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8日,灰熊vs馬刺,常規時間小加那個最後一投,到底是在NBA不走步,還是在整個籃球界不走步?

I:停球,左腳為軸心;

II:移動右腳,閃避防守;

III:右腳落地,軸心腳抬起

IV:顯示右腳確實落地,並不是一個跳投

(圖是臨時用美圖秀秀做的,將就著來吧~)

續:順便引用一下一位朋友的「追問」:
康利那個上籃怎麼沒人說?創建於 2014-12-20所以,那次進攻違例嗎?是否有爭議呢?


NBA的持球走步規則適用於整個籃球界。

http://www.nba.com/.element/mp3/2.0/sect/podcastmp3/PDF/2011-12-NBA-RULE-BOOK.pdf
第四章 第七節 b條款(Pivot):
b. If the player wishes to dribble after a pivot, the ball must be out of his hand before
the pivot foot is raised off the floor. If the player raises his pivot off the floor, he must pass
or attempt a field goal before the foot is returned to the floor.
「如果球員在轉身之後想要運球,球必須在中樞腳離開地面之前離開他的手。如果球員的中樞腳已經離開地面,他必須在這隻腳重新落地之前將球傳出或者嘗試投籃。」
If he fails to follow these guidelines, he has committed a traveling violation.
如果他未能遵守以上原則,即發生走步違例。

圖中畫叉的腳為軸心腳,落地前球已出手,沒有任何問題。

————————補充————————
關於該行為是否符合FIBA規則(http://www.fiba.com/downloads/Rules/2014/Official_Basketball_Rules_2014_Y.pdf 2014版條款)的補充:
國內通見為2010版的翻譯,不過FIBA里的軸心腳移動問題這兩版並無異議。

FIBA規則中25.2節實際是分別對兩種情況做出的判定。但是在對小加這個範例判定上並沒有異議。
25.2節的大前提是「在比賽場地上接住一個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Establishing a pivot foot by a player who catches a live ball on the playing court)。

25.2.1節直接確立哪兩種情況下的中樞腳判定。分別對應「站立接球後」(While standing with both feet on the floor)的中樞腳判例,和「移動接球後」(While moving)的中樞腳判例。
25.2.2節用於分析這兩種判例,即「While standing with both feet on the floor」和「While moving」,另有「停步時無軸心腳(While coming to a stop when neither foot is the pivot foot)」的補充。

小加索爾接球時處於邊線內10英尺左右的位置,經過4次運球,近2秒時間才移動到了提問者第一張圖所在位置,所以他的情況當然不適用於「While standing with both feet on the floor」。
因為他根本就是moving過去的,而不是站在那個位置接的球。


沒走步,原因如下:
可以抬起中樞腳去投籃,但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得落回地面。

RULE NO. 10-VIOLATIONS AND PENALTIES
Section XIV-Traveling
g. If a player, with the ball in his possession, raises his pivot foot off the floor, he must pass or shoot before his pivot foot returns to the floor. If he drops the ball while in the air, he may not be the first to touch the ball.

參考鏈接 http://www.nba.com/analysis/rules_10.html?nav=ArticleList


唉,野球場上把這叫走步的人,你說他不會打球吧?他還有可能真比純業餘的強點,你說他會打吧?他TM的連最基本的規則都搞不懂,實在是讓人很無語,你要是跟他爭不走步,他還固執的認為自己是對的,更可怕的是,野球場上,十有八九會有那麼一票人都在附和叫囂著—— 這是走步..... 實在無語。


馬布里打迪瓦茨的那個球,即便馬布里不起跳,原地接球,再投出,也一樣符合規則,但..... 唉,說多了都是眼淚。我只能說,有時候,籃球真的要靠智商的。


不管在NBA還是FIBA,這都是一個教科書般的好球。NBA和FIBA走步的表述雖然不一樣,但實質是一樣的。

引用FIBA籃球規則2014

25.2.2 對在場上控制了活球並已確立中樞腳的隊員的帶球行進:

?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 移動時: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關於走步在野球場經常出現的誤區是走了幾步,或者動作是否連貫,包括慢三步是走步都是錯誤的。三步籃再慢都不走步,只要動作合法。實際上在FIBA的籃球規則里,走步的定義只有中樞腳原則


借用一下圖片

I:停球,左腳為軸心;

II:移動右腳,閃避防守;

至此中樞腳都沒有移動顯然沒有異議,看下面

III:右腳落地,軸心腳抬起

此時中樞腳抬起,並做出投籃動作,球離手,顯然符合上述加粗部分,所以未走步。也就是說此時小加不管是投籃還是傳球哪怕是就保持這個姿勢不懂都不走步,但只要一運球就構成帶球走違例。

同時附贈三步上籃原理,紅色為中樞腳,顯然依據規則來看符合中軸腳原則,抬起中樞腳進行投籃並在球出手之後並未落地。

附:FIBA籃球規則2014

第25條 帶球走

25.1 定義

25.1.1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25.1.2 在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合法移動)。

25.2 規定

25.2.1 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

?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 移動時: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和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和隊員一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為中樞腳。如果隊員跳起那隻腳並同時落地停止,那麼,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25.2.2 對在場上控制了活球並已確立中樞腳的隊員的帶球行進:

?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 移動時: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 停止時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腳都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一腳或雙腳可抬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一名隊員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 當一名隊員持球跌倒和在地面上滑動,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 如果之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整個籃球界都不走步,軸心腳可以抬起,只要在球出手前不落地就行。


經常有人把這個步伐叫做「換中樞腳」,人家說你換中樞腳了怎麼不走步呢?

每當聽到的時候只能呵呵了,你說怎麼跟他解釋?而且在他固執己見跟你爭起來的時候。


完全沒走步,這都算走步的話大夢根本打不了nba


你可以把它看做是三步上籃。


記得08年湖人主場打我刺的時候,科比單打馬努把他晃起那球就是類似的腳步,球離手後腳落地,並不走步。


很多人都會覺得是走步,但其實投籃軸心腳是可以抬起的。所以我在打野球時一般不用這招免得爭論。。


先說關於軸心腳的判定。
fiba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的腳為軸心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以後移動的腳為中樞腳)。
抬起中樞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腳不著地即可。和另一隻腳如何移動無關。這球的軸心腳應為左腳。
仔細分解小加的這個投籃,和三步上籃是一樣的。不管哪個規則下都完全合規。


如果是投籃沒問題,如果是運球算走步


原來我也認為是走步,覺得軸心腳起來了,知道大學選修籃球體育老師才告訴我這不是走步。 現在我正努力把這點告訴身邊打野球的哥們。


我覺得像康利的那種上籃,在NBA屢屢皆是,James也經常被人說道,但像那種四步上籃,在NBA來說,只要連貫,就是好球!


如果是跳投,兩隻腳不管誰是中樞腳都要離地,而小加那球可以認為中樞腳先離地而非中樞腳後離地的投籃,儘管小加並沒有跳起來。


當然不走步啦 樓上規則不都貼了么
25.22
——傳球或投籃,一腳或雙腳可抬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小加這球 左腳支撐腳 右腳出一步 然後右腳用力起跳 抬起左腳 空中出手 落地前球已離手
完美符合規則 當然不走步

針對很多人評論的提問

走步的很重要一個前提就是持球 如果不持球 何來走步?

也就是說只要不持球 你從場子這頭走到那頭 從中國走到美利堅都不走步

什麼叫持球? 是否給球一個向上的力
或者粗暴的說 翻腕沒有


你可以把它看成是一次前傾跳投。一次漂亮的絕殺,手感真好,打板入筐。


我科的常用步數嘛!


nba為了保持比賽的流暢性,很多走步違例都不吹的......
國際籃協4年修改一次籃球規則,2004年的fiba籃球規則,籃球出手前,軸心腳抬起算走步違例;2008年,fiba修改了籃球規則,籃球出後前,軸心腳抬起再落地算走步違例。
三步上籃的第一步是手裡沒有球的情況下,起跳,空中控制球,落地,然後邁第二步;如果先雙手持球再上三步,同樣是走步違例。


不走步。
對我來說判斷最簡單的方法是看,他第一步踩左腳,第二步右腳起跳投籃。
野路子看球不懂啥叫軸心腳,這球非要看軸心腳的話我覺得是右腳
內線腳步用的好的話這腳步都是經常用的,小加的腳步算很好了,這種動作應該經過無數次的訓練的,成本能了


我覺著實際上區分走步不走的關鍵點在於軸心腳抬起後做出的投籃動作是否流暢,也就是說抬起軸心腳後,接下來動作是左腳發力,雙腳都抬起在空中,下面的動作絕對是一個出球動作,投籃或者傳球,並且出一旦有猶豫,動作脫節,個人覺得這就是一個走步。
我也曾經疑惑這樣的步法動作,但好像有人作就會被吹,有的人就不會,判斷的依據,我個人感覺偏向動作流暢度,如果這個動作是一節一節的,很有可能動作細節會被放大,被吹罰走步的機率會增大,這也是為什麼大個球員作這個動作時,通常會被吹違例,而小個子球員由於身體靈活,動作快速,裁判關注點不會那麼集中,並且動作流暢度高,所以不容易些。


這球必須走步,並不能因為裁判沒判就是好球,中樞腳先抬起來明顯的可以避開封蓋獲利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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