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里好多家拆承重牆怎麼辦?
12-20
新建小區一千五百多戶 聽說動工約四五百家
物業說無指定敲牆 但是自家敲牆進不來
聯繫目前的壟斷敲牆隊 上門介紹他們的敲牆作品 翻開的照片敲的全是剪力牆即承重牆 (他當然是想多賺錢咯 敲承重牆貴多了 )
敲牆隊直說 你找我敲承重牆 物業不會找你麻煩 我能搞定 找外面的准不行
後來發現 一棟十幾層的樓 在裝修的超半數敲了一面承重牆 少部分敲了兩面及以上
這該怎麼辦??這還能住人嘛??
怎麼辦??怎麼辦??
求各位大神指教幫忙!!!
依據建設部的《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違反本規定,擅自變動或者破壞房屋建築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部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等抗震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本來質量就堪憂,偏偏還要玩心跳。
投訴方案:
向當地政府信訪辦發舉報信,舉報承重結構變動違法行為,並要求信訪辦轉交建設局,注意最好通過網路形式,郵件形式也可以,總之,你要保留已經舉報了得證據。接著,如果建設局拖延不履行職責的(行政訴訟法規定政府拖2個月你就可以起訴),你可以向上一級建設局申請複議或直接向法院起訴建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法律法規)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是建設局。
窮則獨善其身賣房走人,達則兼濟天下媒體舉報。
所以當牆體開裂或者房屋倒塌了又是我們黑心施工方的鍋了,是么?
有關的政府機構有建設質量監督部門,建設主管部門,不過一般是監督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的。直接舉報個人不知道有沒有人鳥你。
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裝修時改動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必須有專業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安全驗算,不然,絕對不可以動!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保修期是整個使用壽命內(幾十年),其他防水部分才保5年,水管電線啥的才2年。重要性可見一斑。
可以試試聯繫建設單位,也就是開發商,看通過什麼途徑舉報或處理。建設單位不作為,就可以一併舉報了。
不要命
不知道是不是和我一個小區
NND,真TMD恐怖,我預言一下:
未來x年x月x日的一次不算太大的地震,導致某城市不少號稱高抗震等級的房屋倒塌,傷亡慘重。。。
然後某媒體突然專題報道....道出真相:承重牆被拆是直接禍首!
該調查如重磅炸掉,影響不亞於當年的三聚氫胺事件,經過了常年累月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後,
現在終於輪到建築安全了!
必須要有人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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