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徐崢毆打追拍狗仔」的新聞事件?
《女孩半夜突想上頭條,徐崢不惜犯法為其圓夢》狗仔,就是這樣啦…
偷拍人家的時候不談法律,談道德,說是揭露娛樂圈
被打了,就不談道德,開始談法律,
這就是你們這些人噁心的地方…
我當然也知道這樣不對…
我想打,可是不敢,你問我支持不支持
我當然是支持的…不應該是無論如何不該打人嗎?
怎麼成了無論如何不能打女人?
現在女人優越感都這麼的強了?惹不起,惹不起,趕緊匿名…
我告訴你,狗仔就是狗仔,
從名字到行為,不僅噁心而且還low的不行…
誰願意被一個陌生人,天天拍…
只為了找到你的缺陷,然後故意黑?
狗仔就是這樣…
我不同情,甚至覺得活該…
但是,無論如何是打人不對的…
因為,法律不允許…
這是不明智的選擇…如果是我的話,我反過來就拍狗仔一天…
不過你們聖母又得說:人家是普通人啦,應該………之類的一大推…然後噁心人,不是嗎?
評論區,感覺還挺好的…那我就取匿吧…打人不對,廢話一句。我是衷心想請教、也建議大家想一想,遇到這一類的事情,到底有什麼合法合理並且【重點是】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
前一陣大學生在店裡打小孩的事還記得嗎?打小孩一萬個不對,打大人也不對啊,那她該怎麼辦,來讓自己不受膈應,對方也不受傷害呢?
我去看電影,旁邊倆父母帶著個三歲小孩,全場嗷嗷叫,父母也勸,勸也得出聲,不勝其擾,言語溝通要求他們離場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且不說在電影院不受打擾的看電影是我的正當權益,一個分級至少14+的電影,帶個三歲孩子來看,諸位覺得這父母做得怎麼樣?她對別人不負責,對自己孩子負責了嗎?那我能怎麼辦,諸位能怎麼辦?
整天說什麼打人不對殺人不對,有用嗎?沒有比政治正確更廉價的東西了。破壞秩序、打擾他人的成本如此之低,你再怎麼叫打人不對,也還是會有人去打。諸位捫心自問,自己在電影院閉緊嘴巴沒,自己帶孩子的時候降低要求了沒,別人這麼做的時候你去阻止了沒?沒有的話,這些打人事件,我說諸位也有責任,不過分吧?
政治正確能減少犯罪嗎?不能。為什麼要人道地對待罪犯,是因為在當下殺人比過去更正確了嗎?不是的,是因為這樣能在實際上減少犯罪,而說一些殺人不對之類的便宜話屁用沒有。一個人在內心究竟怎麼想不重要,別人也無權去管,重要是他的行為不能損害他人,徐崢究竟骨子裡是個什麼人,我一點都不關心,他打了人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就可以了。我就想知道,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破壞秩序的人,他們應該付出的代價在哪?等著瘋子去殺他們、醉漢去打他們?公安會懲罰打人者,那麼誰去懲罰吵鬧的人、插隊的人?是不是毫無辦法?那些鼓吹各種打得好的觀點有大把人買賬,是因為他們都是無腦的傻逼嗎?這種錯誤的觀點為什麼有人叫好?這背後總是有原因的。女記者是受害者,那徐崢是不是?被插隊的你是不是?在電影院被吵得看不下去的我是不是?挨揍的時候想起當受害者來了,損害別人的時候怎麼不記得呢?
我就是誠心地想問一下,不揍他們,我們到底怎麼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中國的記者證,全稱為"新聞記者證"大多數發放給新聞媒體的在編人員.
目前國內大部分所謂的"娛樂記者"都是無證上崗,他們的所作所為壓根就配不上記者兩個字.
這就好比很多培訓機構的前台,及諮詢人員,也自稱"老師",但他們根本沒有教師資格證一樣.
我不清楚XX工作室女員工(據鳳凰網描述:徐崢醉酒打卓偉團隊女記者 今日仍正常工作),是如何拿到新聞記者證的?
強烈建議,如果自稱女記者,請出示記者證!
否則請把標題女記者三個字,改為女狗仔.
我不太懂為什麼題主要把"女子"、"女狗仔"加粗,以強調她的女性身份。
打人不對,而不是"打女人不對"。
一邊說著要男女平等,要共同承擔家務,要用自己的錢隨便買,要有高薪就業機會,一邊女生跑1600男生跑2000,女生搬書本男生抬桌椅。
打人是不對,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人,打人都是不對的。
但我看過《NANA》,還記得蓮怎麼死的,所以我並不關注八卦,不會為明星排長隊接機,也不會因為誰出軌就不相信愛情。
我覺得做人挺難的,當公眾人物自然更難。
從吃瓜群眾想看戲的立場上,會有人同情"弱者",想藉此讓明星"被封殺",畢竟看人賺錢多會眼紅。
從我自己的立場上,我覺得就是一起小矛盾,一個報警道歉賠償,一個還發什麼永遠不會原諒你,賊喊捉賊,明顯有人想藉此出個名,不知道以後投簡歷寫上"曾與徐崢上頭條新聞",會不會更容易找工作一點。
因為工作原因,這兩年見過徐崢不下三次。
兩個月前和朋友約環貿iapm午飯,遇到了徐崢(最右)。打了個招呼,他一直忙著和友人發微信。當然,他也被很多路人甲乙丙丁認了出來。只是多數人選擇不打擾他,頂多在背後輕生嘀咕:那是徐崢吧。
像徐崢這種國內一線導演/明星,其實特別渴望生活能務實、低調一些,早已厭倦了媒體的閃光燈。他不缺曝光度,名氣、金錢、地位都趨於穩定。他越來越渴望能變成你我他身邊的一個普通人,當然,他也知道,這種日子已經不復返了。
演員/導演,是他的工作,工作時間他儘力配合著你演戲,其餘的時間,應該歸還給他自己,他要陪朋友、妻女、老人。要創作、揣摩、準備下一個角色下一部戲。
只是狗仔這行業的競爭已經恨不能發展到24小時跟蹤、監視的地步,試圖掘地三尺挖出一些猛料。
工作時間,他儘力配合。
私人時間,還他點空間。
很多人站著說話不腰疼。公眾人物就是活該被你跟蹤、監視著的嗎?
天天被追來追去,躲來躲去的日子你試試。
誰要干擾我的私生活,我會去醫院慰問你。貪官污吏沒見你們拿出報道花邊小料這股勁。
倒是屢次對一些給我們帶過好作品的人下手。狗仔,垃圾。
活該,被打。《黑鏡》第一季第一集有一幕,電視台女記者為了拿到一手勁爆新聞,偷偷跑到警察準備狙擊綁匪的現場,被打了一梭子子彈,看這個是真的挺解恨的。
說來好笑 要是這個狗仔記者是名男性 輿論絕對一邊倒的支持徐崢 可偏偏是個「女記者」 這才激起了一些人的不滿=_=翻看半天微博發現還是兩種風向最多:1 罵狗仔 2「打女人的就是垃圾」
實際上這兩種風向也沒問題,狗仔嚴重騷擾侵犯了公民隱私,徐崢也動粗打了女孩子。
因為這件事明明雙方都有錯,三更半夜追著人家拍是真的神煩,一言不合酒後動手也非君子。非要說誰更錯一點…豈不是要在矮子裡面選高個兒?沒意義的
我倒是覺得這件事發生以後,最該反思的那些非常鹹魚口味嘰嘰喳喳的「網友們」,風行之所以拍,是因為有利可圖,有利可圖是因為很多人好這口無聊的新聞。有一年我李姐和她幾個朋友在德國柏林著名褲襠大街的一家商場購物,她們進去後邊試衣服邊自拍,挑得非常嗨皮。突然一個女的沖了過來,雙手擋在李姐和她朋友們的前面,邊揮舞手臂邊喊:「拍什麼拍,有沒有道德,我們同意你們拍了嗎?」
她這一喊把我李姐和朋友們嚇了一跳,以為這家店有特殊規定不讓拍照呢。
李姐稍微一愣,剛準備解釋一下,結果這女的又開始說了:「別裝在那買衣服了,你們這些狗仔,裝的還挺像,國內躲著你們,你們還跟到國外來了。還要不要臉。」
這女的一頓連珠炮把我李姐她們全給干懵逼了。但李姐她們發現,說話這個女的後面還有個人,仔細一看,原來是國際章。
原來她以為李姐她們在以試衣服為幌子偷拍國際章呢。
這可給李姐她們氣壞了,李姐身邊有一個女漢子想直接過去干國際章,被李姐擋住了。還有一個姐姐想怒斥國際章,也被李姐攔住了。
李姐和顏悅色的對國際章和那個女的說:
「真的不好意思,打擾了。」然後轉過臉來對這幫姐妹說到:「你們是不是蠢,讓你們偷拍的是鞏俐的照片。你們拍的是個啥啊?拍這些不三不四的能賣錢嗎?你們這智商的也別買衣服穿了,都裸體回家吧。走!」
我有一個做多年娛記的大哥和我說過,
藝人和媒體人是共生體,誰都看不起誰,但誰也離不開誰。跟拍這件事必須掌握一個度。而且大牌藝人必須由熟悉的狗仔跟拍,不熟的絕對不行,因為一旦大牌藝人不舒服了,會有一個交流的過程,矛盾一般在當場就化解了。比如男性藝人要去洗浴城或者KTV或者找地球人都知道的炮友了,你就不能再跟拍了,這個時候藝人都在亢奮期,你打擾人家這種事,他會恨你一輩子的。老話兒說的好,勸賭不勸嫖,勸嫖兩不交。
但現在紙媒體式微,新媒體暴增,新一代狗仔們根本什麼經驗都沒有,拿個相機就以為自己是記者,不懂得掌握度,所以矛盾就容易出現了。現在打到派出所也沒什麼奇怪的了。我最煩的就是網上這群道貌岸然的貨,成天說一些偉光正的廢話,站著說話不腰疼。
「打人不對」?廢話,這點破事還用你們教?
但是現實中遇到那種又賤又渾的人沖你挑釁找事惹你上火你怎麼辦?跟個復讀機似的沖自己「打人不對打人不對」化身鴕鳥?先不說你在這站著說話不腰疼實際有沒有那個涵養(或者你們壓根就是不敢有脾氣的慫包),你們肯定要說「你可以報警呀」對吧?
呵呵,這年頭警察連盜竊詐騙敲詐勒索這些正經的刑事犯罪都管不過來,指望他們有精力有能力處理你那點破事,你沒出過學校吧。囂張的小偷被逮住被群眾圍毆也好,耍賤的狗仔隊被按在地上摩擦也好,都一樣。
還是那句話,打的好,打的活該。
當然,打的時候別打要害別打出重傷和殘疾,事後賠幾百最多幾千塊錢醫藥費和設備損失再象徵性的道個假惺惺的歉就完事了。要注意度的控制,而且法律和程序正義還是得尊重的。當年李亞鵬暴打搶拍他女兒的狗仔時我也是這意見,現在一樣。
至於知乎里這群驚呼「三觀震碎」的小玻璃人,你們不知道事情具有多面性只會拿一句正確的廢話當個復讀機找別人茬,裝逼裝的這麼low不說,還五行缺鈣,三觀動不動就碎,我只當你們年紀還小高中還沒畢業就是。記得好好學習,多吃點鈣片。
第一,打人不對,無論男女。在一個國家生活,最最最基本的,是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對方沒有對你造成生命財產威脅的情況下,只要動手,就是錯的,這沒的說。
第二,我不相信「記者」是「無故」被打的。徐崢打人有錯這沒說的,但是這個記者絕對不是走在大街上吃著冰淇淋就被醉酒的徐崢衝過來按倒揍一波的。前面的故事沒有講,我們不好猜測,但是憑常識判斷我們也知道,即便是面對一個醉酒的人,你不招惹他,他一般不會打你吧?
第三,徐崢這件事掉坑裡了,但是沒辦法。「記者」討了個便宜,用一個可能涉及「道德」的問題換了一個「違法」的回復,這和當年郭德綱打人是一個套路。而更重要的是,無論是郭德綱,還是徐崢,他們都是所謂「名人」。你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就是要比「平民百姓」承擔更大的義務和責任。一個路人喝醉了打了另一個招惹他的路人,倆人進派出所搞清楚,把醫藥費算明白,從此天涯兩不相見就拉倒。但是作為一個「名人」,你打了人,不管她之前做了什麼道德上會受到譴責的事情,壓力都會在你身上,你就是要比普通人受到更多的輿論關注,同時也被以更高的標準要求你的言行。這和當年吳亦凡所謂的約炮門是一個道理,不管這事有沒有,你都要承擔這個壓力,你賺的這份錢。
第四,酒真的不是好東西。我相信如果徐崢在清醒的狀態,無論被如何激怒,絕對不會上去踹的。事後他主動去了派出所,承認了事實,還道歉了,說明清醒的他完全有能力判斷什麼是對他更有利的。奉勸大家,少喝點酒,耽誤事。
第五,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站在黑色里嘲笑白色的人和站在白色里鄙視黑色的人一樣無知。什麼「打的好」、「活該被打」這種評論,在生活中恐怕也是一言不合就要動手的泛暴力人士。但是說徐崢整口鍋全背的小夥伴們,難道真的就比這種人高級么?
應很多人要求把jizje改成狗仔了
以下原回答
…………………………………………估計又要小黑屋了…這麼多人贊就再說幾句。打人是不對的。但如果我是徐崢我也動手,打完後自首道歉討醫藥費。這是我為我的行為所付出的代價。我侵犯了對方的健康權,但是我積極去賠償,以及接受懲罰,同時負擔自己應負的責任。但是狗仔呢,對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是否付出了代價?之後又把徐崢至於犯罪者的境地,自己則擺出受害者的樣子。卻從未想過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付出代價,簡直不要臉了。
以下為原答案
………………………………………………………………………
大家想一下,一般的公司或者單位會把晚上的工作留給誰?基本都是給年富力強的男的是吧,不是說女的做不了,只是說男的體力更好些,何況大晚上去室外還是跟拍這種工作。可是為什麼是個女狗仔呢?因為他們覺得一個男明星不敢打女人甚至不會對女人爆粗口。用心何其歹毒,人分男女,欠打不分男女。徐崢爺們兒著呢,打完人也不辯解。狗仔不敢去惹那些有勢力的,只會去碰瓷。既然明著當婊子就別掛良心牌坊了我心情有點複雜,我很感謝,知乎兒看不起的微博也好,微博網民不屑鳥的知乎也罷,
討論這一事件時,都在一定程度上,區分了記者、狗仔。
狗仔這個詞的存在,是極其必要的,他們很多人,是「無證上崗」,不屬於記者,比如卓偉。
我不懂法律條文怎麼規定隱私權,但我想,隨便一個路人對著你跟蹤拍拍拍,哪位法律大牛,也不會說這是沒問題的吧?
就因為是公眾人物,所以隱私權是受限的,這條邏輯,請各位理直氣壯的懂法還是不懂法的網民,好好從邏輯角度考慮一下合不合適。
打人不對,應當譴責,
但就像前段時間的辱母案,
你很難說,什麼是侮辱的界限,
私以為,應當以被侵害者感受到被侵害為標準,
而不是旁觀者高高掛起之後的評價,
有的女人在女浴室看到七八歲的男孩,
覺得被侵犯,
不應該由不在浴室的人來評判女人是否正確你要說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我建議報警,
發微博,
先挑輿論,先佔據有利地勢,最好請一個人(比如我)以嚴密邏輯和具有煽動性的文辭,從這個事情出發,反思整個狗仔業的媒介倫理,道德與法律問題,情與理並敘,然後再找幾個學界的朋友,就這一問題展開討論,帶一波節奏,你看,
要深度有深度,要社會責任感有社會責任感,
而且輿論就是一鼓作氣,再上一鼓敲定。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狗仔之所以欣欣向榮,明星們之所以沒有能選擇我的建議的原因,很簡單:
互利互惠的需求遠大於偶爾為之的損傷。
今天能打的飛起,明天談好價碼,也許就能坐在一張桌子前喝酒。
比討論這件事里的人,
每個人都應該學點傳媒理論,
更值得關注的,是網民的評論
我們從這裡,或許能看到,
一個傳媒事件,
如何被塑造,
而去中心化的傳播和大眾參與,
是如何帶節奏,如何定性,如何撕逼的。
在今天這個時代,
如果你陷入碎片信息而不自知,
就會陷入:
無限的情緒激動中。知乎不是提倡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么?主流思想就是觸碰底線該打就打啊!先爽了再說!
前段時間不是還有個此類問題很火的么?個個兒回答都是有充足的不得不出手的理由,評論區無不是一片叫好之聲
怎麼到了徐錚身上就不行了呢?到底是因為什麼,人們不願意為這樣一個標準的「知乎動手理由」叫好喝彩了呢?
因為這裡是逼乎,微博擁戴的我們要堅決反對,微博反對的我們要堅決擁護,僅此而已,屁股決定腦袋
如果微博上是一片反對聲討徐錚毆打狗仔的聲音,那逼乎自然就是另外一片光景
我普通人被人偷拍幾張照片都不舒服,徐錚作為名人私生活被偷拍,動手情有可原
打得好,打死這幫狗!
女的怎麼了?人賤不分男女,支持崢哥!
你問我怎麼看?此類問題,我還是那句話:
不要打架,不要打架,不要打架!能忍則忍,不能忍了就再忍忍,實在忍無可忍就想想自己如果惹上賠償和牢獄之災,親人爹媽痛哭流涕的樣子,如果這樣都忍不住了,那就上吧,無話可說了。
這世上有99%的美好,只需要你在面對那1%的垃圾人垃圾事時慫一慫,低低頭,就可以看到。
徐錚,演員和導演身份都是票房保證,事業有成,美老婆相伴多年,怎麼也算人生贏家了。此外他還可以開嫩模、玩豪車、住遊艇、坐別野。要是失手將這個狗仔打死打重傷了,後果會怎麼樣?
到今天為止,在知乎每次說出這種話,我都會被噴的狗血噴頭,但我還是要講,這是我認為對的事
要什麼就有什麼,這也算是出名,合適。
受了氣打了架知道自己犯了錯還主動賠償,講究。
公式搬出來:
打不打得贏?打得贏啊
該不該打?是我我也打
打不打得起?這不是主動賠錢了接受處罰了么
妥了。
有些行為本來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騷擾行為,這個女遭受這種情況應該算是她的職業風險,你想偷拍第一手絕密私人資料從而走上大紅大紫的道路,原則上說沒問題,但是被發現了人家揍你一頓好像也是情理之中哈。賊挨打的時候可憐怎麼沒看見賊吃肉的時候有人指責兩句呢,明星也是普通人,普通人就有普通人的血性,咱們中國人喜歡用聖人標準要求別人,還對聖母口誅筆伐。徐崢我覺得挺不錯,往臉上踹了幾腳,除了喝酒之外估計也是平時被狗仔弄得壓著火,自己完事後去公安局報案承認錯誤什麼的,基本來說都是正常人舉動。
明星就應該受氣?我倒不覺得,明星也是人,覺得明星就該受氣的可能屬於生活不太好,作業壓力大,沒什麼獨立思考能力的人。至於另一部分嘛,可能是成長環境不錯,陽光底下待久了,覺得世界咋這麼黑暗咋還打人吶
我不評價誰對誰不對,先說說兩人交代的內容的合理性。
就這兩段文字來看,徐交代的過程比較合理,事情怎麼發生的,中間經過了比較危險的駕車緊追,下車後矛盾衝突,自己也對這種行為長期反感,所以造成了最後打人。真實性先不問,至少這個交代是合理的。
反觀這個所謂的記者,寫的文字只能糊弄鬼子,出來的時候有一堆女孩兒,以前徐有過不好的報道(這些對交代事實沒什麼幫助,寫了一大段),就跟著,拍不到什麼,突然徐下車直接踹三腳,自己有多慘……(正經要解釋的內容寫得那麼草率)你作為記者至少給我交代下你們矛盾是怎麼升級的,跟了一下就被踹了三腳?中間你做了什麼,他做了什麼,你怎麼解釋的,他什麼反應,都應該敘述清楚,所以,寫東西連個基本的邏輯都不通,記者證怎麼拿到的?所以,你敘述的事情發展不合邏輯和常理,我只能懷疑你隱瞞了部分事實,而這部分事實肯定是對你不利的,相比徐來說,你的可信度較低。
另,這記者一開始就用徐以前有不良報道這樣的文字,有誅心,開黑的嫌疑。因為白冰冰女兒事件,真的對娛樂記者沒有什麼好印象。
雖然你可以說你是為了民眾發掘真相,但是講真,一個明星能惡劣到什麼地步讓你這樣跟蹤,你有這份心能上伊拉克前線拍拍時事嗎?你要是能在極端陣營拍下點東西,收視率比這高吧。
而且看描述,你不是單打獨鬥,是有夥伴的,眾多同僚中選出一個女記者,也就是說你們做好了徐崢不打女人的準備,即便他打,你們立刻以此做點攻擊徐崢,混淆視聽守法一般是基於兩種原因。
第一種:自己認識到違法行為是錯誤的,而拒絕做違法行為。
第二種:因為違法行為會被處罰,所以不做違法行為。大部分人守法的原因是第二種。基於第二種原因的守法,降導致兩個後果。就是,如果一個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罰,譬如闖紅燈,就會有很多人違法。另一種可能就是,違法行為人不在意違法帶來的處罰,或能夠承擔得起違法後果,那他就會去違法。
徐崢的行為就屬於這另一種可能。所以,打完人,就承擔後果吧。該道歉就道歉,該賠錢就賠錢唄。
基於第二種原因去守法的人,就會得出:雖然違法,但是打得好的觀點。
我猜我也是第二種。1.打得好;2.徐崢違法;3.不是我賠錢道歉。反對 黎明之前 的回答
我的看法是,除了正當防衛外,一切的主動傷害他人行為都不應該被人提倡,因為你要時時刻刻記住,你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現代人,而不是受酒精驅使的野蠻人!
理性,是我們所有人作為一個現代人最基本的素質,謝謝
首先我們要承認,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考極限和忍耐極限。
周杰倫、陳冠希的「不打人」只能證明他們本身忍耐閾值高,並不能證明事情本身的對錯與否。(更別說還有可能真打了只是公關掉了)
這與徐崢「打人」是「對」與「錯」並無任何直接或是間接關係。
——這首先從邏輯上就不成立
其次,你女記者有血有肉我打你不對,你怎麼不考慮到我徐崢有心有肺呢?
肉體上受到傷害是傷害,精神上受到傷害就不是傷害?
還不管什麼時候打人都不值得提倡?
你被別人指著鼻子罵,罵到你老娘的時候你再自己心裡默念一遍這句話?
人是感性人,是有脾氣的啊。
歷史老師都說過,評價一個人行為要結合當時的歷史情景不能當鍵盤俠啊。
徐崢沒素質,那記者就有素質?
你別去騷擾人家別偷拍人家不啥事都沒了?
理性是一個現代人的基本素質?
現代人的基本素質不也有尊重個人的私生活嗎?
你拋棄了你所謂的基本素質來強求我要有基本素質,憑什麼啊?
開口閉口理性,人的理性有閾值的啊。人家在這個閾值內好好做著自己的事情,是你踏破這個閾值去玩火,結果自焚了,還怪別人?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就明說了,我肯定也打。
打一次,一勞永逸。風評被害也好,怎麼樣也好,我至少人生自由保證了啊,沒有狗仔隊煩我家庭和親戚朋友了啊!
至於女記者呢,我道個歉,給你點錢養傷,賺回點輿論風評。至於以後作品賣的好不好我也不管了,噁心我的人沒有了,我心情可暢快著呢。
從個人的角度上講,
打女人是我討厭的事
私生活被干擾也是我討厭的事
既然兩者不能權衡,那我就只能遵從後者了。
打你傷一個,幸福我全家啊!
我全家除了我一個打人的惡棍都是良民,犧牲你一個愛干擾他人私生活的記者來還我家庭以及其他萬千記者家庭一個安寧,我可不是為民除害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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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非徐崢粉(從未主動在電影院看過任何一部國產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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