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受到種族歧視規定可以要求賠償金么?
我在一家500強日企工作(企業內有法務部),今年以研修的名義被調到日本本社去研修(OJT),因為畢業還不到一年所以辦的是技術簽證。研修的費用全是我所在的日企的中國法人公司負責的。但是最近發現關於一時歸國相關的規定(相當於國內的探親假)。中國員工調到日本後的一時歸國(相當於國內的探親假)要在來日本後的第二年才可以使用,但是日本方面調往其他國家的日本員工以及其他國家(中國除外)調到日本的員工卻可以在來日本第一年就使用一時歸國。
請問這種做法在日本的法律體系下算不算是種族歧視了,如果是的話有沒有可能要求向美國那樣高額的賠償金了。
如果我要對現在的公司發起訴訟的話。請問是要在日本進行訴訟好一些了?還是中國進行訴訟好一些了(聽說過在國內訴訟案件如果發生在國外可以要求使用國外法律進行判斷的規定)?派我來日本研修的是公司在中國法人部分,費用也是中國法人負擔的,一時歸國的規定也是中國法人制定的。
算不算種族歧視不清楚,說說跨國訴訟。
跨過訴訟的關鍵是管轄權爭奪。
最前面你得首先看是否適用仲裁。然後,
1.首先看合同,管轄法院是哪個,如果有約定,是排他管轄還是非排他管轄。
2.其次看合同選擇的法律。適用中國法還是外國法。以及日本和中國國內法律的規定。
3.其次看法律關係,也會影響管轄地。
4.另外啥都沒有的話,一般適用被告所在地管轄。
5.法院在判斷時一般會採用不方便法院和先受理法院兩項原則來判斷,同時考慮公共政策。
綜上,光是管轄權訴訟的爭奪就夠你喝一壺。另外大日企在中國和日本是大律所的座上賓。我前女友被日企訴了,對方律師是金杜勞動部門頭頭我會亂說?
最後在中國用日本法律非常危險,你得對法律舉證。就算舉證完畢,法官不一定作出和日本方面一樣的判決,因為各國多法律理解不同。
關鍵點是這些,如果要訴,做好全面準備,不是鬧著玩的。
請先諮詢專業律師。本人以上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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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回答---------------
「技術簽證」只是來日本的簽證而已,你的身份應該是研修生,屬於技能実習里的企業単獨型,第一年的在留資格是「技能実習1號イ」,在第一年裡滿足技能検定基礎2級合格等條件之後,才能延長在留期限轉為「技能実習2號イ」。你公司的中國法人有可能是看你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才通過內部規定不允許你休假回國。由於費用是中國法人負擔的,一般是直接制定3年計劃,簽3年合同,你若是滿足不了條件,無法取得後續兩年的在留資格,會給中國法人帶來損失。
你的勞動合同應該是與中國法人簽訂的,與日本法人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格,在日本起訴日本法人成功的幾率十分渺茫(視勞動合同而定)。
---------------------濕貨-----------------偶爾會聽說研修生被用強制回國來要挾而覺得自己受到歧視的,因為中國法人不給假期覺得自己受到歧視的倒是蠻少見的。至於為什麼日本員工調往其他國家可以使用一時帰國...因為他們是日本人,不需要擔心外國人研修制度和入管法。其他國家的員工調來日本可以使用一時帰國,也是他們所在國家的當地法人的內部規定。
按照題主的思路,接下來就是以種族歧視為名義要求日本人接受外國人參政權,日本國會裡外國人必須要佔據多少多少,首相偶爾得換個外國人來噹噹之類的吧...這種跨國訴訟,一個小時的諮詢費起碼三四萬日元。真的想找,我可以給你介紹,中介費就收你個六十萬好了w
既然你都知道自己是子會社的人 又憑什麼要求享受親會社的待遇 另外 研修一年還想著回國探親 你乾脆最初別來多好 公司花錢把你派過來深造 你不知道報恩反欲反咬一口 你還是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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