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稅收結構是不是導致國內貧富差距擴大的原因之一?
我國目前的稅收收入主要來源於流轉稅(尤其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作為調節收入的一項重要工具,在我國稅收收入中佔比非常低(這一觀點源自某稅務行業人士口述,具體數據題主本人尚未考證),並且個人所得稅在徵收時僅僅考慮納稅人收入,並未結合納稅人實際的經濟負擔。另外,如果這樣的稅收結構確實導致了貧富差距的擴大,它又是怎樣的一個過程?
我的觀點是:是的,我國現行稅收結構確實是導致國內貧富差距擴大的原因之一。但是這個表述過於寬泛,具體來說,我認為,目前稅收制度中會擴大貧富差距的核心問題有這些:1)個人所得稅對資本利得的調節不是階梯制的;2)分稅製造成地方政府事權、財權不對等的問題;3)缺少對存量徵稅的財產稅。
1)樓主提到的我國稅收中個人所得稅佔比較低的事實是存在的,參見財政部:2013年上半年稅收收入情況分析。比如,2013年上半年,國內增值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達到了24.2%,而個人所得稅只佔6.1%。誠然,在較大規模的稅裡面,調節個人的貧富差距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且佔比不高。但是,個人所得稅對工資的最高邊際稅率達到了45%,高於美國現在的35%,已經處於世界較高水平。我認為,個人所得稅影響貧富差距的主要是對紅利的稅率是一視同仁的20%。在中國資本相對勞力更稀缺,回報更高,但卻不對資本做平等性的階梯調整,這可能是貧富差距擴大的一個原因。
2)總量已然不高的個人所得稅還要按中央、地方6:4分成。參見:國務院關於印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就貧富差距的實情,地方比中央有更多的信息,也有相對更大的調整義務(事權),但卻有相對更小的財權去調整。
3)據我所知,中國沒有實質意義的財產稅。中國確實有對個人徵收的房產稅,計稅方法是依房屋余值每年交1.2%,這是很大一筆收入,不過迄今為止對個人非自營的住房是免徵的。調節貧富差距的更有效的是遺產稅,中國也是沒有。
一條街上有兩家水果攤。兩家水果攤自由經營。每個月每家水果攤要上交管理處100元管理費。
兩家水果攤都經營得很好,收入蒸蒸日上。管理處想增加收入以改善周邊環境,於是規定每個月按收入的5%上交管理費。
兩家水果攤沒有因為交了更多的管理費而衰落。相反,得益於周邊環境的改善,人越來越多,水果攤生意越來越好,收入比以前還多了。
兩家水果攤經營的水果種類繁多,並且隨季節變化。管理處認為這樣的經營方式太亂,不可控因素太多,很可能導致整個環境變得無序。於是管理處規定,第一家水果攤只能賣蘋果、梨、香蕉等常見水果,第二家水果攤只能賣進口水果。
結果,第一家水果攤因為賣的都是常見水果,生意出現了爆發性增長;第二家因為賣的都是進口水果,需求有限,雖然提高了單價,但總收入反而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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