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馬靖昊的文章《為什麼說〈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坑人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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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法》相關問題給逸民表弟的一... 來自馬靖昊說會計

逸民表弟:近好!

聽我母親講,你正在與一家手機銷售商打勞動糾紛的官司,你要我母親請我給你出出主意。我怕電話中與你講不清楚,因此,現在給你寫封信表明我的態度。一是我不會給你出主意;二是我不能給你出主意;三是我希望你無條件停止這場打官司的行為,並立即給你的僱主賠禮道歉。至於你所遭受的所謂的「損失」,我全部承擔下來,不就4000來塊錢嗎?我還出得起,我全額補給你好了。

為什麼我要你這麼去做,因為我希望你有一個正確的職場人生觀。錢不是靠打官司打來的,是靠自己掙出來的。可以說,絕大多數企業主都希望自己的員工賺得越多越好,員工賺得多,他才賺得多,這是企業良性發展的表現。員工賺不到錢,這家企業可能處於經營困境了,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名有良知的員工,應該與老闆同心同德去改善企業的這種不利局面,而不是為自己的工資沒有發放或及時發放而與企業鬧上法庭、對簿公堂。

我承認現在的《勞動合同法》是非常有利於你的,我也承認只要你堅持將官司打下去,你肯定會贏。但是,你贏得了這塊官司,卻輸掉了自己的道義。這樣的員工,在我的眼裡至少不是好員工,甚至是刁民。其實,這部所謂的《勞動合同法》是專門扼殺小企業的一部惡法,為什麼這麼講?因為對於大中型國有企業來說,由於其壟斷地位,其員工待遇很好,大家是擠破腦袋也想擠進去的,《勞動合同法》對於它們是基本上用不上,對於成規模、成建制的民營企業,情況也差不多。但對於小企業,特別是初創企業,由於其處於企業發展初期,其商業模式、老闆的管理經驗都不成熟,難免會出現經營困難甚至倒閉的情況,如果國家負責對這些創業者的失敗買單,你出現了目前的勞動糾紛,我一定支持你去告你的老闆。但實際上,對於這些小企業主,他們承受的風險最大,他們失敗了,就真正是一無所有了。

我這麼講,並不是說你作為勞動者的權益不需要保護,權益當然要保護了,何用《勞動合同法》,憲法都在呢!但我們能不能將心比心,換個角度看問題,企業主的風險其實最大,它交了稅又提供了就業崗位,但萬一倒閉了,誰又來保障他們呢?企業好的時候,加工資、發年貨、送紅包,企業不好時,沒有這些了,難道就要跑,難道就要告?你心裡不痛快就可以拍屁股走人,甚至還可以告老闆,想過沒有,老闆還得苦苦堅持,他們的痛苦被誰知道,被誰理解呢!

我給你舉個例子吧,那就是前幾天的事,我遇到的一個小企業主,他對我說,現在他不開工廠了,再也不用交稅,再也不用擔心工商、稅務,再也不害怕刁民了。其實,這部 《勞動合同法》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結果是政府輸,企業輸,勞動者輸。它讓創業更難,讓你們這些人就業也就更難了。別告了,有本事,你就爭取去中移動、中石油、中石化這些企業,那裡基本上不需用《勞動合同法》。

可以這樣說,這部 《勞動合同法》 阻礙了中國經濟中最活躍的部分——民營小企業的發展,辦企業的風險大大增加了,搞到企業倒閉了,你們這些勞動者又到哪裡去討要工資,和誰去簽訂勞動合同呢?國家給你簽嗎?給你簽的話,都到國有企業去好了!真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給你說個道理吧,按照目前的《勞動合同法》來說,「全國勞模」這些人肯定是沒日夜地加班工作,放棄節假日對他們來講也是平常不過吧,但全國勞模所在單位幾乎可以肯定沒有給他們足夠的加班工資!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邏輯,難道我們能說這些「全國勞模」所在企業是違反勞動法最嚴重的企業嗎?難不成每年一度的「全國勞模」評比應該改為全國「被剝削最嚴重的勞工」年度評比?嚴格按照這部《勞動合同法》,努力工作、勇於奉獻就不能再被提倡了,你說操蛋不操蛋啊。

退一步講,沒有一個老闆願意和替自己創造價值的員工為敵,對於這些員工,企業家愛都來不及呢。你現在的情況是二個多月沒給人家銷售出一台手機,如果企業將你能夠作為資產來核算,你就是負資產,他不是在創造價值,你是在製造費用!老闆已經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給你報酬了,可以說已經仁至義盡了。你真的應該感謝這樣的老闆,而不應該去告他。你千萬不要去學某些刁民利用這部勞動法作為懶惰、無能的護身符,甚至作為要挾老闆的利器。

那些制定《勞動合同法》的人,要麼是智商不夠,要麼是養尊處優慣了,不懂柴米油鹽。他們除了所謂的虛偽道德正義感之外,什麼代價也不願意付出的,你失業了,他們會給你錢嗎?

判斷一個政策的好壞,不是看它的目的高尚不高尚,而是看它的效果。我不否認《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但我想說,其實它的效果是恰恰最損害象你這樣的需要不斷尋找工作的普通勞動者,因為它大大減少了就業機會,惡化了勞資關係。《勞動合同法》就是這樣的一部看起來很道義的一部法,看似保護了職工,但實際上是隔著褲子就放屁,比脫了褲子放屁更噁心。

最後,再給你講一個大道理,實際上現在沒有什麼所謂的金融危機,那是嚇唬你們的,到目前為止你聽說過有銀行倒閉嗎?你肯定沒聽說過吧,但中國經濟確實出了大問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勞動合同法》 ,它將國家應承擔的社會福利責任全部推給了中小企業,它將老闆與員工的關係敵對起來了,它大大傷害了企業家的創業熱情,導致了中小企業危機四伏。這些責任的罪禍魁首其實是《勞動合同法》,真的不要再推給什麼金融危機了。

逸民,我給你的這封信可能語氣不象生活中那麼溫和,請你多點理解,全是為了讓你聽進去!最後,希望你放棄起訴你的老闆!!!

致禮!
你的表哥:馬靖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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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裡面混淆了兩個很重要的概念,承擔風險和不承擔風險,其分配模式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你找我要錢做生意,我不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息,這叫借貸;我承擔風險,你賠了我也賠,這叫投資。投資應該按比例獲取收益,你不能賺錢的時候給我固定利息,賠錢的時候讓我承擔風險,這是不公平的。

勞資雙方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為你工作,按照合同獲得固定報酬,這叫做僱傭;你找我給你幫忙,但是一切以經營業績為準,你賠了我就拿不到工資,這叫做資源入股。入股的分配方式,和僱傭是完全不同的。你不能賺了錢說我是打工的,賠了讓我和你共擔損失,這是同樣不公平的。

所以這篇文章的問題就很明顯了,它實際上在要求打工者履行股東的職責,又不準其作為股東參與利潤分配。

哪有這樣的道理呢?


我猜測,這篇鬼東西的作者可能是一個看了幾本寫日本企業的暢銷書的小老闆。不過巧了,這個主題的暢銷書我還真看過小几十本,所以我可能有足夠的儲備來講講道理。

我首先來說一個簡單的道理:為什麼一個事件會被當成正面典型傳播?是因為這樣的事情發生的概率足夠低。比如說,你要誇我,可能不會誇我遵紀守法,從來沒打劫過老弱病殘。這不是在誇我,這是在罵我。因為這個社會絕大部分人都遵紀守法,從來沒打劫過老弱病殘。所以儘管這是個正面的事情,但是因為它不特殊,所以不值得拿來傳播。

那麼假如你看過的50本關於日本企業的書里,有15本提到了「日本員工與企業共存亡」的事例,你認為真實發生的比例會是多大呢?

但是這個道理很多人不能第一時間反應出來。更進一步,如果一個小老闆讀了一本講日本企業的書,抓住ta的點可能是「日本員工如何如何。而抓住我——一個只管理我自己的人——的點則是「日本企業如何如何」。

那麼日本企業到底如何呢?在經濟好的時候,日本企業的收入結構很扁平,福利也很好,有各種各樣的由企業買單,可以拖家帶口出去玩的團建。在早年關於日企的書里,這些特點都被鼓吹為日本式「福利資本主義」的優越性,作為參照物的往往是說開了你丫就開了你丫的美企和說老子不幹了就不幹了的美國員工。

這不一定能完全解釋為什麼享受過這樣的福利的日本中老年員工在危機初至時選擇與企業共存亡,寧可減薪也要支持企業運轉,但是恐怕也沒有遺漏什麼重要因素。你可以說他們對未來的預期還是樂觀的;你可以說他們堅信公司只是面臨暫時的困境;你可以說他們受到來自社會和文化的巨大壓力或者保有來自社會和文化的榮譽感;當然,你也可以說他們沒有更好的去處了。

危機改變了一切。

如果說危機後的日本企業還在努力地保持福利和團建的形式,那麼這些玩意的實質早就異化了。

派遣勞務占公司員工的比例越來越高,而從事派遣勞務的人獲得公司的正社員(可以理解為編製)資格的平均服務年限越來越長。正社員和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待遇差異(他們叫「格差」)完全沒有縮小的跡象。

熟悉嗎?問問家裡的長輩,為什麼他們那麼希望你拿一個編製,而不要去當「臨時工」?

那團建呢?加班到12點陪小頭頭(他們叫「課長」)出去喝(悶)酒到1、2點算不算?集體聚餐(他們叫「忘年會」)里高資歷的男性正社員對女性員工進行集體性騷擾算不算?形式上來說它們都是團建。但是這中間又有多少人,哪些人是開心的呢?

又有多少現在的日本員工打心眼裡願意與公司共存亡呢?他們已經見識過危機中的背叛與無奈。快要退休的老員工,可能每個人都能隨口說出十幾個本地自殺的老闆(他們叫「社長」)的名字與自殺年份。與公司共存亡的前提——存——並不是那麼明顯的事情。但是他們不想要的結果——亡——卻已經在他們的身邊發生了很多次。

擁有輝煌的歷史,經歷與見證了日本經濟奇蹟的企業,尚且不足以讓現在的員工與之共存亡。一個既不太可能給過豐厚福利,又不太像有輝煌歷史的僱主,竟然要求自己的員工像那些收到過優良待遇的員工對待一個他們眼中的睡獅一樣對待自己。

能不逗我嗎。

如果說放棄《勞動合同法》賦予自己的權利,得到的是僱主未來更大的回報,那麼把它粉飾成「與公司共存亡」,倒也是筆合算的買賣。但是如果在履行完了自己的義務後,又被僱主或哄著或逼著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不得到足夠的回報,那就是憨了。

在這事上,《勞動合同法》絕對不是惡法。反倒是寫這篇文章的人,多半是個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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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資方代表向我發來了這樣一封私信,不敢私藏,請大家共賞。不過還請各位不要糾結一個自稱有法學背景的人標點符號用不對的問題,也不要去糾結部分句子不通順的問題。盡量就「《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否過度」和「是不是所有企業都該存活下來」發表意見。


發不起工資證明公司經營非常有問題,有這麼大問題的公司還不給告,繼續坑員工難道就符合社會穩定發展了?讓這些公司死的更快不是更好!

誠然創業公司的小老闆承擔最多的風險。但萬一做大了,不也賺的最多。普通員工沒期權什麼的,幹嘛替老闆操心。本來就是奔著這麼幾塊工資養活自己的。結果發現買不起房也就算了,卻連發不起工資都不給告了!


我見過有人罵勞動合同法,但這樣罵,還屬於第一次。
通篇,作者將自己置於創業者地位,道了一肚子苦水的同時,對勞動者表現出極大的蔑視,而處處又無不流露著自己作為創業者的高貴感。
「不就4000塊錢嘛,我給你」,這話是何等的財大氣粗啊?假若作者的員工為了4000元起訴作者,作者作何反應?是財大氣粗得說「不就4000塊錢嘛,我給你!」,還是想本文一樣苦口婆心「老闆不容易啊,不要起訴」?作者似乎不明白「應得」和「施捨」的區別。通過仲裁向老闆主張4000塊錢,這是應得;假如老闆不給,老闆是無賴。但假如你有錢,你甩4000塊錢在我面前,那是施捨,我會看我倆的關係決定是要還是不要,要,我就一輩子欠你個人情,我得想辦法補上。被施捨人是有心理負擔的。
作者通篇在抱怨創業的難。什麼創業者失敗政府不買單、整天應付各種工商、稅務等等。我很奇怪,作者作為創業者,對於創業難有著深刻體會,但是作者突然把筆鋒一轉,把矛頭指向勞動者,指向旨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法。創業失敗政府不買單,關勞動者啥事兒?工商、稅務無休止的檢查,關勞動者啥事兒?政府惹不起,所以就把矛頭指向勞動者了?
這是什麼邏輯嗎?
作者還有一個觀點,我超反對,那就是:你們去告吧,企業都倒閉了,你們看誰給你開工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我不喜歡去討論到底是用人單位養活了勞動者還是勞動者養活了用人單位的問題,但是,如果沒有勞動者,企業又將怎樣?
平心而亂,創業是為了掙錢,上班也是為了掙錢。都是掙錢,很難說誰比誰高貴。創業者沒有資格以上帝視角來審視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到底是不是惡法?站在不同的角度或許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在評判的時候也應該綜合各個角度去考慮該問題。但作者顯然偏頗的站在初創企業的角度,觀點難免狹隘。


翻譯:

你們打工的要什麼工資,不知道為資本家考慮考慮嘛?

人家辛辛苦苦的給你提供打工的機會,辛辛苦苦的剝削你們,還不跪舔?

給你發工資是大發慈悲,拖欠個工資就拖了,你還嘰嘰歪歪的。

拖欠你是看得起你,是把你當家人看,懂不?

打工最重要的不是賺錢,是學到東西。
(所以工資發不發,拖欠不拖欠都TM別跟你老闆計較,明白?)

本人承擔文章翻譯工作,以上翻譯內容不代表本人立場,與本人無關。

前輩們拋頭顱灑熱血終於讓我們過上現在的生活。
我們要做的就是不要讓那些惡魔回來,也不要讓美好的生活斷送在我們手裡。


這文章最早新勞動法頒布時候就發出來過了,已經這種表哥教育表弟的文章模板還被用來教表弟追妹子的道理、給表弟講學校要聽話的道理,說白了就是某些利益團體雇的寫手們啊,你信了就完蛋了。勞動法壓不跨中小企業,壓垮中小企業的是銀行信貸緊縮以及無條件地對中小企業實行歧視性政策,說白了就是企業沒錢開鍋唄,你看為什麼沒有當小企業老闆的表哥給銀行當行長的表弟寫一封教你怎麼做人的信呢?什麼叫捏軟柿子,什麼叫小資產階級的軟弱性懂了嗎?


表哥你倒是先把四千塊錢打過來啊……


這篇文章前幾天就看見了,當時氣的就想找到這篇文章的作者抽他幾個嘴巴子!
為啥?因為我剛遭遇了無良公司逼迫主動辭職的破事!
個人體驗,實際生活中勞動者相對於企業來說還是弱勢的很,不要看勞動仲裁最後結果有多少傾向於勞動者,能付得起成本和精力走仲裁的,要麼是咽不下這口氣,要麼是最後獲得的補償對得起付出的成本和精力。更多的情況下,勞動者被企業欺負了都只能忍氣吞聲。
就拿我自己的經歷來說,我之前在某著名預調雞尾酒公司工作了一年有餘,經歷了該公司從鼎盛到16年第一季度虧損八千萬之後無可阻擋的不停衰落。
其實在被要求離職的前一個月,我就已經有公司會在我們部門裁員的心理準備了,不過當時還沒想到一個上市公司會為了一個月基本工資兩千五百多塊錢不要臉,然後現實就狠狠地給了我一巴掌,以前只從課本上文字上知道的資本有多醜惡切切實實的出現在了眼前。
簡單地說,就是上級領導下午告訴我要裁員,然後晚上就來電話告訴我人力部門讓我自己主動提離職,不然的話就走仲裁去吧,沒錯,這公司就是這麼有恃無恐,因為會為了兩千五百多塊錢花費精力和成本去找仲裁。
一開始當然是拒絕,要求走正常解僱流程,然後嘛,小鞋就來了,經理要以「節約成本」的名義,把我派到不給報銷住宿費的地方出差。嗯,在這裡要說說我的工作內容,我做的是市場稽核工作,每個月除了一兩天在辦事處開會以外其餘工作日都是在各地出差,辦事處和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市場稽核不給報銷住宿費,一般是本地同事負責,像我這種外地的,因為績效、獎金、補貼等方面金額比較高,所以在每月開會的時候自己住一兩晚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長期自費住宿,那肯定是沒法負擔得起的,所以公司只是簡單的一點小手段,我就答應主動離職了。
當然,不要以為家在本地就有用,合同里對工作地點的描述是「公司本部或辦事處或下屬機構工作場所」我諮詢過勞動監察部門的熱線,這個「下屬機構工作場所」是企業自己定的。所以哪怕家在辦事處本地的員工,公司也可以派到另一個辦事處所在的城市去。
這事之後我又仔細看了遍合同,裡面埋著不止這一個坑,比如關於規章制度的「《員工規章制度》、《員工誠信手冊》《員工手冊》視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員工)已知悉並同意其內容。」「以上規章制度如有變更,甲方(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以任何方式通知乙方(員工),乙方知悉並認可該通知方式。」基本上這兩條放一起,就可以隨時拿一份你根本沒見過的規章制度來找你茬。還有把基本工資能定多低就多低,績效和獎金補貼之類的按高了來之類,坑多得是。
當然,肯定有人說「當初你簽合同的時候可以不簽啊!」呵呵,實際上全中國絕大多數的類似我這種低端勞動者,簽合同的時候都是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的,畢竟現在還是資方市場。
然後,就算我堅持要跟這種行為對抗到底,走勞動仲裁,我要付出的有哪些呢?首先,當然是收集各方面的證據,然後還要去公司本部和辦事處所在地各申請一次勞動仲裁,然後還有一大堆程序要走。最後我能得到什麼呢?按最理想的情況算,是法定補償金的兩倍,兩個月基本工資5000左右……這付出和回報,呵呵,公司事先肯定也算計過,所以有底氣要求我自己離職。
所以不要只看到勞動仲裁結果中傾向於勞動者比例有多大,還要看到勞動者在申請仲裁的過程中要付出多大的成本和精力,有多少勞動者面對資本的欺壓只能忍氣吞聲!勞動者權益保護還任重道遠!
所以我看到題主提到的這篇文章時,恨不得人肉到作者狠抽丫狗臉!!!


《勞動合同法》是錯了,但不是這篇文章所說的錯。

《勞動合同法》企圖在不改變私有制的前提下用「保護」來「彌補」資本主義的不平等。

但正式員工受保護讓派遣工泛濫;

女員工受保護讓性別歧視更嚴重,企業更不願意僱用女性員工;

滿十年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干到第八年第九年就把人辭退;

2013年舊聞一則,10年工齡為何換不來終身合同

距我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在全國一些地方卻出現了企業解約潮。就連我國IT行業的知名企業深圳華為公司,也加入到這場特殊的博弈遊戲中,據公司要求,工作滿八年的近一萬名職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辦理辭職手續,然後再與公司簽訂一到三年的勞動合同。一部重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法律,何以在實施之前就遇到了如此的尷尬?

結果適得其反。

《勞動合同法》是錯了,錯在企圖「改良」資本主義。


寫這文章的人請搞清楚破產是咋回事,沒有償負能力和惡意拖欠的區別。
作者認為老闆對賺錢不負有責任或是只有次要責任,而員工才對賺錢負有主要責任,幹得好大部分收入歸老闆是應該的,幹得差活該凈身出戶,呵呵。要真這麼爽每個人都去當老闆了,無風險套利啊!


馬克思那個時候資本家就這麼講,幾百年都過去了,還這麼講。所以不願意被剝削的員工就不是好員工咯。

什麼企業倒閉的胡鬧,聽過西尼爾的「最後一小時」嗎?幾百年前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就證明了,工廠的全部利潤都來自於工人工作的最後一小時………因此工人如果不工作12個小時,工廠就會倒閉。結果呢?

因此我說,年輕人要學好馬克思主義,知道什麼叫做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否則還得被惡人先告狀。


魯迅先生的遺言: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另外,有些人哪,你給他講法律的時候,他給你講道德,這種人不是壞就是蠢,無論哪一種,都離的越遠越好。


某些老闆既不肯按照合同付工資,又要勞動者做牛做馬,還要國家替他承擔經營風險。改革開放都快四十年了,砸了大部分的鐵飯碗後,某些人倒自己腦補出了一個鐵飯碗。


一、馬靖昊是何許人,之前真沒聽說過,所以特意浪費了幾秒鐘去百度。原來是一個搞會計的,所以難怪此人不懂法律了。

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主增加的主要影響在於:必須跟每一個入職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而一旦簽署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不能隨意規定實習期;不能隨意解聘員工;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必須根據工資繳稅。

三、上述規定是不是惡法暫且不論,但中國人的習慣和傳統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根據我調查過的幾十上百家企業(而且其中大部分是馬文中所說的中小企業,還有相當多外資企業)的情況來看:

完全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企業數量為零。

這其中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花樣之多令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把工資拆分成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獎金,其中只根據基本工資繳納社保;或者,直接根據當地最低標準繳納社保。還有超過一大半企業從來不繳納公積金。

有相當多企業,按這個方式運作了很多年,與勞動社保部門相安無事。更有甚者,與勞動社保部門達成口頭協議,就按照這個標準繳社保是完全沒事的。至於公積金,那不是社保部門管的,所以企業交不交完全沒人care,勞動者自己也不要求交、甚至主動要求不交(因為二三四線城市的員工更看重實際到手的錢)。

至於個人所得稅,也是按照基本工資交,績效工資和獎金那部分不計算進去。這嚴格來說也是違反稅法的,但企業與稅務部門也相安無事。

對於中小企業主而言,主要增加成本的部分就在於個稅、社保和公積金,尤其是生產流水線上的工人的個稅、社保和公積金。但通過上面的方式,勞動合同法帶來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更別說各種花式簽署勞動合同的規避方法了。

而就員工離職支付補償金而言(以及因為勞動合同法限制導致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言),這樣的規定會影響中小企業主嗎?同樣不會。理由如下:

1)沒有哪個中小企業老闆會腦抽了想到去主動解除哪個工人的合同的。實踐中也有老闆直接辭退工人,而文化素質低的工人、服務員也基本不會想到去依據勞動合同法主張恢復勞動關係或主張經濟補償。

2)辭退員工導致員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這種員工絕大部分是企業高層,尤其是掌握了財務或技術秘密的高層,手裡有把柄,企業不得不應對。但這種情況的企業,多半是大公司,甚至是跨國企業,出於自己面子考慮或者其他因素的擔憂,才不得不支付高額賠償金。他們才是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受害者——不能隨便解僱高層。但即使沒有勞動合同法,之前解僱高層就很容易了?沒聽說過。

至於其他方面,什麼加班工資、勞動時間、企業規章制度等等,我會告訴你大多數工廠現在仍實行六天或五天半工作制么?我會告訴你絕大部分企業都沒有老老實實支付加班工資么?我會告訴你絕大多數企業的規章制度都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條要求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么?勞動法(不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根本就是一張廢紙啊在這方面。

勞動合同法的確是一部帶著理想主義色彩的法律,但中國人的傳統就是理想還沒走出幾步就會被現實斬於馬下。無法貫徹實施的「應然」法律最終必然會讓位於「實然」的實踐。勞動合同法都頒布八年了,到現在還把中小企業產生的種種困難和問題的鍋讓法律來背,這是有多遲鈍和無知?如上所述,只有那些老老實實遵守法律的跨國大公司才會真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傷害,而一些小的外資企業照樣入鄉隨俗。

所以說寫文章不能亂寫,在沒有調查的基礎上,就對一部自己完全不了解的法律、自己完全不了解的實踐大放厥詞,這種文章除了製造文字垃圾之外還有什麼作用?

p.s. 那些想要海外上市的中型企業確實會感受到勞動合同法的切膚之痛,為了合規絞盡腦汁。但這個位面上的東西根本不是那個馬某所能想到的了。

p.s.2 真正導致中國勞動力成本上升、不再有吸引力的原因,就是廉價勞動力工資本身的上升。這個鍋可沒法讓勞動合同法來背。要怪就怪經濟發展、通貨膨脹去


按照原始資本主義的觀點,資方與勞方和僱傭關係是「平等的」,「自由的」。結果呢?勞方剝削的連褲衩都沒有了,社會絕大多數的工人無力消費,經濟大蕭條。饑民遍野,社會面臨革命。羅斯福不得不連忙學習蘇聯,制定了最低工資法,最高工作時間限制,禁止童工等約束資方的法律。歷史證明,如果沒有法律約束,資方的剝削是沒有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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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小作坊小工廠,之所以能與大工廠進行競爭,沒有被淘汰,在中國來看,無非就是鑽勞動法空子,加倍剝削工人。恕我直言,違法競爭倒閉就倒閉吧。否則劣幣驅逐良幣,誰下限低誰能活下去,那麼倒霉的還是廣大的工人階級。


刑法才是惡法!他有那麼多錢,我這麼窮,給我一點怎麼了?還是不是社會主義接班人了?


可以說,絕大多數企業主都希望自己的員工賺得越多越好,員工賺得多,他才賺得多

看到這句話就知道是在放屁了,如果我自己做生意我反正是說不出這麼不要臉的話來。


這文章想表達的邏輯有一定問題。

小型企業現在是不是舉步維艱?是。

舉步維艱的主要問題是勞動法么?不是。

小型企業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用工成本高 企業訂單少 資金成本高 政府管理不恰當。

用工成本高是勞動法的問題么?不是。是莫名其妙的提升基本工資造成的。基本工資的提升會導致大鍋飯,表現好壞都得給夠, 而非依靠市場來調節員工收入。這種環境下更加加劇了部分「無賴」員工的動力。你不給我?等著勞動局上門吧。勞動局上門就不僅僅是簡單的付個薪水的問題了。來人了要不要請客吃飯?要不要提供「好處」?要不要派人接待?處理不好還可能關門整頓。

這在無形之中其實損害的不僅僅是企業主的利益,也同時損害了兢兢業業的員工的利益。他們的辛勤付出被無賴稀釋,並且還要同時為政府部門的灰色收入買單。

所以說正確的解決方式應該是加強執法規範性,加強針對違規執法的監管,以及合理下調所謂最低工資標準,而不是無端端的去指責勞動法。

針對勞動法的問題說完,順便再聊聊小企業其他的困境。

資金成本高是因為什麼?是因為銀行的不作為。小企業貸款大多需要抵押,但小企業要是真能拿出抵押物又何必找你銀行呢?一方面鼓勵萬眾創新卻又沒有給出支持,茫茫多的小企業變成了投機者的玩具和貪官污吏的糧倉。

當然銀行在面對小企業的貸款的時候會面臨風險,遠不如把資金丟給房貸或者大企業來得保險(無論是資金風險還是政治風險)但是這不就應該是國有銀行做的事情么?
現在這些國有銀行的責任被轉給「天使投資人」,考察企業的責任也轉交出去,使得沒有爆炸性發展的小企業難以創立生存。這是懶政的典型情況。

同理,最低工資這件事情也是懶政的典型。很多大城市希望「產業升級」,濃縮高精尖,放棄勞動密集,改善城市人口的素質結構,騰籠換鳥。方向是對的。但是提升最低工資標準真的有利於這種升級么?普通工人少了,加工型企業少了,工廠關了剩下研發實驗室?減少了分母分數就上去了?這是臆想。產業是不會坐電梯的。一家高精尖的企業的背後需要大量的低端企業撐腰,沒有這些普通工廠的支持再高精尖也是虛妄。金字塔型的結構(大量基礎產業支撐高端企業)是不可避免的,而你把這些配套企業都趕走,高端的企業需要更高的成本來進行研發和實驗,自然會邁開腿走路尋找更合適的地方。真正合理的方式應該是每個地區有每個地區的獨特優勢行業,想一鍋端什麼都做什麼都高端那是不可能的。政府沒有耐心去調研去協調,妄想著一刀切,這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

更嚴重的是,政府不僅懶,還好面子。任何政策丟出來,收回是不可能的。例如這個所謂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政府不可能沒有意識到它帶來的惡劣後果,但這已經成為定論。於是怎麼辦?曲線救國。利用在勞動仲載中的偏袒來扭曲結果。今年可以看見的就是以往在勞動仲裁中絕對弱勢的資方,竟然頻頻獲勝……這是捨本逐末的方法,打腫臉充胖子。(同樣的事例還有安全辦,工商局,消防,稅務部門,海關等等,今年均表現出了對於企業的「體諒與溫暖」)其實我國政府政策中留下的可操作空間往往過剩,這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時候可以理解,但中國現在GDP都第二了,還留下這麼大空間來給懶政擦屁股,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也給貪官污吏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再來就是企業訂單少。企業訂單少的問題就在於對於行業的調控不合理,不恰當,導致資本型企業的堆積和技術型企業的缺失。行業內同質化的考察嚴重不足,在訂單過剩的情況下不成問題,市場一旦出現變化就難以為繼。

技術型企業好不容易弄出了產品,資本型企業三天就抄走,這能良性發展?技術型企業貸款貸不出,資本型的反而輕鬆拿到,這能同日而語?技術型企業沒有辦法打點關係,所謂的政府補助都被私下搞定,或者是「已成形項目拿創業基金,已投產項目拿開發基金,已量產項目拿擴建基金」,整體順序倒錯,補助基金完全做不到雪中送炭只能錦上添花,這都是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原因。

所以綜上所述,小企業難過,主要是因為政府偷懶,不僅僅不是法規不合理(勞動法應該已經是我國比較先進的法律了……),反而是法律不夠多,法制力度不夠,法條不夠嚴謹,政策不夠清晰所造成的。作為小企業主和創業者,絕不應該去責怪法規和員工,而是應該順應局勢,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增加同質化的企業的技術門檻,同時合理利用人情社會的社會資源來降低自身的運營成本,實現更高的企業競爭力。


雖然就算你老闆,一不小心創立了淘寶,也並不會給你10%的股份。但是,這並不代表你就可以厚顏無恥的要求你本就不應該得到的工資啊!

你知道你的老闆有多努力嗎?在他這麼努力的創業,這麼辛苦的在他的致富道路上奮鬥時,你居然舔著臉提出如此人神共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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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機場遇到這個「婊哥」 就在機場擊斃!在廁所抓到,就溺死在馬桶里!

相信我,照做!你是在提高國民平均素質。


如果能夠把全文看完,其實作者並無諸位用屁股所言的一無是處,單就這段話而言,不乏真知灼見:

「判斷一個政策的好壞,不是看它的目的高尚不高尚,而是看它的效果。我不否認《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但我想說,其實它的效果是恰恰最損害象你這樣的需要不斷尋找工作的普通勞動者,因為它大大減少了就業機會,惡化了勞資關係。《勞動合同法》就是這樣的一部看起來很道義的一部法,看似保護了職工,但實際上是隔著褲子就放屁,比脫了褲子放屁更噁心。」

就勞動法效果而言,我認為作者的觀點是正確的。派遣用工、不簽合同不交社保或者勞動合同附帶放棄權利條款乃至最近頻發的老闆跑路,都是這部「惡法」導致的結果,同時,勞動法可以說是一部充分反映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法律,在這部法律的「保護」下,真正意義上守法的企業和員工成為了法律所允許的「鑽空子」行為的受害者,反倒是各種投機行為得到了保護。而這種就業形勢無疑會損害每個就業者的生存環境。

但作者給出的解決方案,完全是可笑的。作者並不是不知道勞動法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然而他的解決方式居然指出,要發揚大無畏的精神,讓一個「中幣」放棄掉自己應得的利益,從而攤薄良幣的損失。他自己指出,現在的《勞動法》,是把本來應當由國家承擔的責任,轉嫁到了企業身上(這一點並不錯),但對此的解決方案,就是把這個本因由國家承擔,現在由企業承擔的責任,轉嫁到勞動者身上。
這作者,既取悅了金主,也不得罪國家,哪裡傻了,分明是壞啊!


好了,劣幣良幣的問題談完了,再談另一個問題——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果然是良幣么?

答案也是否定的,就我了解的情況而言,國內很多小微企業,勿寧說是小家庭工坊,產權不分、家長式管理、封建模式的依附不一而足,根本不足以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倘若沒有《勞動法》,以他們的文化素質與利潤最大化的本性,只會讓他們對員工進行更加敲骨吸髓的掠奪。什麼改進生產技術,什麼承擔改革風險,想都不要想。相反,這更會加重從業者的困境,因為一個加班1小時的企業主醒來,他會發現自己的企業不如加班2小時的企業有競爭力,反正沒有任何法律的約束,最後就是所有企業比誰更無恥,誰更能壓迫工人,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利,而這,正是十九世紀工人的慘痛經歷!

胡適先生說: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此言卓然。

看到這裡,有人問,解決方案呢?其實很簡單,讓工人擁有能夠為他們發聲,真正代表他們利益的工會,從而團結分散的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進行博弈就可以了。而這個問題涉及的複雜程度,可能遠遠不是一部勞動法能夠概括的。
吼一聲無產階級團結起來,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背後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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