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大陸無法採用陪審團制度?

為什麼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系統無法採取陪審團制度?


廣州某區人民陪審員一名,出過幾次庭,不過就是走過場湊成合議庭。我是學法律出身,也過了司法考試,但畢業後干著和法律無關的事。也認識了幾個其他非法律專業出身的其他行業人民陪審員,那高深的見解,我覺得起碼現在不能實行陪審團制度。


1、憲法/法律保障
陪審團制度是靠憲法和程序法、刑法保障才能實行的。沒有上述法律保障,自然無從「陪審」。

2、司法效率
陪審團制度效率低下。(司法效率與司法公正是一對矛盾。)

3、歷史傳統
陪審團制度建立於「同儕審查」(peer review)的文化土壤之上;跟我國期待「青天」的文化土壤和歷史傳統不服。

4、民智未開不是原因!

5、非不能也,不為也。


1. 當今世界上一切陪審團制度的歷史淵源都在於英國,只不過英國一度很強大,把這個制度帶到了其殖民地,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用陪審團的國家。陪審制度是個很意外的產物,主要是因為國王要從貴族手中奪取司法權。


2. 這些英語國家中有個超級大國,美國。如此發達的國力催生出英語的文化強勢,所以英語文化製品佔據了不成比例的高份額。法國德國的法治也很發達,但是法語德語的法律文藝作品太小眾了,所以大多數人壓根不知道。


3. 在美國法律生活中,陪審團面前的辯論是最有戲劇性的,所以在文藝作品中佔據了很高的比例。衡平法庭、不需陪審員的小額民事案件、辯訴交易的藝術價值顯著低於陪審團審判案件,儘管這才是訴訟的主要部分。而非訴業務更無聊,好萊塢更不喜歡。

4. 我國有陪審員制度,當然除了在一些知識產權案件中以外,他們起的作用微乎其微。


我感覺歷史淵源,文化,社會影響,也是有的。陪審團制度也有它的缺點,不能保證陪審團的人員素質。由法官來主導的優點是至少法官具備一定素質,但是這樣又有些獨斷,裡面存在一定的腐敗…兩種制度都有優缺點…也不知那種更健全…說不清理還亂…


現在英美法系陪審團主要用於刑事案件,英美法系中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Reasonable person will not have doubt (如果換算成百分比大概低於100%但是接近於100%),那在定罪(也就是看控方是否達到證明標準)的時候,法官自然無法代表reasonable person來給出判斷,所以就由陪審團來代表整個社會的reasonable person來進行判斷。

英美法系的訴訟模式是對抗制的,法官並不處於主導地位而扮演控辯雙方的調停者,如果是民事案件,法官自然可以根據優勢證據規則判斷誰贏誰輸,而刑事案件中,法官沒有權力代表整個社會的reasonable person進行判斷,因此就需要一個陪審團作為一個獨立的整體進行判斷。

大陸法系屬於究問式的訴訟模式,也就是法官問你回答,由法官主導整個法庭調查,因此完全不需要一個獨立的單位作為陪審團參與庭審。所以即使大陸法系國家的陪審團一般都是公民加入審判隊伍參與判決的方式完成,也就是我們現在有的人民陪審制度。


拐個老婆全村幫忙,這個陪審團你敢找當地人么


為什麼要有陪審團制?

1、在社會制度的創設里,"如無必要,毋增實體"的奧卡姆定理也是適用的。
現適用陪審團的國家要不是原生的,要不是西方文化強勢入侵。我國本土司法制度自誕生以來歷經變革與本土文化磨合適配了多久?為什麼一定要移植一個外來制度?
效率高嗎?搞笑。
更接近公平嗎?可能,也可能不。這裡我下不了定論。
但要推翻一個已適用的制度,不僅要證明舊的不好,新的好,而且要好很多!
知乎里it人士比較多,舉個例子,現在的通用鍵盤是最佳設計嗎?為什麼沒有被更好的取代?
新制度自己沒有缺點嗎?如果可能有一點優點就制度變更,試問這場變革中的成本,代價最終是誰承擔?

2、民智問題
a)這真的是個大問題,看看網易下的評論就知道。說知乎的人理性,那看看涉及到一點法律的社會問題下,專業人士回答的多嗎?為什麼沒人回答?答了被罵,不被罵也踩到哪去了?"民眾"只想聽他想聽到的"解釋"。
說不是民智問題站在了道德至高點,政治正確,多好啊。本題說了民智問題的都被摺疊了。
你們見過所有的"民"嗎?知道某種"民"所佔的比例嗎?中國很大,什麼人都有,而我們討論的制度卻是適用全國的。

b)不過這補充點,我提這問題是因為,民智不光是當事人的"智",司法工作人員、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均在這個"民"里。
在本專業再牛的人,也只在本專業下能稱得上"智",其他領域也很可能犯糊塗,不理性;甚至,在本專業下涉及到自己利益時,也會不理性。日常生活中也會發現許多人在處理事情時,針對不同的事,不同的人,遵照的不是一個行為模式。
像下面這個問題
(問題鏈接刪除了,太有針對性)

不過這一點在慢慢變好,因為前幾年的公務員熱,許多優秀人才進入公務系統的「智」會慢慢開化。
(但現在待遇不好又得不到尊重,類似醫鬧問題,慢慢又有頹勢了。)

綜上,原因是沒必要+沒基礎。


你就看現在網上說這個必須死刑那個必須死刑的,誰敢開陪審團?


呵呵,採用了陪審團制度,誰來控制司法?
如果採用陪審團制度,如何以反腐的名字搞掉
對方?

我今天早上也想問這個問題的


日本就是見識了陪審團的二逼之處才搞了混合訴訟制度,也是我認為的目前最好的訴訟制度


陪審團只能定罪不能定刑,目前國內大多數案件在定罪方面是沒有太大爭議,因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比較有爭議的地方是定刑,同樣是貪污受賄罪,有些人死緩,有些人只是判幾年。在這方面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刑不是陪審團的職責範圍,所以陪審團制度在國內沒啥意義。


建議答主了解一下人民陪審員制度

問為什麼之前先問有沒有在知乎是很好的習慣(●"?"●)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推薦你百度下辛普森案,和電影失控陪審團。。
首先辛普森案,最主要成功,是他有錢,他沒有給法官,陪審團的這類人錢,他合法的請了律師,安小時五百美金的價格給錢!!請得起那麼好的律師團隊去和檢察官隊抗拒!試問,中國有多少人有這樣的財力?如果有一部分這樣的財力的人,那麼,這一小部分人,如果你不在裡面,你就是辛普森妻子這一部分的人里。。
其次,有錢,也不一定能辦成事。電影,失控陪審團,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案件雙方都有理,但是,陪審團,是有被人為控制和利用的可能得!可以想像有錢有勢的人,控制的時候,比沒錢沒勢的老百姓盈利更大。。
陪審團無非是體現人權,體現人民,老百姓的人權,也就是民意。民意大於法律,那法律就是虛設,你想像一下鑽空子的人多可怕。。法律大於民意,也就是大於人權,那貪污腐敗就不能很好的避免。。。

還有香港那個綁架李嘉誠兒子的案子。。。。就因為攤上了香港回歸加上在廣州,他被抓了。。殺了。。。不然,放在英國殖民地香港那制度里,怎麼也殺不了的!

中國制度有漏洞,也有好的地方。。但是,不管怎樣,國家還是比昨天,前天,上個月,去年,上半個世紀,更好的發展的!。。

有利有弊,真說不清,我到現在也沒有想明白。。。


一方面我國法律基本可以歸於大陸法系,其典型特徵之一即是以法官為重心,強調糾問程序(與之相對的英美法系以原告、被告、辯護人為重心,強調對抗/訴辯),所以即使有陪審團也並不能負責事實上的結論和法律上的基本結論(有罪或無罪)
另一方面上,如上面有答主提到的,基於我國公民目前的法律素養,很難說陪審團會不會被別有用心者煽動甚至操縱、利用,群眾能不能保持理性做出正確判斷,會不會造成多數人的暴政

所以依我愚見,只要上述問題還存在,陪審團制度就很難在我國得到良好實施並發揮應有效果


其實,說白了,只要司法獨立了,陪審團不陪審團都一樣。司法不獨立情況下,欽差大人陪審又怎麼樣?


據我所知,陪審團在美國其實也有一些文化素質不高的人,夾雜一些文化素質很高的人,就形成一種多元文化思想大交流的感覺。陪審團的目的大致上是分薄國家司法的權力,就是讓人民也可以做主,渴望更公平,另外就是增強民眾的法律意識。看似荒唐,在美國實踐中,陪審團的制度,審判都是很嚴謹的。
可是,就像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一樣,哪個更好?陪審團進度很慢花費時間很多,就這點我覺得就是在中國暫時無法實施,只不過有好的地方,可以吸取。


答主看看現在熱門案件,網友動輒殺殺殺的態度,敢採用陪審團制度嗎?


說實在的,陪審團也就是在美國玩的開,其他法律制度發達的國家大部分也是玩得不太好。


說明智未開的哥們知道英國什麼時候有陪審團制度的嗎?那時候野蠻的英國人還不如現在國人有素質呢!

最重要的原因是陪審團制度耗時耗財!你看陪審員的一些必要費用你得出吧,這樣成本就提高了。那麼多人七嘴八舌討論肯定沒受過嚴苛法學教育背景的法官快吧,這樣效率大打折扣。

其次陪審員還得具備(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你說中國說起來大學生多那只是在大城市的錯覺,在很多小地方出個大學生還是非常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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