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評價產檢做7次B超醫生均說正常 孩子出生卻沒右腳?

產檢做7次B超醫生均說正常 孩子出生卻沒右腳

難道現在產檢已經檢查不出 出生缺陷了嗎? 這是一個任何人都會遇到的問題,請大家討論一下。


正常來說是不會出現題主說的情況的。
@有村萩 最後一句話說的有道理,檢查出問題了那一定就是有問題,但沒檢查出問題,那可不一定是沒問題!
說實話,產前篩查是彩超的一個難點,當然,我不是在為犯錯誤的醫生開脫,不管怎麼說,胳膊腿手你都看錯,實在說不過去。

產前篩查的彩超和四維彩超,其實需要「持證上崗」,我忘記是什麼證了,反正我沒有,我們科只有一個人有。
正常的標準是需要副高以上職稱,有那個產前篩查的證的醫生,才能做這個檢查。
但是很多醫院,都是稀里糊塗的,或者說半強迫的要超聲醫生做這個檢查。比如我們單位。
我也被迫查過這個,說真的,看這個真的很難,我雖然理論有,但實際經驗真心不夠,超聲的水平除了理論以外,工作量是個很重要的因素。
後來考慮到最近事故頻出,科里人聯合起來去找主任,拒絕做四維檢查,於是四維彩超停了一段時間,最近又開展了,只交給那一個有證的醫生做了。
這裡建議准媽媽產前篩查或者四維檢查時,遇到年輕醫生,無論你看他多順眼,你都一定要拒絕他檢查,放心,不會打擊到他的,而且你有權利拒絕,這是為了你好。
還有就是,生孩子這方面,盡量去專門的婦嬰醫院,當然,盡量選大點的醫院,本新聞中的,應該就是縣門診部吧,這樣的地方的彩超水平,實在不夠。
我覺得這種專科醫院在婦兒產這方面,都比普通三甲醫院要好的多,比如我們醫院的醫生,都不在本院生孩子,而在婦嬰醫院。


謝邀~

首先整個孕期產檢的7次超聲,是從確認早孕時查看是否宮內孕,胚胎髮育情況到孕晚期胎兒大小的估計、胎兒宮內情況的檢查,每一次都有不同的目的。

而超聲大排畸的篩查多數會在孕20-24周做,目的就是排查胎兒是否過大、有無明顯的畸形。

包括:

1、胎兒面部畸形:如唇齶裂等;神經系統:無腦兒、腦積水、小頭畸形、脊柱裂及腦脊膜膨出。

2、消化系統:臍部腸膨出、內臟外翻、腸道閉鎖及巨結腸等。

3、泌尿系統:腎積水、多囊腎及巨膀胱、尿道梗阻。 

4、其它畸形:短肢畸形,聯體畸形,唇裂、四心腔等。

但並不是所有外在的畸形都看到得,比如唇齶裂二度以下就不容易辨別清楚。還有隱性脊柱等,還有就是超聲醫生能看到寶寶的小手,但是握緊的小拳頭讓醫生很難發現手指的異常。

孕期按時產檢和超聲檢查是非常有必要的,能連續觀察了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例如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是否正常,孕婦營養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時發現孕婦常見的合併症如妊娠水腫、妊娠中毒症、貧血等疾病的早期癥狀,以便及時得到治療,防止疾病向嚴重階段發展。以確保寶寶和媽媽在孕期一切順利平安。


超聲不是萬能的。


我覺得這可能是個醫學問題。出現這種情況,家屬肯定是很心痛的,到更重要的是生活要繼續,向前看。醫院方面也不能就此作罷,要研究下為什麼以及怎麼避免。


明天就要生了,別嚇我


毫無疑問,這絕對是醫院的過錯!請參看我在知乎上發的文章:胎兒第三次超聲:解剖學檢測 (anatomy survey)簡介。這個錯誤不可原諒!


我覺得以後做產檢,每個孕婦先發一張表簽字,上面說明白這次檢查屬於幾級檢查,需要查哪些內容,以及上一級有資質的醫院有哪些,這樣的話孕婦可以自己選擇幾級檢查。
至於出生缺陷,國外醫療水平更先進,還是不能避免出生缺陷,現有的檢查不能做到查出所有畸形,儀器好壞,醫生水平高低,孕婦胖瘦,胎兒姿勢任一項都會影響檢查結果,前三項可控,最後一項誰也沒辦法啊。寄希望於醫學進步,希望出生缺陷逐步減少。
再回到這個案例,請的所謂專家一句話,手指頭都能看到,不知道又要誤導多少人……專業的問題不是應該請超聲的專家來講嗎?還是建議走法律程序,那個醫院的主任也說了,如果法律鑒定有責任,就承擔責任。
我覺得以後孕婦再問孩子怎麼樣,醫院不要一句話都挺好的就打發了,醫院說都挺好的,孕婦就會理解為所有的器官包括功能都是正常的,之後有問題就會出現糾紛,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應該說明哪裡是正常的,這樣沒有說明的就是沒看的,不管是沒有資質看還是其他影響看不到。
總之要明確傳達給孕婦一個信息,結果上有說明的是檢查了正常的,沒有說明的是不能保證的,你可以選擇去上級醫院查,也可以選擇相信自己的寶寶。至於所有的醫院都不能保證的問題,就是醫學自身的限制,是你生孩子必須承擔的風險,這部分風險政府可以有專門支持,或者慈善機構或者商業保險。這樣的話大家就明確責任了。


我想問,這幾次B超都是在一家醫院找一個醫生做的嗎?


我生娃當天做b超,估算出娃娃7斤多快8斤,臍帶不饒頸。
生出來實際只有5斤8兩,臍帶不僅繞頸還繞腿……
感覺b超檢查出問題了那一定就是有問題,但b超沒檢查出問題,那可不一定是沒問題啊!


衛生部 規定必須篩查的六大致死性畸形 不包含 手和腳的內容。而胎兒缺手腳,不夠成絕對引產的指證。按道理,不用負所謂『誤診』的法律責任。
再說到超聲報告。沒有看到的內容,就不應該寫到醫學報告上,被人抓到把柄也是無可辯駁。
最後說一句,做醫學檢查從來都沒有一切正常這個說法。按照目前I級產前產前檢查的要求,指南根本不需要去看胎兒手腳,就是你再做30~50遍產前超聲,查不出來也是很平常的事。


這種概率還會比較少的,一般正規的大醫院很少會出現這種情況的。


以前在假肢康復中心上班的時候,也有一個小女孩是這種情況呢,出生前檢查都沒問題,結果生下來發現沒有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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