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醉酒女生遭同學性侵,而後死亡」新聞的評論中少部分人批評「女生不自重」的現象?
相關新聞:醉酒女生被3名男同學抬入酒店 遭性侵後死亡
感謝大家一周以來的回答,請勿涉及女權癌、直男癌類的罵戰。我只是單純的想知道各行各業對此事件的看法…
最後一次更新:
有個姑娘和我說,別把她們女生都當傻子,大家都是有腦子的。
怎麼說呢,我一點覺得女生沒腦子的想法都沒有,我其實在文中多次肯定女權的意義,以及鼓勵女性用法律和常識來保護自己。
如果答主這樣的人,你們都覺得是在侮辱女性,那麼我也真的沒辦法解釋了。
答主真的是搬起了大鎚砸了自己的圍牆,相當於一個當官的主動反貪了,明白了嗎?
我不稀罕男權社會給我帶來的什麼特權,因為我的奶奶也好,外婆也好,媽媽姑姑,姐姐妹妹,甚至我的女朋友,我的女性朋友,以後有可能會有的女兒,這些都是我的親人啊,我只是不希望她們將來生活在一個極端男權,男人不知道尊重女人,而女人也不知道如何得到尊重的國家裡。
上一次,我在銀行攔著被詐騙的老大爺,我和他說,我是個學法律的,大爺你被騙了,這錢不能匯過去,大爺說了句讓我終生難忘的話,他說,我都這麼大歲數了!是不是騙子我還不知道么?!
答主也不是什麼道德衛士,也不準備綁架任何人,我還是那句話,我給所有被我文章誤傷的人道歉,對不起,是知乎的推從和點攢機制,讓我出現在了你們的首頁里,對不起了,但是,沒有人逼著你們看,也沒人逼著你們點開,如果你點進來發現我的邏輯像屎一樣,真的,請你別踩我,如果我是你,我真的不會給屎一腳。
就這樣。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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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答案:
我從另一個角度給女生提個醒吧。
中國的強姦案,很大比例都是熟人作案。
整個案子看起來很像是即興發生的,但是實際上,做為男性,我可以告訴你,基本都是預謀以久的。
如果一個男生不想和你上床,即使喝醉了,也不會和你上床,因為他心中的邪念是0,所以即使放大十倍百倍,也是0。
這種事情基本上就是男生早就對你垂涎已久,他不喜歡你他只是想睡你。
我曾經有個非常漂亮的前女友,經常和一些所謂的哥們在一起玩,我和她說,其實不太安全,她說都是好朋友沒有危險。
姑娘們,你們太不了解男人了,有些時候,你們能成為所謂的好朋友,也僅僅就是因為你漂亮而已。
我可以直接承認,對於我來說,那些漂亮的女性朋友,基本上都會符合我的擇偶標準,如果我單身,很可能在裡面挑一個當女朋友。
如果你姿色真的還可以,就要知道,你真的是男人意淫的對象之一,很多男生願意和你這麼一個客觀看來真的沒啥特點和優點的女生交朋友,對半也是覺得,對睡你抱有一絲幻想。
多虧有法律扛著,不然就憑中國部分男性的道德觀,女人沒有一個不應該被睡的。
答主有個回答講述了和幾個姑娘在一起玩,然後評論區有人質疑我是不是生理能力有問題,就和幾個姑娘一起出去玩,竟然都不睡了她們。
看見沒有,這才是男人的想法。
這種人可以今天在朋友圈說女性不自愛活該被睡,明天他喝多了就敢強姦你。
離這種垃圾遠點。
同時也希望姑娘們提高警惕性,多看看書了解一下男人,別總被騙。
這姑娘赴約之前,絕對想不到那些男生是那樣的人。
多少人啊,只是披著人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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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今天坐了快七個小時的飛機,一下飛機,知乎給我推送了幾百條未讀信息。
講點題外話,答主一直是知乎小透明,上周不知道為啥突然就得到了很多贊,一開始真的挺開心的,因為覺得寫東西有人看,也可以幫助到別人,就會堅持更新。
但是今天答主收到上百條的謾罵留言和私信,其實一瞬間覺得很累。
對我來說,我寫這些,對我的生活一點正能量都沒有,每天醒來,打開手機,都是質疑和謾罵,還有嘲諷,有人私信我,說我為什麼不去死,我其實挺難理解的,我有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么?就拿這個答案來說,女生說我嘲諷女權,男生說我瞧不起中國男人,我真的不知道我惹到誰了,洋洋洒洒幾百字,你們看到的全是那幾個詞。
真的,我在飛機上,構思了很多案例,我想下了飛機就寫好給大家看,但是,真的挺累的,這個答案不準備更新了,我給被我誤傷的中國部分男性道歉,對不起,我不應該說你們,我給被我嘲諷的中國女生道歉,對不起,我不應該嘲諷你們,我也為我自己的言行感覺到對不起大家,看書不能幫你們了解男生,我說錯了,對不起,求求你們別再嘲諷答主了,答主是個玻璃心,嗯,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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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醒了看到很多人鼓勵我,謝謝大家。
昨天可能覺得有點委屈。
繼續寫。
評論區有人說答主不知道女性也有性慾,好吧,我只能這樣來和男同胞們解釋,我上高中開始,就有姑娘有意無意的主動撩我,比如發點黃段子,還有直接表明想上床的,所以答主知道女孩子也有生理需求,但是,你們要記住,即使是失足婦女,也是為了錢的。一個女生想主動睡一個男人,一定建立在這個男人吸引她的基礎上,哪怕是在酒吧約炮,也是你情我願。很多男生誤以為女生非常放蕩,我來教男同胞們,一個自我測試的方法,你們如果人生這麼多年都沒有女生主動追過你,記住,是主動追你,那麼,你基本上可以被判定,不會有女生想主動睡你。
對於知乎,有兩種人完全不能相信,第一種是頭像黑白藝術或者西裝照,然後自稱是情感專家的男騙子,第二種是經常回答黃色段子,搞得自己像個蕩婦一樣的所謂女神。這兩種人我見多了,知乎上關於這兩種人的扒皮也非常多,這些人主要方法就是講你能理解的東西,然後騙你錢,現實社會中的女性大多數都很克制,別真的以為你長了屌,就能隨便睡了。
現在很多女孩子對社會的危險程度認知不足,我從文章一開始就說,熟人強姦是比例最大的,真的走在大街上就被強姦的這種案件比例非常小,而熟人強姦不僅僅比例巨大,而且真的非常易操作,我有時候看熟人強姦的案子都會非常感慨,如果這是我來做一定會變成證據不足的。。。這裡我不想深入去講具體如何操作,但是姑娘們你們要知道,熟人強姦最可怕的一點就是很難鑒定被害人是不是自願的,兩個在社會上毫無關聯的自然人,一個和另一個強行發生性關係,直接就可以被判強姦,但是兩個相互認識的人,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律都沒辦法保護你。
答主真的沒有一棍子打死所有男人的想法,我只是從男性最根本的角度來告訴女生,如果你經常看動物世界就知道,雄性主動和雌性交配是哺乳動物的本能,有人問過答主如果林志玲脫光了讓你睡你也能忍住,好吧我忍不住,但是前提是她主動讓我睡,然後那個人又說,那她喝醉了呢?我說喝醉了我肯定不會睡。
他說,那你是不是男人啊,這種情況都可以忍得住。
我反問他,那你是不是男人啊?要知道,你之所以稱之為人,就是因為你和禽獸有所不同啊,男這個字,拆開看其實是個田力,指在田裡種地的人,我國古代因為是農耕社會,一個能種地的人對家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才有了男這個字,我真的希望大家在想著侮辱女性的時候回頭看看這個字,祖宗們覺得男性的力量更大,所以責任就應該越多,才給了你這個字,而不是告訴你你力量越大,就可以所以侮辱和強姦女性。
在自我道德和法律的約束下,大部分中國男生還都是很好的,大家別怕。
最後說句題外話,關於女權。
我本人是完全支持真正的女權主義,毛主席那句婦女能頂半邊天,我覺得非常正確。
可能很多男性還沒意識到,女性權力的解放,本質上是對底層男性的保護,而不是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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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寫完好了。我來給女生們最後講下,如何保護自己。
可能很多女生真的不了解男性思維,知乎上有個問題,大致描述是,我借給一個女孩子一本書,她還給我的時候裡面夾了一張面巾紙,說明什麼?
高票答案寫的是,說明你對人家姑娘有意思。
很多男生會放大女生的對自己的好感,一般在相親的時候,兩個人坐在一起,女生可能還沒回過神呢,對面的男生已經把婚後生活都想好了。而且大家看看網路上謾罵女生不要臉的答案就知道,男性會主動放大或者扭曲女性很多想法,可能人家女生只是用面巾紙當書籤而已。
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女性要做到的就算證明自己不是個隨便的人,朋友聚餐可以去,但是不要真的把自己當男人,有些男生嘴上說和你是哥們,但是你真的在別人心裡還是個女的,所以有人拼酒,發現自己不能喝就不要喝了,不要怕翻臉,因為真正的好朋友,有紳士風度的男生,都不會讓或者逼女孩子喝酒的。
女生在做了一些事情後會給男生錯誤的信號,這不是女生的錯,而是男女生互相認知不全的錯,無論和誰交朋友,女生一定要從一開始就表明立場,自己不是個隨便的人,也不是個好惹的人,熟人強姦多發生在女性醉酒之後,說明什麼,說明這些男生在你醒的時候,連碰都不敢碰你,你不省人事了才敢做點壞事,這種人也是慫到骨子裡的,所以女生也不要害怕他們,一般情況下做到表明立場且克制,男生通常也不敢做什麼的。
每次講到女生要自我保護的時候,就會有女生和我嚷嚷,說錯的是世界不是我。
的確不是你的錯,但是你不保護自己,受苦的肯定是你啊。
在什麼樣的環境里就要做出相應的改變,才能適應社會,你們翻看互聯網,就知道很大一部分人覺得女生穿著暴露是放蕩的,那麼女性就不應該穿著暴露了嗎?我覺得要分場合。
中國女性的權力,是靠女性不再依靠男人得來的,是女性可以獨立生活得來的,是女性也可以養自己,是女性也可以工作,也可以從政,也可以做男人能做的事情,得來的,而不是靠穿的暴露得來的。
正是因為有上面那些不願意屈服的女性,才讓中國社會的女性整體地位得到了上升,才讓很多男人知道女人不是玩具,即使她穿的暴露我們也要尊重她。而不是靠和男性打嘴炮,就能得到尊重。真正,在一個女性主流價值觀還停留在,嫁人要嫁有錢人,知識不能改變命運,只有嫁人能改變命運的國家,你執意要穿著暴露走夜路,就和明知道前面的橋斷了,還要開車沖一下一樣,自尋死路啊。
我和一個關係挺好的女生朋友聊過這個,她說,那你覺得我穿什麼才好,一定要穿成阿拉伯女人你才放心么?
我說,不是我想讓你穿成阿拉伯人,如果是個不認識的姑娘,我恨不得她不穿衣服在大街上跑呢,但是這不是抬杠么,隨著社會的發展你的衣領一定可以越來越低,但是現在不太合適,你就要適應遊戲規則。
而能讓你們衣領越來越低的唯一方法,就是你們努力工作,得到應該有的資源,同時克制自己的行為,要讓那些特low逼部分男性知道,女人也是有尊嚴和力量的,你要是敢碰老娘老娘就neng死你,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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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不建議女生隨便去男生家做客。
如果你們點了上面的網頁,就會發現,新聞里實際上有監控錄像的截圖,這個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因為在女性無意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都是強姦。
對於稍微有點法律基礎的人,比如說答主,如果鐵了心想強姦誰,就會帶到家裡灌醉,這樣就會造成證據不足,因為被灌醉後的女性無反抗意識,不會留下外傷,同時因為沒有證人和監控可以證明她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和我發生關係,也無法作為強姦來起訴。
如果答主願意,甚至能把整個案子變成女生主動引誘我然後用強姦的名義敲詐我。
這些都是法律的漏洞。
所以真的不建議一個人單獨去男性朋友家赴約,如果去男性朋友家,也一定要知道對方底細,並且讓更多的人知道你在他家,甚至發簡訊給父母或者朋友表明自己只是去赴約,但是自己不會住在那裡與其有進一步發展,都有可能成為保護自己的證據。
ps:其實蠻多姑娘都在答主家住過,完全不覬覦你的男生也是有的,但是為了避險,還是不要去的好。
-----------------------------------------------------再次更新---------------------------------------------------
有人私信答主,希望答主給大家講一下,為什麼女權興起是對底層男性的保護。
其實不僅女權主義,包括一夫一妻,本質上也在保護底層男人。
首先,大家要知道,如果是極端男權下的社會,女性的地位是什麼樣的呢?那就和古代一樣,女性沒有人權,只是作為男性的物品,被待價而沽。
如果全中國的女生都覺得,自己這輩子只要嫁個有錢人就行了,自己只是個商品,只要有錢,不管對方尊重不尊重自己都可以的時候,那麼全國的女性都只會有一個目標,就是嫁給有錢人。
這時候如果還可以一夫多妻,很顯然,全國的優秀女性都會湧入到有錢人的懷裡,明白了嗎?
為什麼毛澤東會說婦女能頂半邊天,是解放了婦女和底層勞苦大眾?
如果你對白毛女這個劇有所耳聞,你就知道,男權環境下,只有黃世仁才能娶喜兒,而我們這些人,都是楊白勞,懂了么?地主家的長工,給人家打工的。
過去經常會發生丈母娘逼女婿買房的事情,現在大家會覺得少多了,那是因為女權思想的崛起,女性認為自己可以不用依附於男人,可以和男人一樣一起工作,買房,這才有現在男女一起奮鬥的勵志故事。
明白了嘛?毛主席當年做的,是把女性從極端男權思想里解放出來,讓女人和男人一樣參加生產工作,讓女人也可以讀書,而真正把男性從男權社會中解放出來的,是真正有女權思維的女性,以及我們男性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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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大學生醉酒遭同學強姦致死
對於這個話題,有些討論實在看不下去,不如來聊聊醉酒遭性侵犯隨即死亡的一些情況。
在這裡,提兩宗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同類型案件:
- 2012年,網路紅人王妤涵遭灌醉強姦,裸死酒店。
- 2015年,廣州的阿華(化名)與女伴酒吧喝酒,遭酒友灌醉強姦後死亡。
1、包括這次案件在內,受害女性沒有一人是單獨與強姦她們的男性赴約,聚會飲酒時都有其他受害女性認識的人在場。
這次案件的相關報道「醉酒女生被3名男同學抬入酒店 遭性侵後死亡」,王妤涵案的「同性戀網路紅人裸死酒店疑被灌醉強姦」和阿華案的「女子醉酒遭性侵後死亡 同行酒友全部被判賠償」的報道中都有提到,受害女性不是單獨赴約,聚會飲酒時都有其他受害女性認識的人在場。這次案件里的佩佩有二男一女三名同學陪同,王妤涵參加聚會時同行的還有八九個男子,阿華有一名女伴陪同。
在以往日常社交中接觸到的年輕女性,大部分不會在沒有朋友或認識的人陪同之下,與多名陌生或不太熟的男性夜間見面,更不要說聚會時喝酒喝到醉倒。有朋友或認識的人陪著就不同了,即使沒有朋友或認識的人陪著,在場有其他女性也能警惕性降低些。
與她們同行的這些朋友或認識的人,有沒有在她們醉酒後起到保護和照顧她們的作用?當然是,沒有。
2、受害者醉酒遭到性侵犯隨即死亡,陪同者有連帶責任。
阿華案的新聞報道「醉酒女子遭性侵後死亡 5名酒友均被判賠償」中提到:
5名酒友被判處各自承擔3%的責任,各自賠償近3000元。
法院一審認為,阿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飲酒過量的潛在危險,因此其對死亡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5名酒友雖然未對阿華實施加害行為,但是假如他們能盡到善良的提醒以及保護義務,則可能避免損害後果的發生。
3、有心灌醉受害者和受害者自己酗酒喝醉的性質完全不同,前者要背負法律的責任。
王妤涵案的新聞報道「湖南衛視人氣美女裸死酒店 疑慘遭灌醉強姦」中提到: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宇星認為,如果嫌疑人故意灌醉死者,或者有證據證明死者同性戀,從來沒跟異性發生性關係,可以認定嫌疑人犯有強姦罪。如果有故意傷害,一般也定位強姦罪,只不過量刑時會加重。
4、強迫醉酒受害者發生性行為,可以促進其死亡的發生。
除了酒精中毒會引發醉酒後的身亡,醉酒者在昏睡中嘔吐,嘔吐物堵塞氣管也可以導致窒息死亡。強迫女性或男性受害者進行口交,能夠引發醉酒的受害者的嘔吐反應。
王妤涵案的新聞報道「大四女生酒醉裸死酒店 "海歸"被控強姦不認罪」中提到:
據法醫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被害人小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導致中樞性呼吸抑制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可壓迫胸腹部,促進胃內容物反流與吸入,胃內容物吸入可促進其死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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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宗案件的新聞報道的評論區,都有人說受害女性是活該,不檢點,被灌醉強姦是她們不自重,生活作風有問題。包括這個提問下的回答,也有人提到她們是醉酒而死,與人無尤,而不是被侵害者故意灌醉,強迫發生性行為進而引發她們的死亡。好像她們遭到性侵隨即死亡,就是no zuo no die。
事實上,那些日常生活中從不在外飲酒更談不上喝醉,深夜幾乎不出門,過著循規蹈矩生活的女性照樣不能確保自己不會被性侵犯。
性侵犯超過七成發生在熟人之間,超過六成的性侵犯地點發生在受害者的家中。侵犯者包括受害女性的父親、兄弟、親屬、丈夫、男友、鄰居、同事以及其他認識她們的人。儘管20-30歲的年輕女性是遭遇性侵犯的高危人群,但女性受害者的年齡跨度是從半歲的嬰兒到90多歲的老媼。部分女性沒有或缺乏自保的能力(eg. 嬰兒、幼童、發展障礙人士、精神疾病患者),更談不上防範被性侵犯。
按 @蘇中彥 寫的回答「如何評價韓國電影《熔爐》? 」中提到的數據:
美國官方網站上列出的數據告訴我們,超過90%的發展障礙人士(包括男女)一生中至少經歷一次性侵犯,49%經歷10次以上。性侵犯發生率如此之高,卻只有3%被報案。
拿性侵犯中程度最輕微的性騷擾來說,我與非性侵犯公益領域,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年齡跨度從12-70歲的女性,無一人不被性騷擾過。作為20-30歲的年輕女性,日常能被性騷擾到什麼程度,直男們只有進入熱鬧的gay吧才能體會一二。
另一方面,國內不乏持有 @喻忘憂 在回答提及的紀錄片「印度的女兒」中印度公交車輪姦案侵犯者那樣想法的男性。性侵犯女性,對這部分男性而言是一種男性的特權,只是他們找樂子的方式之一。被性侵犯的女性表示抗拒就是不識抬舉,或乾脆認為向對方產生性慾是基於被她們引誘。即使他們因為性侵犯遭到法律的制裁,仍會用「蕩婦指責」的說辭去進一步的羞辱和迫害她們,哪怕她們由於遭到性侵犯失去了生命。堅定的認為,女性遭到性侵犯都是她們自己的過錯。這就是@kun yu 在回答中說的,「其實說白了,很多人騷擾,侵犯,強姦女性,是因為他們根本就不覺得,這是件嚴重的事情。」
在這種社會大環境下,女性要如何「自重」,才可以避免遭到性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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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 說的安全防範,我曾在「被性侵之後該如何治癒?」的回答中貼過一段:
在現在和以往去過的地方,重新思考和規劃處於這些環境下怎麼能安全,來確保自己的安全性或只是做一些事讓自己感覺更安全。雖然不能完全避免自己免受性侵犯,做一些事可以減少被攻擊的風險。
- 確保你的手機電源充足,有坐計程車的零錢。
- 留意你的周圍。了解你在哪裡,誰是你身邊可以幫你的人,如何找到一個方法來擺脫糟糕的情況。
- 當你去一個聚會,和一群朋友一起到達,也要確保晚上一起離開。如果他們喝醉或離開,確保他們和你回到安全的地方。
- 不要讓自己與一個你不認識或不信任的人單獨在一起。
- 不要讓自己的飲料脫離視線,不要從不認識或不信任的人手裡接受飲料。如果獨自離開回來重新要杯飲料。
- 如果懷疑自己或朋友已經服用了迷藥,儘快找身邊信任的人、警察和保安求助,要求去醫院檢查。
- 在外或與不熟悉、不信任的人在一起,避免自己喝醉或喝太多的酒。
- 相信你的直覺,如果一個情況或位置讓你感到不安全或不舒服,它可能不是個好的地方。
- 避免去一些偏遠的地區,如果沒有可靠的人在身邊更難得到幫助。
- 有目標的行走。即使你不清楚去哪裡,也要顯得知道的樣子。
- 外出不要背著大個的,重得能讓自己趴下的包袋或行李,因為這樣可以讓你顯得脆弱。
- 避免在外帶著耳機聽音樂 ,這可以讓你更了解周圍的環境,特別是當你獨自行走的時候。
(其他內容,可以參考Safety Planning中的建議)
這部分內容,翻譯和整理自知名的性侵犯公益網站 RAINN | Rape, Abuse and Incest National Network。熟知這些安全防範並按其執行,是可以規避一些風險,同時也帶來了經常對他人及外界保持警惕所帶來的精神壓力。像個隨時會被窺視、驚擾和襲擊的獵物一樣,不會讓人活得輕鬆。而且,即使按照這些安全防範來做,身為女性還是難以100%避免遭遇性侵犯。
就拿我與一位從事性侵犯公益的同伴來說,我們都是年過三十,姿色平平更談不上性感,穿著保守的女性,所在城市的治安有口皆碑,工作及生活的區域也不是貧民窟這種治安混亂的地方。日常按這些熟知的安全防範來保護自己,甚至做得更好,仍舊避免不了被性騷擾或遭遇熟人襲擊。
對於性侵犯,如果社會輿論和眾人把不幸的發生歸咎於受害者,把焦點放在女性的安全防範上,無疑是把罪案發生的責任轉嫁給女性,對這類事件的不斷發生起不到關鍵性的改善作用。想要降低性侵犯的發生率,重點仍在社會能普遍尊重女性的基本人權,打擊犯罪,消除歧視受害者(Victim blaming)的現象上。
(2012年印度公交車輪姦案後,女性團體示威抗議的照片,來源於網路)
我願意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在這方面研究的經驗
我在卡內基梅隆娛樂技術中心剛剛和同學完成的項目。Decisions That Matter 是一部短篇互動漫畫。主要內容就是用故事來教育 北美校園,約會性騷擾 的情境。讓讀者作為旁觀者直面複雜的情況,作出會影響結局的選擇。
這裡面正好涉及了 傍觀者在性侵事件中和之後對事件起到的作用。我們在和學生測試這個互動漫畫的時候,當他們得到壞結局時(不阻止男主導致女主角被約會對象迷奸),同學們也在說和問題里那些評論一樣的事情:這女生喝太多酒啊,女生和男生曖昧啊,她自己不管好自己啊,不是我的事情啊等等等等。
但是 強姦就是強姦
暴力就是暴力
NO MEANS NO
再多的批判,再多的理由也不能逆轉悲劇
我們這樣一個社會裡各種所謂 保護 或者要 保護自己 的所謂常識,所謂道德標準。在我們看到的一幕幕悲慘的案例里 其實 是在把受害人推向一個無助的狀態。那些指責受害者的人,其正在推卸自己身上應該負的責任。當一個新聞曝光出來,我們都成為了旁觀者,就像參與我們漫畫測試的讀者一樣,很多旁觀者選擇了帶有偏見的認為這是那個受害者和她的同學之間的糾紛,進而去思考她遭到性侵和她本人之間的因果關係。在這樣的思考中,「性是私人的」被潛在地帶入了旁觀者的考量之中,而被嚴重忽視的就是:
暴力就是暴力
強姦就是強姦
很多人忽視了,作為具有社會性的人類應該有的責任感。那就是對這種暴力的拒斥,事實上人們在公共領域中就是這樣做的。反對國家之間的不義戰爭,反對商業/權力機構對大眾的壓迫,我們討伐恐怖分子。 但是當很多人面對與 以往被認為是「私人」的 性 相關的暴力事件時,就喪失了對暴力本身的批判。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意識形態壁壘 扭曲了人的判斷力。不得不說 很多 熟人 和校園強姦案中 受害人與罪犯之間有著複雜的關係,往往被拿來當作被告的辯護「他喜歡我啊」,「我們關係比較近啊,我就是覺得她當時太緊張啊」,「我想教教他啊」 這些私人間的關係讓人似乎覺得一切都事出有因,因為那幾個人私下的關係有聯繫,於是大眾的視野就集中去了尋找這些私人原因對案件的影響,得出批判受害者行為的的言論就是在這樣的思維過程中產生的。
最後 我覺得是時候放棄對這些私人問題的冷眼旁觀了。暴力就是暴力不管它是發生在大街上,學校里,家裡還是床上。不管這之前有什麼樣的糾紛,我們應該做的 是阻止暴力的繼續,安撫受害者,譴責施暴者。做一個有能動性的社會性的人類,暴力永遠是公共問題,而不是私人問題
在「發生了對女性的不幸事件後,為何媒體報道會有總結「女性不要單獨做某事」之類教訓與經驗的普遍現象? - 匿名用戶的回答」中,我說過「受害有罪」和「安全建議」是有區別的。
但是:
本題目前的版本中截圖引用的第一條評論,對我來說是明顯的「受害有罪」論,因此我完全可以理解幾個答案的強烈批評。
具體如何區分「受害有罪」和「安全建議」,可能是個很大的問題,我已經專門提問,請移步「「受害有罪」與「安全建議」的界限在哪裡? - 安全防範」討論。
在我看條,有這麼幾條:是否認為受害者需要和施害者共同承擔責任?是針對受害者,還是針對所有人?是關於已經發生的侵害,還是關於未來可能的風險?是否將防範措施當作受害者應盡的義務?
本題引用的第一條評論說「女生首先要自重」,將女生的的責任放得比罪犯還高,之後還惡意揣測女生的作風,在我看來這是無法洗白的「受害有罪」論。同樣,我注意到本題下的爭論也有「少部分人」的言論,是典型的「受害有罪」。
但是:
我不同意將所有的「教訓」「建議」「提醒」都當作「受害有罪」「蕩婦指責」。比如本題引用的第三條評論,從字面上我看不出是在批評「女生不自重」。
「受害有罪」論是應該狠狠批的,但如果對方 並不認為受害者的疏忽可以降低施害者的罪,並不針對受害者已經遭受的侵害,也並未將自己的建議作為義務強加在別人身上,那麼這隻能是個提醒,而已。提醒的內容可能充滿槽點,可能沒有可行性,但最多只是個「差勁的建議」,無可厚非。如果可能,就請針對提醒的內容本身進行批評,指出哪裡不合理,沒必要上升到「歧視」。
在爭論中,將這些並不極端,本可以爭取過來的中間言論,硬打成「受害指責」推到對立面,在我看來是唯恐天下不亂。
但是:
作為給出「安全建議」的一方,注意我說的是這些提醒「無可厚非」,但並不等於就成了真理:他們仍然是很差勁的提醒。比如本題引用的第三條評論,就屬於非常不會說話的例子。
許多人在對方給出資料證明穿衣多少與性侵害無關之後,仍然堅信多穿點衣服能減小風險。諸如此類的許多提醒和建議,雖然是善意的,但都是基於臆想和腦補,根本沒有建設性。
另有許多人,本來確實只是提醒和建議,爭著爭著就變成強制的義務了:只要對方不願意做就進行嘲諷攻擊。既然是建議,那麼別人做不做,本來就是別人的事,沒有必要讓所有人認同。
還有許多人,明明是善意,卻不會說話,硬把提醒用教訓的語氣說,把人激怒了又來抱怨「政治正確」。所謂「政治正確」就是在這種場合督促你好好遣詞造句的,光顧著自己發泄不叫「建議」。
但是:
你在堅持認為女性有權利單獨外出,有權利晚上出去喝酒的同時,有沒有具體提出,怎樣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防範可能的危險呢?我似乎沒有看到。
我發現所謂「性教育」的內容,經常止於哪些事情是不可以的。但是風險存在的情況下,怎樣盡量避免這些「不可以發生」的事情發生呢?如果一位女性不得不單獨走夜路,怎樣最大程度降低風險呢?如果一位女性不得不去應酬,那應該怎樣躲酒呢?比如,是不是讓親人知道自己的行蹤?是否應該提前讓人來接走?
如果輿論中充斥著不靠譜的建議,最有效的反擊應該是提出更靠譜的建議,而不是簡單重複哪些事情不可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飲酒/醉酒會提高男性捲入強姦、肇事、尋釁滋事等犯罪的概率,為了避免牢獄之災,建議廣大男性少在大半夜出去喝酒(酒駕無法作為,為肇事行為開脫的理由)。
另外,現在是21世紀,通過強姦的犯罪行為將「生米煮成熟飯」,並不能將受害者變成「你的人」,而是會將你自己送進監獄。請謹慎交友,不要輕易聽信別人「為了你好」的建議,到時候坐牢的可不是他們。
最後,願逝者安息。善意地提醒注意別被不法分子盯上,惡意地把違法犯罪事件歸罪於受害者「都是你的錯」,這是兩回事,很多人分不清。
提醒你不要去冒險的警察、醫生和消防員們,和教會你「女權」、「公義」之類高大上辭彙的人,為什麼是衝突的呢?
記得前一段時間印度強姦案的時候,知乎上出現這樣一系列關於女生衣著暴露和性騷擾關係的問題。絕大多數人都義正嚴辭地認為女生衣著暴露沒有錯,錯的是那些壞人。我挨著看完並給很多答案點了感謝,但是,如果只有我一個人出門我肯定不會穿太暴露的衣服。我不想用自己去驗證這個世界究竟對不對。
這是某知友一篇回答中的某一段。我針對這種觀點再多說幾句。
很多人把「女生衣著暴露沒有錯,錯的是那些壞人」和「不會穿太暴露的衣服」對立起來,但人們應該意識到,這兩件事不應該是對立的。一方面,為了個人安全,評估不同場所的安全係數,選擇穿不同的衣服既展示自己又盡量避免傷害(我只能說「盡量」,我還是要強調,大家不要天真地以為只要穿保守的衣服或者把自己扮丑就一定能避免傷害),這有錯嗎,沒有,很明智。
另一方面,確認「穿著暴露無錯」的事實,批判實施不軌的壞人,通過集體的發聲,通過對下一代的教導,著力改變人們關於「女性穿著暴露就是不自愛活該被強姦」的觀念,最終我們長遠的奮鬥目標就是讓人不管什麼性別都可以在大街上穿自己喜歡的衣服、盡情展現自己,而不被性侵。
回復這種混賬話的人可能是希望說服自己相信:
只要你如履薄冰,矮身做人,規規矩矩,對一切列強俯首稱臣,他們就能因此放你一馬。
而你可以以如此低姿態安穩度過餘生。
呵。想得挺美啊。
他們也算是單純王了,把世界想得如此美好。
我倒希望世界像他們說得一樣美好,適宜居住。
我未見到任何小綿羊因為態度良好而避免給狼撕咬的命運的。
以為跪得更深就可以免除厄運的,毫無疑問是狼的幫凶。
謝邀。
強姦就是強姦,無論以何種理由,那都是犯罪!!!!(第一次這麼激動)
隨便貼兩則關於女學生被強姦的新聞和網易上的評論。
18歲女留學生與男友吵架 午夜獨坐地鐵口遭強姦
女大學生入"網戀"陷阱 遭50歲農民威脅多次性侵
豈止是少數人...我想說我每次在網易上看到類似新聞評論都是這樣的好嘛...簡直令人絕望。
此外,針對題主所說的女學生被迷奸,我只想說這個情況真的跟大學期間的一些莫名其妙的活動有很大的關係。
就我本人而言,我就特別不能理解我讀本科的時候我們班上舉行的一些班級活動。
比如說租個別墅,在裡面呆一天一夜,除了喝酒就是打牌。
再比如說大晚上的班上男同學喊你去KTV唱歌,唱歌就要玩遊戲,玩遊戲就要喝酒,不去就是不給面子。
都是來讀書的,有必要搞得跟社會青年一樣嗎?
班委為了自己所謂的「集體榮譽感」刷政績,從來不制止此類活動,也考慮不到可能因此造成的嚴重後果。
甚至還會以團結、集體凝聚力之類的破理由軟威脅你去,不去就是不合群,就是眼裡沒有班級,就是得罪一群人。
所以我說,女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一定要加強加強再加強,因為沒有任何人會為你的行為負責,出了什麼事,承擔後果的只有你自己以及你父母。
不要把所謂的同學、朋友想得太簡單,畢竟這世道人心不古。
無論你是因為無知、疏忽還是因為輕信其他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除了你的親人,還真沒有什麼人會同情你、憐憫你。聲明:
本題問的是「如何看待這種現象」,所以從現在開始,還在評論區討論「怎樣避免這種狀況」、「受害者死亡原因」、「受害者做錯事應該自負責任」等與本題無關的話題,以及對已故者惡語相向、對觀點不同的他人惡意揣測/誹謗的一切回復都將被無條件刪除。
正文最下方有評論區「精選」的言論,供各位觀評。
—————以下為正文—————————————
直男癌們醒醒吧,蕩婦羞辱只能顯得你病入膏肓;
奴性女們醒醒吧,蕩婦羞辱不能削減你內心的恐懼。
至於那些把別人哀事當八卦談資的人,你的這種態度只會助長暴力的溫床。
我說一個在醫院排隊看牙時聽來的事吧。
排在我前面的是兩個40歲以內的女人。
其中一個婦女a說:你知道么?前幾天臨近市有一個小姑娘被人姦殺扔進垃圾箱了!
婦女b:不知道啊,快說說。
a:那個女孩還不到20歲啊就找了個男朋友,半夜跟男朋友吵架被男朋友趕出家門了喲。小姑娘拍了很久的門男朋友也沒給她開。她就跑街上去了。這時候一個開著越野的大哥就看到她了,說一個小姑娘半夜在大街上不安全,要把她送賓館去。【此時我不能確認女孩是上了車之後又跑下來還是根本沒上車】然後男人就開車把女孩撞倒了,拖到車上強姦,最後滿身是血的扔進了垃圾箱哎。
b:那個男的真狠,強姦就強姦怎麼還把人殺了。不是好東西。
那小姑娘也不是好東西,半夜在大街上走不出事才怪。
a:就是,哪個男的半夜看到小姑娘上了自己的車不想 哈哈哈~」
b:哈哈哈
我之所以把這段對話的部分細節記得如此清楚(比如她們說話的語氣和她們的笑聲),就是她們那種說話的語氣真的震驚了我。對一個花季女孩的生命毫無惋惜,冠冕堂皇的為強姦殺人犯找借口。在夏天擠滿人的醫院大廳,我竟被驚出了冷汗。
我所處的現代社會,竟到處充斥有如此惡毒、落後、愚昧的觀念。
彷彿又看到了「吃人」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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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
1.我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並不是帶有封建色彩的詛咒,而是想說:你今天在笑別人的悲慘遭遇。但你能保證你永遠沒有一天會因自願或意外出現在一個危險的地方么?不會的。你要是不改變你的思想【男人看到女人就是想xxoo】甚至去傳播這種思想,而被你的丈夫、兒子、父親、甚至女兒聽到。那後患必然無窮。
2.有人說發生任何事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所以呢?你的意思是女孩半夜出現街上,她就應該活該被姦殺而死咯?甚至是她害了這個男人咯?
你所擁有的這種思想,不禁讓我替你身邊的朋友(包括男性和女性)擔心。
3.有人說我是因為我也是這樣的女孩才會因為ab的言論感到恐懼。
我說我讀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個夢想》時感動的熱淚盈眶,難道我是黑人?不好意思我長得挺白的。
而且你這種惡意推論讓我彷彿在你身上看到了ab合影。
4.有人說ab沒什麼不對,因為她們知道自己不會犯女孩的錯誤所以不怕這種事,所以笑談。
在談論別人慘死的時候笑出聲還有理了?我還不是美國人呢,我談論911事件的時候你確定我可以笑?我還不是汶川人呢,你確定我談論512時候可以笑?並且惡意揣測汶川人民惹怒天神了?
5.有人說我反應激烈戾氣太重。
恰恰相反,我覺得面對ab和ab這樣的人,我能保持這樣的冷靜程度已經是我再三克制的結果了。
面對暴行、面對毫無人性的醜陋,我難道還要笑著說:「哎呀,人家覺得你這樣不對啦~ 腫么可以吃兔兔」?
6.有人說我不應該拿蕩婦羞辱來說事。因為被害人也可能是男的。
誰跟你說蕩婦羞辱只能用來形容女性?誰?
——————以下為評論「精選」區———————
首先本評論中出現了一個名叫宋時明月的人。
他以無數的錯別字和毫無邏輯的裹腳布一樣的評論完美戰勝了答主的耐心。
他的終極技能是:私信辱罵與他觀點不同的人。
辱罵形式包括:惡意誹謗、人身攻擊等等不同的方式。希望各位小心防範,被其辱罵請及時舉報。
宋時明月秉持的觀點是:人可以因為自己不會受到悲慘命運的折磨,部分任何場合只憑自己心情的去嘲笑悲慘的人。而且侮辱性嘲笑代表自我肯定。
一個剛剛20歲的人,還沒走過人生的1/4,就因他人的犯罪,絕望的離開了這個世界。
這居然可以成為一件讓人發自內心覺得好笑的事?
到底是怎樣扭曲的人才能為此而感到好笑?慶幸自己活的久?
接著出現了這位趙博良。
其主要觀點為:女性的行為穿著才是構成犯罪的主要因素。女性穿著短裙就應該自負被強姦的後果。
其回復內容延伸為:如果女性不穿著短裙出現在男人面前,男人根本就不會做出犯罪的事情。
(等於說是穿著短裙的女性害了犯罪的男性)
首先我們誰也不知道此案件發生時受害者穿了什麼衣服。
那你究竟是從哪看出來受害者在被姦殺時穿了短裙呢?
如果你不知道受害者穿了什麼,那你憑什麼在這裡言之鑿鑿的認定是女性的短裙構成了強姦案的主要因素?
其次,那你能解釋下強姦幼童案件中,是什麼構成了犯罪的主要因素?
幼童年齡太小沒有抵抗力,又長的可愛,長得可愛就會有人動情,動情之後控制不住的人就會犯罪。
所以是幼童長得太可愛的錯,是吧?
最後,強姦不僅僅是男性對女性的。男性也可以強姦男性,女性也可以強姦男性。全天下被強姦的人都穿了短裙?
登錄先生不甘人後,衝上來補充:穿著太過暴露時被強姦,後果自負。
一個讓我懷疑是宋小號的人。文新清浪。他的一些具有嚴重誹謗、侮辱言論的評論已被我舉報刪除。所以在此只能拿出一些他的觀點截圖來。
他認為:無論如何,被害者都是有自身責任的。並不是單純的因為倒霉遇到了施害者。典型的受害者歸因論。
更惡劣的是不但對他人惡語相向,還在別人的評論區里玩起了「結黨」,兩個人宋兄文兄的聊的不亦樂乎。
ps:頭一次被人形容成野獸,我也是醉醉的。你們見過梳著雙馬尾的野獸么?
在我嚴正聲明禁止討論「如何看待這現象」以外的話題後:
張大雖然還是說了一堆如何規避風險。
但是我看在其建議沒有惡意的情況下,本不想刪除。
但看到最後:他把兩個人對逝去生命的笑拿來和學習成績好壞做對比。
我就忍不了了。生命只有一次,考試隨時可以有。一次成績的好壞而生出的笑和一次生命死亡生出的笑,能具有可比性?
你理解ab的笑?她們為了避免悲劇究竟做出了什麼努力啊?因為她們還活著就說明她們做出了努力么?
待更新。
看了一些答案,發現有些人似乎陷入了一個誤區,覺得強姦案件的發生似乎與受害者的品性行為有必然聯繫。
針對這個案件,蠻想問下覺得是死者錯的**,撇去後面的慘劇,在生日那天由朋友陪同和幾個異性朋友吃飯喝酒,這件事有什麼不合理?
無論是強姦或者搶劫,對於罪犯來說他/她已經確定了自己要做什麼事,只是等一個「合適」的目標而已,而對於正常人來說,首先是要避免風險,故而鮮見搶劫的搶劫彪形大漢,而強姦的普遍發生在落單女士,當案件發生的時候,有些人竟然指責受害者,似乎忘了這是個暴力事件,似乎忘了這一切的前提:罪犯已經確定了自己要做什麼。
正常單身狗在街上行走看到大胸大長腿會下意識多看兩眼,正常工薪族看到豪車轟鳴呼嘯而過會羨慕,但無論有多飢渴多缺錢,總不至於拎把菜刀就去滿世界找落單的妹子和壕,這就是人與禽獸的區別。
一個活生生的人走在大街上被瘋狗咬死了,人們不去想想為什麼狗會瘋,為什麼瘋狗要咬人,不指責養狗的人反而責怪被咬的人為什麼獨自上街,這TM是多麼和諧而美好的世界!
我把問題修改了一下,說老實話貼個新聞鏈接就夠了,以後要是需要評價一本書的難道還貼全本?
問的是如何看待對於女生不自重的評價,那我的回答就是「鄙視地看待」⊙▽⊙
我順便多說幾句。
我的一個朋友,因為不能生育,去抱了一個女嬰,而那個女嬰的親生父母則很高興地給了,原因各位都應該知道。現在那孩子很小,不知道將來長大了之後她會怎麼想。其實我那朋友人不錯,女嬰還算幸運。
有一句話,說出來可能有歧視女性的嫌疑,但是還是說了吧「生而為男性,我很抱歉」,這並不是因為我自認為作為男人處於女人的上位,而是作為男人我被優待太多了。
其實我很煩那些跑出來說「我只是提醒你小心這和女權之類的東西不搭界」的人的,非常非常煩,這個問題下又出來很多這種人。
我覺得我們根本上的區別在於,你們覺得「這些危險,就好比十字路口突然衝出來的酒駕者」,而在我看來「這些危險,就是時時刻刻都在瞄準你的狙擊手」。
酒駕者真的屬於小概率意外,而且只要你運氣不是太背,酒駕者不是直接開進商場學校啥的,都能避免。
而天朝對於女性的輕視,則是另一回事。
那是一種無時無刻,都要你性命,無法躲開的輕視。(當然,比起印度還是要好上不少的,這點我承認,但是,你幹嘛要和印度比啊。)
我就不說從胚胎被懷疑/確定是女性一刻就有的生命危險了。
光看此案好了,女生是和自己的朋友喝酒,然後被心懷鬼胎地灌醉,被三個人架去旅館,然後年紀輕輕地去世了。
這是「十字路口衝出來的酒駕者」?
說女孩子不注意安全,不自重,我抽死你!
就算女生沒死好了,喝醉了你就可以上了?
就算女生是你女朋友好了,喝醉了你就可以上了?
更不用說那兩個幫著搬的人了。
把喝醉的女生送去安全的地方!這是底線不是上限!
把喝醉的女生送去安全的地方!這是底線不是上限!
把喝醉的女生送去安全的地方!這是底線不是上限!
要是女孩真的沒死,你覺得那男生第二天面對醒來的女生會怎麼說?「上都上了,有啥?」
你覺得他被告強姦的幾率有多大?
你覺得別人跟女生說「誰叫你喝酒了,活該!」的可能性有多大?
這可不是意外啊,有心算無心就是準備強姦她的你跟我說女生要小心?!
你們真的覺得各種性騷擾強姦嫖宿幼女的事情和中國對於女性的嚴重輕視無關?
你們真的覺得女嬰可以被隨便送人,一家所有的資源都向男生傾斜的情況下教育出來的男性會尊重女性?
你覺得人群中酒駕的人數多還是輕視女性的人數多?
其實說白了,很多人騷擾,侵犯,強姦女性,是因為他們根本就不覺得,這是件嚴重的事情。
而且酒駕的撞了人你們都不會排著隊去跟被撞的說「你走路太不小心了」吧?!
現在倒能理直氣壯地對女生說「你太不小心了」?!
而且你叫人在十字路口小心酒駕,你見過在學校,辦公室,圖書館,自己家小心酒駕的?
我在所有地方都能找到強姦案子你是不是說女性不用活最安全了?
你大概要說我滑坡悖論,你動不動叫人小心就不是滑坡悖論了?!
但是,也許我們應該追求的,降低犯罪率的方法,是告訴更多的人,女性不是下民,並不是你能夠隨便侮辱的。
題主的思路好奇怪,題目是輿論指責這個女生。這麼多內容都沒寫輿論指責,只是講了案件本身。
對於案件本身,是否屬於強姦,要由司法機關判斷,警察對於這種案件是絕對有能力給出判斷的。死因到底是什麼要根據法醫屍檢判定。
所以這個案件目前什麼結論也沒有。
補充一下,現在好多輿論最大的問題不是觀點錯誤,而是沒有了解清楚事實前,根據片面的信息自己腦補一些支持自己觀點的背景,很可能會被打臉。有太多的案件隨著偵察的進展呈現與媒體預判的情況完全不同的結果。
知乎上的評論一定程度也應證了輿論的特徵,只關心與自己的意見相關的內容,豪不關心事實的真相。是否是性侵?媒體的報道「該男供述……實施了性侵」,從這個描述來看似乎已經承認強姦,但後文又描述嫌疑人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至少嫌疑人的口供上就存在偏差,到底哪個是真實的口供?對於是否強姦怎麼也加個警察的判斷吧?沒有。說明警察仍在判斷中,媒體瞎寫什麼性侵。這個案件是否強姦,同行人的口供至關重要。酒醉前是否同意去開房會成為關鍵。參與的人這麼多,相信很容易就能拿到真實的口供。通行人作為涉案人,應該已經被錄過口供,甚至被控制。強姦與否主要是刑偵和法律條文的問題。
屍檢報告是最重要的環節,其實從媒體報道來看,家屬算是很配合工作的。因為他們也很想知道真實死因。媒體什麼都沒有隻顧做標題黨。圍觀群眾也是只顧看熱鬧。首先死亡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性行為前,還是性行為後?是在凌晨還是在早上?死因到底是酒精中毒還是什麼?我也來開個腦洞。有多種其他刑事案件的可能。
1,性行為過程中,女方蘇醒反抗,男方過失殺人,早上才發覺,報警。
2,女方已死亡,男方不知,和屍體發生性行為。
3,性行為結束後,女方出現瀕死現象,男方未與施救,待女方死亡後再報警。
4,男方給女方服用過致幻劑等特殊藥物,導致女方心臟衰竭或觸發其他原有疾病,導致死亡。
太多可能了,不繼續編了,就是想說,媒體亂寫標題,也對了網友的胃口,引發了討論,好不熱鬧。
問題是,女的到底是怎麼死的?
6湖南發生這種事就跟我家鄉發生這種事一樣,我特特么難受,就是一種自己家怎麼能出這種禽獸的感覺
女生會跟男生一起去喝酒,並且會喝很多的時候不是說明這個女生怎麼怎麼樣,而且因為信任。因為信任你,認為你不會做出什麼狗逼事,會喝的多一點,玩到高興了,喝高了也不是什麼問題。
我高中的時候,有一次我們有幾個同學出去玩,其中一女生喝到明顯嗜睡,神智已經有些不清(沒有任何人逼她喝,順便這女生挺
漂亮),幾個人在KTV里玩,KTV是不是值得譴責的一個地方呢。
沒有發生任何事,某些人是不是覺得好可惜呢?呵呵呵。
我還是那句話,管不住自己就別賴女生,那卵蛋管不住就割了省的犯罪,碎嘴丫子趁早閉嘴,別給自己找理由。
想想現在譴責受害者那狗屁不通的邏輯,我真特么是夠了
只希望女孩家人安好,只希望罪人能有應有的懲罰,只希望裝睡的人能越來越少。
哈哈哈。
面對自己喜歡的快三十的明星就說:她心理上還是個孩子。
面對自己不認識的陌生人:她都16歲了,不是孩子了。
去死吧!我就說說有些人啊,假定了如果女生和男生之間有男女朋友關係就可以強姦了?
也是醉了。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和男女朋友關係有半毛錢關係?
和女生喝醉酒了有半毛錢關係?
Don"t teach me what to wear, teach your son not to rape.
圖片來自微博。
我必須大聲呼喊,大聲叫罵,掀開一切能看到的房頂,砸碎一切萌芽狀態的桎梏。
否則,當世界變成這樣,我就無法自救了。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9037805/answer/43008946
以及
理直氣壯的愚蠢和惡毒,真是令人慶幸不跟這些人在同一個三次元社群。
哦,受害者也有可能不是女性。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9890285/answer/47573832
當然,還有同在這個問題里的這個回答:
「都應該祝他全家女性受到這樣的待遇」
不好意思,這種人的道德立場和罵受害者沒區別,或者更差。
最後我們複習一下。
魯迅先生《我之節烈觀》
「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這一類話,本是中國曆來的嘆聲。不過時代不同,則所謂「日下」的事情,也有遷變:從前指的是甲事,現在嘆的或是乙事。除了「進呈御覽」的東西不敢妄說外,其餘的文章議論里,一向就帶這口吻。因為如此嘆息,不但針砭世人,還可以從「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對慨嘆,連殺人放火嫖妓騙錢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惡餘暇,搖著頭說道,「他們人心日下了。」
世風人心這件事,不但鼓吹壞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觀,只是賞玩,只是嘆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來,居然也有幾個不肯徒託空言的人,嘆息一番之後,還要想法子來挽救。第一個是康有為,指手畫腳的說「虛君共和」才好,陳獨秀便斥他不興;其次是一班靈學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極古奧的思想,要請「孟聖矣乎」的鬼來畫策:陳百年錢玄同劉半農又道他胡說。
這幾篇駁論,都是《新青年》里最可寒心的文章。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人類眼裡,早已閃出曙光。假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別人辯地球方圓的文字,讀者見了,怕一定要發怔。然而現今所辯,正和說地體不方相差無幾。將時代和事實,對照起來,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來虛君共和是不提了,靈學似乎還在那裡搗鬼,此時卻又有一群人,不能滿足;仍然搖頭說道,「人心日下」了。於是又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他們叫作「表彰節烈」!
這類妙法,自從君政復古時代以來,上上下下,已經提倡多年;此刻不過是豎起旗幟的時候。文章議論里,也照例時常出現,都嚷道「表彰節烈」!要不說這件事,也不能將自己提拔,出於「人心日下」之中。
節烈這兩個字,從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過「節士」,「烈士」的名稱。然而現在的「表彰節烈」,卻是專指女子,並無男子在內,據時下道德家的意見,來定界說,大約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裡愈窮,他便節得愈好。烈可是有兩種: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著自盡;一種是有強暴來污辱他的時候,設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殺,都無不可。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禦,竟受了污辱,然後自戕,便免不了議論。萬一幸而遇著寬厚的道德家,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許他一個烈字。可是文人學士,已經不甚願意替他作傳;就令勉強動筆,臨了也不免加上幾個「惜夫惜夫」了。
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為借重皇帝的虛名,靈學家全靠著鬼話。這表彰節烈,卻是全權都在人民,大有漸進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幾個疑問,須得提出。還要據我的意見,給他解答。我又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只是喉舌。雖然是他發聲,卻和四支五官神經內臟,都有關係。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
首先的疑問是:不節烈(中國稱不守節作「失節」,不烈卻並無成語,所以只能合稱他「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刀兵盜賊水旱饑荒,又接連而起。但此等現象,只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行為思想,全鈔舊賬;所以種種黑暗,竟和古代的亂世彷彿,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裡面,全是男子,並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因為受了他們蠱惑,這才喪了良心,放手作惡。至於水旱饑荒,便是專拜龍神,迎大王,濫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禍祟,沒有新知識的結果;更與女子無關。只有刀兵盜賊,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但也是兵盜在先,不節烈在後,並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才將刀兵盜賊招來。
其次的疑問是: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然則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全仗外子,偏勞主體。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都閣在陰類肩上。倘依新說,則男女平等,義務略同。縱令該擔責任,也只得分擔。其餘的一半男子,都該各盡義務。不特須除去強暴,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不能專靠懲勸女子,便算盡了天職。
其次的疑問是:表彰之後,有何效果?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種已經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說了。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最要緊的,只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試問如此立意,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關係?這個緣故,已在上文說明。更有附帶的疑問是: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聖賢雖人人可學,此事卻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志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略加研究,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便又有兩層:
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里,已經說過理由。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為奇怪,還須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烈的第一種,其實也只是守節,不過生死不同。因為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所以歸入烈類。性質全異的,便是第二種。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現在的情形,女子還是弱者),突然遇著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鄰右舍也不幫忙,於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終於沒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鄰舍,夾著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便漸漸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只是七口八嘴,議論他死了沒有?受污沒有?死了如何好,活著如何不好。於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何況說是道德。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裡,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女,來表彰女子的節烈。
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娶,並非要他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裁製,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為日已久。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出於真心,還是故意,現在卻無從推測。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全國士民,多不像樣。或者「業儒」的人,想借女人守節的話,來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側擊,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難分明,後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雖未可知,然而吏民將卒,卻仍然無所感動。於是「開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國終於歸了「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的什麼「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曲律皇帝」了。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道,「這是什麼事!你竟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假使這唐人還活著,一定要斥革功名,「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著重。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著,自然更不許被奪。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亂離時候,照顧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無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請別人都做烈女;變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後,慢慢回來,稱讚幾句。好在男子再聚,又是天經地義,別討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雙烈合傳」,「七姬墓誌」,甚而至於錢謙益的集中,也布滿了「趙節婦」「錢烈女」的傳記和歌頌。
只有自己不顧別人的民情,又是女應守節男子卻可多妻的社會,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見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無異言呢?原來「婦者服也」,理應服事於人。教育固可不必,連開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體質一樣,成了畸形。所以對於這畸形道德,實在無甚意見。就令有了異議,也沒有發表的機會。做幾首「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尚且怕男子罵他懷春,何況竟敢破壞這「天地間的正氣」?只有說部書上,記載過幾個女人,因為境遇上不願守節,據做書的人說:可是他再嫁以後,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獄;或者世人個個唾罵,做了乞丐,也竟求乞無門,終於慘苦不堪而死了!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張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漢朝以後,言論的機關,都被「業儒」的壟斷了。宋元以來,尤其利害。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其餘「異端」的聲音,決不能出他卧房一步。況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的影響;不述而作,最為犯忌。即使有人見到,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道必須男女兩性,才能實現。他卻專責女性;至於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過去。男子究竟較女性難惹,懲罰也比表彰為難。其間雖有過幾個男人,實覺於心不安,說些室女不應守志殉死的平和話,可是社會不聽;再說下去,便要不容,與失節的女人一樣看待。他便也只好變了「柔也」,不再開口了。所以節烈這事,到現在不生變革。
(此時,我應聲明:現在鼓吹節烈派的裡面,我頗有知道的人。敢說確有好人在內,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對,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為他是好人,便竟能從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願他迴轉身來。)
其次還有疑問:
節烈難么?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社會的公意,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譬如甲男引誘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貞節,死了,便是烈;甲男並無惡名,社會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節;甲男也無惡名,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別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歷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每每歸咎女子。糊糊塗塗的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負責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誘惑;文人著作,反將他傳為美談。所以女子身旁,幾乎布滿了危險。除卻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所以我說很難。
節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節婦還要活著。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單是生活一層,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社會也知道互助,一人還可勉強生存。不幸中國情形,卻正相反。所以有錢尚可,貧人便只能餓死。直到餓死以後,間或得了旌表,還要寫入志書。所以各府各縣誌書傳記類的末尾,也總有幾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兩人,趙錢孫李,可是從來無人翻讀。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若問他貴縣誌書里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也怕不能說出。其實他是生前死後,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所以我說很苦。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這社會裡,是容不住的。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里,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裡。不過他死後間有一回表彰,寫入志書。不節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麼人的唾罵,無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說也很苦。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么?答道,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誠心祝讚他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說不願。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的價值。
臨了還有一層疑問:
節烈這事,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節烈的女人,豈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說:還有哀悼的價值。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虛偽的臉譜。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1918年7月
如果有人跟我說在這樣一次事件中,一個巴掌拍不響?跟我說都是女孩不自重?那你先用力抽自己一巴掌,看看一個巴掌能不能拍得響
——————————5月18日更新
最後一次更新這個答案,評論區已經關閉了,我很累。這個答案被點了很多反對我意料之中。但是麻煩你們看看題主問的是什麼,如何看待這種不公正的指責。看清楚題目再說話,ok?
然後我依然保持原來的態度不變。
有人說我烏托邦,我承認世界上有很多黑暗,有很多不安全,可是不僅要讓女孩們承擔這種黑暗現象所產生的後果,還要告訴她們你們出事了是因為你們不夠小心謹慎自重。這種言論請恕我完全不能接受。我有提醒女孩要注意安全,因為確實這個社會沒那麼美好。可是女孩單方面注意安全就可以完全避免可能發生的侵害了嗎?你們能不能想一想怎麼去制止這種侵害行為?
有人拿索馬利亞海盜說事,那你是不是就認可海盜的存在,然後就說你們路過的要跟著護航的走,不然被搶了只能怪你自己呢?
客觀現實泯滅不了這種行為,可是我們可以努力讓這種行為更少而不是用這種指責受害者的言論來為加害者進行某種程度上的開脫。
還有說女孩半夜出去喝酒,說女孩和不三不四人喝酒的你們可以洗洗睡了。我懶得再去和你討論在大學裡9點鐘出去吃個宵夜是不是正常的,也懶得和你討論加害者是不是都是不三不四的。自己去看相關的調查報告,大多數侵犯者恰恰是朋友乃至家人這些你想不到的人而並不是一眼看去就是不三不四凶神惡煞的人。大多受害的女生是包子類型的而不是你們所說的那種類型。
我並不是什麼理想主義者,但是我發現有那麼多人比我還麻木,比我還現實。
犯罪行為存在並不代表犯罪合理,我們要想的是怎麼讓犯罪少一些,同時教會女孩們如何減少被犯罪侵害的幾率二者其實並沒有衝突,而不是說承認犯罪存在,我們做不了什麼,以已經發生的案例為戒來避免被侵害是我們唯一能做的。
我最後才懂你們很多人想表達的原來是這樣。感謝你們告訴了我,原來我還是有那麼些理想主義的。呵呵。可能是人生觀不同吧,那就這樣了,反正這種主觀性的評價,本就不可能只有一種聲音。
很簡單的一件事,很簡單幾句話可以講清楚,可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
而且感謝你們,讓我看到了一個不一樣的知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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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有位朋友說的很好,如果說不自重,穿的太露骨,會吸引男人犯罪的話,那麼海邊的沙灘上一定是性侵案件發生最多的地方,因為穿的都是比基尼。
—————————5月15日更新—————
我覺得我有必要從邏輯角度繼續來分析某些觀點了。
首先,有的人認為,有家教的女孩子不該那麼晚在外面喝酒。
這個時候,我提出一個問題,一個身高一米八,體重一百八的深夜和一幫男人在外面喝酒。她可以嗎?基本上所有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沒問題啊。
所以這個時候這個觀點與長相年齡有關。背後有什麼樣的背景呢,這個社會不安全,很危險,壞人很多,漂亮女孩不安全。沒有錯。這個時候女孩子確實是缺失了自我保護的意識,並沒有意識到危險性和醉酒可能對自己造成的傷害。
所以說,這個家教如果理解為家庭教育某方面的缺失,我很贊同。但是放在這個命題裡面,我相當反感。因為一個真命題的逆否命題必然是真命題。這麼晚和男人在外面喝酒的女孩子是沒家教的。
這句話有問題不?太有問題了。
沒家教是貶義詞。給在外面喝酒的女孩子打了個標籤,嗯,沒家教,有家教的才不會像你們這個樣子。我真的默默的笑了。有的觀念真的是改不了。
不自重,可以理解為自己不尊重,不重視自己。貶義詞,往往用在女性身上,尤其是被qj的女性身上。
自我保護意識的缺失是對於可能發生的傷害缺乏足夠的認知並沒有採取保護自己的措施。
自我保護意識的缺失不等於不自重!
自我保護意識的缺失不等於不自重!
自我保護意識的缺失不等於不自重!
最後,按照上面的邏輯,是不是去酒吧的女生不管喝沒喝醉都是沒家教,喝醉了就是不自重?
你看,又符合晚上,又符合喝酒。
我真的想笑了。
難不成我女朋友跟我去酒吧玩,也是沒家教?
跟我在一起喝醉了,是她自我保護意識缺失,甚至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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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區分個概念,別人無權傷害你不代表別人不會傷害你。
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姑娘們在涉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的時候,還是要多考慮下的。
我的建議是,做出最壞打算與設想,並做出防備。
比如,計程車司機凶神惡煞,對你可能有不一樣的企圖,發個簡訊給父母家人,記個車牌號。並不是一件錯誤的事情。
你和朋友一起去酒吧,可以給信得過的朋友打電話,如果某某時候你沒到家,沒給他或她打電話報平安,就做出什麼樣的措施。
一個人出去旅遊,不要走荒郊野外,不要走人跡太過稀少的地方,不要走夜路,不要去混亂的社區,盡量走有攝像頭的路。
多一點準備,總不會是錯。
願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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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句話印象很深,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我穿著可以暴露,海灘上我還可以穿比基尼,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我穿的暴露不代表你有權利騷擾我侵犯我。
我特別反感那種一個巴掌拍不響的說法,
因為它有種什麼樣的隱藏邏輯呢?
任何錯誤都是雙重的。都是有雙面因素的。
這個我可以接受,也比較同意。
女孩子穿的少以及不注意自我保護是有危險的,
應該注意自我保護,畢竟世界那麼大,壞人也不少。
但是很多人把它曲解為任何錯誤任何犯罪都是兩方共同的責任,兩方都為過錯方。
這樣的人何其之多,何其無恥。
打個比方,
一個女人穿的少穿的暴露是,甚至不穿,都是個人的權利,至於法律是否制裁其有傷風化啊之類的是法律的事情。
但是,誰給了你騷擾她甚至強暴她的權力?誰?
反觀本文,我基本上可以了解到這是個什麼故事了。因為這種故事,我知道的太多了。
其實文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是邵陽老酒是什麼。因為這是問題的關鍵。我百度了一下,得出結論,第一,邵陽老酒是白酒。第二,應該是125毫升小瓶裝的白酒,上圖。
52度,濃香型白酒,125毫升一瓶,女孩之前和同一撥人喝酒,一個人喝完3瓶還能夠自己走回宿舍。
這是一般的能喝酒嗎?這簡直就是海量!7兩5的52度濃香型白酒,喝完了之後能自己走回宿舍。知乎喝酒的朋友們應該知道這對於一個女孩來說是什麼概念。我喝那麼多估計走路都要打飄了。
這個時候我們發現,同一撥人之前已經有灌醉她的企圖了,沒想到的是,3瓶下去,她居然還沒有倒,甚至還能自己走回宿舍,於是才有了這一次。
姑娘啊,這世界太危險,願在天堂一切安好。
這一次,原諒我罵人,這群不要臉的禽獸,尤其是那個聯繫不到的女同學。所有人加起來一共喝了10瓶。兩斤半。如果你跟我說一個酒量不好的女生在大家一起正常喝酒時候,5個人分兩斤半喝醉了我可以理解和接受,可是,這姑娘一個人喝大半斤都沒事的,你跟我說她怎麼會在正常5個人2斤半的時候醉倒?而且是不省人事???
怎麼會???
只有一種可能,所有人一起灌她。
那個聯繫不上的女孩,我懷疑兩次一起吃飯都是她在中間牽線搭橋。第一次就懷著灌倒女孩的心態,可惜失敗,第二次直接十瓶,4個人一起灌。
姑娘,你難道不懂什麼叫拒絕?
9點多出去吃飯,11點開房。中間吃飯時間加起來充其量1個半小時,5個人,三男兩女2斤半白酒,如果非要認為是正常喝酒,我也無話可說。
公道自在人心。
還有,那兩個男生在明知道兩人尚未交往的情況下把女孩送進去轉身就走不多問一個字,送女孩去賓館可那個女生不在,這些反常現象直接說明了他們是有預謀的。而且他們三個都清醒,所以這不是意外,這應該是有預謀的迷奸!
另外三個人知道這件事但是他們並沒有阻止,反而當起了幫凶。
生理期依然下手,你是有多禽獸?
發現事情不對後,第一時間打得不是120而是朋友電話,你有多禽獸?
說這是因為女孩不自重的,我想問問你你是水軍還是因為你內心深處對王某的行為表示認可和接受導致產生移情自發為其辯解?
如果你打心眼裡認為這是女孩不自重,理所應當,那我也沒什麼辦法,只是希望你的女性親屬和朋友能按照你的標準一直那麼的自重。
謝邀~
搜索了一下,主流媒體對此的報道都比較客觀,大部分網友也都是聲討男方,同情女孩遭遇,要求警方徹查案件的態度,這是一個很值得欣喜的現象,說明社會主流趨勢是人們的女性平權意識和維權觀念正在或已經覺醒,並朝著法治化方向發展。但是也有部分人仍然將強姦的發生歸罪於女方,其中不排除某些V為了話題性搏出位。我不認為這些人純粹是直男癌或女奴癌患者,實際上仍然是中國存續幾千年的將女性作為男性或家庭的附庸/所有物這種觀念在作祟。雖然這些人已經完全適應和接受了現代生活方式,但他們腦子裡的想法還和一兩百年前老太太的裹腳布一樣陳腐。
回到案子本身,就目前的證據來看男方是強姦罪應該無可爭辯,但是為蓄意還是臨時起意還需進一步偵查。女孩兒的死因也尚不明確,可能是強姦致死,但也不排除酒精中毒或突發疾病等原因,還需要最後的屍檢報告來證明。
關於如何看待部分人批評女孩不自重, @喻忘憂 的答案和強姦案中為什麼會有譴責受害者邏輯? - 心理學 此題目的答案已經說得比較清楚了。另外這個案子讓我想起了《傲骨賢妻》S6E08的一個校園強姦案,兩者有相當的契合度,不妨做個比較。
↓↓↓↓↓↓↓↓↓↓↓↓↓↓↓↓↓↓↓↓↓↓↓↓↓↓↓↓↓↓↓↓↓↓↓↓下面多圖預警↓↓↓↓↓↓↓↓↓↓↓↓↓↓↓↓↓↓↓
女主被請求擔任受害女生的律師
受害者和施暴者在聚會認識
強姦過程
但是委員會拒絕了受害者的開除施暴者的要求
後來女主發現了在學校發生的更多的強姦案,欲提起集體訴訟來狀告學校,於是學校有了下面的做法↓↓↓
女主還想繼續和學校作鬥爭,但……
同為大學生受害者,同在醉酒過後遭到強姦,劇里的女孩更加幸運,她沒有付出生命的代價。但即使在米帝這樣一個法制健全,相對比較自由開放,社會容納度較高的社會,受害者仍然沒有勇氣繼續堅持公開訴訟,承受來自周圍的壓力,「因為她不想破壞到自己的生活,她只是想把那人從學校攆出去」,所以當這個目的達成,就「到此為止了」。足見對女性的保護尚任重道遠。
雖然如此,我仍很慶幸沒有生活在像印度那樣強姦案的發生如吃飯睡覺一般稀鬆平常的國家,現在的中國在爭取女性權利的道路上已經有了進步,即使還需要更多人的努力。我相信我們每個人的力量組合在一起是無窮大的推動力,也許從觀念改變的那一刻起我們已經行走在路上。
PS:非常贊同 @我沒故事你有嗎 的答案,提醒女性單獨在外注意安全並不是一種對女性的歧視或是為強姦者開脫,而是在目前無法有效從施暴者本身進行規制的情況下一種無奈的應對措施,所以菇涼們出門還是萬事小心為好~
再P個S:安利《傲骨賢妻》給所有女生,無論是不是對法律感興趣,此乃培養女性獨立人格必看劇之一!
這樣說的人,倘有一日被爆菊至死,也請不要抱怨。
他們這樣不自重地在網上為強姦犯辯護,想必是頗能讓強姦犯有知己之感,並進一步生出肉體交流的慾望。
發出這種評論的人實際上是在說「 你們看吧,女人多惡 ,多不值得同情,
提出這種問題的人實際上是在說」女人們看吧,你們多慘,還不趕緊的罵男人。
就新聞事件論事,就是就事論事,
就一方觀點論事,不過是挑起論戰爾,不過是想讓人對轟地圖炮爾,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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