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例中記錄的心臟停跳時間和死亡時間不同,是否屬於醫院的過失?
之前確實是不知道早產兒 心臟停止跳動≠死亡,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人會覺得我想要醫鬧?
作為曾經我的歷史老師,今天早上看到這條信息我是很心痛的。因為我對這情況並不是很了解,所以才來知乎來詢問大家的意見。
僅此而已!
再次感謝大家的回答!---------------------------------------------------------------------------------------------------------------
今天早上得知自己的高中歷史老師,10月27日22:09早產了一男孩,在醫院提供同一本《住院病歷》中,歷史老師認為孩子10月28日和10月29日,不同的時間點死亡了2次,10月28日醫院病歷上顯示孩子於19:30停止心跳,而在之後附上的《醫囑》中,患兒的死亡時間則顯示為2016年10月29日15:04,並且附有醫生和護士的簽名。
以下是具體文章地址:焦作人民醫院可以讓我兒子死2次 拿什麼來愛你,我的孩子……
10月28日19:30記錄第一次死亡時間10月29日15:04記錄第二次死亡時間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屬於醫院的過失和責任?
病歷上死亡時間不一致是病曆書寫錯誤,但是不是醫療過失還要看有沒有因果關係。
不過……
胎盤早剝,早產,患兒心跳呼吸停止以後,醫生又在家屬的要求下繼續搶救了三小時(一般常規搶救是半小時,超過半小時在醫學上無意義)。搞過搶救的都知道多累。
然後家屬開始寫煽情文章,抓住一個病歷上的問題開始撒潑打滾。
根據我的經驗,如果只能抓住病歷做文章,其實說明搶救過程挑不出毛病了,但即使最後證明只是一個單純性的病曆書寫問題,醫院也要被迫進行「人道主義賠償」以息事寧人的。
家屬拿到錢開心了,看客覺得正義得到了申張。
至於當事醫生的心涼不涼,who cares?你丫寫錯時間還有理了?不弄死你就不錯了。
各位知乎上的醫學生,這就是你們以後要面對的病人和家屬,所以關鍵字句一定要反覆核對啊。
呵呵,這很中國。為啥我關注的重點是,最後多次聯繫家屬均未到場。
心跳停止≠死亡。如果心跳停止等於死亡的話,那還要心臟復甦幹嘛?還要強心劑幹嘛?要是真的心跳停止=死亡,那心跳一停,直接可以拉走了@( ̄- ̄)@
已舉報「降低社區討論質量」(?????)っ
不過,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那我就不知道了╮(╯▽╰)╭
背景說明:IT工作者,持有國家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證書,從信息管理系統的角度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題主出示的是兩份來自不同流程完成的記錄。
第一份,是搶救記錄,記載醫療行為的全部過程細節,由醫生手打,其中每個判斷,每個操作,每個時間,都是醫生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歷填寫的,時間不一定那麼準確,注意看其中的時間都是整10分的,因為醫生沒有時間每做一件事情就去看一下現在幾分幾秒,只能事後根據記憶來填寫,但是誤差頂多小半個小時,這個時間才是可以採信的時間。講道理現在因為心跳停止後還要搶救,還有復甦的可能,只能根據治療進程記錄心跳停止時間和停止搶救(宣告死亡)時間,而實際的準確的死亡時間,其實是個薛定諤的貓吧。如果有人要較真說我就要知道患者具體是幾點幾分幾秒死的,那還真沒啥辦法。就算是偉人的訃告能精確到多少分,那也是取其中某一個時間的結果。
第二份,是醫囑操作/用藥的記錄,由醫生通過在電腦上選擇相應項目,由系統自動記錄時間,那麼這樣的情況的話,正常的用藥操作的記錄基本會在實際操作之前,登記了才會走得下流程拿相應藥品器材。而這個登記時間會被寫病歷的時候借用(與病歷對照)。搶救就不一定了,沒那個時間也顧不上。
而死亡會在實際時間之後,因為其同樣也是一條記錄。這份清單其實沒有記錄死亡的必要,理由頂多也就是需要以此作為治療過程終結的標誌,應該是有一個選項出院、死亡等,給醫生選擇然後系統直接填入當前時間入庫(當然也可能是本來就有,操作者忘記改時間了)。這個時間根本不是給家屬看的患者死亡時間,代表的意義僅僅是醫院管理系統中,以死亡為由,結束了關於該患者在醫院中的各類工作的時間。
在拼湊時發現這兩個時間不一樣,以此為由找麻煩,很荒謬,但我願意稍微理解一下,因為確實兩個時間放在一起會形成誤解。不過要說醫院錯誤,或者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那就免談了。
建議醫院把相關情況解釋明白,實在不行的話,找系統運維廠家改一下吧,加點備註,或者在該項目的輸入框裡頭,增加一個選擇實際死亡時間的選項,按照實際時間列印記錄。實在不行的話,這個操作記錄裡頭的死亡時間不打出來了還不行么。免得以後又遇上腦殘,做系統的人也要引以為戒。
談談搶救。
凡是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哪個不是渾身到處是青紫,尤其是整個胸口都是凹陷,甚至肋骨都斷了幾根,這是為什麼?這是在顯示醫務人員為了拯救你的生命付出了多大的努力!!!
呼吸心跳停止後,靜脈通道是必須要建立的,因為要通過靜脈給予搶救藥品,阿托品、利多卡因、腎上腺素等等這些搶救藥品都是要經過靜脈通路才能給進去的!特別是呼吸心跳停止的,那針不是一般的難扎,沒有了心臟這個人體的泵,管道里的血還怎麼流動。這種扎了以後也是血管周圍立馬青紫了。而且,在手術室或者ICU這些設備更加完善的地方,動脈穿刺也是必須的,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搶救後的病人胳膊腿到處是青紫的原因,你可以想一想那個時候的醫務人員是多麼緊張,一針扎不上,兩針扎不上,他們是多麼絕望!參與過搶救的絕對有體會!
心肺復甦,按壓胸骨下三分之一,按壓深度至少5cm,新生兒和小孩按壓是胸部前後徑三分之一,每分鐘按壓100次,這是什麼概念?一個人能堅持三分鐘都是漢子!!!不是一般的累人,肋骨按斷不足為奇!
每一個通過搶救沒能挽回的病人,醫務人員是發自內心的痛心!自己的病人,多麼希望通過自己的手把他從死亡里拉回來!
這種事後拿著死者死後慘狀照片攜屍醫鬧要錢的死者父母家屬,我想說他們的良心被狗吃了!!!
還有病歷的記錄,那的確都是後來才寫的,口頭醫囑,搶救過程中也是大概記一個時間,搶救之後寫搶救記錄,一般搶救後6h內記錄完畢,也不動腦子想想醫生要是打開電腦仔仔細細寫記錄下醫囑誰去搶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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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鏈接,這種拿著呈現小孩死狀照片博取同情的人渣父母真是垃圾。醫鬧要錢直說,沒良心的東西。去救一隻狗狗也會搖搖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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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了教師最難纏了,尤其是那些自己不懂還以為在醫院是在學校,自己還很權威的那種。
哪裡記錄了兩次死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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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友在我的評論下面爭論,我想說我是不贊成在知乎上揣測別人言論的動機進而把別人批判一番的,從功利角度來說,這沒什麼卵用。
我來答一波吧。
很明顯這個醫院的信息系統需要下「病人死亡」的醫囑。
這個醫囑應該在搶救結束宣告死亡的同時下。但是宣告死亡之後還有很多事要做,比如安撫家屬,比如後期處理,等等。以至於醫生當時並沒有下醫囑。而是在忙完之後,29日下午補了一條醫囑。並且忘記了更改時間。
這並不是醫療錯誤。並且長達三小時的搶救過程足以說明這位醫生很負責任。
也許失去孩子,家屬覺得很痛苦。但這也並不是醫生的本意。他也盡了全力。
請不要自己背上「無理取鬧」的鍋。
節哀。
圖片預警。。。。
貌似很多人沒注意到有題目里的這篇文章?雖然不想揣測他們的動機,但是,裡面的文字。。。。。你們隨意感受一下
隨著事情的發展,這一切的證據都在表明是焦作人民醫院產科趙偉、兒科胡云芝、廉偉林醫生共同不負責任,造成我兒子的死亡走向必然!!!
如果沒有來焦作人民醫院,我兒子應該滿月了;如果沒有來焦作人民醫院,孩子姥爺就不會被滅火器砸傷;如果沒有來焦作人民醫院,孩子叔叔就不會被打骨折;如果沒有來焦作人民醫院,孩子奶奶就不會被打倒在地,一病不起;如果沒有來焦作人民醫院,孩子爸爸不會被打還抱著兒子的遺體哭倒在地……
附原文截圖:
沒人關注也要強答!
一半是為了給各位看客釋疑,一半是為了給某些同行提個醒
第一,應該明確一點,患兒 28/10 19點30分心臟停跳,持續搶救3小時,到22點30分為止。從搶救記錄描述來說,22點30分這個點,是正式宣布患兒「臨床死亡」!!!
講真!我絕對不相信,醫院新生兒科NICU連客觀的死亡證據都沒有!打死我也不相信!!!
另外!我絕對不相信,醫院新生兒科NICU沒有及時的正式下死亡通知書給患兒家屬!!!!(除非你根本存心就不來領!!!)
反而,根據描述,家屬從得到「病危」通知,到正式宣布「死亡」,足足幾個小時,患兒家屬仍然不到場,就有那麼一點耐人尋味了!
第二,至於第2天才開醫囑,我懶得推敲,我就想問問各位,大家撫心自問,大家真相信患兒在第2天又「再」死亡一次????別逗了!就是一個醫囑當天沒有完善,第2天給Call回去補開的醫囑好不好!
當然,我很想繼續關注一下這件事,究竟醫院會不會因為這個所謂的「錯誤」而賠錢。
也請各位同行以後萬分注意,無論以後多累多辛苦,無論你搶救病人多麼的及時到位,也請你不要忘記,完善病歷後才算真的完成搶救!!!!
現在這個社會啊,訛人造謠的都這麼不用心,照舊有一大批人跟著上當,跟著義憤填膺。
心跳停止和死亡時間大家都解釋的很清楚了,無需多說。倒是原文截圖裡面,說患者家屬在醫院遭到30多名職業打手暴打(被暴打的時候居然還在數對方人數……),然後給了幾張意義不明的照片,一張模糊到人神共憤的傷殘鑒定書……
excuse me?
換個像素稍微高一點的手機吧,要麼掃描一下也花不了多少錢。再說了,能打成二級輕傷的骨折,拍個照片發出來絕對比那兩張脖子略微紅膝蓋略微腫的照片讓人印象深刻,為什麼沒有呢?
說知乎上替醫生說話是政治正確,其實並不是,而是絕大多數情況下類似這種事件行內人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也只有行內人才有能力說出個所以然,並且有興趣詳細評論,所以才看似一邊倒。換作更加開放的社區,這點理智的聲音早就淹沒在群情激昂的汪洋大海里了。
搞幾個稍微複雜點的案例,知乎上這幫青年醫生/醫學生分分鐘站隊撕逼,然而過於精巧的東西吸引不了流量,奈及利亞王子這種經典騙局才是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形式啊。這大概是這家醫院要求死亡的患者也得像出院患者一樣下一個醫囑,然後下醫囑的時候時間默認的是當前時間,醫生沒注意改時間,所以就錯了。沒有什麼大問題,醫生一天到晚那麼多事情,這種可有可無的程序牽扯了大量醫生的精力,實在讓人厭煩。我覺得,搶救記錄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基本準確的。
p.s. 其實如果好好優化一下醫院的信息系統會大大提升醫院工作效率,還可以避免出現這種錯誤。各位醫生是否有同感@鄭相帥@黨浩澤@度羥@胡遠東為了確保時間的一致性,建議以後危重病人把跟家屬失聯時間就當作死亡時間,省事
患者姓名get 焦作 李海燕
這顯示是偷拍的病程記錄和醫囑單現在是電子病歷,一般在住院期間隨便寫,此時去偷拍,肯定是一大堆錯誤。出院後整理病歷才會糾正。而且現在法律規定是還是,病程記錄屬於主觀內容,不用向患者出示和複印。
列印出來的電子病歷,最好放在有鎖的病歷櫃裡面,醫生辦公室、護士站應該限制患者及患者家屬出入。
請諸位點鏈接進去看看文章,反正我是噁心到了…這事情估計發展成典型醫鬧也就是時間問題了…
從一個死亡時間和心臟停止跳動時間不一樣補出了一樁驚心動魄的大陰謀,這還當什麼歷史老師啊,玩什麼醫鬧啊,做編劇,寫小說去吧。
既然知道來知乎問說明你們還算有底線。
醫務人員也盡了搶救的責任
心跳停止≠死亡
正式宣判才是
所以不是兩次
失去了孩子理解你們的難過
但是不要讓辛辛苦苦搶救的醫務人員再寒心了吧
什麼都別說了,亮出你的證據吧,如果就上圖那麼多,那隻能說打官司你幾乎沒有勝率。無法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敗訴幾率超級大。
當然如果你選擇醫鬧的話,那就無所謂了
醫學死亡標準為腦死亡~
作為一個心跳停了好久被搶救過來的人表示,被當做死人真的好刺激╭(?ˉ? ˉ??)╮
我的回答是。醫院絕對有『過失,責任』
我注意到題主所寫的
「歷史老師的孩子10月28日和10月29日,不同的時間點死亡了2次。」
你的題問是,醫院是否有過失,責任。
我的回答是。醫院絕對有『過失,責任』
但要你搞清楚,醫院的過失是什麼,責任是什麼。
醫院的過失,是在錄入的時候,把患兒的死亡時間寫錯了,記錄錯了。其實從病歷之中,你也可以清楚地得出,患兒在28號已經是停止心跳,並在晚上10點多,宣告停止搶救。是很完整的記錄了。所以從病曆紀錄中,看不出醫生或醫院的責任。
如果只是醫院的錄入的過失。那麼醫院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我們當然是要責成,醫院或是過失的行為人。
也就是該信息的錄入員,重新把其信息改回來。並賠償損失。
損失是哪個有了損失?當然是你啦。損失了一張列印線。應該判處那名錄入員,用自己的工資把那張列印紙補回來。
所以,如果我是法官,就判決醫院有過錯,有責任。判他們把那張列印單,重新列印一次,再送回到你的歷史老師的手上,併當面地作出誠懇的道歉。
保證下一次,如果再有相同的事例。該錄入員保證不會把你歷史老師的另一個孩子的死亡時間也輸入錯的。
嗯,樓上有一位跟我看到的一樣。在搶救醫生判斷符合臨床死亡之後,多次聯繫家屬均未到場。幾個意思?
剛剛看人評論提醒
原來還有文章
自行體會
人民教師中的xx
煽動性,永遠受害人,道德最高點
至於我的看法
有人說那是挑撥醫患關係
可是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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