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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喜歡的人的名字紋在身上是不是很蠢的行為?


瀉藥。

如果只看標題的話,真的不蠢。

我沒有這樣的經歷/想法,但我看了國內外很多紋身作品和手稿,紋名字的不在少數,不要單純的紋一個名字就好。可以把人名嵌入整體的圖裡(比如放在捲軸上、旗上、船舷上之類的)。

題主現在最主要的是問問自己,是真的想要一個紋身呢?還是想要一個看得見的愛他的「證明」呢?

如果是前者的話,你可以多看看一些紋身圖或者手稿,找到你喜歡的元素和風格,再跟紋身師溝通細節,最後決定把你愛人的名字放在整體圖的哪個位置,可以賦予獨特的涵義的,你們的紀念日也可以紋進去。這樣整個紋身是會很漂亮的,退一萬步說,你以後後悔的可能也會大大降低(比起單純的一個名字)。

如果是後者的話,就算了吧……你愛的人不會在意一個紋身的,不管有紋身與否,既定的事情也不會變,沒什麼太大的意義。比起實際的相處、關心、呵護來講,這更是形式主義。

個人觀點,祝幸福長久~


瀉藥。。。簡而言之,很蠢。
這簡直比找個簡筆畫都畫不好的紋身師文個複雜無比的浮世繪圖更讓人感到蛋疼。
我認識的兩個姑娘,都文了男人的名字,一個是熱戀的產品,一個是失戀的產物。
在熱戀的時候紋了當時男朋友名字的姑娘,在分手後恥於露出她的紋身,這個印記對她來說,並不是什麼美好的回憶,只不過是一場無知的遊戲,最後的解決方案,是用了一整背彼岸花去遮蓋,然而,在她現任男友面前,那整背的花只不過是更加長久的保持著前任的影像。
另外一個姑娘,失戀後的紋身,與其說是懷念,不如說是對長達10年友情和短暫愛情的青春記憶。可是,背負著這綿長的痛苦,只是讓她周而復始的一層層裹上堅實的外殼,直到無情無欲。
並且,如果你還猶豫是否要如飛蛾撲火般的想要膜拜這個名字,那麼,我仍然是那句話,既然猶豫,就不要嘗試了。感覺這麼虛無縹緲的東西,連GIN的1/2酒勁都比不上,你終於會後悔,並狂熱的尋求其他掩蓋的方式。


《我們,都這麼自私》

多想在我的身體上刻下你的名字
順便再邊上寫上一首小小的情詩
看到它們,應該就可以想起你的樣子

可我到底沒有這麼放肆
你的名字太沉重
如果每天看一眼
要是難過,我都沒辦法向自己解釋

對了,你會刻我的名字嗎?
不會吧?
說好為對方付出一切
可最後說起來,我們還是這麼自私……


你紋列寧在身上就不蠢。

你紋弗拉基米爾·伊里奇·烏里揚諾夫在身上那你就是蠢到境界了


「感謝你來過,佳期贈予我。
我的初戀把我的名字紋在了自己身上,當年年少無知,以為愛到永遠,感動得一塌糊塗。
這麼多年過去了,他也還沒洗掉。問他為什麼,他說:愛過你。但現在更愛的那時青春的自己


在你不值一提一生中,總有些發生過的人和事兒是你想讓全世界都知道的吧?


還不如給他生個孩子


微博上看的圖,出處見水印


我之前身上一共四個紋身,一個祭日,一個情侶,一個貓咪,一個名字大寫字母。
現在結婚了,和老公一起在胳膊上紋了給對方的一句話。
我也曾經想要去遮蓋,或者是洗掉,但是最終我都沒有去做,因為我覺得沒必要。
那些都是我的珍貴的記憶,而我並不曾為了曾經的感情後悔,所以我又何必去欲蓋彌彰。有的時候身體記得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心裡還記得。
如果紋了就不要後悔,如果容易後悔的人就不要紋身,因為這些都是一輩子的記憶,或許有一天突然覺得好像不值得,但是那又怎樣,那是我的青春,我不覺得我紋了後悔,但是當時如果不紋,那我一定會後悔。


我背上也有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我的奶奶,那個愛我到最後一刻的奶奶。而我卻不能給她想要的奶奶就走了,這大概就是子欲養而親不待吧!所以在奶奶去世後我就把奶奶的名字紋到了背上,以後我去一個地方奶奶也會跟我去一個地方我要帶她看遍她以前沒有看過的美麗風景,有奶奶在我身邊我會變的更加堅強。


已紋。也沒有將來,但是不會洗。


原來有個人高中上了一年就去當兵了,當兵前的5個月的某一天他和認識3個月的妹子在一起了,妹子不好看但很高,男生不高但眼睛很大很好看,男生很喜歡這個妹子,但男生在家的時間只有5個月,就算整天整夜黏在一起也只有5個月,他們秀恩愛,說會永遠不負對方,5個月後,男生去當兵,經常能看到妹子去男生空間留言,男生走後的2個月,看到男生髮了一張妹子在胸口紋他名字的照片,男生說記住你這個人記住你這份情。可女生紋字男生名字的時候我覺得這是她愛極了也是她恐懼未來的表現只能用紋名字的方式表達。

樓主看了你的問題就就想到這件事了,那個妹子應該是愛男生的,但他們認識都只有一年不到,在一起5個月未來是2年的等待,她選擇紋了名字讓這段等待不白費。嘆服她的勇氣,但紋身一輩子都不會掉阿,即使我願意把所有的運氣都給那個男生,他們又有多少可能永遠在一起?原先看到過一個定論,互紋對方名字的情侶百分之九十會分手,包括已結婚生子的。請樓主慎重再慎重。

已分
不知妹子的紋身該何去何從


不蠢!分手之後想要洗掉才顯得蠢~


建議不要直接文個名字,嗯,英文名可以考慮考慮。如若真要用文身來銘記感情,可以隱晦一點。畢竟,只是男朋友,謹記:感情會淡,文身不會掉。


蠢成馬

愛不愛與紋不紋身毫無關係


情出自願

事過無悔


不怎麼會用知乎 不知道我的答案你們會不會看到 後來我還是忍不住去紋了 但不是在「我太愛他了想證明給他看」的心理下紋的 背著他去紋的 也是紋給自己看的 以後不會後悔 假如分手 就用別的圖遮住。謝謝大家的評論,祝各位幸福。


謝邀,已經紋了。對,我愛的是humankind.


那我估計跟青花瓷沒啥區別了。。。


「張志明 我不想要一個長不大的男孩 不如算了。」
半年前 你用一句電影台詞跟我分手
你輕輕的來 輕輕的走
把我卻永遠的留在了回憶里
分手以後去紋了你的名字
不是為了去證明我有多愛你
甚至你都不知道我偷偷去紋了你的名字在最靠近心的地方
只是我們有太多回憶 我走不出來 也不想走出來
這大概就是 放過你 放不過自己吧

約了這個月19號去把你的背影紋在手臂上
到時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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