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摔倒死亡,保險公司賠不賠?
12-21
比如身有某些疾病的人在雨天不慎滑倒,後死亡。但是生前買過意外險,保險公司賠不賠?
謝邀。
這種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死亡與摔倒有本質的直接的關係,是必須賠的,這在保險上叫近因(注意不是遠近的近,就是這麼叫的,不要從字面理解)。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死亡與摔倒有關係,保險公司是無需賠付了。
因為意外險只保意外死亡,不保疾病死亡,所以,假如這個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身體本身而不是滑倒,那就不賠。
所以,死亡證明書是焦點。
首先要看買的是什麼保險,如果是壽險,意外和疾病身故都是可以賠的。
如果是意外險,就要看死亡原因是意外(摔倒)還是疾病,死亡原因判定是因為意外就會賠,但是一般情況下身體健康的人摔一下是不會導致死亡的,如果判定為因疾病死亡,就不會賠
意外險承保的是外來突發非本意非疾病的事故損失,但理賠實務中疾病和意外事故參雜在一起的案例也較為常見,類似案件可分三種情況:1.如果因疾病死亡(近因是疾病,一般是心腦血管疾病,死因系病發,無明顯外傷)後摔倒,那保險公司一般拒賠;2.如果是摔倒導致外傷死亡(近因是意外摔倒,一般有明顯顱腦外傷),無論生前是否有疾病,則都屬於保險責任;3.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疾病突發導致摔倒引發嚴重外傷致死,各家保險公司處理可能存在差異,拒賠概率較高(近因是疾病),但受益人訴訟有勝算。
實務中,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法醫鑒定,死因無法查明的,也有協商賠付的先例。
作為保險公司理賠調查人員,說一下我公司處理這種情況的程序。所謂意外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假如你投保意外險,在出險後及時報案,調查人員會及時面見被保險人家人,給死者驗傷,是否有明顯外傷,再與其家人商議通過法醫屍檢來判斷死因。如果不同意屍檢,會通過查看醫療報銷證、排查醫院、走訪居民判斷是否有病史。最後在根據客戶投保情況,投保時告知情況,客戶態度等,考慮拒付或協議,一般正常給付很少。如果沒及時報案,情況如不同意屍檢一樣處理。
您好,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需要陪。
假如是身體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現了這種意外,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以這起事故來講,假如真正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過滑倒是個誘因,也就是說,滑倒對被保險人的死亡並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這也就是保險賠付中所說的「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依據。
不知道是否可以把題主的問題理解為:被保險人在保險人承保前已患病,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承保意外險。後因意外導致身故,且該意外發生(如摔倒-死亡-報案,勘察人員發現被保險人曾患腦血管疾病),故該身故判定為是因直接意外導致?還是因疾病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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