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生的角度,按照家屬意見,共同向患者隱瞞癌症病情,到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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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讓要求隱瞞病情的授權委託人這下這段話並簽字:「要求暫時對患者本人隱瞞病情,但為更好配合治療我會儘快用合適的方法告知病情。」
甩鍋。


配偶子女特別是出錢出力的一起來要求可以考慮,七大姑八大姨沒事來提這種要求全都靠邊站


謝邀
從上學時候到現在,老師提的他遇到的那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病人問醫生要知道自己到底生了什麼病,不告知就要去投訴;同時家屬要求醫生不要告知,告知也要去投訴,那醫生該怎麼辦?。。。本來一個簡單的問題,在中國就變得這麼複雜,唉。


謝邀。
先說國外都是直接向病人說明病情的,病人自己做決定,這樣醫生會省事很多。這是我們期待的正常模式。
再說國內,之所以向病人隱瞞病情,100%都是家屬要求。因為腫瘤是一個不可治癒疾病,病人去世了,留下來的是家屬,參與治療決策也是家屬。所以……

祝好。


隱瞞是違法的,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患者本人事後如果對治療不滿意,醫生是要負責任的!
舉個例子。病人范×x,男性,52歲,發現肺部陰影1周入院,入院穿刺病理考慮非小細胞肺癌,有手術指征,無禁忌症。家屬一致認為患者「心裡承受能力差」,千萬不能讓患者知道是肺癌,只說是肺部小結節,切出來化驗看看結果,遂行手術治療。術後一年出現轉移病灶,患者極其憤怒,認為「如果我知道是肺癌,我死都不會同意做手術,我要你們不得好死」,眾家屬默不作聲。經過調查發現手術之前未充分告知患者本人,患者知情權受到侵犯,在被隱瞞病史的前提下不能做出「正確選擇」,事實清楚,定為醫療事故,吊銷當事醫生醫療執照,並賠償5萬元。

所以,法律很簡單,不能侵害患者知情權!


不隱瞞是不人道的,違背了家屬的良好意願,患者如果因此出現抗拒治療、抑鬱自殺等後果,醫生也是要責任的!

舉個例子,患者范xx,男性,52歲,因發現肺部陰影一周入院。入院穿刺病理考慮非小細胞肺癌,有手術指征,無禁忌症。家屬一致認為患者「心裡承受能力差」,千萬不能讓患者知道是肺癌,只說是肺部小結節,切出來化驗看看結果。醫生吸取經驗教訓,仍然堅持告知患者實情,患者知情後默然不語,第二日清晨從醫院消防通道玻璃窗跳樓自殺。患者家屬群情洶湧,怒斥該醫生「毫無人性」,「醫德敗壞」,經調查發現,醫生雖然遵守醫療相關規定告知患者實情,但是忽略了患者精神狀態,不顧患者家屬意見,事實清楚,定為醫療責任事故,賠償5萬元。

所以醫生一定要有同情心,要尊重家屬意見,不能隨隨便便告知患者實情。

說完了,以上均為真實病例改編。

大寫的WCNMLGB!!!!!!

勸人學醫,天打雷劈。


答應的同時,敦促患者家屬趕快和病人溝通。


看情況,沒絕對答案。多數病人瞞著還能開心過幾天,慢慢會覺得不對勁,慢慢就不問了。少數病人知道已經絕症後扭頭就跳樓。我已經見了不止一個知道自己癌症後抑鬱的。要麼放棄治療堅決不來醫院,要麼寫好遺囑隨時準備結束生命。有的病人治療效果不錯,幾個周期化療下來腫瘤退縮明顯,但病人就是受不到鼓舞,執意放棄治療誰也勸不動。也有病人知道自己啥病,接受能力強,人家就覺得過一天賺一天。


謝邀。
這種事情一般都知道應該告訴患者,但是如果患者年齡很大,或者老糊塗了,患者明顯不具備基本醫療知識,不告訴他/她也許是更好的方法吧……

要是中青年人,我覺得還是得讓病人知道,醫生只能看病,沒法拯救一個脆弱的靈魂


國外主張知情權,國內微信很多平台偽科學橫行,妖魔化化療。
我只想說隱瞞千萬別影響治療。本該輔助化療的。如果隱瞞不化療。會嚴重影響生存期。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謝邀!個人觀點認為只要為了患者治療與康復有益,善意的謊言並非錯誤之舉。而且現在臨終關懷與舒緩醫療都在倡導,因此只要能夠使患者的最後一段路走得更舒適就好


個人建議不要隱瞞,如果隱瞞將會帶來一個更棘手的問題是:如果癌症患者治療無效,病情進展已經無葯可治,快到生命終點,應該告訴他們實情嗎?

這個選擇要困難得多,全世界醫生都在激烈爭論,可能永遠沒有正確答案。但我的態度仍然是,對絕大多數心智健康的患者,應該告訴,因為有一些研究結果表明:隱瞞弊大於利。

? 絕大多數被調查的患者希望知道實情,以便完成未了心愿,安排身後事。

? 隱瞞容易造成過度醫療,不僅增加花費,而且帶給患者不必要的痛苦。對最晚期患者,進行舒緩療法,提高生活質量,讓生命體面走到最後本應該 是更好的選擇。如果患者不知實情,而家屬不願放棄,要求醫生儘力搶救,會帶來很多無效治療。

? 被隱瞞患者死在醫院病床或手術台概率大大增加,而知道真相的患者很多 在生命最後會選擇回到熟悉的環境,在親人陪伴下走完最後一程。

? 隱瞞患者會給很多家屬帶來長期負罪感。隱瞞病情後,患者如果在治療中去世,或者去世前表達沒有完成的心愿,或者治療過程痛苦,都容易導致家屬在患者去世後,長期處於後悔、自責等情緒中。


哎,醫鬧太多,確實難辦。

不過從我個人角度講,我得病,必須要知道實情。醫生對我隱瞞病情,我只好選擇起訴。家屬對我隱瞞病情,我只能揍他們了。哎

或許,醫院裡可以安排個看起來不相干的人無意中向病人透露他的病情?


要隱瞞,周圍癌症高發,有的人檢查前正常,確診知情後直接癱軟,不出兩個月便過世,樂觀說起來簡單,但這種病放了誰身上都會很難坦然。拿回來葯把盒子說明取掉,問起葯,營養的、消炎的、幾十塊錢,這樣才能讓他真真正正的沒有包袱享受最後的時光。


我媽宮頸癌3期,53歲,目前在化療治療過程。現在還是隱瞞狀態,之前我媽知道她的病要治療還要花一大筆錢,她很灰心的跟我們說我們回去了,不治了,你們覺得我們家屬的心情是怎樣的嗎?一方面要跟醫生溝通,一方面還要隱瞞她,不讓她知道。醫生說要保持好心情,有信心面對接下去的治療。那你們說我怎麼跟她說這個真相。


有沒有人遇到過醫生不和患者溝通病情,也不和家屬溝通病情的


簽字,患者本人和家屬先簽授權委託書,再簽醫患溝通文件,第三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簽字,然後就寫上患者家屬要求向患者本人隱瞞相關病情。


會暫時答應,並讓家屬跟病人及時溝通。


我感覺看情況而定吧
有的人如果感覺可以接受的話就告訴她,也沒什麼,有的人明顯就比較惜命,知道這件事了就嚇的個半死,那還告訴他幹嘛。
有一個老太太嘛,乳腺癌把乳房切了,又子宮啊輸卵管啊癌症,又切了,還有啥直腸癌啊,也切了,反正就各種癌,各種切。她自己也一直都知道自己的情況,還活的特別樂觀。但是她一開始發現乳腺癌了,切除之後為什麼不想想自己為啥得癌症,然後調整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就是即使她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也不會給他多大的打擊,他可以坦然面對這件事,並且積極治療,就可以告訴他。當然我不是說不改變生活方式是對的啊。患癌症就說明你生活方式啊工作啊啥的有一定的問題,一定要找到問題,解決問題。
其實心情對於疾病的治療影響非常大。光治身不治心,不叫完完全全的治病,只有形和神都好了才是真的好了。要是病人接受不了他得癌症這個現實就不要告訴他啊,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情,該吃吃該喝喝,能治就治,不能治就開開心心的度過生命最後的時光。
大家如果說不尊重病人啊,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啊,法律啊這些個東西,我也沒話說,畢竟我要做一個社會主義良好青年嘛
但是我覺得作為一個醫生(我還不是醫生),首先想的應該是病人,怎樣對病人有好處,不是家屬說什麼,也不是法律怎麼規定的,而是看病人,因為醫生的出發點是盡最大努力挽救病人的生命。


衛生法是這麼寫的,實際嘛………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
第一,緊急情況下,為搶救患者而無法進行告知時,可以先行搶救,再進行告知。有多名醫務人員在場時,應在搶救的同時由其他醫務人員對患者家屬進行告知。如果患者家屬不在場,就應該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第二,法律規定的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如結核病防治、預防接種等強制治療措施。
第三,根據保護性醫療原則,告知會對患者產生不利影響時,醫生應告知患者的家屬。
第四,患者自願放棄知情權,將此權委託其他人。此時醫師也應當履行告知,但對象轉移到患者所委託的特定人。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應該注意,一定要有患者的書面委託書附在病歷中,且在手術同意書等知情同意文書上簽字的必須是患者的委託人。


視患者本人性格、綜合素質而定,總體而言不認可,但不會幹預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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