是山路,山路一般來說更加危險,但是也有騎自行車的在山路飆,山路的話,感覺下坡速度應該超過60km/h了。
國內法律法規對於自行車有限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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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第七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並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沒有對自行車限速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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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這個速度還是比較準確的,公路車的確可以輕鬆達到4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並且下坡的速度要是膽子稍大一點,60公里完全不算什麼。對於國內十分對自行車時速十否有限制我不是特別清楚。不過國內的確有對非機動車的制動有明確要求,也就是說一些較為危險的場地車,在沒有安裝手剎的情況下是不被允許上路的。(不過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場地車也並非沒有剎車,只是只能通過後輪抱死來達到減速的效果)
至於是否有必要限速,我想比起這個,規範自行車道的使用更能降低危險。畢竟大多數事故不是單純因為車速過快,而更多是因為自行車在公交車道或是機動車道上行駛。當然一方面要改變自行車道時常不暢被佔據的現狀,也要對亂使用機動車道的情況進行處罰。通常高速摔車要真的造成嚴重後果,要麼是沒有帶頭盔(或是錯誤佩戴頭盔),要麼就是路上發生緊急狀態。
而且說限速,對於自行車幾乎是不可行的。機動車可以測速,自行車可就難太多了。你要是抓到人,哪裡去找超速證據呢?不如先管管電動車吧
最近因工作查閱了很多非機動車相關的法律條文,先拋結論,有限速,但是這個限速有漏洞。
首先,自行車應在有非機動車道的情況下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而非機動車道限速15km/h。
若無非機動車道,自行車應在機動車道靠右側邊緣1.5m範圍內行駛,此時未規定限速,也就是說在1.5m內你能保證安全,並且此處非機動車道沒有劃線,你騎多快都行。
以上。
要是限速豈不是少了一大樂趣
我就是喜歡在非機動車道和電動車賽賽,管你有沒有限速線,讓你看看鈦合金神腿的厲害哈哈哈哈(等我有錢換一套更好的輪組更是吊打),騎到他前面一個急剎,反正我身上有護具,然後回頭一個微笑
討厭透了電動車!我開車的時候總有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嚇得身上一身冷汗。電視上被撞了之後哭爹喊娘,嗯你們電動車不遵守基本法還汪汪什麼!
你們啊總想搞個大新聞!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我覺得題主應該感受一下40千米每小時和60千米每小時究竟是多快。
一定範圍內的速度只能決定車禍傷害的嚴重程度,而不能決定車禍是否發生
我在東南三環騎公共自行車下坡,一路不停地超越各種機動車……後來看到個牌子上面寫著,限速40公里……
在市區1公里不到就一個紅綠燈,我使勁蹬也只能騎到20多公里的時速,騎到40多是怎麼辦到的
不知道誒。。
騎行去廈門的路上,爬過一座山,下山的時候把一輛Z4超了,瞄了眼碼錶發現77km/h
主要下山的時候還是沒有護欄的彎道居多。。
現在想想一旦腎上腺素上來真的是不怕死啊。。
應該劃分好車道並嚴格執行。機動車,逆行,行人車輛突然轉向等對騎行造成很大威脅。
感覺大家在路上都太隨意了
有的,我記得是20來著?然而沒法查執法難度太大。說實話控車好的熟悉路況的快點也就快點了…刷街均速三十多搖一搖車五十多什麼的 先把更不安全的管好吧。
那是不是一定要規定自行車一定要裝碼錶,碼錶壞了不能上路
別怕。碰上機動車哪怕你是時速180,那也是機動車的責任。
我最快騎到過43km/h,感覺已經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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