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被抓?
相關閱讀背景資料:
1.索引:婚姻法
2.王寶強的離婚案 ,在中國婚姻法方面有哪些解讀?
3.韜略說法:公司企業人員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的初衷
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5.職工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企業財物的防範與應對
憋屈了這麼久王寶強總算是出了一口惡氣了。
回顧下去年這場娛樂圈慘案,當時王寶強面臨的是:
1、妻子外遇經紀人,雙重背叛。
2、財產被轉移一空,借錢打官司。
3、一雙兒女被馬蓉帶走,家破人離。
更無奈的是儘管當時輿論力挺王寶強,對馬宋群情激憤,但面對妻子兼母親的馬蓉,王寶強並沒有什麼好辦法:
1、王寶強主要的財產都是7年婚姻存續期內掙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所謂的銀行卡、存款「財產轉移」對於馬蓉而言道德指控遠大於法律責任。
2、即使離婚,考慮到兩個孩子,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也不會讓女方凈身出戶。
所以,即使存在重大過錯,家庭財產與一雙兒女在手的馬蓉進可以私下要挾王寶強放棄財產爭奪,退了可以用母親身份公開博取法院同情。
而此時的在輿論眼中,宋喆更多時候是被當成被唾棄的第三者但卻置身離婚官司之外。這種情況下,王寶強哪怕站在道德高點、法律高點但依舊沒有還手之力。
既然在馬蓉這邊難以打開實質缺口,那將宋喆以職務侵占罪起訴就把這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升級成為正兒八經的刑事案件,意義就大不一樣了。
1、2016年8月正是王寶強財產被轉移一空的時間。
2、「宋某等人」意味深長……
中國沒有通姦罪,但刑事案件卻有同謀者,考慮到王寶強的資產宋喆的職務侵占罪必定是數額巨大(一百萬以上即為巨額)的案件。因此宋、馬之間的關係就不再受法律灰色地帶的庇護,而是直接曝露在正義之下。
實際上,這也是王寶強在尚未完全坐實馬宋不軌前預先防備的結果。
1、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股權變化:
2016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分別發生過兩次變更,第一次變更馬蓉的持股比例由75%降至0%,第二次王寶強成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東,同時在法人股東中為第一大股東,徹底收回公司大權。
2、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寶億嶸影業的法人股東)股權變化:
2016年5月13日變更前王寶強佔37.5%;宋喆和任曉妍佔31.25%。變更後,則是由馬蓉取代宋喆,公司的投資人股權結構為:王寶強佔37.5%;馬蓉和任曉妍佔31.25%。
這些明面上的股權變化可以看出王寶強內心既有防備又有試圖挽回的僥倖心理。
8月東窗事發,我們看到在王寶強被轉移走幾乎所有個人以及公司資金時,其實這也是不幸中的萬幸。
不幸的是王寶強萬萬想不到在自己防備、留情之下兩人居然如此狠心、如此沒有底線,而萬幸的就是宋喆、馬蓉不得不在失去公司控股權的情況下鋌而走險以非法方式來轉移財產,留下了職務侵佔的把柄。如果沒有提前奪回控股權,在以馬蓉與宋喆的膽量、心思與手段,恐怕最後王寶強只能打碎牙齒生生往肚子里咽。
想當初王寶強離婚聲明中說要「依法處理好一切事宜」。那麼如今在宋喆職務侵佔公司業務款案中,不僅意味著宋喆難逃法網,如果順藤摸瓜,考慮到馬宋兩人的粗暴、低劣手段,警方非常有可能將作為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合伙人的馬蓉以同謀的罪名送上審判席。到時候以妻子、母親身份在離婚案中掌握主動權的馬蓉哪怕逃到海外也不得不面對法律的制裁。
即使馬蓉沒有到上審判席的那一步,王寶強離婚案中雙方的形勢也將徹底翻轉。就算馬離婚分得財產,也將面臨在宋喆的巨額職務侵佔案中將贓款吐出甚至更壞的結果。本文開篇的聲明就是這一招的立竿見影,因為此時馬蓉唯有再次抓牢王寶強才能有一線希望。
面對馬宋如此的心狠手辣、寡廉鮮恥,只希望王寶強心可以慈但手可千萬別軟。試想如果沒有馬宋強行轉移財產的貪得無厭,王寶強在離婚案中恐怕只能默默承受家庭與財產的雙重損失而沒有絕地反擊的機會。
如今看宋喆被拘,真可謂是:
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寫點有意思的。
寶寶的律師是張起淮律師,他擅長的是刑事案件。
2017年7月他發了個微博。
嗯,辛普森案。
辛普森在世紀大審判中成功逃脫,全美人民都知道是他乾的,但是法律上,他是清白的。之後辛普森因為搶劫了幾個不值錢的紀念品(還是自己簽名的東西)被判了三十多年。拿寶寶的這事跟辛普森類比一下,還真是~
玩了BOSS的女人(無罪),還貪了BOSS的錢(罪輕),還貪了boss公司的錢(罪重),還叫囂(惹人憎),還不能收拾你了???
哈哈哈,張律師也是個有意思的人啊!
............分割線..................
馬蓉說跟寶寶還有感情不願意離婚,很多人說她不要臉,嗯,這其實是馬蓉的自保的辦法啊!
只要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寶寶掙的錢=夫妻倆掙的錢=馬蓉掙的錢。
夫妻關係=馬蓉的護身符
所以,即便被人罵,馬蓉也得緊緊把住夫妻這根救命稻草。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還有,我個人來說不喜歡什麼蒼天啊,鬼神啊,報應啊之類玄而又玄的話,我只相信一切都是人為做的局。
蒼天只保護有能力的人,時隔一年,天降正義????
no,no,no,這一年裡寶寶還有他背後的人不知道設了多少個套子等著這對小東西來鑽。
張律師也說的很清楚,警察不掌握足夠的證據是不會抓人的。
意思是.......................................宋喆夠判刑的證據已經被警方掌握,甚至有可能就達到了職務犯罪判刑的上限。
想要脫身?可以
一,投案自首。
二,把錢還上。
三,取得所在單位的諒解。(寶寶要原諒他嗎???寶寶會原諒他么???)
四,有其他立功表現。
這幾條宋喆能做到的恐怕只有立功表現了。
哥們快把馬蓉供出來吧!不然牢底坐沒坐穿我不知道,你的菊花真的要殘了。
職務侵佔?
這令人窒息的操作。
公檢法: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先表明態度:大快人心,好戲還在後頭
花大哥的錢,睡大哥的女人。還能逍遙到如今,那是沒有天理了!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此外他其實還涉嫌抽逃出資罪(刑法第159條)、侵占罪(刑法第270條)、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第1款)、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第1款)。
這些名頭加起來一弄最高15年,數額巨大,50萬以上就十年了。以他侵佔的數額應該是上限了,預計宋喆會在2032年出獄,那一年他49歲了,活該呀!!
注意這個是刑事案,起訴的主體是司法機關。並不是民事案件。
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兩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王寶強與其律師張起淮一起現身參與了庭審。距離此事過去一年多之後,北青報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王寶強的前經紀人宋喆目前已經被抓獲,罪名可能是涉嫌職務侵佔。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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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警方依法受理,經過調查取證,於2017年9月12日,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某(男,34歲,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注意是刑事拘留,屬於當事人報案,警察調查,檢察院起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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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起淮是著名的刑事律師。接手一個民事案件。
要弄馬蓉進牢,手段很多,比如馬蓉從寶強公司的賬戶抽走錢,使得寶強打官司都要借20萬。從這個操作上看,外行都可以看出裡面的厲害關係,不要說律師了。
寶強看在小孩的面子上依然是在民事的層面上打官司,說實在的,按照現行的法律,寶強的錢很難要回來。或者很吃虧。
這次宋喆進去,很可能意味著馬蓉也將進去。起訴的機構不是寶強,而是警察先偵查,可以有人報案,也可以是發現線索後依法偵查,然後檢察院公訴的流程。
這樣一來寶強的離婚案中,馬蓉極有可能進去。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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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號消息 目前馬蓉已經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親涉嫌私刻公章罪。
如果是在馬蓉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出於公司經營需要,為了工作方便多刻了公司印章,情節是比較輕微的。
馬蓉未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基於其他目的(轉移公司資產、偽造公司文件等)的目的,她就慘了,最高可以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
後續消息繼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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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姦夫淫婦要坐牢了……
同時希望翟欣欣受到懲罰
最後,宋jj雖然很可能還是偵查當中,換句話說他是羈押當中。但是在牢裡面,最慘的是吸毒的,第二慘的是就是這種人。
被打,被捅菊花是正常的!
天道好輪迴,蒼天放過誰。
賤人自有天收,小人自有人打。
宋喆都被抓了,翟欣欣還會遠嗎?
看到這條新聞的第一感覺,我想大家的心情都是一樣的:
大快人心!
然而,沒過幾秒,感覺立馬就變了。
我感覺這真是一個可悲的事情。
不只是為王寶強可悲,更為天底下的那些老實人可悲。
王寶強從草根起家,一路吃苦奮鬥,好不容易出人頭地,心想總能找一個自己喜歡的漂亮媳婦過日子了,這時馬蓉出現了,就像天使下凡一般,令王寶強春心蕩漾。
王寶強在成名前,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能娶到一個這麼漂亮的媳婦,馬蓉也不會想到,這輩子竟然還能當明星的老婆,雙方「一見鍾情」,從此開始了各自期望的生活。
王寶強雖然有錢有名,但依然保持著那一份質樸,對媳婦那也是說一不二,反正媳婦說啥都是對的,錢也讓媳婦看著,房產證也寫媳婦親戚的名字,反正都是一家人,沒必要太在意這些。
做一個老實人,而且是對媳婦好的老實人,這是王寶強的核心價值觀,然而在馬蓉眼中,這一切都是她應得的。
在這段婚姻中,王寶強越來越卑微,馬蓉越來越膨脹,發展到最後,馬蓉已經開始肆無忌憚,絲毫不顧及王寶強的尊嚴感受。
為什麼馬蓉敢這麼做,難道她不怕東窗事發嗎?
她怕東窗事發,但他相信即使王寶強知道了這一切,也會繼續忍著,因為他一直都清楚一件事:
王寶強是個老實人。
老實人嘛,就要有個老實人的樣子,受委屈了要忍著,被侮辱了要受著,老婆被經紀人護了,要裝作不知道,什麼?你不想當老實人了?想想武大郎的下場吧。
然而王寶強的深夜發博,打了馬蓉宋喆團伙一個措手不及,因為他們沒料到這個老實人竟然會撕破臉曝光這事,他們更沒想到這個老實人在聲明裡竟然會把話說的這麼絕。
王寶強是老實人,一般情況下也就忍了,但這件事實在是讓王寶強忍不下。
兔子急了還咬人呢,你把老實人逼急了,老實人也會發飆的。
這件事上,馬蓉宋喆團伙實在是把王寶強逼的太狠了,才讓王寶強來了這麼一暴擊,一時間娛樂圈滿城風雨,馬宋團伙人人喊打,在驚恐中東躲西藏。
人們對王寶強的老實人遭遇報以同情,紛紛感嘆老實人的不容易,那馬蓉宋喆就是當代潘金蓮西門慶,好在王寶強是個名人,有著比較大的影響力,在社會輿論和事實真相下,註定了馬蓉宋喆團伙最終失敗的結局。
王寶強這個老實人總算出了一口惡氣,等待宋喆的將是刑事追責,至於馬蓉,主動權在王寶強手裡,而另一個老實人,就沒有他這麼好運了。
那個被逼自殺的程序員,想想他當時該有多絕望,才最終走了這條路。
最終摧毀他的,不只有對方的天價敲詐,還有他對美好愛情的幻滅,作為一個老實人,實在是沒有勇氣再堅持活下去了。
大家為他感到惋惜,為什麼會選擇走這條絕路呢?事業一片大好,又小有財富,即使遭遇惡妻,不過是人生一道坎,何以到自殺的境地呢?
因為他這種老實人,是沒有太多辦法應對翟欣欣這種惡妻的步步緊逼的,雙方明顯不在一個檔位上,對方招招誅心,而他只能一退再退,甚至連擋一下的準備都沒有,如果當時能有人指點一下他,也不會到這個結果。
2016,宋喆「賣主求蓉」;2017,翟某某「欣欣向蓉」。兩個老實男人,一個只能「強顏歡笑」,另一個如今已是「鞠為茂草」。
在我們的周圍,其實類似這樣的事件還有很多,但大多數人都沒能像王寶強這樣做出奮力的反擊,少部分人會像蘇享茂那樣走上極端,更多人也只能默默地忍著,他們害怕因此而失去家庭,更害怕街坊鄰居那鄙夷的目光。
在我上小學的時候,我們家對面有一家非常火的飯館,每天顧客都是爆滿,我父母也帶我下過幾次館子,味道真的很不錯,然而有一天,那家飯館突然就停業了,然後過了好幾個月才重新開業,生意也不如以前好了。
後來我才聽我父母說,幾個月前,那家飯館的老闆娘跟著廚房大師傅跑了,還捲走了那個老闆的幾十萬,這種突然而來的打擊,讓那個老闆幾個月都沒緩過來,在那段時間裡,他到處找人也找不到,錢沒了還可以再賺,但是老婆跟人跑了,頓時身體就像抽幹了靈魂一樣。
這件事在我們那一片都傳開了,人們也是議論紛紛,說什麼的都有,有的說是因為這個老闆人不行,媳婦才跟人跑的;有的說是因為他老婆平時就很騷,是主動勾引那個廚師跑的;還有的說是因為他那話兒不行,他老婆早就對他不滿了。總之,喪財失妻之痛再加上這些流言蜚語,把一個中年男人就快要壓垮了。
好在他足夠堅強,後來飯館又重新開業,生意也慢慢恢復了,但他一直沒有再找,估計是心還在痛吧。
過了幾年,他那個跟別人跑的媳婦又回來了,那個廚師最終還是把她給甩了。
街坊鄰居都以為他會把那個背叛他的女人趕出去,但最終的結果是,他把她接回了家門。
他可以再找一個年輕的,但他的孩子,需要有一個親生母親。
再看王寶強事件的後續,現在宋喆已經被抓,最終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馬蓉該怎麼辦?
馬蓉還是想回到王寶強的身邊,大家別忘了,他們倆現在並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即使馬蓉和宋喆鬼混了那麼久,她現在依然是王寶強的合法妻子。
剛看到最新新聞,馬蓉拒絕和王寶強離婚,稱和對方還有感情。
現在馬蓉已經是無所依靠了,連先前轉移的財產都有可能被法院追回,她現在最想的就是能重新回到王寶強的身邊。
那麼王寶強這邊呢,別看他當時的那篇博文寫的那麼決絕,其實他對馬蓉還是有感情的,在這件事中,他最恨的其實不是馬蓉的背叛,而是宋喆這個陰險小人破壞他的家庭。
王寶強是個老實人,他寧願相信是宋喆用陰謀詭計勾引他老婆,也不願相信是她老婆主動去貼宋喆,因為那對他的挫敗感太大了,他更願意相信是馬蓉一時糊塗,畢竟這涉及到作為一個男人的基本尊嚴。
至於離婚,大家肯定是希望王寶強快刀斬亂麻,讓這個女人得到應有的報應。
但對於王寶強,馬蓉是曾經背叛過他的親密愛人,固然非常可恨,但同時,她也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並且在未來永遠,她都是王寶強兩個孩子的親生母親。
因此,他跟馬蓉的關係是不可能說斷就斷的,有孩子作為紐帶,他和馬蓉是無法真正分開的,在馬蓉的苦苦求情下,就算是看在孩子的份上,王寶強也會心軟,畢竟他是一個老實人,做不出那種快意恩仇的事情。
女孩們,請珍惜好你們身邊的老實人吧,因為他能陪你走到今天,真的很不容易,他本可以像很多壞男人那樣,但他最終選擇做一個老實人,守護在你的身邊。
願老實人不再受到傷害。
看到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名字,張起淮,好熟悉。
然後我就想到,
這應該是這件事中王寶強做的最正確的事情,
王寶強身邊還是有真心的朋友,給他推薦或指點的。
憑張起淮的業務水平和能力,
宋喆和馬蓉基本完蛋了。
財產拿不到多少,非常大的幾率蹲大牢。
張起淮,1955年生[1],漢族,法學碩士,教授,中國資深律師,曾工作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民航大學,社會兼職眾多,現為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曾代理了大量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016年8月15日,代理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案。
張大律師果然出手不凡,
離婚出軌的民事案還沒開打,
直接上升到職務侵佔的刑事的高度,宋喆先進去了!
由於張的履歷太長太耀眼,剩下的不貼了。
有興趣的同學自己去百度看。
同時,對比一下近期發生的另一個案子。
wephone創始人自殺案,
如果他找到一個業務水平一般的律師,哪怕去諮詢一個法律畢業的學生,也不會落到自殺的境地。
一個強力反擊,一個落魄自殺。
不禁讓人唏噓。
天網恢恢。
歸根到底你還是要有能耐有錢。有能耐有錢你就是基督山伯爵能讓壞人疏而不漏。否則只能吃憋。自強不息的意義之一就是你有機會去快意恩仇,有機會去伸張正義。然後你獲得復仇的快感並大快人心。騰訊新聞下面關聯鏈接,點進去看到個同樣震驚的案件,演員白靜、其丈夫周成海,周成海被妻子和第三人喬宇聯合詐騙案:
周成海在健身房結識一名自稱中組部領導兒子的喬宇,兩個人以兄弟相稱。其間喬宇認識白靜,不久後白靜投入喬宇懷抱,並夥同喬宇借項目合作之名先後騙取周成海960萬人民幣和奧迪A8一輛。周成海見合作項目無果,向喬宇要錢,喬宇拒絕歸還,周成海報警,警察在抓喬宇時發現白靜和其在一起。至此,周成海才得知白靜與喬宇有染。大年初九,白靜去醫院找正在照顧母親的周成海鬧離婚,周母受驚嚇,心血管爆發當日過世。年後,白靜上訴離婚,以周成海兩處房產及債券股票為條件。28日上午,周成海從法院取回離婚協議書後,給白靜打了電話,白靜求他放過喬宇,並說可以撤銷訴狀。正是白靜的這句話,徹底擊垮了周成海,「因為他一直都不相信白靜會聯合喬宇騙他。」周成海至此心灰意冷,以談離婚條件為由約見白靜。見面後沒有爭吵,直接給了白靜三刀,之後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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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015年3月24日,北京二中院認定喬宇詐騙周成海236萬,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就算王寶強最終扳倒兩個惡人,恐怕也不是普通民眾們的勝利。王寶強歸根結底還是強勢的一方,他有足夠的能量為自己討回公道,所以才沒有遭遇蘇享茂一樣的悲劇,如果是普通人遭遇這一切,還會有這麼多「公道」可討么?
從王寶強微博聲明開始,問題一步一步處理的非常得當,道德高地,社會輿論,法律維權,王寶強步步為營,直到進入刑事訴訟,宋喆被抓,後面還可能會有一系列的財產和撫養權的爭奪手段。
這一切離不開背後的高人指點,強大的法務團隊和人脈資源支持。
如果普通人同時遭遇妻子和合伙人的合謀背叛,有多大概率還能這樣漂亮的打一個翻身仗呢?
不禁讓我想起前段時間,差不多的一個案子: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自殺,一個程序開發者,僅僅是遭妻子算計一個問題,就被欺凌的毫無招架之力,直到以死相逼。
如果普通人應對,王寶強的案子極有可能僅算一個民事案件,但是僅在民事層面,對王寶強非常不利,不僅財產很難討回而且宋喆也很難得到相應的懲罰,所以王寶強找的律師是張起淮,一個聲名卓著的刑辯律師,當時李天一輪姦案的辯護律師就是他,應該是一個非常強悍而且有手段的律師。
所以,可以千轉百回的通過刑事訴訟的方式,讓宋喆得到懲罰和代價。這種高人相助,也是普通人無法接觸到的資源。
王寶強即便網傳窮到沒有錢去請律師,還是會有無數人去幫他,即便所有的外部的東西,合伙人妻子,都離去了,他還是能夠快速的復盤。
這真是一個讓人非常羨慕的狀態:
我們要知道,如果是一個生意人,遭遇到合伙人和妻子的背叛,幾乎就是萬劫不復的深淵,想再翻盤幾乎不可能,蘇享茂也是這樣一個例子。
做生意,做商業,做官兒,遇到重大的危機,都很少會有復盤的能力,但是娛樂圈裡面有不少明星遭遇危機後還是能把盤子翻過來:
比如說劉德華,比如說張衛健,這些香港非常出名的演員,有一段時間曾經拍了大量的爛片,就是因為他們欠了大量的債,要拍片還債,發展的好,拍個幾年就差不多緩過來了。
透過這件事來看,更加堅定了我的一個觀點:人最核心的競爭力都應該是自己。
人一定要自己值錢,即便自己什麼都沒有了,還能靠自己的能力復盤,競爭力在自己的身上是一種最穩妥的,最保險的發展方式,除此之外,不管是資本,權利,還是人脈,都似乎沒那麼可靠。
如何增加自身價值,應該是每個人職業發展都要考量的一個重要問題。
大快人心!!!!!
社會新聞看多了甚覺寒心,明晃晃作姦犯科之人活得比誰都開心,老實人卻被欺負得家徒四壁。
可是,這個世界還是遵循因果報應的,命運捉弄你,但法律會償還於你。
另外,今天看到一個段子:欣欣像蓉。
哈哈哈哈哈,再接著看看翟欣欣幾時完。
一年前寫的,預測到這個結局了。
王寶強、馬蓉、宋喆的結局
1.凸顯了找個靠譜律師的重要性。
蘇因為沒找個靠譜律師而出事,王因為找了個名律師而報仇。
2.凡事留一面,日後好相見。
宋喆太春風得意了,把事做的太絕,遭到絕情對待。
3.寶寶能量很大。
什麼時候,實力最重要。
報應不爽。
新聞報道是涉嫌職務侵佔,我去查了下內容是這樣的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看起來挺符合的。
作為一個經紀人,侵佔財務不說,還把人家老婆給侵佔了,玩的真大。
當然,是否符合,一切以判決為準(侵占罪是針對財產的)。
有的時候,真的感慨,宋喆做的這屁事,真噁心。
西門慶也不過是搶個潘金蓮都被掛了幾百年了。
你倒好,不僅搶人家老婆,還要搶別人家產,這真的是更惡劣的行徑。
家庭作為國家社會的基本單元結構之一,婚姻關係是維繫社會穩定的重要紐帶。如果這種吃人家喝人家還睡人家老婆的行為不處理,帶來的示範效應必然會很大。
有夫之婦,有婦之夫,都不能碰。
唉……
大快人心!
最後,說句很angry的話,宋喆你也配用這副眼鏡?!!
挺有意思的。宋喆和薛之謙這兩天同時曝出,相似地方也不少。
宋喆如果只是睡了合作夥伴「王寶強」的女人,那麼今天他也不會進去,最多被人再罵幾年。但是他作為經紀人不僅睡了傻根的女人,還將傻根賺來的錢轉走(注意,別加「辛苦」兩字,我從來不去可憐也沒有資格可憐王寶強的金錢),這就太說不過去了。職務侵占罪許多時候是看公司想不想告你,有的財務貪污被發現後,全部還回來,認個錯,公司開除,這事兒也就算了。但是宋喆你還把王寶強給綠了,人家怎麼可能傻到和你妥協呢?妥妥地送進去了。
同樣,薛之謙被前女友曝光,在還未離婚的時候,向李雨桐告白,並問李雨桐要了1000萬賠給妻子高磊鑫。你又說喜歡我,又問我要錢賠償離婚,怎麼看都是該離婚後和我在一起吧?結果,前幾天薛之謙又復婚了,那李雨桐就看不過去了,我1000萬合著不僅送給你們當復婚的嫁妝,還幫你薛之謙賺了一個「離婚凈身出戶」的好男人頭銜?於是忍受不了微博曝光。
你想下,如果薛之謙當初示(pi)愛(tui)的時候不牽扯到金錢,那李雨桐也不會感到那麼多委屈,再怎麼說你都是個藝人,人家可能就不曝光了。(藝人們的地下情人多得是,自我曝光的很少,像吳亦凡這種僅僅約炮的似乎並不影響身價)
可是啊,薛之謙也好、宋喆也罷,你們玩女人都牽扯到了金錢,於是就留下了像今天這種特別大的隱患。
古人其實已經告誡我們很多遍了:談感情不要談錢,談錢反而傷感情。
這事當時就有人指出了,王寶強現在是炙手可熱的中國喜劇超一線明星,社會地位和可調動資源完爆宋喆和前妻,而且未來十幾年都會是資本的寵兒。你就算把他現在所有家產都搶光,他東山再起弄死你很簡單。
我最不理解的就是馬蓉宋喆幹了這票之後居然不立刻跑路,甚至還幻想繼續大搖大擺的在國內生活下去,馬蓉還在微博上和人撕逼…王寶強不是北電侯亮平,人家社會聯繫廣泛,是有輿論能力的,狗男女怎麼能指望這事風波過了就沒人記得?
我看到上面有大v說,宋喆手裡有黑料,這也是圖樣了。王寶強既然是資本的寵兒,你真把王寶強搞臭了,那是斷了多少大佬的財路?你還有命在么?我要是王寶強,我就在圈內放話,你們誰接到宋喆的單子要來黑我,我就能付你雙倍,宋喆還能怎樣?和同學討論了一下,感覺就是,作為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的學生,看到馬宋當時轉移資產時,居然沒有想到公司企業人員職務侵佔犯罪的可能性。還是自己的職業敏感程度不夠,要加強學習。這是我從這起案件中得到的最寶貴的財富!(像是觀後感?)
宋喆職務侵佔 該判多少年?
網上現在最吸引眼球的,莫過於宋喆職務侵佔被抓。
雖然沒有明確是刑事拘留還是別的措施,但是已經是叫好聲一片了。
那麼,職務侵佔是什麼東東呢?宋喆涉嫌職務侵佔會被判多少年呢?
一、刑法規定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如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
(3)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指採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將本單位財物化為私有,既包括將合法已持有的單位財物視為己物而加以處分、使用、收藏即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4)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4月18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職務侵佔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二、宋喆應該判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宋喆接受寶強公司的委託,替寶強公司打理業務,卻非法佔有寶強公司的財產,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
如果侵佔寶強公司的財產超過一百萬元,就應該依法判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宋喆侵佔的財產,遠遠超過一百萬,有可能對宋喆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馬蓉會不會構成犯罪。
如果馬蓉與宋喆合夥非法佔有寶強公司財產,也有可能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法院會不會因此判處王寶強和馬蓉離婚
如果馬蓉合夥侵佔寶強公司的財產,同時又給王寶強戴綠帽子,法院會判決離婚。
附:《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數額巨大」可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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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要坐上幾年了,「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幾百萬都不止吧?活該,惡人自有天收!現在的問題是:馬蓉什麼時候被收?
謝邀。
之前在討論王寶強和馬蓉事件的時候,就有高人指出,這件事情之所以能引起演藝圈同仇敵愾,主要原因並不在於「通姦」,而在於「謀財」,加上是身邊人做的,足以讓所有的大佬人人自危。
凡是涉及到這種威脅的案例,有能力者一定會強力打擊,以儆效尤。
就像《紅樓夢》里,賈赦想娶鴛鴦,賈母根本不在乎他好色的事情,直接罵過去,說他「外頭孝敬,暗地裡盤算我。」為的是賈母的錢。
事實上,這才是真相。
所以,「職務侵佔」的罪名,非常合適。
法律的作用是懲戒惡人
當大家都認為這個人是壞蛋的時候,當這個人已經對旁人造成巨大危害的時候,這個人還逍遙法外,那就證明法律是有問題的。
要麼用已有的法律套上去,將壞蛋抓住。要麼額外添加個法律也要將惡人抓住。否則大家都會去效仿壞蛋。
我記得知乎上有個問題,「如何一夜暴富」
排名第一的答案是:刑法里都寫著有
如果宋哲不被抓,翟欣欣不被抓,對這個社會危害是巨大的。
有錢能使鬼推磨,像他兩那樣一本萬利的事情,大家都會搶著去做。這個社會就亂套了。
其實已經有大量這樣的壞人沒有被懲戒造成亂套的現象
比如說倒地的老人沒人扶
你想一個老頭,倒地了,他有兩個選擇,要麼訛你一把,要麼不訛你。如果不訛詐你他得不到任何好處。要是選擇訛詐你,就算他訛詐你不成功,他也不會有任何損失。如果成功將獲得一大筆錢。就是這種沒有法律去懲戒這樣的壞人,所以大多數人都會去訛詐扶他的人。
再比如按鬧分配
死人的時候,你可以選擇鬧或者不鬧。不鬧你什麼也得不到,鬧的話最差的結果就是什麼也不到,你也不會被判詐騙罪。所以大家都會選擇去鬧。
這就造成了越來越離譜的醫鬧事件。
宋哲這個事情,於情於理都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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