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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期疫苗為什麼能有途徑購入?為什麼又有途徑分銷?

數億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或影響人命,山東廣發協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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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已收錄至知乎圓桌 ? 疫苗與安全,更多關於疫苗的話題歡迎關注討論。


謝邀!利益相關:前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負責急性傳染病,因為之前單位急性傳染病和計劃免疫未分獨立科室,工作中也涉及到疫苗方面的事情。

首先,新聞中報道的事情所造成的影響是極其惡劣的,這件事情不僅對數十省份的兒童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疾控部門的公信力,畢竟,疫苗的採購、儲藏、運輸、分發都是疾控部門在負責。

還是說說我了解的有關於疫苗的情況吧,信息可能不完全正確,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每一家疾控都有齊全的冷鏈設備,包括冷藏車、冷藏庫、冷藏包、冰排等。通過疾控途徑分發的疫苗分為一類苗和二類苗。一類苗屬於國家計劃免疫的苗。這個沒什麼好說的。一類苗的採購都是省級疾控根據轄區內兒童的人口數統一採購,統一貯藏、統一運輸、統一分發的。以江蘇為例,江蘇自2011年啟用了江蘇省疫苗信息管理系統,所有一類苗和二類苗的出庫和入庫都必須錄入系統。舉個例子,某疾控有甲牌乙肝疫苗,10ug/ml,批號為20160316125,生產日期2016.03.16,庫存100支。現在,社區醫院的接種部門需要對適齡兒童進行預防接種,需要從疾控領苗。疾控疫苗管理人員進入疫苗系統,出庫批號為20160316125,生產日期為2016.03.16的10ug/ml的乙肝疫苗50支。該批疫苗將被裝進冷藏車,送至該社區醫院(距離近的社區醫院一般是用冷藏包,疫苗放入其中後四周包以冰排)。社區醫院疫苗管理人員在接收到疫苗後,檢查冷藏車溫度,該溫度由冷藏車自帶的溫度監測儀器自動記錄,自動列印。好像是30分鐘記錄一次來著。如果是冷藏包運輸,則在冷藏包內放一個溫度計。溫度確定無誤後,疫苗被轉入社區醫院的冷藏庫。同時,該工作人員在疫苗信息系統里入庫批號為20160316125,生產日期為2016.03.16的10ug/ml乙肝疫苗50支。至此,一個完整的疫苗運輸流程結束。

由以上可知,嚴格的疫苗運輸流程當中是不會出現溫度超過疫苗保存溫度的情況的。冷藏車在疫苗上車之後,就一直保持運轉狀態,直至疫苗離車。在執行了嚴格的出入庫制度後,也不會出現來源不明的疫苗。即使是非省級疾控統一採購的二類苗,也是要嚴格按照這個制度管理的。疫苗從生產廠家的冷藏庫裝車離開,一直到縣級疾控的卸車入庫,都是有嚴格的溫控的。冷藏車自動列印的溫度監測記錄是要存檔待查的。

特別說明的是,各疾控冷藏庫的溫度監測設備都是聯網的,省級部門可以直接看到各單位冷藏庫的運行情況的。

與一類苗由省級疾控統一採購不同的是,二類苗更多是各縣疾控自行採購。這時候,二類苗和其他藥品的採購並無不同。不同的疫苗生產廠家都有專職的疫苗銷售人員(就是醫藥銷售代表),到各家單位推銷自己的苗。比如狂犬疫苗,狂犬疫苗國內生產廠家眾多,我之前單位就用過好幾個牌子。一般都是各家公司的銷售人員前來推銷自家的疫苗。有些單位會採取招標的形式來決定使用哪家公司的疫苗,有些單位則不進行招標。但不管進不進行招標,只要是進入疾控冷鏈的疫苗,都是要錄入疫苗管理系統的。

那麼,為什麼還會出現新聞里出現的那種情況?

不同的地區疫苗的使用情況是不一樣的。疾控部門在採購疫苗時,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採購適宜數量的疫苗。並在相應的效期內用完。那,效期過了用不完怎麼辦?出庫報損。有時候,還在效期內的疫苗在本地區用不完,在其他地區不夠用,怎麼辦?一類苗退回上級疾控,由上級疾控再次分發。二類苗退回生產廠家,由廠家處理。但這種情況基本沒有,因為二類苗進的都很少,而且有效期基本都是在一年以上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域,疫苗基本都是能夠用完的。疾控的領導也不傻,不會進一大批疫苗放在家裡等著過期的。

但不同廠家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廠家對銷售人員下達的任務也是非常重的。這個社會,不好混。銷售人員完成不了任務的話,公司扣獎金也是很厲害的。這時候,個別銷售人員就會動起歪腦筋,將一些臨近效期的疫苗非法出售給個人,個人再轉售。這時候,就會出現新聞里的那種情況了。

有人可能要問,疫苗不是有嚴格的採購運輸程序么?是的。但是,新聞里的臨期疫苗是以非正當的途徑流出的,進入疾控、醫院也是非法的,我猜測,這批疫苗是沒有流轉信息的,涉事疾控那也不會有記錄的。因為有記錄的話,就沒法逃過上級疾控的檢查。這一批疫苗完全就處於黑暗之中。就像新聞里的說的那樣,涉事企業、疾控和接種部門都要負責,任一環節要是能夠嚴格把關,就不會出現這種駭人聽聞的事情。

江蘇地區的二類苗已經全部實行「零差價」了。就是在進價的基礎上加價15%銷售。也就是說,一支進價為50元的流感疫苗,售價為58元。較之前的售價降低了近一半。我這樣說可能不太合適,但確實嚴重挫傷了基層注射二類苗的積極性。一類苗是國家統一規劃,那是沒法逃避的事情。但是二類苗就不一樣了。此時,也可能出現部分基層衛生人員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售賣來源不明的疫苗。

最後希望有關部門早日查清這批非法疫苗的去向,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保障接種兒童的健康。同時,也要讓不法之徒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在疾控只呆了一年,去年離職,對相關事務了解的還不夠透徹。以上都是一家之言,錯誤之處,懇請各位專家和同仁批評指正。


利益相關:大型外資疫苗公司員工

我就說一句,江蘇地區 無論是賽諾菲 GSK 諾華 輝瑞 這些生產二類疫苗的外資企業 所有的員工都不可能做這些所謂「串貨」的事 一是合規部門越來越嚴厲(公司自己的部門 天天查你) 二是你自己根本進不到貨 所有進貨都是社區接種點統一向區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提交申請 統一配送 所有疫苗都是有批號 進出庫 所有費用醫院疾控都有專門的系統跟蹤 就是每個接種點冰箱的溫度都是全省聯網可以查到的

所以你要搞個大新聞 只能找國產廠家悶聲發大財了

對了,補充一句:你去正規的社區醫院接種(疾控中心有備案 統一受到疾控中心CDC和衛監局管理的)想打個假的 過期的還真的挺困難。


謝謝Yui Yoshioka、未子央木、Enya 邀請。
這個問題我不了解,但是從現有的資料來看,二類疫苗購入、分銷的合法途徑不少,所以也很正常。
至於臨期疫苗,這個恐怕要看相關法律規定了,如果沒有特別指明至少要保留多少保質期限,那麼臨期疫苗的採購、銷售都是正常的。在作用上來說,也沒有區別的。
山東的這個事情,我個人覺得這是一個法律、安全隱患的大問題,卻不是真多會造成多大的健康問題。從新聞報道來看,這些疫苗都是合格的,主要問題是存儲出了問題。這事就好比闖紅燈沒闖禍,本身那次闖紅燈實際上沒有造成什麼問題,但是從法律和概率上來看,這樣的事情是有巨大隱患的。這個問題經過媒體的炒作、發酵,實際上已經把該關心制度安全這個焦點轉移到疫苗這個細節上來了,這樣是很不好。我覺得大家應該通過這個事情思考我們醫藥體制中很多存在隱患的問題。
其實至少在立法上,所有涉及藥品的單位、個人,只要涉及到不規範經營、違法犯罪,都應該建立嚴厲的處罰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終身「禁賽「制度,列入黑名單,將其嚴格排除在行業以外。所有從業人員應該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同時是不在黑名單中的;凡是為黑名單提供洗白便利的單位個人要加重處罰。久而久之估計也就能杜絕了。而簡單的制定一個 管理辦法,即使解決了疫苗問題也會有其它問題。重點是,必然導致以後疫苗的使用程序更加繁瑣,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於國於民都是不利的。


現在疫苗管理制度都是從上一級拿,縣級的找市級的CDC計免科拿,但是就在14年的時候當時在北京某區的CDC,他們主任打電話訓斥下面的,意思就是整個北京市的庫里都顯示沒有庫存,為什麼你那會有苗。所以在北京這種一線城市下面還是有私自進苗的情況的。這種就是跳過了中間級,廠家沒有走正常流程,直接和接種門診勾搭。


謝邀,可我真的不是特別懂渠道。只能強答了。希望神通廣大的朋友@一些cdc和疾控醫生出來作答
各地使用一類疫苗(免費)是政府招標的,不賺啥錢,大家一切放心,最壞的情況無非遇上近效期的,放心,行業高度保守,只要效期內,絕對沒問題。
各地使用二類苗(收費),特別是犬苗,可能就各有和的路子了。廠家到大批發商,到小批發商,到接種門診或者野雞門診。
其中牽涉到銷售情況可能出現不和諧地 一波批發商之間彼此調貨換貨。這次出問題的應該就在調貨換貨倒騰貨的過程中出現的。看了新聞,部分疫苗只加價一元,一箱1000支,入手,存儲,再出手,加上佔用自己的資本金,相對動輒幾十一支的疫苗,利潤率太低,加上產品不良基本不會反饋到這裡,所以犯罪分子選擇了常溫存儲,發貨時放上冰塊以顯示產品被良好保存。


臨期疫苗是指接近有效期的疫苗(距失效還有1、2個月),因為一般的供應商考慮到銷售周期不願意積壓在自己手裡,怕過期後報廢損失;而好一點的醫院的因為怕產品近效期質量發生變化影響免疫效果所以也不願意使用。但近效期的疫苗仍然是合格產品,廠家一般無法回收又不願意損失掉,所以往往以極低價清倉銷售。所以就有了專做這類疫苗生意的經銷商,它們大量採購這類近效期疫苗,然後以極低的加價率將其銷售到老少邊窮的地區,以滿足當地較低的生活水平人群的需求。這也是客觀經濟規律的作用,多少也有一些扶貧的性質。
但是這次查處的原因主要是經銷商沒有按照疫苗規定的儲存條件對疫苗進行儲存,疫苗一般按照2~8℃進行保存,但是近效期疫苗經銷商往往是快進快出,不可能存貨,所以不會建專門的冷庫來存放。因為疫苗本事已經近效期了,再存貨不就砸手上了。近效期疫苗經銷商庫存疫苗往往最多存一周,所以往往是陰涼儲存(20 ℃左右)。


私人應該沒有渠道的吧,這樣做的人應該是依託防疫站來做的。或者比如託管了防疫站,開防疫門診啥的吧。


與有些同志的回答一樣,前幾年也是在疾控中心,從2004年到2009年,期間間斷負責一類及二類疫苗的管理工作,間斷的意思是開始直接負責,後來是負責人就有其他專業人員負責了。為什麼會出現臨期疫苗?這裡說的其實都是二類疫苗,一類疫苗免費,經營人員無法在市場臨期買賣。核心利益就是二類疫苗,一般省級經銷商或者銷售省級代理從疫苗生產廠家進貨以後,通過冷鏈系統銷售到省級疾控中心分發,但是應該是2007年左右(具體時間不記得了)新的疫苗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疾控中心或者接種單位可以直接從銷售公司進貨。這本來是為了打破疾控機構一家獨售壟斷地位的,但卻為部分個人或者業務員謀取巨額利潤提供了方便。
舉例來說,口服輪狀病毒疫苗,預防小兒腹瀉的,有效期一般都是疫苗從廠家生產出來,送到北京做批簽發再到各省級銷售商那裡效期已經過了一小半,如果三個月內不能銷售到縣鄉級接種單位,就有可能在冷庫里過期。山東省這對母女說我們購買你在二個月以內效期的產品,然後價格是原來的三分之二或者二分之一,這樣銷售商當然願意賣啊,至於這倆人如何銷售可能與省級經銷商沒有多大關係了。
作死的是這家人,一個冷庫能花多少錢?二百個立方的如果有自己的房產,二十萬與足夠多了,或者租一個也行啊?
最後,疫苗沒有澎湃新聞說的那麼脆弱,比如乙肝疫苗,30度的可以一個月不影響接種效價,其他疫苗也差別不是太大,活疫苗相對來說不能耐熱。但是也只是接種了沒有效果,沒有其他對健康影響那麼厲害。
譴責不通過或者違反疫苗流通管理規範要求的銷售行為。


「虎兕出於押,龜玉毀於牘中,熟之過?」,「典守者不能辭其責爾!」


非常感謝邀請,可惜這個問題我並不是特別了解所以回答不了,我會再邀請其他人來回答,在這裡就隨意說說我想說的一些題外話。
首先在問題里的視頻中警察叔叔明確說明了

而且稍微懂一些疫苗知識的人都知道,疫苗為了保證作用,都需要嚴格的冷鏈車來運輸的。先不說我剛剛看到的騰訊新聞裡面的販賣疫苗的人有沒有許可證,單從她的保存方式來說,就已經嚴重危害了公共衛生安全,違法了的。這是一起非常嚴重的疫苗問題。
另外,疫苗過期的危害都是很嚴重的。
在新聞中專家是這麼說的

而且我在知乎中還看見哪怕是正規運輸的碰見失活疫苗注射後的小孩都會有非常嚴重的併發症,比如注射小兒麻痹症的疫苗會有百萬分之一的癱瘓可能,像這種不正規,沒有經過冷鏈保存的疫苗投入市場,不僅僅是禍害健康,更是對稚嫩的小孩子的巨大威脅,絕不能姑息!
希望有關部門嚴格監督疫苗情況,嚴厲懲罰這些用整個國家的未來的健康來賺錢的黑心不法分子!


謝邀,有的時候覺得應該向社會公眾解釋一下預防接種工作內容,以免人民群眾被誤導。出現這一個事情,核心應該是那母女兩個沒有疫苗經營資格,而且疫苗保存溫度不符合規定。無論是上面的江蘇還是其他省市,只要是疾控系統下來的疫苗,都有規範的溫度記錄和出入庫登記。補充點背景:現在的疫苗分一類和二類,一類是國家或者省市出資,兒童免費接種,並且嚴格意義上講必須接種的疫苗。二類是公民自費、自願接種的,簡單講就是有錢、你喜歡,就可以接種,例如這次新聞裡面流感、水痘等等。一類疫苗國家給生產廠家交費,是買來後免費給下級下發使用的,疫苗代理公司和個體商販不會參與這一塊,很簡單,沒有利潤。二類疫苗國家是允許某一級疾控自行採購的,在某些省份大多還是省里採購,然後逐級向下發,但是這個也是收費的,逐級增加一些價格,應為畢竟冷藏、運輸等等需要成本。二類疫苗國家是允許自行採購,所以新聞里出現一些單位和個人進行疾控系統外的購買。但是購買是要提供材料,證明疫苗是合法的,保存溫度是規範的。基層單位在採購的時候,對方提供的疫苗肯定也是大疫苗廠家生產的,手續是全的,但是在從廠家到代理公司,到個人買賣這一部分,疫苗是否低溫保存??這就是漏洞了。所以那母女兩個手上的疫苗是否一致低溫保存,才是問題核心。沒有經營資格,無論是疫苗,還是其他食品,或者商品,都是違法的,因為是疫苗這種特殊的商品,所以大眾眼光集中起來。出現這個事情,各地都是會嚴查的,但是我個人覺得,疾控自己的疫苗問題不大,疾控系統自上向下逐級供應的疫苗,問題也不大,關鍵的是某些單位自己從社會上,從疫苗代理單位購進的疫苗,是否保存規範。因為疾控系統一直把疫苗管理作為比較重要的工作內容,每次大型檢查必查,這一塊實際上也比較規範了。所以這次嚴查的重點應該是從代理公司或者個人販售疫苗的那個渠道。那個渠道哪個部門負責查處?我是疾控的,就不清楚了。但是相信近期相關部門會進行專項治理的。通過這個事情以後,社會上的疫苗管理會更嚴格吧,希望這樣。
再一個,新聞裡面有一句 這是在殺人!這句話僅僅是對於狂犬病疫苗來說的,因為狂犬病不發病沒事,發病則死亡,如果狂犬疫苗完全失效,而且被狗咬的人發病,才會死亡。但是這個人群比例較低,雖然對於這個人個體來說死亡率100%。大家百度下狂犬發病率和病死率吧。覺得這句話僅僅是對狂犬疫苗說的。覺得這句話僅僅是對狂犬疫苗說的。覺得這句話僅僅是對狂犬疫苗說的。其它的疫苗也有一定危害,但不至於如此嚴重。
還有一條,疫苗臨期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只要在失效期之前的疫苗,都是可以正常接種的。大家不要認為快到期了,就認為疫苗不好。我們國家或者企業都是把失效期定在真正失效之前一段時間的,所以這個完全放心。

匿名了,我們疾控內部疫苗管理是規範的,不然不會現在傳染病發病那麼少。這個新聞就是問題出在某些疾控部門或者個人,向錯誤(無資質,無保存條件)的對象購進了不放心的疫苗。因為牽扯的疫苗數量太多,對疾控形象和人群身體健康影響非常不好。


謝這位大哥邀....

但是...我真的就只是過期糖丸吃得多,至於它們到底咋來的真的不知道啊?(;′Д`?)


(1)在本次疫苗流通條例修改之前,臨近效期疫苗銷售是合法的,前提是來源合法、購買和售出方均有疫苗經營資質。
(2)業內以前將臨近效期3個月-6個月的疫苗稱為臨近效期疫苗,其實哪怕疫苗效期明天到,今天使用也是合法的安全的。
(3)疫苗效期是經穩定性研究證明的,一般24個月的效期,疫苗穩定性要做到24個月以上(一般做30個月)仍然符合企業註冊標準。


謝邀,我主要是做疫苗研發的。對疫苗的管理銷售不太了解。疫苗主要分滅活病毒疫苗 減毒疫苗 抗原蛋白疫苗 DNA疫苗 vlp疫苗等……。不管哪一種其機理都相似,都是具有或者在體內表達病毒抗原蛋白,引起體內的免疫反應,從而達到預防作用或者治療作用;這樣疫苗從功能又分兩類,一類是治療性疫苗,還有預防性疫苗,有的疫苗具有這兩類功能。1. 減毒疫苗和滅活疫苗就是把病毒微生物的毒性降低,或者滅活,使其在體內能夠產生免疫反應,又達不到危害人體的程度;但是對於體質較弱的人群有一定危險性。2. 而DNA疫苗則是將抗原蛋白基因導入一個質粒中,然後注射體內,在體內表達抗原蛋白,因為沒有病毒或者病原物的遺傳物質(DNA)所以相對安全。3. 對於抗原蛋白疫苗和VLP疫苗其本質是病毒抗原決定簇蛋白,VLP就是類病毒樣顆粒縮寫,就是一個空殼蛋白,相當於把病毒的DNA去除形成的空殼,具有跟病毒非常像的外表和結構,引起的免疫效果非常好,又因為沒有病原物遺傳物質所以安全性也比較好。缺點是不易純化生產。
然後不管哪一種疫苗他們本質都是蛋白質,因為保藏問題,疫苗失活,然後注射人體,其對人體基本是沒有任何危害。但是對於其那些打過疫苗的人,由於打了失活疫苗,然後在體內沒有產生防護作用,以至於與病原接觸時容易被感染。這是失活疫苗最大危害。


謝邀 但是我不太懂


疫苗的簡單分類:
一類,二類.一類是免費的,二類收費,自願接種,費用大幾十到小几千都有(hpv宮頸癌疫苗很貴).
二類有一部分和一類是重疊的,比如乙肝3針之後的補種收費,東西是一樣的.有些是活苗死苗的區別,比如脊髓灰質炎,一類是糖丸活苗(有可能一定幾率引發疾病落下殘疾),二類是注射死苗.有些就是計劃免疫之外疾病的預防.
活苗和死苗的失活條件應該很不同,狂犬病是死苗,死的就沒那麼容易失活,已經死了嘛....活苗死了按說也有效果,但是量不夠多所以效果肯定不好.但是這種嚴格要求全程冷鏈的,你敢就這麼露天放著,當自己垃圾回收啊?


呵呵,謝邀。
我要聲明兩點:①我只接觸過的畜類疫苗,而且還在學習階段
②對於疫苗的銷售鏈,委實是不了解。
就我所知道的,疫苗不管是人的還是動物的,都是滅活或者弱毒脫毒的病毒,立克次氏體,螺旋體,還有細菌。類毒素也是一個。
正規的疫苗因為主要是蛋白質或者小分子的肽,所以如果沒有冷藏的話是會變性的。疫苗的免疫活性會降低,但是對機體的影響應該不大,應該只是達不到預防效果。當然如果是抗毒素,抗病毒血清一類,是要用於急救的葯要是失效那就很危險了。
至於新聞中為什麼二類疫苗能夠在流通管理層面出漏洞,我也不懂。


我沒有從事過疫苗方面經驗。所以不清楚真實的情況。不過從這則新聞中可以了解到。此案有可能是關於竄貨的。疫苗這個不清楚,其他藥品不同省份招標價格是不一樣的,有的差距甚至能有一兩倍。這就是藥品竄貨利潤點。當然這對母女不具備運營資格,沒有疫苗運輸存儲條件。肯定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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