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小孩後如果不滿意,能不能退回去?


請你務必不要領養孩子


我認為不滿意還是送回的好。
從法律程序上來說,不知道可不可行。如果題主問得是這個,等專業人士來回答。
但從收養人和孩子雙方來說,不滿意還是送回的好。想成為親密的一家人是需要緣分的,不管是出於哪一方的原因,既然已經不滿意,要朝夕相對相親相愛就很困難了。孩子不是貓狗,貓狗再不喜歡給吃飽穿暖買些玩具陪伴最後養老送終還是可以實現的,但一個孩子的成長,沒有父母的愛和包容與教育是絕對不行的。所以能退回去,雙方都有二次選擇的機會,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總之,收養這個事情,進入和退出機制都應該有,也都應該有相應的專業評估和心理干預。至於應不應該有退回次數限制,感覺涉及因素比較複雜,需要相關專家來論證研究了。


請務必盡最大可能退回去,因為你不配。


請問不喜歡父母可不可以變回生殖細胞?


孤兒院:好不容易出貨了還特么想退貨???




。你知道這對孩子傷害多大么???


根據收養法第四章:收養關係的解除部分,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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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僅僅是因為「不滿意」而想退回去。我真想發自內心的吐槽一句:

你當這裡是天貓啊,還七天無理由退貨!


務必請題主不要收養孩子!


既然你領養了小孩,就肯定是把小孩當親生的一樣,試問,如果你親生的孩子讓你不滿意,你會不會不要他。

一個小孩子,從小沒了父母已經很可憐了,千盼萬盼有人能夠給他一個溫暖的家,可遇到你這樣的還要每天察言觀色你滿不滿意,你不覺得對小孩子是最大的殘忍嗎?

若你真心想領養孩子,當親生來對待,這樣的話以後別說,連想法都不要有。若你冥頑不化,那你就不配為人父母。
誰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覺得小孩子不好,請先正視一下自己,你配領養孩子嗎,小孩子還想把你換了

以上


你這樣對一個孩子的傷害太大了,鄉村愛情里的謝廣坤對謝騰飛就太不地道了


對自己不滿意
能不能把你自己退回去?

噁心


孩子帶給你的快樂你能不能退回去?


題主要不要的,不要給我


你特么藥店碧蓮行不行


請問,被領養的孩子如果不喜歡領養人,可以要求解除領養關係嗎?如果可以,你們倆商量一下吧


我看日劇明天媽媽不在,都有一個選擇過程的。
不知道中國收養有沒有這個過程。


你…孩子不是物品…


題主有這個想法勸你還是別領養小孩了,別禍害人!


有一天孩子對你不滿意了,請你把自己給退回去。


法律應該允許退回 對兩邊都好


退回去會給孩子造成多大的傷害 你想過嗎


為啥都是對題主的批判,不能退回去本身就很不講道理,就像上班還有無責任解僱的試用期。

這種不能退的事在動物收養那還沒法律約束可以扔出去,人就沒法扔,不然違法。

所以法律說不能扔,你是百姓就不能扔,退回去沒這個說法,只有你當送養人忽悠一開始那人再領回去。忽悠不成功你就自己受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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