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麼看待王守仁的如下自相矛盾觀點?

祝平次、庄萬壽、余傑等也亦批評王陽明一方面自稱「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但另一方面卻以「蠻夷之性,譬猶禽獸麋鹿...乃天殺之也」的儒家觀點種族滅絕式地屠殺數千至數萬名中國西南方原住民族,企圖消滅異文化。


結論:
一般一個引號中的話視為同一出處的一句話或一段話。
而這一句話,竟是兩處!
所以【這幾位要真這麼說了】
如果說有意於此,可以說是無恥之尤了。

若是無意,又非研究學問的態度,

種族滅絕,帽子扣得真大啊。

ps.陽明所著,皆未曾細讀。陽明境界如何,更非仆可知。然而看這二篇文章,卻略窺得聖賢氣象。這哪裡是後人可輕議的呢。一人之信不為少,更何況又非仆一人而已呢。

ps2.仆恐常人不及此,必斥之為偽。
…………………………………………………………………………………………………………………

處置平復地方以圖久安疏
七年四月初六日
臣聞傳說之告高宗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今天下郡縣之設,乃有大小繁簡之別,中土邊方之殊,流官土襲之不同者,豈故為是多端哉?蓋亦因其廣谷大川風土之異氣,人生其間,剛柔緩急之異稟,服食器用,好惡習尚之異類,是以順其情不違其俗,循其故不異其宜,要在使人各得其所,固亦惟以亂民而已矣。
臣以迂庸,繆膺重命,勘處兵事於茲土,節該欽奉敕諭,謂「可撫則撫,當剿即剿」。是陛下之心,惟在於除患安民,未嘗有所意必也。又節該欽奉敕諭,謂「賊平之後,公同議處,應設土官流官,何者經久利便」。是陛下之心,惟在於安民息亂,未嘗有所意必也。始者思、田梗化,既舉兵而加誅矣,因其悔罪來投,遂復宥而釋之。固亦莫非仰體陛下不嗜殺人之心,惓惓憂憫赤子之無辜也。然而今之議者,或以為流官之設,中土之制也,已設流官而復去之,則嫌於失中土之制;土官之設,蠻夷之俗也,已去土官而復設之,則嫌於從蠻之俗。二者將不能逃於物議,其何以能建事而底績乎!
是皆不然。夫流官設而夷民服,何苦而不設流官乎?夫惟流官一設,而夷民因以騷亂,仁人君子亦安忍寧使斯民之騷亂,而必於流官之設者?土官去而夷民服,何苦而必土官乎?夫惟土官一去而夷民因以背叛,仁人君子亦安忍寧使斯民之背叛,而必於土官之去者。是皆虞目前之毀譽,避日後之形跡,苟為周身之慮,而不為國家思久長之圖者也。其亦安能仰窺陛下如天之仁,固平平蕩蕩,無偏無黨,惟以亂民為心乎!
臣于思恩、田州平復之後,即已仰遵聖諭,公同總鎮、鎮巡、副參、三司等官太監張賜、御史石金等議應設流官、土官,何者經久利便,不得苟有嫌疑避忌,而心有不盡,謀有不忠。乃皆以為宜仍土官以順其情,分土目以散其黨,設流官以制其勢。【蓋蠻夷之性,譬猶禽獸麋鹿,必欲制以中土之郡縣,而繩之以流官之法,是群麋鹿於堂室之中,而欲其馴擾帖服,終必觸樽俎,翻幾席,狂跳而駭擲矣。】故必放之閑曠之區,以順適其獷野之性;今所以仍土官之舊者,是順適其獷野之性也。然一惟土官之為,而不思有以散其黨與制其猖獗,是縱麋鹿于田野之中,而無有乎牆墉之限,豶牙童梏之道,終必長奔直竄而無以維縶之矣。今所以分立土目者,是牆墉之限,豶牙童梏之道也。然分立土目而終無連屬綱維於其間,是畜麋鹿於苑囿,而無守視之人以時守其牆墉,禁其群觸,終將逾垣遠逝而不知,踐禾稼,決藩籬,而莫之省者。今所以特設流官者,是守視苑囿之人也。
議既僉同,臣猶以為土夷之心未必盡得,而窮山僻壤或有隱情也,則亦安能保其必行乎。則又備歷田州、思恩之境,按行其村落而經理其城堡,因而以其所以處之之道詢諸其目長,率皆以為善。又以詢諸其父老子弟,又皆以為善。又以詢諸其頑鈍無恥,斯役下賤之徒,則又亦皆以為善。然後信其可以久行,而庶或倖免於他日之戮也矣,夫然後敢具本以請。亦恃聖明在上,洞見萬里,而無微不燭,故臣得以信其愚忠,不復有所顧忌。然猶反覆其辭而更互其說者,非敢有虞於陛下不能亮臣之愚,良以今之士人,率多執己見而倡臆說,亦足以搖眾心而僨成事,故臣不避煩舌之騰者,亦欲因是以曉之也。煩瀆聖聽,臣不勝戰粟惶懼之至!
緣系處置平復地方以圖久安長治事理,未敢擅便,為此開坐具本請旨。
計開:
一,特設流官知府以制土官之勢。
臣等議得:思、田初服,朝廷威德方新,今雖仍設土官,數年之間,決知可無反側之慮。但十餘年後,其眾日聚,其力日強,則其志日廣,亦將漸有縱肆併兼之患。故必特設流官知府以節制之。其御之之道,則雖不治以中土之經界,而納其歲辦租稅之人,使之知有所歸效;雖不蒞以中土之等威,而操其襲授調發之權,使之知有所統攝;雖不繩以中土之禮教,而制其朝會貢獻之期,使之知有所尊奉;雖不嚴以中土之法禁,而申其冤抑不平之鳴,使之知有所赴訴;因其歲時伏臘之請,慶賀參謁之來,而宣其間隔之情,通其上下之義;矜其不能,教其不逮,寓警戒於溫恤之中,消倔強於涵濡之內,使之日馴月習,忽不自知其為善良之歸。蓋含洪坦易以順其俗,而委曲調停以制其亂,此今日知府之設,所以異於昔日之流官,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臣等看得田州故地寬衍平曠,堪以建設流官衙門。但其沖射兇惡,居民弗寧。今擬因其城垣略加改創修理,備立應設衙門。地僻事簡,官不必備。環府之田二甲,皆以屬之府官。府官既無民事案牘之擾,終歲可以專力於農,為之辟其荒蕪,備其旱潦,通其溝洫;丁力不足,則聽其募人耕種,官給牛具種子。歲收其入三分之一以廩官吏,而其餘以食佃人,城之內外,漸置佃人廬舍,而歲益增募招徠以充實之。田州舊有商課,仍許設於河下薄取其稅,以資祭祀賓旅柴薪馬夫之給。凡流官之所須者,一不以及於土夷。如此,則雖草創之地,而三四年後,亦可以漸為富庶之鄉。若其經營之始,則且須仰給於南寧府庫。逮其城郭府治完備,事體大定,然後總會其土夷之所輸,公田之所入,商稅之所積,每歲若干,而官吏之所需者每歲若干,斟酌通融,立為經久之計。又必上司之制用者務從寬假,無太苛削,官吏其土者得以優裕展布,無局促牽制之繁,此又體悉遠臣綏柔荒服之道也。至於思恩舊已設有流官,但因開圖立里,繩以郡縣之法,是以其民遂亂。今宜照舊仍設流官知府,聽其土目各以土俗自治;而其連屬制御之道,悉如臣等前之所議,庶可經久無患,均乞聖明裁處。
一,仍立土官知州以順土夷之情。
臣等議得:岑氏世有田州,其繫戀之私恩久結於人心。今岑猛雖誅,各夷無賢愚老少,莫不悲愴懷思,願得復立其後。故蘇、受之變,翕然蜂起,不約而同。自官府論之,則皆以為苗頑逆命之徒;在各夷言之,則皆自以為嬰、臼存孤之義。故自兵興以來,遠近軍民往往亦有哀憐其志,而反不直官府之為者。況各夷告稱其先世岑伯顏者,嘗欽奉太祖高皇帝敕旨:「岑、黃二姓五百年忠孝之家,禮部好生看他,著江夏侯護送岑伯顏為田州府土官知府,職事傳授子孫,代代相繼承襲,欽此。」欽遵,其後如岑永通、岑祥、岑紹、岑鑒、岑鏞、岑溥皆嘗著征討之績,有保障之功,猛之暴虐騷縱,罪雖可戮,而往歲姚源之役,近年劉召之剿,亦皆間關奔走,勤勞在人。各夷告稱官兵未進之先,猛尚遣人奉表朝賀貢獻,又遣人齎本赴京控訴;官兵將進之時,猛遂率眾遠遁,未嘗敢有抗拒。以此言之,其無反叛之謀,蹤跡頗明。今欲仍設土官以順各夷之情,而若非岑氏之後,彼亦終有未服。故今日土官之立,必須岑氏子孫而後可。
臣等看得田州府城之外,西北一隅,地形平坦,堪以居民。議以其地降為田州,而於舊屬四十八甲之內,割其八甲以屬之,聽以其土俗自治。立岑猛之子一人,始授以署州事吏目;三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判官;六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同知;九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知州,使承岑氏之祀而隸之流官知府。其制御之道,則悉如臣等前之所議。如此,則朝廷於討猛之罪,記猛之勞,追錄其先世之忠,俯順其下民之望者,兼得之矣。昔文武之政,罪人不孥,興滅繼絕,而天下之民歸心。遠近蠻夷見朝廷之所以處岑氏者若此,莫不曰猛肆其惡而舉兵加誅,法之正也;明其非叛而不及其孥,仁之至也;錄其先忠而不絕其祀,德之厚也;不利其土而復與其民,義之盡也;矜其冥頑而曲加生全,恩之極也。即此一舉,而四方之土官莫不畏威懷德,心悅誠服,信義昭布,而蠻夷自此大定矣。此今日知州之設,所以異於昔日之土官,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臣等又看得岑猛之子,存者二人,其長者為岑邦佐,其幼者為岑邦相。邦佐自幼出繼武靖州為知州;前者徒以誅猛之故,有司奏請安置於漳州。然彼實無可革之罪,今日田州之立,無有宜於邦佐者。但武靖當瑤賊之沖,而邦佐素得其民心,其才足能制御;邇者武靖之民以盜賊昌熾,州民無主之故,往往來告,願得復還邦佐為知州,以保障地方。臣等方欲為之上請,如欲更一人,諸夷未必肯服。莫若仍以邦佐歸之武靖,而立邦相於田州。用其強立有能者於折衝捍禦之所,而存其幼弱未立者於安守宗祀之區,庶為兩得其宜。至於思恩,則岑浚之後已絕,自不必復有土官之設矣。均乞聖明裁處。
一,分設土官巡檢以散各夷之黨。
臣等議得:土官知州既立,若仍以各土目之兵盡屬於知州,則其勢并力眾,驕恣易生,數年之後,必有報仇復怨,吞弱暴寡之事,則土官之患,猶如故也。且土目既屬於土官,而操其生殺予奪之權,則彼但惟土官之是從,寧復知有流官知府者!則流官知府雖欲行其控御節制之道,施其綏懷撫恤之仁,亦無因而與各土目者相接矣。
故臣等議以舊屬八甲割以立州之外,其餘四十甲者,每三甲或二甲立以為一巡檢司,而屬之流官知府;每司立土巡檢一員,以土目之素為眾所信服者為之,而聽其各以土俗自治;其始授以署巡檢司事土目,三年之後,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冠帶;六年之後,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土巡檢;其糧稅之人,則徑納於流官知府,而不必轉輸於州之土官,以省其費;其軍馬之出,亦徑調於流官知府,而不必轉發於州之土官,以重其勞。其官職土地,各得以傳諸子孫,則人人知自愛惜,而不敢輕犯法;其襲授予奪,皆必經由於知府,則人人知所依附,而不敢輒攜二。勢分難合,息朋奸濟虐之謀;地小易制,絕恃眾跋扈之患。如此,則土官既無羽翼爪牙之助,而不敢縱肆於為惡;土目各有土地人民之保,而不敢黨比以為亂。此今日巡檢之設,所以異於昔日之土目,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至於思恩事體,悉與田州無異,亦宜割其目甲,分立以為土巡檢司,聽其以土俗自治,而屬之流官知府;其辦納兵糧與連屬制御之道,一如田州。則流官之設,既不失朝廷之舊,巡司之立,又足以散土夷之黨,而土俗之治,復可以順遠人之情,一舉而兩得矣。均乞聖明裁處。
一,田州既改流官,亦宜更其府名。
初,岑猛之將變,忽有石自田州江心浮出,傾卧岸側。其時民間有「田石傾,田州兵。田石平,田州寧」之謠。猛甚惡之,禁人勿言,密起百餘人夜平其石。旦即復傾。如是者屢屢,已而果有兵變。今年二月,盧蘇等既有投順,歸視其石,則已平矣。皆共喜異,傳以為祥。臣至田州,親視其石,聞土人之言如此。民間多取「田寧」二字私擬其名。臣等欲乞朝廷遂以此意命之;雖非大義所關,亦足以新耳目而定人心之一端也。
其該府所設官員,臣等擬於知府之外,佐二則同知或通判一員,首領則經歷知事各一員,吏胥略具而已。今見在者,已有通判張華,知事林光甫,照磨李世亨;其知府亦已選有一員陳能,然至今尚未到任。臣嘗訪詢其故,咸謂陳能原奉朝旨,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管田州府事,又賜之敕旨,以重其權。吏部奏有欽依令其先赴該司到任,然後往蒞田州。該司左布政嚴紘謂其既掌府事,即系屬官,不得於該司到任。陳能遂竟還原籍,至今亦不復來。參照嚴紘妄自尊大,但知立上司之體勢,而輒敢慢視敕旨,蔑廢部移,固已深為可罪。陳能則褊狹使氣,徒欲申一己之小憤,而遂爾委朝命於草萊,棄職任如敝屣;使為人臣者而皆若是,則地方之責焉所寄託,而朝廷威令何以復行乎!臣等所訪如此,但未委虛的。乞將二人通行提究,重加懲戒,以警將來。臣觀陳能氣性悻悻若此,亦非可使以綏柔新附之民者。看得廣東化州知州林寬,舊任南康通判,剪緝安義諸賊,甚得調理;且其才識通敏,幹辦勤勵,臣時巡撫江西,深知其有可用;近因田州改建府治,修復城垣,地方無官可任,已經行文委令經理其事。即若升以該府同知,而使之久於其職,其所建立,必有可觀。迨其累有成績,遂擢以為知府,使終身其地,彼亦欣然過望,必且樂為不倦;為益地方,決知不少矣。
大抵田州之亂起於搜剔太甚,今其歸附,皆出誠心,原非以兵力強取而得者。故不必過為振厲駕抑,急其機防,反足生變;但與之休養生息,略施控御其間可矣。夫走狗逐兔,而捕鼠以狸,人之才器,各有所宜也。伏乞聖明採擇。
一,思恩府設立流官,亦宜如田州之數。
其知府一員吳期英見在,但已屢有奔逃之辱,難以復臨其下,然未有可去之罪,且宜改用於他所,姑使之自效可矣。看得柳州府同知桂鏊,督餉賓州,思恩之人聞其行事,頗知信向;近以修復思恩府治,委之經理,其所謀猷,雖未見有大過於人,然皆平實詳審,不為浮飾,似於思恩之人為宜。苟未能灼知超然卓異之才,舉而用之,以一新政化,則得如鏊者器而使之,姑且修弊補罅,休勞息困,以與久疲之民相安於無事,當亦能有所濟也。乞敕吏部再加裁酌而改用之。
一,田州各甲,今擬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其思恩各城頭,今擬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各立土目之素為眾所信服者管之。其連屬之制,升授之差,俱已備有前議。但各甲、城頭既已分析,若無人管理,復恐或生弊端。臣等遵照敕諭便宜事理,已先行牌仰各頭目暫且各照分掌管,辦納兵糧,候奏請命下,然後欽遵施行。
一,田州凌時甲、完冠砦陶甲、腮水源坤官位甲、舊朔勒甲兼州子半甲共四甲半,擬立為凌時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龍寄管之;緣龍寄先來投順,故分甲比眾獨多。
一,田州砦馬甲、略羅博、溫甲共三甲,擬立為砦馬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盧蘇管之。
一,田州大田子甲、那帶甲、錦養甲共三甲,擬立為大田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富管之。
一,田州萬洞甲、周甲共二甲,擬立為萬洞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陸豹管之。
一,田州陽院右鄧甲、控講水冊槐並畔甲共二甲,擬立為陽院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林盛管之。
一,田州思郎那召甲、舍甲共二甲,擬立為思郎土巡檢司,擬以土目胡喜管之。
一,田州累彩甲、子軒憂甲、篤忭下甲共三甲,擬立為累彩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盧鳳管之。
一,田州怕何甲、速甲,共二甲,擬為怕何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羅玉管之。
一,田州武龍甲、里定甲共二甲,擬立為武龍巡檢司,擬以土目黃筍管 之。
一,田州栱甲、白石甲共二甲,擬立為栱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邢相管之。
一,田州床甲、砦例甲共二甲,擬立為床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盧保管之。
一,田州婪鳳甲、工堯降甲共二甲,擬立為婪鳳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陳管之。
一,田州下隆甲、周甲共二甲,擬立為下隆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對管之。
一,田州縣甲、環甫蛙可甲共二甲,擬立為縣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羅寬管之。
一,田州篆甲、煉甲共二甲,擬立為篆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王萊管之。
一,田州桑砦甲、義寧江那半甲共一甲半,擬立為砦桑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戴德管之。
一,田州思幼東平夫棒甲盡甲子半甲共一甲半,擬立為思幼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楊趙管之。
一,田州侯周怕豐甲一甲,擬立為侯周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戴慶管之。
一,思恩興隆七城頭兼都陽十城頭,擬立為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韋貴管之;緣韋貴先來向官,故授地比眾獨多。
一,思恩白山七城頭兼丹良十城頭,擬立為白山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王受管之。
一,思恩定羅十二城頭,擬立為定羅土巡檢司,擬以土目徐五管之。
一,思恩安定六城頭,擬立為安定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潘良管之。
一,思恩古零、通感、那學、下半四堡四城頭,擬立為古零土巡檢司,擬以土目覃益管之。
一,思恩舊城十一城頭,擬立舊城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石管之。
一,思恩那馬十六城頭,擬立為那馬土巡檢司,擬以土目蘇關管之。
一,思恩下旺一城頭,擬立為下旺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韋文明管之。
一,思恩都陽中團一城頭,擬立為都陽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王留管之。
右各目之內,惟田州之龍寄,思恩之韋貴、徐五,事體於各目不同,而韋貴又與徐五、龍寄稍異。蓋韋於事變之始即來投順官府,又嘗效有勤勞,宜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以旌其功;徐五亦隨韋貴順投,而效勞不及,龍寄雖無功勞,而投順在一年之前,二人者宜次韋貴,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冠帶,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如此,則功罪之大小,投順之先後,皆有差等,而勸懲之道著矣。或又以盧蘇、王受不當與各土目並立者。臣等又以為不然。方其率眾為亂,則蘇、受者固所謂罪之魁矣;及其率眾來降,則蘇、受者,又所謂功之首也。況二府目民又皆素服二人,今若立各土目,而二人不與,非但二人者未能帖然於眾目之下,眾目固亦未敢安然而處其上,非所以為定亂息爭之道也。故臣等仍議以盧蘇、王受為眾目之首,庶幾事體穩帖,而人心允服矣。
一,田州、思恩各官目人等見監家屬男婦,初擬解京,今各目人等即已投順,則其家屬男婦相應給還領養。均乞聖明裁允。
一,田州新服,用夏變夷,宜有學校。但瘡痍逃竄之餘,尚無受廛之民,焉有入學之士。況齊膳廩餼,俱無所出,即欲建學,亦為徒勞。然風化之原,終不可緩。臣等議欲於附近府州縣學教官之內,令提學官選委一員,暫領田州學事,聽各學生徒之願改田州府學及各處儒生之願來田州附籍入學者,皆令寄名其間。所委教官,時至其地相與講肄游息,或於民間興起孝弟,或倡遠近舉行鄉約,隨事開引,漸為之兆。俟休養生息一二年後,流移盡歸,商旅湊集,民居已覺既庶,財力漸有可為,則如學校及陰陽醫學之類,典制之所宜備者,皆聽該府官以次舉行上請,然後為之設官定製。如此,則施為有漸而民不知擾,似亦招徠填實之道,鼓舞作新之機也。均乞聖明裁處。
一,思、田去梧州水陸一月之程,軍門隔遠,難於控馭調度;兼之府治雖立,而規制未成,流官雖設,而職守未定;且瘡痍未復,人心憂惶,須得重臣撫理。臣等已經具題,乞將右布政林富量升憲職,存留舊任;副總兵張祐,使之更迭往來於二府地方,綏緝經理;仍乞賜以便宜規敕書,將南寧、賓州等府衛州縣及東蘭、南丹、泗城、那地、都康、向武等土官衙門俱聽林富等節制。臣等所議地方經久事宜,候奏請命下之日,悉以委之林富等,使之欽遵,以次施行,庶幾事無隳墮,而功可責成矣。

……………………………………………………………………………………………………………………………………………………………………
告諭浰頭巢賊
正德十二年五月
本院巡撫是方,專以弭盜安民為職。蒞任之始,即聞爾等積年流劫鄉村,殺害良善,民之被害來告者,月無虛日。本欲即調大兵剿除爾等,隨往福建督征漳寇,意待回軍之日剿盪巢穴。後因漳寇即平,紀驗斬獲功次七千六百有餘,審知當時倡惡之賊不過四五十人,黨惡之徒不過四千餘眾,其餘多系一時被脅,不覺慘然興哀。因念爾等巢穴之內,亦豈無脅從之人。況聞爾等亦多大家子弟,其間固有識達事勢,頗知義理者。自吾至此,未嘗遣一人撫諭爾等,豈可遽爾興師剪滅;是亦近於不教而殺,異日吾終有憾於心。故今特遣人告諭爾等,勿自謂兵力之強,更有兵力強者,勿自謂巢穴之險,更有巢穴險者,今皆悉已誅滅無存。爾等豈不聞見?
夫人情之所共恥者,莫過於身被為盜賊之名;人心之所共憤者,莫甚於身遭劫掠之苦。今使有人罵爾等為盜,爾必怫然而怒。爾等豈可心惡其名而身蹈其實?又使有人焚爾室廬,劫爾財貨,掠爾妻女,爾必懷恨切骨,寧死必報。爾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爾寧獨不知;乃必欲為此,其間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為官府所迫,或是為大戶所侵,一時錯起念頭,誤入其中,後遂不敢出。此等苦情,亦甚可憫。然亦皆由爾等悔悟不切。爾等當初去後賊時,乃是生人尋死路,尚且要去便去;今欲改行從善,乃是死人求生路,乃反不敢,何也?若爾等肯如當初去從賊時,拚死出來,求要改行從善,我官府豈有必要殺汝之理?爾等久習惡毒,忍於殺人,心多猜疑。豈知我上人之心,無故殺一雞犬,尚且不忍;況於人命關天,若輕易殺之,冥冥之中,斷有還報,殃禍及於子孫,何苦而必欲為此。我每為爾等思念及此,輒至於終夜不能安寢,亦無非欲為爾等尋一生路。惟是爾等冥頑不化,然後不得已而興兵,【此則非我殺之,乃天殺之也】。今謂我全無殺爾之心,亦是誑爾;若謂我必欲殺爾,又非吾之本心。爾等今雖從惡,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同生十子,八人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須除去二人,然後八人得以安生;均之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殺二子,不得已也;吾於爾等,亦正如此。若此二子者一旦悔惡遷善,號泣投誠,為父母者亦必哀憫而收之。何者?不忍殺其子者,乃父母之本心也;今得遂其本心,何喜何幸如之;吾於爾等,亦正如此。
聞爾等辛苦為賊,所得苦亦不多,其間尚有衣食不充者。何不以爾為賊之勤苦精力,而用之於耕農,運之於商賈,可以坐致饒富而安享逸樂,放心縱意,游觀城市之中,優遊田野之內。豈如今日,擔驚受怕,出則畏官避仇,入則防誅懼剿,潛形遁跡,憂苦終身;卒之身滅家破,妻子戮辱,亦有何好?爾等好自思量,若能聽吾言改行從善,吾即視爾為良民,撫爾如赤子,更不追咎爾等既往之罪。如葉芳、梅南春、王受、謝鉞輩,吾今只與良民一概看待,爾等豈不聞知?爾等若習性已成,難更改動,亦由爾等任意為之;吾南調兩廣之狼達,西調湖、湘之土兵,親率大軍圍爾巢穴,一年不盡至於兩年,兩年不盡至於三年。爾之財力有限,吾之兵糧無窮,縱爾等皆為有翼之虎,諒亦不能逃於天地之外。
嗚呼!吾豈好殺爾等哉?爾等苦必欲害吾良民,使吾民寒無衣,飢無食,居無廬,耕無牛,父母死亡,妻子離散;吾欲使吾民避爾,則田業被爾等所侵奪,已無可避之地;欲使吾民賄爾,則家資為爾等所擄掠,已無可賄之財;就使爾等今為我謀,亦必須盡殺爾等而後可。吾今特遣人撫諭爾等,賜爾等牛酒銀兩布匹,與爾妻子,其餘人多不能通及,各與曉諭一道。爾等好自為謀,吾言已無不盡,吾心已無不盡。如此而爾等不聽,非我負爾,乃爾負我,我則可以無憾矣。嗚呼!民吾同胞,爾等皆吾赤子,吾終不能撫恤爾等而至於殺爾,痛哉痛哉!興言至此,不覺淚下。


喬治·華盛頓說過:

我希望我自己有足夠的勇氣和美德來保持我以為是所有頭銜中最令人羨慕的品質

由於劍是維護我們自由的最後手段,一旦這些自由得到確立,就應該首先將它放在一旁

告訴未來的世界……在嚴冬一無所有之際,只有希望和德行存活……,必須迎上前克服共同的危難。

我希望我將具有足夠的堅定性和美德,藉以保持所有稱號中,我認為最值得羨慕的稱號:一個誠實的人。

結果這哥們養了好多奴隸。

我們不能用脫離時代的標準去要求一個人。


敢不敢把裡面的省略號補全了再說?


不矛盾,一個是學者的他,一個是平定叛亂的他,把兩個和在一起看太牽強,難道面對數倍與你的敵人還講仁義?他的一句話就足以解釋,知行合一


不矛盾 你想不明白說明你還是不懂他


看來中國人扣帽子的本事真的是得到了祖宗真傳啊。自己沒腦子就以為別人都是傻逼


說的並不矛盾


除了那個萬世一家的孔府。
其他儒家都認為蠻夷是不能算人的。
所以同樓上的答主:「不能用脫離時代的標準去要求一個人。」


推薦閱讀:

至親與路人,得簞食豆羹即生,不得則死,不能兩全,該救誰?試用心學觀點解釋.
王陽明真的算是聖人嗎?
「底事寒江尚客船」是什麼意思?
王陽明頭上是什麼東西?
怎麼看待像楊廷和,楊一清這樣有學問,有才能,有名望的大臣,因為私慾阻止王守仁進京入閣?

TAG:王陽明王守仁 | 心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